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60.01
CCS B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410—2024
微波膨化木
Microwave-puffedwood
2024-12-16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要求……………………………………………………………………………………………………… 2
5.1 规格尺寸…………………………………………………………………………………………… 2
5.2 材质质量…………………………………………………………………………………………… 2
5.3 膨化质量…………………………………………………………………………………………… 2
6 检验方法………………………………………………………………………………………………… 2
6.1 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 2
6.2 膨化质量检验……………………………………………………………………………………… 2
7 检验规则………………………………………………………………………………………………… 5
7.1 检验分类…………………………………………………………………………………………… 5
7.2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5
7.3 综合判定……………………………………………………………………………………………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8.1 标志………………………………………………………………………………………………… 6
8.2 包装………………………………………………………………………………………………… 7
8.3 运输和贮存………………………………………………………………………………………… 7
Ⅰ
LY/T341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
厦门鼎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云峰莫干山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兰英、傅峰、曹平祥、孟荣富、周永东、盛娜、彭立民、金菊婉、张彦娟、林华兴、
李善明、徐恩光、王东。
Ⅲ
LY/T3410—2024
微波膨化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微波膨化木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经微波膨化处理后的木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53 针叶树锯材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4817 阔叶树锯材
GB/T4822 锯材检验
LY/T3034—2018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生产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微波膨化处理 woodmicrowavepuffingtreatment
具有一定含水率的木材,在较高能量密度的微波场中受热,水分急剧汽化,使木材体积膨胀,形成微
观或宏观裂隙。
3.2
微波膨化木 microwave-puffedwood
经过微波膨化处理的木材。
3.3
体积膨胀率 volumeexpansionratio
木材膨化处理后,与处理前体积增加的百分比。
3.4
膨化裂隙 puffedcrack
木材膨化处理中因其组织破坏产生的间隙。
3.5
裂隙数量 cracknumber
膨化木横截面每平方米膨化裂隙的数量。
3.6
膨化裂隙率 percentageofpuffingcrackarea
膨化木横截面裂隙总面积与膨化木横截面积的百分比。
1
LY/T3410—2024
3.7
浸渍膨化率 impregnationexpansionratio
相同浸渍工艺条件下,微波膨化木较同批次未经微波处理的木材其浸渍增重率的增加值。
4 分类
按微波膨化木膨化质量分类:
a) Ⅰ级微波膨化木;
b) Ⅱ级微波膨化木;
c) Ⅲ级微波膨化木。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按GB/T153和GB/T4817规定的长度、厚度、宽度、进级及尺寸公差的要求执行。其他
规格尺寸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协定生产。
5.2 材质质量
材质质量按GB/T153和GB/T4817的规定执行,指标中的裂纹缺陷不做评定。材质指标不低于
二等材。材质锯材产品中未列入的缺陷,均不予计算。
5.3 膨化质量
以微波膨化木体积膨胀率、横截面上膨化裂隙率、裂隙数量和浸渍膨化率来衡量木材膨化效果,产
品按膨化效果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微波膨化木Ⅰ级、Ⅱ级、Ⅲ级膨化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膨化木膨化质量要求
分级
体积膨胀率
%
膨化裂隙率
%
裂隙数量
个/m2
浸渍膨化率
%
Ⅰ级≤4% ≤7% ≤3000 ≤40%
Ⅱ级4%~9% 7%~14% 3000~6000 40%~100%
Ⅲ级≥9% ≥14% ≥6000 ≥100%
6 检验方法
6.1 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
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均按GB/T4822的规定执行。
6.2 膨化质量检验
6.2.1 体积膨胀率
按式(1)计算木材微波膨化处理前后的体积膨胀率,精确至0.1%。
2
LY/T3410—2024
V =(V1 -V0)/V0 ×100% …………………………(1)
式中:
V ———膨化木体积膨胀率,%;
V1———膨化木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V0———素材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6.2.2 裂隙率和裂隙数量
6.2.2.1 试件加工
试样应在膨化处理后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在试样长度方向上等间距取3块横截面试件,长
度为10mm,试件边棱平直,邻边应垂直。确定具体位置时应避开节疤、开裂和应力木。
6.2.2.2 裂隙显纹处理
黑色墨水中加入面粉(质量比为1∶5)混合均匀,使用刮板均匀涂抹于微波膨化木横截面上。处理
后试件在100℃烘箱内干燥1h。干燥后用180目(80μm)砂纸打磨至裂隙明显可见,见图1。
a) 原始图像b) 显纹处理
图1 试件处理
6.2.2.3 图像采集
采用彩色扫描仪对裂隙显纹处理材进行图像采集,扫描分辨率大于或等于600dpi。
6.2.2.4 图像处理
采用Matlab或Photoshop等图像编辑软件将6.2.2.3彩色扫描图像转换为灰度图像[图2a)],并分
