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607-2024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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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 67 号)的要求,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10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5. 通用防护规定;6. 操作平台;7. 设备设施防护;8. 作业安全防护;9. 脚手架防护;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和检查。

本标准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随时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 146 号,邮政编码:050051,电话: 0311-87084249,邮箱:mnndkf@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 单位: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 单位: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合盛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天平贾凤锁李占武东 凯马新利线登洲赵丽娅柴 竑董海涛李 炜许红 杨建革刘金河高 岚范曙光李波 惠刚 王超超梁 复曹迎新王振刚王辉峰李占英王 英贾立勇焦振保李国富吴俊琛王 博李云鹏郭东海王艳凤高腾野陈 辉于丽莎刘杰 杜磊 黄飞 张非非石 珍韩建田平玉芳张秀玲刘雪童赵红红谢静 何炜 张瑞申何智栋张嘉熙李玉洁赵天琛张良伟郝广森蒋玉秀任春歌唐召宁白海龙郭金河冷依明李庆

审查 人员: 刘振波许国华曹福顺王 义王 静姚少雄张峰三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6

4.1 安全帽、安全带与生命线 6

4.2 安全网 8

4.3 防护栏杆 10

5 通用防护规定 13

5.1 临边作业防护 13

5.2 洞口作业防护 14

5.3 攀登作业防护 16

5.4 悬空作业防护 17

5.5 交叉作业防护 19

6 操作平台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20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21

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22

6.5 悬挂式操作平台 23

6.6 升降工作平台 23

7 设备设施防护 25

7.1 塔式起重机 25

7.2 施工升降机 26

7.3 其他设备 26

8 作业安全防护 29

8.1 基坑工程 29

8.2 模板工程 29

8.3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30

8.4 门窗工程 31

8.5 屋面与外墙工程 31

8.6 吊装与安装工程 31

8.7 桥梁工程 32

9 脚手架防护 34

9.1 一般规定 34

9.2 双排作业脚手架 34

9.3 其他类型脚手架 36

9.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6

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和检查 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附:条文说明 4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Safety Protection Articles and Facilities 6

4.1 Safety Helmets Safety Belts and Lifelines 6

4.2 Safety Nets 8

4.3 Protective Railings 10

5 General Protection Regulations 13

5.1 Protection for Edge-near Operation 13

5.2 Protection for Opening Operation 14

5.3 Protection for Climbing Operation 16

5.4 Protection for Hanging Operation 17

5.5 Protection for Cross Operation 19

6 Operating Platform 2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

6.2 Movable Operating Platform 20

6.3 Floor Type Operating Platform 21

6.4 Cantilevered Operating Platform 22

6.5 Suspended Operating Platform 23

6.6 Lifting Working Platform 23

7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Protection 25

7.1 Tower Cranes 25

7.2 Construction Lifts 26

7.3 Other Equipment 26

8 Operation Safety Protection 29

8.1 Excavation Engineering 29

8.2 Formwork Engineering 29

8.3 Reinforcement and Concrete Engineering 30

8.4 Doors and Windows Engineering 31

8.5 Roof and Exterior Wall Engineering 31

8.6 Lifting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31

8.7 Bridge and Tunnel Engineering 32

9 Scaffolding Engineering 34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34

9.2 Double-row Scaffolding 34

9.3 Other Types of Scaffolding 36

9.4 Attached Lifting Scaffolding 36

10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3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4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2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防治安全管理。

1.0.3 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治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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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高处作业 working at height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2 高处坠落 high falling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2.0.3 临边作业 edge near operation

在工作面边缘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 的高处作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楼、屋面边、基坑与边坡周边,以及市政工程中的桥面边等边缘的高处作业。

2.0.4 洞口作业 opening operation

在地面、楼面、屋面、桥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 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

2.0.5 攀登作业 climbing operation

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

2.0.6 人行塔梯 pedestrian tower ladder

由之字形梯步、休息平台、防护栏杆构成的,依附于结构物,

用于人员攀登作业的楼梯状的工具式攀登设施。

2.0.7 悬空作业 hanging operation

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立足处不稳定的悬空状态下的高处作业。

2.0.8 操作平台 operating platform

由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悬挑式操作平台、悬挂式操作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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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升降工作平台 elevating work platform

