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 67 号)的要求,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省市县监管系统功能;5.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数据要求;6. 采集设备与接口要求;7. 安全建设;8. 数据库管理;9. 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慧湖大厦B 座 12 楼,邮政编码:215009,电话:0512-62928535,邮箱: miaojiawei@vortexinfo.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 单位: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参编 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北京智通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 薛超 缪佳伟孟 欣安会朋王 颖崔鸿飞姚 琳潘 慧顾慧庭陈 昊董晓宁李丹丹钱仁赞张雨桐贾永涛杜金浩朱臬麟石 广张晓敏郭继红王美玲李要纲冯 钊王丽芳于佳欣刘冠雄王江辉刘浩勇赵 鑫罗思佳
审查 人员: 连珂 张黎 刘会肖温学友王明章
王健 陈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省市县监管系统功能 5
4.1 省级平台 5
4.2 市级平台 8
4.3 县级平台 15
5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清扫保洁单位管理系统 19
5.3 收运单位管理系统 19
5.4 处置单位管理系统 20
6 采集设备与接口要求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采集设备数据存储 21
6.3 监测数据 22
6.4 数据接口 24
7 安全建设 25
8 数据库管理 26
8.1 一般规定 26
8.2 数据资源管理 26
8.3 数据共享交换 27
9 系统运行维护 28
9.1 一般规定 28
9.2 日常管理 28
9.3 硬件环境及维护 29
9.4 软件环境及维护 29
9.5 网络环境及维护 30
9.6 安全维护 30
9.7 应急预案 30
附录 A 数据目录 31
附录 B 数据编码规则 44
附录 C 物联感知设备改造技术要求 55
本标准用词说明 56
引用标准名录 57
附:条文说明 5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The Function ofProvincial, Municipal and County Supervision
System 5
4.1 Provincial Platform 5
4.2 Municipal Platform 8
4.3 County-level Platform 15
5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Data Requirements 1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5.2 Cleaning Unit Management System 19
5.3 Collector Managment System 19
5.4 Processing Facility Management System 20
6 Collection Euipment and API Standards 2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6.2 Collect Device Data Storage 21
6.3 Monitoring Data 22
6.4 Data Interface 24
7 Safety Construction 25
8 Database Management 26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6
8.2 Data Resource Management 26
8.3 Data Sharing Exchange 27
9 Network Environment Maintenance 28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9.2 Daily Management 28
9.3 Hardware Environment Maintenance 29
9.4 Softwar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29
9.5 Network Environment Maintenance 30
9.6 Security Maintenance 30
9.7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30
Appendix A Composition of System Data 31
Appendix B Data Encoding Rules 44
Appendix 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of IoT Perception Equipment 55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9
1 总则
1.0.1 为规范河北省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三级监管、四级联网及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共享,提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1.0.3 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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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 full-process informationiz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domestic waste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信息和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及道路保
洁等工作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0.2 三级监管 three levels of supervision
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0.3 四级联网 four levels of networking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与省、市、县三级监管系统之间形成数据联网、互传。
2.0.4 基础数据 basic data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扫保洁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企业、人员、设施等基本信息,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收集设施、处理设施等基础台账信息数据。
2.0.5 监管数据 regulatory data
监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扫保洁实施监督检查、预警提醒、问题督办、运行评价、业务指导等有关的监督管理数据。
2.0.6 物联感知设备 IoT sensing devices
全感知贯穿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全链条,涵盖垃圾桶、收集站、运输车辆、转运站、分类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通过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升级,实现称重、身份识别及轨迹跟踪等多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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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时上传的设备。
2.0.7 私有云 private cloud
通过互联网或内部网络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平台云端部署的计算服务。
2.0.8 投放主体 delivery body
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或非居民单位(如餐饮企业、公共机构等)。
2.0.9 分类过程 classification process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全过程。
2.0.10 分类处理设施 sorting and processing facilities
以垃圾为处理对象的事业体,通过对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减少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量。本次系统中涉及的末端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
