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356-2026 J18653-2026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lifting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2026-04-02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lifting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DB37/T 5356-2026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 :J18653-2026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6年7月1 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6
第 16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的公告
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和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主编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 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 5356-2026,现予以发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
降脚手架等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作业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升降设备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塔式起重机;5.施工升降机;6.物料提升机;7.高处作业吊篮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69号泉景鸿园商务大厦1923房间,邮编 :250011,联系电话:0531-86195221,电子信箱:sdjzaqxh@163.com)
。
刘春平 刘振龙 陈前钟 常存涛刘宜强 彭 飞 王 磊 岳喜政解 群 张艳国 秦效亮 李 娇许 军 党西周 孙小凯 王 苏房 路 武 涛 袁 全 张玉垒王 帅 崔娟娟 张波洋 李 鹏马明兴 刘 倩 孙 琪 尹成杰孙丽华 刁文鹏 高力心 苏 航董 璨 赵京运 李阳阳 王忠飞周 信 魏建林 吴森海 房 涛景 威 张传鑫 刘 晴 曹延广谷冬冬 周 民 马 磊 曹 政任遵琦 钱占栋 唐 程 信鹏飞杜海滨 孙 冰 韩 宇 杨宝成王天然 贾 燕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英明 祁忠华 万立华 王 乔万 睦 王传星 李加敖 孙晓玮韩俊虎
Appendix H Material Hoist Periodic Maintenance Record Form .106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性能完好,确保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作业。
1.0.3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维护保养 preservation maintenance
为保证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作业。
2.0.2 日常维护保养 daily preservation maintenance
由升降设备司机、升降设施使用人员在每日(台班)作业前进行的维护保养。
2.0.3 定期维护保养 regular preservation maintenance
由专业维护保养人员根据规定周期进行的维护保养。
2.0.4 转场维护保养 preservation maintenance for transition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转场安装前,由专业单位在专用场地内进行的维护保养。
2.0.5 检查 check
采取察听、测量、试运行等方法了解升降设备设施及其零部件外观和运行情况,判断设备设施及其零部件是否正常
。
2.0.6 清洁 clean
对升降设备设施进行清扫垃圾、擦拭污垢的作业,保持外观洁净。
2.0.7 润滑 lubrication
用润滑剂减少两摩擦表面之间的摩擦和磨损或其他形式表面破坏的措施。
2.0.8 维修 repair
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升降设备设施功能得到恢复的一系列工作。
2.0.9 防腐 antisepsis
避免升降设备设施发生锈蚀或腐蚀的作业。
2.0.10 专业维护保养人员 preservation maintenance personnel
接受过适当的指导和专业培训,对升降设备设施及其危险充分了解,熟悉维护保养程序,具备维护保养能力,从事升降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活动的人员。
3 基本规定
3.0.1 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应按本规程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可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转场维护保养。
3.0.2 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常维护保养,应由升降设备司机、升降设施使用人员在每日(台班)作业前进行。通过察听和测试等简单方式方法,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当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时,应停止作业并向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反映,由专业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处理。
2 定期维护保养,周期宜为 30d,应由 2 名以上的专业维护保养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或仪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调整、紧固、润滑、清洁、维修等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升降作业前后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应包含日常维护保养的所有内容。
3 转场维护保养,应在设备设施转场安装前进行,通过专用的仪器或设备对设备设施结构、机构及零部件进行拆检、调整、润滑、清洁、维修、防腐等作业。
3.0.3 多班作业时,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
底,并办理交接手续。
3.0.4 地脚螺栓、高强度连接螺栓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规定扭矩逐个进行检查紧固:
1 新安装的设备设施连续使用 100h;
2 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连续使用200h;
3 设备设施停用超过 1 个月重新启用;
4 设备设施受极端天气或周边环境变化影响使用安全。
