T/CABEE 078-2024 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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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27.16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F 12 T/CABEE 078-2024

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 photovoltaic direct-driven water heat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2024-07-25 发布 2024-09-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photovoltaic direct-driven water heat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T/CABEE 078-2024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4 年 9 月 1 日

 

2024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4〕51 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

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78-2024, 自202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2〕37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系统施工;6系统验收;7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57 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212室,邮编:100835)。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太阳能建筑应用专业委员会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创意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宏力天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汾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中心

光语者(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珊珊 徐 蒙 王 帅 丁海兵

邹怀松 丁洪涛 王军委 王为聚

杨克磊 黄祝连 廖建辉 王博渊

黄 磊 王 伟 成营营 王聪辉

杜震宇 陈 彬 张可男 侯隆澍

马光柏 周 航 张 旭 梁传志

赵 欣 赵成文 于绪超 张 洋

吴 坤 郭 淼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郝 斌 张昕宇 全贞花 谷秀志

王建明 尹宝泉 彭 琛

目 次

1 总则

1.0.1 为积极推广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规范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使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

1.0.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 photovoltaic direct-driven water heating system

主要由光伏组件、储热水箱及控制系统等组成,优先采用光伏发电直接加热储热水箱中的水,实现光伏就地消纳,并配置辅助热源,满足生活热水需求的系统。

2.0.2 屋面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 Roof photovoltaic centralized power generation - decentralized hot water system

光伏组件集中安装在建筑屋顶位置,采用分户式储热水箱向建筑供热水的系统。

2.0.3 独立分散供热水系统 Independent and decentralized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光伏组件分散安装在建筑阳台位置,采用分户式储热水箱向建筑供热水的系统。

2.0.4 辅助热源 auxiliary heating source

在光伏发电难以满足储热水箱设定的热水温度要求时,对储热水箱中的水进行补充加热的装置。

2.0.5 控制系统 control system

控制光伏发电制热、辅助热源补充加热及储热水箱热水制备过程,具备汇流、最大功率点跟踪、储热水箱温度和液位监测、不同电源启停控制及安全防护等功能,实现优先消纳光伏发电的电气设备。

2.0.6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中由光伏发电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百分率。

3 基本规定

3.0.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满足与建筑整体协调、美观、安全,便于施工安装、用户使用及维修管理。

3.0.2 应用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时,建筑间距应满足所在地区日照间距的要求,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的使用功能、热水供应方式、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等,合理确定系统形式、配置光伏功率、辅助热源和储热水箱等。

3.0.4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等的规定,光伏组件、储热水箱及控制系统等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检测。

3.0.5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规定,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时应满足建筑相应功能需求。

3.0.6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规定。

3.0.7 安装在建筑上的光伏组件应兼顾安全稳固、规则有序、排列整齐,满足建筑美观等的需要。

3.0.8 光伏组件在建筑上安装应通风散热,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0.9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配备的电缆应满足系统负荷设计要求、安装使用的环境条件和建筑的防火等级要求,并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10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3.0.11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3.0.12 光伏组件阵列应设置防雷设施并有效接地。

3.0.1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设置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

3.0.14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年发电总量和减排量等指标,应进行节能减排效益评估。

3.0.15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对光伏系统的发电量、组件温度、室外环境温度和太阳总辐照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3.0.16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消防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的规定。

3.0.17 交付使用后,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运行管理。

3.0.18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开展验收前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系统的,已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2 满足电气及防火安全要求;

3 设置防止光伏组件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

4 符合其他强制性建设要求。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设计应作为建筑设计的一部分,纳入电气专业,并与给

水排水等其他专业人员协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 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安装提供条件。

4.1.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结合系统类型、运行控制方式等,配置辅助热源。

4.1.4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直驱热水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不应引起建筑能耗的增加。

4.1.5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与支撑结构作为建筑突出物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的规定。

4.1.6 应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污染应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7 光伏组件铺设高度不应低于当地常年积雪厚度。

4.1.8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供电应设专用供电回路,交流直流电缆应分开敷设。

