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health monitoring ofbuilding structures
DB32/T5393—2026
主编单位 :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批准单位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 2026年 10月 1 日
前 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 (指导类) 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 (一般类) 的通知》 (苏建科〔2021〕 126号) 文的要求 ,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 ,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于 2026年4月 13 日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 自 2026年10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系统设计 , 5 监测方法 , 6 高层与高耸结构监测 , 7 大跨空间结构监测 , 8 既有建筑结构监测 , 9 系统施工 , 10系统验收 , 11数据分析与预警 , 12系统运营维护与管理 ; 附录 A~ 附录 E; 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由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号 ;邮政编码 : 210033) 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 , 请反馈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 88号江苏建设大厦 ;
邮政编码 : 210036) 。
本规程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
主 编 单 位: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参 编 单 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汤东婴 王 莹 乔 鹏 陈 军 孙正华魏晓斌 郭小明 郭 力 张 建 孙雪梅徐敬海 陈 泳 刘 洋 郭建祥
主要审查人 : 田 炜 淡丹辉 金如元 臧 胜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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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技术及相应分析预警方法 ,做到方案可行 、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便于维护和更新 ,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高层与高耸结构 、大跨空间结构以及既有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的设计 、施工与验收 、运营维护与管理 、监测预警。
1.0.3 建筑结构的健康智慧监测 , 除执行本规程外 , 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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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 structural health intelligence moni- toring
利用先进的传感技术 、数据采集系统 、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手段 , 对结构的健康状态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 。通过智能算法分析和处理监测数据 , 实现结构异常状况报警自动化的技术。
2.0.2 系统架构 architecturalframework
为实现结构全生命周期安全状态智能管控而设计的分层集成框架 , 由感知层 、传输层 、数据处理层 、应用层及支撑层构成 ,通过标准化接口实现数据流动与功能协同 , 具备可扩展性 、可操作性及边缘 云协同能力 , 支撑损伤识别 、安全评估与决策优化等功能。
2.0.3 监测系统硬件 hardwareofmonitoring system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中传感器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数据存储设备 、监测系统主机 、显示装置 、线缆和附属设施等各种物理装置的总称。
2.0.4 监测系统软件 softwareofmonitoring system
为实现数据采集 、数据传输 、数据存储 、数据处理 、结构安全评估和可视化应用等功能 , 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程序、数据 、指令和相关文档的集合。
2.0.5 采集子站 dataacquisition substation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中 , 容纳并集成数据采集 、本地控制 、通信传输与供电等核心设备的现场设施单元 , 可为机柜 、箱体 、专用设备等多种形态 , 是监测数据的核心汇聚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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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er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的核心管理中枢 , 依托集中部署的计算 、存储与显示单元 , 负责集中接收 、处理 、存储 、分析来自采集子站的监测数据 , 并提供人机交互界面进行状态展示 、预警发布与系统管理 。其实现形式包括本地部署的软硬件设施或基于云平台的虚拟化服务。
2.0.7 传感器与数据采集子系统 sensorand dataacquisition sub-
system
监测系统的前端感知层 , 由物理传感器及其配套的信号调理与采集硬件组成 , 实时获取结构响应及环境参量 , 并将其转换为标准化的数字信号 , 供后续传输与处理。
2.0.8 数据传输子系统 datatransmission subsystem
监测系统的通信网络 , 基于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 , 利用交换机 、信号收发器 、中继设备等组网单元 , 构建总线型 、环型 、星型 、树型或其组合的网络拓扑结构 , 实现采集数据向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的可靠 、高效传输。
2.0.9 数据存储和管理子系统 datastorageand managementsub- system
监测系统的核心数据中枢 , 集成数据库系统软件与硬件 、数据管理平台及存储基础设施 , 对海量监测数据 、结构属性信息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存储 、组织和访问管理 , 提供高效的数据检索服务 、标准化访问接口及基础数据可视化功能。
2.0.10 数据分析和预警子系统 dataanalysisand earlywarning subsystem
监测系统的核心分析决策模块 , 基于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提供的标准化数据 , 通过内置的分析模型 、统计学习算法及预设的预警指标体系 , 对结构整体与局部状态进行损伤识别与安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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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 自动执行多级预警策略并生成诊断报告。
2.0.11 预警值 earlywarning threshold
在结构健康监测系统中 , 依据规范标准 、设计要求 、工程经验或结构分析结果等 , 针对特定监测参数 (如位移 、应力 、振动频率等) 预先设定的临界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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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新建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设计宜与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同步进行 , 包括施工期间监测和使用期间监测。
2 既有建筑的使用期间健康智慧监测系统设计宜结合结构设计文件及现场调查进行。
3.0.2 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的工作流程可按照图 3.0.2实施 ,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项目需求调整。
3.0.3 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前应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 并进行现场踏勘。
3.0.4 建筑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应以智能传感网络为感知基础 ,融合多源异构技术构建集成化平台 , 宜通过卫星/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平台、数据库技术、人工智能算法及建筑数据模型 (BIM) ,实现结构动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智能分析预警与信息化管理。