3.0.5 主要受力构件出现变形、裂纹、开焊、严重腐蚀等情况,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3.0.6 停用1个月以上的设备设施宜进行封存,封存前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应对主要电气设备和重要部件采取预防风沙、雨浸 、水泡、腐蚀等措施。再次启用前,应按照不低于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3.0.7 维护保养人员和单位应有维护保养记录并存档。产权单位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3.0.8 设备设施在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应停止使用。
3.0.9 维护保养作业应配备满足维护保养内容要求的工具、机具和测量器具。
3.0.10 定期维护保养前应查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了解升降设备设施使用状况,确定重点维护保养项目。
3.0.11 更换的主要受力构件、零部件、元器件应有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3.0.12 维护保养作业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 塔式起重机
4. 1 日常维护保养
4.1.1 塔式起重机司机每班作业前应按本规程对所司驶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4.1.2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沉降、无开裂、排水良好;
2 未出现基础临边工况;
3 地脚螺栓或固定基础预埋件外露尺寸符合要求,且无弯曲 、断裂现象,连接无松动。
4.1.3 钢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身基础节、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回转、过渡节、塔顶等结构件无明显变形、扭曲、脱焊现象,焊缝外观无损伤、目视可见裂纹、严重锈蚀等现象;
2 爬梯、过人通道、休息平台、护栏等稳固可靠;
3 销轴连接齐全,销、孔配合符合要求,轴向止动可靠;
4 连接螺栓齐全、无松动,且螺栓露出螺母的末端长度符合
要求;
5 附着锚固装置及建(构)筑物附着点位置稳固可靠。
4.1.4 起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2 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及电动机固定螺栓齐全、紧固;
3 起升钢丝绳在各导向滑轮上走绳顺畅,沿起重臂方向钢丝绳下垂弧度及跳动幅度符合要求;
4 制动灵敏可靠,无单独靠重力下降的运动。
4.1.5 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2 变幅小车活动自如,无偏斜、卡死、滑脱等现象;
3 各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及电动机固定螺栓齐全、紧固 ;
4 制动灵敏可靠。
4.1.6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支承无异响;
2 回转减速机运转正常,无异响、无渗漏油现象;
3 连接螺栓无松动、断裂、缺失现象;
4 风标制动灵敏可靠。
4.1.7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固定可靠;
2 路基无积水,排水沟畅通;
3 钢轨与枕木或路基箱连接的道钉(螺栓)无松动缺失;
4 钢轨接头之间连接牢固,连接板螺栓紧固,轨距拉杆牢固 ;
5 电缆线无在地面上拖行现象;
6 夹轨器动作可靠。
4.1.8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缆线接头处连接规范,绝缘防护可靠;
2 主电缆线采用绝缘卡环固定牢固,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3 各连接线端子连接牢固可靠;
4 导线及电缆无破损、过热、漏电现象;
5 电控箱门锁齐全,无漏水;
6 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
7 各操作开关完好、动作正常,指示标牌齐全清晰;
8 急停保护开关灵敏有效,障碍指示灯正常;
θ
9 风速仪固定在塔机顶部不被遮挡处,风杯转动无卡阻,显示仪显示正常;
10 具有超速保护功能的塔式起重机,超速保护开关完好;
11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4.1.9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动臂变幅限制装置、运行限位器等齐全、完好;
2 小车断绳保护、小车防坠落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顶升防脱装置、抗风防滑装置、轨道端部止挡装置等齐全、完好;
3 报警器及风速仪应灵敏可靠,障碍灯工作正常。
4.1.10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2 钢丝绳两端紧固牢靠,绳卡符合规定;
3 钢丝绳上无砂粒及杂物;
4 钢丝绳润滑良好;
5 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等不符合《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规定的安全使用要求时,予以报废更换。
4.1.11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2 钩头转动灵活、钩尾固定可靠;
3 吊钩连接螺栓紧固、轴销齐全。
4.1.12 滑轮和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轮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无裂纹或轮缘破损现象,防脱绳装置完好有效;
2 卷筒无裂纹或轮缘破损现象,防脱绳装置完好有效。
4.1.13 平衡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著位置有清晰的重量标识;
2 处于垂直状态且无碰撞、开裂现象,销轴在规定的位置,无窜动情况;
3 平衡重空缺处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
4.1.14 驾驶室与塔体应连接稳固,底部绝缘良好; 门窗应完好,视野清晰,噪音及光线应符合要求;应整洁卫生,且配备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1.15 应检查制动器铰接点、 吊钩轴承、回转支承、安全装置运动部位润滑情况,并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4.1.16 休息平台、步道平台等应整洁,无杂物。
4.1.17 塔身与结构预留洞口钢筋等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有因晃动造成结构磨损现象;步道平台与塔身应固定牢靠,与建筑物搭接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4.1.18 班后,应将变幅小车及吊钩收至指定位置,打开回转制动 , 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4.1.19 使用智能驾驶系统的塔式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系统试运行检查,中央控制系统、微动器功能参数等应正常。激光雷达镜头和摄像机摄像头应每天清洁,功能应正常。
4.2 定期维护保养
4.2.1 塔式起重机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4.2.2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应紧固,并应达到规定扭矩;
2 地脚螺栓及螺母应涂抹油脂防锈。
4.2.3 钢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节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达到规定扭矩;
2 附着装置应连接可靠无松动;紧固螺栓,连接应达到规定扭矩;销轴连接应有轴向止动措施;
3 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高度或最高附着点以上偏差不应大于0.4%;
