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96-2025 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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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91.040.10 P 33

团 体 标 准

T/CABEE 096-2025

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in cold region

2025-01-27 发布 2025-04-01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in cold region

T/CABEE 096-2025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5 年 4 月 l 日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25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标〔2025〕10 号

关于发布《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

术规程》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为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会 团 体 标 准 , 标 准 编 号 为 : T/CABEE 096-2025,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协会委托主编单位收集标准的应用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宣传。

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号)及《关于印发〈2022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2〕1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策划;5设计;6施工与安装; 7评价与验收;8运行维护。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57811483,J邮箱:biaoban@cabee.org),由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及标准应用案例收集。标准应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以及标准应用案例,请反馈到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徐怡;联系方式:010-6827190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邮编:100039)。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石油大学

大庆市碧千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中科热谷(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北京工业大学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刘 柯 徐 怡 王灵秀 邓高峰马令勇 杜 彬 关运龙 毕然冉尹志芳 张占辉 李清海 杨金祥袁达忠 张伟荣 林星春 王朝露张 诚 王长宝 李 萌 李 翀凡 俊 潘 嵩 崔 颖 王海东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朱 能 陈红兵 刘 彬 杨玉忠汪磊磊 曹毅然 佟 庆

目 次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提升能效,引导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规范化改造,推进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以超低能耗为目标进行的节能降碳改造。

1.0.3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超低能耗改造 ultra-low energy renovation

以超低能耗为目标,在保障建筑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性能的前提下,通过被动式节能设计、主动式能源系统提效等措施进行改造的活动。

2.0.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ultra-low energy public buildings

室内环境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1350《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建筑能耗水平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降低 50%以上的公共建筑。

2.0.3 节能诊断 energy-saving diagnosis

通过能源费用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对既有公共建筑能源效率及能耗水平进行客观考察,筛选产生能源浪费的环节,为超低能耗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4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of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通过建筑内安装的分类及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本地存储或远程传输等方式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及软件系统的统称。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前应开展改造前评估,明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前评估流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且评估完毕后应出具符合附录 A.0.2 规定的评估信息记录表。

3.0.2 超低能耗改造不应降低既有公共建筑的结构安全、抗震性能及耐火等级。涉及防火、防水项目时,防火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中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的规定;防水工程技术方法及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中的规定。

3.0.3 既有公共建筑应在通过被动式节能设计和主动式能源系统提效达到超低能耗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有条件时,宜实现零能耗。

4 策划

4.0.1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方案应结合产权单位的项目现状、预期目标、改造模式、功能需求及投资回收期等因素综合策划。

4.0.2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策划阶段,应由设计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出具前期策划报告,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理位置、建筑规模及用途等基本信息;

2 预期改造目标;

3 改造方案及分析比较;

4 节能分析;

5 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6 经济性分析;

7 资源利用分析;

8 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9 环境保护措施;

10 风险控制策略;

11 结论与建议。

4.0.3 策划阶段应预先规划设计能耗监测与计量装置点位,监测范围及系统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五章 5.8 中的规定。

5 设计

5.1 围护结构

5.1.1 宜选用符合本规程表 B.0.1 中规定的建筑保温材料构建围护结构外保温系统。进行外保温层厚度计算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应进行修正。外保温系统应连续完整,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中的规定。

5.1.2 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中热桥处理的规定,不宜出现结构性热桥。

5.1.3 当外保温系统施工空间狭小、施工难度较大时,宜采用内保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保温系统性能、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T261 的规定,进行内保温层厚度计算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应进行修正;

2 内保温系统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冬季室内环境露点温度。且向内弯折的宽度不应低于100mm。

3 宜在墙体易裂部位以及屋面板、楼板相应部位采取构造加强措施;

4 外门窗洞口内侧面应做保温。

5.1.4 幕墙改造设计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改造后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中规定的 3 级:

1 非透明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2 透明幕墙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1.5 室外地坪 500mm 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防水、耐腐蚀、抗寒防冻的保温材料。

5.1.6 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其他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5.1.7 外墙及屋面的穿墙孔洞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穿墙管线宜优化调整,将穿墙孔洞集中布置并进行绝热处理。

2 应对分户式空调、通风设备每个穿墙孔洞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处理。

3 应采用绝热材料封堵外墙、屋面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孔洞、缝隙。

4 穿墙孔洞应在满足管道尺寸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100mm 保温层间隙,穿墙管道设置套管保护,套管与管道之间用保温层密实填充。

