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60.01
CCS Q14
团 体 标 准
T/CABEE 100-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建筑工程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Greenhouse gas—Quantific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5-03-20 发布 2025-05-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科铖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清华大学、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建(天津)工业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金隅住宅产业化工业化(唐山)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长军、王劭瑞、朱辰、王宪章、李浩、毛继泽、唐葆华、许丹丹、张佳琦、王思琦、庞森、蔡倩、李鹤飞、 吕雪源、李永敢、周才华、李祯、徐光辉、杨芳、丁衎然、王佳慧、王准、兰国权、刘军、张志伟、曹伍富、王振兴、万成龙。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黄宁、黄进、刘晶、黄俊鹏、李翠平、郝挺宇、汪恭胜。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建筑工程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和产品碳足迹通报。
本文件适用于工厂或现场生产的建筑工程用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
[来源:GB/T 51231-2016 ,2.1.23] 3.2
生命周期 life cycle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来源:GB/T24040-2008 ,3. 1]
3.3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FP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 1:产品碳足迹可用不同的图例区分和标示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见 GB/T 24067-2024 表 1),产品碳足迹也可被分解到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注 2: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 24067-2024 ,3.1.1 ,有修改]
3.4
数据质量 data quality
数据在满足所声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来源:GB/T 24040-2008 ,3. 19] 3.5
功能单位 functional unit
用来量化产品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
[来源:GB/T 24067-2024 ,3.3.7] 3.6
基本流 elementary flow
取自环境,进入所研究系统之前没有经过人为转化的物质或能量,或者是离开所研究系统,进入环境之后不再进行人为转化的物质或能量。
[来源:GB/T 24040-2008 ,3.12] 3.7
产品流 product flow
产品从其他产品系统进入到本产品系统或离开本产品系统而进入其他产品系统。
[来源:GB/T 24040-2008 ,3.27] 3.8
产品系统 product system
拥有基本流和产品流,同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定功能,并能模拟产品生命周期的单位过程的集合。 [来源:GB/T 24040-2008 ,3.28]
3.9
实质性贡献 material contribution
任何排放量或清除量大于所量化产品碳足迹预测值 1%(此 1%称为“实质性门槛值 ”)的温室气体源/汇的贡献。
[来源:PAS 2050:2011,3.31]
3.10
单元过程 unit 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GB/T24040-2008 ,3.34]
3.11
取舍准则 cut-off criteria
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或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量化范围
之外所做出的规定。
[来源:GB/T 24040-2008 ,3. 18]
3.12
系统边界 system 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 24067-2024 ,3.3.4]
3.13
初级数据 primary 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 1: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具有可比性的产品系统。
注 2: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 ,3.6. 1]
3.14
次级数据 secondary 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 1: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注 2: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 ,3.6.3]
4 产品碳足迹分析
4.1 量化目的
本文件用于建筑工程用预制混凝土构件(以下简称“预制构件 ”)产品生命周期或选定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量化(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基于本文件开展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量化预制构件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
b) 用于生产者与上下游供应链或消费者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沟通;
c) 用于生产者降低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的设计与改进以及同类产品间的对比,其中对比应满足可比性的要求。
4.2 量化范围
4.2.1 产品描述
依据预制构件对应的产品标准描述产品系统及其功能,同时清晰描述产品名称、产品定义、产品执行标准、组分材料、强度等级、应用方向等信息。
4.2.2 系统边界
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根据不同的量化目的可分为“摇篮到大门 ”和“摇篮到坟墓 ”两类:
a) 摇篮到大门:包括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A1 至 A3)的全部单元过程;
b) 摇篮到坟墓:包括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A1 至 A3)的全部单元过程,以及施工阶段(A4 至 A5)、使用阶段(B1 至 B7)、生命末期阶段(C1 至 C4)等生命周期阶段内的部分单元过程。
