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SRS 128-2024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技术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以收藏并分享给你周围的朋友。
如果你觉得网站不错,找不到本网站,可以百度、360搜搜,搜狗, 神马搜索关键词“文档天下”,就可以找到本网站。也可以保存到浏览器书签里。
收费文件即表明收集不易,也是你们支持,信任本网站的理由!真心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CCS F 75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体标准
T/BSRS 128—2024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apid treatment of nuclear medicine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2024 - 12 - 01 发布2024 - 12 - 01 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发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 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工艺要求............................................................................................................ 2
6 操作要求............................................................................................................................................................3
7 安全要求............................................................................................................................................................4
8 质量保障............................................................................................................................................................5
附录A(资料性)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工艺流程图..................................................................... 6
附录B(资料性)预处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7
T/BSRS 128—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南科技大学和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绵阳市中心医院、清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小琴、彭慧、潘宁、王晓涛、李隽、梁漫春、陈正国、李小安、蒋涛、张国
浩、朱秋红。
T/BSRS 128—2024
I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管理条例》,规范核医疗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的方法,制定本文件。
T/BSRS 128—2024
1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混凝与絮凝沉淀工艺和固相吸附技术,快速富集处理核医学放射性废液的一般要
求、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安全措施和质量保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性废液的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056.1-2008 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J 1188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nuclear medicine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医疗机构核医学科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
3.2
混凝coagulation
向水中投加一定量的混凝剂,使水中的胶体粒子和微小悬浮物脱稳转化成不稳定的微小絮状体颗粒,
并通过凝聚形成较大的絮状颗粒的过程。
3.3
絮凝flocculation
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的外力扰动下相互碰撞、聚集或通过投加少量絮凝剂发生助凝,以形成较大
絮状颗粒的过程。
3.4
固相吸附solid phase adsorption
利用固相吸附剂将液体样品中的目标物质吸附,使目标物质从液体中分离出来。
3.5
富集enrichment
通过选择性地将目标物质从一种介质转移、吸附或积累到另一介质或其表面,从而提高该物质的浓
度,以达到特定要求的操作步骤。