5.1.8 应采用断热桥垫片断开门斗、雨棚、外楼梯、外遮阳等突出围护结构的部分,并设置独立的支撑立柱。

5.1.9 屋面女儿墙、排风道等突出结构均应有连续保温层包裹。

5.1.10 底板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下室或有采暖地下室的建筑底板宜设置内保温。

2 非采暖地下室的建筑底板保温宜设置于地下室顶板之上。

5.1.11 外窗宜采用外挂式设计,窗框内表面与基层墙体外表面齐平,保温材料应覆盖窗框。

5.1.12 围护结构系统应设计完整且连续的气密层,并在施工图中标注气密层的位置。气密层应采用实心混凝土抹灰或专用膜材料,不应使用发泡材料进行封堵。

5.1.13 外门窗与门窗洞口、穿墙管道边缘等缝隙位置应密封处理,并采用气密胶带封闭。

5.2 热回收新风系统

5.2.1 热回收新风系统换热性能应符合下表 5.2.1 的规定:

表 5.2.1 热回收新风系统热交换效率(%)

5.2.2 热回收新风系统设计应合理、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PM2.5 一次通过净化效率宜高于 80%。

3 应采取防冻及防结霜措施。与室外连通的新风、排风管路上均应设置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并与风机联动,防止冷空气倒灌。

4 宜设置新风旁通功能,当室外温湿度适宜时,宜根据焓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或联动外窗开启进行自然通风。

5.2.3 与室外连通的新风、排风管道均应保温处理。有条件时宜设置换热措施对新风进行预热(预冷)处理。

5.3 供热供冷与通风系统

5.3.1 既有公共建筑冷热源系统的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中的相关规定,有条件时应优先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冷源。

5.3.2 供热供冷与通风系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 中能源设备和系统技术参数的相关规定。

5.3.3 应根据负荷特点对既有公共建筑各功能区域进行差异化分区设计,过渡季节供热供冷系统应有降低能耗的措施,且系统末端应能独立或区域调节。

5.3.4 宜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的供热供冷系统,并根据负荷特征选取适宜的除湿措施。

5.3.5 供冷供热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应采用或增加变频调速和能耗监控措施,且设备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中的二级及以上能效要求;

2 空气源热泵低环境温度名义工况下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H)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中的一级能效要求;

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机组能源效率等级 APF 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 中规定的一级能效要求;

4 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 中规定的 1 级能效要求。

5 集中空调水泵、风机应达到相应能效评价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 要求降低 20%以上;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中的相关要求。

5.3.6 与室外连通的风系统管路应设置与相应系统联动的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各风口宜安装风量调节阀。

5.4 照明、电梯及供配电

5.4.1 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灯具,能效不应低于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照明光源、镇流器等经评估继续利用时,不应低于能效 3 级标准,灯具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的规定值,宜采用 LED 灯具。

2 应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合适的照明光源,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使用光源的色温及眩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的相关规定。

3 照明负荷计算及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4 应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可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场景采

取合理的照明控制措施,包括场景控制、时钟控制、调光控制等。

5 走廊等非人员长期驻留公共区域宜采用感应开关。

6 工作区域照明系统宜结合自然采光照度动态调节灯具亮度。

7 对靠近窗户的照明灯具应进行分区控制。

5.4.2 既有建筑的原有电梯宜进行节能改造,可采取动能回收、群控、无人使用时自动关闭灯具、通风等措施。

5.4.3 宜对机电设备和用能系统同步进行符合用电需求的直流供配电改造。

5.5 生活热水系统

5.5.1 生活热水系统改造应以总体节能、稳定供应、高效管理、保障体验为原则。

5.5.2 生活热水用水定额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0015 中的相关规定。

5.5.3 生活热水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 0.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计时,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2 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配水装置在冷热水混合时维持稳定压差,保证压力平衡;

3 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调节冷热水比例。

5.5.4 生活热水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循环系统:

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

2 设有 3 个以上卫生间的既有公共建筑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应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或设循环泵机械循环;

5.5.5 当超低能耗改造需要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参数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中的相关规定。

5.6 可再生能源利用

5.6.1 既有公共建筑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统筹增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系统。

5.6.2 当既有公共建筑增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系统时,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

件进行适宜性分析。

5.6.3 当既有公共建筑增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5.6.4 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应接入常规能源系统进行统一运行管理,保持系统稳定运行。

5.7 建筑智能监测系统

5.7.1 既有公共建筑应设置符合当地政府对建筑能耗数据对接要求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宜按用能核算单位和用能系统,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2 能耗分类应覆盖建筑内所用的能源种类;