2)最高附着点以下偏差不应大于0.2%;
4 爬梯、过人通道、休息平台、护栏应稳固可靠。
4.2.4 起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应联接牢靠, 电机螺栓连接应紧固;
2 应根据制动器检查结果,补充或更换制动器夏冬季节液压油;
3 应根据减速器检查结果,补充或更换减速器润滑油;
4 起重臂前端起升钢丝绳应固定牢靠,防扭装置转动灵活。
4.2.5 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幅小车行走轮及侧靠轮应转动灵活无卡滞,轴承应加注润滑脂;
2 机械联轴器、销轴、机座应联接牢靠,电机螺栓连接应紧固;
3 应根据减速器检查结果,补充或更换减速器润滑油。
4.2.6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洁回转齿轮并涂抹润滑脂,支承内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用专用油枪加注润滑脂;
2 回转支承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达到规定的扭矩。
4.2.7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车架上的压重块应固定有效;
2 夹轨器应牢固有效,不得缺失;
3 传动机构应完好;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 接点处两轨道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5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行程限位开关碰铁与止挡装置距离应大于1m;
6 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不应大于5/1000,且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
7 误差不应大于1/1000,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4.2.8 顶升、降节前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油油量应充足,无杂质、乳化现象;
2 电机的旋向与液压泵标注的箭头方向应一致;
3 电机与液压泵应连接可靠;
4 油路连接应正确,液压泵、油缸、控制阀等及其连接应无渗漏现象;
5 油缸升降应正常,无卡滞、异响、振动等现象;
6 爬升套架结构应无变形、开焊、损伤现象;导轮转动应灵活,无卡滞现象;爬升架导轮与标准节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 顶升支撑系统的横梁摆动应灵活,爬爪防脱装置应完好有效,卡止位置应准确且有效;
8 塔身踏步应无撕裂、开焊、变形现象。
4.2.9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电器碳刷与滑环应洁净,无灰尘与脏物;
2 各行程开关工作、分断应正常;
3 控制箱、接触器应无灰尘和碎屑,接触分断应工作正常;
4 接线端子和触头应无氧化、烧蚀及弧坑现象;
5 操纵系统动作应齐全,工作正常,制动灵敏可靠;
6 智能电控系统显示器界面各参数应显示正常;
7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Ω , 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4.2.10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正常灵敏有效。
4.2.11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 起升钢丝绳两端应紧固牢靠,绳卡应符合规定。
4.2.12 吊钩转动部位转动应灵活无卡滞,轴承应加注润滑油。
4.2.13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筒和滑轮应加注润滑脂;
2 卷筒和滑轮绳槽磨损损坏情况应符合规定限值,必要时应更换。
4.2.14 驾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驾驶室与机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且无严重锈蚀;
2 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且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3 起重性能图表应齐全。
4.2.15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器的弹簧、拉杆、销轴和开口销应完好;
2 制动摩擦片应接触均匀,间隙应适当,制动应可靠有效,摩擦片磨损超过 50%时应更换;
3 制动器泵的油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4 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4.2.16 润滑及清洁工作应符合本规程第 4. 1.15 条、第 4. 1. 16 条的规定。
4.2.17 使用智能驾驶系统的塔式起重机应每周对智能驾驶系统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智能驾驶系统的变幅、起升、回转用编码器,倾角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和重量传感器的安装应牢固,联轴器应连接牢固。
4.3 转场维护保养
4.3.1 塔式起重机转场安装前,应由专业维护保养单位按照本规程对塔式起重机进行转场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4.3.2 钢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顶、附着装置等结构件应无变形、扭曲、脱焊、裂纹等现象,并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2 螺栓、销轴应完好可靠,轴、孔配合符合要求,并进行清理、涂油;
3 检查主受力构件,对磨损、腐蚀严重的应进行壁厚减薄检测,对弯曲、变形、损坏的应进行调整或更换,对裂损的焊缝应进行修复;
4 检查各走道、休息平台、扶梯、防护圈、护栏及其支撑零件和紧固件,对损坏的部位应进行加固、补强或更换。
4.3.3 起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 条的规定;
2 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振动、渗漏现象,齿轮、轴承传动良好,并应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
3 应清洗减速器,疏通透气塞,并应更换齿轮油;
4 检查和调整联轴器的轴向和径向间隙,联轴器、减速器机座、 电机的螺栓应紧固牢靠;
5 电机轴承应加注润滑脂;
6 应清洗起升钢丝绳各导向滑轮、轴承,并应加注润滑脂;
7 对损坏的防护罩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4.3.4 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5 条的规定;
2 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振动、渗漏现象,齿轮、轴承传动良好,并应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
3 应清洗减速器,疏通透气塞,并应更换齿轮油;
4 检查和调整联轴器的轴向和径向间隙,联轴器、减速器机座、 电机的螺栓应紧固牢靠;
5 电机轴承应加注润滑脂;
6 应清洗变幅小车滑轮组、轴承,并应加注润滑脂;
7 对损坏的防护罩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4.3.5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6 条规定;