2.0.11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 state-owned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从事垃圾分类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需求而建立的数字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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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河北省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应满足对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与建筑垃圾和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3.0.2 系统软件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 的规定。
3.0.3 系统空间坐标应采用 WGS2000 坐标系。
3.0.4 网络环境应具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扩充性,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3.0.5 整体架构应采用“三级监管、四级联网”建设模式,覆盖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实现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传输,基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实现四级联网。总体架构见图3.0.5。
图3.0.5 总体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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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省市县监管系统功能
4.1 省级平台
4.1.1 省级平台应对接各市、县级平台,应汇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市、县级进行考核评价,应具备下达指标任务,发布政策
条例,接收市级上报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保洁全流程的业务数据等功能;
2 具备对分类主体、分类相关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分类行业
相关单位等进行数据管理的功能,实现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保洁相关数据统一台账、统一管理;
3 对市、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投放、运输、处置及道路保洁作业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业数据进行统一监管;
4 包括对市、县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保洁工作的评价数据、分类工作数据进行统计。
4.1.2 省级平台应包括网络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用户层,平台架构示意图如图4.1.2所示。
图4.1.2 省级平台系统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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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网络层应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县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4.1.4 数据层应包含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系统相关业务的专题数据库,并对接数据交换系统,以便集中整合和交换生活垃圾全流程相关业务数据。
4.1.5 支撑层应提供操作应用相关的配置、构建及运行支撑环境,为系统应用层提供充分的扩展和构建空间。
4.1.6 数据业务地图应依托 GIS 地图对分类相关主体、设施设备等进行分图层展示,应能够查看相关详情,支持界面自定义组件。
4.1.7 省级平台应包括行业管理、分类全流程监管、决策分析、业务指导、权限管理等系统,并可符合下列规定:
1 行业管理子系统应包括行业基础数据管理、视频监控、环卫
保洁管理、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合同管理、预警提醒等模块,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行业基础数据管理应具备对全省分类主体、分类相关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分类行业相关单位等数据进行统一
台账管理的功能;
2) 视频监控应具备支持实时视频查看与历史视频回放,实现对分类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即时抓拍的功能;
3) 环卫保洁管理应实现综合查看各市县人员保洁、机械化保洁考勤和作业完成情况,宜具有人工作业管理、机械
化作业管理、作业质量管理等功能;
4) 餐厨垃圾管理应具备实时查看餐厨垃圾产生源头基础信息、收运车辆状态及轨迹的功能;
5)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应具备管理建筑垃圾产生源信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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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时查看运输单位车辆状态及轨迹的功能;
6) 合同管理应具备支持模板预设与到期提醒,汇集从事环卫运营、垃圾分类运营、餐厨垃圾收运、建筑垃圾运输
等业务的单位签约合同记录的功能;
7) 预警提醒应具备整合作业违规预警数据,结合视频、轨迹、垃圾量、分类处理设施运行、清扫保洁运行等数据,
实现对超期未解决的违规行为进行告警。
2 分类全流程监管应包括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运管理、分类转运管理、分类处置管理等功能。
1) 分类投放管理应具备量化分析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情况,汇聚并分析居民知晓率、参与率与准确率等数据的功能;
2) 分类收运应具备对收运完成情况、即时收运重量以及混收混运情况进行监管的功能;
3) 分类转运应具备对转运站进出场车次、重量、视频及转运车辆状态与轨迹进行全面监管的功能;
4) 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应具备对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
再生资源处理厂等厂区进行远程监控与厂区安全实时监管的功能。
3 决策建议子系统应汇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和综
合评价等多源数据,应具备提供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标、统计业务数据、进行趋势分析、生成工作报告以及发布政策建议等功能。
4 业务指导子系统应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和经验交流等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政策法规模块应具备汇聚、共享和展示垃圾分类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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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动态模块应具备汇聚、共享和展示全省分类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执法保障、信息化应用、改革进展、
专项行动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功能;
3) 经验交流模块应具备接收、共享和交流地方垃圾分类经验等功能。
5 数据交换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能够从市级平台获取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的功能;
2) 应具备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务发布、接口服务订阅接口状态监控和数据交换等功能;
6 权限管理子系统应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和数据备份等模块,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用户管理模块应具有组织机构定义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的增加、删除和编辑等功能;
2) 权限管理模块应具有角色的权限管理功能;
3) 日志管理模块应具有系统日志的查看和管理等功能,应能自动记录、查询和统计访问系统的用户机器IP、登录
用户、访问时间和操作内容等日志信息的功能;
4) 数据备份模块应具有数据定期备份和数据备份文件管理等功能。
4.2 市级平台