3 应对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系统、电梯、插座等关键用能设备或系统能耗进行分项计量;

4 应对特殊用能单位进行独立计量;

5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进行单独计量;

6 宜对公共建筑用能人数进行统计;

7 宜对室外温湿度、太阳辐照度等气象参数进行监测。

5.7.2 应设置室内环境质量监测系统。

1 应对既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环境进行监测;

2 监测内容应包括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PM2.5、地下车库 CO 浓度,宜包括甲醛、 TVOC 等;并按照设计时所取的室内环境参数设定建筑室内环境临界值;

3 新风系统应与室内环境质量监控系统联动控制,应根据室内污染物浓度变化,实现相应的设备启停、风机转速及新风阀开度调节;

4 地下车库排风设备应与车库内 CO 浓度监测联动,CO 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中的有关规定。

5.7.3 应设置楼宇自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应根据末端用冷、用热、用水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主要供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工况。

6 施工与安装

6.1 无热桥施工

6.1.1 保温层采用分层粘贴锚固的方式时,不同保温层之间应错缝粘接,避免出现通缝,并选用断热桥锚栓进行固定,施工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 外墙落水管等敷设于外保温层外的构件,与外墙的连接处应采用隔热垫块或专用的断热桥锚钉。锚固件穿透保温层的孔洞应用保温材料密实填充后用防水材料封堵,禁止用发泡材料封堵。

6.1.3 外窗台应设置耐久性能良好的金属窗台板,窗台板设置滴水线,窗台板与窗框之间采用结构连接。窗台板与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用密实的保温材料填充,并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6.1.4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施工中,外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装前应对外墙结构强度进行测评,如不适合直接安装,应对门窗洞口进行加固。

2 当加固外门窗洞口需要穿透外墙时,应在穿外墙构件接触外墙的部分设置隔热垫片,并应使外保温层完全覆盖穿墙构件。

6.1.5 穿墙管道洞口如无法拓宽铺设保温层,则应在管道周围内墙铺设保温层。

6.1.6 进行地下室楼梯的断热桥施工时不得破坏原地下室外墙防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楼梯的断热桥施工应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需进行结构性变动,则应重新进行结构计算,确保施工安全。

2 当采暖地下室外墙不具备外保温施工条件时,应设内保温,并宜切断地下室楼梯与外墙、底板的直接连接,插入隔热垫片。

3 如需将地下室楼梯拆除,则应在设置隔热垫片基础上进行重建;如地下室楼梯不具备拆除条件,宜在楼梯与外墙、底板接触向内延伸不低于1米的区域铺设保温板。

6.1.7 建筑新增部分与原建筑之间应用保温层填充密实的变形缝断开连接。填充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变形缝宽度大于等于30mm且小于等于50mm时,应用保温材料填充严实,最外侧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2. 当变形缝宽度大于50mm时,应用保温层填充密实,最外侧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封堵,钢板和铝合金板固定在外墙结构上,与外墙的连接处应采用隔热垫块或专用的断热桥锚栓。

6.1.8 当电气接线盒必须置于墙外时,应先用胶粘石膏填充洞口,后再安装线盒,并将墙体表面抹平。

6.1.9 幕墙改造施工应编制完整的施工方案,并对原有幕墙的拆除编制幕墙拆除方案,避免野蛮拆除、破坏式拆除。对于重复利用的旧材料应重新检验并归类存放。幕墙安装前应根据评估报告对后置埋件进行拉拔试验,确保幕墙结构的生根安全。新增加的结构部位宜使用预埋件。

6.2 防水气密施工

6.2.1 外门窗与结构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防水隔汽膜(室内侧)和防水透汽膜(室外侧)进行密封,每个开启扇至少设两个锁点,外门窗采用三道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

6.2.2 外墙、填充墙在砌筑时应保证墙面平整、砂浆饱满、灰缝横平竖直。应在砌块墙与砼柱交接处增加一层总宽为 200mm 的丝网后再抹灰。

6.2.3 外墙外侧保温内部和外部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延伸至室外地面以上 500mm的位置。

6.2.4 防水透汽膜和防水隔汽膜在铺设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2.5 应在门窗、机电设备、线路安装和气密性专项施工完成之后,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前,对建筑气密性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中附录E的规定。

6.3 热回收新风系统施工与安装

6.3.1热回收新风系统的节能改造施工和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6.3.2 热回收新风系统宜采用分层设置,每层新风设备宜置于走廊吊顶内,风管贴梁下送至各个房间。

