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BEE 112-2025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control of public
builidings
2025-06-18 发布 2025-08-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control of public builidings
T/CABEE 112-2025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2025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标〔2025〕47 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112-2025, 自 2025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协会委托主编单位收集标准的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并对案例进行宣传。
现予公告。
2025 年 6 月 18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 40 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3〕33 号)的要求,由天津大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系统架构与硬件设施;4 运行调控技术;5 运行与评价。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281,邮箱:biaoban@cabee.org), 由天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及标准应用案例(包括政府部门采信证明文件、市场应用情况、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权威机构采信证明、评优示范工程案例等实施成效材料)收集。标准应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以及标准相关应用案例,请反馈至天津大学(联系人:丁研,联系方式:138 2160 1196,邮箱:dingyan@tju.edu.cn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邮编:300350)。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大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廊坊供电公司
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艾绿节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安研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西华大学
山东华宇工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 研 梁传志 刘魁星 马明磊 田 喆阴光华 房海波 杨晓冬 蒋绮琛 张立鹏王艳军 王翘楚 郭 强 郑国忠 陈永保杨彩霞 陈 晨 王永然 罗 多 邓 鑫李 爽 王 皓 翟邦泰 安 捷 郑梦彧王 帅 王志朋 林 磊 霍海娥 王雅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 徐 强 周 辉 丁 勇 狄彦强
杨亚龙 李维时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的应用与管理,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改造公共建筑的智慧运行系统架构与硬件设施设置、调控技术要求、运行和评价。
1.0.3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系统架构与硬件设施设置、调控技术要求、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能化决策 intelligent decision-making rate
基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l4 定义的智能控制技术,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多源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实现建筑系统运行策略的自动生成与优化。
2.0.2 网络拓扑结构 network topology
网络中各个节点以及它们之间连接关系的几何或逻辑表示。
2.0.3 边缘控制器 strategy edge server
一种结合策略管理和边缘计算功能的服务器。它在网络的边缘部署,负责实时执行策略规则并支持对边缘设备和应用的管理与控制。
2.0.4 时间序列 time series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一组数据点或观测值,通常用于描述某一变量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时间序列的核心特征是数据的时间依赖性,即相邻数据点之间的关系与其发生的时间次序密切相关。
2.0.5 特征工程 feature engineering
数据预处理和机器学习中的关键步骤,指从原始数据中提取、转换或生成能够更好地代表问题特性的输入变量(特征),以提高机器学习模型的性能。
2.0.6 需求响应 demand response
基于外部条件或内部需求变化,调整建筑系统运行以优化能源利用、提高效率或满足用户需求的能力,以满足电网供需平衡调度需求。
2.0.7 多目标决策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making
存在两个或多个目标需要同时考虑和优化的情况下,选择最优方案或制定合理决策的过程。
2.0.8 柔性负荷 flexible load
可根据外部需求,例如电力供应情况、价格波动或碳排放目标等, 进行调整、控制或优化的电力负荷,如空调负荷、照明负荷等。
2.0.9 多能源互补集成 multi-energy complementary integration
一种能源利用优化策略,通过将多种能源形式进行互补与协同集成,最大化
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提高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
2.0.10 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 renewable energy microgrid system
基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微型电力系统,通过本地化发电、蓄能和
用能设备协同控制技术,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就地消纳。
2.0.11 智慧运行调控系统 system of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control
集成先进的信息技术、智能算法和自动化控制技术,对公共建筑内的能源使
用、环境控制、安全监控等运行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优化的综合性系统。
3 系统架构与硬件设施
3.1 系 统 架 构
3.1.1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架构应分为三个层面:
1 中央监控系统层:实现数据计算与远程设备控制;
2 信息传输及边缘计算层:实时处理本地数据,减少云端延迟,支持 BACnet、 Modbus 、LonWorks 等标准化协议确保设备互联信息传递高效;
3 传感器网络与前端执行器:传感器负责采集现场数据,上传系统,集成至中央控制器,由中央控制器协调各个子系统运行、执行智能化决策,执行器负责接收智能边缘控制器指令,执行设备控制动作。
3.1.2 建筑传感器网络应分为感知层、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和应用层。
