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355-2026 高强高延性钢筋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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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

DB37/T 5355-2026 J18651-2026

高强高延性钢筋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strength high ductility steel reinforcements

2026-04-02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6

第 13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高强

高延性钢筋应用技术标准》的公告

由山东大学和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高强高延性钢筋应用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355-2026,现予以发布,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内一般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金相组织为奥氏体,屈服强度标准值 625MPa,极限强度标准值786MPa,最大拉力作用下总伸长率 20%以上的高强高延性钢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山东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2 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高强高延性钢筋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strength high ductility

steel reinforcements

DB37/T 5355-2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8651-2026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 0 2 6 年 07 月 01 日

2026 年 济南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1 号)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结构分析与设计;6.构造规定;7.施工;8.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山东大学《高强高延性钢筋技术标准》编委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7922 号水利楼 322 室 , 邮 编 250061 , 联 系 电 话 : 0531-88392529 , 电 子 邮 箱 : pjwang@sdu.edu.cn), 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山东大学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山东交通学院

中铁十局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培军 韩振林 王 琦 柯 珂 黄修振 刘 梅王 祥 郭康瑞 蔡 敏 王月栋 江 贝 高洪才张 晓 陈景山 张兆超 杨晓霞 韩 飞 武 磊丁一婧 袁昊天 孙友坤 陈 璐 常熤存 李秀琳

张 波 李 阳 尤 洋 王 鹏 邓俊锋 陈海兵张鲁杰

主要审查专家:崔士起 付安元 高立堂 王 健 魏 强

孙绍东 谢 群 于明武 刘之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环保节能的技术经济政策,在工程建设中合理应用高强高延性钢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金相组织为奥氏体,屈服强度标准值 625 MPa,极限强度标准值 786 MPa,最大拉力作用下总伸长率 20%以上的高强高延性钢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采用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高强高延性钢筋 high strength high ductility steel bar

金相组织为奥氏体,屈服强度标准值625MPa ,极限强度标准值786MPa ,最大拉力作用下总伸长率20%以上,兼具高强度和高韧性特点的钢筋。

2.1.2 高强高延性钢筋混凝土结构 high strength high ductility steel bar concrete

structure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作为受力钢筋的混凝土结构。

2.1.3 螺旋槽 spiral groove

高强高延性钢筋通过冷拔扭工艺在钢筋表面形成的螺旋形凹槽。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Es ——钢筋的弹性模量;

Ec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fyk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fstk ——钢筋极限强度标准值;

fy 、fy’ ——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yv ——横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δgt ——钢筋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也称均匀伸长率;

fs ——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接头极限抗拉强度;

2.2.2 几何参数

b ——矩形截面宽度,T 形、I 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h ——截面高度;

bf 、hf ——T 形、I 形截面受拉翼缘的宽度和高度;

c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 ——钢筋的公称直径(简称直径)或圆形截面的直径; lab ——纵向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

la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aE ——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cs ——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 Ate ——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

As ——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deq ——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

d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公称直径;

ξb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取xb / h0 ; xb ——界限受压区高度;

h0 ——截面有效高度;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2.2.3 计算系数及其他

α ——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

ζa ——钢筋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ζaE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pte ——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

pmin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pmax ——单筋受弯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配筋率;

σs ——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

αcr ——构件受力特征系数;

ψ ——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 n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根数;

Ⅴ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

Cw ——受弯构件裂缝宽度修正系数;

Y0 ——结构重要性系数;

S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 (·) ——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Y Rd ——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

a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Asgt——接头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uo ——接头残余变形;

β1 ——系数;

εcu ——均匀受压时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h ——楼层高度;

——钢筋每米重量,单位为克每米(g/m);

——称得的高强高延性钢筋重量,单位为克(g);

——高强高延性钢筋长度,单位为毫米(mm);

——钢筋应变;

ey——高强高延性钢筋屈服应变;

Su——高强高延性钢筋峰值应变;

——高强高延性钢筋硬化段斜率;

σb ——在加载路径中点对应的应力;