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和单元过程见表1 ,系统边界和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系统边界内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单元过程信息见表2。
表1 预制构件产品系统边界和单元过程
注:单元过程下标注“ ■ ”的,表示该单元过程在本文件的量化范围内;单元过程下标注“ □ ”的,表示该单元过程不在本文件的量化范围内。
图1 预制构件产品系统边界和生产工艺流程
表 2 预制构件产品系统边界内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单元过程信息
4.3 功能单位
预制构件的产品碳足迹以 1m3为功能单位。
4.4 取舍准则
4.4.1 不应将对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排除在外,应量化至少 95%与功能单位相关的生命周期内预计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
4.4.2 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量小于所量化产品温室气体总排放或清除估测值 1%时,可予以舍去,但累计不应超过 5%。
4.4.3 舍去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应有书面记录。
4.4.4 所选择的取舍准则对量化结果产生的影响应在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作出解释。
4.5 数据收集
4.5.1 数据来源
数据收集应包括系统边界内确定单元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同一类型数据应按照系统边界的范围分阶段收集;应优先使用初级数据,若无法获取初级数据,可使用次级数据。
若单元过程的输入数据来自多个源头,宜收集所有源头的初级数据;若部分初级数据的收集存在困难,则应收集在该过程中占比较大的或具有代表性源头的初级数据,其加权平均值可作为无法取得数据的供应商的次级数据。
所有数据均应有书面记录、数据来源和使用理由。
4.5.2 数据获取
数据获取的方式应根据数据的类型、重要性、采集条件等因素确定,可包括智能自动化监测及采集、资料查询和分析测算,并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a) 当数据具备自动监测条件时,应采用智能自动化监测及采集方式进行采集;
b) 当数据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时,应从实测值、发票、财务报表、出入库单等资料进行数据获取;
c) 当数据无法通过智能自动化采集和资料查询的方式采集获取时,可按相关计算方法分析测算得到。
4.5.3 碳排放因子的选用
碳排放因子按数据优先级顺序从高到低选取使用,并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 3 碳排放因子数据优先级
4.5.4 数据质量
量化过程中使用的数据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准确性:数据来源存在多种选择时,应优先考虑更精确的数据;
b) 完整性:涵盖对量化的产品系统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
c) 代表性:使用具有时间、地理及技术针对性的数据;
d) 时效性:使用最近至少一年的数据,若产品生产不足一年,使用从生产初始至量化前的累计数据;
e) 一致性: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规则等。
4.6 分配与计算
4.6.1 分配
若预制构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存在公用类能耗,应将其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产品生产阶段,宜优先按符合产品生产工艺的生产线分配;若无法细分到相应的生产线,可按月度产量分配;当获取当期能耗数据有困难时,可选取上年度同期产量分配的能耗数据;
b) 在产品施工阶段运输过程中,应基于产品体积对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分配。
4.6.2 计算
数据收集完成后,应对预制构件产品各单元过程的活动数据进行量化,用活动数据乘以各活动相应的排放因子,从而将初级数据或次级数据换算为排放量或清除量数据,汇总后获得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
a) 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 C 应按公式(1)进行计算:
C=CCL+CYS+CSC+CJF-CGSY+CMQ............................................... (1)
式中:
CCL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原材料开采和上游生产过程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YS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原材料运输至工厂过程碳排放量 ,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SC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JF ——预制构件产品施工阶段产品运输至现场过程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GSY ——预制构件产品使用阶段的碳固定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CMQ ——预制构件产品生命末期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b)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原材料开采和上游生产过程碳排放量 CCL 应按公式(2)进行计算:
CCL= Σi (MSJ-CLi × TCLi) ....................................................... (2)
式中:
i ——用于制造预制构件产品的原材料的类型序号;
MSJ-CLi ——生产单位预制构件产品时第 i 种原材料的实际消耗量,单位为吨(t);
TCLi ——第 i 种原材料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kgCO2e/t);
c)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原材料运输至工厂过程碳排放量 CYS 应按公式(3)计算:
CYS= Σi Σj (MYSi,j × DYSi,j × TYSj) .............................................. (3)
式中:
j ——运输工具类型序号;
MYSi,j ——第 i 种原材料使用第j 种运输工具运送的原材料重量,单位为吨(t);
DYSi,j ——第 i 种原材料使用第j 种运输工具运送时产生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km);
TYSj ——第j 种运输工具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 ·千米)(kgCO2e/(t·km))。