4.1.9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的规定。

4.1.10 光伏组件应满足干热、湿热、高海拔、沿海、沙漠、大风及强降雪等建设所在地的特殊气候条件要求。

4.1.11 光伏组件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建筑物部位要求的材料防火等级。

4.1.12 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25 年,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

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应分别低于 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0.7%。

4.2 分类和适用性

4.2.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分为下列两类:

1 屋面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

2 独立分散供热水系统。

4.2.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类型宜根据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适应性按表4.2.2 进行选择。

表 4.2.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适应性选择表

注:“ ・ ”表示适应的,“- ”表示不适应的。

4.3 热水负荷计算

4.3.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设计热水用水定额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执行。

4.3.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日均热水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w=qr mb1 (5.3.2)

式中:Qw——日均热水量(L/d);

qr——热水用水定额,L/(人 ·d)或 L/(床 ·d),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执行;

m——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b1——同日使用率,平均值应按实际使用工况确定,当无条件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 执行。

4.4 光伏组件

4.4.1 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可根据系统的日均用热水量和用水温度确定,按下式计算:

P (5.4. 1)

式中:P——光伏系统装机容量(kW);

Qw——日均用热水量(L/d);

Cw——水的定压比热容[kJ/(kg · ℃)];

ρw——水的密度(kg/L);

tend——储热水箱中水的终止设计温度 (℃);

t0——储热水箱中水的初始设计温度,通常取当地年平均冷水温度 (℃); f-—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系统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HA——峰值日照时数(h/d);

K——光伏发电综合效率系数,应根据光伏方阵的倾角、逆变器效率、集成电路损耗、光伏组件表面污染等因素确定,经验值宜取0.8~0.85。

η—电转化成热的效率(%),具体取值根据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

4.4.2 光伏组件在坡屋面上受条件限制或朝向受条件限制时,应进行补偿。当计

算得到的系统光伏组件安装占用面积大于建筑屋面可安装面积时,可按最大容许安装面积确定光伏组件总面积。

4.4.3 当屋面光伏组件装机量大于计算得到的系统光伏组件装机量时,以及独立

分散供热水系统未能及时有效利用光伏系统发电时,应采取其他就地消纳光伏系统发电的措施。

4.4.4 阳台外侧采用带倾角外挂式安装光伏组件时,应与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牢

固连接,且设置光伏组件防坠落托板;设置光伏组件的墙面除应承受光伏组件荷载外,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面变形、裂缝等。

4.4.5 阳台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不宜选择垂直安装。阳台处安装的光伏组件与立面墙夹角宜为 10 °~20 °。

4.4.6 光伏组件宜采用易于维修、更换的安装方式,应设置光伏组件检修通道。

4.4.7 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充足的日照创造条件。光伏组件的

安装部位不应受环境或建筑自身及组件自身的遮挡。

4.4.8 在进行光伏组件布置时应避免周边环境、景观设施和绿化种植等对其遮挡。

4.4.9 光伏组件宜设置在不易触摸到的地方,且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高温和触电的标识。

4.4.10 光伏组件直接作为屋面、阳台围栏结构使用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所在位置防水等级及安全要求。

4.4.11 建筑光伏方阵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4.4.12 光伏组件应避开厨房排油烟口、屋面排风、排烟道、通气管、空调系统等布置。

4.4.13 光伏组件表面色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组件的色彩应与建筑整体色调相匹配;

2 光伏组件边框的颜色应与光伏电池的色彩及建筑整体设计相匹配;

3 对色彩有特殊要求的光伏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5 储热水箱

4.5.1 储热水箱容积应根据光伏系统的发电量、日用热水量和规律、辅助热源的加热特性、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

4.5.2 储热水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 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 的规定。

4.5.3 储热水箱应进行防腐及保温处理。

4.5.4 储热水箱应有漏电保护功能。

4.5.5 储热水箱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措施。

4.5.6 储热水箱电源线路上应设有短路、过载、接地等故障保护装置。

4.5.7 储热水箱应有防过热、防干烧等保护措施。

4.5.8 储热水箱应有电源开关指示、水温指示灯信号装置。储热水箱用传感器应

能承受储热水箱内水可能的最高温度,精度不应低于±1℃。

4.5.9 储热水箱直流加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规定。

4.5.10 储热水箱宜采用防电墙装置。

4.5.11 储热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热水箱应设置在室内;