4.2.1 市级平台应对接省、县级平台,完成所辖县级生活垃圾全流程监管数据汇总、审核和上传,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对省级平台上报业务数据及对区县级进行考核评价。应具备
接收和下达指标任务、政策条例,接收区县级上报的生活垃圾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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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垃圾全流程的填报数据及业务数据;
2 对市及下属区县的分类主体、分类相关设施设备、作业人员、
分类行业相关单位等进行数据管理,实现对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相关数据统一台账、统一管理;
3 对本地级市及下属区县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流程及道路保洁作业相关任务数据的统一监管,包括市级城区内和各区县作
业任务完成情况、指标达成情况;
4 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末端进行统一监管,包括进出场数据、工况数据、排放数据、视频数据等;
5 对县级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工作评价数据、分类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并对其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4.2.2 市级平台应包括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用户层,平台架构示意图如图 4.2.2 所示。
图4.2.2 市级平台系统架构图
4.2.3 市级平台应包括行业管理、分类过程管理、分类处理设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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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监督评价管理、问题督办管理、统计分析、业务指导、权限管理等模块,应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向省级传输业务数据。
4.2.4 行业管理子系统应包括行业基础数据、视频监控、道路保洁、数据业务地图、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合同管理、业务填报等模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行业基础数据模块应具备对分类主体、分类相关设施设备、
作业人员以及分类行业相关单位等数据进行统一台账管理的功能。
2 视频监控模块应具备实时视频流传输与历史视频回放功能,
宜采用AI技术自动解析分类投放、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实现自动感知、即时上传、精准识别及自动预警。
3 环卫保洁模块应包含人工作业管理、机械化作业管理和作业
质量管理等子模块,宜对辅道、人行道等场景逐步推行环卫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实现无人化、少人化作业方式。环卫保洁模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人工作业管理子模块应实现对作业网格划分,在岗状态、在岗人数、上下岗信息、异常事件告警、人员作业完成
情况数据的实时采集,统一监管;
2) 机械化作业管理子模块应实现机械化作业车辆位置、状态实时监测,历史轨迹查询, 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成
违规记录,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3) 作业质量管理子模块应实现作业任务抽样、现场取证、问题实时上传、在线派发、结果实时反馈、智能统计的
信息化管理。
4 数据业务地图应依托GIS地图对分类相关主体、设施设备等
进行分图层展示,应能够查看相关详情,支持界面自定义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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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餐厨垃圾收运监管模块应包含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和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子模块,宜满足下列规定:
1) 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子模块应实现源头基础数据采集、餐饮企业签约、产生点状态监管,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
成违规记录,统计源头信息化管理;
2) 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子模块应实现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应包含收运路线管理、车辆实时管
理、作业轨迹管理、车辆收运记录、违规报警管理、车辆运行统计等功能。
6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模块宜包含建筑源头管理、收运管理、终端处置管理等子模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源头管理子模块应实现产生源头的信息化管理,应包含产生源基础信息、车辆出入管理等功能;
2) 收运管理子模块应实现建筑收集运输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宜包含电子围栏管理、车辆实时管理、作业轨迹管理、
车辆状态监管、违规作业报警、汇总统计管理等功能。
7 合同管理应全流程闭环、透明,支持模板预设、合同到期提
醒。应汇集从事环卫运营、垃圾分类运营、餐厨垃圾收运、建筑垃圾运输等业务的企业签约合同。
8 预警提醒应汇聚作业违规预警数据,结合视频数据、轨迹数
据、垃圾量数据、分类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清扫保洁运行数据,实现对超期未解决的违规行为进行告警。
9 业务填报模块应实现环卫、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
等业务中,系统中无法通过智能化感知设备获取的数据及无信息化平台对接的业务数据填报上传,应支持对下级填报数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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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垃圾分类过程监管子系统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运管理、分类转运管理等功能模块。
1 投放管理模块宜包括分类投放指标统计、源头减量化数据统计、投放记录管理等子模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分类投放指标统计子模块应具备对居民知晓率、参与率与准确率完成指标量化分析的功能;
2) 源头减量化数据统计子模块应具备集中源头计量数据、车载计量数据、车辆收集计量数据、末端计量数据,实
现对源头减量化趋势进行分析的功能;
3) 投放记录管理子模块应具备记录投放主体投放次数、投放垃圾类别、投放重量、分类准确率等数据的功能;
4) 投放记录管理子模块应具备投放主体身份识别、投放垃圾类别识别及居民投放记录等功能。
2 分类收运管理模块宜包括收运状态、收运视频监管、收运计量、混收混运监管等子模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收运状态应满足系统根据收运点位及停留时间自动研判收运状态,应满足对车辆位置、轨迹、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监管的功能;
2) 收运视频应满足对车辆实时运输过程可视化,应实现对车辆视频的实时查看和历史视频回放的功能;
3) 收运计量应满足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单桶收运量的即时称重和实时上传的功能;
4) 混收混运监管应具备对车辆收运过程中的混收行为进行自动抓拍、识别、上传的功能。
3 分类转运管理模块宜包括转运记录管理、车辆管理、计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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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视频监控、分类转运管理等功能模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转运记录管理子模块应有转运垃圾类别、转运垃圾重量、运输状态、垃圾接收单位等数据,应具有转运记录管理
和车辆行驶轨迹管理等功能;
2) 车辆管理子模块应具有各类生活垃圾的运输状态和运输轨迹的动态展示、实时报警的功能;
3) 计量管理应满足对进出站车辆的实时计量数据的上传与
统计功能;
4) 转运站视频监控应实现转运站视频实时查看、视频回放
等功能。
4.2.6 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处理设施等厂区的远程监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掌握各类分类处理设施进出场车次、地磅计量数据;