3.0.5 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方案应根据建筑结构所处的场地及环境条件 、结构的受力特征 、风险评估 、耐久性分析结果和监测应用需求确定 ,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工程概况 , 包括建筑及结构类型 、规模和位置等 ;
2 建设场地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
4 监测内容 、测点位置与数量 、监测设备及实施方法 ;
5 监测频次或采样频率 、数据采集 、传输 、存储 、数据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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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0.2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的工作流程图
6 监测建筑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
7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
8 监测仪器设备 、传感设备 ;
9 监测系统的设计 、施工与验收 、运营维护与管理 ;
10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及其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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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建筑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宜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 其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系统宜按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 、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中 , 宜按施工工艺 、设备类别划分为分项工程 ;
2 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宜按表 3.0.6 的规定采用。本规程未规定时 , 可由建设 、监理和实施等单位协商确定。
表 3.0.6 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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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0.6
3.0.7 建筑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的施工与验收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 , 应进行相应子分部工程验收 ;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 ;
2 子分部工程验收满足要求后应进行试运行 , 系统试运行的时间期限应符合设计规定 ;
3 系统试运行满足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应由委托单位组织。
3.0.8 健康智慧监测系统宜建立有效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制度和详细的维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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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设计宜分为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 。总体设计应确定监测需求 、系统架构 、监测方式 、硬件和软件的配置要求等 。详细设计是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确定模块内部详细的执行过程 , 包括硬件选型 、软件实现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4.1.2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应采用分层架构 , 由感知层 、传输层 、数据处理层 、应用层和支撑层构成 , 并满足以下要求 :
1 感知层应包含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子系统 , 实现位移 、应变 、加速度等结构响应和环境参量的实时感知与原始数据采集 ,满足数据准确性 、同步性及环境适应性要求 ;
2 传输层应包含数据传输子系统 , 提供可靠的数据通信通道 , 支持有线/无线混合组网 ,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低延时传输及网络安全防护 ;
3 数据处理层应包含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和结构分析与预警子系统 。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应满足实现数据清洗 、压缩 、存储及结构化管理需求 ; 结构分析与预警子系统宜具备损伤识别 、状态评估 、安全预警等核心算法模块 ;
4 应用层应包含用户交互平台 , 提供监测数据可视化 、报表生成 、预警信息推送 、诊断报告生成及运维决策支持功能 ;
5 支撑层应提供系统基础资源与运维管理 , 涵盖数据安全保护 、用户权限控制 、系统日志审计及软硬件运维接口。
4.1.3 监测需求分析应从监测对象的结构特点 、荷载和作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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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等方面进行 , 框定监测参数和监测范围。
4.1.4 监测目标和相应预警体系的建立应根据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结构分析应包含结构信息 、荷载与作用的数值建模 、初始结构模型修正或进化及结构损伤及性能演变分析。
4.1.5 监测方式选择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建立监测目标和监测指标对应关系 ;
2 选择与检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可测量 , 建立二者之间的明确数学关系 ;
3 监测内容及测点布置方案优化 ;
4 确定与结构状态相对应的指标的预警值 ;
5 计算与状态演变过程相对应的指标趋势线 , 形成指标的动态参照。
4.1.6 不同类型建筑的主要监测方式可参照本规程附录 A。
4.1.7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的详细设计应合理选用和布置传感器及采集系统 , 使之满足监测的目的和功能。
4.1.8 监测系统硬件应采用标准成熟的产品 , 配置宜有一定的冗余度。
4.1.9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硬件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和可维护性 , 硬件的使用寿命应能满足监测系统需求。
4.1.10 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软件应与硬件相匹配 , 且具有兼容性 、可扩展性 、易维护性和良好的用户使用性能。
4.2 传感器与数据采集子系统
4.2.1 传感器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应根据具体的项目目标 、监测参数 、实际应用条件和环境特点选择合理的传感器类型 、量程和数量 ;
2 传感器应满足结构实际使用环境的温度 、湿度 、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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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干扰 、振动等要求 , 并具备足够的耐久性以满足建筑结构的长期监测需求 ;
3 宜优先选择具有温度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
4 传感器安装前应进行校准 , 确保其测量准确度符合使用要求 ;
5 应根据传感器类型 、安装位置和系统架构确定合理的供电方式。
4.2.2 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应根据监测参数和传感器类型选择适当的采样频率 ;
2 应具有良好而稳定的线性度 , 对位移 、应变等静态或准静态参数监测需满足更高的线性度要求 ;
3 传感器应具有良好而稳定的灵敏度和信噪比 ;
4 传感器应具有良好而稳定的分辨率 , 且不应低于所需监测参数的最小单位量级 ;
5 应具有满足监测要求且足够小的迟滞差值 ;
6 应具有良好而稳定的重复性 ;
7 在整个监测期间 , 应具有良好的长期稳定性 , 测量值的漂移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2.3 传感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 , 且宜布置在结构的关键部位 、特征部位等 ;