2 检查回转齿轮与支承啮合精度情况,必要时对回转支承进行拆检,啮合精度应根据检查结果予以维修或更换;
3 回转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存在异响时应予以拆检;
4 应更换齿轮油,检查、补充液力耦合器油。
4.3.6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轮存在可见裂纹、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 、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时应予以更换;
2 夹轨器应完好无变形;
3 减速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渗漏,存在异常时应拆检,并应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油封、轴承、轴套、挡圈等零件,齿轮、轴承应传动良好;
4 应更换齿轮油,检查、补充液力耦合器油。
4.3.7 顶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8 条规定;
2 检查油缸的油封,必要时应更换;
3 应清洗滤油器、油箱,更换液压油、滤芯;
4 总装后试运行,系统应运行正常,工作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4.3.8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9 条的规定;
2 电线、 电缆、接线端子应无损伤、锈蚀,修复或更换损坏部分;
3 电机风叶、护罩应完好,电机轴承应加注润滑脂;
4 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0.5MΩ;
5 应检查、测试、清洁智能电控系统显示器。
4.3.9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应完好,触头接线应有效可靠,必要时更换;
2 变幅小车的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可靠,前后防撞缓冲块应完好。
4.3.10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 1.10 条的规定;
2 钢丝绳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3 钢丝绳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清理和保养,并应盘好存放。
4.3.11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 12 条的规定;
2 吊钩滑轮组安全色标应清晰、醒目;
3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报废更换:
1)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 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
6)钩身的扭转角超过 10%。
4.3.12 滑轮和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轮组的防脱绳装置应有效可靠;
2 拆检滑轮,滑轮应转动灵活,无卡阻或松旷现象,滑轮轴无损伤;
3 滑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更换: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3)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 卷筒存在裂纹、卷筒壁破损或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应予以报废更换。
4.3.13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程第 4.2.15 条的规定;
2 应拆检制动器,并应修整制动轮毂表面的拉毛、起槽现象,更换液力推杆制动器液压油,调整电磁制动器衔铁行程,检查电磁线圈的固定情况,更换和配齐连接销及开口销。
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更换:
1)存在可见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 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1.5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 10%。
4.3.14 平衡重、压重应无开裂、破损等情况。重量宜标注在显著位置,并应涂刷警戒色。
4.3.15 当油漆剥落、锈蚀严重时,应进行除锈、防腐、油漆作业。整机宜每 2 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油漆作业。
5 施工升降机
5.1 日常维护保养
5.1.1 施工升降机司机每班作业前应按本规程对所驾驶的施工升 降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5.1.2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无沉降、无开裂、无积水、无人为破损;
2 地脚螺栓或固定支座应无弯曲、断裂现象,连接无松动,螺母不应少于2个;
3 接地装置应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4 基础应无垃圾、积水;
5 底座缓冲器应保持清洁。
5.1.3 围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围栏应结构完好,无损坏、变形;
2 围栏内应无杂物垃圾;
3 机电联锁装置应可靠、有效,围栏门开启时吊笼不得启动 ;
4 围栏门滑轮螺栓应紧固,钢丝绳应无断丝、无变形;
5 围栏门开闭应顺畅,滑轮、滑道应清洁无异物。
5.1.4 主要钢结构件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架、附墙架、固定锚固装置、吊笼、底部支撑等钢结构应无明显变形、损伤、扭曲、裂纹及开焊等情形;
2 应检查并紧固导轨架连接螺栓、齿条与导轨架连接螺栓、导轨架与附墙架连接螺栓、附墙装置与建筑物连接螺栓,以及小齿轮、导轮、滚轮等连接螺栓;
3 连接销轴应齐全,轴向止动应可靠;
4 附着锚固装置及建(构)筑物附着点位置应稳固可靠。
5.1.5 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应完好, 吊笼门及两侧应全高度封闭;
2 吊笼内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和限载标识,并配有逃生梯;
3 吊笼进出料门、笼顶天窗机电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4 吊笼门应开闭顺畅,滑轮、滑道应清洁无异物;
5 楼层呼叫装置工作应良好;
6 吊笼内应干净整洁无残留的垃圾。
5.1.6 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机构应完好,固定牢固可靠;
2 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制动性能应良好,无异响、异常震动、漏油、过热情形;
3 齿轮齿条应连接可靠、充分润滑,运行灵活,无明显倾斜 、偏摆、卡滞情形。
4 电动机、传动机构外壳上应洁净、无垃圾。
5.1.7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系统应运转正常,无误动作及异响;
2 控制柜(台)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应完整清晰,操作按钮(操纵杆)、仪表功能正常;
3 电缆、电线应无老化、破损、变形损坏;
4 配电箱门、锁应齐全,箱内无异物;
5 控制柜(台)、配电箱内应清洁,无垃圾、灰尘;
5.1.8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安全器应完好、无异响,且在有效标定期内;
2 超载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
