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411-2024 超薄纤维板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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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411—2024
超薄纤维板
Ultra-thinfiberboard
2024-12-16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4.1 规格尺寸及偏差…………………………………………………………………………………… 2
4.2 外观质量要求……………………………………………………………………………………… 2
4.3 理化性能…………………………………………………………………………………………… 3
5 检验方法………………………………………………………………………………………………… 4
5.1 规格尺寸及偏差…………………………………………………………………………………… 4
5.2 外观质量检验……………………………………………………………………………………… 5
5.3 理化性能试验……………………………………………………………………………………… 5
6 检验规则………………………………………………………………………………………………… 6
6.1 检验分类…………………………………………………………………………………………… 6
6.2 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7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7.1 标志………………………………………………………………………………………………… 8
7.2 包装………………………………………………………………………………………………… 8
7.3 运输和贮存………………………………………………………………………………………… 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亳州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欢哥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广西三威林产岑溪市人造板有限公司、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海日家居用品有限公
司、广西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木美佳(唐山)科技有限公司、
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欧圣新材料有限公司、瑞金市吉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沂市检验
检测中心、咸宁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湖北省森工板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
证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玲、段新芳、常亮、安鑫、唐启恒、吴乐章、赵有科、魏明、王晓明、虞华强、
马青、劳万里、张冉、高黎、杨宇华、莫新谱、张怀斌、柴东、顾仲凯、姜传仓、韦盛永、陆昌余、肖少良、
楚杰、王军锋、赵存华、梁杰培、陆铜华、朱长宝、李艳霞、朱甲文、徐建洪、闵德秀、吴方境、张红、施晓宏、
李洪雷、汪任山、严根、顾强、郑洪连、罗书品、陈雪琦、郝玉东、李佃启、李文忠。
Ⅲ
LY/T3411—2024
超薄纤维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超薄纤维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饰面材料缓冲层用的超薄纤维板的生产、检验和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9367—2022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39600—202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薄纤维板 ultra-thinfiberboard
厚度不大于1.5mm 的纤维板。
3.2
缓冲层 bufferlayer
介于表面装饰层与基材之间的材料。
3.3
表面粗纤维 surfacecoarsefiber
板面肉眼可见的长度大于5mm,宽度大于0.5mm 的大尺寸纤维。
3.4
断痕 brokenstripefigure
板面带状裂隙或裂纹。
3.5
局部松软 partialsoftness
铺装不良或胶粘不佳而产生的局部疏松。
[来源:GB/T31765—2015,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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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边角缺损 edgesandcornerbreakage
因机械或人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板材四角或边缘部分缺失或损伤的现象。
[来源:GB/T18259—2018,2.46]
3.7
表面硬斑 surfacehardspot
板面质地坚硬、颜色较深的斑迹。
3.8
异物 foreignmatter
板面含有的非木质纤维类的杂质。
4 技术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偏差
4.1.1 规格尺寸
常用幅面尺寸:长度×宽度为2440 mm×1220 mm,常用厚度为1.5 mm、1.2 mm、1.1 mm、
1.0mm、0.8mm。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规格尺寸的产品。
4.1.2 尺寸偏差
产品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尺寸偏差要求
序号项目要求
1 长度和宽度偏差±2.0mm/m,且每个测量值与其公称值差的绝对值≤5.0mm
2 公称厚度偏差±0.06mm
3 板内厚度偏差±0.05mm
4.1.3 垂直度
垂直度应小于2.0mm/m。
4.2 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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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缺陷名称
要求
优等品合格品
1 油污不准许准许3个,且单个面积≤20mm2
2 异物不准许不准许
3 分层、鼓泡不准许不准许
4 炭化不准许不准许
5 局部松软不准许距边部5cm 内准许1个,且单个面积≤500mm2
6 表面粗纤维不准许每400cm2 面积内允许有1个粗纤维,且长度≤10mm、宽度≤1mm
7 边角缺损不准许不准许
8 断痕不准许不准许
9 划痕、压痕无手感准许触摸准许有轻微感觉
10 表面硬斑不准许
触摸有手感的硬斑不准许,1m2 内允许5个面积≤50mm2 的
触摸无手感的硬斑
注:同一张板不具有两项以上的外观缺陷。
4.3 理化性能
超薄纤维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单位
要求
公称厚度≤1.0mm 1.0mm<公称厚度≤1.5mm
1 密度g/cm3 ≥0.80
2 板内密度偏差— ±5.0%
3 含水率— 3.0%~13.0%
4 内胶合强度MPa ≥1.20
5 吸水厚度膨胀率— ≤35.0% ≤30.0%
6 吸水率— ≤55.0% ≤60.0%
7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18580—2017规定,分级应符合
GB/T39600—20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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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及偏差
5.1.1 长度和宽度及其偏差
5.1.1.1 长度和宽度按照GB/T19367—2022中的4.2和5.1规定进行测量和计算。
5.1.1.2 长度和宽度偏差计算如下。
a) 长度偏差按式(1)计算,精确至0.1mm/m:
δl =
l-l1
l1
×1000 …………………………(1)
式中:
δl ———长度偏差,单位为毫米每米(mm/m);
l ———公称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1 ———平均长度,单位为毫米(mm)。
b) 宽度偏差按式(2)计算,精确至0.1mm/m:
δb =
b-b1
b1
×1000 …………………………(2)
式中:
δb ———宽度偏差,单位为毫米每米(mm/m);
b ———公称宽度,单位为毫米(mm);
b1 ———平均宽度,单位为毫米(mm)。
5.1.2 厚度及其偏差
5.1.2.1 厚度按照GB/T19367—2022中的4.3和5.2规定进行测量。
5.1.2.2 厚度偏差计算如下。
a) 公称厚度偏差按式(3)计算,精确至0.01mm:
δn =t-t1 …………………………(3)
式中:
δn ———厚度偏差,单位为毫米(mm);