2 储热水箱宜靠近用水部位;

3 设置储热水箱的位置应采取相应的排水、防水措施;

4 储热水箱上方及周围应留有满足安装、检修、排污、更换部件等需要的空间。

4.5.12 光伏组件与储热水箱相连的管线穿屋面、墙面、阳台或其他建筑部位时,

应在相应部位预埋套管,并应对接触处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4.6 支架、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

4.6.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用铝合金、钢材、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等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的规定。

4.6.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宜采用铜芯电缆。

4.6.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用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不锈钢外,系统中使用的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2 建筑光伏系统用连接件、紧固件、组合配件宜选用不锈钢、铝合金材质或预镀锌铝镁。

4.6.4 当敷设环境温度超过电缆运行环境温度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6.5 电缆敷设可采用直埋、保护管、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线槽等方式,动

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分开排列,电缆沟不得作为排水通路。

4.6.6 电缆保护管宜隐蔽敷设并采取保护措施。

4.6.7 电缆桥架的铺设不应对光伏组件造成遮挡。

4.7 辅助热源

4.7.1 辅助热源的设计及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 等的规定。

4.7.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辅助热源及加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热水箱应合理设置辅助热源,保证充分利用光伏发电;

2 辅助热源应结合热源条件、系统形式及光伏发电的可靠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配置;

3 辅助热源的控制应在保证充分利用光伏发电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的热水供水方式采用手动控制、全日自动控制或定时自动控制;

4 辅助热源应采取必要的防漏电、防触电等安全措施。

4.8 控制系统

4.8.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中使用的控制元件应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应有质检

部门出具的控制功能、控制精度和电气安全等性能参数的质量检测报告。

4.8.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备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直流灭弧等安全保护功能;

2 应具有计量光伏发电系统和辅助热源系统电压、电流、功率等功能,宜包括室外气象参数等信息;

3 控制和显示光伏加热的工作状态,实现光伏发电高效利用;

4 应具有辅助热源制热温度控制功能,并根据设定温度上限、下限对辅助热源进行启停控制;

5 应具有防过热和防干烧功能,当储热水箱高于最高工作温度时,应关闭从光伏制热与辅助热源制热功能;

6 条件有限时控制系统可选用部分手动控制,但温度控制、防过热控制应实行自动控制;全日制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宜采用全日自动控制系统;

7 应具备光伏发电最大功率点跟踪功能;

8 应合理配置入户电压电流;

9 屋面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应配置分户直流断路器,并具有过流保护等功能;

10 屋面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应具备能源分配管理功能,避免分配不均或能源浪费;

11 宜预留远程通讯接口,可接入相应的远程运维平台监控,方便使用和运行管理。

4.8.3 监控系统可采用本地监控或远程监控方式,无人值守的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宜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4.9 防雷与接地

4.9.1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

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的规定。

4.9.2 防雷装置使用材料应根据建筑防雷等级要求、现场土壤条件和气候条件进行选择。

4.9.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防雷及接地保护宜与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合用,安

装光伏发电系统后不应降低建筑物的防雷保护等级,共用接地极的光伏方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4.9.4 光伏组件金属边框应与金属支架可靠连接、连续贯通,单个光伏组件方阵支架与建筑接地系统应采取至少两点连接。

4.9.5 屋顶光伏发电组件高于原建筑避雷针情况,金属边框的光伏组件不宜作为原建筑的接闪器。

4.9.6 利用光伏方阵金属支架、建筑物金属部件作引下线时,其材料及尺寸应能

承受泄放预期雷电流时所产生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

4.9.7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采取防腐。

5 系统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应

包括与主体结构预留预埋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相关工种的协调配合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1.2 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5.1.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前道工序全部完工,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设施、水、电等条件符合设计图纸,并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结构经复核符合安装条件,并经建设方同意或法定检测机构书面同意安装光伏直驱热水系统。

5.1.4 安装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执

行,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集中安装时还应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

