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10.99 CCS P 33
团 体 标 准
T/CABEE 079—2024
建筑工程设计优化服务标准
Standard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design optimization service
2024-07-25发布 2024-09-01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优化服务标准
Standard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design optimization service
T/CABEE 079—2024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 :2024年9月1日
中国标准出版社 北 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4〕53号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设计优化服务标准》 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设计优化服务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 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79—2024,自 2 0 2 4 年 9 月 1 日 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年7月25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 协〔2017〕40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 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2〕37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有关 单位组建编制组 ·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 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 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组织模 式与职责;5设计优化管理;6设计优化分类;7常规设计优化服 务;8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服务;9 EPC 项目综合优化服务;10设计 优化及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11高效创新技术解决方案;12设计 优化文件管理;13设计优化后评估。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
系电话:010-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 由建筑材料工
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管庄东里三区5号,邮政编码:100024)。
主编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上海思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始信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优世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博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咏信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唯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思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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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融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姜 可 刘立志 裴永辉 杜明干 齐汝欣 余浩然 汪孝星 余炳波 邱利明 聂 焱 向黎明 杨伟平 杨群柱 高 远 张智勇 高嘉新 赵 丹 姚利民 沈 丽 刘蓉蓉 陈红艳 于 佳 刘 林 刘健敏 张成武 徐青龙 吕伟锋 蔡震宇 孙来赞 侯振峰
主要审查人:张 祺 李晓峰 宗兆民 贾春霞 蓝健玮 贾 岩 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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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设计优化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提高设计 优化服务水平,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设计优化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工程设计优化服务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 战略方针,积极推行建筑绿色建造;提倡通过技术创新手段,提高 设计质量;鼓励积极开展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及相关联的施工技术方案的 优化。
1.0.4 建筑工程设计优化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
2 术 语
2.0.1 设计优化 design optimization
接受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根据建设工程的目标 (绿色、健康、经济、低碳、智慧、舒适等)要求,对建筑工程项目在前 期策划与设计阶段的设计技术优化和经济管理工作,目的是降本 增效、提升产品品质等。
2.0.2 设计优化管理 design optimization management
根据建筑工程的目标及合同要求,在项目设计工作监督及指 导、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复核及审查中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 控制等活动。
2.0.3 设计优化单位 design optimization enterpriset
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设计优化的主体,应具备与项目工程规模 及委托内容相匹配的条件或能力,必须满足委托方招标文件中的 资格要求。
2.0.4 限额设计 quota design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产品定位、同类项目的大数据分析等前 期资料,结合委托方的投资目标,预估出项目的合理限额指标,在 保证结构安全、产品品质、工程进度等前提下满足限额指标要求的 设计过程。
2.0.5 设计优化文件 design optimization file
在设计优化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 的材料。
2.0.6 设计优化总结报告 design optimization summary report
设计优化服务工作的总结性文件,由设计优化项目负责人编 制,详细描述设计优化单位提出的优化意见及落实情况的文件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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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