通过升降机构的运动和/或底盘的移动,将工作平台上的人员运送至工作位置并进行作业的机械设备。

2.0.10 生命线 lifeline

为确保临边或悬空作业状态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安装一系列柔性绳、带或者刚性金属导轨构成的具有防坠能力的用于连接坠落防护装备与附着物的装置。

2.0.11 防坠器 anti falling booster

竖向攀登作业时,安全绳能随作业人员实时伸长或缩短,在人员坠落时能够紧急制动,从而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安全装置。

2.0.12 挂点装置 anchor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挂点和部件组成的,用于连接安全带与附着物(墙、脚手架、地面等固定设施)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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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0.2 监理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3.0.3 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维护,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3.0.4 安装、维护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提前设置安全带系挂点,供作业人员系挂。

3.0.5 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和盖板应喷涂黑黄或红白条纹安全色标识。

3.0.6 临边、洞口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3.0.7 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高处作业禁忌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0.8 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正确穿戴紧口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

3.0.9 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和高处作业专项教育培训。

3.0.10 班前会时,应告知作业人员当班作业活动存在的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点和注意事项、防范措施。

3.0.11 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改装、更换、拆除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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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部件。

3.0.12 遇5级以上大风、浓雾、大雨、暴雪、雷暴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加固、修理完善,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3 高温时段以及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3.0.14 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保持整洁、无杂物,不得积存废水、污油,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

3.0.1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项目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0.16 施工单位应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配全配足应急救援物资与设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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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4.1 安全帽、安全带与生命线

4.1.1 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使用前应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外观缺陷,各部件是否完好,无异常;

2 安全帽在使用时应戴正、戴牢,锁紧帽箍,系紧下颌带,确保在使用中不发生意外脱落;

3 严禁在安全帽上打孔、刻划、钻钉;

4 不得在安全帽上涂敷油漆、涂料、汽油、溶剂等;

5 不得随意拆卸安全帽或添加附件;

6 不得随意碰撞挤压或将安全帽用作除佩戴以外的其他用途,例如:坐压、砸坚硬物体等;

7 受过强冲击的安全帽,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不得继续使用。 4.1.2 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应为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带及其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 安全带应系挂在牢靠的物体上,并应高挂低用,挂点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挂点装置》GB 30862 的规定,绳端连接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连接器》GB/T 2346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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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绳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 的规定。

4 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5 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 安全带的腰带高度应在肚脐下方。

7 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2m。

8 安全绳严禁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加设绳套。

4.1.3 需要进行水平移动的高处作业,以及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带宜采用生命线作为挂点装置。

4.1.4 当采用生命线作为挂点装置时,生命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命线宜选用镀锌钢丝绳或带塑胶套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 10mm,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18 的相关要求;

2 生命线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3 生命线应采用整根钢丝绳,中间不得有接头;

4 每道生命线不得超过 2 人共同使用。

4.1.5 生命线的末端挂点应根据高处作业部位选择适合环境条件的设置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上的生命线,绳端可与钢管通过绳端连接器连接。

2 混凝土结构中的生命线,绳端可通过在混凝土构件中设置预埋锚环、对拉螺栓、膨胀螺栓等进行连接。预埋锚环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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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B300 圆钢制作,直径不应小于 12mm,对拉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膨胀螺栓型号不应小于 M 16,并应进行拉拔试验;

3 框架结构周边的生命线与两端结构柱连接时,可采用包覆柔性软垫的方式,利用绕柱兜设扁平吊装带方式与绳端连接,扁平吊带承载力不应低于20kN。

4 钢结构施工中,可通过在钢梁上设置型钢短支撑桩柱方式与绳端连接,短支撑桩柱宜采用专用卡具与钢梁连接,连接处可采用在短支撑桩柱型钢上开口方式通过卸扣与绳端连接。

5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和平衡臂上的水平生命线,绳端可采用绳夹将钢丝绳分别固定在起重臂和平衡臂的现有结构上;供人员上下爬梯使用的防坠器悬挂在塔机回转过渡节的横杆上。

4.2 安全网

4.2.1 安全平网的材质、规格、要求及其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张安全平网的质量不宜超过 15kg;

2 安全平网上所用的网绳、边绳、系绳、筋绳均应由不少于3股单绳制成;

3 安全平网上的所有节点应固定;