3.6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rapid treatment of nuclear medicine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利用混凝与絮凝沉淀工艺作为预处理技术去除核医学放射性废液中固体物质,并进一步利用固相吸
附技术对预处理后清液中的放射性核素进行富集,尽可能降低废液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
4 一般要求
T/BSRS 128—2024
2
4.1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过程中,应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和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
4.2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的来源包括给药后患者的排泄物、住院患者的淋浴废液、核医学场所清洗废液、
医护人员去污废液、放射性标记、鉴定和质控废液等。
4.3 处理后的核医学放射性废液排放时,排放口应满足GB 18466 和HJ 1188 的规定。最终深度处理后
的废液总α不大于1 Bq/L,总β不大于10 Bq/L;对含碘-131 放射性废液,其碘-131 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不
大于10 Bq/L。
4.4 从事废液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4.5 准确记录放射性废液的收集、处理、排放等的状态和操作过程,并分类归档。
5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工艺要求
5.1 处理系统组成
5.1.1 采用预处理结合深度处理工艺,工艺流程见附录A。
5.1.2 处理系统是由废液收集池、混凝/絮凝沉淀预处理系统、固相吸附-快速深度处理系统、清液罐
和控制系统组成。
5.1.3 整套系统处理量为0.05 m3/h~0.50 m3/h。
5.1.4 处理系统采用独立、封闭的不锈钢管道连接,管道应具有耐腐蚀、防渗漏、耐久性好等性能。
5.2 废液收集
5.2.1 医疗机构应设置废液收集池,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应首先进入收集池暂存,待收集池中废液装填
容积达到50%至90%,经固液分离后的废液通过污水泵输送至混凝/絮凝沉淀预处理系统。
5.2.2 收集池容积不小于40 m3,最大装填量限值为90%。
5.3 预处理工艺
5.3.1 混凝/絮凝沉淀预处理系统由混凝反应搅拌装置、沉淀池、中间水池、污泥回流系统、液体输出
系统、在线监测控制系统等组成,可实现固液分离。
5.3.2 混凝反应搅拌装置由混凝反应池、机械搅拌器、药剂系统、污水提升系统等组成。
5.3.3 预处理系统结构示意图见附录B。
5.3.4 沉淀池容积为1.00 m3~2.00 m3,污泥存放于沉淀池中,配备污泥贮存高度监测装置,待达到沉
淀池总高度的10%~30%后,启动污泥泵将其泵至另一收集池中做进一步贮存衰变处理。
5.3.5 预处理产生的液体存放于中间水池,中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0.50 m3,液体通过污水泵进入固相
吸附-深度处理系统。
5.3.6 预处理后液体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范围为3.7×102 Bq/L~3.7×105 Bq/L。
5.3.7 预处理后,液体中悬浮固体颗粒物去除率应大于90%,化学需氧量去除率应大于70%。
5.4 深度处理工艺
5.4.1 固相吸附柱深度处理系统是由精滤设备、高性能多级离子吸附柱和清液罐组成。
5.4.2 精滤设备可增强预处理工艺中对固体杂质的处理能力,并确保离子吸附柱具有高吸附性能和较
长的使用寿命。精滤设备宜设置两套,一用一备。精滤后的液体进入离子吸附柱。
5.4.3 每套离子吸附柱由四级柱组成,且应设置为一用一备。经离子吸附柱处理后的净化水储存在清
液罐中,清液罐的容积不小于0.5 m³。
5.4.4 两套离子吸附柱可通过控制系统自动切换,并轮流使用,切换周期一般为半年,以减少人工操
作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产生。
5.4.5 清液罐中安装有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在线测量装置,清液罐水质高于排放限值的应再次进行深度
处理。
5.4.6 清液罐水质放射性水平满足排放限值后排入暂存水箱。暂存水箱单个容积不小于1 m3,可配置
T/BSRS 128—2024
3
一个或多个。
5.5 监测系统
5.5.1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处理运行常规监测参数包括吸附柱产水流量、pH 值、沉淀池液位高度、清液
罐液位高度、吸附柱压力、温度等。
5.5.2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可配备在线放射性检测装置,用于核医学放射性废液总α、总β(包
含I-131)活度浓度在线测量和γ测量(包括γ剂量率测量和核素分析)。监测要求见表1:
表1 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和特征参数
序号分析类型监测项目特征参数
1
放射性在线检测
总α
闪烁光纤法,总α探测下限为0.2 Bq/L,测量时间不大
于120 min
2 总β(包含I-131)
闪烁光纤法,总β探测下限为2 Bq/L,测量时间不大
于120 min
3
γ测量(包括γ剂量率测量和
核素分析)
γ测量采用溴化镧型探测器,γ剂量率测量范围:0.01
μSv/h ~10 Sv/h;能量分辨率:4%@662 keV
(Cs-137);控制系统内置核素数据库,数据处理和
谱分析软件,核素分析包括:I-131、Lu-177 等