3.1.3 通讯架构负责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通信和协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或开放专用协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控制网络 HBES 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 GB/T 20965 和《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GB/T 28847 的有关规定;
2 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应合理规划,保证数据的高效传输;
3 通讯架构应采取加密、认证等安全技术手段, 并应建立合理的权限管理机制;
4 在新建公共建筑运行调控系统中,宜优先采用有线网络;在既有公共建筑运行调控系统中,可同时采用无线物联网技术(如 LoRa 、Wi-Fi 、4G 、5G 等)、云计算服务等技术手段进行系统升级。
3.1.4 中央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控制器应能集成、处理和管理各类传感器数据, 执行智能化决策,并协调建筑内各个子系统的运行;
2 中央控制器采用的开放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有关规定,并兼容 AMQP 、MQTT 等物联网协议,确保与既有楼宇自控系统的互联互通;
3 中央控制器应具备智能决策的能力,能够根据传感器数据和预设策略,自主调整建筑内的环境条件和设备运行状态;
4 中央控制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硬件和软件设计,并具备故障自动恢复机制。对于敏感数据的处理,应符合相关隐私和安全标准;
5 中央控制器的设计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其架构应容易升级和扩展。
3.1.5 智能边缘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边缘控制器应负责生成专用运行策略,在边缘侧搭载面向负荷预测等特定问题的先进智能算法;
2 智能边缘控制器宜使用基于低功耗架构的嵌入式软硬件方案,根据中央控制器执行特定的策略或任务。
3.2 硬 件 设 施
3.2.1 传感器应具有兼容性、实时性、数据安全性、易维护性和节能环保性,传感器宜按照监测对象进行分类:
1 环境状态传感器:用于测量环境条件参数,包括温湿度、风速、噪声、空气质量、光照度等;
2 人员状态传感器:用于监测人体相关的生理或行为状态;
3 设备状态传感器:用于监测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包括电性能、温度、压力、流量、风量、水质等。
3.2.2 不接入控制回路的传感器网络数据采集频率宜不低于每 15 分钟 1 次,接入控制回路的传感器采集频率应满足控制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抽检与复检。
3.2.3 公共建筑传感器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种类型,有线类型应设置 RS232、RS422或 RS485 通信接口,无线类型应支持 Wi-Fi、蓝牙等无线通信技术, 传感器宜具有数据记录、存储、显示、输出、运算、设备预警功能,数据存储容量应支持存储不少于 30 天的数据。
3.2.4 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角度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
2 安装前应进行校核;
3 宜根据安装环境采取防水、防尘、防爆等防护措施;
4 传感器的安装应避免电磁干扰和设备之间的物理冲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5 连接线缆应满足设备说 明书要求 ,无要求 的应选用 RVV/RVVP2 ~ 4×0.75mm² 线缆连接,对于电气设计要求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的场所,应选用WDZ-KYJY/KYJYP 线缆连接;
7 无线连接的传感器安装应避开金属遮挡和强电磁干扰源;
8 必要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3.2.5 室内环境状态传感器的设置宜按建筑布局和建筑类型进行,宜安装在房间顶部,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房间:每个独立空间至少 1 个传感器(如会议室、病房);
2 开放式区域:每 15~20m 布置一个传感器(如办公室、商场);
3 设备机房(如配电室)宜按设备功率密度布点。
3.2.6 温度、湿度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湿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宜为测点要求范围的 1.2~1.5 倍;
2 温度传感器不确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2°C;
3 湿度传感器不确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
4 固定式温湿度传感器应要求探头外置;
5 外置探头应安装在远离干扰的位置;
6 不应安装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应远离室内冷/热源,如散热器、空调机出风口,远离窗、门直接通风的位置,如无法避开则与之距离不应小于 2 米。
3.2.7 公共建筑常用室内空气质量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O2 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为 400~5000 ppm,精度应不低于±50 ppm;
2 PM10、PM2.5 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为 0~500 μg/m3,宜采用激光散射原理,精度应不低于±10%;
3 甲醛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为 0~5 ppm,应为电化学传感器,安装时应避免交叉干扰;
4 CO 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为0~50 ppm;
5 安装位置远离通风口/门窗,避免气流干扰;
6 每 200~300m²应设置至少 1 个传感器。
3.2.8 光照度传感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照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宜为:普通房间室内:0lux~2000lux,展厅室内: 0lux~10000lux,室外 0lux~200000lux,分辨率宜为满量程的 1‰,准确度应控制在±5%范围内;
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GB/T 2423 的有关规定;
3 光照度传感器数据应联动照明控制系统,各区域照明功率密度(LPD)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有关规定;
4 照度传感器宜在东西向或南北向分别选取两处靠窗、两处背窗的工作面,并在建筑内部中心处选取一处工作面进行布置。
3.2.9 人体感应传感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被动式红外传感器(PIR)、毫米波雷达、热成像仪等设备;
2 采集区域宜覆盖空间内活动的全体人员;
3 延时时间应满足系统响应需求;
4 安装高度应在距地面 1.5 米至 2.5 米之间;
5 应远离散热器、空调、冰箱、火炉等空气温度变化剧烈的地方;
6 应避免直对窗口、门口或风道等有强气流活动的地方。
3.2.10 水系统传感器应分为流量传感器、压力/压差传感器、水质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传感器的安装应远离水泵、阀门、弯头等易引起湍流或振动的区域;
2 压力/压差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水平管道应安装在管道上半部;
2)在垂直管道应安装在侧面。
3 水质传感器应分为电导率传感器、pH 传感器和浊度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pH 传感器检测范围应为 6.5~8.5;
2)水质传感器应带刷式或超声波清洗功能,侵入式安装防护等级应为 IP68;
3)水质传感器应采用旁路支管安装,探头需完全浸入流动水体。
4 温度传感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用温度传感器》GB/T