4 网目形状应为菱形或方形,其网目边长不应大于80mm。

4.2.2 下列作业场所应在作业部位的临边或下部设置水平安全平网:

1 钢结构水平构件安装作业;

2 无楼、屋面板的水平框格梁结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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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轻质型材屋面上的各类施工作业;

4 短边边长或直径大于 1500mm 的非垂直洞口处;

5 采用滑模、爬模等高空工具式模板的下部;

6 脚手架作业层下部以及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大于150mm 的间隙部位;

7 高耸构筑物作业层下部;

8 塔式起重机从楼面进入塔身的水平通道下部;

9 卸料平台的进料端开口部位;

10 建筑高度超过 10m,无外脚手架,且尚未安装门窗、栏杆的建筑外立面;

11 高度超过 5m 的满堂钢管支撑架的模板底部;

12 其他无操作平台处的人员作业立足点较为狭小的登高安装、架设作业。

4.2.3 设置安全平网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

4.2.4 安全平网搭设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安全平网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平网的附着边应通过系点可靠固定在支撑件上,支撑件与受力结构的连接应稳固;

2 安全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 7kN,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 750mm;

3 非垂直洞口内安全平网网体与孔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4.2.5 安全平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规定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2.6 临边防护栏杆及脚手架临空侧设置的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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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规定:

1 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网目密度应为 10cm×10cm 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 目;

3 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量,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4 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4.2.7 悬挑式安全防护网

1 搭设悬挑式安全防护网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2 搭设时,应每隔 3m 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 45 ° ;

3 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

4 宜采用安全平网配合密目式安全网设置,应外高内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4.3 防护栏杆

4.3.1 防护栏杆可采用钢管式、格栅式等满足承载力要求的结构形式,并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4.3.2 防护栏杆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和挠度计算:

1 应按照标准值为 1kN 的水平推力作用于扶手栏杆、立柱等部位进行承载力计算;

2 扶手水平杆应按照简支梁进行计算,按集中水平荷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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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柱间距最大处的水平杆中点处进行计算,计算跨度应取该部位立柱间距;

3 立柱应按照竖向悬臂梁进行计算,按水平集中荷载作用于立柱顶端进行计算,悬臂计算长度取立杆高度;

4 挠度计算时,容许挠度取杆件计算跨度的 1/250,立柱跨度取高度的 2 倍;

5 特殊结构形式的栏杆按照实际结构受力模型和边界约束条件进行计算。

4.3.3 各类临边防护栏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高度不得小于 1.2m,对坡度大于25 °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5m;

2 防护栏杆的立柱和水平杆或斜腹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扶手水平杆和立柱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标准值)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水平杆截面或加密立柱间距;

3 各类栏杆均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大于 2m,且底端应与主体结构或地基牢固固定;

4 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挡脚板底部与地面的空隙不得大于 10mm。

4.3.4 采用脚手架钢管式防护栏杆时,栏杆应由水平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水平杆及立杆组成,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 1.2m 时,应增设水平杆,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 当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等工具式、模数化杆件搭设栏杆时,其几何尺寸应与杆件模数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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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钢管立杆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大于2m。

4 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钢板网或者其他材料封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时,网间连接应牢固。

4.3.5 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栏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结构应传力明确,应具有竖向主承力立柱、顶部水平扶手水平杆;

2 当不设置密目网或钢板网时,杆件之间的间隙不宜大于150mm;

3 组装时模块式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

4.3.6 防护栏杆立柱(杆)底部及水平杆两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栏杆在基坑四周土体上固定时,立杆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栏杆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如用钢管做立杆,钢管立杆应设置在板桩外侧。

2 当立杆采用打入地面方式固定时,立杆打入地面深度应不小于 500mm,地面土体应稳定、密实。

3 当防护栏杆置于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时,应采用预埋件或工具式标准件底座与立杆连接牢固。

4 当栏杆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应预先砌入带预埋铁件混凝土块,再通过预埋铁件与栏杆焊牢。

4.3.7 悬索桥猫道等高处作业通道的两侧采用柔性扶手绳作为防护栏杆的水平杆件时,扶手绳应与竖向立柱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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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用防护规定

5.1 临边作业防护

5.1.1 施工现场下列临边作业部位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1 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

2 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雨篷与挑檐边;

3 短边边长或直径大于 1500mm 的非垂直洞口周边;