5.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的要求。

5.1.6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的使用

功能;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铺设保护层,不应破坏屋面结构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5.1.7 所采用的产品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5.1.8 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1.9 进场的设备和原材料应分类进行保管;电气设备以及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场所。

5.1.10 临时堆放在屋顶、楼面的设备、构件和材料应均匀、有序摆放,不得集中放置。

5.1.11 施工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5.1.12 对已经安装完成的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构件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1.13 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5.1.14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5.2 基座及支架

5.2.1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2.2 屋面结构层上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 50207 进行防水附加层及保温处理。

5.2.3 预埋件应在建筑结构施工时埋入,位置应准确,并与支撑固定点相对应,

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素混凝土填捣密实。

5.2.4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或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5.2.5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预埋件或预留基础上,位置准确,与预埋件及基础结构固定牢靠。

5.2.6 所有钢结构支架材料安装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有利于

排水的方式放置。当由于结构或其它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5.2.7 支架安装结构应采取抗风措施,其抗风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5.2.8 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5.2.9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 50224 的要求。

5.2.10 钢结构支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的规定。

5.2.11 支架与预埋件如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

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要求,如采用螺栓连接,其抗拉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3 光伏组件

5.3.1 光伏组件安装的位置、方向、倾角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光伏组件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得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接作业;

2 接通光伏组件电路后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

3 对于螺栓紧固方式安装组件,组件固定面与支架表面不相吻合时,应用金属垫片垫至用手自然抬、压无晃动感为止,之后方可紧固连接螺丝,不应用紧拧连接螺丝的方法使其吻合;

4 对于压块安装方式安装的组件,组件固定面与支架表面不相吻合时,应调整轨道和压块,之后方可紧固压接,不应用工具敲击使其吻合;

5 光伏组件与支架的连接螺丝应全部拧紧,按设计要求做好放松措施;

6 光伏组件与光伏线缆连接应采用光伏连接器相连;连接时应一次插接到位,不应多次插拔或晃动;

7 光伏组件的直流连接器必须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连接;连接器可沿支架或导轨方向固定,但不应悬空在相邻组件之间;不应放置在屋面或悬空受力;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的组串间跨接线缆,应有防护措施;

8 光伏组件接线盒出口处的连接线应向下弯曲,防雨水流入接线盒;

9 组件连接线与光伏方阵引出电缆线应可靠固定,并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0 所有组件布线完成后应检查组件接线盒是否盖紧。

5.3.3 组件安装完毕后,检查清理组件表面上的污渍、异物,避免组件被遮挡。

5.3.4 光伏组件的安装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雨水排放。

5.3.5 多雪地区的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组件时,宜设置便于人工融雪、清扫的安全通道。

5.3.6 当光伏组件平行于安装部位时,其与安装部位的间距应符合安装和通风散热的要求。

5.3.7 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光伏组件的管线

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处理。建筑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影响屋面防水的周期性更新和维护。

5.3.8 平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方阵应设置方便人工清洗、维护的设施与通道;

2 在平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

3 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宜铺设保护层。

5.3.9 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2 光伏组件宜采用平行于屋面、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的安装方式;

3 光伏瓦宜采用干挂方式安装,不应影响屋面正常水、通风散热功能,亦不宜破坏原有建筑造型。

5.3.10 阳台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阳台上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栏板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构成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刚度、强度、防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其高度应符合护栏高度的要求。

5.3.11 采用螺栓连接的光伏组件,应采取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光伏组件,应采取防脱、防滑措施。

5.3.12 无边框光伏组件宜采用柔性夹具或金属支撑件固定,若采用刚性夹具或

金属支撑件固定时,组件表面与刚性夹具或金属支撑件间应有柔性耐候材料做缓冲;固定夹具或金属支撑件与组件的接触面应保持平行。

5.3.13 光伏组件接线前应做好相应的防触电保护,在所有电气电线及控制器安

装施工完毕后,断开光伏引出线隔离开关后才应进行组件连接线安装。

5.3.14 在盐雾、寒冷、积雪等地区安装光伏构件时,宜与产品生产厂商协商制

定合理的安装施工方案;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构件,可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建筑结构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案。