3 安全钩应完好有效;
4 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及其撞块应设置正确且有效;
5 门限位、机械连锁及笼顶天窗限位应齐全有效;
6 缓冲装置应完好、有效;
7 人数识别装置、人脸识别装置、指纹识别装置、梯笼内部视频监控装置、网络通信装置等智能化辅助安全装置系统应运行正常;
8 作业前应检查全行程范围内有无障碍物,确认吊笼通畅无干涉后,在全行程内空载运行一次,确保安全装置运行正常。
5.1.9 停层平台及层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层平台结构完好,两侧防护围栏应可靠牢固;
2 停层平台构配件应连接可靠,无明显变形、裂纹及开焊等情形;
3 层门应防护严密,开闭顺畅,并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
5.1.10 清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清除吊笼顶部、吊笼内部、 吊笼下部及防护围栏内残留的建筑垃圾、油污和积水;
2 应及时清洁电机外壳、传动机构、防坠安全器、安全停靠装置等部件的灰尘及油污。
5.1.11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关锁门窗。
5.1.12 使用智能施工升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检查智能控制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标定参数,并清洁摄像头等监控设备。
5.2 定期维护保养
5.2.1 施工升降机应按本规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5.2.2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应紧固,并应达到规定扭矩;
2 地脚螺栓及螺母应涂抹油脂防锈。
5.2.3 防护围栏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检查、紧固围栏设施连接螺栓;
2 润滑围栏门滑轮、滑道。
5.2.4 钢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架连接螺栓、齿条与导轨的连接螺栓、附着架与导轨架的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达到规定扭矩;
2 附着锚固装置及建(构)筑物附着点位置连接螺栓应紧固 、无松动;
3 检测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值,超出规定值的,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
表5.2.4 安装垂直度偏差
4 导轨结合面应对接平直,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大于0.8mm应进行调整;
5 相邻两齿条对接处,阶差沿齿高方向不应大于0.3mm,沿宽度方向不应大于0.6mm。
5.2.5 吊笼及对重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笼各受力杆件应完整无变形,检查、紧固构配件连接螺栓;
2 导向轮、滑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响,当出现裂纹、破损、严重磨损的情形时,应进行更换;
3 应检查吊笼门不脱离门框轨道,可调整门轮位置,保持门与两轨道之间的间隙一致;
4 吊笼门配重、外笼门配重应运行灵活,无卡阻,配重滚轮应转动灵活;
5 对重滚轮、轴承及轨道应无磨损,转动灵活;
6 加节和降节作业前,应对吊笼顶部吊杆装置进行检查。
5.2.6 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试运行,手动松闸功能灵活有效;
2 制动器出现影响性能的变形、裂纹、破损、严重磨损时,应进行整体或零部件更换;
3 滚轮与导轨架立管间隙大于0.50mm时应进行调整;
4 齿轮与齿条啮合间隙超出0.20mm~0.50mm时应进行调整;
5 背轮与齿条间隙大于0.50mm时应进行调整;
6 应更换过度磨损的齿轮、齿条、背轮、滚轮等部件,并润滑加油;
7 齿轮齿条应啮合正常,固定牢靠。
5.2.7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 电气及电器元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3 主要电气元件应无异常情况,各单元存在老化、变色、异味等情形,应及时进行更换;
4 清洁操作台内积尘,各接线端子和触头应无氧化、烧蚀、弧坑情形;
5 电机及减速机应无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变频调速升降机变频器外部端子、单元的螺钉及接插件应无松动、电阻应无灰尘吸附、电控箱内散热风扇应运转正常、变频器电流应不超额定值
。
5.2.8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安全器无异响,螺栓应配置齐全且紧固牢靠;
2 上限位和上极限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不应小于0. 15m;
3 防坠安全器线路应连接完好,微动开关灵敏可靠;
4 上、下限位开关、减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撞块应无松动 , 位置正确,限位开关应灵敏可靠;
5 各门限位、机械连锁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5.2.9 应检查并紧固停层平台构配件连接螺栓。
5.2.10 润滑、清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减速器润滑油的油质和油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2 应对齿轮齿条、围栏门滑道、 吊笼门滑道、门配重滑道、电缆滑车轨道、导轨架立管进行润滑。
5.2.11 智能施工升降机的风速、重量、高度、水平度、垂直度等传感器,应安装牢固、无损坏、示值准确。
5.3 转场维护保养
5.3.1 施工升降机转场安装前,应由专业维护保养单位按照本规程
对施工升降机进行转场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5.3.2 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拆解钢结构部件,清理钢结构上残留的建筑垃圾,并进行除锈、防腐;
2 钢结构各部件出现变形、裂纹、开焊、严重腐蚀的情形时 , 应进行修复或者更换;修复的部件应进行油漆防腐;
3 主要钢结构件腐蚀、磨损的极限应满足制造厂家设计的要求;标准节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超出出厂厚度的25%时,应予以报废或按立管壁厚的规格降级使用;
4 应拆检钢结构连接螺栓,进行润滑防腐,出现裂纹、螺纹损坏的情形,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5 应拆检钢结构连接销轴,进行润滑防腐,出现变形、裂纹 、磨损超差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6 应拆检围栏门、 吊笼门、附墙装置,润滑导向滑道或铰链 , 并应更换达到报废标准的连接钢丝绳。
5.3.3 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拆检各滚轮、背轮及轴承、轴及密封件,滚轮、背轮及导向轮径向磨损量达原尺寸的2.5%、踏面(圆弧)磨损达原尺寸的5% , 轴承出现严重磨损,应进行更换,保养后重新组装;
2 应拆检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进行除锈、涂油、螺纹清理,更换损坏零件,保持部件连接可靠;
3 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拆检周期拆检减速器,清洗减速器
零部件,更换磨损严重、变形、损坏的零部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 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更换润滑油;