——在加载路径中点对应的应变。

3 基本规定

3.0.1 高强高延性钢筋宜用于楼板、梁、柱、墙体、混凝土基础和框架斜撑中的非预应力钢筋,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需作疲劳验算混凝土构件。

3.0.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Y0 S ≤ R (3.0.2- 1)

R = R(fc , fs , ak , . . .)/ Y Rd (3.0.2-2)式中:

Y0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取 1.0;

S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

地震组合计算;

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 (·) ——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Y Rd ——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 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 1.0 的数值;抗震设计应采用承载

力抗震调整系数YRE 代替YRd ; fc 、fs ——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a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3.0.3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 ≤ C (3.0.3)

式中:

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 ——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3.0.4 高强高延性钢筋连接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绑扎搭接,不应采用焊接连接。连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根据试验确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3.0.5 抗震设计应针对高强高延性钢筋的特点,通过计算和构造措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相关规定。

3.0.6 高强高延性钢筋适用于三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规定。

4 材 料

4.0.1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 95%的保证率,其屈服强度标准值(yk 、极限强度标准值(stk 应按表 4.0.1 的规定采用。

表 4.0. 1 钢筋强度标准值

注: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4.0.2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 、抗压强度设计值(y' 应按表4.0.2的规定采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表 4.0.2 钢筋强度设计值

1 对轴心受压构件,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y' 应取 400N/mm2;

2 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v应取 360N/mm2;

3 当用作围箍约束混凝土的间接配筋时,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v可取520N/mm2。

4.0.3 钢筋的弹性模量Es 可取 2.0×105N/mm2。

4.0.4 钢筋在最大力作用下的总伸长率 δgt 不应小于 20%。

4.0.5 应用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梁、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5;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4.0.6 机械接头应根据极限抗拉强度、残余变形、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 I 级、II 级、III 级 3 个等级,其性能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 Ⅱ级、Ⅲ级接头的极限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4.0.6- 1 的规定;

表 4.0.6- 1 接头极限抗拉强度

注:1 钢筋拉断指断于钢筋母材、套筒外钢筋丝头和钢筋镦粗过渡段;

2 连接件破坏指断于套筒、套筒纵向开裂或钢筋从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连接组件破坏。

2 Ⅰ级、 Ⅱ级、Ⅲ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极限抗拉强度仍应符合表 4.0.6- 1 的规定;

3 Ⅰ级、 Ⅱ级、Ⅲ级接头变形性能应符合表 4.0.6-2 的规定。

表 4.0.6-2 接头变形性能

5 结构分析与设计

5.0.1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高强高延性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20%。

5.0.2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结构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5.0.3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等的规定。

5.0.4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受弯构件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5.0.5)

式中 :

ξb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取xb / h0 ;

xb —— 界限受压区高度;

h0 ——截面有效高度;

β1 ——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 C50 时,β 1 取 0.8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80 时,β 1 取 0.7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εcu ——非均匀受压时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取 0.0033;

fy ——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表 4.0.2 的规定采用; Es ——钢筋弹性模量,应按本标准第 4.0.3 条的规定采用。

5.0.5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受弯构件,当不考虑受压筋作用时,其正截

面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纵向钢筋最大配筋率应按下式计算:

pmax =ξb (5.0.5- 1)

当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计算配筋率 p>pmax 时,应在混凝土受压侧配置受压纵筋,受压钢筋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As ' = (5.0.5-2)

式中 :

pmax 单筋受弯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配筋率; As ——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b——截面宽度;

h0 ——截面有效高度。

5.0.6 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高延性钢筋作为普通钢筋使用的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进行分析。

重力荷载作用下的现浇梁以及双向板等,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当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2 按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设计的结构和构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且采用有效的构造措施。

3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端和连续梁端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15%;弯矩调整后的梁端截面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且不宜小于 0. 10 倍计算受压区高度。钢筋混凝土连续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15%。

5.0.7 在矩形、T 形、倒 T 形和 I 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中,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max = Cw (5.0.7- 1)

