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33-2024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技术导则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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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P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33—2024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determininggroundwater
controlindicators
2024 12 24发布2025 03 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技术导则》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24〕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地下水控制
指标确定技术导则》(SL/T833—2024),现予以公告。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地下水控制
指标确定技术
导则SL/T833—2024 2024.12.24 2025.3.24
水利部
2024年12月24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T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基本规定;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原园 杜丙照 于丽丽 唐世南
陈 飞 史文龙 黄利群 廖四辉
凌敏华 羊 艳 陆垂裕 束龙仓
郭东阳 穆恩林 刘昀竺 马若绮
严聆嘉 李 雪 蒋秀华 运剑苇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关业祥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张 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 电子邮箱:bzh@ mwr.gov.cn; 网址: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6
4.1 一般规定…………………………………………………… 6
4.2 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7
4.3 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 8
5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9
5.1 一般规定…………………………………………………… 9
5.2 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及年变差………………………………… 11
5.3 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 11
5.4 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14
6 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控制指标…………………………………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重点泉域………………………………………………… 16
6.3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 17
6.4 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 17
6.5 地面沉降区………………………………………………… 18
附录A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20
附录B 表式样及填写说明…………………………………… 22
附录C 成果图编制说明……………………………………… 28
附录D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规划分析法………… 32
标准用词说明…………………………………………………… 34
条文说明………………………………………………………… 3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资源评价、规划、开发、保护与管
理,以及流域、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
指标的确定工作。
1.0.3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优先原则。应遵循人水和谐理念,尊重地下水自然
规律,正确处理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维系地下水系统动态
平衡。
2 高效利用原则。应把节约用水、提高地下水资源利用效
率作为前置条件。
3 统筹协调原则。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与地下水治理
保护的需要,与地下水保护与利用、地下水超采治理等规划要求
相协调。
4 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地下
水特点及功能属性、地下水开采引发的问题,因地制宜,分区分
类确定。
5 可追溯性原则。应要求控制指标清晰明了、便于管理,
计算过程及结果应可追溯。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14157 水文地质术语
GB/T34968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GB/T51040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
1.0.5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GB/T14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浅层地下水 shallowgroundwater
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的地下水,包括
潜水及与潜水具有密切水力联系的承压水,一般埋藏较浅,是容
易更新的地下水。
[来源:GB/T34968—2017,3.1,有修改]
2.0.2 深层承压水 deepconfinedgroundwater
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密切水力联系,无法补给或者补
给非常缓慢的地下水,是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2.0.3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controlindicatorsofgroundwaterabstraction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前提下,综合
考虑地下水可开采量、水资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合理用水需求,平
水条件下的年度地下水开采量上限。
2.0.4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controlindicatorsofgroundwater
level
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超采治理与涵养保护
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灾害防治等要求,确定的不同来
水条件下地下水水位下限值。地形地貌平缓或含水层连续性较好
的地区可采用地下水埋深表示。
2.0.5 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alunit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差异性划分的,具有较为明确边界特征和
统一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空间区域。
[来源:GB/T14157—2023,3.1.7]
2.0.6 地下水合理水位 reasonablegroundwaterlevel
地下水水位处于能够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维持水资源良
2
性循环、维系生态环境健康、支撑地质稳定的阈值范围。
2.0.7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 seawater (brackishwater)intrusionthreatarea
由于地下水开采引起或易引起海水或高矿化咸水向陆地淡水
含水层推移而发生有害水文地质作用的滨海地区或咸水分布
区域。
2.0.8 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 areaspronetosecondary
soilsalinization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水位上升,易造成盐分不断向
土壤表层聚积而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
3
3 基本规定
3.0.1 应在掌握地下水资源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发
利用情况、地下水水位动态、水资源储备需要、存在问题与原因
的基础上,确定地下水控制指标。
3.0.2 地下水控制指标应按照保护优先的要求,采用适宜方法
综合分析,多种方法校对复核,从严从紧确定。
3.0.3 地下水控制指标应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总体配置
方案、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江河流域水
量分配方案等相协调。
