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79. 040 CCS B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3481—2026
实木床板
Solid woodbedboard
2026-06-0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 林业 和草 原局 发布
LY/T3481—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 1 规格尺寸 2
4. 2 外观质量 2
4. 3 含水率 3
4. 4 木材名称 3
5 检验方法 3
5. 1 检量器具 3
5. 2 规格尺寸 3
5. 3 外观质量 4
5. 4 含水率 4
5. 5 木材名称 4
6 检验规则 4
6. 1 检验分类 4
6. 2 抽样和判定方法 4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7. 1 标志 6
7. 2 包装 6
7. 3 运输 6
7. 4 贮存 6
附录 A (规范性) 主要适用木材名称 7
附录 B (规范性)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8
Ⅰ
LY/T3481—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木材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广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广西桂林华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西鸿凯家具有限公司、桂林市林业产业行业协会、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黑龙江省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平乐县广运林场、湖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湖州全立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工商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金存、张佳彬、刘欣、李刚、郑鑫磊、吕田、付饶、陈松武、许斌、张华、徐蕊、张训亚、邓善宝、刘雪羽、陈丽丽、蔡高旭、刘滋凯、张挺、刘长乐、杨涵迪、丛燕、王小絮、景李、李晶光、董仁国、温明强、赵秀、单志超、柴成、王卓越。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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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床板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实木床板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含水率、适用木材、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儿童床以外的实木床板生产、流通和检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7. 4—2021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第 4部分 :含水率测定
GB/T 2828.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 批检 验抽 样计划
GB/T 3324—20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22—2023
锯材检验
GB/T 4823—2013
锯材缺陷
GB/T 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8513—2022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T 20445—2017
刨光材
GB/T 28202—2020
家具工业术语
GB/T 29894—2013
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LY/T 1787—2016
非结构用集成材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4—2024、GB/T 4823—2013、GB/T 20445—2017、GB/T 28202—2020、LY/T 1787—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实木床板 solid wood bed plate
由集成板材或床板条组成 ,支撑床垫或人体的床体部件。
3. 2
床板条 bedslats
以锯材为主要材料经加工而成用于构成排骨架床板的板条。
3. 3
排骨架床板 slatframe bed board
由床板条按等距间隙水平铺装的实木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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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集成材床板 laminated wood bed board
由相同树种组坯的非结构用集成板材制作成的实木床板。
4 要求
4. 1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规格尺寸要求
单位为毫米
类别
项目
尺寸
公差
单人床板
长度
1 900~ 2 000
0
-3
宽度
700~ 1 200
0
-3
厚度
16~ 25
±2
双人床板
长度
1 900~ 2 000
0
-3
宽度
1 350~ 1 800
0
-3
厚度
16~ 25
±2
注 1:上述规格尺寸及公差是整张集成材床板或整张排骨架床板的规格尺寸及公差。
注 2: 固定排骨架床板条间的等距间隙不得大于 25 mm ,非固定排骨架床板条间的等距间隙不得大于 50 mm。
注 3:双人床板可由多张窄幅等长或等宽床板进行组合拼装 ,整体尺寸满足表 1要求。
注 4: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4. 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要求。
表 2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集成材床板
排骨架床板
活节
直径 ≤10 mm 不计 ;10 mm<直径<30 mm ,每张床板个数 ≤2,两活节间距离 >300 mm ,与床板四边垂直距离 > 50 mm
直径<10 mm ,每张床板条个数 ≤2,且不在横向同一直线上
死节
直径 ≤ 10 mm , 每张 床板 个数 ≤ 2, 两死 节间 距离 > 300 mm ,与床板四边垂直距离 >50 mm
直径<8 mm , 每张 床板 条个 数 ≤2, 且不 在横向同一直线上
蛀孔
直径 ≤3 mm ,每张单人床板个数 ≤2,双人床板不准许
不准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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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外观质量要求(续)
缺陷名称
集成材床板
排骨架床板
表面裂纹
不准许
树脂囊
不准许
腐朽
不准许
钝棱
不准许
单人床板只允许其中一面 ,最大缺角尺寸 ≤床板宽度的 0. 6% ,长度 小于 200 mm 的钝棱个数 ≤1,双人床板不准许
加工波纹
不明显(未着刨部位面积 ≤200 mm2 )
4. 3 含水率
含水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含水率要求
检验项目
要求
含水率
6. 0% ~ (产品使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
注 :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按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4. 4 木材名称
4. 4. 1 明示木材名称应与实际名称一致 ,采用中文学名(木材名称) ,并标注拉丁名。
4. 4. 1 主要适用木材名称见附 录 A 中表 A. 1。 本部 分以 外的 木材 名称 按 GB/T 16734—1997、GB/T 18513—2022执行。
5 检验方法
5. 1 检量器具
钢卷尺 ,分度值 1 mm。
钢板尺 ,分度值 1 mm。
游标卡尺 ,分度值 0. 02 mm。
千分尺 ,分度值 0. 01 mm。
塞尺 ,分度值 0. 01 mm。
天平 ,感量 0. 01 g。
鼓风干燥箱 ,可保持温度(103±2)℃。
干燥器。
5. 2 规格尺寸
5. 2. 1 长度和宽度