4 拆检制动器,清洗内部零部件,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可靠,
固定制动盘与旋转制动盘的间隙小于0.5mm时,应更换制动器零件或者制动器,保养后重新组装;
5 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测量传动机构的齿轮、齿条磨损情况更换磨损超标的齿轮、齿条;
6 应检查电动机轴承及轴,更换过度磨损轴承并加注润滑脂 ; 电机出现异响、异常震动、异常温升、绝缘电阻低于产品标准情况,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5.3.4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柜(台)、配电箱应洁净、无积尘,控制柜(台)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出现缺失、破损或箱体出现破损、门、锁缺失情形,应进行修复,修复的箱体应进行油漆防腐;
2 应检查并紧固电器元件,出现破损、老化、变色、异味、对地绝缘电阻低于0.5MΩ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3 应检查、整理控制柜(台)、配电箱内排线,紧固各接线端子,测量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当绝缘电阻低于1MΩ时,应逐项排查找出故障点并进行修复;
4 应检查、整理电缆、电线,出现老化、破损、变形损坏情形,应进行更换;清理电缆筒,将检查保养好的电缆线按顺时针方向整齐的圈放入电缆筒内;
5 应检查、清洁其他智能电控系统。
5.3.5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拆检防坠安全器,进行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2 应检查防坠安全器的使用有效期和检测有效日期。防坠安全器的使用年限5年,检测有效期1年,超过使用年限的应进行报废并更换,超过检测有效期的应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3 应拆检重量限制器、超载保护装置,进行清洁、防腐,更换损坏零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4 应拆检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进行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5 应拆检人数识别装置、人脸识别装置、指纹识别装置、梯笼内部视频监控装置、网络通信装置等智能化的辅助安全装置系统,进行清洁、功能测试,更换损坏零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5.3.6 吊笼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装前, 吊笼各部件应检修保养完成;
2 防坠器安全器、超载保护装置、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应正确定位安装;
3 背轮、滚轮、导向轮等应正确定位安装;
4 吊笼门应正确安装并关闭。
5.3.7 结构件油漆剥落、锈蚀严重时,应进行除锈、油漆等防腐作业。整机宜每2年进行一次防腐作业。
6 物料提升机
6. 1 日常维护保养
6.1.1 物料提升机司机每班作业前应对所司驶的物料提升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6.1.2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无沉降、开裂、积水;
2 地脚螺栓无弯曲、断裂现象,螺母不少于2个;
3 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4 清洁基础上的垃圾、积水;
5 清洁底座缓冲器,确保其工作正常。
6.1.3 围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围栏结构完好,无损坏、变形;
2 测试围栏门电气安全开关可靠有效,围栏门开启时吊笼不能启动;
3 围栏门开闭顺畅,滑轮、滑道清洁无异物。
6.1.4 主要钢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完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开焊、严重腐蚀等情形 ;
2 检查并紧固架体连接螺栓、附墙架与建筑物连接螺栓;
3 连接销轴齐全,轴向止动可靠。
6.1.5 停层平台及平台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层平台结构完好,两侧有可靠的防护围栏;
2 停层平台构配件连接可靠,无明显变形、裂纹及开焊等情形;
3 平台门防护严密,开闭顺畅,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
6.1.6 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笼结构完好,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全高度封闭;
2 吊笼进出料门完好,联锁装置有效;
3 吊笼门开闭顺畅,滑轮、滑道清洁无异物;
4 吊笼内干净整洁无残留垃圾。
6.1.7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机构完好,固定牢固可靠;
2 作业前试运行工作正常,制动性能良好,无异响、异常震动、漏油、过热;
3 导靴连接可靠、充分润滑、运行灵活、无明显倾斜、偏摆 、卡滞;
4 电动机、传动机构外壳干净整洁。
6.1.8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2 钢丝绳两端紧固牢靠,绳卡符合规定;
3 钢丝绳上无砂粒及杂物;
4 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等超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要求时,应进行更换。
6.1.9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行系统应运转正常,无误动作及异响;
2 控制柜(台)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应完整清晰,操作按钮(操纵杆)、仪表功能正常;
3 电缆、电线无老化、破损、变形损坏;
4 配电箱门、锁齐全,箱内无异物;
5 控制柜(台)、配电箱内应洁净、无灰尘。
6.1.10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安全器或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防坠安全器应处于有效期内;
2 安全停靠或安全停层装置应有效、可靠;
3 起重量限制器应有效、可靠;
4 上、下限位装置应设置正确并有效;
5 通信装置应工作正常;
6 安全保护装置洁净、无灰尘。
6.1.11 结束作业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关锁门窗。
6.2 定期维护保养
6.2.1 物料提升机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6.2.2 基础地脚螺栓应紧固,并应达到规定扭矩。
6.2.3 围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紧固围护设施连接螺栓;
2 润滑围栏门滑轮、滑道。
6.2.4 钢结构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连接螺栓、附墙架与建筑物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
达到规定扭矩;
2 天轮、架底导向轮应连接可靠,转动灵活无异响,检查、润滑滑轮,出现裂纹、破损、严重磨损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3 缆风绳与地锚、架体之间应固定牢靠,缆风绳应符合使用要求;