3.0.4 应提升监测计量水平,扩大监测计量的覆盖范围,确保
数据质量与准确性,提高取用水统计的精准度和水位动态分析的
准确性。
3.0.5 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1 地形地貌资料应包括平原区与山丘区分界线、面积等。
2 水文地质资料应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参数,以及水文地
质图等。
3 降水资料系列长度应不小于30年。
4 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应包括人口、城镇化率、灌溉面积等
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
5 水资源资料应包括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
源总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地下水各补给量和排泄量等,应采用
最新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6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资料应包括近年(宜不小于10年)
分水源供水量、地下水分行业用水量等。
7 地下水超采状况资料应包括地下水超采区范围、面积、
超采类型、开采量、超采量等超采区划定成果。应采用经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的最新成果,对近几年因超采治理等
4
引起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按照GB/T34968
等相关规定,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复核。
8 地下水水位资料应包括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省级地下
水专用监测井等监测数据。现状监测井密度不能满足GB/T
51040规定要求的,可适当补充生产井等非专用监测井的监测数
据。应收集不少于10年的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
9 环境地质资料应包括地面沉降、土壤次生盐碱化、海
(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发生的范围、程度等。应能反映环
境地质问题现状及演变情况,收集不小于10年的相关资料。
10 相关泉域资料应包括重点泉域等的范围,以及地下水开
采现状、地下水水位等相关数据。
11 相关规划方案资料应包括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
求规划、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江河流
域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超采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水资源管理要
求与相关方案等。
3.0.6 现状年应选择反映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水水平和
平水年水文情势,且满足相应资料要求的代表性年份。目标年宜
与相关水资源规划的规划水平年一致。
3.0.7 应分析基本资料的适用性及协调性,进行可靠性、一致
性和代表性核查。当资料不满足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需要时,应
进行补充调查和观测实验。补充调查资料可采取全面调查与典型
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3.0.8 下列情况变化,可适时合理调整地下水控制指标:
1 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产业布局调整等造成区域下垫面条
件、供水格局和结构发生变化时。
2 地下水取水计量精度提高或地下水自动监测井布设密度
增大时。
3.0.9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成果报告可按附录A 编写,成果图
表可按附录B、附录C编制。
5
4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对象应为矿化度不大于
2g/L的地下水。需要确定大于2g/L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的,可参照执行。
4.1.2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应按照平原区和山丘区、浅层
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确定。
4.1.3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应按照水文地质单元、行
政区、水资源分区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工作单元。存在地下水超采
区的,宜进一步嵌套超采区和非超采区作为工作单元。
4.1.4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应严格遵循地下水可持续
利用和保护的要求,确保地下水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其应急与
储备作用,并与流域、区域的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相协调。
4.1.5 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同的地区,应按下列要求分
别确定:
1 地下水超采区不应新增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应加
快实施超采治理,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将地下水取水总量控
制指标控制在可开采量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在削减完超采量
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严控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以修复超采
引起的含水层亏空。
2 地下水开采量接近且小于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地区,不应
新增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总体配置方
案,合理调整地下水开采布局,适度减少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
标,提高地下水储备。
3 其他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合理需求、区域水资源
配置方案,宜维持或适度减少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其中,
有开采潜力的地区可适度新增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6
4.1.6 对于开采深层承压水的地区,应根据深层承压水压采方
案,逐步减少深层承压水取水量,直至实现全面禁采。
4.1.7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成果可按附录B中表B
1、表B 2填写。
4.2 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4.2.1 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应在分析现状年地下
水取水总量基础上,以地下水可开采量作为控制性条件,结合地
下水保护与治理方案,协调目标年地表水源供水状况与节水方
式,满足地下水应急储备要求,综合确定。宜采用规划分析法确
定,按附录D执行。
4.2.2 现状年地下水取水总量,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 应将近10年地下水取水总量进行序列比较,分析变化趋
势,复核与来水丰枯、新增取水、地下水压采等实际情况的协调
性,确定现状年地下水取水总量。
2 宜采用定额分析、电量折算、遥感解译、水量平衡、实
地调查等多种方法,对现状年地下水取水总量进行核实。
4.2.3 上级分区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向下一级分区分解
时,宜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地貌类型、下垫面状况等情况,采用
能够反映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布状况的权重法按下列情况进
行简化测算:
1 对于不存在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且
各分区未来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现状地下水开采规模变化不大的地
区,可采用可开采量、开采量等要素权重,按公式(4.2.3 1)
简化测算:
Q下=Q上W (4.2.3 1)
式中 W ———下一级分区现状年地下水可开采量权重、开采量权
重等;
Q下———下一级分区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万m3);
Q上———上级分区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万m3)。
7
2 对于存在地下水超采的地区,可根据下一级各分区现状
年地下水超采量权重,按公式(4.2.3 2)简化测算:
Q下=Q下现状年-Q压W 超(4.2.3 2)
式中 W 超———下一级分区现状年地下水超采量权重;
Q压———上级分区目标年地下水压采量(万m3);
Q下现状年———下一级分区现状年地下水开采量(万m3)。
4.2.4 各分区指标简化测算成果应按下列情况进行校核后综合
分析确定:
1 采用可开采量权重、开采量权重法等测算的各分区地下
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应超过地下水可开采量。
2 采用超采量权重测算的各分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应小于现状地下水开采量。