(5.0.7-2)

deq (5.0.7-3)

pte (5.0.7-4)式中: αcr ——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应按表 5.0.7 的规定采用;

ψ ——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ψ 小于 0.2 时,取ψ 为

0.2;当ψ 大于 1.0 时,取ψ 为 1.0;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取ψ 为 1.0;

σs ——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应力; Es ——钢筋的弹性模量;

cs ——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 cs 小

于 20 时,取 cs 为 20;当 cs 大于 65 时,取 cs 为 65;

pte ——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在最大

裂缝宽度计算中,当 pte 小于 0.01 时,取 pte 为 0.01;

Ate ——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取构件截面面积;

对受弯、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取 Ate=0.5bh+(bf-b)hf,此处

bf、hf 为受拉翼缘的宽度、高度; As ——受拉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deq ——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mm);

d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公称直径;

n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根数;

vi ——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可取 0.85;

Cw ——受弯构件裂缝宽度修正系数:对配置表层钢筋网片的梁,取Cw =0.7 ;对 e0/h0 不大于 0.55 的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对处于二 a类环境下的地下室底板,取Cw =0.7 ;其他情况,取Cw =0.85 。当构件为非受弯构件时,取Cw =1。

表 5.0.7 构件受力特征系数 “cr

5.0.8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应分为 3 个等级,等级划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2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3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对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 5.0.8 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表 5.0.8 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mm)

5.0.9 高强高延性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规定的挠度限值。

5.0.10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5.0.11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5.0.12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抗地震倒塌计算,可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或静力弹塑性分析法。

5.0.13 配置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时,应采用三维计算模型,应采用构件的实际尺寸和配筋,材料强度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和轴心抗拉强度取标准值;

2 高强高延性钢筋取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1.25 倍。

6 构造规定

6.1 钢筋的锚固

6.1.1 配置于混凝土结构中的高强高延性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ab d (6.1.1- 1)

式中:lab ——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

α ——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取 0.15;

fy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有关规定采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

按 C60 取值;

d——锚固钢筋的直径;

2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根据锚固条件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200mm:

la = ζalab (6.1.1-2)

式中:la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ζa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2010(2024 版)第 8.3.2 条的规定采用,当多于 1 项时,可按连乘计算,但不应小于 0.6。

3 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 应按下式计算:

laE = ζaEla (6.1.1-3)

式中:laE ——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ζaE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按表 6.1.1 的规定取值。

表 6. 1. 1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4 当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大于 5d 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d/4;对梁、柱、斜撑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均不应大于 100mm ,此处 d 为钢筋的直径。

6.1.2 机械锚固采用螺栓锚头、套筒等措施,其形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JG/T 163 的相关规定。

6.1.3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相关规定。

6.2 钢筋的连接

6.2.1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机械连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18mm。

6.2.2 公称直径小于 14mm 的钢筋不宜采用机械连接。

6.2.3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互相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区段的长度为 1.3 倍搭接长度,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搭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图 6.2.3)。

2 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规定计算。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积的比值。当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时,应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

3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宜大于50%;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图 6.2.3 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 50%。

6.2.4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

筋搭接接头面积按下式计算,且不小于 300mm。

(6.2.4- 1)

式中: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 6.2.4 的规定取用。当纵向搭接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表的中间值时,修正系数可内插取值。

表 6.2.4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搭接长度

应按下式计算:

(6.2.4-2)

6.2.5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规定。

6.2.6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25%;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

于 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

4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根箍筋,其间距宜为 50mm。

6.2.7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且不应小于 500mm。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2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3 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6.2.8 机械连接套筒的保护层厚度宜满足有关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机械连接套筒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套筒处箍筋的间距仍应满足相应的构造要求。

6.3 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及保护层

6.3.1 非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 pmin (%)不应小于表 6.3.1 规定的数值。

表 6.3. 1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 C60 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加 0. 10;

2 对于板类受弯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可取 0.15 和 45ƒt /ƒy 两者中的较大值;

3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4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

