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406-2024 竹纤维模压容器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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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406—2024
竹纤维模压容器
Bamboofibermouldedcontainer
2024-12-16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瑞竹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国际竹藤中心、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
八一村永庆竹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森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重庆万竹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智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味老大工贸有限公司、
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大学、韶关市宏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瑞优世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
骏星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治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缘福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忠、王戈、张文福、申龙、陈晓怡、程海涛、陈红、叶翰舟、王一、吴玉书、张建、
袁少飞、徐集成、叶森林、陆铜华、马国喜、冉景煜、陈复明、张敏、孟华玥、曹加均、杨里、吴建华、王雪松。
Ⅰ
LY/T3406—2024
竹纤维模压容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竹纤维模压容器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描
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食品、工业包装和医疗等领域一次性的竹纤维模压成型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
GB/T10342—200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27590—2022 纸杯
GB/T36787—2018 纸浆模塑餐具
GB/T41553—2022 竹纤维
3 术语和定义
GB/T415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竹纤维模压容器 bamboofibermouldedcontainer
以竹纤维浆料为主要材料,经高温高压模压成型的容器。
3.2
竹纤维浆料 bamboofiberpulp
竹纤维均匀混合在水中制成的乳状液体。
3.3
斑点 spot
产品表面的深色纤维结块。
3.4
湿斑 wetspot
经水等液体浸润,产品表面呈现的斑块。
4 分类
按产品用途分:
1
LY/T3406—2024
———食品用竹纤维模压容器;
———包装用竹纤维模压容器;
———医用竹纤维模压容器。
附录A 给出了不同用途产品的应用说明。
5 原材料
5.1 竹纤维细度不宜超过50μm。
5.2 食品用竹纤维模压容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806.8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性能
6.1.1 应平整,不应有沙粒、条痕、裂纹、凹陷及破损等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6.1.2 不应有透光点,外观应与供需双方确定的样品一致或相近。
6.1.3 切边应整齐、洁净。
6.1.4 不应有明显色差,色泽应均匀一致。
6.1.5 表面单个斑点面积不超过5mm2。
6.1.6 食品用容器的湿斑<1cm2 不超过5个或≥1cm2 不超过2个,累计不超过5个;包装用容器的
湿斑<1cm2 不超过20个或≥1cm2 不超过10个,累计不超过20个;医用容器的湿斑<1cm2 不超过
15个或≥1cm2 不超过5个,累计不超过15个。
6.2 规格尺寸偏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规格尺寸偏差
指标单位
偏差
容量≤300mL 容量>300mL
尺寸
底部长边(直径) mm ±2.0 ±3.0
底部短边mm ±1.5 ±2.0
斜高mm ±1.5 ±2.0
容量a % ±4.0 ±3.0
a 仅对杯、碗等容器考核。
6.3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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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指标单位食品用容器包装用容器医用容器
1 密度g/cm3 ≤0.60 ≤0.70 ≤0.65
2 漏水性— 无渗漏— —
3 杯身挺度a N ≥3.50 ≥8.00 ≥5.50
4 抗穿刺性N ≥10.0 ≥70.0 ≥20.0
5 负重性能b % ≤3.0 ≤5.0 ≤3.0
6 耐温性能— 无明显变形、无起皮、
无渗漏
无明显变形、无起皮
无明显变形、无起皮、
无渗漏
7 抗压性能c N ≥350 ≥500 ≥300
8 抗跌落— 无破损、无明显变形
a 仅对杯类容器考核。
b 仅对碗类和多孔等容器考核。
c 仅对碗类和多孔等容器考核。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性能
7.1.1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用目测检查试样外观。
7.1.2 湿斑
将试样放入温度为(63±2)℃的水浴锅内,完全没入水中,浸润5min,然后取出试样,放在日光灯
下观察容器内外表面湿斑数量及湿斑面积。湿斑尺寸用分度值为1mm 的直尺测量。
7.2 规格尺寸偏差
7.2.1 尺寸偏差
7.2.1.1 用分度值为0.02mm 的游标卡尺,分别测定试样底部长边、底部短边以及斜高。同一试样重
复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即所测试试样的尺寸(见图1)。
7.2.1.2 尺寸与标称尺寸的差值即为尺寸偏差。
a) 竹纤维容器俯视图b) 竹纤维容器正视图
图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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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容量偏差
按GB/T36787—2018中6.4规定执行。
7.3 密度
7.3.1 取待测试样,试样上裁剪矩形状测试样品。
7.3.2 测量试样体积。试样采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体积,结果准确至0.001cm3。
7.3.3 称量试样烘干后质量。首先称量试样质量,然后试样在温度(103±2)℃条件下干燥至质量恒
定,干燥后的试样应立即置于干燥器内冷却,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0.001g。前后相隔2h,两次称
量变化不超过试样质量的0.2% 时,即可认为达到全干,称量试样全干时的质量。精确至0.001g。
7.3.4 试样密度按式(1)计算。
ρw =
mw
Vw …………………………(1)
式中:
ρw ———试样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w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Vw ———试样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7.3.5 同一试样重复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即所测试试样的密度。计算结果精确至0.01g/cm3。
7.4 漏水性
按GB/T36787—2018中6.5的规定执行。
7.5 杯身挺度
按GB/T27590—2022中6.4.2的规定执行。
7.6 抗穿刺性能
7.6.1 将试样固定在中空的样品台上,然后用直径为1.0mm,球形顶端半径为0.5mm 的钢针,以
(50±5)mm/min的速度顶刺,读取钢针穿透试片的最大负荷。
7.6.2 同一试样重复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所测试试样的抗穿刺性能。计算结果精确至0.1N。