别对获取的灰度图像进行增强对比度、滤波处理和锐化处理。同一批次、同一树种的微波膨化木图像处
理时,处理参数的取值应相同。采用图像处理软件测量每一条裂隙长度方向的像素点大小[图2b)],根
据像素点和图像比例尺换算出裂隙长度。利用软件中的套索工具,选择每一条裂隙,统计出每一条裂隙
的像素点大小[图2c)]。
3
LY/T3410—2024
a) 灰度图b) 裂隙长度测试c)裂隙面积测试
图2 裂隙信息统计
6.2.2.5 裂隙数量
根据3.5和6.2.2.4中统计结果,计算裂隙数量。
6.2.2.6 膨化裂隙率
根据3.6和6.2.2.4中每一条裂隙面积统计结果,按式(2)计算膨化裂隙率。
P =Σn
1Si
S ×100% …………………………(2)
式中:
P ———膨化裂隙率,%;
Si ———微波膨化木横截面上第i 条裂缝的像素点大小,i=1,2,…,n;
S ———图像总像素点大小。
6.2.3 浸渍膨化率测定
6.2.3.1 试件处理
取微波膨化木和同批次素材干燥至绝干后备用。
6.2.3.2 浸渍处理
取绝干后两种试材分别浸渍改性剂,浸渍方法按LY/T3034—2018中加压浸注法的规定进行。试
件处理后沥干称重,精确至1g。
6.2.3.3 浸渍增重率计算
试件的浸渍增重率(WPG)按式(3)计算,精确至0.01%:
WPG=(m1 -m0)/m0 ×100% …………………………(3)
式中:
WPG———试件的浸渍增重率;
m1 ———浸渍后质量,单位为克(g);
m0 ———浸渍前绝干质量,单位为克(g)。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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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 浸渍膨化率计算
微波膨化木浸渍膨化率(W )按式(4)计算,精确至0.01%:
W = WPG1 - WPG0 …………………………(4)
式中:
W ———微波膨化木浸渍膨化率;
WPG1 ———膨化木浸渍增重率;
WPG0 ———素材浸渍增重率。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规格尺寸;
b) 材质质量;
c) 膨化质量中的膨化裂隙率。
7.1.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材质质量检验和膨化质量检验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
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
d)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2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2.1 规格尺寸和材质质量检验
规格尺寸和材质质量采用GB/T2828.1—2012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采用一
般检验水平Ⅱ;接受质量限(AQL)为4.0;检验的严格度为正常检验。其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规格尺寸和材质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
接收质量限(AQL)
接收数(Ac) 接收数(Re)
91~150
第一13 13 0 3
第二13 26 3 4
151~280
第一20 20 1 3
第二20 40 4 5
281~500
第一32 32 2 5
第二32 64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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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规格尺寸和材质质量抽样方案(续)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
接收质量限(AQL)
接收数(Ac) 接收数(Re)
501~1200
第一50 50 3 6
第二50 100 9 10
1201~3200
第一80 80 5 9
第二80 160 12 13
3201~10000
第一125 125 7 11
第二125 250 18 19
10001~35000
第一200 200 11 16
第二200 400 26 27
35001~150000
第一315 315 11 16
第二315 630 26 27
7.2.2 膨化质量检验
检验样本数量按表3规定,在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如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
抽样,复检一次,全部性能均合格判定为合格。
表3 膨化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初检抽样数量复检抽样数量
≤1000 4 8
>1000 8 16
7.3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材质质量、膨化质量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当膨
化质量中体积膨胀率、横截面上膨化裂隙率、裂隙数量和浸渍膨化率4项指标不在同一分级时,膨化质
量等级做降级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产品适当部位或标签上标志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商标、生产日期等信息。产品标识可使用条形
码或二维码等数字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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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包装标志
在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商标、规格、数量及
防潮、防晒等信息。允许经供需双方协议确定其他包装标识。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
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尺寸、质量等级、数量、出厂日期、检验人员代号。供需双方如有协议,也
可按照协议进行包装。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基础应平整,码放时要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应注意防
潮、防雨、防晒、防变形。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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