4.3 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
4.3.1 为保障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位,便于
精细化管理,应确定分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
4.3.2 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宜采用规划分析法,应根据区
域水资源利用情况、经济社会需水情况,在年度水资源供需分析
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及其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综合分析确
定。可按附录D执行。
4.3.3 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和现状开采量呈趋势性变化时,
可采用内插法和趋势分析法简化计算:
1 采用内插法时,应依据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以及现状年地下水开采量,计算确定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
包括线性内插法和非线性内插法。
2 采用趋势分析法时,应根据历年地下水开采量拟合曲线
变化趋势,确定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
8
5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应针对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
水分别确定:
1 浅层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范围应包括平原区和开发
利用程度较高或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山间河谷或盆地。
2 深层承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范围应包括现状存在深层
承压水开采的地区,原有深层承压水开采地区宜纳入确定范围。
5.1.2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宜以县级行政区套水文地质单
元为工作单元。存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应进一步嵌套超采区与非
超采区作为工作单元。地下水水位动态类型差异明显、农业种植
结构差异大或城镇地下建筑防护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进一步细
化工作单元。
5.1.3 存在不同含水层组地下水开采的地区,可分别确定不同
含水层组的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5.1.4 应在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及年变差计算和逐年地下水水
位年变差计算的基础上,确定连续丰水(连丰)、连续平水
(平水)、连续枯水(连枯)情景下的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制
指标。
5.1.5 工作单元地下水监测井选取宜符合GB/T51040的规定,
数量和位置应相对固定,空间分布宜均匀,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选取国家地下水监测井。
2 国家地下水监测井分布不满足GB/T51040的规定或未
覆盖地区,可按照监测井密度和均匀分布要求,补充选取未来可
持续使用的省级专用监测井。
3 无省级专用地下水监测井的地区,可补充选取生产井等
非专用监测井。
9
5.1.6 工作单元地下水水位应利用单元内监测井的监测数据采
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 监测井数量较少但空间分布均匀的,可采用算术平均法。
2 监测井数量较少且空间分布相对不均匀的,可采用泰森
多边形法。
3 监测井数量较多且监测数值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算术平
均法或克里金插值法,应同时注明采用的插值参数。
4 监测井数量较多但监测数值差异较大的,可采用反距离
权重法,同时应注明采用的插值参数。
5.1.7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与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相衔
接,并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地下水超采区平水年份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年下降幅
度不应增大,且随着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地下水水位控制指
标年下降幅度应逐步减缓,对于连续丰水情景应进一步减缓或
上升。
2 在未来地下水开发利用变化不大的非超采区,平水年份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维持现状地下水水位。
3 未来地下水开发利用有较大变化的非超采区,地下水水
位控制指标应以不引起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为前提确定,不应引
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出现新的超采区。
5.1.8 有条件地区可在确定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基础上,
根据地下水开采情况或与地下水相关人类活动年内变化特征等确
定季度或月度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5.1.9 地下水固定监测网选用监测井信息统计表、地下水超采
区状况统计表、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地下水水位统计
表,可按附录B中表B 3~表B 6填写。
5.1.10 地下水固定监测网监测井分布图、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
采区分布图、平原区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图、地下水水位控制
指标确定工作单元分布图等,应以最新的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有
关工作底图为基础绘制,可按附录C执行。
10
5.2 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及年变差
5.2.1 应根据近期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和水文情势,将能反映
近期平水年条件下水位变化特征的年末地下水水位值作为现状年
地下水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呈基本稳定或波动稳定的区域,可
采用近3年~5年地下水水位年末值的平均值作为现状年地下水
水位。
2 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呈持续上升或下降的区域,可采用
近1年~3年接近平水年年份的地下水水位年末值的平均值作为
现状年地下水水位。
3 近年来地下水水位止跌回升或地下水水位开始出现持续
下降的区域,应采用地下水水位出现拐点后接近平水年年份的地
下水水位年末值作为现状年地下水水位。
5.2.2 地下水水位年变差应为年末地下水水位与上年度同期地
下水水位的差值。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按公式(5.2.2)
计算:
ΔHm =Σn-1
j=1ΔHj
n -1 (j=1,2,…,n -1) (5.2.2)
式中 ΔHm ———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m);
n———计算地下水水位变差年份的数目,宜参考5.2.1
条确定,n≥2;
ΔHj———确定年份数目n 年内第j 年与第j+1年年末地
下水水位的差值(当n=2时,ΔHm 与ΔHj 相
等)(m)。
5.3 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
5.3.1 未来地下水开采量或地下水补给条件变化较大的地区,
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在现状年地下水水位的基础上,由
11
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累加确定。
5.3.2 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应根据地下水补给条件变化、地
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等,与现状年地下
水水位年变差对比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5.3.3 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计算宜以蓄变量法为主要方法,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统计模型法和数值模拟法等。地下水水位年
变差与降水量、径流量和地下水开采量等单因素相关性较好的区
域,可采用降水(径流)分析法和年度超采量比例法计算。
5.3.4 采用蓄变量法时,逐年浅层地下水水位年变差可根据区
域连丰、平水、连枯情景下的逐年地下水年蓄变量与地下水水位
变化系列数据确定,可按公式(5.3.4)计算:
ΔHi =
Qri -Qdi
μF ×100 (5.3.4)
式中 ΔHi———i 年(现状年后的某一年,含目标年)地下水水
位年变差(m);
Qri———i 年地下水总补给量(万m3),包括连丰、平
水、连枯情景下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
补给量、井灌回归补给量等系列数据;
Qdi———i 年地下水各项排泄量(万m3),包括开采量和
连丰、平水、连枯情景下的潜水蒸发量、河道
排泄量等系列数据;
F———区域面积(km2);
μ———含水层给水度。