34036-2017 的有关规定,分为管道式、侵入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上游:应距弯头/阀门不低于 5 倍管径;
2)管道下游:应距泵出口不低于 10 倍管径;
3)插入式安装:应插入深度不低于 1/3 管径,采用螺纹或法兰固定;
4)管道外壁安装:应采用导热硅脂填充。
5 水系统传感器应符合下列统一规定:
1)额定工作电压应为 5V~24V DC;工作电压范围应为 5V~18V;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GB/T 2423 的有关规定;
3)测量精度应不低于±5%;
4)响应时间宜在 1 秒以内;
5)传输线应采用屏蔽和带有绝缘护套的线缆,线缆的屏蔽层应在现场控制器侧一点接地。
3.2.11 供配电系统传感器分为电流/电压传感器、功率因数传感器、漏电流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功率/电能传感器、电能传感器(电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电压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度应不低于±0.5%(计量级)、±1%(监控级);
2)量程应分别为:电流 0~1000A,电压 0~1000V。
2 漏电流传感器量程应为 30mA~1000mA;
3 温度传感器精度应不低于±1℃(电缆测温)、±0.5℃(开关柜);
4 功率因数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常用数字式 PE 传感器、多功能电力仪表;
2)应支持通信协议(MODBUS/BACnet);
3)输出接口应支持 RS485(MODBUS RTU)、4~20mA(远传);
4)应支持以太网(IEC 61850)、无线(LoRaWAN)。
5 功率/电能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测量设备(交流)特殊要求第21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A 级、B 级、C 级、D 级和 E 级)》GB/T 17215.321-2021 的有关规定;
2)精度等级应在 0.5S 级以上,住户宜采用220V 单项电表,精度 1.0 级;商业综合体或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采用 3×380 三相四线电表支持 CT 接入,精度 0.5S 级;
3)配电箱内嵌入式安装宜采用导轨式电表。应支持 RS485 接口、MODBUS RTU 协议,兼容 BACnet。
6 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故障电流检测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断路器标准》GB 14048.2-2020 的有关规定;
2)温度超限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5 秒(防止局部过热)。
7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温度范围应为-25°C~+70°C;
2)配电柜内防护等级应为 IP65、控制室防护等级应为 IP20。
8 布线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
2)通信线:RS485 应配备终端电阻(120Ω) , MODBUS 总线长度应不大于1200m。
4 运 行 调 控 技 术
4.1 数 据 监 测 技 术
4.1.1 数据监测技术应能采集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运行参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等数据。
4.1.2 数据监测技术应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数据,并提供直接读数、动态曲线或综合表现曲线等显示方式。积累的数据应能反映用能设备使用周期内的运行性能。
4.1.3 空调设备的数据监测技术应合理选择测点位置。需要监测的数据包括电参数、运行状态参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参数监测技术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集数据项宜包括电流、电压、累计电量等,误差应不高于±1%;
2)采集间隔应根据需求设置,间隔时间不应大于 5 分钟;
3)采集可采用以太网、BACnet 总线、LonWorks 控制网络、RS-485 总线或微功率无线通信网络等;
4)采集数据宜源于空调系统中冷水机组、热泵、冷(热)水泵、冷却塔、风机盘管等组成部件对应的电能表。
2 运行状态参数监测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数据项宜包括启停状态、负荷、冷(热)量、冷(热)水出水温度、冷(热)水进水温度、冷(热)水流量、风量、风压、阀门开度等数据;
2)监测间隔应根据需求设置,冷热源机组电参数、供回水温度等关键数据采集间隔不应大于 10 秒;非关键运行参数(如阀门开度)采集间隔不应大于 5 分钟。
4.1.4 人员行为数据监测技术可采用接触式设备、非接触式设备等。监测过程中不同类型参数的采集时间和采集步长应保持一致。
4.1.5 照明数据监测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数据监测技术应能监测建筑内不同楼层和区域的照明回路开关状态;
2 监测数据应包括照明功率密度、照明耗电量、电源电压、工作电流、功率;
3 照明数据监测宜划分功能区监测或整体监测,如有需要也可分室监测,可
使用电量记录仪进行照明数据监测,电量记录仪应具有实时测量功率和累计耗电量的功能,宜具有本地自动记录或网络远程上传到云端的功能。
4.1.6 动力用电数据监测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用电监测技术应能监测所有动力设备用电回路;
2 监测数据应包括耗电量、电流、电压、功率;
3 监测数据应按子项(如电梯、水泵、通风机等)分类统计。
4.1.7 特殊用电数据监测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用电数据监测技术应明确各区域用电回路开关状态及能耗数据;
2 监测数据应包括耗电量、电流、电压、功率;
3 针对特殊场景应独立设计监测方案。
4.1.8 用能监测应分房间或分区域统计建筑中的电器功率,分为常用电器和不常用电器。监测结果应包括运行时间、配置电器,其中配置电器采用分房间或分区域的方式进行统计,地下车库等特殊用电宜独立计量。
4.1.9 基础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33850、《工业数据质量通用技术规范》GB/T 39400 的有关规定。
4.2 负 荷 管 理 技 术
4.2.1 用于负荷预测的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负荷预测的数据应涵盖多种因素,包括气象数据、日期时间信息、经济数据、设备运行、人员行为等;
2 应以完整时间序列记录历史负荷数据;
3 数据来源要可靠,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验证程序,应能体现负荷变化的特征。
4.2.2 负荷预测前应对用于预测的训练数据集质量进行判断,预测特征集应达到信息全面、冗余量少、有代表性的要求。当特征集存在信息冗余或匮乏时,应进行特征工程分析及选择。
4.2.3 负荷预测使用的算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算法应能够提供高精度的负荷预测结果;
2 在面对数据波动时,算法应保持稳定的预测性能;
3 算法宜具备实时更新能力,能根据获取的数据实时更新预测模型;
4 算法应融合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进行动态优化。
4.2.4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系统应能根据需求响应、实时电价变化采取合适的负荷控制策略,包括削峰、填谷、负荷转移等策略。
4.2.5 实施负荷控制策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满足用户侧基本需求;
2 应确保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避免过度控制导致设备、系统故障。
4.2.6 公共建筑应根据负荷指令的类型来选择合适的通信方式,负荷指令的传递方式包括电力线载波通信、光纤通信、蓝牙通信、无线通信、蜂窝通信等方式。
4.2.7 负荷指令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负荷指令的含义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或有歧义的表述;
