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79. 060 CCS B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3483—2026
抗菌人造板
Antibacterialwood-basedpanels
2026-06-0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 林业 和草 原局 发布
LY/T3483—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4. 1 按照人造板基材分类 2
5 要求 2
5. 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 2
5. 2 甲醛释放限量 2
5. 3 抗菌性能 2
6 检验方法 2
6. 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 2
6. 2 甲醛释放量 2
6. 3 抗菌性能 2
7 检验规则 5
7. 1 检验分类 5
7. 2 出厂检验 5
7. 3 型式检验 5
7. 4 抽样方案 5
7. 5 判定规则 6
7. 6 综合判定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8. 1 标志 6
8. 2 包装 6
8. 3 运输和贮存 6
Ⅰ
LY/T3483—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8)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日照市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咸宁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鲁丽木业有限公司、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柏菲伦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陆铜华、田茂华、马同华、谢小兵、李京蓉、马星霞、陆功田、徐俊、闻建平、陆丽婷、陆善斌、孙波、原朝辉、陆慧君、汪任山、贺强、桂成胜、沈红、宋永奇、苏小营、张博、曹瑞彬、毛善锋、覃华。
Ⅲ
LY/T3483—2026
抗菌人造板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抗菌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描述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抗菌人造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 1—2012 计数抽样 检验 程序 第 1 部分 : 按接 收质 量限 (AQL)检索 的逐 批检 验抽
样计划
GB/T 9266—2009 建筑涂料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20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22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39600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LY/T 1926—2020 人造板与木(竹)制品抗菌性能检测与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LY/T 1926—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抗菌人造板 antibacterialwood-based panels
表面具有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人造板。
3. 2
抗菌性 antibacterialablility
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能力 ,用抗菌率评价。
3. 3
抗菌率 antibacterialrate
R
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 接种 受试 菌一 定时 间后 , 其平 均回 收菌 数之 差与 对照 样品 平均 回收 菌数 的百分比。
[来源 :LY/T 1926—2020,3. 2,有修改]
1
LY/T3483—2026
3. 4
抗菌耐久性 antibacterialdurability
产品经老化处理后持续保持其抗菌性能的能力。
4 分类
4. 1 按照人造板基材分类
a) 抗菌饰面人造板 :抗菌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抗菌膜饰面人造板、抗菌漆饰面人造板。
b) 抗菌未饰面人造板 :抗菌纤维板、抗菌刨花板、抗菌定向刨花板、抗菌细木工板、抗菌胶合板、其他抗菌人造板。
5 要求
5. 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
5. 1. 1 抗菌饰面人造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应符合相应饰面人造板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
5. 1. 2 抗菌未饰面人造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应符合相应基材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
5. 2 甲醛释放限量
抗菌饰面人造板应符合 GB 18580—2025 中的 E0 的规定。抗菌 未饰 面人 造板 应符 合 GB 18580— 2025 中的 E1 的规定。 甲醛释放量分级按 GB/T 39600的规定执行。
5. 3 抗菌性能
抗菌性能包括抗菌性和抗菌耐久性。抗菌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抗菌性能要求
检测项目
抗菌分级
Ⅰ 级
Ⅱ 级
抗菌性
R≥99. 00%
90. 00%≤R<99. 00%
抗菌耐久性
R≥95. 00%
90. 00%≤R<95. 00%
6 检验方法
6. 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
抗菌人造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按相应产品标准的检验方法进行。
6. 2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25的规定进行测定。
6. 3 抗菌性能
6. 3. 1 抗菌性能测定实验室要求
实验室应符合 GB 19489的要求 ,试验应在 BSL 2 或以上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
LY/T3483—2026
6. 3. 2 检测菌种
抗菌性能检测菌种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抗菌性能检测菌种
菌种
菌种拉丁名
菌株号
金黄色葡萄球菌(必做)
Staphylococcusaureus
ATCC 6538
大肠杆菌(必做)
Escherichia coli
ATCC 25922
铜绿假单胞菌(选做)
Pseudomonasaeruginosa
ATCC 15442