计算过程中应根据逐年地下水水位情况调整补给量与排泄量
的计算参数。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数值模拟法,细化工作单元
与计算参数。
5.3.5 采用降水(径流)分析法时,可根据长系列年降水量与
相应年份地下水水位年变差的相关关系,确定现状年丰水(频率
P=25%)、平水(频率P =50%)、枯水(频率P =75%)年份
地下水水位年变差,作为连丰、平水、连枯情景下的逐年地下水
12
水位年变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年降水量(径流量)系列长度不少于30年,采用频率分
析方法分别确定区域丰水、平水、枯水年份的年降水量。
2 应采用近期不少于10年系列资料,分析区域历史地下水
水位年变差与降水量(径流量)的相关关系,若两者之间存在显
著的相关关系,应建立地下水水位年变差与年降水量(径流量)
回归方程,分别代入丰水、平水、枯水年份的年降水量(径流
量),得出不同降水(径流)条件下的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
3 若区域历史地下水水位年变差与降水量(径流量)之间
的相关关系不显著,可选取近期不少于10年降水(径流)序列
中丰水、平水、枯水年份对应的地下水水位年变差,作为不同降
水(径流)条件下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
5.3.6 采用年度超采量比例法时,平水情景下超采区的地下水
水位年变差按公式(5.3.6 1)计算:
ΔH 平i =
Q超采i
Q超采现状
×ΔH 现状(5.3.6 1)
式中 ΔH 平i———平水情景下第i 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m);
Q超采i———i 年地下水超采量(万m3);
Q超采现状———现状年地下水超采量(万m3);
ΔH 现状———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m)。
不同丰枯情景下超采区的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可根据丰
水年或枯水年降水量与平水年降水量的比例确定,按公式
(5.3.6 2)计算:
ΔH 丰(枯)i =
P 平
P 丰(枯)
×ΔH 平i (5.3.6 2)
式中 ΔH 丰(枯)i———连丰或连枯情景下第i 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
(m);
P 丰(枯) ———丰水或枯水年降水量(mm);
P 平———平水年降水量(mm)。
5.3.7 采用统计模型法时,可在收集区域气象、水文、地质、
13
水文地质、开采量等资料,在分析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的基础
上,根据当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与前一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当
年降水量、径流量、地下水开采量等相关关系,建立多元回归统
计模型,计算回归系数,可按公式(5.3.7)计算:
ΔHi =aHi-1 +bQi +cPi +dRi +eKi +ε (5.3.7)
式中 Hi-1———前一年地下水水位(m);
Qi———i 年地下水开采量(万m3);
Pi———i 年降水量(mm);
Ri———i 年径流量(万m3);
Ki———i 年其他影响因素;
ε———常数项;
a、b、c、d、e———回归系数。
5.4 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5.4.1 现状年地下水水位与连丰、平水、连枯情景下的逐年地
下水水位年变差相加作为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按公式
(5.4.1)计算:
H 丰(平、枯)=H 现状+ Σk
i=1ΔH 丰(平、枯)i (5.4.1)
式中 H 丰(平、枯) ———连丰、平水、连枯情景下的目标年地下水
水位控制指标(m);
H 现状———现状年地下水水位(m);
ΔH 丰(平、枯)i———连丰、平水、连枯情景下第i 年地下水水
位年变差(m);
k———目标年年份与现状年年份之差。
5.4.2 历史、现状和未来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水位较为稳定
的区域,可将现状年地下水水位直接定为平水情景下的目标年地
下水水位控制指标,考虑地下水水位自然波动特点,可按公式
(5.4.2)计算确定:
H 丰(枯)=H 现状± (ΔH/2+ΔZ) (5.4.2)
14
式中 H 丰(枯) ———目标年连丰和连枯情景下的地下水水位控制
指标(m);
ΔH ———历史最高地下水水位和最低地下水水位之差
(m);
ΔZ———地下水水位波动允许值(m),可根据区域水
文地质条件、降水、地下水动态等在[0,1]
区间合理取值,建议值为0.5m。
也可对长系列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将近20年地下水最小埋
深、最大埋深分别作为连丰和连枯情景下的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
制指标。
5.4.3 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密度较大且观测系列较长,以及地下
水研究程度较高、地下水开采量变化不大的区域,可按5.3.7条
统计模型法,确定连丰、连枯和平水情景下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
制指标。
5.4.4 浅层地下水区域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成果表、深层承压水
区域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成果表,可按附录B中表B 7、表B 8
填写。
15
6 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控制指标
6.1 一般规定
6.1.1 重点防护区主要包括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威胁区、
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地面沉降区等。
6.1.2 重点防护区应在分析地下水合理水位的基础上,结合现
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水位状况,根据地下水生态保护要求,综合
确定地下水控制指标。
6.1.3 重点防护区应与相邻区域地下水水位工作单元之间的地
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调。
6.2 重点泉域
6.2.1 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应分别确定
泉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泉水位控制指标。
6.2.2 应收集泉域内的降水、蒸发、泉流量、泉水位、地下水
开采量等资料,以及代表性监测井的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
6.2.3 应分析建立泉水位与泉域补给区降水量、泉域内地下水
开采量等主要补排项的统计相关关系,建立代表性监测井地下水
水位与泉水位的统计相关关系。
6.2.4 有泉水出流的泉域,将代表性监测井的水位确定为泉水
位控制指标,代表性监测井对应的泉水位应不低于泉口高程。有
最小泉流量保障需求的泉域,可根据代表性监测井地下水水位与
泉流量之间的统计相关关系合理确定。
6.2.5 泉水已断流的泉域,应根据泉域治理与保护相关规划或方
案,分析确定泉域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和地下水治理措施基础上,定
量估算代表性监测井地下水水位回升幅度,确定泉水位控制指标。
6.2.6 在泉水位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应根据泉水位与泉域内地
下水开采量建立的相关关系,确定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
16
标。结合泉域治理与保护相关规划或方案,进一步分解至年度地
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6.2.7 重点泉域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成果表可按附录B 中表
B 9填写。
6.2.8 重点泉域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成果图可按附录C 中
C.0.6条的规定绘制。
6.3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
6.3.1 应收集海(咸)水入侵威胁区相关资料,掌握区域海
(咸)水入侵历史及现状。应调查海(咸)水入侵威胁区含水层
结构与参数、入侵层位、入侵距离、入侵面积、入侵程度及趋
势、地下水开发利用与开采层位、地下水水位动态等情况。
6.3.2 根据区域内资料条件,可采用相关分析、人工神经网络、
数值模拟等方法,确定海(咸)水入侵程度表征指标与代表监测
站地下水水位、区域地下水补给量和开采量等相关关系。
6.3.3 可根据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变化、代表监测站地下水水
位动态与海(咸)水入侵程度表征指标的变化关系,确定区域
内引起海(咸)水入侵程度表征指标突变的代表监测站地下水
水位临界值,作为海(咸)水入侵威胁区的地下水水位控制
指标。
6.3.4 应在海(咸)水入侵威胁区的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基
础上,根据区域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水位相关关系,确定目标
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海(咸)水入侵防治方案或规
划,进一步确定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6.3.5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成果表可按
附录B中表B 10填写。
6.4 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
6.4.1 可根据土壤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与耕作层厚度确定土壤