2 负荷指令传递到设备端的时间应满足响应需求;
3 负荷指令数据在传递过程中宜进行加密;
4 指令传递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以及故障检测、诊断和自动恢复机制。
4.2.8 在响应负荷指令的过程中,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快速响应指令的能力,响应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延迟;
2 应能正确理解指令并精确执行指令;
3 在响应指令过程中不应超出自身的安全运行范围;
4 应具有反馈负荷指令响应结果的能力。
4.3 用 能 系 统 调 控 技 术
4.3.1 公共建筑的用能系统宜根据电网调控、使用规律、当地气候特点、环境参数、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执行相应的运行控制策略。
4.3.2 公共建筑的电力系统应具备响应电网调控需求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与电网进行交互,集成需求侧管理功能,通过智能系统实现负荷的监测、控制和分配,以实时响应电网的调控信号;
2 应支持多时间尺度优化调度,包括日前计划、日内滚动调整与实时控制;
3 应满足电网调峰、调频等响应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 32672 的有关规定。
4.3.3 公共建筑宜将电动汽车充放电负荷作为需求响应资源,建立电动汽车与建筑能源协同调度机制,对电动汽车进行有序充放电调度。
4.3.4 公共建筑空调调控系统宜能通过传感器采集环境参数数据,并基于数据分析实现负荷预测功能。
4.3.5 公共建筑空调调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类型、使用规律、当地气候设定温度。
4.3.6 以人员层面的用能需求为调控对象时,应对人员状态传感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后进行调控。
4.3.7 公共建筑空调调控系统应能够在建筑运行过程中根据所生成的负荷预测信息自动生成运行策略,并尽量减少人为干预,由策略边缘服务器做出决策后直接输出给控制器,具体分为集中式空调系统和分散式空调系统。
1 对于集中式空调系统,控制指令包括:冷水机组、热泵的启停控制信号、进/出水温度设定信号;冷(热)水泵的启停控制信号、转速控制信号;冷却塔的启停控制信号;风机盘管的启停、调温或运行模式的控制信号;阀门开度的控制信号;
2 对于分散式空调系统,应根据所接收的控制指令,执行启停或调整运行模式等操作。
4.3.8 公共建筑空调调控系统应具备响应外部信号调整空调运行模式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外部信号,准确识别建筑负荷的峰值时段,确保系统能够准确捕捉高峰期的能耗波动;
2 在识别负荷峰值时段的基础上,应调整设备运行模式并不断优化策略,以实现节能运行及负荷平移,提高能效。
4.3.9 公共建筑室内光环境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系统应结合建筑的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分回路设置;
2 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宜设置声/光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要求自动控制照明;
3 公共场所临时照明可考虑集成单点直供太阳能光伏照明或光导管等技术;
4 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5 照明的自动启停功能应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表控制相应回路的开关;
6 当设置电动遮阳装置时,宜能与照明控制联动;
7 大空间办公区域应设置基于天然采光分区的自适应照明控制策略,窗边区域照度传感器应与遮阳系统联动,确保工作面照度维持在 300lux~500lux 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有关规定。
4.3.10 公共建筑遮阳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配置智能窗帘控制模块,并具备一键开关或自动调节窗帘的功能;
2 宜支持定时开关功能,并宜与建筑内的其他控制系统集成。
4.3.11 公共建筑电梯控制系统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当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电梯应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
4.3.12 公共建筑机械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根据室内外环境参数自动调节通风量;
2 应具备空气净化和过滤功能;
3 宜支持异常天气自动关窗、定时通风等的功能;
4 应内置应急安全保护机制,并具备故障诊断功能。
4.4 能 源 管 理 技 术
4.4.1 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和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应性分析。
4.4.2 公共建筑的能源管理系统在多目标决策下应实现能源效率和成本效益的最优平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多目标优化的算法,同时考虑能效、成本和用户舒适度等, 实现运行效益的权衡兼顾;
2 宜配备决策支持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形成基于多目标决策的调控策略。
4.4.3 公共建筑宜充分利用风光发电产生的柔性负荷,将风光发电产生的电力有效集成到建筑能源系统中,提高建筑的能源自给能力。
4.4.4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可采用多能源互补集成技术,包括太阳能与风
能、太阳能与地热能等,并宜结合人工智能算法优化能源调度策略。
4.4.5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宜与储能系统集成应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储能形式可采用储热、储冷、储电等一种或多种;
2 系统的储能方法可采用电化学储能、相变储能等一种或多种;
3 系统应能够根据自身运行状态、可再生能源产能预测数据和电网负荷等因素,动态调度能量的存储和释放。
4.4.6 公共建筑储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备计量设备,计量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的充放电功率、效率、电压、电流、储能介质进出口温度、系统压力、介质流量等关键参数;
2 应建立计算模型,对储能系统的储能产能过程进行模拟和优化;
3 计算模型应考虑储能设备的特性、电网的需求响应信号、电价波动等因素,实现储能系统的智能调度和优化运行。
4.4.7 公共建筑宜构建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利用储能、用能和产能设备协同控制技术,并根据实际状况,制订适宜的运行策略。
4.4.8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系统的发电状况,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
2 宜通过智能控制系统调整建筑内部设备运行,以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
3 宜制定季节性运行调整计划,优化能源管理策略。
5 运 行 与 评 价
5.0.1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现场计量、监测、分析、调控的硬件和软件。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及设备系统节能运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各环节正常运转。
5.0.2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中的热量表、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电表等监测和计量仪表,以及控制器、执行器等调控设备,应通过管控平台和现场巡检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