2.0.7 开工确认函 commencement confirmation letter 启动合同约定工作的确认文件。
2.0.8 成果确认函 achievement confirmation letter 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确认文件。
2.0.9 设计优化后评估 evaluation after design optimization
通过回顾项目各个阶段,确认实施过程是否按计划进行,分析 产生的重大偏离和原因及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和影响,并对实施全 过程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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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设计优化服务应满足项目质量目标,确保设计成果满足现 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委托方需求。
3.0.2 设计优化服务应满足项目设计进度要求、招标采购时间要 求、施工时间要求,以及各阶段对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3.0.3 委托方应在委托设计优化前,明确项日需求,确定设计优化 范围、服务内容与目标。
3.0.4 委托方应与设计优化单位签订设计优化服务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0.5 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委托方应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余项 目委托方可依法采用议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方式进行采购。
3.0.6 当采用招标方式时,委托方可依法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 理机构,并宜采取综合评估法,鼓励优质优价。
3.0.7 设计优化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可采用固定费、奖励费、基本服 务费加奖励费等多种方式。
3.0.8 委托方宜根据设计优化服务节约的投资额或增加的利润对 设计优化单位予以奖励,并在设计优化服务合同中约定。
3.0.9 设计优化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并宜通过项目投 资中列支的设计、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也可增加相应专项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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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模式与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优化服务团队的组成应与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内容相 适应。
4.1.2 设计优化单位及相关设计优化人员,严禁与施工单位、材料 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之间有任何利益关系。
4.1.3 委托方在选择设计优化单位时,应对其业界声誉、诚信状 况、过往业绩、团队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
4.2 组织模式
4.2.1 设计优化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管理目标,组 建设计优化服务团队,明确设计优化服务的流程和制度。
4.2.2 设计优化单位应任命一名设计优化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中 予以明确,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4.2.3 设计优化团队应由设计优化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优化工程 师组成,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和职称。
4.3 相关单位职责
4.3.1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及时完成设计优化文件、结算文 件的确认,并及时办理结算。
4.3.2 委托方应负责设计优化单位与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等外部 单位的协调工作,为设计优化单位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
4.3.3 设计优化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 监督及指导,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及审查,及时提交设 计优化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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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优化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优化管理应符合国家经济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 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5.1.2 设计优化管理应包括协助委托方编制设计任务书、协助委 托方对设计进度进行控制、合同管理、设计优化进度管理、设计优 化质量管理等内容。
5.1.3 设计优化的控制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经济目标:按项目目标成本要求,动态监测设计成果,实现 委托方对目标成本要求。
2 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障措施,实现委托方预期的建筑功 能和质量要求。
3 进度目标:建立计划目标体系和工作进度目标,实现委托 方对工程进度要求。
4 社会责任目标:制定实现社会责任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行动 计划,履行社会责任。
5.1.4 设计优化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对设计优化过程中 的信息进行管理。
5.2 合同管理
5.2.1 设计优化单位应建立设计优化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 协调和沟通机制,保证项目信息的有效传递,及时处理项目推进中 出现的问题。
5.2.2 设计优化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 通知设计优化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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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合同履行结束后设计优化单位和委托方应及时办理结算 手续。
5.3 进度管理