2 应具备对各类处理设施实时视频查看和历史视频回放等功能;
3 应掌握各类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宜具有监管设施运行工况、环保耗材、排放物排放等管理模块;
4 宜具备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各类排放物处理实时动态管理的功能;
5 宜具备对厂区排放污染超标的预警提醒。
4.2.7 监督评价子系统应具备对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描述、分值、评价方式、计算公式、评分方法和检查项等进行配置管理等功能。
4.2.8 问题督办子系统应包括问题列表、问题信息、任务督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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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记录、舆情监测等模块,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问题列表模块应汇聚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及第三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全面的问题汇总功能;
2 问题信息模块应提供系统中相关问题的详细信息查看功能,实现用户实时掌握问题当前处理情况与处理流程;
3 任务督办模块应具有筛选问题处理状态的功能,实现批量对未处理问题的督办;
4 任务记录模块应具备根据时间、状态等条件将详细问题清单排列,实现对各类问题分类统计的功能;
5 舆情监测应对接 12345 热线工单、线上举报等数据,实现预警、核实、分析、处置的功能。
4.2.9 统计分析包含运行指标分析、投放数据分析、收集数据分析、运输路线分析、处理数据分析、清扫保洁数据分析、运营企业数据分析等功能建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运行指标分析应对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回收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2 投放数据分析应可视化展示投放设施点位分布情况,实现对生活垃圾投放环节垃圾产生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 收集数据分析应汇总生活垃圾收集环节垃圾收运频次、收集量等数据,按照服务年限、设施设备转运能力汇总分析转运站信息;
4 运输数据分析应按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辆载重量、实际荷载、使用年限、作业能力、动力能源、行驶里程等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数、运行率、清运量情况;
5 处理数据分析应采集称重计量、作业时间、作业范围、行驶路线、交通违章等进行对比分析和预警;
6 清扫保洁数据分析应汇总分析环卫人员岗位组成、环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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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结构、环卫人员区域分布、保洁完成率及趋势、清扫覆盖率及趋势等情况;
7 运营企业数据分析应按照运营企业服务年限、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详情及款项支付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8 分类工作数据统计模块宜具有对垃圾产生量、处理量、增长率、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等数据的统计汇总功能。
4.2.10 数据交换系统应具备向省级平台推送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的功能,数据交换接口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
4.2.11 权限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 4.1.6 条第 6 款的规定。
4.3 县级平台
4.3.1 县级平台应对接当地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分析、综合研判、公众服务;应对接上级系统,实现数据上传,督办任务接收、反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收省级、市级下达的政策条例、指标任务,接收市级平台下发的考核评价数据;
2 上报信息化系统中无法监管或无智能化建设的相关数据;
3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投放源、收运、处置及道路保洁相关业务的任务下派、作业完成情况监管、作业过程指挥协调。
4.3.2 县级平台应包括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平台架构示意图如图 4.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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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2 县级平台系统架构图
4.3.3 县级平台应包括行业管理、分类过程管理、分类处理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公众服务、统计分析等模块,应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向市级传输业务数据。
4.3.4 行业管理子系统应满足本标准第 4.2.4 条的相关规定,并应具备对运营企业合同上传、管理等功能。
4.3.5 分类过程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 4.2.5 条的相关规定。
4.3.6 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应包括进出场车次管理、计量管理、视频管理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场车次管理应具备对各类处理设施进出场车次数据的实时汇聚、上传功能;
2 计量管理应具备对分类处理设施地磅数据实时汇聚、上传等功能;
3 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对分类处理设施实时视频查看和历史视频回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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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企业管理应具备考核标准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查看、考核小程序、考核工单、问题整改小程序、问题整改管理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考核标准管理应根据地区考核要求建立考核分值表,实现考核标准的日常更新、维护等功能;
2 任务完成情况查看应具备对运营企业每天作业完成情况量化展示的功能;
3 考核小程序应具备任务查看、定位打卡、现场考核、标准查看、考核记录等功能,实现考核任务查收、现场考核取证、考核打卡等;
4 考核工单管理应具备接收来自 12345 热线电话、线上举报和现场考核问题的需整改列表,并实现对整改后结果上传、反馈等功能;
5 问题整改管理应具备对运营企业整改后反馈结果的提醒、审批等功能。
4.3.8 公众服务系统应具备信息共享、线上预约、投诉建议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共享应具备接收来自省、市、县发布的政策、分类宣传、活动信息等功能;
2 线上预约应满足居民上传再生资源回收申请,实现对收集时间、收集体量的填报功能;
3 投诉建议应实现居民对分类过程中作业人员、车辆、收集点分类异常情况的上报投诉功能。
4.3.9 问题督办应符合本标准第 4.2.8 条的相关规定。
4.3.10 统计分析应符合本标准第 4.2.9 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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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数据交换系统应具备向市级平台推送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的功能,数据交换接口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的规定。
4.3.12 权限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 4.1.6 条第 6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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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数据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应根据企业被监管需求建设相应功能模块,完成数据的采集、统计。