2 测点的位置 、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 、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 、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
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 , 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
4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 , 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
5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 、测读 、维护和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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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 ;
7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 , 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
4.2.4 数据采集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长距离数字信号传输宜采用 RS485、CAN等现场总线协议 ; 当传输距离超过所选总线协议的标准无中继传输能力时 , 应配置总线中继器 ;
2 光纤信号解调设备波长分辨率不应大于 1 pm, 其单通道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信号最高频率成分的采样要求 , 且不低于设计规定的数据采集频率 ;
3 振弦式传感器应选用专用采集仪 , 频率测量误差不得大于 0.1 Hz;
4 数据采集系统宜综合考虑监测点的空间分布与密集度、传感器信号类型与布线难度 、现场供电条件 、系统投资与运维成本等因素 , 选择集中式 、分布式或混合式架构 ;
5 用于模态分析 、冲击振动等需要精确相位信息的数据采集 , 多通道同步时延不宜大于 0.1 ms, 宜支持 IEEE1588等精密时钟同步协议 。对于其他监测 , 同步精度应满足数据分析要求。
4.2.5 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对于温度 、平均应变等缓变信号 , 采样频率应能记录其日变化 、季节变化等趋势 , 宜不低于 1/600Hz, 对于需进行频谱分析的动态信号 , 采样频率不宜低于最大自振频率的 5倍 ;
2 信号调理电路的动态范围应覆盖被测信号的预期变化范围 ;
3 采集系统的原始信噪应满足监测要求 , 含噪信号可采用数字滤波等技术进行后处理 , 处理后的数据应能清晰有效地反映被测物理量的真实变化。
4.2.6 数据采集子系统在布设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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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内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IP54;
2 户外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IP65, 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环境适应性要求 ;
3 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 不间断电源应保障系统持续运行时间不小于 2 h;
4.3 数据传输子系统
4.3.1 数据传输子系统设计前宜具备下列专项资料 :
1 电磁环境报告 : 包含 2.4 GHz/5GHz频段干扰扫描 、公网信号强度热力图 ;
2 空间拓扑图 : 标注监测点坐标 、 中继节点位置 、障碍物分布及信号传输路径 ;
3 既有通信资源清单 : 可利用的光纤管网 、弱电井 、运营商基站位置及接入条件 ;
4 供电条件文件 : 传输设备部署点的 AC/DC电源参数及备用电源容量 ;
5 施工干扰计划 : 打桩 、爆破等振动噪声源的时空分布。
4.3.2 数据传输子系统的同步机制宜满足下列要求 :
1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 , 可采用基于信号的同步技术 、基于时间的同步技术或两种同步技术组合使用 ;
2 结构振动监测 、地震监测等需要即时同步和高时间精度的场合 , 宜采用基于信号的同步技术 ;
3 大规模结构监测系统等传感器分布广泛 、长时间监测和精确时序分析的场合宜采用基于时间的同步技术。
4.3.3 数据传输系统按照传输速率不同 , 可设计为同步传输和异步传输两种方式 。低速数据传输可采用异步传输 , 高速数据传输应采用同步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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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数据传输子系统的传输方式应根据传输距离 、工程阶段特征 、地形条件 、网络覆盖及既有通信设施进行技术选型 , 并满足下列要求 :
1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 , 可选择有线传输 、无线传输 、有线/无线混合传输方式 ;
2 当工程现场存在无线发射设备或在强电磁干扰时 , 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 当无法实施电磁屏蔽时 , 应采用有线传输方式 ;
3 对于物理线路布设和维护困难的环境 , 宜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
4 采用有线传输数据 , 设计时可利用监测系统已有的光纤通信网或部门局域互联网等数据传输线路 , 设置必要的中继器或转发器 , 选取适当的传输介质 ; 同时应以现场数据采集器的接口为基础 , 以 增 加 最 少 的 接 口 转 换 器 为 原 则 , 选 取 适 当 的 接 口类型 ;
5 采用无线传输数据 , 应根据工程现场营运的网络 、成本和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线传输方式。
4.3.5 数据传输系统应具备多源异构数据的接收 、协议转换与可靠转发能力 , 其传输可靠性 、实时性和传输质量需满足监测系统要求。
4.3.6 数据传输系统应建立全链路数据保障机制 , 并满足下列规定 :
1 发送端应在数据包中嵌入校验码 , 接收端完成校验后须返回确认或重发指令 ;
2 数据重发操作应在 200 ms超时窗口内完成 ;
3 通信中断恢复后应立即补发缺失数据 , 超过 1兆字节的大规模历史数据补发应在通信通道利用率低于 30%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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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宜根据传感器数据生成速率与通信链路带宽 , 动态优化数据分包长度。
4.3.7 数据传输系统应配置数据容灾备份功能 , 并满足下列规定 :
1 数据采集子站应至少保存最近 7 d的完整监测数据 ;
2 宜采用双备份实时切换的存储设计 , 存储容量可按系统日均数据量的 150%配置 ;
3 应建立存储介质健康状态监测机制 , 每月执行完整性校验。
4.3.8 数据传输子系统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传输线路敷设应满足物理防护要求 , 强电磁干扰环境应采用屏蔽线缆穿金属管接地 ;
2 应制定通信中断 、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等特殊场景的应急预案 ;
3 关键传输节点应预留冗余端口 , 故障切换时间不得超过5 s。
4.3.9 数据传输子系统中应设计数据备份机制 , 并满足下列规定 :
1 数据采集子站应至少保存最近 7 d的监测数据做备份 ;
2 宜设置双卡槽的数据存储介质以满足连续观测需要 , 其容量应根据结构健康智慧监测系统每天接收的数据量选取 ;
3 合理规划数据传输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 、加强数据传输系统设备维护 、优化网络传输协议 , 提高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 保障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时间。
4.4 数据存储和管理子系统
4.4.1 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应包含下列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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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实现监测数据的预处理 、存储 、归档及备份 , 支持自动与手动数据导入导出 ;
2 应提供数据查询 、可视化展示及报告自动生成功能 , 支持在线实时分析 、离线批处理及混合计算模式 ;
3 应具备监测设备管理功能 , 包括传感器与采集设备的状态跟踪与故障诊断 ;
4 应存储结构设计参数与数值分析模型 , 支持预警信息的多通道推送与日志审计。
4.4.2 数据库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保障数据共享性 、结构整体性和系统统一性 , 信息分类与编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2 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应满足监测系统使用要求 , 超长时段查询可采用降采样处理 ;