5.0.3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控制平台应具备监管功能,应对监测计量、数据分析管理系统、数据服务器等软件和硬件应进行定期维护、巡检、病毒防护、故障预警、远程诊断、升级与管理。当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对运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
5.0.4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建立完整的系统监测、计量、调控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5.0.5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运行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且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5.0.6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故障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故障自检功能,当系统或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迅速识别并反馈问题;
2 故障排除应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互联互通,并基于实时数据监测与设备间协同诊断,快速定位故障设备或组件;
3 系统应建立完整的运行数据库,长期存储设备运行参数,并通过多维度分析(包括运行稳定性、用户舒适度、设备健康度等指标)实现状态评估。对于识别出的异常问题,系统应自动生成包含具体问题描述与原因推断的诊断报告。
5.0.7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数据接入方式应支持人工录入和自动采集。应支持实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的接入。实时数据的接入频率应不低于l5分钟l次;
2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性能评价指标宜包括故障发生率、响应速度、设备效率、系统鲁棒性等;
3 核心控制器故障恢复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他子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 模拟量更新周期不应大于60秒;
5 新建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性能评价可采用对照实验等方式;既有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性能评价方式可采用数据库相似日能耗对比、过往同时间段能耗数据对比等方式;
6 宜采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能源系统仿真模型,支持策略验证与动态优化。
5.0.8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技术经济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应按需求响应项目中的响应有效性判定原则,以及需求响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用户用能负荷信息,判定用户响应的有效性;
2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在节约能耗评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运行和维护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
2)系统应实现高效的能源使用,通过智能控制和优化管理,确保建筑内的各项设施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
3)系统应能够实时采集、存储和分析建筑内的能源使用数据, 为制定节能措施和评估节能效果提供数据依据;
4)系统应支持定期的能源审计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优化能源使用结构;
5)能效测算时,建筑室内的温度、湿度和新风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能效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有关规定。
3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环境效益宜采用由于实施需求响应减少能耗产生的碳减排效益进行评价,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ΔE—实施需求响应减少的能耗;
EFi—第 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36附录 A 选取;
VCO2 碳减排价值,取全国碳交易市场前30 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碳配额成
交价格;
T—实施需求响应持续的时间; ΔP—实施需求响应的负荷调整量。
5.0.9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宜进行室内热湿环境评价,公共建筑室内热湿环境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规定的室内人工冷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要求。
5.0.10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能效应采用建筑节能率进行评估。建筑节能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0.10)
式中:η— 建筑节能率,%;
E 基准—传统运行模式下的建筑年运行能耗,tce;
E 智慧—智慧调控后建筑年运行能耗,tce。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或“ 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3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10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
11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36
1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3 《控制网络 HBES 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GB/T 20965
14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GB/T 28847
15 《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GB/T 32127
16 《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 32672
17 《智能传感器 第 1 部分:总则》GB/T 33905.1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
T/CABEE 112-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T/CABEE 112-2025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5 年 6月 18 日以第 47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标志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同时借鉴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出了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过程中从监测、调控、到评价的智慧运行系统要求。