7.7 负重性能
7.7.1 将试样(去盖)倒扣在平滑的桌面上,再将平板玻璃放在容器底部上方,用分度值为0.5mm 的直
尺测量平板玻璃下表面至水平桌面的试样高度,然后将3kg砝码置于平板玻璃上且处于试样底部中心
位置,负重1min立即测定上述高度。
7.7.2 试样负重性能按式(2)计算。
W =
H0 -H
H0 …………………………(2)
式中:
W ———负重性能,%;
H0 ———试样高度,单位为毫米(mm);
H ———试样负重1min后的高度,单位为毫米(m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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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同一试样重复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即所测试试样的负重性能。计算结果精确至0.1%。
7.8 耐温性能
将试样放在干燥的玻璃板上,注入(95±5)℃的食用油或水至距容器口部6mm 处,静置30min后
观察试样有无明显变形、无裂纹,表面有无起皮、起皱,观察试样底部和侧面有无油或水渗出或漏出。
7.9 抗压性能
按GB/T36787—2018中6.9规定执行。
7.10 跌落试验
按GB/T36787—2018中6.11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2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性能;
b) 规格尺寸偏差;
c) 物理力学性能:密度、漏水性、耐温性能、抗穿刺性、抗跌落。杯类容器还应检验杯身挺度,碗类
和多孔等容器还应检验负重性能、抗压性能。
8.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的周期性检验,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原材料、设备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用户或市场反馈、或出厂检验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时;
e)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8.2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8.2.1 抽样方案
8.2.1.1 外观性能要求检验采用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一般检
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4.0,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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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外观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个
批量范围(N ) 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Ac) 拒收数(Re)
≤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6
5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3201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7
18
11
19
8.2.1.2 规格尺寸偏差检验采用GB/T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一般检
验水平Ⅰ,接收质量限(AQL)为6.5,详见表4。
表4 规格尺寸偏差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个
批量范围(N ) 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26
57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39
6
10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5
12
9
13
≥10001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7
18
11
19
8.2.1.3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在成品仓库随机抽取带完整包装的样品,每个指标抽取样品20个。
8.2.2 判定规则
8.2.2.1 外观性能和规格尺寸偏差的第一检查批的样本中,若不合格试件数不超过Ac,则判该批产品
合格,如不合格试件数大于或等于Re,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样本中不合格试件数大于Ac、小于
Re,则抽取第二次样本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中,两次样本的不合格总数不超过Re,则判该批产品合
格,若大于Re,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2.2.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定该批
产品合格,小于75%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符合标准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
75%,但小于9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
数的90%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小于90%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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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综合判定
当产品外观性能、规格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均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否
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9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识和包装
9.1.1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和贮存条件等内容。
9.1.2 标识应按GB/T10342—2002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9.1.3 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分别包装,包装时叠放整齐,堆码高度应适应物流系统要求。
9.1.4 包装应确保产品免受磕碰、损伤和污染。客户有特殊包装要求协商确定。每件包装应在外包装
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合格等级、发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9.1.5 所有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保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包
装应防尘、防潮或防霉,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
9.2 运输和贮存
9.2.1 应通风、防止重压、摔跌和防火防潮,应避免破损、污染和日晒雨淋。
9.2.2 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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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不同用途产品应用说明
A.1 食品用竹纤维模压容器,主要有竹纤维餐盘、碗、水杯等,可以用于盛放食物、水果和茶水等。
A.2 包装用竹纤维模压容器,主要有竹纤维模塑蜂格产品、日用品盒等,可以用于保护汽车轮毂异形托
盘、衣鞋等。
A.3 医用竹纤维模压容器,主要有竹纤维便盆、尿瓶和密封容器等,可以用于存放排泄物、医疗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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