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322-2026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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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322—2026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温室

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

Greenhouse gas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for recycling, disposal and

utilization of rooftop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modules

2026 - 03 - 26 发布 2026 - 06 - 26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峡绿色(福建)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31)和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峡绿色(福建)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材(福建)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南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丁锡、叶华勇、王彫、叶其钦、林秋腾、黄水龙、洪宏伟、叶英捷、邱集锋、高庆强、陈晓玲、陈乘鑫、周杰、张汶涛、陈佳慧、陈松和、刘振辉、洪静文、叶友明、才辉、钟成剑。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过程中碳排放量的数据质量管理、核算方法、核算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生产活动中碳排放量的核算、应用和管理,其他类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相关碳排放量的核算、应用和管理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烃类燃料热值的测定 氧弹量热计法

GB/T 3286.1 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3286.9 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 烧碱石棉吸收重量法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2723 天然气 能量的测定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光伏组件 photovoltaic(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来源:GB/T 51368—2019,2.0.2] 3.2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 rooftop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PV) module

安装在建筑物屋顶上,作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基本发电单元的光伏组件。

3. 3

单元过程 unit 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GB/T 24044—2008,3.34]

4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 根据各种类型的碳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企业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测和对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d) 建立健全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并记录存档;

e) 建立企业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5 核算方法

5. 1 核算流程

应包括以下流程:

a) 明确核算边界和报告边界,对于企业法人的组织边界调整造成排放变动 1%以上的,都需要在次年的报告边界中明确和澄清;

b) 识别排放源;

c) 收集活动数据;

d)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 根据回收处置与利用的不同方法,计算所涵盖的碳排放种类,包括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及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f) 汇总报告企业碳排放量。

5.2 核算边界

5.2.1 边界划分

5.2.1.1 本文件所规定的碳排放核算边界,适用于以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

5.2.1.2 报告主体应以其企业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核算边界,对其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所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与报告。

5.2.1.3 生产系统包括以下三类:

a) 直接生产系统;

b) 辅助生产系统;

c)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5.2.1.4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冷冻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压缩空气站、空分设备、鼓风设备、机修设备、库房及运输设备等。

5.2.1.5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

a) 生产指挥系统(厂部);

b) 厂区内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例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5.2.1.6 若报告主体使用绿色电力,不应在核算中直接扣减相应碳排放量,应在报告中单独列示并说明。

5.2.1.7 若报告主体除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碳排放环节,则应依据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或适用标准,对相关排放进行核算,并将结果汇总纳入碳排放报告(参见附录 A)。

5.2.1.8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企业的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 1。

图1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5.2.2 阶段划分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应包含前处理阶段,以及处置与利用阶段。

5.2.3 前处理阶段

前处理阶段始于退役组件进入处置中心,结束于完成初步拆解的层压件进入组件分层活动。此阶段活动应包含:

a) 废弃组件的清洗;

b) 铝合金边框、接线盒、接线头的拆除;

c) 被拆除零部件在过程内的运输;

d) 零部件、废物的贮存;

e) 废物的处置;

f) 其他活动。

5.2.4 处置与利用阶段

处置与利用阶段始于对层压件的组件分层活动,结束于物质完成分离和废物处置活动。此阶段活动应包含:

a) 对组件的分层,包含物理、热处理、酸碱、溶液等多种分层方式;

b) 对组件的物理拆解、崩解、破碎和研磨;

c) 对分层和拆解后的物料(包含玻璃、电池片、薄膜和焊带等)分选;

d) 对金属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物质分离活动,包含蚀刻、浸出和氧化等;

e) 过程内部的运输和贮存;

f) 废物和废液的处置;

g) 其他活动。

5.2.5 碳排放源边界

各单元过程涉及的碳排放源形式应包括:

a) 化石能源燃烧;

b) 过程排放,即回收处置与利用全过程中因物料碳损失及外源物质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

c) 电力、热力消费,应考虑电力和热力配置结构;

d) 能量回收引致的碳减排量应纳入核算。

5.2.6 时间边界

时间边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单元过程的活动数据随时间变化具有较大波动性,取一个波动周期的平均数据;

b) 处于时间边界外且对某单元过程排放具有实质性贡献的活动数据纳入核算。

5.3 核算方法

5.3.1 碳排放总量计算公式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企业的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所有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之和,同时扣除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量,以及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量,按公式(1)计算:

E = Σ (E燃烧,i + E过程,i + E购入电,i + E购入热,i __ Rc02回收,i __ E输出电,i __ E输出热,i + E其他,i ) ·· (1)式中:

E ——报告主体的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燃烧,i ——核算单元i的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i ——核算单元编号;

E过程,i ——核算单元i的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购入电,i ——核算单元i的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购入热,i ——核算单元i的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RCO2回收,i ——核算单元i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输出电,i ——核算单元i的输出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输出热,i ——核算单元i的输出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其他,i ——核算单元i的因其他原因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5.3.2 燃料燃烧排放

5.3.2.1 计算公式

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是企业核算和报告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总,按公式(2)计算:

E燃烧 = Σ=1 (ADj× EFj) ······························································· (2)

式中:

E燃烧——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n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燃料类型总数(无量纲);

j ——消耗燃料的类型代号;

ADj——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j种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j ——第j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式(3)计算:

ADj = Ncvj × Fcj ······································································ (3)

式中:

ADj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j种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j ——消耗燃料的类型代号;

NCVj——核算和报告期内第j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

FCj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j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EFj = ccj× OFj × 44/12 ······························································· (4)

式中:

EFj ——第j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j ——消耗燃料的类型代号;

CCj ——第j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j ——第j种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3.2.2 活动数据获取

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各种燃料购入量、外销量、库存变化量以及除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生产之外的其他消耗量来确定各自的消耗量。燃料购入量、外销量采用采购单或销售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库存变化量采用企业计量器具读数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来确定,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应符合GB/T 17167的规定。

5.3.2.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5.3.2.3.1 低位发热量

燃料低位发热量的测定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如采用实测,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符合GB/T 213、GB/T 384、GB/T 2272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

对于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企业可采用附录B表B.1中常见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推荐值。

5.3.2.3.2 燃料碳氧化率

燃料碳氧化率参考附录B表B.1中的推荐值。

5.3.3 过程排放

5.3.3.1 概述

过程排放即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根据物料输入输出碳平衡的排放量,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原料到再生产品过程中的碳损失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处置与利用阶段加入的物质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加和,按公式(5)~(6)计算:

E过程,i = ECO2过程,i ··································································· (5)

式中:

E过程,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 i 的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O2过程,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的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CO2过程,i = ECO2原料,i + ECO2碳酸盐,i ··················································· (6)

式中:

ECO2过程,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的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ECO2原料,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的化石燃料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CO2碳酸盐,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的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3.3.2 原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5.3.3.2.1 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据原料输入的碳量以及产品输出的碳量按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按公式(7)计算:

ECO2原料,i = {Σr (ADi,r × cci,r) 一 [Σp (ADi,p × cci,p) + Σw (ADi,w × cci,w)]} × 44/12 ·· (7)式中:

ECO2原料,i ——第i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r ——进入核算单元的原料种类,如具体品种的化石燃料、具体名称的碳氢化合物、碳电

极以及二氧化碳原料;

ADi,r ——第i个核算单元的原料r的投入量,对固体或液体原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原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CCi ,r ——第i个核算单元的原料r 的含碳量,对固体或液体原料,单位为吨碳每吨(tC/t);

对气体原料,单位为吨碳每万标立方米(104Nm3);

p ——流出核算单元的含碳产品种类,包括各种具体名称的主产品、联产产品、副产品等;

ADi,p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产品p的产量,对固体或液体产品,单位为吨(t);对气体产品,

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CCi,p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产品p的含碳量,对固体或液体产品,单位为吨碳每吨(tC/t);对气体产品,单位为吨碳每万标立方米(tC/104Nm3);

w ——流出核算单元且没有计入产品范畴的其他含碳输出物种类,如炉渣、粉尘、污泥等

含碳的废弃物;

ADi,w ——第i个核算单元的其他含碳输出物w 的输出量,单位为吨(t);

CCi,w ——第i个核算单元的其他含碳输出物w 的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吨(tC/t);

44/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3.3.2.2 活动数据获取

企业投入生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原料,辅料的活动数据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库存变化量来确定原辅料的输入量;库存变化量采用企业计量器具读数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来确定;含碳产品的活动数据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销售量、库存变化量来确定其产量;废弃物的活动数据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企业废弃物处理处置的量来确定;销售量采用销售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库存变化量采用计量工具读数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来确定。

5.3.3.2.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各种原料和产品的含碳量,企业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单位也可自行检测。其中对固体或液体,企业可每天每班取一次样,每月将所有样本混合缩分后进行一次含碳量检测,并以分月的活动数据加权平均值作为含碳量;对气体可定期测量或记录气体组分,并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分数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得到。

对无条件实测含碳量的,可以根据物质成分或纯度以及每种物质的化学分子式和碳原子的数目来计算。

5.3.3.3 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5.3.3.3.1 计算公式

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据每种碳酸盐的使用量及其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按公式(8)计算:

ECO2碳酸盐,i = ΣC (ADi,C × EFi ,C × PURi ,C)············································· (8)

式中:

ECO2碳酸盐,i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c ——单位碳酸盐的种类,如果实际使用的是多种碳酸盐组成的混合物,应分别考虑每

种碳酸盐的种类;

ADi,c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酸盐c用于原料、助熔剂、脱硫剂等的总消费量,单位为吨(t);

EFi ,c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酸盐c 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吨碳酸盐

(tCO2/t碳酸盐);

PURi,c ——第i个核算单元的碳酸盐c 以质量分数表示的纯度,单位为百分数(%)。

5.3.3.3.2 活动数据获取

每种碳酸盐的总消费量等于用作原料、助熔剂、脱硫剂等的消费量之和,应分别根据企业台账或统

计报表来确定,不包括碳酸盐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碳酸氢盐或CO-发生转移而未产生二氧化碳的部分。

5.3.3.3.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碳酸盐的纯度或化学组分,并根据碳酸盐的化学组分、分子

式及CO- 的数目计算得到碳酸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碳酸盐化学组分的检测应遵循GB/T 3286.1、GB/T

3286.9等标准的规定。企业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参考附录B的表B.3中的推荐值。

5.3.4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

5.3.4.1 计算公式

每个核算单元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量按公式(9)计算:

RCO2 回收,i = Qi × PURCO2 ,i × 19.77 ···················································· (9)

式中:

RCO2回收,i ——第i个核算单元的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Qi ——第i个核算单元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气体体积,单位为万标立方米(tC/104Nm3); PURCO2,i ——第i个核算单元的二氧化碳外供气体的纯度(二氧化碳体积分数),单位为百分数(%);

19.77 ——标准状况下二氧化碳气体的密度,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万标立方米(tCO2/104Nm3)。

5.3.4.2 活动数据的获取

二氧化碳气体回收外供量应根据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5.3.4.3 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

二氧化碳外供气体的二氧化碳纯度应根据企业台账记录来确定。

5.3.5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5.3.5.1 计算公式

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应根据企业实际消费量及相应排放因子进行计算,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a) 企业核算和报告期内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0)计算:

E购入电,i = AD购入电,i × EF 电 ························································· (10)

式中:

E购入电,i ——核算单元i购入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AD购入电,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购入电力,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 ——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兆瓦时(tCO2/MWh)。

b) 企业核算和报告期内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1)计算:

E购入热,i = AD购入热,i × EF热 ························································· (11)

式中:

E购入热,i ——核算单元i购入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AD购入热,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购入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热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c) 企业核算和报告期内输出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2)计算:

E输出电,i = AD输出电,i × EF 电 ························································· (12)

式中:

E输出电,i ——核算单元i输出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AD输出电,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输出电力,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 ——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兆瓦时(tCO2/MWh)。

d) 企业核算和报告期内输出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3)计算:

E输出热,i = AD输出热,i × EF热 ························································· (13)

式中:

E输出热,i ——核算单元i输出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i ——核算单元编号;

AD输出热,i ——核算期内核算单元i输出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热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3.5.2 活动数据获取

电力活动数据,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为据。热力活动数据,以热力购售结算凭证、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为据。

5.3.5.3 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购入电力的排放因子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华南区域电网平均电力碳排放因子,宜优先采用经权威部门核定的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热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若无官方数据,可采用推荐值0.11 tCO2/GJ。

6 核算报告

6.1 报告内容

6.1.1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

6.1.2 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碳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6.1.3 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所有产品生产使用的不同品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耗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原料量、消耗物质的外购量。如果企业生产其他产品,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报告的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6.1.4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消耗物质的排放因子,报告采用的电力排放因子。如果企业生产其他产品,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碳报告的要求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6.2 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见附录A。

附 录 A (资料性)报告格式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碳排放报告格式见图A.1。

图A.1 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碳排放报告格式

图A.1 (第2页/共5页)

图A.1 (第3页/共5页)

图A.1 (第4页/共5页)

图A.1 (第5页/共5页)

附 录 B

(资料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见表B.1,其他排放因子和参数推荐值见表B.2,常见碳酸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推荐值见表B.3。

表 B.1 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

表 B.2 其他排放因子和参数推荐值

表 B.3 常见碳酸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推荐值

参 考 文 献

[1]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 GB/T 24044—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3]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4] GB/T 51368—2019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5]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环办气候〔2026〕1号)

[6]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修订版》(2019年5月12日)

[7]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1)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

[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2005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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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28日 1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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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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