5.1.2 企事业端管理系统应实现与县级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支持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至上级监管部门平台中。
5.2 清扫保洁单位管理系统
5.2.1 清扫保洁单位应满足系统要求对基础信息、作业完成情况、违规告警等业务数据进行管理、分析和展示。
5.2.2 清扫保洁管理系统应包括人员状态、人员违规记录、人员任务完成情况;机械化作业规则、机械化作业状态、车辆违规行为数据、车辆视频、违规作业记录、机械化任务完成情况等。
5.2.3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
1 人员数据通过人员定位腕表(手环)、电子卡牌及其他设备采集;
2 车辆数据通过定位设备、车载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等设备采集;
3 数据通过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4 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5.3 收运单位管理系统
5.3.1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应采用收运单位管理系统达到对企事业人员、设施设备、作业情况、告警信息等业务数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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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展示。
5.3.2 收运单位管理系统应实现垃圾分类收运状态实时监测、异常事件实时报警并形成违规记录,分类收运工作统计的信息化管理。
5.3.3 收运单位管理系统应汇聚车辆定位数据、车辆轨迹数据、车辆视频数据、车辆称重计量数据、车辆实时告警信息等多维数据。
5.3.4 数据应通过定位设备、车载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移动设备、计量设备、智能主机等采集。
5.3.5 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5.4 处置单位管理系统
5.4.1 处置单位管理系统应满足对企业基础信息管理、进出场车辆、进场计量、监控视频、工况、环保等业务数据进行的管理、分析和展示。
5.4.2 处置单位管理系统应包含车辆进场和定位数据、地磅计量数据、固废排放计量数据、环保数据、工况数据、视频数据等。
5.4.3 数据采集和传输要求应按照以下规定:
1 车辆进场数据通过车辆识别设备采集,定位数据通过定位设备采集;
2 计量数据通过地磅设备采集,工况数据和环保数据通过DCS(分布式控制系统)采集;
3 工况数据采集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分区防护要求;
4 数据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传输,上传频次应根据管理需求设定;
5 采集设备应具备数据补传与重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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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集设备与接口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采集设备数据传输应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单元,保证连续、快速、准确地进行数据传输,同时具有数据校验、断点续传功能。
6.1.2 采集设备数据传输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数据传输距离、工程现场地形条件、网络覆盖状况、已有的通信设施等因素,灵活选取合适的数据传输方式。
6.1.3 采集设备数据传输的硬件应能保证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物理连接,应提供足够的带宽和数据冗余度,保证传输的安全、可靠、高质量和便于维护。
6.1.4 采集设备数据传输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口标准,信息系统接口协议应支持调用其他系统,并保证接口的安全性。
6.2 采集设备数据存储
6.2.1 采集设备数据存储应覆盖设备运行生命周期,并建立持续更新机制。
6.2.2 采集设备数据存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外场、监管平台均有足够的存储能力。
6.2.3 采集设备数据存储应分为现场硬件储存、监控中心机房储存和云服务器存储。
6.2.4 采集设备实时监测的原始数据应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
21
6.2.5 采集设备数据存储结构应具有扩展性。
6.2.6 物联感知数据应存储 5 年以上,当视频数据采用后端系统存储时,平台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d。
6.3 监测数据
6.3.1 物联感知设备技术要求应参照本标准附录 C。
6.3.2 监测数据应包括投放设备、收运设备、转运设备、处置设备等物联感知设备上传数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放设备可包含人机交互模块、控制模块、监控模块等,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人机交互模块应采用RFID/人脸等方式识别用户身份,应具备对居民垃圾分类质量监测功能,应自动识别并语
音播报落地包、未破袋等问题;
2) 控制模块宜具备投放口控制、收桶口控制、设施内水电控制等功能;
3) 监控模块应具备对投放次数、重量、满溢状态、视频监控等进行监测的功能,并将数据上传至系统。
2 收运设备宜包含定位设备、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车载称重设备等,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定位设备应按照国家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的规定,并实现对车辆轨迹、作业状态等数据的实时上传等功能;
2) 车载视频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及《道路运
22
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的规定,应实现视频流数据实时传输,宜满足垃圾分类质量判定、驾驶行为分析等功能;
3) 车载称重设备应符合《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
规范》JTG/T 4320-2022的规定,车辆称重精度要求小于5%,实现收运过程中实时称重数据的上传。
3 转运设备宜包含无人值守、计量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等,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在入口处安装无人值守道闸,实现收集站与垃圾运输车辆号牌、收运时间等信息的实
时关联与上传;
2) 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在出入口设置称重计量设备,计量称重设备应具有计量、传输与存储等功能;
3) 视频设备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的规定,安装点位应在进出站口、作业区等关键合理区域。
4 处置设备应包括无人值守、计量数据、视频监控及环保排放设备等,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在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设备,实现处理设施与垃圾运输车辆号牌、收运时间等信息的实时
关联;
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在出入口设置称重计量设备,计量称重设备应具有计量、传输与存储功能;
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可在出入口和内部安装监控设备,出
23
入口处视频监控设备具有对进出场车辆图像抓拍、存储功能;
4) 内部环境监测设备具有对环境温度、湿度、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监测的功能。
6.4 数据接口
6.4.1 数据接口应满足系统与各类硬件设备进行数据交互的需求,实现监测数据即时接收上传。
6.4.2 数据接口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硬件设备进行对接。
6.4.3 接口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4.4 应建立接口的测试和验证机制,确保接口在实际应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4
7 安全建设
7.0.1 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规定。
7.0.2 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的规定。
7.0.3 系统交付使用前应通过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不应低于二级标准要求。
7.0.4 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第1 部分:公文结构》GB/T 33476.1-2016 的规定,进行信创改造。