本标准紧密结合我国低碳战略、建筑低碳智慧化发展趋势,规定了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过程中的系统架构、动态调控、运行维护等重点内容,形成了从数据监测、系统运行调控到评价的智慧运行系统要求。对公共建筑构建智慧化调控体系、提升用能效率、实现低碳化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本条文阐述了制定本标准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因此,本标准根据我国国情和最新科研成果,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建筑智慧运行调控行为,确保有效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进一步推动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筑事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0.2 本条文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的智慧运行系统,公共建筑是指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物,包括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人员流动大、使用功能多样、运行管理复杂等特点,对智慧运行系统的需求尤为迫切。通过采用智慧运行系统,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建筑的运行效率、降低能耗、优化资源利用,同时提升用户的舒适度和满意度。因此,制定并推广适用于公共建筑的智慧运行调控技术标准,对于推动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发展、提高社会整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用于指导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架构与硬件设施设置、调控技术要求、运行与评价,保证了技术应用的安全、高效、可靠。
3 系统架构与硬件设施
3.1 系 统 架 构
3.1.1 本条明确了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分层架构(图 3.1.1),旨在通过合理的分层设计,实现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同时便于系统的扩展和维护。传感器网络是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感知终端, 负责采集现场的各种数据,通过MODBUS 协议与RS-485 物理接口结合的方式将采集到的数据上传至信息传输及边缘计算层或中央监控系统层,该方式具有结构简单、兼容性强、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传感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需求和运行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建筑的运行状态。控制层的 DDC(直接数字控制器)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接受电子信号后根据内置的逻辑算法输出信号对终端设备进行精确控制。同时数据将通过 BACnet/IP 通讯协议向管理层输送,该方法可实现不同制造商设备之间的无缝通信和互操作性,使不同厂商的控制器、传感器和设备可以在同一系统中协同工作。最终所有数据通过中央控制服务器点对多端对云平台无线传输,云平台接收来自管理层的数据,并进行存储、分析和处理用于性能分析、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等,帮助优化系统运行,提高能效和可靠性。
图 1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架构图
3.1.2 在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中,传感器网络是指将无线传感器网络与物联网
(IoT)云平台相连接,以实现对建筑内部运行的智能化调控,包括通过物联网连接传感器网络,以监控、管理建筑内的各项运行参数,并通过物联网云平台进行扩展和开放相关服务,传感器网络应包括感知层、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和应用层,对各层级的说明如下:
1 感知层:感知层主要包含各类传感器,负责采集建筑内的物理参数,完成数据生成和初步处理。
2 物理层:通过编码/调制/扩频和其他无线通信模块将数据转换为无线信号。
3 数据链路层:负责数据帧封装、帧检测、介质访问和差错控制等。
4 网络层:负责数据的路由转发、节点间通信、支持多传感器协作完成大型感知任务,确保多传感器协作时的高效通信。
5 传输层:负责端到端的数据流传输,具有可靠传输和拥塞控制机制。
6 应用层:负责任务调度和数据分发等具体业务,使得底层硬件和软件对传感应用高度透明。
3.1.3 公共建筑智慧运行系统的通信协议是确保各个子系统之间能够有效地通信和协作的基础,现对核心协议选型、网络架构设计及数据安全传输要求进行分项规定:
1 采用标准通信协议或开放专用协议有助于实现系统的互操作性,促进不同厂家的设备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互联互通。通过遵循国家标准,可以确保公共建筑智慧运行系统的设计、实施和运行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2 合理的网络拓扑架构的设计、物理和逻辑划分以及传输带宽的设置等是满足建筑项目的通信需求和数据传输需求的前提,可采用星型、总线型、树型等拓扑结构,具体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的规模、功能分区以及未来扩展需求,确保网络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并明确网络设备和节点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布局,确保网络布局合理、稳定和高效。
3 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宜支持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密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功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并应建立合理的权限管理机制,限制不同用户对系统的访问和操作权限。系统与其他系统间的数据交互,采用数据接口文件方式进行,系统之间数据库不互相开放,传输过程中建议对数据进行压缩、加密,实现数据安全可控传输。为实现物联网设备的开放联接和数据共享,应根
据传输距离、接入容量、传输速率、网络延时等要素,结合不同功能与应用场景需求,选择适宜的数据接入与共享技术。
4 在新建公共建筑中,优先采用有线网络可以充分利用建筑施工阶段的布线条件,确保网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线网络具有传输速率高、抗干扰能力强、安全性高等优点,适合对数据传输质量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同时辅以无线物联网技术可以避免大规模的布线工程,降低改造成本和施工难度。LoRa、Wi-Fi、4G、 5G 等无线技术具有覆盖范围广、部署灵活、易于扩展等特点, 能够满足既有建筑的智能化升级需求。此外,云计算服务可提供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资源,支持大数据分析、设备远程监控等功能,通过将部分数据处理和存储功能迁移到云端,可以减轻本地系统的负担,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可扩展性。
3.1.4 本条文对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中的中央控制器进行了规定,对于中央控制器的核心功能、通信协议适配、智能决策机制、数据安全规范及技术扩展性要求分项说明如下:
1 中央控制器作为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的核心组件,承担着集成、处理和管理各类传感器数据、执行智能化决策,并协调建筑内各个子系统运行的重要职责。其定位于核心组件是为了确保系统能够全面了解建筑内部环境和运行状态,通过高效的数据处理和智能化决策执行,实现建筑运行的优化和智能化,同时通过协调各个子系统的运行,提高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2 AMQP、JMS、REST、HTTP/HTTPS、CoAP、DDS、MQTT 这几种协议都已被广泛应用,并且每种协议都有至少 10 种以上的代码实现,都支持实时的物联网协议,但是在具体物联网系统架构设计时,需考虑实际场景的通信需求,选择合适的协议,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 《控制网络 HBES 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GB/T 20965 和《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GB/T 28847 的有关规定,以确保与建筑内各子系统、传感器以及外部服务的稳定通信。
3 通过中央控制器的智能决策能力,系统能够实时响应建筑内部环境变化和用户需求,及时调整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从而优化能源利用和提升舒适度,提升公共建筑系统的自主性和效率。此外,中央控制器的智能决策能力也有助于降低人工干预的影响,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建筑运行的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水平。
4 中央控制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硬件和软件设计,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中央控制器对于敏感数据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隐私和安全标准。这涉及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确保其不会被泄露,如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采用适当的隐私和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和备份策略,能够确保敏感数据不避免不当处理或非法访问的威胁。这样的措施不仅保护了用户的个人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公共建筑智慧运行系统的声誉和信任。
5 此条文规定中央控制器应为未来的技术发展留出空间,使得系统能够跟随行业和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未来技术的发展和建筑功能的变化。中央控制器的架构应容易升级和扩展,这样可以降低系统更新和维护的成本和复杂度。当新的传感器类型或智能化功能需要集成到系统中时,通过简单的升级或扩展操作,就能够实现系统的功能增强,而无需进行大规模的重建或更换。
3.1.5 本条对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中的智能边缘控制器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通过其功能和性能的优化,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以下是各款的详细说明:
1 智能边缘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需要根据建筑的实际运行需求和设备特性,生成专用的运行策略。这些策略应能够针对特定场景(如节能控制场景、舒适控制场景等)进行优化,将建筑运行任务拆分,降低系统运行压力,以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在边缘侧搭载智能算法将实现数据的实时处理和分析,减少对中央监控系统的依赖,降低数据传输延迟,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例如,通过在边缘控制器中搭载负荷预测算法,可以实时分析建筑的能耗数据,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负荷需求,并据此调整设备运行策略,实现节能优化。同时搭载智能先进算法可提高系统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并能够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进行自我学习和优化,从而更好地适应建筑运行环境的变化。
2 智能边缘控制器通常部署系统边缘侧,需要长时间稳定运行。采用低功耗架构的嵌入式软硬件方案可以有效降低控制器的能耗,减少散热需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能够显著降低系统的整体能耗。此外,嵌入式软硬件方案具有集成度高、响应速度快、可靠性强等特点。通过将硬件和软件紧密结合,可以实现高效的系统设计和优化。智能边缘控制器应能够根据中央控制器的指令执行特定的策略或任务,中央控制器负责整体的系统管理和优化,而边缘控制器则负责局部的设备控制和数据处理。总体协同运作,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行与控制。
3.2 硬 件 设 施
3.2.1 传感器应具有以下特性:
1 兼容性:传感器应具有兼容性,能够与建筑内部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无缝集成。这样的要求是为了确保传感器能够与不同厂家、不同协议的设备进行有效通信和数据交换,实现建筑内部各个智能系统的协同运行,提高整体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实时性:传感器应具有实时性,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处理和传输数据。这能够确保建筑内部的监测和控制系统及时响应各种环境变化和用户需求,提高建筑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
3 数据安全性:传感器应具有数据安全性,能够保护用户数据和系统信息不受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这样的要求是为了保障建筑内部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因数据泄露或篡改而导致的安全风险和损失。
4 易维护性:传感器应具有易维护性,方便进行故障排除、维修和升级。这样的设计能够降低系统维护成本和工作量,保证建筑内部智能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5 节能环保性: 传感器应具有节能环保性,能够有效利用能源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样的要求是为了符合建筑节能环保的发展趋势,降低建筑运行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传感器按照监测对象进行分类, 旨在提高传感器的标准化程度和可比性。环境状态传感器监测目标用于测量温湿度、风速、噪声、空气质量等参数,通过实时数据采集为通风系统智能调控、室内舒适度优化等提供数据支撑,保障环境安全与健康、优化环境舒适性;人员状态传感器监测目标为检测人员生理指标、追踪人员位置和分析人员行为效率,为智慧养老、办公空间效率分析、公共安全防控等场景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对人员健康与行为的精细化管理;设备状态传感器监测目标为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优化设备能效管理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通过实时监测设备负载、温升异常等数据实现故障预判,结合能效分析优化设备运行策略,延长设备寿命并降低运维成本。
3.2.2 公共建筑传感器网络的数据采集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以保证其能够满足公共