5.3.1 设计优化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优化进度保障措施,明确进 度管理程序、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5.3.2 进度管理应明确总进度目标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应纳入工 程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或工程项目实施规划中统一管理。
5.3.3 设计优化服务工作开始前,应编制项目设计优化总进度计 划,并经委托方审批后实施。
5.3.4 设计优化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实施情况,编 制进度管理报告。
5.3.5 设计优化单位应针对出现的进度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制 定 进度纠偏实施方案。
5.4 质量管理
5.4.1 设计优化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优化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编 制设计优化文件、成果提交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及监督 措施。
5.4.2 设计优化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 执业资格和职称的人员承担。
5.4.3 设计优化单位应对各阶段设计优化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回访,评价和总结工作质量,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5 绩效评价
5.5.1 绩效评价应由委托方主导实施,设计优化单位听取委托方 的合理评价意见,配合完成设计优化服务的绩效评价方案,包含相 关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5.5.2 委托方应根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 系、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应保证过程评价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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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5.5.3 绩效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项目总控目标的评价;
2 对项日优化成果落实的评价;
3 对专业优化服务的评价。
5.5.4 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指标:
1 优化节省金额;
2 设计优化服务的人员投入数量;
3 优化意见落实率;
4 合同履约情况及相关方满意度。
5.6 优化文件核定
5.6.1 在设计优化服务启动前,委托方对接人应确认资料,包括开 工确认函、优化前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确认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 盖章、邮件、电子信息等。
5.6.2 提交设计优化文件后,委托方对接人应按合同约定确认设 计优化文件,包括设计优化总结报告、成果确认函等,确认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邮件回复、电子信息回复等,委托方如未在 规定时限内对设计优化文件提出异议,则为已确认。
5.6.3 提交结算资料后,委托方对接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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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计优化分类
6.1 一般规定
6.1.1 设计优化应根据项目进度、项目特点及委托方的要求进行 分类。
6.1.2 设计优化可根据项目进度和优化服务介入的时间,分为过 程设计优化与结果设计优化。
6.1.3 设计优化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计优化服务内容,分为多 专业常规设计优化、建筑降碳设计优化、EPC 项目综合优化、设计 优化及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高效创新技术解决方案等。
6.1.4 常规设计优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图设计优化、地 下车库设计优化、结构设计优化、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机电设计 优化、幕墙设计优化、建筑节能设计优化、基坑设计优化及精细化 审图等。
6.2 过程设计优化
6.2.1 过程设计优化宜在勘察设计的方案设计阶段介入。
6.2.2 过程设计优化宜与设计同步或提前,并适时评估设计优化 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工作进度进行动态调整。
6.2.3 过程设计优化可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 设计阶段及后期服务阶段。
6.3 结果设计优化
6.3.1 结果设计优化宜在施工图基本绘制完成、施工图审查阶段 前介入。
6.3.2 结果设计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设计优化、后期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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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结果设计优化前,设计优化单位应与委托方确定优化范围、 明确优化前图纸版本等,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建设目标、要求、施 工现场情况等条件。
6.3.4 结果设计优化应复核成果落实情况,保证设计优化成果的 落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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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常规设计优化服务
7.1 一般规定
7.1.1 设计优化服务应确保其服务内容的完整性、连续性及设计 优化成果的可落地性。
7.1.2 委托方宜优先采用多专业组合的设计优化服务。
7.1.3 设计优化服务应以委托方的设计优化任务书和图纸为依 据,从经济性、高效性、合理性及施工便利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7.2 总图设计优化服务
7.2.1 总图设计优化服务宜在方案设计阶段介入,服务至通过施 工图审查,优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优化报告。
7.2.2 总图设计优化服务内容应包括总图布置优化、场地分析等。
7.2.3 总图布置优化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强排布置优化、地上 停车位布置优化、景观区位布置优化、基地人行与车行入口布置优 化、消防车道环线布置优化等。
7.2.4 场地分析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总图竖向标高优化、覆土 厚度优化、土方平衡等。
7.3 建筑地下车库设计优化服务
7.3.1 建筑地下车库设计优化内容应包括提高空间效能、改善使 用体验、增加车位数量、降低建安成本等。