t ———公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t1 ———厚度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b) 板内厚度偏差按式(4)计算,精确至0.01mm:
δt =tmax(tmin)-t1 …………………………(4)
式中:
δt ———厚度偏差,单位为毫米(mm);
tmax ———最大厚度,单位为毫米(mm);
tmin ———最小厚度,单位为毫米(mm);
t1 ———厚度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5.1.3 垂直度
按照GB/T19367—2022中4.4.1规定的垂直度测定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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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外观质量检验
通过目测、手触或用精度为0.5mm 的钢板尺测量板材表面外观缺陷来判定产品等级。
5.3 理化性能试验
5.3.1 取样和试件制备
5.3.1.1 样本应在生产后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按照图1所示,在样本上截取550mm×550mm 试
样3块,再按照图2所示,在试样2上制取密度、含水率、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及吸水率试件,在
试样1和试样3上制取甲醛释放量试件。每块试样的尺寸应满足取试件的要求,若样板宽度方向尺寸
不够截取2个试样,可增加样本。
单位为毫米
图1 试样制备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图2 试件制作示意图
5.3.1.2 试件的尺寸、数量和试件编号见表4。试件尺寸测定按GB/T17657—2022中4.1规定的试件
尺寸测量方法进行。对于同一性能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
错开缺陷的位置制取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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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序号性能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试件编号备注
1 密度和板内密度
偏差50×50 6 ① —
2 含水率
试件尺寸、形态不限,
但应具有完整厚度4(份) — 任意位置,每份试件质量
不小于20.0g
3 内胶合强度50×50 8 ② —
4 吸水厚度膨胀率50×50 8 ③ —
5 吸水率100×100 8 ④ —
6 甲醛释放量500×500 2 — 在试样1和试样3中制取
5.3.2 密度和板内密度偏差
按照GB/T17657—2022中4.2规定的密度测定方法和密度偏差计算方法进行,试件进行平衡
处理。
5.3.3 含水率
按照GB/T17657—2022中4.3规定的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
5.3.4 内胶合强度
按照GB/T17657—2022中4.11规定的内胶合强度测定方法进行,试件进行平衡处理。试件与卡
头胶合应选用冷固化剂,如环氧树脂。
5.3.5 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照GB/T17657—2022中4.4规定的吸水膨胀率测定—方法1进行,其中试件浸泡前进行平衡
处理。浸泡时间为24h±5min、浸泡后10min内完成测量。
5.3.6 吸水率
按照GB/T17657—2022中4.6规定的24h吸水率测定方法进行,试件进行平衡处理。
5.3.7 甲醛释放量
按照GB18580—2017的规定进行,精确至0.001mg/m3。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b) 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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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理化性能项目: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
6.1.3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含水率和甲醛释放量。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
d)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6.2 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6.2.1 通则
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样本,并对所抽取样本逐一检验,样本均按张计数。
6.2.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和判定
6.2.2.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采用GB/T2828.1—2012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
验水平为Ⅱ,接受质量限(AQL)为4.0。抽样检验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N 样本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35001~150000 500 21 22 479
6.2.2.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均符合表1、4.1.3和表2的有关规定时,判该批产品的规格尺寸
及其偏差、外观质量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3 理化性能抽样和判定
6.2.3.1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抽样方案见表6,采用复检抽样方案。初检抽取n1 张样板,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
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n2 张复检样板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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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N 初检抽样数n1 复检抽样数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6.2.3.2 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判定如下:
a) 密度和板内密度偏差符合表3规定时,判该批产品的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合格,否则应进行复
检。复检样板密度及密度偏差全部符合表3规定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b) 含水率、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吸水率的各自算术平均值均符合表3规定时,判该批
产品的上述指标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不合格项复检样本全部符合表3规定要求时判该批
产品的上述指标合格。
c) 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18580—2017的规定,分级应符合GB/T39600—2021的规定。
6.2.4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指标的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在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商标、规格、甲醛释
放限量等级、数量及防潮、防晒等信息。标志可使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允许经供需双方协议确定其他
包装标志。
7.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应防潮、防震。包装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
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尺寸、质量等级、数量、出厂日期、检验人员代号。供需双
方如有协议,也可按照协议进行包装。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基础应平整,码放时要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不应受
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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