5 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 _b)hf' 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6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7 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取 0. 15%。

6.3.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pmin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6.3.2- 1 规定的数值;表 6.3.2- 1 框架梁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2 框架柱、转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3.2-2 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 0.2;对 IV 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 0.1 ;非框架结构的柱配筋率可适当放松。

表 6.3.2-2 柱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6.3.3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受压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 0.22 ,二级、三级不应大于 0.32。

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0.55;二级、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0.35。

3 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 1.8%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 2mm。

4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2%,不应大于 2.4%;当梁端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2%时,受压钢筋配筋不应小于受拉钢筋的一半。

5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 2 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1.2%。

6.3.4 当混凝土楼板采用高强高延性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时,其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相关规定。

6.3.5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满足表 6.3.5 的规定。

表 6.3.5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c(mm)

注:1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 40mm;

2 构件中受力纵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6.4 箍筋构造

6.4.1 梁、柱、墙的箍筋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相关规定。

6.4.2 抗震设计时,采用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混凝土柱箍筋宜采用密箍或螺旋箍筋。

6.4.3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横向钢筋配置、梁柱节点构造以及其他构造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相关规定。有抗震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的相关规定。

7 施 工

7.1 一 般 规 定

7.1.1 高强高延性钢筋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相关规定。

7.1.2 钢筋的牌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1.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满足本标准相关性能要求。

7.1.4 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7.1.5 钢筋进场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及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应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7.1.6 钢筋运输和进场后应进行成品保护,避免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

7.2 钢 筋 加 工

7.2.1 钢筋加工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并宜集中加工、配送。

7.2.2 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带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7.2.3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不得反复弯折。

7.2.4 高强高延性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直径为 18mm 及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 倍;

2 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 18mm 及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 倍;

3 箍筋弯折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箍筋弯折处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或并筋时,应按钢筋实际排布情况确定箍筋弯弧内直径。

7.2.5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

1 钢筋末端作 90º弯钩时,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5 倍;

2 钢筋末端作 135º弯钩时,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 倍。

7.2.6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75mm 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圆柱环状箍筋、螺旋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 135º 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较大值;

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7.2.6 条第 1 款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 135º、另一端 90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 倍。

7.3 钢筋连接与安装

7.3.1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纵向钢筋接头,且不应进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 2 个或 2 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7.3.2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各接头的横向净间距 s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2 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 倍搭接长度,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长度可取相互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计算;

3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纵向受压钢筋的接

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

3)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7.3.3 钢筋机械连接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接头安装应按接头提供单位的加工、安装技术要求进行。钢筋接头加工安装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 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

3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力矩。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并使用专用量规进行检验。

7.3.4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选用 II级或 Ⅰ级接头;

2 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必须实施 100%钢筋接头的连接时,应采用I 级接头。

7.3.5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本标准 6.2.6 条的规定;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 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板、墙、柱中受拉机械连接接头,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7.3.6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钢丝扎牢;

2 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绑扎;

3 梁、柱的箍筋弯钩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 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

5 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起始距离宜为 50mm。

7.3.7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放在柱纵向钢筋内侧;主次梁底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下部钢筋之上;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边弯折锚固。

7.3.8 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7.3.9 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选用封闭箍筋,奇数肢也可采用单肢箍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单肢箍筋。

7.3.10 钢筋安装应采取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模剂污染的措施。

8 质量验收

8.1 一 般 规 定

8.1.1 高强高延性钢筋分项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相关规定。

8.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8.2 原材料

I 主控项目

8.2.1 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20t 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抽取至少 1 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 3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II 一般项目

8.2.3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4 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20t 为 1 批,每批随机抽取 3 个成型钢筋试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2.5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8.3 钢筋加工

I 主控项目

8.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为 18mm 及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 倍;

2 箍筋弯折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

8.3.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查方法:尺量。

8.3.3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2 圆柱环状箍筋、螺旋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

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3 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º ,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 1 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查方法:尺量。

II 一般项目

8.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3.4 的规定。

表 8.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

8.4 钢筋连接

I 主控项目

8.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相关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4.3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II 一般项目