7.3.2 方案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内容应包括对车库设置范围、层高、 埋深、柱网选择、楼栋位置、坡道与流线、主要功能用房分布、人防 分布等内容提出优化建议,估算停车效率指标等。
7.3.3 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内容除复核方案设计阶段的优化建 议是否落实外,还应复核地下空间利用率、结构柱跨和梁高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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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墙柱布置、坡道出入口与车行流线设计、地下功能用房设计、 入口(门厅、电梯厅)和楼梯设计、防火分区划分及疏散设计、人防 出入口分布与设计、特殊车位分布、净高控制、建筑外轮廓等内容 的合理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7.3.4 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内容除复核初步设计阶段的优化 建议是否落实外.还应复核设备机房精细化设计、净高设计控制、 车行视线遮挡控制、各专业设备与管线的选型与分布、人防口部精 细化设计、车位验收风险控制等内容的合理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7.4 常规结构设计优化服务
7.4.1 方案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对建筑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价,并提出控制内容及要求;
2 审核设计任务书,对重点、难点部位提出控制内容和要求;
3 分析地质勘测报告,对地勘中的抗浮水位、地基土质类别、 基础深度及形式、地基容许承载力,以及相关设计参数作出评价, 对建筑结构的自然条件予以分析;
4 对抗震缝、伸缩缝以及沉降缝的设置方案进行评价,并提 出优化建议;
5 结合地下室柱网布置和结构顶板选型,根据建筑产品定 位,优化管线综合设计,严格控制地下室层高及净高,提供有关分 析报告;
6 对建筑户型及典型楼栋的标准层平面进行分析,提出结构 平面布置建议;
7 编写统一技术措施及结构计算条件,包括结构计算参数、 计算结果的判别条件等。
7.4.2 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基础布置优化:根据地勘报告对建筑工程采用的基础形式 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
2 桩径、桩长优化:对桩型、桩径、桩长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
3 结构形式优化:对建筑工程采用的结构体系提出经济合理 12
的优化建议。
4 墙柱布置优化:找到对结构刚度最有效的位置,删除无效 墙柱,发挥梁板结构的受力性能,且满足楼层净高及室内空间 要求。
5 地下室顶板、底板选型优化:根据建筑柱跨、顶板覆土、抗 浮水位及地基承载力,对结构顶板、底板进行多方案选型分析,确 定结构构件截面尺寸。
6 全面审核初步设计图纸,为施工图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
7 特殊位置和其他构件尺寸的优化。
7.4.3 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及项目地方性规定,提出配钢筋原则。
2 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供标准层模板或可参照做法。
3 审查并优化地下水位取值、抗浮计算、抗浮锚杆或抗拔桩 的设置。
4 优化基础承台尺寸、基础底板厚度及其配筋。
5 材料选择优化:在规范许可范围内,优先采用高强钢筋和 高强度混凝土。
6 结构构件配筋优化:全面复核并优化构件配筋,包括配筋 形式、构造配筋率、构造做法、超配筋等。
7.5 超限高层结构设计优化服务
7.5.1 超限高层结构设计优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 定,满足结构计算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抗震审查要点的相关 要求。
7.5.2 超限高层结构设计优化服务除常规结构设计优化服务内容 外,还应增加以下优化服务内容:
1 完成方案可行性评估和成本分析;
2 经精细化评估确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3 根据性能目标确定合理有效的加强措施;
4 必要的性能分析和专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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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的特点,必要时宜增加以下服务:
1 提供风洞试验技术要求,协助委托方确定风洞试验单位;
2 提供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审查报告和相关计算书的优化 意见。
7.6 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服务
7.6.1 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服务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 询服务模式,全面协调设计、采购、制造及安装等环节。
7.6.2 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服务应包括策划方案和设计方案优 化、施工图优化、加工图优化及预制构件加工与安装阶段优化等。
7.6.3 策划方案和设计方案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根据政策要求、建筑要求、结构要求和建造要求等,通过对装
配式方案的配置策略分析,选出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技术体系。
7.6.4 施工图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预制装配率计 算书优化分析,预制构件脱模吊装及翻转等计算书优化分析,装配 式方案布置图、节点详图、专项设计总说明及典型加工图优化分 析等。
7.6.5 加工图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预制构件的模 板图、配筋图、材料清单表、连接材料、连接方式、预埋件、密封材料 和保温材料等图纸的优化分析。
7.6.6 构件加工与安装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审核并优化构件生产方案、运输方案、施工方案,并解决构件生产 与安装中的技术问题。
7.7 机电设计优化服务
7.7.1 机电设计优化服务应包括在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从设计、施工、成本、销售、客服、物业等方面进行 优化。
7.7.2 方案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对各专业市政条件及项目所在地的水、电、气、热的能源价 14
格等必要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
2 结合项口位置、特点、定位及委托方的需求和水、电、气、热 能源的初步分析,对机电专业(暖通、给排水、电气)进行多方案、多 系统对比分析,力求满足技术合理、成本可控、运行可靠、节能环保 等要求;
3 提供合理的机电专业设备系统选材和选型方案;
4 确定机电专业的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要求。
7.7.3 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综合前期设计资料和相关数据,提交机电系统设计参数 建议;
2 优化设备机房及机电管井的位置及布置,减少空间浪费, 提高面积利用率;
3 优化各专业主体系统、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等;