4
常规取样化学分析
(非必须)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固
体颗粒物、氨氮、常见阴阳
离子测试等
在预处理工艺后端、精滤设备后端、清液罐处宜设置
取样口,用于常规化学分析或放射性检测
6 操作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整套处理设备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配备控制柜,控制柜与主处理工艺设备均放置在单
独的处理场所,控制柜上安装有操作面板可进行现场操作。
6.1.2 可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远程处理设备启/停、设备监控、数据监控、过程状态控制等操作。
6.1.3 在现场控制柜操作面板上设“手动/自动”控制切换选择开关。
6.1.4 处理间辐射剂量率水平应低于2.5 μSv/h。
6.1.5 进入处理间场所,操作人员应采取防护。
6.1.6 在进行废液处理前,应检查预处理工艺药剂系统药液并配备好化学试剂。
6.1.7 设置好沉淀池液面高/低液位、清液罐液高/低液位、暂存水箱高/低液位、精滤进水/产水压力限
值、吸附柱产水压力限值、流量、伽马报警阈值等处理工艺参数后,处理设备可自动运行。
6.2 设备操作要求
6.2.1 设备启动前应进行运行前检查,包括漏液情况、流量、在线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报警提示等,
若出现异常现象应进行更正。
6.2.2 收集池中液体达到设计容量的50%~90%,应启动废液处理系统。
6.2.3 处理设备运行采用自动化控制,当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时,采用手动控制。
6.2.4 设声光报警器,控制系统具备报警信息查询功能,当沉淀池、清液罐、暂存水箱液位高度低于
T/BSRS 128—2024
4
或高于正常值时,出现报警提示,此时处理设备自动停止或启动部分操作。
6.2.5 处理设备能自动采集液位、流量、pH、压力等数据,可远程数据查询。吸附柱产水流量量程设
置不超过3 m³/h,流量数据显示波动范围在±20%以内。吸附柱产水压力限值为3 bar,正常范围在0.1
bar~0.3 bar。
6.2.6 预处理系统沉淀池采取304 不锈钢作为主体材料,相关处理设备设计按照HJ 2006 有关规定执
行。
6.2.7 废液处理时,首先应启动预处理工艺,待中间水池液面高度位于0.45 m~1.0 m 应启动深度处
理工艺。待清液罐液面高度为0.5 m 时,工艺自动停止。待放射性废液总α、总β(包含I-131)活度浓
度在线测量完成后,检测结果低于排放限值,则将其泵入暂存水箱。
6.2.8 若清液罐中在线放射性检测结果超出排放限值的,应启动泵送系统,将废液回流至深度处理工
艺,利用另一套备用多级离子吸附柱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6.2.9 当废液处理结束后,清液罐中的液体应全部排至暂存水箱中。
6.2.10 在进行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应靠近处理间。
6.3 检修与维护要求
6.3.1 所有设备应配有工艺设备维护手册、常见故障检修书等。
6.3.2 处理设备可每半年或1 年维护1 次。
6.3.3 根据使用量提前按需购买化学试剂备用。
6.3.4 吸附柱采用抛弃式快装滤芯结构,进行快速插拔滤芯进行整体更换。吸附柱使用寿命不低于5
年,在此年限中无需进行吸附材料更换。
6.4 应急处理要求
6.4.1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处理量超过设计规模时,可同时运行两套离子吸附柱,增大废液处理量,同
时配备足够的暂存水箱存放净化液并及时进行取样检测。
6.4.2 当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时,应停止处理设备,操作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到现场查找问题根源,
并对泄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装入废物袋中,单独放置至解控水平后作为一般废物
处理。
6.4.3 若出现辐射剂量率超标情况时,应停止处理设备,禁止人员接近处理现场,待辐射剂量率回到
正常水平后,分析超标原因并进行整改。
7 安全要求
7.1 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7.1.1 应确定操作人员职业照射及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
7.1.2 合理规划处理间场所,场所内应设置相应的排风系统,且远离人群。
7.1.3 规划好处理间现场人流、物流、水流和气流的走向。
7.1.4 设备、墙壁和地面等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应符合GB18871 中表B11 工作场所放射性表面污染
控制水平的规定要求限值,α、β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应低于4 Bq/cm2;监测频次为1 次/季度。表面污染
监测仪表应满足GB/T 14056.1 的规定。
7.1.5 处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深度处理系统有适当的屏蔽措施,周围剂量率水平应低于2.5 μSv/h;
b)处理系统宜采取远程操作,减少现场接触时间。进入处理间现场操作或维修维护的人员应佩戴
个人防护用品或个人剂量监测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辐射监测设备正常工作。
c)处理系统配备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具备在线监控功能,并兼容不同的电脑端和移动端平台。具
