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56-2023 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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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1.04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P 30 T/CABEE 056-2023

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lithium-ion battery room in data

center

2023-12-15 发布 2024-02-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lithium-ion battery room in data

center

T/CABEE 056-2023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

 

2023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3]35 号

关于发布《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

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56-2023,自 2024 年2 月 1 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 40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2]3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环境设计;5建筑与装修及设备布置;6空气调节与通风及给排水;7电气设计;8消防设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

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数据中心绿色低碳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0号宝钢北方大厦

308,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上海上证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伊顿电源(上海)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债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数据中心绿色低碳专业委员会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锐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深知迪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利群 李宝宇 安 真 彭永辉 閤明波赖兆泽 崔海浩 郝爱玲 刘 巍 洪 伟张 毅 张 瑜 林久标 李 旭 曾显达易昊昊 杨金双 俞明翔 钱志强 叶梓杰李新峰 陈 涛 付巧宇 王绪亭 谭泽廷唐 华 林江伟 李嘉钰 贾 峻 曹 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晓晖 王新芳 温晓军 赵春晓 冷 飚 高惠润郭 伟 蒋鹏赞 张 超

1 总 则

1.0.1 为促进锂离子电池在数据中心的应用,提升锂离子电池使用安全,规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要求,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放置总容量大于20kWh锂离子电池的新建、改造和扩建的数据中心建筑。

1.0.3 锂离子电池室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锂离子电池单体 lithium-ion battery cell

化学能与电能间转化及储存能量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

质、外壳和端子。亦可以是指内部包含一只电池单体或若干只电池单体并联的最小可维护单元。

2.0.2 锂离子电池模组 lithium-ion battery pack

由多个锂离子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有成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此外一般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

2.0.3 锂离子电池柜 lithium-ion battery cabinet

由多个锂离子电池模组通过串并联连接方式,收容在一个柜体内,为主要的备用电源装置,辅以柜内的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通讯接口等部件。

2.0.4 锂离子电池系统 lithium-ion battery system

由锂离子电池柜通过并联连接方式,且与开关柜或汇流装置连接后实现独立运行的电池组合体。

2.0.5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监测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信息,并对电池的状态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装置。

2.0.6 模组级灭火装置 pack level fire extinguishing assembly

在锂离子电池模组内自带的灭火装置,在发生热失控后可以灭火的功能模块,一般由引发装置和灭火药剂两部分组成。

2.0.7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 dedicated datacenter building

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是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3 基本规定

3.0.1 锂离子电池室环境设计应满足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3.0.2 锂离子电池室的建筑与结构设计应考虑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要求,同时对火情蔓延的控制、以及对人员安全的设计有效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

3.0.3 锂离子电池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

3.0.4 锂离子电池室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的有关规定。

3.0.5 锂离子电池室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的有关规定。

3.0.6 锂离子电池宜采用模块化设计,锂离子电池模组内部宜安装独立的模组级灭火装置或电池柜级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应具备自动灭火功能。

3.0.7 锂离子电池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并支持与数据中心上层监控平台对接,支持监控数据自动上传功能。

3.0.8 数据中心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或其他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锂离子电池。

4 环境设计

4.0.1 锂离子电池室的温度、露点温度、相对湿度和室内空气粒子浓度应满足锂离子电池设备的使用要求。设备不确定时,电池室的温度参数可按 20~30°C 设计,不得结露。

4.0.2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有关规定。

4.0.3 锂离子电池室内的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在 80MHz~1000MHz 和 1400MHz~ 2000MHz 频段范围内不应大于 130 dB ( μ v/m);工频磁场场强不应大于

30A/m。

4.0.4 锂离子电池室内绝缘体的静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 1kV。

5 建筑与装修及设备布置

5.1 建筑与装修

5.1.1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的内部通道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人员疏散要求、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疏散门的净宽应大于 0.9m。

5.1.2 锂离子电池室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锂离子电池室的外墙、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门窗及洞口应设置防鼠防虫措施。