6.3.3 多台新风机组的新风引入口或排风引出口宜在同一位置设置,减少开洞数量,且务必做好节点施工,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6.4 供热供冷系统施工与安装

6.4.1 供热供冷系统施工时应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安装的设备单机和部件采取保护措施,不应破坏建筑物的结构、防水层、保温层和附属设施,不应超过安装位置承受载荷的能力,不应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载荷的能力,在材质疏松的安装面上进行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或防护措施。

6.4.2 供热供冷系统设备单机和部件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且易于操作,施工时应留出便于检修和更换易耗部件的通道和必要的空间,不应影响相邻设备单机和部件的安装,不应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6.4.3 供热供冷系统中需要做防腐处理的设备单机和部件,以及所有钢结构支架、预埋件、预埋件与支架连接处和焊接的部位均应及时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24和《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HG/T 4077 中的有关规定。

6.4.4 供热供冷系统管道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合格之后进行,保温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 中的有关规定。处于室外的设备单机和部件应有可靠的防雨保护措施,冬季温度低于 0℃的区域,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6.5 照明、电梯及供配电系统施工与安装

6.5.1 照明、电梯及供配电设备系统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中的有关规定。

6.5.2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应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5.3 照明、电梯及供配电设备安装前应对所安装的设备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说明书、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检验,检验设备是否选用厂家原装产品,设备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6.6 生活热水系统施工与安装

6.6.1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6.6.2 生活热水系统改造中冷、热水管道同时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6.6.3 生活热水系统管路中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6.6.4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管路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6.7 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与安装

6.7.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光伏设备安装时,应做断热桥处理,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光伏发电系统优先选用具有断热桥功能的预埋件。

2 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时,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3 连接部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支架,应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采取合理的抗风措施;支架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1368 中的有关规定。

4 建材型光伏构件与主体结构如墙体、梁柱、楼板位置之间的空隙,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如通过增设连续的保温岩棉或岩棉条、保温板等,配合连续的防水隔气材料。

5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1368 中的有关规定。

6.7.2 太阳能集热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集热器的朝向、倾角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太阳能集热器基座应采取断热桥措施。

3 太阳能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产品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集热器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检漏试验,具体操作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4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应符合建筑物的承载能力,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防水及保温。

5 太阳能集热系统管道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 中的有关规定。

6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

标准》GB 50364 中的有关规定。

6.7.3 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地埋管换热系统时,地埋管施工设备及钻进工艺应根据换热孔孔径、孔深及地层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前宜选择 1-2 孔换热孔进行冷热响应试验,并将冷热响应实验数据提供设计方进行设计校核。

2 换热孔的成孔施工在钻进过程中应采取护壁措施,确保孔壁稳定;钻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5%。

3 热泵机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置钢制套管,并留出保温间隙;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应做防水防火处理;穿人防处应满足人防设计要求。

2) 管道与主机、水泵等设备采用柔性连接,不得强行对口连接,并应设置独立、固定的支吊架。

3) 支吊架的紧固件不宜直接接触塑料管、镀锌管、不锈钢管等。

4) 在管路系统试压合格、除锈防腐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管道保温处理。

4 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中的相关规定。

6.7.4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主机的刚性管道、基础应采用减振支架。

2 主机进出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能量损失及冷凝水的形成。

3 空气源加热主机、加热循环泵、供水泵应牢固地固定在水平地面基座上。

4 水箱应靠近用水点及主机安装位置,并且水箱的进水、出水应采用软接头。

5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中的相关规定。

7 评价与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超低能耗改造竣工验收前,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评价:

1 应对建筑气密性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50 中的相关规定。

2 应对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及热工性能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中的有关规定。

3 应对热回收新风装置性能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对热回收装置应进行现场抽检,送至实验室检测。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1 台;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 中的有关规定。

4 外墙保温材料、门窗等关键产品(部品)进行现场抽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中的有关规定,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运行能效指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时间应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2 以建筑综合节能率不低于 50%为评价指标,且应直接采用分项计量的能耗数据,并对其计量仪表进行校核后采用。

7.1.3 建设单位收到超低能耗改造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建筑能效指标核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核查围护结构关键节点构造施工图及做法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后本体节能率不应低于 25%。

3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包含可再生能源应用时,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宜低于 10%。

4 自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足部分可按监测的年度建筑能耗与能源账单消费量采购外部绿电绿证补齐并逐年核查予以通过。

7.1.4 超低能耗改造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应计算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中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的有关规定,形成碳排放分析报告并校核碳排放强度。

7.2 专项验收文件

7.2.1 改造设计文件应包含:

1 超低能耗设计专篇,包括:

1)设计依据、技术指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门窗、围护结构关键节点做法、气密性保障措施、建筑隔声设计、采光通风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等。

2)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中的有关规定。

2 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包括:

1)公共建筑参照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执行。

2)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3 供暖和供冷及一次能源需求计算报告。

4 围护结构热工计算报告。

5 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文件,包括监测系统设计原则、覆盖范围、计量设备(表具)选用情况,监测系统设备布置图,计量设备(表具)的安装布置、数据采集器传输接线图等。

7.2.2 专项施工文件应包含下列文件:

1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组织,施工工序、质量保证、进度计划等。

2 外墙、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层墙体处理方案,保温、防水、热桥部位的关键节点构造及施工方法。

3 门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门窗、气密层、遮阳系统、热桥部位等的施工方法。

4 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及设备、给排水系统及设备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供暖、空调及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气密层、热桥部位等的施工方法。

5 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量设备(表具)和数据采集器安装、传输线缆敷设、监测系统调试等的施工方法。

6 设备、电气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管路、线路、插座、开关、穿墙孔等部位保温及气密、水密施工方法。

7 室内外装饰装修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保温层、气密层、门窗等的保护措施。

7.2.3 专项工程记录及测试报告应包括:

1 专项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应包含建筑节能分部、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分部、通风与空调分部专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 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复验报告,包括保温系统材料、门窗系统材料、防水材料、气密材料、隔声材料等进场复验报告。

3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复验报告,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包括新风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主要设备进场复验报告和单机试运转记录,新风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包括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专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5 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验收资料。包括监测系统施工调试记录,软件测评、数据质量评价、远程通信测试的验收记录。

6 现场检测报告。包括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报告,风管漏风量检测报告,保温系统拉伸黏接强度、锚栓抗拉承载力、保温构造做法检测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温湿度、噪声、隔声、采光、照明、新风量等检测报告。

7.3 现场专项验收

7.3.1 既有公共建筑现场验收应包含围护结构、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电气动力、智能建筑系统、可再生能源等专项验收。

7.3.2 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现场验收应包含新风系统、供暖空调系统和卫生间通风系统以及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

7.3.3 应对建筑整体气密性、围护结构热工缺陷进行现场测试核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测试,应核查建筑门窗、管道穿墙或出屋面、管道井、风口等部位气密性做法。

2 现场进行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测试,应核查外墙、门窗、热桥部位等热工性能。

7.3.4 超低能耗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4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 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6 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改造工程不得验收。

8 运行维护

8.0.1 应根据室内环境和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行记录,合理制订运行维护方案。额定风量大于 3000m3/h 的热回收装置,应进行现场检测;对于额定风量小于等于 3000m3/h 的热回收装置,应进行现场抽检,送至实验室检测。

8.0.2 当主要功能区域新风量或 CO2 浓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对系统总风量进行测试,并进行风平衡调试,新风热交换芯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每 2 年宜进行更换。

8.0.3 当冷热源效率监测数据显著下降时,应对冷热源机组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需要时应进行优化设置和平衡调试。

8.0.4 应制订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运行使用指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业管理人员宜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和使用规律,制订使用指南指导用户使用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

2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交付工程之前,应告知用户围护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暖通空调系统等建筑部品的特点及维护要点。

附录 A 改造前评估流程及信息记录表

A.0.1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前评估应按下列流程开展:

1 以现场勘察为准核实既有公共建筑基本工程参数,开展审查、检测及诊断,主要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a )设计图纸资料审查;

b)建筑修缮及设备、系统改造记录审查;

c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及近 1~2 年的运行记录审查;

d)勘察和现场检测;

e )节能诊断。

2 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围护结构、建筑设备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中的相关规定。

3 应对围护结构的热桥情况,墙体、门窗等的热工性能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中的有关规定。

4 应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建筑的照明系统、供暖空调系统等用能系统进行诊断。

5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的投资回收期应按下式计算:

Pt =(Ks +Ke)/(Am +Ae)+Pb (A.0.1)

式中:Pt——投资回收期(年);

Ks——用于结构加固等安全相关项目的投资额(万元);

Ke——用于建筑节能相关项目的投资额(万元);

Am——每年节约的维护费用(万元);

Ae——每年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

Pb——建设期(年)。

A.0.2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前评估信息记录表可参考表 A.0.2,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中的规定。

表 A.0.2 改造前评估信息记录表

附录 B 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参数表

表 B.0.1 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参数及技术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款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10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

1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1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15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1368