5.4 储热水箱

5.4.1 安装在墙面的储热水箱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5.4.2 储热水箱内箱应作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要求。

5.4.3 储热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

5.4.4 储热水箱和支架间应有隔热垫,不宜直接刚性连接。

5.4.5 储热水箱应平整安装。

5.4.6 储热水箱排水管道和安全阀出口位置应设计合理,热水或蒸汽排出时,应防止人员烫伤或破坏周围设施和连接管道。

5.4.7 储热水箱安装顶部与屋顶完成面之间应预留 150 ㎜~200 ㎜间距。储热水

箱电加热侧距墙面应有不小于 300 ㎜的间距。卧式水箱两端都应留有维修空间。

5.4.8 储热水箱冷水进水口应安装随机附带的安全阀,应采用软管将从安全阀泄压排出的水引到地漏。

5.5 布线、桥架和电缆保护管

5.5.1 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的要求。

5.5.2 布线、桥架和电缆保护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5.3 电缆应排列整齐和固定牢靠,不应出现自然下垂现象;应采取桥架、管线等防护措施,不应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5.5.4 电缆穿越隔墙的孔洞间隙处,均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各类配电设备进出口处均应密封性好。

5.5.5 桥架加工成型后断面应整齐,无弯曲、扭曲、边沿毛刺等缺陷,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损伤电缆绝缘的凸起和尖角。

5.5.6 桥架盖板采用瓦楞结构时应在盖板两侧设有排水孔,不应积水。

5.5.7 屋顶桥架水平安装时不应影响屋面排水,桥架底部离屋面垂直净空不宜小

于 60mm,桥架不应敷设在天沟、檐沟内及易积水处。桥架支撑不应影响原有防水层。

5.5.8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套管内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5.5.9 通信电缆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信电缆应采用屏蔽线,不应与强电电缆共同敷设,线路不宜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宜使用钢管屏蔽;

2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3 监控控制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宜用集中式一点接地;

4 通信电缆与其他低压电缆合用桥架时,应各置一侧,中间宜采用隔板分隔。

5.5.10 设备的安装电缆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命名进行编号,悬挂标牌内容包含电

缆编号、起点位置、终点位置、电缆规格和长度等信息。

5.6 辅助热源

5.6.1 电热管直接辅助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要求。

5.6.2 其他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的要求。

5.7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5.7.1 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5.7.2 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的规定。

5.7.3 各类盘、柜应按说明书中要求放置在合适的环境,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的规定。

5.7.4 设备间应具备防潮和防高温蒸汽的相应措施。

5.8 防雷与接地

5.8.1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防雷、接地处理。

5.8.2 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2 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固定结构的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盘柜、桥架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电良好,金属盘门应采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进行接地。

5.8.3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焊接);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5.9 系统调试

5.9.1 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

5.9.2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5.9.3 管路连接、走向应合理,各连接处无漏水现象。

5.9.4 电气配置应安全、正确,储热水箱的电源插头与插座配合紧密。

5.9.5 光伏组件、储热水箱固定牢固可靠,避雷、接地可靠。

5.9.6 应确认光伏组件与储热水箱之间导线连接可靠,极性正确,确认光伏组件

无遮挡,受光面清洁,测量开路电压、短路电流值无异常;如发现异常,应分段检查,找出连接错误和失效的元器件或光伏组件,加以纠正或更换。

5.9.7 安装后进行试机运行,应漏电检查,安装人员应使用试电笔或万用表等仪

器对其外壳可能漏电部位进行检查,若有漏电现象应立即停机并进一步检查和判断故障原因,确属安装问题应解决后再进行试运行,直到整个热水系统达到安全、正常运行。

5.9.8 应在储热水箱满水后通电运行。

5.9.9 按照说明书进行功能验证:使用功能应能良好实现,控制部件正常运行。

5.9.10 产品和系统的有关显示、控制、性能参数、供水水温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5.9.11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 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6 系统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6.1.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验收前,应将工程现场清理干净。

6.1.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本标准第6 章的要求,当验收标准对工

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订专项验收要求。

6.1.4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配件、设备,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配件、设备,应予以验收;

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部分,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部分,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1.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满足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部分,不予通过验收。