5.1.3 顶层布置有锂离子电池室的数据中心的屋面防水等级应采用 I 级。

5.1.4 电池室设计应有利于其室内通风顺畅,顶棚内表面宜平整,且顶棚不应设置吊顶。

5.1.5 锂离子电池室内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5.1.6 电池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5.2 设备布置

5.2.1 锂离子电池室布局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当地的消防法规。

5.2.2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应设置在独立房间内。房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宜设置扑救窗,外窗应采用避免阳光直射的措施。

5.2.3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不应设置在 24m 以上楼层,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2.4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每个锂离子电池室装设电池容量不宜大于600kWh。

5.2.5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不应在经常有人停留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设置,且不宜贴临疏散楼梯间设置。

5.2.6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直接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

5.2.7 电池设备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锂离子电池柜维护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 100mm。可靠墙安装的锂离子电池柜,柜后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50mm。

6 空气调节与通风及给排水

6.0.1 锂离子电池室宜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当通风无法保证电池间设备的环境要求时,宜设置空调系统,空调设施不宜少于 2 台。

6.0.2 设有空调系统的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日常通风装置,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 0.5 次/h。

6.0.3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独立的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小时;事故通风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

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事故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6.0.4 锂离子电池室事故通风的吸风口的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6.0.5 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及邻近窗户、天窗、室门等设施的位置;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当水平距离不足 20m 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 6m;

3 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不宜朝向空气正压区。

6.0.6 锂离子电池室内的空调系统、通风装置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组件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

6.0.7 锂离子电池室内空调设备、空调送风口不应布置于电池设备正上方。

6.0.8 锂离子电池室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锂离子电池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设备散热量和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并可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对锂离子电池室气流组织进行模拟和验证。

6.0.9 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排水设施,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的有关规定。

7 电气设计

7.0.1 锂离子电池配置冗余度宜根据电池的衰减特性、充放电特性和经济性、应用场景进行配置。

7.0.2 数据中心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 TN 系统;针对交流电源供电的末端设备,其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系统。

7.0.3 锂离子电池系统与相关系统供电设备之间连接线缆在经由户外引入时,户外部分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线缆。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7.0.4 锂离子电池室应预留可靠的接地点。锂离子电池室的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锂离子电池柜及其汇流柜的接地,应与主供电设备的接地为同一接地。

7.0.5 锂离子电池系统与主供电设备间的连接电缆应满足电流载荷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 5-52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

统》GB/T16895.6 要求选取;PE 线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 5- 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3 要求选取,接地电缆同锂离子电池柜连接应可靠紧固。

7.0.6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应采用防爆灯具,室内照明线宜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插座。

7.0.7 锂离子电池室电缆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电力电缆应选用 A 类阻燃电缆;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3 控制电缆、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7.0.8 主供电设备与锂离子电池之间宜设置直流断路器进行保护,直流断路器应能配合消防系统支持远程脱扣控制功能。保护接地线路上不应设置开关。

7.0.9 锂离子电池柜应具备独立的紧急停机(EPO)干接点,并联系统中各电池

柜的 EPO 干接点应并联后与机房的紧急停机开关联动。

7.0.10 锂离子电池室内,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敷设在同一桥架内。

8 消防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2 设有锂离子电池室的数据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1.3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与数据中心其他区域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楼板分隔,防火隔墙宜采用实体隔墙。

8.1.4 锂离子电池室的房间门宜通向疏散走廊或室外,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1.5 锂离子电池室与相邻区域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所穿越的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8.2 火灾探测

8.2.1 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吸气式感烟或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锂离子电池室探测器选择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

8.2.2 锂离子电池室应配置一氧化碳或氢气探测器,每个锂离子电池室中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数量不宜少于2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的有关规定。

8.2.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能设置两级浓度动作阈值,当房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第一级阈值时,应触发声光报警,声光报警应布置于人员易观察的位置;当房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第二级阈值时,事故排风系统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同时关闭空调系统。第一级阈值应根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类型设定,第二级阈值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0%。

8.2.4 锂离子电池室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系统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8.2.5 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宜接入整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2.6 锂离子电池柜内可设置监测电池温度异常上升的装置。

8.3 灭火系统

8.3.1 锂离子电池室应采取能够有效灭火且抑制复燃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配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