4 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

5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升降工作平台操作面周边;

6 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两侧边;

7 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

8 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等临边作业场所;

9 各类高空水平通道的周边;

10 桥梁施工挂篮等大型施工临时设施的高处作业部位周边;

11 其他高度超过 2m 的临边作业或通行场所。

5.1.2 无外脚手架且高度超过 10m 的建筑物,除应设置防护栏杆外,应按本标准第 4.2.7 条的规定在建筑物外围架设悬挑式安全防护网。

5.1.3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

5.1.4 施工中的外设楼梯口、休息平台和梯段边设置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或挡板进行封闭。

5.1.5 防护栏杆应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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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洞口作业防护

5.2.1 现场各类洞口作业场所应采取防高处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 1500mm 时,应采用盖板覆盖、设置预留钢筋或防护栏杆等措施;

2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大于或等于 1500mm 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 外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 1.2m 的窗洞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但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设置防护栏杆。

5.2.2 洞口的盖板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盖板尺寸可根据现场洞口尺寸选择相应规格的盖板,且必须封闭牢固、严密,并做好检查维护;

2 洞口盖板宜采用工具化盖件,盖板应能承受标准值不小于1kN 的集中荷载和标准值不小于 2kN/m² 的均布荷载;

3 盖板边缘距离洞口边缘应不小于 150mm;

4 盖板的上表面宜喷涂黑黄或红白条纹安全色;

5 各类传料口的封堵宜采用工具式翻板,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恢复。

5.2.3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楼、屋面水平结构短边尺寸或直径小于 1500mm 的非竖向洞口,宜预留钢筋网片进行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预留钢筋直径不应低于6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2 当利用废钢筋在洞口底部预留时,洞口处模板可进行锯齿状处理;

3 当预留钢筋采取通长设置时,洞口处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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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补强;

4 采用铝合金模板体系施工时,宜在铝模设计阶段与厂家进行深化设计,进行必要的开孔或切槽处理;

5 混凝土结构后浇带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并应采用硬质隔离全封闭防护。

5.2.4 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道内应每隔 2 层且不大于 10m 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2 电梯井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00mm 的定型化防护门,且固定牢固,防护门底端距地面不应大于 50mm,并应设挡脚板;

3 电梯井水平防护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拆除完成后应及时与后续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并办理移交。

5.2.5 预制楼梯施工处洞口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楼梯施工时形成的非垂直洞口应设置专用操作平台供作业人员操作,操作平台可采用满堂钢管脚手架或型钢平台;

2 平台作业面应满铺防滑脚手板,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

3 操作平台在每次提升前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

5.2.6 楼面预制叠合板安装前形成的洞口宜铺设跳板或牢固挂设安全平网。

5.2.7 屋面天窗安装玻璃等材料时,除设置生命线用于系挂安全带外,还应在天窗下部牢固挂设安全平网。

5.2.8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中,作业层、支模层、拆模层洞口,必须先防护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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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攀登作业防护

5.3.1 下列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进行上下攀爬:

1 人工挖孔桩作业上下桩孔;

2 深基坑、竖井作业上下基坑;

3 各类临时设施的登高架设作业;

4 永久楼梯尚未安装前,人员在高低作业面之间上下;

5 钢结构安装登高作业。

5.3.2 施工现场攀登作业可采用便携式梯子、直梯、折叠梯、固定式直梯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工具式梯具,也可采用钢挂梯、人行塔梯等经过设计计算的临时梯具。

5.3.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简易登高用具。

5.3.4 人行塔梯宜采用合格的工具式产品,其最大使用高度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超过 5m 时,应与既有结构间设置连接件。

5.3.5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 3m 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 8m 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5.3.6 固定式直梯单段梯高不宜大于 10m,攀登高度大于 10m 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宜水平交错布置,并应设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间距宜为6m。单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应不大于 15m。

5.3.7 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钢挂梯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

5.3.8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人行塔梯、扶梯、入坑踏步或斜道等设施作为人员的上下通道。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300mm 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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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各类梯具的安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 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单梯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 8m;

2 直梯如需接长,接头不得超过 1 处;

3 梯子底部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上,在没有适当措施防止滑移时,梯子不应在光滑的表面上使用;

4 使用折梯时,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折梯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6m;