6.1.6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6.2 分项工程验收

6.2.1 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批进行。

6.2.2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2.3 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验收时,施

工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施工单位。

6.2.4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

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2.5 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些工序包括以下部分:

1 在屋面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检查;

2 在储热水箱安装前,应进行储热水箱支撑构件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3 在光伏组件支架安装前,应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4 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应进行预留管道的验收;

5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 在系统管道保温前,应进行管道水压的试验;

7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6.2.6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工程的现场验收:

1 安装基础、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基座、支架、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及防水;

4 系统与建筑物避雷系统的防雷连接节点或系统自身的接地装置安装。

6.3 施工质量验收

6.3.1 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及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3.2 各设备安装施工正确,放置稳固,连接紧密。

6.3.3 光伏组件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 3 ° 以内。

6.3.4 光伏组件不应出现破碎、开裂、弯曲或外表面脱附,包括上层、下层、边框和接线盒。

6.3.5 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建筑物和附属物之间距离安全、布局合理,不影响各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便于人员运维检修。

6.3.6 电缆外观完好,表面无破损。电缆两端应设置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字迹清晰、不褪色。

6.3.7 支架应固定牢靠,平稳无松动、安装整齐,且防腐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6.3.8 系统电气设备的保护性接地连接可靠,接地电阻经测量符合相关的电气标准和规程。

6.3.9 防雷系统完善,固定可靠,连接紧密,接地电阻经测量符合相关的电气标准和规程。

6.3.10 系统各电气设备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6.3.11 现场应有清晰的项目工程铭牌,应标明项目名称、投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并网时间。

6.4 性能验收

6.4.1 系统调试合格后,宜根据合同、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对光伏直驱热水

系统的性能进行检验,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1 屋面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发电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 独立分散供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当光伏组件表面日太阳辐照量为

5kWh/m2 时,在不启用辅助热源的条件下,储热水箱中水的温升不应低于 25℃ ,检验方法可参照附录 B。

6.5 竣工验收

6.5.1 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5.2 应建立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责任制,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交付用户使用后的正常运行负有相应的责任。

6.5.3 光伏热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总监

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5.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6.5.5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设备、部件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5.6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 后置埋件、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6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 系统性能检验报告;

8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9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0 工程质量保修书。

7 运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正式投运前,应编制现场运行与维护规程,并应对运行与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7.1.2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7.1.3 应建立管理制度、编写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关键条款应张贴在醒目位置。

7.1.4 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的规定。

7.1.5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光伏组件宜在阴天或者无风、雪、雨的早晚进行维护。

7.1.6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运行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7.1.7 每年应对组件、支架及锚固结构等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在极端天气来临前

应加强巡检,并应采取防护措施。极端天气后及系统重新投入运行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7.1.8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警告标识不得缺失、模糊。

7.1.9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中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应定期进行校验。

7.1.10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器具完备并应在使用期内,疏散标识应定期检查。

7.1.11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记录应及时归档。

7.2 光伏组件

7.2.1 运行维护过程中不应损坏光伏组件的表面及封装结构,影响光伏支撑系统的稳固性和建筑物的结构与性能。

7.2.2 宜每年对光伏组件的外观、一致性、接地性能、电流-电压特性、组件内部缺陷进行检测。

7.2.3 光伏组件出现下列异常状态时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1 封装材料及边框破损、腐蚀;

2 封装材料灼焦及明显的颜色变化等;

3 封装结构内有明显的结露、进水及气泡;

4 组件破裂、变形,接线盒变形、开裂、烧毁,电缆破损,接线端子接触不良。

7.2.4 应定期检查光伏组件遮挡情况。当光伏组件被污染、存在遮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7.2.5 光伏组件、支架等的紧固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松动应及时紧固,出现腐蚀、损坏应及时维修。