3 具备硬件故障 、软件失效及误操作的自动容错能力 , 支持定期转存与数据回滚。
4.4.3 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提供符合工程操作习惯的人机交互界面 , 支持与监测系统 、评估系统的双向数据交互 ;
2 采 用 分 布 式 存 储 时 , 节 点 间 数 据 同 步 误 差 不 宜 大 于500ms;
3 数据库服务器应置于受控物理环境 , 远程访问需双向认证及加密传输。
4.4.4 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制定分级备份计划 , 实施实时镜像 、 日增量及周全量备份 , 日志保留周期不应少于 3 年 , 涉及安全事件日志应永久保存 ;
2 应基于角色分配操作权限 , 定期审计权限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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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数据库查询性能持续显著下降 , 应启动性能诊断与优化 , 必要时进行重组或重构。
4.5 数据分析与预警子系统
4.5.1 数据分析前应执行下列数据处理 :
1 应采用滤波 、统计分析或机器学习方法识别异常数据 ;
2 应根据异常数据性质分类处理 : 因设备故障产生的异常数据应标记并剔除 ; 因环境干扰产生的异常数据应修正后保留 ;因不明原因出现的异常数据应启动诊断程序。
4.5.2 监测数据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分析环境与作用 、结构响应及结构变化三类参数 ;
2 可根据需要采用基础统计分析和专项分析 , 统计分析包括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均方差 、累计值等 , 专项分析包括荷载谱分析 、风参数分析 、模态分析 、疲劳分析等 ;
3 宜根据监测内容的特征确定监测数据分析样本时长。
4.5.3 建筑结构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 , 预警值的设置应结合结构的类型 、用途 、结构状态和使用情况 , 满足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 并满足下列要求 :
1 施工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的不同目标 , 宜按 “分区 、分级 、分阶段” 的原则 , 结合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 , 对监测的构件或节点 , 提出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危急程度的预警值 , 预警值不应大于相关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
2 使用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结构性能 , 并结合长期数据积累提出与结构安全性 、适用性和耐久性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的预警值 , 预警值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 ;
3 重要结构使用期间监测宜进行结构分析模型修正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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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模型应反映结构现状 ;
4 当不同指标间相互冲突时 , 应以反映结构最不利状况的指标为准 ;
5 每季度应检验预警值 , 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补充 、修正和优化。
4.5.4 预警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1 应实时触发声光 、短信及平台弹窗预警 ;
2 应支持多指标融合预警与远程信息管理 ;
3 应依据长期监测数据更新结构分析模型。
4.6 交互平台与系统支撑
4.6.1 交互平台应满足面向用户提供可视化交互 、预警推送及决策支持功能 , 并满足下列要求 :
1 宜采用 WebGL轻量化 BIM 三维引擎及监测数据叠加GIS地图的可视化方案 ;
2 宜采用短信/邮件/App的多通道推送模式 ;
3 应设置预警—确认—处置—反馈全流程追踪的处置闭环。
4.6.2 支撑层应提供系统基础资源与运维管理 , 涵盖数据安全保护 、用户权限控制 、系统日志审计及软硬件运维接口 , 保障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 、可靠 、可扩展运行。
4.6.3 数据安全保护应采用防火墙 、入侵检测和审计日志的三级网络安全防护。
4.6.4 系统支撑层应能支持第三方系统接入和计算资源按需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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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项目宜包括应变监测 、变形与裂缝监测 、温湿度监测 、振动监测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索力监测和腐蚀监测。
5.1.2 监测参数可分为静态参数与动态参数 , 监测参数的选择应满足对结构状态进行监控 、预警及评价的要求。
5.1.3 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结构状态确定 , 可在监测过程中动态调整。
5.2 应变监测
5.2.1 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 、振弦式应变计 、光纤光栅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
5.2.2 应变计应根据监测 目的和工程要求 , 以及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进行选择 。对于监测长期处于潮湿 、易腐蚀和高电磁干扰的结构应变时 , 应采用光纤应变计 ; 对于需要监测动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应变时 , 应采用电阻应变计和光纤应变计。
5.2.3 应变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1 量程应与测量范围相适应 , 应变量测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 0.5% , 监测值宜控制为满量程的 30%~80% ;
2 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 ; 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 , 宜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 ;
3 应变计应具备温度补偿功能。
5.2.4 选用不同类型的应变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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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阻应变计的测量片和补偿片应选用同一规格产品 , 并进行屏蔽绝缘保护 ;
2 振弦式应变计应与匹配的频率仪配套校准 , 频率仪的分辨率不应大于 0.5 Hz;
3 光纤解调系统各项指标应符合被监测对象对待测参数的规定。
5.2.5 应变监测可与温湿度 、变形与裂缝等监测项目相结合布置 , 重要的物理量宜布置相互验证的监测仪器。
5.2.6 应变监测应与变形监测频次同步且采用实时监测。
5.2.7 应变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电阻应变计测量时 , 应对实测应变值进行导线电阻修正 ;
2 采用光纤类应变计及振弦式应变计测量时 , 应按校准系数进行换算。
5.3 变形监测
5.3.1 建筑变形监测可分为沉降监测和位移监测两大类 。沉降指竖向的变形 , 包括下沉和上升 ; 位移为除沉降外其他变形的统称 , 包括水 平 位 移 、倾 斜 、挠 度 、裂 缝 、 风 振 变 形 和 日 照 变形等。
5.3.2 变形监测应建立基准网 , 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可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 。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 , 但应考虑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5.3.3 变形监测应根据结构或构件变形特征 、精度要求 、变形速率等确定变形监测内容和相应的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可按表
5.3.3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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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3 建筑变形监测方法
5.3.4 建筑变形监测的精度等级应根据结构类型 、测量类型和结构变形允许值等因素确定 , 变形监测仪器的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 2倍~3倍。
5.3.5 结构变形监测点 , 应从主体结构中引出 , 不得贴于装饰层或保温层。