4 论证适用本项目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工法等。
7.7.4 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初步设计的内容,是否满足建设 单位的需求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示,对不合理之处提出优化意见;
2 审核机电专业施工图,对施工图中的管材、线缆等的型号 及桥架、风管、水管等的路径提出优化意见;
3 审核总图、景观、精装、泛光、智能化等各专业深化设计图 纸中与机电相关内容,提出合理性优化意见。
7.7.5 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机电设计优化可通过 BIM 技术完成机 电专业的管线综合优化,对相关设备、风管和水管、强弱电桥架的 排布和碰撞、管线下方净高等进行综合分析和优化。
7.8 幕墙设计优化服务
7.8.1 幕墙设计优化服务应包括从设计、施工、成本、后期维护等 方面进行优化服务。
7.8.2 方案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设计方案性价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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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构计算分析;
3 材料优化;
4 材料的参数配置分析;
5 综合单价概算分析。
7.8.3 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方案合规性分析;
2 方案合理性分析;
3 审核结构计算的反力;
4 面板分割设计优化;
5 龙骨构件设计优化;
6 玻璃节能参数优化。
7.8.4 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埋件图设计优化;
2 龙骨布置优化;
3 施工工艺优化。
7.9 建筑节能设计优化服务
7.9.1 建筑节能设计优化应满足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
7.9.2 建筑节能设计优化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选择优化 措施。
7.9.3 方案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优化体型系数;
2 结合外立面效果优化窗墙比;
3 复核窗地比要求及通风率要求;
4 检查节能模型的准确性,分析建模区域的优化空间;
5 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7.9.4 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审核方案设计阶段优化内容的落实情况;
2 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做法方案的经济性对比分析;
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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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审核及优化节能设计模型;
2 结合通风率优化外窗开启扇的面积及型式;
3 不同节能系统的经济性对比分析及优化;
4 同一节能系统下不同材料规格组合的经济性对比分析;
5 除节能系统外其他构造做法的经济性对比分析;
6 优化分析门窗及透光幕墙的分隔方式、型材、玻璃厚度及 五金件等;
7 立面栏杆栏板、饰面做法、墙身节点等设计优化;
8 优化机电专业相关节能设计。
7.10 基坑设计优化服务
7.10.1 基坑设计优化服务应优先采用多专业组合的优化模式。
7.10.2 基坑设计优化服务内容包括地质勘察方案优化、基坑支护 方案优化和基坑支护施工图优化。
7.10.3 地质勘察方案优化服务内容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及周边环 境、地基土的构成与特征、地基土分布规律及工程性质评价、地基 承载力及压缩模量、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优化分析,还包括不良地 质条件和特殊性土、地下障碍物分析,以及场地稳定性、基坑工程 评价结果分析等。
7.10.4 基坑支护方案优化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场地周边环境与地 质条件、各种支护类型的特点及适用条件,通过对基坑、边坡支护 体系进行多方案分析比选,确定经济合理的支护体系。
7.10.5 基坑支护施工图优化服务内容包括对施工图设计的细部 和构造等进行优化分析与计算。
7.11 精细化审图服务
7.11.1 精细化审图可采用叠图审查,也可根据需求采用 BIM 技 术等数字化方式进行辅助审查。
7.11.2 精细化审图服务可对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给排水、电气 17
等)专业进行精细化审图,也可根据委托方需要增加幕墙、室内装 修和二次机电等审查内容。
7.11.3 审图要点应涵盖图纸深度、各专业设计合理性与合规性、 专业间协调性等内容。
7.11.4 审图意见宜按错漏碰缺、成本优化、品质提升、图纸深度、 强条强规、质量安全、验收风险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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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服务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应根据委托方具体的降碳目标,采用性 能化设计方法和全过程多专业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开展建筑降 碳设计优化服务工作。
8.1.2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应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 以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 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8.1.3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应确保建筑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可测量、 可报告、可核查。
8.2 服务内容
8.2.1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应充分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结构形式、 材料选择等因素,以最小化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为目标。优化 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建筑布局、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合理设 计建筑外墙和窗户等,有效降低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
8.2.2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选择低碳材料:应尽量选择低碳、环保的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使用可再生材料、低碳混凝土、高效保温材料等。宜选用可循环 建材、耐久性建材和本地材料。
2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采用 一系列环保、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源热泵技 术、雨水回收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等。