在实木床板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上 ,距各板边 20 mm~ 100 mm 且平行于板边位置上 ,用钢卷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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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每张板的长度和宽度 ,精确至 1 mm ,分别取对应长度和宽度的 2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实木床板的长度和宽度。
5. 2. 2 厚度
在实木床板的四边中部和四角 ,距板边不少于 20 mm 处用千分尺共测 8个点 ,精确至 0. 01 mm ,取上述 8个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实木床板的平均厚度。
5. 3 外观质量
5. 3. 1 检验台高度约为 700 mm。
5. 3. 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 3 支 ,灯管间距约 400 mm ,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 ,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 2 m , 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5. 3. 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 ,对抽取样品逐张检验 ,视距为 0. 5 m~ 1. 5 m ,视角为 30°~ 90°。
5. 3. 4 外观质量检验按 GB/T 4822—2023、GB/T 4823—2013的规定进行检验。
5. 4 含水率
按 GB/T 1927. 4—2021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计算 ,试件尺寸为 20 mm×20 mm(长度 ×宽度) ,试件厚度与床板厚度相同 ,试件数量为 4块 ;也可采用电测法测量含水率。各组样本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 , 即为所测样本含水率 ,精确至 0. 1%。 仲裁检验时按 GB/T 1927. 4—2021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计算。
5. 5 木材名称
按 GB/T 29894—201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6. 1.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
a) 规格尺寸 ;
b) 外观质量 ;
c) 含水率。
6. 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 4章的全部相关检验项目。 正常生产时 , 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
b)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 ;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 ;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6. 2 抽样和判定方法
6. 2. 1 组批
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木材名称、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 ,对所抽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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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逐一检验。
6. 2. 2 规格尺寸
采用 GB/T 2828. 1—2012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为 I,接收质量限(AQL)为 6. 5,抽样方案见表 4。
表 4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0
第一
3
3
0
2
第二
3
6
1
2
91~ 150
第一
5
5
0
2
第二
5
10
1
2
151~ 280
第一
8
8
0
3
第二
8
16
3
4
281~ 500
第一
13
13
1
3
第二
13
26
4
5
501~ 1 200
第一
20
20
2
5
第二
20
40
6
7
1 201~ 3 200
第一
32
32
3
6
第二
32
64
9
10
3 201~ 10 000
第一
50
50
5
9
第二
50
100
12
13
注 :超过 10 000 张按另批处理。
6. 2. 3 外观质量
采用 GB/T 2828. 1—2012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为 Ⅱ ,接收质量限(AQL)为 4. 0,抽样方案见表 5。
表 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91~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 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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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续)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81~ 500
第一
32
32
2
5
第二
32
64
6
7
501~ 1 200
第一
50
50
3
6
第二
50
100
9
10
1 201~ 3 200
第一
80
80
5
9
第二
80
160
12
13
3 201~ 10 000
第一
125
125
7
11
第二
125
250
18
19
注 :超过 10 000 张按另批处理。
6. 2. 4 含水率
在同批实木床板中随机抽取 3 张实木床板作为试样 ,若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 ,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再随机抽取 6 张实木床板复检一次 ,复检合格判为合格 ,若仍不合格 ,则判为不合格。
6. 2. 5 木材名称
在同批实木床板中任取一张样品 ,检验明示的木材名称与实际木材名称是否相符 ,符合判定为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 2. 6 综合判定
产品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含水率和木材名称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时 ,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1 标志
在产品或包装的适当部位进行标记 ,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商标、规格尺寸、数量、木材名称、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等 ,或根据供需合同规定加盖产品标志。在产品标志中也可标注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
7. 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木材名称、品种类别、规格尺寸等分别妥善包装 ,包装时应保证产品免受磕碰、压伤、划伤和污损。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 3 运输
产品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运输中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 ,且防雨、防潮、防晒及防变形等。
7. 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 ,码放应整齐 ,板面不能与地面直接接触 ,并且应有防止变形的措施。应按不同的木材名称、品种类别、规格尺寸分别堆放 ,每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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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
主要适用木材名称
主要适用木材名称见表 A. 1。
表 1. 1 主要适用木材名称
序号
木材名称
拉丁文名
1
杉木
Cunninghamia lanceolata (Lamb. ) Hook.