7.2.6 雨、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检查光伏方阵,发现异常应及

时处理。大雪天气中可根据情况对光伏组件进行临时巡检,应采取保障措施后进行积雪清扫。

7.3 电缆

7.3.1 电缆进出电气设备、电缆沟槽管及墙体处的封堵状态应定期检查,发现封堵材料脱落应及时修补。

7.3.2 户外线缆的敷设和保护措施的完整性应定期检查,出现损坏应及时维修;电缆支架结构松动、腐蚀时应及时维修。

7.3.3 电缆沟、井、管、槽、架内的杂物应定期清理并应及时清理架空线路上的抛挂物。

7.3.4 户外电缆的连接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脱落及松动时应及时维护。

7.3.5 电力线路的标牌应定期检查,丢失应及时补充,出现无法辨识时应及时更换。

7.4 电气设备

7.4.1 控制系统等电气设备异常时,应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开机。

7.4.2 电气设备的壳体及防护装置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失效、变形、锈蚀等影响防护等级的情况应及时修复。

7.5 防雷和接地

7.5.1 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每年应开展定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器接闪器、引下线等防雷装置应安装牢固、连接良好,无断裂、锈蚀、烧损痕迹等;

2 各关键设备内部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处于有效状态;

3 各地接线及标识、标志应完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7.5.2 各设备的防雷装置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进行检查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

试。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雷雨季节后应再次进行检查。

附录A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类型示意图

附录B 独立分散供热水系统性能检验要求

B.0.1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期间光伏热水系统运行在单光伏加热模式下,不会因储热水箱中水的温度达到最高保护温度值而关闭光伏加热功能;

2 试验天数至少包括 1 整天,测试时段为当地太阳正午时前 4h 至太阳正午时后 4h;

3 采用混水法测试储热水箱温度;

4 试验期间光伏组件表面的日太阳辐照量 4.5kWh/m2~6kWh/m2 范围内;

5 储热水箱置于室内,试验开始时储热水箱的水温度为20.0℃±1.0℃;

6 试验期间储热水箱所在环境的平均温度在 15℃-30℃范围内。

B.0.2 光伏加热性能试验系统

试验结果应具备计量溯源性,试验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机构校准并符合表B.0.2 的规定。室外环境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距离光伏组件大于 1.5m 、小于 10m且高于地面 1m 处的百叶箱内。

表 B.0.2 试验设备性能参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1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13《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 50224

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1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16《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技术规范》GB 50364 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1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 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20《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21《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 32512

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

2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 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

T/CABEE 078-2024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T/CABEE 078-2024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2024年 7 月 25 日以第 51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行业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便于广大厂家、设计、施工、验收、科研院所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太阳能作为最广泛应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是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起步早、政策支持力度大,尤其是在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的带动下,光热建筑应用迅速发展。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效果差强人意,尤其是用于居住建筑的太阳能集中集热-分散供热水系统集热、换热复杂、跑冒滴漏故障多、散热损失大且有效用热少等问题突出,市场推广难度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规定,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因此,为了解决居住建筑的热水供应问题,部分企业开始把光伏产生的电能直接用于加热水箱的冷水,并以电为辅助热源,保障家庭生活热水供应,满足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的要求。该系统很好的结合了阳台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集分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特点,同时解决了分布式光伏电能存储、并网困难的问题,是太阳能建筑应用的新方向。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直驱热水系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0.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范围较广,不少方面又与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交叉,或对专业性较强的内容未在本标准表述,为避免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误解,故作此规定。

2 术语

2.0.1 本条阐述了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定义,光伏组件既可以安装于阳台,也可以安装于建筑屋顶,安装位置更灵活;同样,水箱不仅可以安装在阳台,也可以装于卫生间,距离用水点更近,有效避免了管道冷水资源的浪费,而且热水出水速度更快。该系统的光伏发电直接转化为热能储存于水箱中,无需将电能上网,不用办理并网手续,有效避免了光伏并网给电网带来的不平衡问题,减轻电网负担。此外,应在充分利用光伏发电的情况下,配置适当的辅助热源,保障热水供应。

2.0.2 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光伏直驱热水系统,按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与供热水方式,可分为屋顶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阳台分散供热水系统、屋顶光伏集中发电-集中供热水系统等三类。其中,基于技术经济可行性,应优先采用屋顶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系统、阳台分散供热水系统。对于屋顶集中-集中供热水系统,应采用光伏与热泵等结合方式,并应合理设置热水蓄热容量,不鼓励光伏发电直接制备热水。因此,本标准不包括屋顶光伏集中发电-集中供热水系统的技术要求,应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 的有关要求执行。此外,对于光伏幕墙等成本较高、热水需求较少的公共建筑不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直驱热水系统,鼓励更加灵活、高效的利用光伏发电。