5 不得两人及以上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或上下;

6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7 上下梯子时,人员应面向梯子并始终保持与梯子三点接触状态,且不得手持器物;

8 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9 单梯使用时应由专人扶梯。

5.3.10 攀登作业使用安全带时应采用防坠器,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器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 GB 24544 的合格产品;

2 防坠器应在攀爬的最高点设置可靠的连接,可借助钢管、预埋锚环、钢构件上焊接拉环等进行连接。

5.4 悬空作业防护

5.4.1 以下施工作业场所应按悬空高处作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1 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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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墙、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作业;

3 在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高处进行墙、柱绑扎钢筋作业;

4 浇筑高度2m 及以上混凝土浇筑作业;

5 轻质型材屋面以及坡度大于 25° 的斜屋面施工作业;

6 无外脚手架的建筑幕墙安装作业;

7 泛光照明安装作业;

8 吊篮施工作业;

9 使用悬挂式操作平台进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等作业;

10 其他在周边无脚手架等防护设施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5.4.2 悬空作业立足处的设置应牢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部位应通过搭设操作平台、铺设临时通道等方式形成牢固、可靠的立足点,其面积应满足施工操作的要求;

2 应配置登高装置和设施;

3 悬空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在作业部位设置防护栏杆,当无法设置临边防护时,应在作业处下部设置安全平网。

5.4.3 悬空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架、吊篮、操作平台等设备应为合格产品,并宜采用工具式产品。

5.4.4 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

5.4.5 不便于设置操作平台的特殊悬空作业,可采用升降工作平台等进行作业,使用升降工作平台宜加装高度限位器。

5.4.6 使用升降工作平台等机械作为高处操作平台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 25849 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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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GB/T 27548 要求的定型成套产品,并应按其说明书使用和维护。

5.5 交叉作业防护

5.5.1 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

5.5.2 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严禁人员擅自进入隔离区。

5.5.3 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5.4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5.5 对不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在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应按本标准第 4.2.7 条的规定搭设。

5.5.6 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护棚应进行设计计算,结构应牢固、可靠;

2 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4m;

3 安全防护棚的顶棚应采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应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

4 不得在安全防护棚顶棚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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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操作平台

6.1 一般规定

6.1.1 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并

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 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根据现场实际,采用钢管、型钢及其

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结构应具有可靠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当平台附着于结构物时,连接应稳固。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3 操作面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300mm 的爬梯。

6.1.4 操作平台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中,坠落高度在 2m 及以上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进行施工操作。

6.1.5 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

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6.1.6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 1 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 10m² , 高度不宜大于 5m,高

宽比不应大于2: 1,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 1.5kN/m² , 严禁超荷载及单点受力使用。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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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作业时必须保障移动式操作平台平整牢固,严禁在有坑洼或斜坡上使用,严禁在平台底部及操作面上垫高使用。

6.2.3 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 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 ·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工作情况下制动器应保持在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 15m,高宽比不应大于2.5 ∶1,

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2.0kN/m² , 严禁超荷载使用。

6.3.2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或支模架连接。

6.3.3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

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3.5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参数应

通过设计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操作面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

每隔 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平台面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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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均布荷载标准值

不应大于 5.5kN/m² , 集中荷载不应大于 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6.4.3 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

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需进行安全验算,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6.4.4 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

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6.4.5 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

架,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应同时满足强度要求。

6.4.6 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 4 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

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

6.4.7 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

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 4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6.4.8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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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

6.4.9 操作平台台面、操作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6.4.10 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

6.4.11 悬挑式操作平台使用时平台内作业人数不应超过 2 人。

6.5 悬挂式操作平台

6.5.1 悬挂式操作平台的承载体和悬挂装置应牢固、可靠,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杆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操作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固定牢固,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6.5.3 操作平台应设置专用上下爬梯。

6.5.4 悬挂式操作平台使用时平台内作业人数不应超过 2 人。

6.6 升降工作平台

6.6.1 应对升降工作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6.2 升降工作平台不得用于转移人员或人员从高处离开工作平台,当平台处于升举状态,严禁攀爬。

6.6.3 工作平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平台最大承载人数,人员与工具、设备的最大组合重量不得超过平台额定载荷。