备故障自动报警功能,能自动记录每次报警事件。如关键参数严重偏离或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系统能
自动停机。
d)处理系统具备严格的权限管理功能,避免出现非授权人员误操作。
T/BSRS 128—2024
5
7.1.6 含吸附材料的废弃滤芯,放置至解控水平后作为一般废物处理。
7.2 辐射监测要求
7.2.1 辐射监测参数包括:吸附柱γ剂量率监测和X-γ射线核辐射检测(直读式X、γ辐射个人剂量
(率)监测仪)。
7.2.2 制定辐射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监测工作,监测要求可参照HJ 1188 中的规定。
7.2.3 所有的辐射监测数据应建档保存,记录内容应包括测量时间、测量项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
测量仪器型号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7.2.4 应定期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提出改进
辐射防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实施。
7.2.5 清液罐中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频次1 次/2 小时,监测项目包括总α、总β(包含I-131)的活度
浓度。数据自动存储于电脑中可随时进行查阅。探测下限应符合表1 的要求。
7.2.6 辐射监测设备检测到辐射水平超出预警值时,应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启动故障处置程序,待故
障处置后,应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7.3 工业安全要求
7.3.1 工作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齐全的水、电、风的基础设施;
b)定期对电气、信号、控制、通信等线路进行检查与维护;
c)工作场所噪声限值符合GB/T 50087 的规定;
d)工作场所适当位置处张贴醒目的、符合规定的安全警告标志。
7.3.2 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设
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 质量保障
8.1.1 吸附材料应经过实验室的严格测试,确保处理后的核医学放射性废液排放符合GB 18466 和HJ
1188 的规定。
8.1.2 处理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处理设备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设备部件能抗腐蚀、防泄漏,并具有防护措
施,以减轻操作失误带来的危险。
b)确保设备操作简便、直观、自动化程度高,能减少人为错误的风险。有详细的操作手册和培训
材料。
c)定期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具备高处理性能和安全性。
d)处理设备具备紧急关闭功能,以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8.1.3 在线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应定期校准比对,频次一般为1 次/半年,也可在每批次废液排放前进
行校准比对。
T/BSRS 128—2024
6
附录A
(资料性)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工艺流程图
A.1 图A.1 为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工艺流程图。其工艺过程是:
a)废液收集暂存:本处理系统与医院核医学科废液收集管道相连接,废液经由收集管道送至收集
池暂存;
b)废液的预处理:收集池中的废液经由管道输送到预处理系统做预处理,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
存放于预处理系统沉淀池中;
c)废液的深度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液由管道输送至深度处理系统作深度处理;
d)清液罐收集净化液:深度处理后的液体流入清液罐中;
e)在线放射性检测:对清液罐中的放射性水平进行在线测量,若数据结果低于排放限值,将液体
输送到暂存水箱;若数据结果高于排放限值,则将液体通过管道输送到深度处理系统作再次深度处理;
f)取样放射性检测:排放前,对暂存水箱中的液体进行取样放射性水平检测,确认其低于排放限
值,最终将其排放至医院常规污水处理管网;
g)污泥回流:待预处理系统中污泥达到一定高度限值后,通过泵将其输送至固含物收集池中作贮
存衰变处理,解控后排放至医院常规污水处理管网。
图A.1 核医学放射性废液快速处理工艺流程
T/BSRS 128—2024
7
附录B
(资料性)
预处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B.1 图B.1 为预处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B.2 从图中可知核医学放射性废液预先流入废液收集池中进行收集暂存,后输送至预处理系统。核医学
放射性废液进入预处理系统,首先进入的是预处理系统的絮凝反应搅拌室,在这里废液与添加的化学试
剂发生两级絮凝反应,絮凝后的废液接下来流入沉淀池中发生固液分离,污泥存放于沉淀池底部(待污
泥量达到限值高度后进行污泥回流操作,将污泥输送至固含物收集池中衰变贮存处理),而放射性废液
(已去除非放杂质)通过沉淀池上端的溢流口流入旁边的中间水池中,待达到一定量后,放射性废液进
入下一个深度处理系统作深度处理。
图B.1 预处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