2
冷杉
Abies spp.
3
云杉
Picea spp.
4
硬木松
Pinus spp.
5
落叶松
Larix spp.
6
榆木
Ulmus spp.
7
栎木
Quercus spp.
8
椴木
Tilia spp.
9
桦木
Betula spp.
10
楸木
Catalpa bungee
11
榉木
Zelkova spp.
12
枫香
Liquidambar spp.
13
柚木
Tectona grandis L. f.
14
硬槭木
Acer spp.
15
水青冈
Fagus spp.
16
白蜡木
Fraxinuschinensis Roxb.
17
水曲柳
Fraxinusmandshurica Rupr.
18
胡桃木
Juglans spp.
19
花梨木
Pterocarpus spp.
20
樱桃木
Prunus spp.
21
橡胶木
Hevea spp.
注 :其他适用木材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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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按表 B. 1 中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 ,其中表 B. 1 中未列出的城市应按各省(区、特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 B. 1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年平均值)/%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年平均值)/%
北京
11. 4
新疆
10. 0
黑龙江
13. 6
乌鲁木齐
12. 7
哈尔滨
13. 6
宁夏
10. 6
齐齐哈尔
12. 9
银川
11. 8
佳木斯
13. 7
陕西
12. 8
牡丹江
13. 9
西安
14. 3
克山
14. 3
青海
10. 2
吉林
13. 1
西宁
11. 5
长春
13. 3
重庆
15. 9
四平
13. 2
四川
14. 3
辽宁
12. 2
成都
16. 0
沈阳
13. 4
雅安
15. 3
大连
13. 0
康定
13. 9
内蒙古
11. 1
宜宾
16. 3
呼和浩特
11. 2
甘肃
11. 1
天津
12. 6
兰州
11. 3
山西
11. 4
西藏
10. 6
太原
11. 7
拉萨
8. 6
河北
11. 5
昌都
10. 3
石家庄
11. 8
贵州
16. 3
山东
15. 4
贵阳
15. 4
济南
14. 3
云南
14. 3
青岛
13. 5
昆明
13. 5
河南
15. 3
江苏
15. 3
郑州
14. 9
南京
14.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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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 1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续)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年平均值)/%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年平均值)/%
洛阳
13. 9
徐州
13. 9
上海
15. 7
福建
15. 7
安徽
15. 6
福州
15. 6
合肥
16. 3
永安
16. 3
芜湖
15. 2
厦门
15. 2
湖北
15. 0
崇安
15. 0
武汉
16. 1
南平
16. 1
宜昌
15. 5
广西
15. 5
浙江
15. 4
南宁
15. 4
杭州
14. 4
桂林
14. 4
温州
15. 9
广东
15. 9
江西
15. 1
广州
15. 1
南昌
17. 3
海南(海口)
17. 3
九江
16. 4
台湾(台北)
16. 4
湖南
15. 1
香港
15. 1
长沙
15. 6
澳门
15. 6
衡阳
—
—
—
注 1:我国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 GB/T 6491—2012 中附录 A 的表 A. 1 和《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 1. 3. 3 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
注 2:香港、澳门等特区的平衡含水率引自《木材干燥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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