8.3.2 锂离子电池室宜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应安装在电池室房间外,并保证消防带长度覆盖电池室。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的有关规定,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 3.0h。

8.3.3 锂离子电池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8.3.4 锂离子电池室的水喷雾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火灾灭火所需要的最大用水量计算。

8.3.5 锂离子电池室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20L/(min ·m²),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 0.35MPa。消防用水应满足 2.0h 持续供水能力。

8.3.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12L/(min ·m²),水喷淋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 0.1MPa。消防用水应满足 2.0h 持续供水能力。

8.3.7 为防止锂离子电池复燃,设置锂离子电池室的数据中心建筑宜具备可持续供水的水源,采用水喷雾系统时,宜满足锂离子电池室灭火系统的 7.0h 持续供水能力要求;采用水喷淋灭火系统时,宜满足锂离子电池室灭火系统的 10.0h 持续供水能力要求。

8.3.8 锂离子电池室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8.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 ŷ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1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1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

1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

1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16.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

17. 《低压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GB/T16895.3

18. 《低压电气装置 第 5-52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 GB/T16895.6

1ŷ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T/CABEE 056-2023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T/CABEE 056-2023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3 年 12月 15 日以第 35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环境设计;5 建筑与装修及设备布置;6 空气调节与通风及给排水;7 电气设计;8 消防设计。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数据中心业主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室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2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置于建筑物内的数据中心,同时仅适用于锂离子电池总容量大于 20kWh 以上的场景。20kWh 的容量分界线参考 IFC 2018 标准。

2 术 语

2.0.6 模组级灭火装置是为了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系统可靠性,内置在电池模组内,当电池热失控后可以灭火的功能模块。

2.0.7 本规范定义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的部署场所,数据中心专用建筑是以建筑空间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地,不包括室外以集装箱、车辆、船舶等设施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数据中心专用建筑的定义是用于区别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区(如商业、办公区)合建的场景。

4 环境设计

4.0.1 锂离子电池对温度、露点温度和相对湿度等参数的要求由设备生产企业按照生产标准确定,设计锂离子电池室时如明确知晓这些参数,则空调系统按照这些参数进行设计。当锂离子电池设备尚未确定时,电池室的温度参数可按 20~ 30°C 设计,不得结露。

4.0.3 本条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室内的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的 5.2 章节的有关规定。

5 建筑与装修及设备布置

5.1 建筑与装修

5.1.2 电池室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避免电池室内表面结露和增大电池室空调能耗,地面和四壁应选用不易起尘和积灰、易于清洁、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饰面涂料。

5.1.3 顶层布置有锂离子电池室的数据中心的屋面防水等级应采用 I 级,屋面防水等级不满足 I 级要求时,应增加其他防水措施。

5.1.4 为避免氢气形成聚集,增加爆炸风险,电池室设计应有利于其室内通风顺畅,顶棚内表面宜平整,避免形成折型或凹槽表面,避免产生空气流通盲区,且顶棚不应设置吊顶。

5.2 设备布置

5.2.1 锂离子电池室布局应符合当地的消防法规或标准要求,但不宜小于本规范所列的标准值。锂离子电池室的活荷载值宜按 8-12kN/m2 设计,锂离子电池为高能量密度的电池,单位容量电池质量低于铅酸蓄电池。对于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园区,锂离子电池也可以采用集装箱方式布置在室外或 24m 以下的屋面。

5.2.2 本条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部署在数据中心建筑内的安全制定的,考虑到紧急反应和消防部门人员无法快速到达,同时考虑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及复燃难易控制且反应激烈,因此锂离子电池应设置在独立电池室内,且不应设置其他与 UPS共房间、或者用于存储物料等非电池室自身应有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对于锂离子电池需要与 IT 设备摆放在同一房间的场景,应找消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经论证分析确定。

5.2.3 为确保锂离子电池的消防救援安全,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锂离子电池室不适合设置在 24m 以上楼层,确需设置在 24m 以上楼层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技术方案,并经论证分析确定。