16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17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18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19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2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2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22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

2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

2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5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

26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

27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

28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29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30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

33 《透汽防水垫层》JC/T 2991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

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in cold region

T/CABEE- 096- 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T/CABEE 096-2025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以国建节协标第 10 号公告批准发布。

《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明确了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以超低能耗为目标的节能改造的具体技术要求,形成了评估与策划、施工与安装、验收与评价全过程技术体系,分为 8 章内容,分别为: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策划;

5 设计;6 施工与安装;7 评价与验收;8 运行维护。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寒冷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已由快速开发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 发展阶段,以既有建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将成为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据统计,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 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 10 倍~20 倍,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潜力在 30%以上,我国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在“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2.5 亿平方米以上。

针对既有公共建筑总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样的特点。科学制定既有公共建筑综合 性能提升技术规程,引导既有公共建筑向近零能耗标准改造,对响应“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避免建筑行业“大拆大建”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进程,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具 有重要意义。

既有建筑在实施超低能耗改造时往往会受到原有建筑结构的限制,必须通过精细设计,严格把控关键节点。目前缺少相关规范标准指导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全流程超低能耗改造。考虑到我国国土辽阔、建筑气候区种类较多,包括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温和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等,各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将导致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存在差异,为此,在研究并梳理了寒冷地区超低能耗改造技术要点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3 基本规定

3.0.2 超低能耗改造往往涉及外保温系统、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材 料及设备敷设加装,任何对建筑结构的不当改动都可能引发安全隐患,如墙体拆除、楼板开洞、梁柱加固不当等,都可能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变形过大甚至倒塌。因此,必须严格确保改造措施不会对结构安全产生负面影响,要依据原建筑的结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以及相关检测鉴定报告等,对建筑结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在进行外墙保温改造时,避免因增加保温层的重量而对墙体结构产生过大的附加荷载,需对墙体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屋面改造,若涉及更换屋面材料或增加太阳能光伏板等设施,要确保屋面结构能够承受新增的重量和荷载,防止屋面坍塌。在进行建筑内部空间改造时,如拆除或新建隔断墙、改变房间布局等,需对楼板和梁柱的受力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和评估,确保结构安全。

既有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时通常是按照当时的抗震、防火标准进行的,超低能耗改造不应削弱其原有的抗震能力。而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在火灾中的抗火能力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疏散时间和消防救援的难度。因此,在超低能耗改造中,必须确保建筑的耐火等级不降低,以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对建筑防火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作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对于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超低能耗改造的防火工程必须严格遵循该标准,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控制火灾规模、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和救援条件。在改造过程中要对这些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符合标准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 对防水工程的技术方法及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防水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防水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在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防水层的厚度、黏结强度、渗漏试验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合格。对于发现的渗漏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 策划

4.0.1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涉及建筑围护结构、热回收新风系统、供热供冷与通风系统、照明、电梯及供配电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智能监测系统等方面的内容。需基于目前系统的运行状态、节能改造潜力及改造的经济性综合确定整体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分为全拆新建、半拆半改、附加式改造三类,根据改造前评估结果计算比较不同改造方案的费效比,并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策划适宜的改造方案。半拆半改、附加式改造设计方案中尽量避免新增荷载。方案中若涉及不同种类的材料混合使用时采用线膨胀系数接近的材料,避免变形系数不同导致的应力集中破坏或结构失效;避免有机材料的相似相溶以及金属混合使用的电化学腐蚀。

5 设计

5.1 围护结构

5.1.1 本规程基于大量的工程实践、材料性能研究以及相关的建筑节能、安全等多方面要求,对能够满足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外保温系统的性能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总结典型案例形成表 B.0.1,为超低能耗改造工程设计和施工安装人员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选材范围,使外保温系统的选材更加科学、合理。其中石墨聚苯板保温性能良好,燃烧性能可达 B1 级,易于切割和安装,可适应不同形状和尺寸的建筑外墙;挤塑聚苯板抗压强度较高,防水性能良好,能有效防止水分侵入保温层,避免因水分结冰膨胀而破坏保温结构,在阴暗潮湿环境中应用具有一定优势,但防火性能相对岩棉条和真空绝热板较弱;岩棉条属于 A 级不燃材料,防火性能卓越且具有良好的吸音效果。但防水性能较差,水汽容易渗入影响使用寿命,且强度较低,在厚保温层或多风环境中或需采取加固措施;真空绝热板保温效果极佳,轻薄设计可为建筑提供更多灵活性及空间利用率且不易老化,性能长期稳定。但造价成本偏高且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控制要求较高;发泡水泥是 A 级不燃无机保温材料,寒冷地区冬季气候干燥,火灾隐患相对较大,其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风险。耐久性佳,能够承受寒冷地区的温度变化、冻融循环等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同时该体系与基层墙体的黏结力强,能有效避免保温层空鼓、脱落等问题,但寒冷地区低温或导致发泡水泥早期强度增长缓慢,相关设计计算及施工可参考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实际工程中,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会受到吸湿率、温度、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导热系数与标准值有所差异。因此在节能设计时,建筑保温材料的热工设计计算需引入保温材料在不同气候区域的修正系数,参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严寒和寒冷地区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值范围宜为