d)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阶段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碳排放量 CSC 应按公式(4)计算:
CSC= Σk (HSCk ×TSCk + Σk HSCWi×TSCWk __ Σm MGCm × RGCm) ......................(4)
式中:
k ——能源类型序号;
m ——一次性固碳材料类型序号;
HSCk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制造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消耗量,单位为吨或千瓦时(t或 kWh); TSCk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制造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吨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kgCO2e/t 或 kgCO2e/kWh);
HSCWk ——处理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消耗量,单位为吨或
千瓦时(t 或 kWh);
TSCWk ——处理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
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kgCO2e/t 或 kgCO2e/kWh);
MGCm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所使用的第 m 种一次性固碳材料的使用量,单位为吨(t);
RGCm ——预制构件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所使用的第 m 种一次性固碳材料的单位固碳量,单位为千克二
氧化碳当量/吨(kgCO2e/t)。
e) 预制构件产品施工阶段产品运输至现场过程碳排放量 CJF 应按公式(5)计算:
CJF= Σn Σj (OJFn,j × DJFn,j × TYSj) ............................................... (5)
式中:
n ——预制构件产品类型序号;
OJFn,j ——预制构件产品施工阶段产品运输至现场过程中,第 n 种预制构件产品使用第j 种运输工具运送的产品重量,单位为吨(t);
DJFn,j ——预制构件产品施工阶段产品运输至现场过程中,第 n 种预制构件产品使用第j 种运输工具
运送时产生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km);
TYSj ——第j 种运输工具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 ·千米)(kgCO2e/(t·km))。
f) 预制构件产品使用阶段碳固定量CGSY应按公式(6)进行计算:
CGSY= Σp (MGLp × Σt RGLp,t) .................................................... (6)
式中:
p ——可长期持续进行碳固定的固碳材料的类型序号;
MGLp ——预制构件产品中第p 种可长期持续进行碳固定的固碳材料使用量,单位为吨(t);
RGLp,t ——预制构件产品中第p 种可长期持续进行碳固定的固碳材料,在产品使用阶段的第 t 年实现的固碳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 ·年)(kgCO2e/(t ·a));
g) 预制构件产品生命末期阶段碳排放量CMQ应按公式(7)计算:
CMQ= Σk (HMQk×TMQk + Σj OMQj×DMQj×TYSj + Σk HJGk ×TJGk + Σk HCZk ×TCZk) ....... (7)式中:
HMQk ——预制构件产品生命末期阶段拆解/拆除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消耗量,单位为吨或千瓦时(t 或 kWh);
TMQk ——预制构件产品生命末期阶段拆解/拆除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
氧化碳当量/吨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kgCO2e/t 或 kgCO2e/kWh);
OMQj ——预制构件产品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使用第j 种运输工具运送的废弃物重量,单位为吨(t);
DMQj ——预制构件产品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使用第j 种运输工具运送时产生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km);
TYSj ——第j 种运输工具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 ·千米)(kgCO2e/(t·km));
HJGk ——预制构件产品废弃物加工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消耗量,单位为吨或千瓦时(t或 kWh);
TJGk ——预制构件产品废弃物加工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kgCO2e/t 或 kgCO2e/kWh);
HCZk ——预制构件产品废弃物处置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消耗量,单位为吨或千瓦时(t或 kWh);
TCZk ——预制构件产品废弃物处置过程需要的第 k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吨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kgCO2e/t 或 kgCO2e/kWh)。
4.7 记录和保存
4.7.1 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支撑资料包括系统边界、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原材料的识别、分配的依据、关于排除的说明等。
4.7.2 支撑资料可以以纸质、 电子等形式展现,并应采用便于分析和核证的格式进行记录。
4.7.3 相关记录应在预制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有效期内得到妥善保存,保存形式应便于检索查询;应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不会丢失或受到损坏,并应定期整理和存档,必要时应给予备份。
4.8 结果解释
4.8.1 结果解释步骤
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生命周期结果解释阶段应包括以下步骤:
a) 根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识别显著环节(可包括生命周期阶段或单元过程);
b) 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c) 结论、局限性和建议的编制。
4.8.2 结果解释内容
应根据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目的和范围进行结果解释,解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说明产品碳足迹和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
——分析不确定性,包括取舍准则的应用或范围;