6.6.4 操作人员登机后应锁紧工作栏门,在操作过程中,严禁超越工作台围栏。

6.6.5 不应使用工作平台的护栏、梯子或类似物品延伸工作平台的

范围或高度,应保持双脚站立在平台底板上进行操作。

6.6.6 操作人员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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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穿戴适合的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或减少被甩出工作平台的风险。安全带的安全绳应与工作平台上适当的锚固点连接,安全带不应与工作平台之外的任何物体或构筑物连接。

6.6.7 平台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坡度、坚实的地面上行走;应在

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摆动或升高主臂。除紧急情况外,禁止工作人员从地面控制箱调节或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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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设施防护

7.1 塔式起重机

7.1.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

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及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 的规定。

7.1.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使用应由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7.1.3 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平台、栏杆、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

7.1.4 塔式起重机必须在爬梯上设置稳固的护圈,同时每间隔 10m

设置一个梯间休息平台,并且必须配备防坠器供作业人员上塔下塔,防坠器应固定在回转过渡节上。

7.1.5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攀爬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攀爬,防攀爬装置宜安装在地面以上 2 节标准节中间。

7.1.6 塔式起重机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

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起重臂和平衡臂上必须设置供人员水平移动的生命线用作安全带的栓挂点。

7.1.7 当通过楼层进入塔式起重机塔身时,楼面与塔身之间应设置

水平通道,通道应进行专项设计,通道主梁靠塔身一端搁置长度不应小于 1m,另一端应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通道两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临边防护栏杆,通道面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7.1.8 严禁使用塔式起重机吊运人员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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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工升降机

7.2.1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

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 及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的规定。

7.2.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司机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2.3 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除两侧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

挡脚板、安全立网外,平台口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m 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停层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7.2.4 施工升降机层门应与吊笼联锁,并应确保吊笼底板距楼层平

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150mm 时,层门方能开启。当层门关闭时,人员应不能进出。

7.2.5 施工升降机层门门栓应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

处于常闭状态。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

7.2.6 施工升降机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

物料坠落的措施,上下运行行程内应无障碍物。吊笼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荷载应均匀分布。

7.2.7 在吊笼顶部作业前应确保吊笼顶部护栏齐全完好,作业时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7.3 其他设备

7.3.1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刚性停层装置,各层联络应有明确信号和

楼层标记,并应采用断绳保护装置和安全停层装置。通道口走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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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7.3.2 暗挖作业台车、模板台车每层均应设置梯道栏杆和临边防护

栏杆,作业层应牢固满铺防滑板,钢筋台车边缘与二衬钢筋的距离不宜大于30cm。

7.3.3 吊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篮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的有关规定,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吊篮;

2 高处作业吊篮内的作业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3 吊篮作业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并在阳角处采取防磨损措施;

4 禁止在悬吊平台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5 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将安全带扣到安全绳上时,应采用专用配套的自锁器或具有相

同功能的单向自锁卡扣, 自锁器不得反装,每个工人使用 1 把自锁器;

6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应独立悬挂在各自的悬挂点上,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应安

装重锤,以使钢丝绳绷直;

7 吊篮的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安全锁;

8 悬吊平台四周应设带腹杆的固定护栏,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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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m;

9 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高处出入吊篮,吊篮作业完成后应将悬吊平台降至地面;

10 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 5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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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作业安全防护

8.1 基坑工程

8.1.1 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

8.1.2 应设置上下基坑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

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基坑。上下基坑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专用梯道时,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1m;

2 当采用坡道代替梯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300mm 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8.1.3 降水井、开挖孔洞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栏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8.1.4 当基坑施工设置栈桥、作业平台时,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栏板。

8.1.5 在支撑梁上行走时应设置生命线。

8.1.6 围堰、沉井的顶部作业平台应满铺具有防滑功能的刚性走道

板,除预留出入口外,内外侧均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夜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灯。

8.2 模板工程

8.2.1 上下模板支撑架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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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立足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

2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或脚手架;

3 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应在平台上操作,不得在吊装中的大模板上站立或行走;

4 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操作平台。

8.2.3 当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及时将孔洞覆盖。

8.2.4 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上下操作平台间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

8.3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8.3.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悬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和上下通道,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业。

8.3.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8.3.3 当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

作业。在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8.3.4 浇筑储仓或拱形结构时,应自下而上对称交圈封闭,同时应控制混凝土浇筑速度,并应搭设脚手架。