7.0.5 各级平台建设和运行宜使用云计算中心提供的运行环境。当自建机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 的规定。
7.0.6 应在内、外网络连接节点配置防火墙、防毒墙、入侵检测、堡垒主机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并部署上网行为管理及安全防护策略。
7.0.7 网络节点的路由、交换设备的性能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吞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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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数据库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省、市、县应建立各自建立本级行业数据库,系统数据目录宜参照本标准附录 A。
8.1.2 平台数据的统一识别代码应由6 位行政区划代码、6 位分类代码、9 为自定义代码组成,共 21位字符,应参照本标准附录 B 进行编码。
8.1.3 数据管理过程中应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8.2 数据资源管理
8.2.1 数据采集宜优先选择通过感知设备实时采集和上传,当无法通过设备自动采集和共享方式获得数据时,可通过人工监测、填报等方式进行数据上报。
8.2.2 数据采集的数据项要素应统一规范,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属性数据采集表及数据库结构》CJ/T 171 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 545 的规定。
8.2.3 数据传输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技术,系统应能发现和记录传输异常,数据传输安全技术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GB/T 37025 的规定。
8.2.4 数据存储应统一规划和分类建设各类主题数据资源库,并根据数据的不同进行结构化存储和非结构化存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储安全技术要求》GB/T 3793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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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数据使用应实现计算资源的统一调用,具备对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离线、随机、周期的计算服务能力,并进行数据备份。
8.2.6 数据更新应具有数据更新和更新审批机制,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 545 的规定。
8.2.7 数据处理应根据生活垃圾业务要求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校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 GB/T 24363 的规定。
8.3 数据共享交换
8.3.1 数据交换应采用消息队列技术。应统一数据标准化接口,支持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和物联网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等,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 312 的规定。
8.3.2 通信接口应采用Http(SSL)REST 方式交互,数据交换格式采用 JSON 或 xml。接口通信模式应采用请求-响应、主动推送两种模式。
8.3.3 各级平台间应采用 restful API 接口进行相互间的数据对接。
8.3.4 数据交换接口应具备数据交换状态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和传输失败或中断后的重传或续传功能。
8.3.5 基础数据和作业数据应及时更新,数据更新和备份应制定管理制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 的规定。
8.3.6 数据更新应根据数据类型确定数据更新责任单位、更新周期和更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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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系统运行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系统硬件维护、软件维护、数据维护、网络维护和系统安全维护。
9.1.2 系统运行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
9.1.3 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的相关规定。
9.1.4 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和运行维护人员要求;
2 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各个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考核与评估;
3 制定运行维护日志要求,对运行维护过程记录;
4 制定运行维护应急处理流程机制和应急预案;
5 建立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9.1.5 系统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9.1.6 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并应建立数据容灾备份机制。
9.2 日常管理
9.2.1 应制定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9.2.2 应制定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
9.2.3 应建立各级生活垃圾全流程监管系统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机制。
9.2.4 应制定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制度,应制定风险预警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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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硬件环境及维护
9.3.1 硬件环境应满足系统功能运行和数据备份要求,应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移动终端等,宜包括硬件云资源、视频输出设备、打印机、扫描仪、传感设备和数据备份设备等。
9.3.2 应根据系统访问并发用户数、系统运行预期数据量和安全级别等指标,部署合适的服务器,应满足系统运行性能良好、数据处理入库率 110%的要求。
9.3.3 系统服务器应配置数据库服务、地理信息应用服务、业务应用服务、无线数据采集服务、统一认证服务和备份服务等。
9.3.4 系统存储应具有良好的节点扩充性和高数据传输速率。存储设备宜采用可伸缩的网络拓扑结构。
9.3.5 移动终端应采用通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图像获取和数据无线传输等功能。
9.4 软件环境及维护
9.4.1 系统软件环境应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中间件软件和安全软件,宜包括数据交换软件、备份软件等。
9.4.2 系统采用的数据库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支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统一存储;
2 应具有海量空间数据存储管理能力;
3 应具有可靠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4 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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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网络环境及维护
9.5.1 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9.5.2 网络应畅通,并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要求。
9.5.3 网络环境应能通过对信息交换服务的安全测试。
9.5.4 应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和网络运行保障支撑体系。
9.5.5 应保障网络设备稳定,应实时监测网络通信状况。
9.6 安全维护
9.6.1 系统应建立部署、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更新的安全机制,并应通过用户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9.6.2 信息安全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处理流程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24 的规定。