4 检测导轨架(立柱)的轴心线对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大于0. 15% ,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5 导轨结合面应对接平直,错位形成的阶差大于1.5mm应进行调整。
6.2.5 应检查、紧固停层平台构配件连接螺栓。
6.2.6 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笼各受力件应完整无变形,检查、紧固构配件连接螺栓 ;
2 检查、润滑导向轮、滑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响,出现裂纹 、破损、严重磨损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3 检查、润滑吊笼导靴滚轮,出现裂纹、破损、严重磨损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6.2.7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吊笼导靴与导轨的间隙,大于5mm应进行调整;
2 各旋转、运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固定可靠;
3 检测卷筒、滑轮、导向轮的防脱绳间隙,大于3mm应进行调整;
4 制动器出现影响性能的变形、裂纹、破损、严重磨损,应进行整体或零部件更换;
5 检查减速器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油位降低应添加润滑油 ;
6 润滑卷筒、滑轮、导向轮、导靴滚轮处的轴承。
6.2.8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2 主要电器元件应无异常,各单元存在老化、变色、异味情形,应进行更换;
3 电气及电器元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4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5 清洁电气器件上影响性能的灰尘。
6.2.9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笼装载,当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00%~110%时 , 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提升机上升主电路电源;
2 吊笼装载额定起重量进行断绳试验,防坠安全器或断绳保护装置应可靠地把吊笼刹制在导轨上,并且不对结构件造成永久性损坏。
6.3 转场维护保养
6.3.1 物料提升机转场安装前,应由专业维护保养单位按照本规程对物料提升机进行转场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J的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6.3.2 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拆解钢结构部件,清理钢结构上残留的建筑垃圾,进行除锈、防腐;
2 应检查钢结构各部件,出现变形、裂纹、开焊、严重腐蚀的情形,应进行修复或者更换,修复的部件应进行油漆防腐;
3 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或断面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 ,不应修复,应进行报废或者更换;
4 应拆检钢结构连接螺栓,进行防腐,出现裂纹、螺纹损坏的情形,应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5 应拆检钢结构连接销轴,进行防腐,出现变形、裂纹、磨损超差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6 应拆检围栏门、 吊笼门、平台门,润滑导向滑道或铰链,连接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应进行更换。
6.3.3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拆检导靴、对重导向装置,进行润滑。导向滚轮出现裂纹、磨损达原厚度15% 、圆度达1 mm的情形,轴承严重磨损,应进行更换。保养后重新组装;
2 应拆检天轮、架底导向轮、笼顶导向轮,进行润滑。滑轮出现下述情形之一,轴承严重磨损,应进行更换,保养后重新组装: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3 应拆检减速器,清洗减速器各零部件。减速箱体出现裂纹 、破损情形,传动轴、轴承严重磨损且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进行更换。重新组装后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
1)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20%;
2)轮齿折断不小于齿宽的1/5 ,轮齿裂纹不小于齿宽的1/8;
3)齿面点蚀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20%点蚀坑深度达0. 1模数;
4)齿面胶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 1模数;
5)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
6)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 1模数。
4 拆检卷筒,卷筒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应进行更换;保养后重新组装;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2)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3)传动轴、轴承严重磨损。5 电动机出现异响、异常震动、异常温升、绝缘电阻低于产品标准的情形,应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
6.3.4 拆检制动器,零件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应更换制动器零件或者制动器,保养后重新组装;
1 驱动装置出现的情形:
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2 制动弹簧出现的情形: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
3 传动构件出现的情形:
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2)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原驱动行程20%以上时。
4 制动衬垫出现的情形:
1)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 ;
2)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2/3 ;
3)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碳化或剥落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
4)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5 制动轮出现的情形: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3)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可进行修复,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第5款第2项的要求。