8.3.5 在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高处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8.3.6 当在特殊情况下悬空绑扎钢筋或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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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门窗工程

8.4.1 门窗安装处于高处作业时,应有防坠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系挂安全带。

8.4.2 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8.4.3 门窗未固定牢固可靠时,不得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8.4.4 安装外墙门窗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8.5 屋面与外墙工程

8.5.1 在坡度大于25 °且无外脚手架屋面作业时,应在屋檐边设置

不低于 1.5m 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钢板网等措施进行封闭。

8.5.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

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8.5.3 保温、防水、粉刷、镶贴等外墙高处作业时,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8.6 吊装与安装工程

8.6.1 起重吊装悬空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吊装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或操作立足点,宜采用升降工作平台;

2 操作平台外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3 操作平台面应满铺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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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员上下高处作业面应设置爬梯。

8.6.2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

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应采取防失稳措施。

8.6.3 吊装钢结构构件时,应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螺栓连接

等作业活动的高空安全设施,并应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吊装就位的钢构件应及时连接。

8.6.4 钢结构安装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

8.6.5 钢结构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应设置供作业人员使用的生命线。

8.6.6 当吊装屋架、梁、柱等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应在构件上

预先设置登高通道和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就位、灌浆等操作。当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

8.6.7 吊装作业中,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结构构件作为水平

通道时,临空面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应连续设置生命线。

8.6.8 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

应经设计计算,并应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应设置操作平台。

8.6.9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

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也可采用半自动脱钩装置;

8.6.10 安装管道时,应有已完工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

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8.7 桥梁工程

8.7.1 桥梁施工大型临时设施应进行专项结构设计,并编制专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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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案,方案中应有防高处坠落措施。

8.7.2 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大型临时设施,其高处作业平台临边均

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间通行均应设置通行爬梯。

8.7.3 施工栈桥、大型作业平台上人行通道宜单独设置,临空侧应安装防护栏杆,栈桥面层应满铺防滑板。

8.7.4 桥梁悬臂施工挂篮的设计、施工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篮设计中,应设置前后上横梁、底平台、前后下横梁、滑梁等位置的人员通道和吊篮等悬挂式操作平台;

2 当作业人员需要在滑梁等翼板较窄的钢构件上行走时,应设置生命线和防护栏杆(或扶手绳),不得通过钢筋攀爬;

3 安装挂篮吊杆、下横梁、分配梁及侧模宜采用登高作业车等

登高用具,若受地质条件影响,无法使用登高作业车的情况下,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挂篮拆除宜采取底模单元、侧模单元整体吊装下放的方式。已拼装完成的挂篮前端应采用钢丝网或安全立网全封闭。

8.7.5 桥梁悬臂拼装结构应在结构下弦铺设安全平网,上弦应设置生命线作为安全带的栓挂点。

8.7.6 预制桥梁施工中,预制吊装 T 梁、U 梁或预制箱梁湿接缝位

置作业时应系挂好安全带;桥梁盖梁或墩身横梁上宜设置生命线,上方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线上。

8.7.7 爬模等大型工具式模板的底部应满挂安全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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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脚手架防护

9.1 一般规定

9.1.1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9.1.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禁止患有

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1.3 当遇 5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浓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

搭设与拆除作业以及脚手架上的施工作业。雨雪、霜后脚手架作业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夜间不得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1.4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宜设置生命线作为安全带挂点。

9.1.5 人员上下脚手架作业层应搭设专用梯道或斜坡道,不得直接攀爬脚手架杆件。

9.2 双排作业脚手架

9.2.1 脚手架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在第二层、施工作业层、拆模楼

层处,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并沿所施工建筑物每 3 层且高度不大于 10m 处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2 安装及装修作业所采用的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

沿所施工建筑物每 3 层且高度不大于10m 处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9.2.2 脚手架作业层上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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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 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大于 150mm;当距离大于

150mm 时,应按本标准第 9.2.3 条的规定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3 脚手架作业层内立杆与结构间应设置安全平网,确保防护到结构边;

4 工具式钢脚手板应有挂钩,并应带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不得浮放;

5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两端应与水平杆绑牢,作业层相邻两根横向水平杆间应加设水平杆,脚手板探头长度