次生盐碱化易发区地下水合理埋深。土壤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可
17
通过田间测定或按表6.4.1确定,耕作层厚度宜为0.15 m~
0.20m。
表6.4.1 土壤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验值单位:m
包气带岩性hc 包气带岩性hc
粗砂0.2~0.4
中砂0.5~0.8
细砂0.9~1.2
粉砂1.4~1.9
含黏粒砂土1.9~2.5
含砂黏性土3.0~4.0
6.4.2 可采用田间调查法分析不同地下水埋深的土壤积盐情
况,确定不引起土壤积盐的最小地下水埋深,即地下水合理
埋深。
6.4.3 应根据区域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治理目标,分析地下
水补排条件、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水位动态相关关系,结合地
下水合理埋深,确定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6.4.4 无资料地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可借用相邻有资料地
区相关资料和成果分析确定。
6.4.5 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成果表
可按附录B中的表B 11填写。
6.4.6 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成果图可按
附录C中C.0.6条的规定绘制。
6.5 地面沉降区
6.5.1 应收集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资料,包括地面沉降范围和
面积、历年地面沉降量及相关图件等,以及承压水开采历史、地
下水开采量、地下水水位动态等相关资料,分析由于地下水超采
引发的地面沉降范围和面积、历年地面沉降量及产生地面沉降的
原因。
6.5.2 可根据现状年年末地面沉降量监测成果和上一年同期地
面沉降量监测成果绘制现状年地面沉降量分区图。地面沉降等级
可按表6.5.2划分。
18
表6.5.2 地面沉降等级划分单位:mm
等级轻微一般较严重严重
年地面沉降量<10 10~30 30~50 >50
6.5.3 可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地下水水位与年地面沉降量变化
关系,绘制地面沉降量与水位的相关关系图,分析识别关系图中
的拐点,将拐点对应的地下水水位作为深层承压水水位控制
指标。
6.5.4 地面沉降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成果表可按附录B
中表B 12填写。
6.5.5 地面沉降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成果图可按附录C 中
C.0.6条的规定绘制。
19
附录A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下水
控制指标确定报告
前言
1 绪言
(1)任务来源;
(2)工作基础;
(3)编制依据;
(4)工作范围与对象;
(5)主要目标与任务;
(6)水平年;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分区单元、监测井选取等。
填写附录B中表B 3。
2 基本概况
(1)地理位置;
(2)地形地貌;
(3)气象水文;
(4)河流水系;
(5)水文地质;
(6)经济社会。
3 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概况;
(2)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状况;
(3)地下水超采状况;
(4)区域地下水水位动态;
(5)填写附录B中表B 4~表B 6,附表中涉及的各项成
20
果应在报告中有所说明。
4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1)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思路与方法;
(2)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结果;
(3)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协调性分析;
(4)填写附录B中表B 1、表B 2,附表中涉及的各项指
标应在报告中有所说明。
5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1)工作单元、监测井选用等;
(2)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思路与方法;
(3)浅层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结果;
(4)深层承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结果;
(5)填写附录B中表B 7、表B 8,附表中涉及的各项指
标应在报告中有所说明。
6 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控制指标
(1)如存在各类重点防护区,需分节说明;
(2)填写附录B中表B 9~表B 12,附表中涉及的各项
指标应在报告中有所说明。
7 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建议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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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附录C 成果图编制说明
C.0.1 成果图应在具备一定精度的底图上绘制,底图比例尺应
大于等于1∶25万。
C.0.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固定监测网监测井分布
图。应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与补充监测站点,绘制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固定监测网监测井分布图,图层属性应包
含站点名称、地理位置、站点类型、监测地下水类型、监测项
目、现状埋深等字段。地下水固定监测网监测井分布图图层与字
段说明见表C.0.2。
表C.0.2 地下水固定监测网监测井分布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地下水固定
监测网监测井
JCJMC 字符型点文件填写监测站点名称
JCJBM 字符型点文件填写监测站点编码
JCJLO 浮点型点文件填写站点经度
JCJLA 浮点型点文件填写站点纬度
JCJWZ 字符型点文件
填写监测站点所在的
具体地理位置
JCJLX 字符型点文件
填写国家地下水
监测站点或补充
地下水监测站点
JCDXS 字符型点文件填写监测地下水类型
JCXM 字符型点文件填写监测项目
JCJDE 浮点型点文件填写监测井现状埋深
C.0.3 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见表C.0.3。
28
表C.0.3 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平原区浅层
地下水超采区
QNAM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名称
QTYP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类型
QLOC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范围,
按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填写
QDGR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超采程度,
按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填写
C.0.4 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见表C.0.4。
表C.0.4 平原区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平原区深层
承压水超采区
SNAM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名称
STYP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类型
SLOC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范围,
按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填写
SDGR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超采程度,
按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填写
C.0.5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工作单
元分布图图层与字段说明见表C.0.5。
表C.0.5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工作单元分布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水资源分区WARE2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水资源分区名称
县级行政区CONT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县级行政区名称
29
续表C.0.5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平原区浅层
地下水超采区
QNAM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名称
QTYP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类型
QLOC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范围,