5.3.6 采用几何水准法 、静力水准法 、全站仪法 、激光准直测量 、激光垂准测量 、GNSS和近景摄影测量法进行变形监测时 ,观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的规定。
5.3.7 沉降监测点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 , 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 。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 , 应加密布点 。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下列位置 :
1 建筑的四角 、核心筒四角 、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 10 m~ 20 m 处或每隔 2根~3根柱基上 ;
2 高低层建筑 、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
3 建筑裂缝 、后浇带两侧 、沉降缝两侧 、基础埋深相差较大处 、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交接处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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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宽度虽小于 15m 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 、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 , 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 , 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
5 邻近堆置重物处 、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 ;
6 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
7 筏形基础 、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的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
8 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 2个 , 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5.3.8 水平位移测点的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物的四周墙角和柱基上 ;
2 建筑沉降缝的顶部和底部 ;
3 大型构筑物的顶部 、中部和下部 ;
4 当有建筑裂缝时 , 还应布设在裂缝的两边。
5.3.9 倾斜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测定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整体倾斜时 , 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顶部监测点和底部对应点 ;
2 当测定局部倾斜时 , 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下部监测点。
5.3.10 裂缝测点的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裂缝监测点宜布设在结构已有的水平裂缝 、竖向裂缝和斜向裂缝处 , 裂缝较多时可对裂缝监测点进行优化 ;
2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 、走向 、长度 、宽度 , 分析裂缝的性质 、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 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变化值监测 , 必要时尚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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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深度 ;
3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 、末端按组布设 , 每组应布设 2个监测点 , 并应分别布设在裂缝两侧 , 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走向 ;
4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 , 用千分尺 、游标卡尺 、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 , 可也用测缝计 、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
5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
6 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 、凿出法等。
5.3.11 变形监测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监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 , 两者监测频次宜一致 ;
2 结构监测可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板完成后开始 ;
3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测量 , 并应取其中数作为变形测量的初始值 ;
4 当施工过程遇暂时停工 , 停工时及复工时应各测量一次 ,停工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
5 监测过程中 ,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5.3.12 根据变形监测数据 , 应分析变形量的累计最大 、最小、平均值及最大速率 、变形差 , 并绘制沉降 、位移 、倾斜及挠度等图表。
5.3.13 宜建立变形与环境因素 、时间的相关关系 , 分析和解释引起变形的原因 , 必要时可对变形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5.4 温湿度监测
5.4.1 温湿度监测可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和环境湿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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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温度传感器可选用热电偶 、热敏电阻 、 电阻温度检测器、半导体 、膨胀式温度计 、光纤温度计等接触式温度传感器和红外测温仪 、光学温度计等非接触式温度传感器。
5.4.3 温度传感器的技术指标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温度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应按照监测对象历史最高和最低温度值确定 ;
2 监测环境温度传感器精度不应大于 ±0.5 ℃ ;
3 温度传感器的分辨率不应大于 ±0.1 ℃。
5.4.4 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温度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温度梯度变化较大位置 , 宜对称 、均匀 , 应反映结构竖向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 ;
2 相对独立空间应设 1个~3个点 , 面积或跨度较大时 , 以及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大的区域 , 宜增加测点 ;
3 大气温度仪可与风速仪一并安装在结构表面 , 并应直接置于大气中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温度值 ;
4 监测整个结构的温度场分布和不同部位结构温度与环境温度对应关系时 , 测点宜覆盖整个结构区域 ;
5 温度传感器宜选用监测范围大 、精度高 、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传感器 ;
6 监测频次宜与结构应力监测和变形监测保持一致 ;
7 长期温度监测时 , 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温度 、 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 ; 结构温度分布监测时 , 宜绘制结构温度分布等温线图。
5.4.5 湿度传感器可选用电子湿度计。
5.4.6 环境湿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湿度宜采用相对湿度表示 , 湿度计监测范围应为 0~ 100%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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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湿度传感器要求响应时间短 、温度系数小 , 稳定性好以及湿滞后作用低 ;
