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074—2024
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ofpublicinstitutionswastegoodsrecyclingsystems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
公司、中再生城资(北京)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山东太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天津盈泰循环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东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锋、唐艳菊、曹阳、许开华、邢宏伟、徐铁城、潘永刚、张蕾、杨奋翮、朱小力、
赵斌、杜涛、刘洪武、孙小锋、张菲菲、訾晨瑞、蒋晓龙、刘春霞、黄克强、王璐、周长赛、苏宇。
Ⅰ
GB/T45074—2024
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管理要求、过程要求以及记录和检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示例: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
3.2
废旧商品 wastegoods
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品。
示例: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报废机动车和其他废弃物
品等。
3.3
回收体系 recyclingsystem
废旧商品废弃、回收、运输、储存、处理等过程组成的体系。
4 管理要求
4.1 公共机构
4.1.1 应建立废旧商品管理制度,并设置废旧商品的暂存场所。
4.1.2 宜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回收企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4.1.3 应做好废旧商品废弃登记。必要时,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
4.1.4 应对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4.1.5 对涉密的废旧商品,应进行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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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回收企业
4.2.1 基本要求
4.2.1.1 宜按照GB/T19001、GB/T24001、GB/T45001要求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2.1.2 应配备经过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回收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2.2 设施设备
4.2.2.1 应配备下列设备:
a) 运输设备,如回收、运输车辆等;
b) 计量设备,如电子磅秤等;
c) 分拣设备;
d) 加工设备,如剪切设备、打包设备、破碎设备等;
e) 监测设备,如辐射监测仪器等;
f) 消磁设备;
g) 信息系统。
4.2.2.2 计量设备应定期检定、校准。
4.2.2.3 宜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安全、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的加工设备。
4.2.3 环境保护
回收企业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储存和处理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b) 破碎设备配套安装除尘与降噪设备;
c)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d) 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全过程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e) 具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的设备设施和应急预案;
f) 建立环保制度,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
4.2.4 安全生产
4.2.4.1 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4.2.4.2 宜按GB/T33000的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5 过程要求
5.1 回收
5.1.1 回收企业宜定期到公共机构集中回收,宜通过电话主动约定上门回收时间。
5.1.2 回收人员应对回收的废旧商品进行分类集中、称量或计数,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5.2 运输
宜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运输,防止洒落、丢失。
5.3 储存
5.3.1 应按照废旧商品的来源、类别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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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库存管理应做到账、卡、物一致,并定期查验。
5.4 处理
5.4.1 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现场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并标识清楚,应明确划分储存区、分
拣区、污染控制区。
5.4.2 应根据废旧商品的种类、材质等,进行分拣、拆解、破碎、压块等处理,处理后的再生资源进入再
生资源回收体系加以利用。
5.4.3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见GB/T30102。
5.4.4 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处理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5.4.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5.4.6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特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处置。
5.4.7 应对处理好的再生资源产品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或客户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
销售。
6 记录
6.1 回收企业应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废旧商品的品类、数量、
运输、储存、处理、利用等信息。宜建立电子信息记录。
6.2 废旧商品回收处理记录由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共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7 检查
公共机构和回收企业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第4章、第5章和第6章的要
求对回收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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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GB/T30102—2024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指南
[4] GB/T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5]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6]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
[8]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9]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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