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407-2024 生物质成型燃料用竹基粘结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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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407—2024
生物质成型燃料用竹基粘结剂
Bamboo-basedbinderfordensifiedbiofuel
2024-12-16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大学、三明市缘福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学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华远(福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林源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微双林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嘉善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瑞威尔能源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绿境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明华、姚梅宾、李海晏、刘以凡、吕源财、周凌强、林春香、叶晓霞、王雪松、程晓明、
余进、常颖萃、欧阳海涛、李文、林志澎、童晟轩、李媛、黄靖煊。
Ⅰ
LY/T3407—2024
生物质成型燃料用竹基粘结剂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用竹基粘结剂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竹材提取的木质素为主要原料制备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用粘结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793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2794 胶黏剂黏度的测定
GB/T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9738 化学试剂 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4518 胶粘剂的pH 值测定
LY/T3243 生物质成型燃料抗碎性测试方法及工业分析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质成型燃料 densifiedbiofuel
以竹、木、秸秆等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经干燥、粉碎到一定粒径,在一定的温湿度、压力等条件下压制
成具有规则形状的固体燃料。
3.2
竹基粘结剂 bamboo-basedbinder
以竹材提取的木质素为主要原料,经催化降解与化学改性,制成的具有一定黏结力的粘结剂。
4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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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单位要求
外观— 棕褐色均匀粉末
水分含量% ≤5.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且溶液无沉淀
pH(1%水溶液) — 7.0~13.0
黏度(35%水溶液) mPa·s ≥25
不挥发物含量% ≥80.0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0.5
抗碎性% ≥95.0
5 试验方法
5.1.1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1.2 水分含量
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
5.1.3 溶解性
在室温下,称取试样约为1g(精确至0.01g),置于100mL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线、摇匀,观察是
否沉淀,无沉淀则溶解性为合格。
5.1.4 pH
按GB/T14518的规定进行,试样采用1%水溶液。
5.1.5 黏度
按GB/T2794的规定进行,试样采用35%水溶液。
5.1.6 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2793的规定进行。
5.1.7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按GB/T9738的规定进行。
5.1.8 抗碎性
按LY/T3243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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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水分含量:
———pH;
———黏度;
———不挥发物含量。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有下列情况之
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生物质炉具性能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抽样方案
按不同生产批次随机抽取检测样本送检,每个样本为200g(见表2)。
表2 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t 初检抽样数/个复检抽样数/个
≤5 1 2
5~10 2 4
11~20 3 6
>20 4 8
6.3 判定规则
6.3.1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表1的要求,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判
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3.2 需方对成批拨交的产品质量有异议而要求复验时,应在双方协定的产品贮存期内向供方提出复
检要求方有效,并按6.3.1的规定进行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有清晰的标识,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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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
———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注册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产品标准编号;
———贮存条件。
每件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的规定编写。
7.2 包装
产品采用有内衬塑料袋的袋子或者桶包装。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受潮;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
清晰。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专用仓库或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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