9.6.3 系统软件应经过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测评通过。
9.6.4 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关键岗位信息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信息安全和技术培训。
9.7 应急预案
9.7.1 应制定系统运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7.2 应急预案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设备、呼叫中心和应用系统等异常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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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数据目录
A.0.1 行业管理子系统数据目录如表A.0.1。
表 A.0.1 行业管理子系统数据目录
数据库
表
字段
基础数据管理
居民小区台账
所属市、区、街乡镇、社区/村、详细位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负责人、联系方式、投放数量点、户数、
经纬度、是否示范小区/村、取得示范日期时间、小区公示照片等
公共机构台账
所属市、所属区、所属街乡镇、所属社区/村、责任主体编码、责任主体名称、责任主体类型、地址、联系
人、联系电话、预估餐厨垃圾产生量、台账状态、门头名称、经纬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就餐规模、
管理责任单位、责任联系人、联系方式、门头照片、预估外运量、其他垃圾桶数、餐厨垃圾桶数等
其他各责任主体台
账
设施设备管理
投放点台账
所属市、所属区、所属街乡镇、所属社区村、所属小区村、投放点名称、详细位置、经纬度、投放点照片、
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垃圾桶数总计、垃圾桶数量、其他垃圾桶数、厨余垃圾桶数、有害垃圾桶数、可回收垃圾桶数等
31
续表A.0.1
智能垃圾桶台账
所属市、所属区、所属街乡镇、所属社区村、所属小区村、智能垃圾桶站名称、详细位置、经纬度、设备
编码、投放点照片、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垃圾桶数总计、垃圾桶数量、其他垃圾桶数、厨余垃圾桶数、有害垃圾桶数、可回收垃圾桶数等
运输车辆台账
所属市、所属区、所属街乡镇、车辆编码、车牌号、车辆类型、车辆载重、能源类型、车辆属性、垃圾品
类、是否加装卫星定位、是否加装称重计量设备、是否加装身份识别系统、是否加装质量研判设备、运输公司、车辆照片、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方式、收运区域、办公地址、行政许可等
转运站台账
所属市、所属区、所属街乡镇、转运站名称、详细位置、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今日进站量、今
日出站量、视频监控、其他垃圾箱体数量、厨余垃圾箱体数量等
分类处理设施台账
单位名、单位简称、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设施类型、地址、经度、纬度、投运日期时间型、用地面积、建
筑面积、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主管单位、运营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门头照、单台炉处理能力、焚烧炉台数、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日期时间型、烟气排放标准、渗沥液处理能力、飞灰处理方式、垃圾类型、填埋气收集方式、餐厨垃圾处理方式、产品产量、餐厨垃圾残渣量、餐厨垃圾残渣处理方式、粪便处理方式、单台炉处理能力等
32
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设施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分类处理设施类型、单位名称、地址、经营单位、注册资金、注册地址、法定代表、
法人电话、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电话、建成日期、经营开始日期、经营结束日期、统一信用代码、行驶证号、消纳容量、处理能力、垃圾处理类型、再生资源利用率、处理资质开始日期、处理资质结束日期、是否进行环评、营业执照等
人员管理
环卫人员台账
所属市、所属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龄、性别、所属单位、人员性质、地级市、区县市、
职业技能等级、是否劳模、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等
环卫人员作业标段信息表
所属市、所属区县、所属道路、路段名称、起点、终点、路段长度、路段面积、道路等级等
环卫人员作业记录
所属市、所属区、 日期、作业人员、作业路段、开始作业日期时间型、结束作业日期时间型等
区域任务完成统计
环卫人员台账数量、人工作业路段数量、今日作业人员数量、今日宜作业路段数量等
收运人员台账
单位管理
产生单位
主体名称、责任主体编码、子主体类型、统一排放登记编码、 日就餐规模、门头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经
营形式、营业面积、控水控杂设备套数、油水分离设备套数、餐厨垃圾预计外运量、其他垃圾预计外运量、其他垃圾桶数、餐厨垃圾桶数、垃圾桶打签状态、合同状态、门店营业状态等
33
运输单位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运输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职能、单位性质、服务(经营)范围、收运区域、注
册地址、规模、联系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岗位、营业照片等
处置单位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运输单位名称、简称、设施类型、注册地址、经度、纬度、收运区域、启用日期、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主管单位、运营单位、联系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门头照片、单台炉处理能力、焚烧炉台数、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长、烟气排放指标、渗沥液处理能力、飞灰处理方式、填埋物类型、填埋气收集处理方式、餐厨垃圾处理方式、产品产量、餐厨垃圾残渣产量、餐厨垃圾残渣处理方式、粪便处理方式等
视频监控
投放点视频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小区编码、通道编号、统一信用代码、国标编号、监控视频地址、是否在线等
转运站监控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通道编
号、统一信用代码、国标编号、监控视频地址、是否
在线等
运输车辆监控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通道编号、统一信用代码、国
标编号、监控视频地址、车牌号、是否在线等
分类处理设施监控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通道编号、统一信用代码、国标编号、监控视频地址、车牌号、是否在线等
其他区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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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
机械车辆台账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类型、容积、车辆载重、能源类型、排放标准、发动
机号、车辆重量、服务区域、购置日期、使用年限、计划报废年限、车辆照片、所属公司等
机械车辆作业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作业日期、作业路段ID、作业人员姓名、所属公司名称、开始作业日期时间型、结
束作业日期时间型、作业状态等
车辆作业路段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作业路段编号、作业路段名称、起始点、结束点、道路走向、道路等级、标段长度、
路面铺设材料、总面积、主路面积、辅路面积、人行道面积、绿化带面积、隔离带面积、是否有护栏、是否有隔声屏、保洁类型、绘制路段范围、招标要求、作业日期时间型要求、作业频次要求、负责企业名称、作业记录类型等
餐厨垃圾收运监管
车辆收集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主体ID、投放日期时间型、车牌号、垃圾类型、垃圾重量、垃
圾桶数、垃圾去向分类处理设施ID、收运方式、投放是否规范等
车辆清运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车牌号、车属单位ID、收运方式、收集主体数、垃圾品类、收集重量、垃圾桶数、
收运路线ID、垃圾去向分类处理设施ID、进厂日期时间型等
35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产生源台账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工地名、地址、工地类型、经度、纬度、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