不应大于 150mm,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10 号镀锌钢丝进行绑扎固定。

9.2.3 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 150mm 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作业层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1 当采用普通钢管扣件脚手架时,应通过向建筑物一侧延长水平杆形成悬挑梁铺设脚手板,形成悬挑扩展作业层,悬挑长度不

应大于300mm;

2 当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或碗扣式等工具式钢管脚手架时,应

采用脚手架专用悬挑三脚架、专用挑梁等构件形成悬挑扩展作业层。

9.2.4 脚手架安全平网应兜挂至建筑物的结构构件,并采用专用绑绳进行固定。

9.2.5 脚手架作业层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 架体顶部作业层处, 外侧防护应高出作业面不低于1200mm,当屋面坡度大于25 °时,脚手架至少应高出斜屋面下檐

1500mm;

2 应在脚手架外侧立杆 0.6m 及 1.2m 高处搭设两道防护栏杆;

35

3 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4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设置在外立杆内侧。

9.2.6 脚手架作业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封闭,不得留有空

隙,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安全网宜采用冲孔钢板网。密目式安全网横向连接时应采用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9.3 其他类型脚手架

9.3.1 满堂脚手架或满堂支撑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 满堂脚手架作业面应满铺脚手板,临边应设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

2 满堂脚手架或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大于或等于 5m 时,必须

在中间挂设一道安全平网;架体高度大于或等于 10m 时,应每隔不大于 6m 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 安全平网必须随架体搭设同步挂设。

9.3.2 建筑采光井处脚手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应当明

确架体的具体搭设方法及作业面防高处坠落防护要求。

9.3.3 电梯井内部,当采取兼做水平防护的操作脚手架时,架体应

在每一楼层处满铺脚手板形成水平硬防护,采用电梯井整体提升平台时,每次提升前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

9.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9.4.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6

9.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有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

降控制装置,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

9.4.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

置一道附墙支座;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竖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载。

9.4.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当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连

续升降距离应大于一个楼层高度,并应有制动功能。

9.4.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建筑结构间应至少设置两道翻板,且牢固可靠。翻板宜设严禁踩踏标识。

9.4.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宜采用全钢式产品。

9.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无安全带挂点时,必须设置生命线作为安全带挂点。

37

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和检查

10.0.1 施工现场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攀登梯具、操作平台、安全

平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对其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并应对其表面观感质量、规格尺寸等进行抽样检验。

10.0.2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施工单位应

组织施工负责人、相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涵盖下列内容:

1 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

2 水平与竖向洞口防护设施的搭设;

3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的搭设;

4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5 安全平网的搭设;

6 安全防护设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10.0.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 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10.0.4 安全防护设施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可按照作业时段分层或分段进行验收。

38

10.0.5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检查记录。

10.0.6 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0.0.7 拆除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属于临时拆除的,拆除后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专人监护,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重新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40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

2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

3 《坠落防护水平生命线装置》GB 38454

4 《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

5 《安全网》GB 5725

6 《坠落防护装备通用技术规范》GB 42297

7 《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

8 《坠落防护挂点装置》GB 30862

9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总则》GB 39800.1

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11 《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

12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2024 年版)

13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14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15 《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16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

17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 GB/T 27548

1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19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

2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 348

21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

22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7G911

41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

DB13 (J)/T 8607-2024

条文说明

43

编制说明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安全技术标准》 DB13(J)/T8607-2024,已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1 月19 日以第 176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44

1 总则 47

3 基本规定 48

4 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49

4.1 安全帽、安全带与生命线 49

4.2 安全网 50

4.3 防护栏杆 5 1

5 通用防护规定 52

5.1 临边作业防护 52

5.2 洞口作业防护 52

5.3 攀登作业防护 53

5.4 悬空作业防护 54

5.5 交叉作业防护 55

6 操作平台 56

6.1 一般规定 56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56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57

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57

6.5 悬挂式操作平台 57

6.6 升降工作平台 58

7 设备设施防护 59

7.1 塔式起重机 59

7.2 施工升降机 59

7.3 其他设备 59

45

8 作业安全防护 60

8.1 基坑工程 60

8.2 模板工程 60

8.3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60

8.4 门窗工程 61

8.5 屋面与外墙工程 61

8.6 吊装与安装工程 61

8.7 桥梁工程 62

9 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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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6日 1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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