6.3.5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检钢丝绳,钢丝绳应无沙粒及杂物、润滑良好;
2 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等超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要求时,应予以报废;
3 钢丝绳在检查、清理、润滑后卷盘存放。
6.3.6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控制柜(台)、配电箱的垃圾、灰尘,控制柜(台)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出现缺失、破损或箱体出现破损、门、锁缺失,应进行修复,修复的箱体应进行油漆防腐;
2 检查、紧固电器元件,出现破损、老化、变色、异味、对地绝缘电阻低于0.5MΩ的情形,应进行更换;
3 检查、整理控制柜(台)、配电箱内排线,紧固各接线端子,测量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当绝缘电阻低于1MΩ时,应逐项排查找出故障点并进行修复;
4 检查、整理电缆、电线,出现老化、破损、变形损坏情形 , 应进行更换,清理后卷盘存放。
6.3.7 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拆检防坠安全器或断绳保护装置,进行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部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2 应拆检安全停靠或安全停层装置,进行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部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3 应拆检起重量限制器,进行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部件 , 保养后重新组装,校核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
4 应拆检上、下限位装置,进行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零部件,保养后重新组装;
5 应拆检通信装置,进行清洁,更换损坏零部件。
6.3.8 吊笼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装时吊笼各部件应维护保养完成;
2 安全装置应正确定位安装;
3 导靴应正确定位安装并校核间距尺寸;
4 吊笼门应正确安装并关闭。
6.3.9 结构件出现油漆剥落、锈蚀严重情形,应进行除锈、油漆等防腐作业。整机宜每2年进行一次防腐作业。
7 高处作业吊篮
7. 1 日常维护保养
7.1.1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每班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本规程附录K的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7.1.2 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结构件完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开焊、严重腐蚀等情形,连接件、紧固件齐全、可靠;
2 悬挂机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3 配重正确固定,无缺失、破损,有防止随意移动措施,严禁使用其他重物替代;
4 前后支架的安装位置无明显位移;
5 悬挂装置位于平台拟工作位置的正上方。
7.1.3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与悬挂机构连接可靠、无松动;
2 钢丝绳上无砂粒及杂物;
3 端部绳夹和绳环连接可靠、无损伤;
4 上限位止档和下端坠铁无位移、松动情形;
5 绳夹间距、绳夹数量和安装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6 钢丝绳断丝、磨损、扭曲变形、松散、起股等超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要求时,应予更换。
7.1.4 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结构件完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开焊、严重腐蚀等情形,连接件、紧固件齐全、可靠;
2 底板、档板及护栏完好无破损,底板防滑措施可靠;
3 平台上无雪、冰、碎屑和多余材料堆积。
7.1.5 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工作正常,无过热、异味、异响;
2 无渗油、漏油情形;
3 与悬吊平台连接牢固;
4 手动滑降装置可靠、有效, 自动复位;
5 钢丝绳进、出绳口处及外表面无污物;
6 制动器工作正常。
7.1.6 安全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绳性能良好,钢丝绳进、出绳口处及外表面无污物;
2 手柄及滚轮动作灵活、无磨损;
3 手动锁绳有效,动作灵活,锁绳可靠;
4 安全锁与悬吊平台连接牢固、可靠;
5 安全锁在标定有效期内。
7.1.7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
2 升、降及急停、行程开关动作灵敏可靠,操作按钮灵活可靠, 电箱门能可靠锁闭;
3 导线及电缆无破损、漏电情形;
4 电气接头与插座无松动,插头不受拉;
5 悬垂的电缆固定在悬吊平台上, 电缆在尖角过渡处有保护措施。
7.1.8 安全大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大绳上端可靠固定在建筑物上,单独设置,不与吊篮任何部位相连接,并保持垂直悬挂;
2 安全大绳清洁,无磨损、腐蚀、断裂、松散、打结等情形 , 与建筑物接触处有防磨损措施;
3 安全大绳上自锁器配备完好、可靠。
7.1.9 空载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行程限位有效;
2 提升机启动、制动正常,运行平稳;
3 整机无异响及其它异常情形。
7.1.10 使用后,悬吊平台应降至地面,放松工作钢丝绳,关闭电源开关,关锁电气箱。露天存放应做好防雨措施。
7.2 定期维护保养
7.2.1 高处作业吊篮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人员应按附录L规定填写保养记录。
7.2.2 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紧固悬挂机构的连接螺栓;
2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上两吊点的距离误差不应大于50mm;
3 悬挂支架外侧长度和内侧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7.2.3 应检查、紧固悬吊平台与悬挂机构的连接螺栓。
7.2.4 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调整制动摩擦盘间隙,间隙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2 检查、加注润滑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7.2.5 安全锁锁绳角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7.2.6 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电气元件应无破损、失灵,更换破损、失灵电气元件;
2 继电器、接触器触点应无烧蚀,修复或更换烧蚀触头;
3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2.7 应更换出现断丝、断股、严重磨损等情形的安全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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