系人手机号、施工单位联系人、施工单位联系人手机号、项目开始日期、项目结束日期、垃圾种类名称、垃圾产生量、装修垃圾产生量、可回收物产生量、是否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清运备案证编号、清运备案开始日期时间型、清运备案结束日期时间型、清运公司、备案清运路线、清运车辆车牌号、消纳点名称、消纳方式、工地门照片等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运输单位名称、企业类型、企业编号、注册资金、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
法人电话、经营负责人、负责人电话、营业开始日期、营业结束日期、停车场面积、停车场地址、总车辆数、自有车辆数、硬顶密闭车辆数、软顶密闭车辆数、录入人、司机人数、营业照片等
建筑垃圾-行政许可证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单位ID、单位名称、注册资金、统一信用代码、许可证编码、许可证类型、许可证照
片、负责人电话、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录入人、司机人数等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车牌号、车辆载重、制造厂商、车辆型号、车辆重量、车辆类型、能源类型、排放标
准、是否加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编号、定位设备、定位设备编号、能否远程控制、是否有密闭装置、行驶证号、停车点、工作场所、车辆照片、行驶证照片等
36
合同管理
合同记录
市编码、区编码、合同编码、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日期、合同说明、甲方ID、
甲方户名、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甲方地址、乙方ID、乙方户名、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电话、乙方地址、合同金额、合同总价大写、合同附件、提交日期时间型、合同状态、审核状态、是否是线上合同等
合同操作日志
合同ID、操作名称、操作日期时间型、操作IP、操作人用户ID、操作人、备注等
预警提醒
预警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主体类型、业务类型、环节类型、预警类型、主体ID、主体名、清运公司ID、清运
公司、预警描述、预警照片、问题点位、经度、纬度、预警日期时间型等
预警推送表
组织ID、部门ID、用户ID、用户名、联系方式、推送方式、邮箱地址、预警类型、状态等
自定义预警
主体类型、业务类型、预警类型、数据来源、触发条件、状态等
业务填报
业务填报-表单指标
指标名称、指标类型、是否上传照片、是否必填、照
片等
业务填报-指标答案
指标ID、指标答案名称、是否上传照片、是否必填、兼容问题计数类型值等
业务填报-流程管理
填报机构ID、填报部门ID、审核机构ID、审核部门ID
等
业务填报-填报流程查看成员管理
流程ID、查看机构ID、查看部门ID等
37
业务填报-表单内容
表单名、业务模块、备注、流程ID、多个指标ID、发布日期、填报开始日期、填报结束日期、状态等
业务填报-表单填报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表单ID、表单名称、填报内容、填报单位名称、填报单位ID、填报开始日期、填报结
束日期、最新填报日期时间型、填报日期、审核单位名称、审核单位ID、驳回理由、状态等
表单操作日志
表单填报ID、操作名称、操作日期时间型、操作内容、操作人用户ID、操作人、操作类型等
A.0.2 分类过程管理子系统数据目录如表A.0.2。
表 A.0.2 分类过程管理子系统数据目录
分类投放
居民投放信息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小区名称、投
放点ID、投放点名称、居民ID、居民姓名、垃圾类型、投放日期时间型、投放是否规范、重量等
非居民投放信息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主体ID、投放
日期时间型、车牌号、垃圾类型、垃圾重量、垃圾桶数、垃
圾去向分类处理设施ID、收运方式、投放是否规范等
分类收运
收运车辆信息
日期时间型、车牌号、垃圾类型、垃圾重量、垃圾桶数、垃圾去向分类处理设施ID、收运方式、投放是否规范等
车辆轨迹信息
车牌号、经度、纬度、速度、行驶里程等
车辆状态
车牌号、状态类型、记录日期时间型等
分类转运
转运站进站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名称、转运站ID、转运站名称、垃圾类型、进站日期时间型、重量、垃圾来源等
转运站出站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名称、转运站ID、转运站名称、
车牌号、车辆标签、运输公司ID、运输公司名称、垃圾类型、进站日期时间型、重量、垃圾去向ID等
38
A.0.3 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子系统数据目录如下表A.0.3。
表 A.0.3 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子系统数据目录
进出场管理
分类处置情况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分类处理设施设施ID、分类处理设施
设施名称、车牌号、运输公司ID、运输公司名称、垃圾品类、毛重、皮重、毛重日期时间型、皮重日期时间型、净重、进场图片、出场图片等
运行监测
焚烧厂运行监测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焚烧厂名称、设计处理能力、设施类型、生活垃圾入场量(吨)、生活垃圾焚烧量(入炉量/吨)、
焚烧厂发电量/GWh、飞灰产生量/吨、飞灰转运量/吨等
排放监测
排放信息表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分类处理设施ID、颗粒物(mg/m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氮化氢、一氧化碳、 日期等
A.0.4 问题督办子系统数据目录如表A.0.4。
表 A.0.4 问题督办子系统数据目录
问题督办
事件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号、小区/农村编
码、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处理环节、预警类型、事件工单编号、主体ID、主体名称、来源类型、发现单位ID、发现单位、事件日期时间型、事件地址、经度、纬度、描述、现场照片、责任主体ID、责任主体名、截止日期、状态、处置部门状态、处置部门是否撤回、处置部门催办次数、驳回单位名称(处置部门)、驳回理由、驳回附件、驳回日期时间
型、整改单位(责任单位)ID、整改单位(责任单位)名称、整改内容、整改备注、整改日期时间型、拒收日期时间型、拒收附件(可包含多个)、整改附件(可包含多个)、整改部门状态、核验单位名称、核验日期时间型、核验结果、核验不达标原因、核验附件等
操作记录
操作类型、操作日期时间型、操作单位名称、操作人ID、操作内容等
重点管控
事件ID、城市编码、区县编码等
39
A.0.5 监督评价子系统数据目录如表A.0.5。
表 A.0.5 监督评价子系统数据目录
监督评价
指标管理
指标ID、指标名称、指标类别、评价方式、指标描述、权重、数据来源等
监督记录
监督记录ID、城市编码、区编码、指标ID、设施名称、设施类型等
监督记录详情
监督记录详情ID、监督记录ID、城市编码、区编码、指标权重、指标评分等
运营单位监管
监督记录详情ID、城市编码、区编码、监管类型、运营单位ID、运营单位、许可证类型、状态、文件等
A.0.6 统计分析子系统数据目录如表A.0.6。
表 A.0.6 统计分析子系统数据目录
统计分析
城市点位
城市编码、城市名称、点位集合、中心点纬度、中心点经
度等
区县点位
城市编码、城市名称、区县编码、区县名称、点位集合、中心点纬度、中心点经度等
居民垃圾投放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小区名称、
投放点ID、投放点名称、居民ID、居民姓名、垃圾类型、投放日期时间型、投放是否规范、重量等
非居民垃圾投放记录
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投放日期时间型、主体ID、车牌号、垃圾类型、重量、垃圾桶数、垃圾去向、收
运方式、投放是否规范等
40
续表A.0.6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名称、转运站ID、转运站名称、车牌号、车辆标签、运输公司ID、运输公司名称、垃圾类型、
进站日期时间型、重量、垃圾去向ID等
转运站进站表
分类处理设施
进厂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设施ID、设施名、车牌号、运输公司
ID、运输公司名、车辆载重、毛重、皮重、毛重日期时间型、皮重日期时间型、净重、垃圾类型、收运日期时间型、进场照片、出场照片、垃圾来源类型等
分类处理设施出场记录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设施ID、产油量、产沼量、堆肥量、垃圾处理量、 日期等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名称、地址、
经度、纬度、投放点照片、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垃圾桶数量、其他垃圾桶数、餐厨垃圾桶数、有害垃圾桶数、可回收垃圾桶数、居住小区ID等
智能桶站台账
城市编码、区县编码、街道编码、社区编码、小区名称、名称、地址、经度、纬度、设备编码、桶站照片、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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