3 大气湿度仪宜与温度仪 、风速仪一并安装 ; 宜布置在结构内湿度变化大 , 对结构耐久性影响大的部位 ;
4 长期湿度监测时 , 宜定时采样 , 采样频率均不宜低于每小时1次 。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湿度、 日最高湿度和日最低湿度。
5.5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5.5.1 强风作用地区或风敏感建筑结构应进行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5.5.2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参数包括风荷载特性监测及风致响应监测 。风荷载特性监测应包括风压 、风速和风向的监测。
5.5.3 风压监测宜选用微压量程 、具有可测正负压的压力传感器 。风压计的量程应满足结构设计中风场的要求 , 可选择可调量程的风压计 。风压计的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风压传感器的测量精度应≤±0.4%FS, 且不宜低于 10Pa;
2 风压传感器的非线性度应≤±0.1%FS;
3 风压传感器的响应时间应<200ms;
4 风压传感器在雷雨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5.5.4 风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风压传感器的安装应避免对工程结构外立面的影响 , 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 相应的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时间补偿功能 ;
2 风压测点应根据风洞试验的数据和结构分析的结果确定 ;无风洞试验数据情况下 , 可根据风荷载分布特征及结构分析结果布置测点 ;
3 进行表面风压监测的项 目 , 宜绘制监测表面的风压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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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风速仪量程应大于设计风速 , 风速监测精度宜为 0.1 m/s,风向监测精度宜为 3°。
5.5.6 风速及风向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结构中绕流风影响区域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数值模拟或风洞试验的方法分析 ;
2 风速测量装置宜成对设置 ;
3 风速仪应安装在工程结构绕流影响区域之外 ;
4 监测结果应包括脉动风速 、平均风速和风向。
5.5.7 风致响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风致响应监测包括顺风向响应 、横风向响应和扭转响应 ,应根据实时监测的目的和需要布设传感器 ;
2 风致响应测点可布设测量变形 、应变 、振动等不同物理量的多种传感器 , 监测设备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3 应变传感器应根据分析结果 , 布置在应力或应变较大或刚度突变能反映结构风致响应特征的位置 ;
4 对位移有限制要求的结构部位宜布置位移传感器 , 位移传感器记录结果应与位移限值进行对比。
5.6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5.6.1 地震实时监测应根据结构所在地设防烈度 、建筑现状和历史上地震对结构破坏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下列结构 , 应进行地震响应监测 :
1 设防烈度为 7、8、9度时 , 高度分别超过 160m、120m、 80 m 的大型公共建筑 ;
2 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结构 ;
3 监测参数主要为地震动及地震响应加速度 , 也可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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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监测力及位移等其他参数。
5.6.2 结构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测点应根据设防烈度 、抗震设防类别和结构重要性 、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
2 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地震动及上部结构地震响应 ;
3 减隔震建筑宜对隔震建筑体系的位移 、加速度 、阻尼器的出力和行程等主要响应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5.7 振动监测
5.7.1 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响应监测和振动激励监测 , 监测参数可为加速度 、速度 、位移及应变。
5.7.2 振动监测的方法可分为相对测量法和绝对测量法 。相对测量法监测中应设置有一个相对于被测工程结构的固定参考点 ;振动监测参数包括动态位移 、速度和加速度 。监测方式或传感器的选取宜符合表 5.7.2 的规定。
表 5.7.2 振动监测方式或传感器的选取
5.7.3 振动监测前 , 宜进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 。结构动力特性的监测宜采用环境激励法 , 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的相关规定。
5.7.4 动态响应监测时 , 测点应选在工程结构振动敏感处 ;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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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动力特性分析时 , 振动测点宜布置在需识别的振型关键点上 , 且宜覆盖结构整体 , 也可根据需求对结构局部增加测点 ; 测点布置数量较多时 , 可进行优化布置。
5.7.5 振动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及监测目的选择相应采样频率 ;
2 应根据监测参数选择滤波器 ;
3 应选择合适的窗函数对数据进行处理。
5.7.6 动应变监测设备量程不应低于量测估计值的 2倍 ~ 3倍 ,监测设备的分辨率应满足最小应变值的量测要求 , 确保较高的信噪比 。振动位移 、速度及加速度监测的精度应根据振动频率及幅度 、监测目的等因素确定。
5.7.7 动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动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或光纤类应变计 ;
2 动态监测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静态校准 。监测较高频率的动态应变时 , 宜增加动态校准。
5.8 其他项目监测
5.8.1 拉索索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方法可包括拉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 、压力传感器测定法 、振动频率法 ;
2 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与振动频率法监视 。精度宜为满量 程 的 5.0% , 压 力 传 感 器 测 定 法 监 测 精 度 宜 为 满 量 程的 3.0% ;
3 振动频率法监测索力的加速度传感器频响范围应覆盖索体振动基频 , 采用实测频率推测索力时 , 应将拉索及拉索两端弹性支撑结构整体建模共同分析 ;
4 索力监测系统在设计时 , 宜与结构内部管线 、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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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 ;
5 拉索索力监测预警值应结合工程设计的限值 、结构设计要求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5.8.2 索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确保锚索计的安装呈同心状态 ;
2 采用振动频率法监测时 , 传感器安装位置甩在远离拉索下锚点而接近拉索中点 , 测量索力的加速度传感器布设位置距索端距离应大于 0.17倍索长 ;
3 日常监测时宜避开不良天气影响 , 且宜在一天中 日照温差最小的时刻进行测量 , 并记当时的温度与风速。
5.8.3 在氯离子含量较高或受腐蚀影响较大的区域或有设计要求时 , 可进行腐蚀监测。
5.8.4 腐蚀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腐蚀监测方案中应包括腐蚀监测方法 、监测参数 、监测位置和监测频次 ;
2 腐蚀监测宜选用电化学方法 , 电化学监测方法可选用电流监测 、电位监测 , 也可同时采用电流和电位监测 ;
3 腐蚀监测参数可包括结构腐蚀电位 、腐蚀电流和混凝土温度 ;
4 腐蚀监测位置应根据监测目的 , 结合工程结构特点 、特殊部位 、结构连接位置 、不同位置的腐蚀速率等因素确定 ; 测点宜选择在力与侵蚀环境荷载分别作用的典型区域及侵蚀环境荷载作用下的典型节点 ;
5 腐蚀传感器应能分辨腐蚀类型 、测定腐蚀速率 。可采用外置式和嵌入式两种方式布置 : 对于新建结构 , 可在施工过程中将传感器埋入预定的位置 ; 对既有结构 , 可在结构相应测点的邻近位置外置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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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层与高耸结构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高层与高耸结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监测。