8.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4.5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

3)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应少于 3 件;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且不应少于 3 间;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且均不应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4.6 梁类、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1/4;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 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

4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范围内各设置 2 道箍筋,间距宜为 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4.7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4.8 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应超过 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 ,且不应少于 3 间;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且均不应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5 钢筋安装

I 主控项目

8.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II 一般项目

8.5.3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5.3 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大于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 ,且均不应少于 3 面。

表 8.5.3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附录 A 高强高延性钢筋技术标准

A.1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A.1.1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外形图(图 A.1. 1)。

图 A. 1. 1 高强高延性钢筋外形示意图

A.1.2 高强高延性钢筋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A.1.2 的规定。

表 A.1.2 高强高延性钢筋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A.2 技术要求

A.2.1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A.2.1 的规定。

表 A.2.1 高强高延性钢筋化学成分

A.2.2 高强高延性钢筋应采用直条交货。

A.2.3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A.2.3 的规定。

表 A.2.3 高强高延性钢筋力学性能

A.2.4 工艺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表 A.2.4 规定的弯心直径进行 180° 弯曲试验时,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 A.2.4 高强高延性钢筋弯曲试验 180。

2 对高强高延性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A.2.5 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高延性钢筋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2 高强高延性钢筋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 A.2.5 的规定。

表 A.2.5 表面质量特征

A.3 检验和试验

A.3.1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外观应用肉眼检查。

A.3.2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尺寸在长度方向采用米尺测量,精度为 1mm;外形方向采用游标卡尺,精度为 0. 1mm。

测量方法:导程应沿钢筋轴线方向测量,槽宽应在槽的法向上测量。

A.3.3 每米重量测量应采用以下方法。

高强高延性钢筋重量测量方法:取一根不小于 500mm 的高强高延性钢筋,长度测量精确到 1mm 。称量每根高强高延性钢筋的重量,精确到 0. 1g ,按下式计算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每米重量。

(A.3.3)

式中:M—每米重量,单位为克每米(g/m);

m—称得的高强高延性钢筋重量,单位为克(g); L—高强高延性钢筋长度,单位为毫米(mm)。

A.3.4 高强高延性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20t 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及交货状态的高强高延性钢筋组成。

A.3.5 每批高强高延性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A.3.5 的规定。

表 A.3.5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试验项目、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A.3.6 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在未抽取过试样的捆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复检,复检试样全部合格,判定该检验项目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批应逐捆检验不合格项目,合格捆可用于工程。

A.3.7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YB/T 081 的规定。

附录 B 高强高延性钢筋本构关系

B.1.1 高强高延性钢筋单调加载的应力-应变本构关系曲线可按下式规定采用(图 B. 1. 1):

图 B.1.1 高强高延性钢筋单调加载的应力-应变曲线

(B.1. 1)

式中:

E: 高强高延性钢筋的弹性模量;

o: 钢筋应力;

——钢筋应变;

——高强高延性钢筋屈服应变;

GU 高强高延性钢筋峰值应变;

——高强高延性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高强高延性钢筋极限抗拉强度标准值;

k 高强高延性钢筋硬化段斜率, 。

B.1.2 高强高延性钢筋反复加载的应力-应变本构关系曲线可按下列公式采用(图 B. 1.2):

(B.1.2- 1)

(B.1.2-2)式中:

——钢筋的弹性模量。

, 在加载路径中点对应的应力和应变,如再加载方向钢筋未曾屈服

过,则 ,取钢筋初始屈服点的应力应变。如再加载方向已经屈服过,则取该方向钢筋历史最大应变。

图 B.1.2 高强高延性钢筋反复加载的应力-应变曲线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3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4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5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7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

8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9 《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 366

1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11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高强高延性钢筋应用技术标准

(报批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strength high ductility

steel reinforcements

DB37/T 5 3 5 5 -2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6 5 1 -2026

条 文 说 明

附录 A 高强高延性钢筋技术标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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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8日 2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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