0.95~1.15。

外保温系统连续完整是保证其保温性能和耐久性的关键。如果外保温系统存在间断、裂缝或其他缺陷,可能会导致热量通过这些薄弱部位散失,形成热桥,降低保温效果。同时,外界的水分、空气等也更容易侵入保温层,影响保温材料的性能,甚至导致保温系统的损坏。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和 技术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涵盖了保温层、防护层、饰面层等各组成部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确保外保温系统在各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能够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可

靠性,保障建筑的节能效果和使用安全。

5.1.4 透明幕墙部分的改造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透明部分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玻璃和龙骨固定是否采用隔热连接,外装饰扣盖与室内龙骨间是否存在冷桥;幕墙非透明部分主要对层间部分保温材料的厚度、密度等参数及其防火性能进行核查。

5.1.5 室外地坪 500mm 以下部分的外墙长期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甚至受到地表水渗透的影响。若保温材料不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水分渗入保温系统不仅会降低保温效果,还可能引发保温层的空鼓、开裂甚至脱落等问题,影响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该部位的保温系统可能会接触到土壤中的各种化学物质。若保温材料耐腐蚀性能差,在长期的浸蚀作用下,其结构和性能会逐渐劣化,如出现变质、分解、强度降低等现象,严重影响保温系统的使用寿命和外墙的结构安全。在寒冷地区,室外地坪 500mm 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会遭受反复的冻融循环作用。当温度降低时,保温材料中的水分结冰膨胀,会对保温材料内部结构产生破坏;而当温度升高时,冰融化成水,又会进一步加剧材料的破坏程度。如果保温材料的抗寒防冻性能不足,经过多次冻融循环后,保温材料可能会出现裂缝、破碎等情况,导致保温系统失效。因此地面以下外保温可采用具有闭孔式结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硬泡聚氨酯材料、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等吸水率极低,防水性能优越;化学稳定性好,耐腐蚀性能强,能抵抗酸碱盐等化学物质的侵蚀;导热系数低,保温效果好的保温材料。

5.1.6 门斗可以有效地保持室内温度,减少室内外热量交换造成的热量流失,同时可以有效地阻挡冷风侵入,减少由冷风渗透造成的供热系统耗能升高。

5.1.8 在建筑节能与热工性能提升方面,门斗、雨棚、外楼梯、外遮阳等突出围护结构的部分,由于其特殊构造,易形成热桥。热桥的存在会导致热量在这些部位异常传递,增加建筑能耗,同时可能在冬季引发结露、发霉等问题,影响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与耐久性。采用断热桥垫片断开这些突出部分,并设置独立支撑立柱,旨在有效阻断热桥,降低热量传递,提升建筑整体的节能效果与使用性能。

5.1.10 无地下室或有采暖地下室的建筑很容易受到地表气候的影响,如温度、湿度和降雨等,空气温度一般会比地上温度低,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从而影响建筑的耐久性。底板设置内保温能够有效阻止热量的损失,减少温度的波动,防止地下水对建筑结构的侵蚀,保护建筑物的安全。

5.1.11 建筑外窗是建筑围护结构中较为薄弱的环节,普通嵌入式安装难以使得保温层有效连续覆盖,热损失较大。而外挂式安装将窗整体移向建筑结构外侧,可使得外墙保温材料对框体进行有效覆盖的同时保证等温线分布均匀,减少窗与结构间连接处的热桥效