按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填写
QDGR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超采程度,
按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填写
平原区深层
承压水超采区
SNAM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名称
STYP 字符型面文件填写地下水超采区类型
SLOC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范围,
按涉及的县级行政区填写
SDGR 字符型面文件
地下水超采区超采程度,
按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填写
深、浅层地下水
超采重叠区CDGW 字符型面文件
填写深、浅层地下水
超采重叠区
水位控制指标
确定工作单元INXUNT 字符型面文件
填写水位控制指标确定
工作单元名称
目标年浅层地下水
连枯情景下
地下水埋深指标
DEPMAX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该单元目标年连枯
情景下浅层地下水埋深
目标年浅层地下水
连丰情景下
地下水埋深指标
DEPMIN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该单元目标年连丰
情景下浅层地下水埋深
目标年浅层地下
水平水情景下
地下水埋深指标
DEPMEN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该单元目标年平水
情景下浅层地下水埋深
目标年深层承压水
连丰情景下
水位指标
TABMAX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该单元目标年连丰
情景下深层承压水水位
30
续表C.0.5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目标年深层承压水
连枯情景下
水位指标
TABMIN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该单元目标年连枯
情景下深层承压水水位
目标年深层承压水
平水情景下
水位指标
TABMEN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该单元目标年平水
情景下深层承压水水位
C.0.6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图图层与字段说明见表C.0.6。
表C.0.6 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成果图
图层与字段说明
图层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图层类型说 明
重点防护区
地下水水位
控制指标
NAME 字符型面文件
填写重点泉域、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
土壤次生盐碱化
易发区、地面沉降区
INDEX 浮点型面文件
填写目标年地下水
水位控制指标
31
附录D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确定规划分析法
D.0.1 应收集整理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规划等规划成果资
料。在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预测目标年不同
水源的可供水量。宜选取满足应急储备要求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与
现状开采量两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目标年地下水可供水量的初
始值。
D.0.2 应分析经济社会资料,在强化节水、遏制不合理用水需
求的前提下,以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加强涵养保护、保障应
急储备作用等为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外流域调
水和其他水源,预测目标年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资源的需
求量。
D.0.3 应根据目标年供水量和需水量预测结果,进行供需平衡
分析和水资源配置。若达到供需平衡,可将目标年地下水可供水
量暂定为分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D.0.4 若在考虑节水、地表水利用的前提下,仍未达到供需平
衡,可适当增加目标年地下水可供水量,以能满足供需平衡的地
下水开采量和地下水超采治理要求的地下水开采量两者之间的较
小值作为分区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D.0.5 下级分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之和应小于等于上级
分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D.0.6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可按图D.0.6确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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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D.0.6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规划分析法
33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严格程度
必须
严禁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应
不应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宜
不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技术导则
SL/T833—2024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SL/T833—2024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技术导则》,经水利
部2024年12月24日以第2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全国各省区地下水控制
指标确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工作
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方法,为本技术导则提供了很好的测试验证。
为便于广大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
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地下水控制指标技术导则》编
制组按照章、节、条、款、项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6
目 次
1 总则…………………………………………………………… 38
4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39
5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44
6 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控制指标………………………………… 47
37
1 总 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全国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30年)》等要求,2020年2
月,水利部开展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在总结全国地
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提出地下水
控制指标确定的原则、方法与步骤。
1.0.3 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工作要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办法》《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相关文件和规
划为基础,遵循保护优先原则、高效利用原则、统筹兼顾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可追溯性原则,以维系地下水系统健康和良性循
环为准则,保障国家水安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38
4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水开发利用主要对象是矿化度不大于2g/L的地下
水,地面沉降等生态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由于过度开采矿化度不
大于2g/L地下水造成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工作
对象为矿化度不大于2g/L的地下水。矿化度大于2g/L的地下
水未纳入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的工作对象,但有些地区可能也存
在开发利用过度的问题,或者处于同一含水系统的不同矿化度的
地下水是有可能存在水力联系的,对咸水或微咸水的不合理开采
可能导致咸淡水界面的推移,造成地下水的污染。此外,矿化度
大于2g/L的地下水往往埋藏深,水量巨大,是维持地质系统稳
定的重要的地质营力之一,不合理的开发将会引发地面沉降等生
态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即使没有要求确定矿化度大于2g/L的
地下水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也要对其开发利用规模进行专门的
论证和安排。