3 优化建筑能源系统:包括供暖、制冷、通风、照明等方面,如 通过采用高效的能源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措施,降低建筑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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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碳排放。
4 推广建筑工业化: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建筑构配件 的标准化、预制化和装配化。可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提高建 筑质量和效率。
5 高效机房设计优化:机房从高效设计、高效建造、高效控 制、高效运维等方面优化设计。各专业、各环节的高度密切配合, 以能效为目标导向,以数据来驱动决策。
6 设备智慧运维和管理优化。
8.2.3 建筑降碳设计优化应结合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低碳设计、 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低碳施工、智慧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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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PC 项目综合优化服务
9.1 一般规定
9.1.1 EPC 项目综合优化服务模式应包括设计优化模式、增润模 式和降本增润模式。委托方宜优先选择降本增润模式。
9.1.2 设计优化单位宜创新 EPC 项目综合优化服务模式,为委托 方提供多样化服务。
9.1.3 委托方宜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委托设计优化单位,开 展综合优化服务和全过程咨询,通过设计策划、成本筹划和利润规 划,实现项目风险可控和收益可期。
9.1.4 设计优化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源及成本管理能力,对 项目全过程进行设计管理和成本分析与管理,确保项目总成本 可控。
9.2 服务内容
9.2.1 EPC 项目综合优化服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 优化,以及总图、景观、装修、智能化、基坑、幕墙等专项优化。
9.2.2 EPC 项目综合优化以委托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各项收入价 和成本价、造价清单等为基础,分析项目亏损项和利润项,制定并 实施增加利润的技术方案。
9.2.3 降本增润模式应包括资料收集与风险分析、设计方案策划 分析、设计概算控制、成本推演与增效分析、设计管控、施工配合等 阶段。
9.2.4 资料收集与风险分析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内容:
1 整体梳理和分析项目功能定位、特征、设计要求、技术交付 标准、工程范围、施工界面、设计及施工进度、合同及结算要求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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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确定设计策划、成本筹划及利润规划工作思路及分工安排 计划;
2 梳理项目风险点和设计管控要点。
9.2.5 设计方案策划分析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内容:
1 根据项目风险点和设计管控要点,通过对多专业或单专业 方案对比分析,确定合理的经济技术方案;
2 对地上部分的建筑、结构、机电等主体设计和节能、幕墙等 专项设计进行方案对比分析;
3 对地下部分的建筑、结构、机电等主体设计和基坑等专项 设计进行方案对比分析;
4 对室外部分的机电专业设计和总图、景观、道路、绿化等专 项设计进行方案对比分析。
9.2.6 设计概算控制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根据设计策划分析报告,确定建筑、结构、机电专业设计和 总图等专项设计的设计方案及图纸;
2 审查概算清单,分析总造价与目标总造价的差异,优化主 体工程设计图纸及专项工程设计策划,调整概算文件,以满足设计 概算日标要求。
9.2.7 成本推演与增效分析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内容:
1 以项目设计资料、各项收入价和成本价为基础,分析出项 目亏损项和利润项,制定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2 在增效分析过程中,在保证产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积 极应用低碳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9.2.8 设计管控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审核计算书和图纸,判别是否落实前期已确定的技术 方案;
2 复核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的 要求,复核并解决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配合中的错漏碰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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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影响建筑功能的问题。
9.2.9 施工配合阶段优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根据需要参加生产例会、专题例会和设计例会;
2 审核及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
3 跟踪落实综合优化成果的实施情况,指导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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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计优化及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
10.1 一般规定
10.1.1 设计优化及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应通过对技术、经济和管 理等方面的研究及应用,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全维度、全视角、 一体化管控”的“三全一体化”成本管理咨询服务。
10.1.2 设计优化及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应涵盖项目的全生命周 期,鼓励委托方实施全过程一体化服务,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 施分阶段的一体化服务。
10.1.3 委托方应鼓励通过定制化、适配化的一体化服务,应用新 产品和新技术,实现节约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提高建设效率等核 心目标。
10.2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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