应,提升整体保温性能。

5.1.12 建筑气密性能对于实现超低能耗目标至关重要。良好的气密性能够减少冬季冷风渗透,降低夏季非受控通风导致的供冷需求增加,避免湿气侵入造成的建筑发霉、结露和损坏,减少室外噪声和空气污染等不良因素对室内环境的影响。气密层同时承担着隔汽层的作用,可以防止冬季室内水蒸汽向保温层渗透,气密层的位置在建筑施工图中通常用“红线”标注,在门窗洞口、管道穿墙处等容易出现空气渗透的节点部位,准确标注气密层位置能保证施工人员对这些部位进行重点处理,形成连续、完整的气密层。实心混凝土抹灰作为气密层材料,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和耐久性。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能够有效阻止空气渗透,抹灰施工后可在围护结构表面形成连续、均匀的气密层。且与常见的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如砖墙、混凝土墙等)有较好的黏结性,能牢固附着,长期使用不易脱落,可保证气密层的长期有效性;专用膜材料质地紧密,分子结构稳定,能有效阻挡空气通过。同时具有一定的柔韧性和拉伸强度,可适应建筑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轻微变形,确保气密层不会因结构的微小位移而破裂,从而维持良好的气密效果。此外,专用膜材料安装相对便捷,能够快速形成连续的气密层,提高施工效率。市场上比较常见聚氨酯发泡材料、聚乙烯交联、聚丙烯塑料等发泡材料虽然在填充孔洞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其作为气密层材料存在明显缺陷。发泡材料容重低,并且平整度无法控制,使用场所受限,不适合用做节点气密性处理。

5.1.13 寒冷地区供暖季冷风渗透负荷占建筑负荷的 25%~50%。外门窗与门窗洞口、穿墙管道边缘等缝隙部位是建筑围护结构中空气渗透的薄弱环节。若不进行密封处理,热量交换频繁将进一步加剧增加空调、采暖等设备的能耗。对于外门窗与门窗洞口的缝隙,应选择宽度适中、柔韧性好的气密胶带,以便能够紧密贴合门窗边框和洞口墙面,适应门窗的开启和关闭动作。而对于穿墙管道边缘,由于管道可能存在一定的振动和位移,需选用具有较高弹性和抗拉伸能力的气密胶带,同时要考虑胶带的耐腐蚀性和防火性能,以满足管道的特殊要求。根据不同建筑部位选择合适的气密胶带进行密封处理能够有效减少空气渗透,降低建筑能耗。

5.2 热回收新风系统

5.2.2 目前常用的新风热回收方式主要有板式热回收、转轮式热回收、热管式热回收、中间热媒式热回收、热泵式热回收、溶液喷淋式热回收等。当地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等条件是热回收新风系统设计形式选用的重要原则。寒冷地区冬季温度较低,新风机组盘管常有冻裂现象发生。新风机组多安装在吊顶内,一旦冻裂漏水

不仅影响新风机组的正常运行,也对吊顶、室内设备、物品损害较大,增加了设备的维修量及运行管理费用,因此需采取相应的防冻和防结霜措施。

当空调系统在制冷模式下运行,且室外气温低于室内温度时(如夏夜),热回收装置将根据焓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旁通功能将通过吸入室外的冷空气来减少空调器的制冷负荷,达到最大化节能的目的。

5.3 供热供冷与通风系统

5.3.4 在大部分常见的舒适性空调系统中,由于采用室温作为控制目标,实际上只是对 显热进行了控制而放弃了对潜热的控制,因此室内的相对湿度并不能得以实时保证。有的系统虽考虑了湿度的控制,但又不符合温度的要求。例如采用空气冷却器进行排热排湿通过对空气进行冷却和冷凝除湿,再将冷却干燥的空气送入室内,实现排热排湿的目的。但经过冷凝除湿后的空气虽然湿度满足了要求却出现了温度过低的现象,有时还需要再热,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和损失。并且通过冷凝方式对空气进行冷却和除湿吸收的显热和潜热比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化,建筑物实际需要的热湿比却在较大的范围内变化,不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采用了温度与湿度两套独立的空调系统,分别控制着空调区的温度与湿度,一般采用高温冷水机组负担室内显热负荷,新风系统负担室内湿负荷,机组和系统效率高于常规电制冷系统。

空调系统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到设计工况,全年运行模式也需考虑在内。尤其在过渡季,空调系统可以有多种节能措施,如全空气系统可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的品质,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但要实现全新风运行,设计时必须考虑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妥善安排排风出路,确保室内合理的正压值。此外还有过渡季节改变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供冷的运行时数、处理负荷及调整供冷温度等节能措施。通过采用自然冷源也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比较常见而且容易利用的自然冷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下水,另一种是春秋季和冬季的室外冷空气。由于地下水常年保持在 18℃左右的温度,所以地下水不仅在夏季可作为冷却水为空调系统提供冷量,而且冬季可以利用水源热泵机组为空调系统提供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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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8日 1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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