4.1.2 平原区、山丘区的地下水资源禀赋、开采状况、过度开
采引发的问题以及管理与保护的要求都不同,因此需分别确定平
原区和山丘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浅层地下水参与现代陆
地水循环,是能够循环更新的地下水,是地下水开发利用的主
体,可基于浅层地下水开采、超采现状,规划未来增加、保持或
减少开采量,确定浅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深层承压水是
难以更新的地下水,未来要逐步压采,直至日常全部禁采。需考
虑不同的政策导向,分别确定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地下水取
水总量管控指标。
4.1.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
同时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的工作单元需按照行政区和水资源分区相结合的原则划分。有条
39
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嵌套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划分。
4.1.5 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现状与未来的管理导向决定了地下水
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方向与原则,因此,本条基于地下水开
发现状的三种情况,包括现状超采区、现状地下水开采量接近且
小于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地区和其他地区,对未来地下水开发利用
的总体变化趋势做出了要求。此外,可从加强地下水调蓄、补给
工程建设等方面,增加地下水补给,加强地下水储备。地下水可
开采量是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重要基础,包括平原区
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山丘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深层承压水
不计地下水可开采量。平原区一般以水均衡法为主要方法,以实
际开采量调查法和可开采系数法为参考方法,有条件地区也可选
取数值模拟、多年调节计算等方法,并按照“多种方法、综合分
析、从严选用”的原则,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水均衡法要分析
地下水补给量、排泄量,按照一般地区和重点防护区分别确定。
对于一般地区,根据区域地下水开采情况与条件、现状地下水埋
深、地下水补排平衡状况等,在确定不可袭夺排泄量的基础上,
地下水总补给量扣减不可袭夺排泄量,合理确定地下水可开采
量。参考潜水蒸发系数、降水入渗补给系数、灌溉入渗补给系数
等对应的埋深取值,本标准考虑地下水埋深小于等于6m 和大
于6m 两种情形,分别按照不同开采和含水层条件,对不可袭
夺量占自然排泄量比例进行取值。在水循环过程中,地下水补给
量、排泄量和储存量一直处于平衡状态。当地下水埋深小于等于
6m 时,含水层补给与排泄相对充沛,可考虑合理袭夺部分自然
排泄量,开采条件越好、分布越均匀的含水层,不可袭夺量占自
然排泄量比例越低,一般取值范围为0.2~0.6;当地下水埋深
大于6m 时,含水层补给与排泄较少,可袭夺的自然排泄量较
少,不可袭夺量占自然排泄量比例较大,一般取值范围为0.5~
0.9。对于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现状条件下地下水开采已经
袭夺了一部分不可袭夺排泄量,需要将超采造成水位下降袭夺的
自然排泄量扣除,即退还一部分自然排泄量,以满足地下水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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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需求,不可袭夺量占自然排泄量比例一般取值大于1。不可
袭夺排泄量占自然排泄量的比例可参照表1确定。
表1 不可袭夺排泄量占自然排泄量比例的取值范围
地下水开采
情况
地下水埋深情况地下水开采条件
不可袭夺排泄量占自然
排泄量比例的取值范围
地下水开采量
≤总补给量
埋深≤6m
开采条件较好,
含水层分布均匀0.2~0.4
开采条件一般,
含水层较不均匀0.3~0.5
开采条件较差,
含水层不均匀0.4~0.6
埋深>6m
开采条件较好,
含水层分布均匀0.5~0.7
开采条件一般,
含水层较不均匀0.6~0.8
开采条件较差,
含水层不均匀0.7~0.9
地下水开采量
>总补给量— — >1.0
对于重点防护区,在确定不引发海(咸)水入侵、草原或绿
洲退化、土壤盐渍化、土地沙化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态环
境与地质问题的地下水合理埋深(水位)基础上,进行的对应埋
深(水位)的补排平衡分析,参照一般地区合理确定地下水可开
采量。山丘区可从地下水循环的物理机制出发,考虑地下水循环
健康与河川径流稳定,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以不引起地下水水位
持续下降、河川基流量与泉水流量大幅衰减等生态环境问题为约
束,采用开采量调查法、疏干补偿法和综合分析法,有条件的地
区采用数值模拟等方法,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
4.1.6 深层承压水是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从含水层中抽取之
41
后无法补给或者补给非常缓慢,此外,抽取深层承压水是造成
很多地方发生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原因。按照《地
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深层承压水主要用于战略储备或应
急使用水源,日常不开采,压采直至禁采是未来深层承压水的
管理措施。
4.2 目标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4.2.1、4.2.2 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对于超采区和开
采量接近且小于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地区,更多的关注地下水是否
可持续利用且留有应急和储备余量,避免发生生态和地质环境问
题。所以要严控供给侧,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一般将小于
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数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限。此外,水资源综合
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均提出了流域与区域规划水平年地
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相关流域的
地下水配置量。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要与水资源综合规划、
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提出的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江河流域
水量分配方案的地下水配置量充分协调,按照“从严、从新”的
原则确定。
4.2.3、4.2.4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
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
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各地级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
制指标可采用相关技术方法,由省级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
指标分解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可采用相
关技术方法,由地级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确定。
4.3 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目标
4.3.1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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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
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
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
行总量控制。
4.3.2 各区域年度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需充分考虑
逐步治理地下水超采、逐步实现地下水保护目标、逐步实现目标
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规划分析法为主要方法,
科学确定。
4.3.3 当区域水资源条件变化不显著,地下水开采量主要受人
口增加、灌溉面积发展、城市发展和节水措施的逐步实施等渐变
性因素影响时,可采用线性内插法。当受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工
程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等因素的影响时,地下水开发利用会在某
时段发生显著变化,未来地下水开采量不是时间上的线性变化,
可采用非线性内插法。根据已知的历年地下水开采量拟合一条曲
线,使得这条曲线反映地下水开采量随时间变化的趋势,然后按
照这条曲线,估算出某一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采用尽量
长的地下水开采量系列进行趋势分析,选择相关性较好的曲线进
行拟合,建立拟合曲线方程。趋势分析法一般适用于地下水开采