6.1.2 高度 350 m 及以上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施工过程导致结构最终位形与设计目标位形存在较大差异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带有隔震体系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应对结构性态与安全进行监测 , 其中高度 250 m 及以上 、竖向结构构件压缩变形显著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
6.1.3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外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 高层及高耸结构宜进行施工期间监测 :
1 施工过程增设大型临时支撑结构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2 施工过程中整体或局部结构受力复杂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3 受温度变化 、混凝土收缩 、徐变 、 日照等环境因素影响显著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 、含有超长构件 、特殊截面的结构及双塔 、多塔连体结构 ;
4 施工方案对结构内力分布有较大影响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5 对沉降和位形要求严格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6 受邻近施工作业影响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6.1.4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外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 高层及高耸结构宜进行使用期间监测 :
1 高度 300 m 及以上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2 其他对结构变形比较敏感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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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高层与高耸结构监测应与结构分析相结合 , 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伸臂桁架和悬吊构件的施工过程应进行施工过程结构分析 , 且应 真 实 反 映 设 计 和 实 际 施 工 的 顺 序 , 以 及 节 点 的 连 接方式 ;
2 结构分析应按工程精度需要 , 计入结构构件的安装和刚度生成 、支撑的设置和拆除等刚度变化影响因素 ; 宜考虑几何非线性及混凝土材料收缩徐变的影响 ;
3 结构分析中 , 应根据实际施工方案预测施工过程中整个建筑的沉降变形 、楼层的累积变形以及关键部位的变形和内力 ,为施工及监测方案的调整提供指导 , 保证完工后结构的水平度和标高满足设计要求。
6.2 施工期间监测
6.2.1 高层与高耸结构施工期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 ,包括 : 基础沉降 、竖向和水平变形 、应变 、风 、温湿度 、振动等环境及效应监测项目以及基坑支护监测。
6.2.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可包括轴线监测 、标高监测 、建筑体形之间联系构件的相对变形监测 、结构关键点位的三维空间变形监测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结构或昼夜温差较大地区的结构施工 , 宜进行日照变形监测 ;
2 滑模施工过程中 , 应对滑模施工的水平度及垂直度进行监测 ;
3 悬臂和连体结构施工过程中 , 应对悬臂阶段的施工位形进行监测。
6.2.3 在荷载变化和边界条件变化的主要施工过程中 , 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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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监测 。施工期间对结构产生较大临时荷载的设施 , 宜对相应受力部位及设施本身进行应变监测。
6.2.4 变形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结构变形较大或变形响应敏感的区域。
6.2.5 应变监测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布置在特征位置构件 、转换部位构件 、受力复杂构件、施工过程中内力变化较大构件 ;
2 测试截面和测点的布置应反映相应构件的实际受力情况 ;对于后装延迟构件和有临时支撑的构件 , 应反映施工过程中构件受力状况的变化。
6.2.6 应变监测测试截面位置选择 , 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要承受轴力的构件 , 宜在每根测试构件至少设一个测试截面 , 柱间支撑构件测试截面宜位于支撑跨越非刚性楼层楼面以上 500 mm 处 ;
2 桁架斜腹杆测试截面位于构件下端节点区外 500 mm 处 ;
3 楼面内斜撑测试截面宜位于构件跨中。
4 柱的测试截面宜位于柱下端节点区上方 1000 mm 处 ; 梁的测试截面宜位于梁端节点区外 500 mm 处 ; 部分剪力墙的竖向和主拉力方向应力测试截面宜位于墙肢底部加强区以上 1000mm 处。
6.2.7 高层与高耸结构施工阶段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施工期间 , 楼层每增加 1层监测一次 ;
2 地上结构施工期间 , 楼层每增加 1层~3层监测一次 ;
3 关键楼层或部位施工时期 , 监测频次不应低于日常监测频次的 2倍 ;
4 对于高耸结构 , 除重要的受力节间外 , 可按一定的高度间隔取相应的结构节间进行监测 ; 应至少在重量达到总重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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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00%时各监测一次。
6.2.8 应变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连体 、后装延迟构件或有临时支撑的结构 , 连体合龙前后 、延迟构件固定前后及支撑拆除前后 , 相应应力变化较大的构件应增加监测频次 ;
2 地上结构施工期间 , 楼层每增加 1层~5层监测一次 ;
3 关键楼层或部位施工时期 , 监测频次不应低于日常监测频次的 2倍 ;
4 对于高耸结构 , 除重要的受力节间外 , 可按一定的高度间隔取相应的结构节间进行监测 ; 应至少在重量达到总重的 50%和 100%时各监测一次。
6.2.9 当获取平均风速和风向 , 且施工过程中结构顶层不易安装监测桅杆时 , 可 将 风 速 仪 安 装 于 高 于 结 构 顶 面 的 施 工 塔 吊顶部。
6.3 使用期间监测
6.3.1 高层与高耸结构使用期监测项目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 ,并满足下列要求 :
1 对季节效应和不均匀 日照作用下的温度效应敏感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应进行日照变形监测。
2 施工或使用期间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并已采取措施补救确认为安全的结构 , 对补救部位的应变情况宜进行监测。
3 已进行风洞试验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宜根据风洞试验结果布置风及风致响应测点 ; 对于未进行风洞试验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宜选择自由场及对风致响应敏感的构件及节点位置 , 并宜与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的测点布置相协调 。对风敏感的建 (构)筑物有验证要求时 , 可监测建 (构) 筑物表面的风压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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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舒适度控制区域宜布置测点 , 对结构顶点风振加速度及楼盖竖向加速度峰值进行监测。
6.3.2 高层与高耸结构的沉降及变形监测测点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 5.3节相关规定 。沉降和变形监测频率 , 在施工完成后第一年内宜至少每 3个月监测一次 , 第二年内宜至少监测 2次~3次 ,第三年以后宜每年至少监视 1次 。倾斜观测作业应避开风荷载影响大的时间段和强日照时间段。
6.3.3 变形监测测点可选择下列位置 :
1 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特征构件 、变形较显著的关键点 、承重墙柱拐角 、大的工程结构截面转变处 ;
2 主要墙角 、间隔 2 根 ~ 3 根柱基以及沉降缝的顶部和底部 、工程结构裂缝的两边 、结构突变处 、主要构件斜率变化较大处 ;
3 结构体型之间的联系构件及不同结构分界处的两侧 ;