肺炎克雷伯氏菌(选做)
Klebsiella pneumoniae
ATCC 4352
注 :根据用户要求 ,可以增加其他菌种作为检测用菌种 ,但所用菌种需由国家级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
6. 3. 3 试件制取
6. 3. 3. 1 试件分类
试件分阴性对照试件、空白对照试件和抗菌板材试件。
6. 3. 3. 2 阴性对照试件
采用直径 90 mm 的灭菌培养平皿作为阴性对照试件。
6. 3. 3. 3 空白对照试件
以未采取抗菌处理的同等产品或采用 PE塑料膜作为对照试件并在报告中注明 ,试件 6 块 , 尺寸为(50±1)mm×(50±1) mm。 仲裁检验时以 PE塑料膜对照试件为准。
6. 3. 3. 4 抗菌板材试件
按照图 1所示切割成 3块试样 ,分别标记为试样 1、试样 2 和试样 3。按照试样图 2 中任意位置截取尺寸为(50±1)mm×(50±1) mm 的试件 ①6个。厚度为抗菌人造板的公称厚度。
单位为毫米
图 1 试样制作图
3
LY/T3483—2026
表 3 抗菌性、抗菌耐久性能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码
检测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抗菌性能
50× 50
6
①
抗菌耐久性能
430× 150
6
②
单位为毫米
图 2 试件制作图
6. 3. 4 抗菌性
按 LY/T 1926—2020中第 4章的规定进行。
6. 3. 5 抗菌耐久性
6. 3. 5. 1 老化处理
试件四周用铝箔封边做防水处理后 ,将试件表面按照 GB/T 9266—2009规定的耐洗刷方式 ,用三级水反复刷洗 3 000次。在实验室条件下自然干燥后 ,在中间长度 100 mm 区域部位 ,截取尺寸为(50±1) mm×(50±1) mm 的试件 6个进行抗菌性能检验。
单位为毫米
图 3 抗菌耐久性试件制作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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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5. 2 老化处理后抗菌检验
经耐洗刷处理后试件 ,按 LY/T 1926—2020中第 4章的规定进行抗菌检验。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
a) 外观质量 ;
b) 规格尺寸 ;
c) 理化性能 :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理化性能出厂检验项目。
7.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和理化性能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 , 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更时 ;
b) 停产三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
d)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4 抽样方案
7. 4. 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7. 4. 2 甲醛释放量和抗菌性能
甲醛释放量和抗菌性能检验按表 4采用复检抽样方案 ,第一次抽取 n1 张板 ,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 ,则第二次抽取 n2 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 ,第二次样本 n2 的性能(n1 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4 甲醛释放量和抗菌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n1
复检抽样数 n2
≤1 200
1
2
1 201 3 200
2
4
3 201 10 000
3
6
> 10 000
4
8
注 : 当所抽样本不够检测样品数量要求时 ,需适当增加抽样样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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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 判定规则
7. 5. 1 单项判定
7. 5. 1. 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按相应产品标准的判定规则进行。
7. 5. 1. 2 甲醛释放量按 GB 18580—2025的判定规则进行。
7. 5. 1. 3 抗菌性能的等级按检验结果判定。 当抗菌性能达到 Ⅰ 级要求 ,则判定产品符合抗菌 Ⅰ 级 ; 当抗菌性能达到 Ⅱ级要求 ,则判定产品符合抗菌 Ⅱ级 ; 当抗菌性能其中一项指标符合 Ⅰ 级要求 ,另一项指标符合 Ⅱ级要求 ,则判定产品符合抗菌 Ⅱ级 ; 当抗菌率<90% ,则判定产品不抗菌。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等级要求时 ,应进行复检 ,复检样品应全部合格 ,如有一个样品复检结果不合格 ,则判为不合格。
7. 6 综合判定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抗菌性、抗菌耐久性全部符合要求 ,判为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
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尺寸、甲醛释放量等级、抗菌等级( Ⅰ 级或 Ⅱ级)、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等。
8. 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用塑料膜分别包装 ,并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规格、数量、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抗菌等级、生产厂名、生产地址、商标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包装上可标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8. 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 ,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 ,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产品存放基础必须平整 ,码放必须整齐 ,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 ,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 ,并有相应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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