历史和未来变化规律性明显的地区。
43
5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的补给条件、赋存状态以及不
合理开发时引发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均不相同,因此需分别对浅
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制定水位控制指标。平原区和山丘区的地
下水水位控制指标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确定原则均不相同,因此
要分别确定。
5.1.2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是服务于管理的,面对数量动辄成
百上千的监测井,按照单井制定水位控制指标不仅工作量大,也
不便于管理,合理划分工作单元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行政
区为工作单元对于实现区域行政管理是必要的,嵌套超采区是考
虑超采和非超采地区的管控导向与需求完全不同,存在不同水文
地质单元的县级行政区可进一步嵌套,从地下水运动机理来讲,
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水均衡引起的水位反馈也不同。
5.1.3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由于相对的独
立性和封闭性,其水力联系较差,且通常水位高程也相差较大,
因此可以分别确定水位控制指标。
5.1.4 开展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工作,要首先确定各工作
单元的现状年地下水水位,然后计算逐年(现状年与目标年之间
的每一年,包含目标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最后确定地下水水
位控制指标。考虑地下水水位受来水条件和开采状况的影响很
大,因此分连丰、平水、连枯三种情景分析确定。
5.1.5 监测井的分布对工作单元水位的计算与确定影响较大,
本条提出了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5.1.6 由单井的点水位数据转化为工作单元面上的水位数据是
一个数学概化过程,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得到的结果可能会差异
很大,需根据监测井数量与分布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确定工作单
44
元地下水水位。
5.1.7 基于不同的水资源条件以及开发利用现状,不同地区未
来地下水管控方向会呈现明显的变化趋势,最终表现就是地下水
开采量的增加、减少或保持稳定,而水位变化是开采量变化的体
现,因此在变化趋势、变化幅度等方面也要呈现同样的特点。本
条分别针对超采区、非超采区的管理导向与需求,提出了确定其
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需要遵循原则,可以用来检验指标的合
理性。
5.2 现状年地下水水位及年变差
5.2.1、5.2.2 本节为制定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第一步,即确
定现状年地下水水位。现状年需要反映最新的地下水水位状态与
变化趋势,按照这样的原则,本节按“现状稳定” “现状单调上
升或下降” “现状出现上升下降趋势反转”三种情形,提出现状
年地下水水位的确定方法。地下水水位年变差需要在一个完整日
历年内,计算年末地下水水位与上年度同期地下水水位的差值。
5.3 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
5.3.1 本条为制定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第二步,即确定目标
年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现状年地下水水位确定之后,加上逐
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就可以得到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所以水位
年变差是确定水位控制指标的关键。年变差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
下水动态变化特点,例如南方的一些山间盆地,地下水自然状态
下波动就很大,一次降水就可能导致水位发生数米的变化,导致
不同年份同一时期的水位差异较大。基于长系列数据计算年变差
就可以较合理的刻画这个波动,并作为确定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的依据。
5.3.3~5.3.6 蓄变量法是基于水均衡的地下水水位变差估算方
法,是最根本也是最通用的方法。降水(径流)分析法和年度超
采量比例法都是将影响地下水水位变化的主要因素提出来着重考
45
虑,是简便方法。
5.3.7 采用统计模型法时,逐年地下水水位年变差根据现状年
地下水水位变差逐年计算得到,逐年地下水开采量即为该年度地
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并计及丰枯来水影响,采用丰水、平
水、枯水年份的降水量和径流量等,计算得到逐年地下水水位年
变差。回归系数可采用最小二乘法、最大似然等方法估算。采用
此类方法估算时,建议采用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实际开采量、降
水量等长系列实测资料,提高回归系数稳定性和可靠性。
5.4 目标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
5.4.2 本条提出的是直接确定历史、现状和未来地下水开采量、
地下水水位均较为稳定的区域的连丰、连枯情景下地下水水位控
制指标的简化方法,也可采用近20年地下水最小埋深和最大埋
深。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很简便,但资料系列必须足够长,
以保证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代表性和合理性。
5.4.3 本条提出也可采用统计模型法直接确定得到目标年地下
水水位控制指标,部分地区的地下水水位或埋深与开采量、降水
量等相关关系较好,可以采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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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点防护区地下水控制指标
6.1 一般规定
6.1.2、6.1.3 各地区需针对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威胁
区、土壤次生盐碱化易发区、地面沉降区,秉持生态优先的原
则,结合当地水资源管理需求,着手推进地下水合理水位的确定
工作,对未达到合理水位要求或地下水取水总控控制指标的区
域,要详细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6.2 重点泉域
6.2.2 重点泉域地下水控制指标确定工作,需要在收集泉域内
降水量、蒸发量、泉流量、泉水位、地下水开采量等资料的基础
上进行。在重点泉域内,需选择具有代表性地下水水位监测井,
收集地下水水位动态资料,倘若区域内没有地下水水位监测井,
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布设地下水水位监测井。
6.2.4 有泉水出流的泉域,需根据水文地质勘查资料,或通过
开展野外试验(如离子示踪)确定其补给区范围。
6.2.6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
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干涸
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需要采取
措施予以恢复。
6.3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
6.3.1~6.3.5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有关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咸)水入侵的监测和预防,对已经出现海
(咸)水入侵的地区,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沿海地区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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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水分布区需组织开展地下水合理水位确定工作,收集海(咸)
水入侵区水文地质条件、历史入侵面积和入侵层位,确定监测井
和监测断面,合理布设海(咸)水入侵监测网,对相关指标进行
监测。与历史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入侵速率以及变化趋势,摸清
当地海(咸)水入侵成因和类型,并对现状海(咸)水入侵进行
评价。根据不同成因、类型和程度的海(咸)水入侵,有针对性
地开展相关分析,研究海(咸)水入侵区代表性监测井地下水水
位与区域地下水补给量、开采量、海(咸)水入侵程度表征指标
的关系,确定区域范围内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海(咸)水入侵程
度表征指标突变的水位阈值,将此阈值作为代表性监测井的最低
控制水位,从而确定区域地下水合理水位。对于现状不存在海
(咸)水入侵问题,但易发生海(咸)水入侵的威胁区,也要根
据需要布设监测站点,并根据区域内的地下水水位、含水层岩性
组成、厚度、海平面高度等建立相关关系,通过数值模拟等手段
对容易引发海(咸)水入侵的关键因素(水位降低、海平面上升
等)进行分析,将不引发海(咸)水入侵的地下水水位阈值作为
海(咸)水入侵威胁区地下水合理水位。最后,根据海(咸)水
入侵区及威胁区的地下水治理与保护目标、相关规划成果、入侵
程度表征指标与地下水相关关系,结合地下水合理水位确定地下
水水位控制</ghdijk)lm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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