5.2.4 数据中心专用建筑内的每个锂离子电池室装设容量不宜大于600kWh 的要求是综合 IFC 2018 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数据中心电池室的典型设计容量得出

的。

5.2.5 设有锂离子电池室的数据中心专用建筑中,有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场所如值班室、监控室、行政管理区等。

5.2.6 本条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安全运行制定的。用水和振动区域主要有卫生

间、动力站等。电磁干扰源有电动机、电焊机等。当电池室在建筑布局上无法避免上述环境时,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空气调节与通风及给排水

6.0.1 电子信息系统受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因素影响时,

将导致运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腐蚀、缩短使用寿命等。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含能物质,存在热失控及复燃现象;当电池电压或温度出现不稳定时,电池由于内部电解液的热分解,进入热失控并开始排气,这种混合气体的组成包括H2、CO 等。如电池室设置的空调通风换气管路与数据中心其他功能区共享,上述混合气体有可能通过风管或空调蔓延到其他区域,造成次生风险;故锂离子电池室应设置独立的空调及事故通风系统,禁止与其它设备区域、办公区域共用空

调、事故通风系统。

6.0.3 本条是参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室出现异常事故时能快速的通风换气,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避免出现爆炸事故。启动事故风机时,空气中可能已经存在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因此要求采用防爆型事故风机。

6.0.6 本条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室出现异常事故时空调及通风系统能正常工作,避免因空调及通风设备不耐火导致燃烧无法工作。

6.0.7 电池室内空调及送风口不应布置于电池设备正上方,防止空调及送风口结露滴水到设备上,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

6.0.8 气流组织形式选用的原则是:有利于锂离子电池的散热、建筑条件能够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可采用CFD 气流模拟方法对电池室气流组织进行验证,可以事先发现问题,减少局部热点的发生,保证设计质量。

6.0.9 本条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室消防排水设施及防止水漫溢的总体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法规标准要求,避免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导致的水淹事故。

7 电气设计

7.0.3 锂离子电池系统与相关系统供电设备之间连接线缆在经由户外引入时,宜采用电缆沟、埋地敷设或利用建筑物连廊的电缆桥架进行敷设的方式。

7.0.6 锂离子热失控后产生可燃气体,避免电气拉弧应采用防爆灯具。

7.0.8 主供电设备与锂离子电池之间宜设置直流断路器进行保护,直流断路器应能配合消防系统支持远程脱扣控制功能。由于主供电设备与锂离子电池间存在不同的实现方式,其中直流断路器可以设置在锂离子电池柜内,也可以设置在锂离子电池柜外,通过独立的断路器柜实现远程脱扣控制功能。

7.0.9 锂离子电池柜应具备独立的紧急停机(EPO)干接点,在并联系统中,各电池柜的 EPO 干接点应并联后与机房的紧急停机开关联动。 紧急停机开关应安装在电池室外,且应配置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用于应急时关闭电源使用。紧急停机功能是一种安全功能,在遇到火警等情况下,可以立即切断电池室内所有设备的与外部电源(消防电源除外)的连接,避免房间内喷淋水带电造成人身安全或其他隐患。

8 消防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5 锂离子电池为高能物质,电池室所有对外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避免火灾漫溢出电池室。

8.2 火灾探测

8.2.1 本条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室的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法规标准要求。

8.2.3 是为保证锂离子电池室的可燃气体他侧及消防联动的设计应符合标准要

求,当探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相应的阈值时,触发声光告警或启动事故风机排风并同时切断外部能量源,从而达到安全防护目的。

8.3 灭火系统

8.3.1 本条是说明锂离子电池室水消防灭火系统的配置要求,以及水消防灭火系统的总体设计应符合遵循的国家法规标准要求。

8.3.5~8.3.6 结合现行的相关规范和实际测试验证,本标准推荐采用水喷雾或水喷淋的灭火方式。喷水强度和持续时间要求是结合了现行规范和锂离子电池的特点制订的。

8.3.7 为了防止锂离子电池复燃,本条建议增设消防系统之外的可持续供水水

源,包括消防车或自来水、供水协议、周边江河湖海等非消防用水的水源。发生复燃时,可用于喷水降温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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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9日 1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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