——详细记录选定的分配程序;
——说明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局限性。
结果解释宜包括以下内容:
——分析重要输入、输出和方法学选择(包括分配程序)的敏感性,以了解结果的敏感性和不确定性;
——评估替代使用情景对最终结果的影响评价;
——评估不同生命末期阶段情景对最终结果的影响评价;
——评估建议对结果的影响。
5 产品碳足迹通报
5.1 产品碳足迹通报形式
——产品碳足迹报告
——产品碳足迹标识
5.2 产品碳足迹报告
5.2.1 产品碳足迹报告应记录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并陈述在量化目标和内容确定阶段内所做的决定以及证明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符合本文件中的要求。
5.2.2 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和结论应为完整的、准确的、不带偏向性的。产品碳足迹报告应透明地、详细地阐述量化结果、数据、方法、假设和局限性,以便利益相关方能正确地理解和使用。
5.2.3 依据本文件编制的产品碳足迹报告应符合 GB/T 24067-2024 第 7 章的要求,报告模板见附录 E。
5.3 产品碳足迹标识
5.3.1 产品碳足迹标识应包含生产商、产品类别、评价机构、碳足迹量化结果等基本信息。
5.3.2 产品碳足迹标识明示的信息应有产品碳足迹报告来证明其符合性。
5.3.3 产品碳足迹标识可以碳标签的形式粘贴在产品上或印刷在产品证明性文件中,也可内嵌于产品的电子码信息中。
5.4 产品碳足迹通报有效期
产品碳足迹通报有效期由实施产品碳足迹初始量化的评价机构确定,期间以评价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产品系统边界涵盖的单元过程信息实施的符合性监督结果为依据,若监督结果被判定为单元过程信息的变化将导致产品碳足迹变量超过±5%,且持续超过一定时间,应重新量化产品碳足迹。
附录 A
(资料性)
建筑材料碳排放因子
表 A.1 常用建筑材料碳排放因子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附录 D ,表中未包含的建筑材料类别,宜采用权威机构发布的第三方核查数据。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表 B.1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附录 A ,表中未包含的能源,宜采用权威机构发布的第三方核查数据。
运输碳排放因子
表 C.1 各类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附录 E ,表中未包含的运输类别,宜采用权威机构发布的第三方核查数据。
其他碳排放因子
表 D.1 全国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 D.2 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注:表中电力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 2022 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 2024 年第33号),表中热力数据来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国家部委对数据有更新时,以最新数据为量化依据。
建筑工程用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
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
(报告编号: )
产 品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生产者名称: 编 制 人 : 审 批 人 :
出具报告机构:(若有)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概况
1、生产者信息
生 产 者 名 称 :
地 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授权人(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企 业 概 况 :
2、产品信息
产 品 名 称 :
二 产品碳足迹分析
1. 量化目的
2. 量化范围
2.1 系统边界
□生产阶段 □施工阶段 □使用阶段 □生命末期阶段。
系统边界表:
表 1 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表
2.2 功能单位
以 1m3 为功能单位。
2.3 取舍准则
2.4 时间范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数据收集
(1)数据来源说明:
(2)数据获取方式说明:
2.6 能源消耗分配说明
三 计算
1 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计算说明
表2 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清单说明
2 产品碳足迹结果计算
四 结果解释
1、结果说明
公 司(填 写产 品生产者 的全名) 生产 的 (填 写所评价 的产 品名称 ,每功 能单位 的产 品) , 从 (填写某生命周期 阶段 ) 到 (填写某生命周期 阶段 ) 生命周期碳足迹为 kgCO2 e 。 各生命周期 阶段 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如表 3 和图 1 所示。
表 3 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情况
(附图)
图 1 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分布图
注 : 具体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分布图一般以饼状图或是柱形图表示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情况。
2、假设和局限性说明(可选项)
结合量化情况 ,对范围 、数据选择 、情景设定等相关的假设和局限进行说明。
3 、改进建议
4、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如有)
参考文献
[ 1] GB/T 24040-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2] GB/T 24044-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3]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4] GB/T 45055-2024 建筑产品与服务环境声明通则
[5] GB/T 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6]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7] SZDBZ 166-2016 产品碳足迹量化通则
[8] PAS 2050: 2008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
[9] 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 2022 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 2024 年第 33号)
[ 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