4 结构外立面中间部位的墙或柱上 , 且一侧墙体的测点不宜少于 3个。
5 可选定特征明显的塔尖 、 圆柱 (球) 体边缘作为高耸结构的变形监测测点。
6.3.4 应变监测的测点应选择应力较大的构件和受力不利构件。测点不宜过于分散 , 宜服从分区集中准则 。下列重要部位或构件宜进行应变监测 :
1 转换部位及相邻上下楼层 ;
2 伸臂桁架受力较大的杆件及相邻部位 ;
3 巨型柱 、巨型斜撑 、竖向构件平面外收进以及竖向刚度分布不连续区域等结构不规则位置及相邻部位 ;
4 受反复荷载影响较大的区域 ;
5 其他重要部位和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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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测点应设置在工程结构的顶层 、地上一层 、结构刚度突变和质量突变处以及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重点楼层的刚度中心或几何中心 。进行动力特性分析时 , 振动测点应沿结构不同高度布置 , 宜设置在结构各段的质量中心处 , 并应避开振型的节点。
6.3.6 高层 、高耸结构顶部风速仪宜高于顶部 1 m, 并处于避雷针的覆盖范围之内 。环境风速监测宜安装在距结构约 100 m~ 200 m 外相对开阔场地 , 高出地面 10 m 处。
6.3.7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结构地下室的底面、结构顶层的顶面及不少于 2个中间层位置 , 同时应结合结构振动测点 , 选择测点布置部位。
6.3.8 平移振动监测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刚度中心 。扭转振动监测测点宜布置在结构的四周边缘转动最大的点 。 已进行振动台模型试验的高层与高耸结构 , 可根据振动台模型试验结果布置测点。
6.3.9 结构温湿度监测 , 测点可单独布置于指定的结构内部或结合应变测点布置 。监测结构梯度温度时 , 宜在结构的受阳光直射面和相对的结构背面以及结构内部沿结构高度布置测点 , 结构同一水平面上测点不应少于 3个 。结构内温度监测 , 测点可布置在结构内壁便于维修维护的部位 。宜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 , 应避开门窗通风口。
6.3.10 环境温湿度监测 , 宜将温度或湿度传感器布置在离地面或楼面 1.5 m 高度空气流通的百叶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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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跨空间结构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 、混凝土结构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铝合金结构及索膜结构等大跨度空间结 构 施 工 及 使 用 期 间 的监测。
7.1.2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的大跨空间结构外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 大跨空间结构应进行施工期间监测 :
1 跨度大于 100 m 的网架及多层网壳钢结构或索膜结构 ;
2 跨度大于 50 m 的单层网壳结构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 ;
3 单跨跨度大于 30 m 的大跨组合结构 ;
4 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30 m 的钢结构 ;
4 受施工方法或顺序影响 , 施工期间结构受力状态或部分杆件内力或位形与一次成型整体结构的成型加载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的大跨空间结构。
7.1.3 高度超过 8m 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m2以及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 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进行施工期监测。
7.1.4 除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规定应进行使用期间监测的大跨空间结构外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 大跨空间结构宜进行使用期间监测 :
1 跨度大于 120 m 的网架及多层网壳钢结构 ;
2 跨度大于 60 m 的单层网壳结构 ;
3 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40 m 的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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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工期间监测
7.2.1 大跨空间结构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选择 。对影响结构施工安全的重要支撑或胎架 , 可按结构体系的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1 超静定结构卸载过程中 , 应对基础沉降进行监测 ;
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可包括构件挠度 、支座中心轴线偏移、最高与最低支座高差 、相邻支座高差 、杆件轴线 、构件垂直度及倾斜变形监测 ;
3 大跨空间结构临时支撑拆除过程中 , 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及应力进行监测 ;
4 结构滑移施工过程中 , 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 、应力及滑移的同步性进行监测。
7.2.2 大跨结构施工期变形监测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空间结构安装完成后 , 当监测主跨挠度值时 , 测点位置可由设计单位确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 , 对跨度为 24 m 及 24 m 以下的情况 , 应监测跨中挠度 ; 对跨度大于 24 m 的情况. 应监测支座 、跨中及跨度方向四等分点的挠度 , 且不宜少于 5个点 ;
2 膜结构监测中 , 应跟踪监测膜面控制点空间坐标 , 控制点高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该 点 膜 结 构 矢 高 的 1/600, 且 不 应 大 于20mm; 水平向偏差不应大于该点膜结构矢高的 1/300, 且不应大 40mm;
3 拔杆吊装中 , 应监测空间结构四角高差 , 提升高差值不应大于吊点间距离的 1/400, 且不宜大于 100mm, 或通过验算确立。
7.2.3 监测膜结构膜面预张力时 , 应根据施工工序确定监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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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 各膜面部分均应有代表性测点 , 且应均匀分布。
7.2.4 索力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 , 且均匀分布 ; 单根拉索或钢拉杆的不同位置宜有对比性测点 , 可监测同一根钢索不同位置的索力变化 ; 横索 、竖索 、张拉索与辅助索均应布设测点。
7.2.5 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5.3.11条规定外 , 尚应在吊装及卸载过程中重量变化 50%和 100%时各监测不少于一次。
7.2.6 施工安装过程中 , 应力监测应选择关键受力部位 , 连续采集监测信号 , 及时将实测结果与计算结果作对比 。发现监测结果或量值与结构分析不符时应进行预警。
7.2.7 大跨空间结构卸载施工过程 , 结构临时支撑拆除过程中 ,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及应力进行监测 。每步卸载到位后先静止5 min~10min, 再采集数据 ; 当监测值超出预警值时应及时报警 。应变监测应与变形监测频次同步且宜采用实时监测 , 吊装及卸载监测时 , 应增加监测频次。
7.3 使用期间监测
7.3.1 大跨空间结构使用期间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选择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的测点布置宜按表 7.3.1进行选择。
表 7.3.1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测点布置位置
7.3.2 使用期间关键支座及受力主要构件宜进行应变监测 ; 超大悬挑结构悬挑端根部或受力较大部位宜进行应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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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索结构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索力 , 索力与设计值正负偏差大于 10%时 , 应及时预警并调整或补偿索力。
7.3.4 膜结构主要膜面进行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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