2.0.6 控制系统是光伏直驱热水系统运行的指挥中枢,是实现光伏发电能量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安全运行的关键,应具备汇流、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储热水箱温度和液位监测、辅助热源启停控制及安全防护等功能,实现以光伏发电为主要能源的生活热水供应。

3 基本规定

3.0.6 光伏组件工作时温度升高,可达 70 ° 以上,会对围护结构保温、输配电电缆等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组件供应商应给出在设计安装方式下,项目所在地的组件在太阳能辐照最高等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组件背板最高工作温度,设计人员应根据此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

3.0.14 减排量指利用光伏发电替代常规电力消耗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利用光伏系统发电量与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等进行计算。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于 2024 年 4 月发布了 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包括 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参考使用。

3.0.15 开展数据监测有利于掌握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系统的安全、优化运行,并提供实际的节能减排效益。但对于阳台分散供热水系统来说,对每套系统的组件温度、室外环境温度、太阳能辐照量进行监测和计量成本投入高、技术经济性差,可酌情选取典型位置进行合理监测。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3 光伏直驱热水系统的选型应充分考虑建筑热水用途、用热水量、用水时间等需求特点,并根据建筑屋顶可安装面积、建筑层数及阳台安装条件等综合确定。阳台安装光伏组件应考率建筑美观、低楼层采光和遮挡等情况,在屋顶可安装面积满足建筑用热水需求的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屋顶光伏集中发电—分散供热水的系统形式,不仅能避免阳台安装光伏组件对建筑外观的影响,而且能够通过优化控制策略,实现光伏发电的充分消纳。

4.1.4 位于建筑不同部位的光伏方阵应符合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如:建筑围护功能、遮阳功能、防火功能、装饰功能、防护功能等。当光伏组件作为围护结构时,有可能影响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因此,可通过对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与围护结构的热工损失,进行比较和权衡,来判断光伏系统对建筑节能的贡献。

4.3 热水负荷计算

4.3.2 宿舍、酒店式公寓用热水定额宜按 20~25L/(人天)计算。

4.4 光伏组件

4.4.3 根据部分地区“应装尽装 ”和屋面安装最低比例的管理要求,当当屋面光伏组件装机量大于计算得到的系统光伏组件装机量时,即保障率大于 1 的情况下,应设置其他的消纳措施,保证光伏电的充分消纳。

4.5 储热水箱

4.5.1 根据产品测试和实际工程应用数据,基于各地年太阳能总辐射量,在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60%的情况下,推荐按照下表匹配储热水箱,其他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表5.5.1储热水箱有效容积推荐表

5 系统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3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进行,应至少包含如下项目:

1 施工人员应熟知光伏组件性能并熟悉产品和系统技术相关要求,接受过光伏组件安装、控制器安装、电气安装、管道安装等相关培训;

2 施工人员应认真阅读制造商或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做好符合施工实际的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场地应无日照遮挡,安装预留的基础设施应完好,施工现场应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

4 设备固定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完成预制、预留;

5 安装光伏组件的阳台、屋面已完成工程作业;

6 储热水箱安装位置附近已按设计要求预留专用电源插座;

7 冷水给水管道、热水管道等已按设计预留,管径、材质、位置、高度、做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电气穿线管已按设计预留、预埋,管径、材质、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 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连接点的位置、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7 进场验收是查验各种材料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重要环节,至少包含如下项目:

1 光伏组件的规格、型号、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光伏组件外观检查应无变形、面板和背板无损坏、划伤及裂纹等;

2 光伏支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光伏组件支架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 的规定,应采用紧固防松螺母;

3 储热水箱应具有适用于其预定用途和型式的安装结构,并满足现场安装条件;

4 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安装辅材:管件、阀门、电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

未注明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螺栓、膨胀螺栓等规格、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和系统安装所用的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产品订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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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8日 2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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