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的数据需求,根据不同传感器类型和应用场景,应设置差异化的采集频率。不接入控制回路的传感器网络数据采集频率宜不低于每 15 分钟1 次,该频次能捕捉温湿度日变化曲线、用电负荷峰谷特征等参数的趋势规律,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数据有效性要求。控制回路的传感器采集频率应满足控制要求,与控制策略深度耦合。同时为满足公共建筑智慧运行调控系统长期的数据质量要求,需要定期对传感器精度进行校核,防止其采集的数据存在偏差,确保数据满足特定功能模块的需求,具体时间和频度应根据系统情况和用户使用情况逐项明确,工作前根据系统使用对所处恶劣环境中的传感器的校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3.2.3 有线传感器应配置 RS232、RS422 或 RS485 串口,无线传感器应支持 Wi-Fi或蓝牙通信技术。RS232、RS485 和 RS422 是常见的串口通信标准,它们各自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需求。RS232 适用于短距离、单设备通信;RS485 适用于多设备、远距离通信;RS422 适用于高速、稳定的数据传输。 Wi-Fi 通信主要用于较远的传输距离,蓝牙通信主要用于短距离的设备连接和指令传递。传感器具备数据记录、存储、显示、输出、运算及设备预警功能,是实现设备智能化管理与实时监控的核心要素。数据存储容量要求支持不少于 30 天的数据存储,保障数据的连续性与可追溯性,为后续数据分析、故障诊断及趋势预测提供充足数据支撑。在选择通信方式时,需根据实际需求和环境条件进行合理选择。
3.2.4 传感器的安装角度偏差过大可能会导致数据采集不准确或功能异常,进而影响系统的整体性能。因此, 将安装角度误差限制在±5°以内可以有效地保证传感器安装的准确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校核确保传感器运行正常,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检查传感器外观和连接:检查传感器外观是否完好,连接电缆及附件是否齐全无损。2、确认传感器的型号、规格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3、进行静态校核: 使用标准信号源向传感器注入已知信号,测量传感器的输出值;记录传感器在不同输入信号下的输出值,作为校核数据;计算传感器的误差、线性度、重复性、分辨率等关键指标。 4、进行动态校核(如适用):对于需要测量动态信号的传感器,还需进行动态响应特性的校核,如频率响应、阶跃响应时间等。 5、比较和判断: 将校核结果与传感器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比较,判断传感器是否符合要求。6、校准调整(如必要) :如果传感器不符合要求,进行校准调整,修改传感器的部分参数,使其达到预定的标准值。
特殊环境包括高湿度、高温、强光、尘埃等因素,这些环境可能对传感器的性能和稳定性造成影响,甚至导致传感器损坏或数据失真。宜根据安装环境采取防水、防尘等防护措施,这一规定是保障传感器稳定运行与数据可靠性的关键。爆炸危险等级较高的场所还应考虑防爆。采用防爆防护措施,能有效隔离潜在火源,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电磁干扰可以来自周围的电气设备、无线信号设备或其他电子设备,这些干扰会导致传感器产生误差或偏差,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在安装过程中,如果传感器与其他设备过近或结构发生物理冲突,可能导致传感器的机械部件损坏或位置偏移,进而影响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线缆应具有良好的柔软性、耐折性和较高的电气安全性,能够有效地减少外部电磁干扰对传感器数据的影响,从而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选用RVV/RVVP2~4×0.75mm²线缆,因为此类线缆外层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内部导体多股绞合,具备良好的柔软性与耐折性,适合在复杂安装环境中频繁弯折布线。对于电气设计要求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的场所,选用 WDZ-KYJY/KYJYP 线缆,因为该类线缆在燃烧时产烟量低、无卤化物释放,不仅降低火灾中烟雾对人员的伤害,其阻燃特性还能有效抑制火势蔓延,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电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GB/T 5023.5 和《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JB/T 8734 的有关规定。
无线连接的传感器在安装时需要避开金属遮挡和强电磁干扰源,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无线信号的稳定传输和通信可靠性。
传感器在必要时应使用带有屏蔽层的电缆或采取屏蔽措施。其核心目的是防止电磁干扰(EMI)或射频干扰(RFI)对信号传输造成影响,从而保证信号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2.5 根据建筑布局和建筑类型设置不同数量的传感器是基于对数据采集的需求考虑。不同建筑布局下,室内气流、温度分布、光照强度等环境因素存在差异。传感器安装在房间顶部,主要是基于环境因素分布特性的考量。室内热量向上聚集,顶部的温湿度数据更具代表性,且顶部空气流动相对稳定,受人员活动、家具摆放等干扰小,采集的数据更能反映真实环境。独立空间相对较简单,只需要单个传感器即可满足监测要求,而开放空间则需要更多的传感器来覆盖更广泛的区域,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设备机房(如配电室、数据中心机房)中,按设备功率密度设置传感器是保障安全运行、优化能效和预防故障的关键策略。
3.2.6 本条对温度、湿度传感器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各款的详细说明:
1 温度、湿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应确保传感器能够覆盖建筑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温度和湿度情况,从而提供全面的环境监测。固定式温湿度传感器必须要求探头外置,或者设置独立的空间结构辅助风扇主动进气,以保证温湿度数据长期稳定,减少设备自身持续发热对数据的影响。
2 从测量原理层面,多数温度传感器利用热敏电阻、热电偶等元件感知温度变化,元件自身特性及制造工艺会引入一定误差。±0.2℃的允许偏差能够保障温度测量在可接受误差范围内,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3 湿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多样,如电容式、电阻式等, 不同原理受环境因素干扰程度各异,导致测量存在固有误差。±5%的允许偏差可有效保障湿度调控精度,避免因测量不准致使环境湿度偏离适宜区间。
4 外置探头安装位置有以下选择:将探头安装在室内的中央,避免靠近墙壁、窗户或设备,这有助于避免局部气流或温度变化对数据的影响,确保传感器能够反映整个房间的平均温湿度;远离热源与冷源:避免将探头安装在空调出风口、散热器、加热器或阳光直射的地方。这些区域的温度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测量不准确;上方位置:将探头安装在墙面上方,避免靠近地面。地面附近温湿度通常受到地面热源、地面湿气等影响,可能导致测量误差。
5 将外置探头安装在远离干扰的位置,能够有效避免外部因素对探头性能的不良影响,确保其采集的数据真实反映目标环境的物理量。此外,远离干扰还可降低探头因恶劣环境导致的故障概率,减少设备维护成本与频率,延长使用寿命,从而保障整个监测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6 该条文旨在确保传感器受到外部环境的最小干扰,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 18204. 13、《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 和《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GB/T 18204.15。
3.2.7 室内空气质量传感器包括:颗粒物传感器、气体污染物传感器等用来检测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或环境参数的设备。
1 400 ppm 为大气中 CO2 的基准浓度,5000 ppm 则覆盖了绝大多数应用场
景的峰值需求。±50 ppm 的精度可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使通风系统等相关设备能够依据准确的浓度数据进行合理调控。
2 PM10 、PM2.5 是指分散在大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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