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6018—2026代替 MH/T 6018—2014

飞机地面静变电源
Aircraft ground solid-state power
2026-01-11发布 2026-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要求 3
4.1总则 3
4. 2使用条件 3
4.3电气特性 4
4.4保护与监测系统 11
4.5安全要求 14
4. 6 底盘要求 16
4. 7 接头安全联锁要求 16
4.8可靠性和维修性 17
4.9高海拔 17
5 试验检验方法 17
5. 1试验前的准备 17
5.2 检查外观 17
5.3 测量质量 17
5.4测量外形尺寸 17
5.5 检查连接器 17
5.6检查应急按钮 17
5. 7 输入供电试验 17
5.8检查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17
5.9检查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17
5.10检查启动冲击电流 18
5.11测量效率 18
5.12测量输入功率因数及输入电流畸变系数 18
5.13测量交流稳态输出特性 18
5.14测量交流瞬态输出特性 19
5.15测量直流稳态输出特性 20
5.16测量直流瞬态输出特性 20
5.17检查保护和监测装置 21
5.18检查过热保护 22
5.19电磁兼容试验 22
5. 20 检查防护等级 22
5.21 检查防外来物吸入功能 22
5.22检查操作面板 22
5.23 防火焰蔓延 23 5.24 防触电 23
5.25检查飞机联锁信号保护 23
5. 26耐压试验 23
5.27测量绝缘电阻 23
5.28测量噪声级 23
5. 29 低温试验 23
5. 30高温试验 23
5.31 湿热试验 23
5.32长霉试验(零部件) 23
5.33盐雾试验 23
5.34淋雨试验 24
5.35检查底盘要求 24
5. 36 检查接头安全联锁要求 24
5.37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 24
5.38 高海拔试验 24
6检验规则 24
6.1 检验分类 24
6.2出厂检验 24
6.3合格性检验 26
7 标牌、标识及使用说明书 26
7.1 标牌 26
7.2标识 26
7.3使用说明书 26
8 包装、运输及贮存 27
8.1包装 27
8.2运输 27
8.3贮存 27
附录A(规范性) 海拔1000 m及以上降额系数 28
附录B(规范性) 静变电源底盘要求 29
B.1 通用要求 29
B.2内燃式底盘专项要求 31
B.3电动式底盘专项要求 32
B.4 拖曳式底盘专项要求 36
附录C(规范性) 静变电源底盘检测方法 38
C.1 通用要求检测 38
C.2内燃式底盘专项检测 39
C.3电动式底盘专项检测 40
C.4 拖曳式底盘专项检测 4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MH/T 6018-2014《飞机地面静变电源》。与MH/T 6018-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输入供电要求(见4.2.2,2014版的4.2.2);
——更改了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的要求(见4.3.2.2,2014版的4.3.2.2);
——更改了连接器的要求(见4.3.3,2014版的4.3.3);
——更改了电磁兼容的要求(见4.3.4,2014版的4.3.4);
——更改了输入功率因数及输入电流畸变系数的要求(见4.3.7,2014版的4.3.7);
——更改了交流稳态负载特性(见4.3.8.1,2014版的4.3.8.1);
——更改了交流瞬态负载特性(见4.3.9.1,2014版的4.3.9.1);
——更改了直流稳态输出特性(见4.3.10,2014年版的4.3.10);
——更改了保护与监测系统通则(见4.4.1,2014版的4.4.1);
——更改了接地故障的要求(见4.4.2.8,2014版的4.4.2.8);
——更改了监测与通信的要求(见4.4.4.1,2014版的4.4.4.1);
——更改了交流静变电源的飞机供电联锁要求(见4.4.4.3,2014版的4.4.4.3);
——更改了工作模式的要求(见4.4.5,2014版的4.4.5);
——更改了过热保护的要求(见4.5.1.1,2014版的4.5.1.1);
——更改了防护等级的要求(见4.5.1.2,2014版的4.5.1.2);
——更改了应急按钮的要求(见4.5.2.2,2014版的4.5.2.3);
——增加了防火焰蔓延的要求(见4.5.2.5);
——更改了人员安全要求通则(见4.5.3.1,2014版的4.5.3.1);
——更改了防触电的要求(见4.5.3.2,2014版的4.5.3.2);
——更改了飞机联锁信号保护的要求(见4.5.3.3,2014版的4.5.3.3);
——增加了结构的要求(见4.5.6);
——增加了底盘要求(见4.6);
——增加了接头安全联锁要求(见4.7);
——更改了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见4.5.8,2014版的4.5.4.1.4);
——增加了高海拔的要求(见4.9);
——更改了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见5.5、5.12、5.13.2.2、5.13.2.3、5.14.2、5.17.11、5.19、5.29、5、30、5.31、5.34,2014版的5.5、5.12、5.13.2.2、5.13.2.3、5.14.2、5.17.11、5.18、5.23、5.24、5.25、5.28);
——增加了检查过热保护的试验方法(见5.18);
——增加了检查防外来物吸入功能的试验方法(见5.21);
——增加了检查操作面板的试验方法(见5.22);
——增加了检查防火焰蔓延的试验方法(见5.23);
——增加了防触电的试验方法(见5.24);
——增加了检查飞机联锁信号保护的试验方法(见5.25);
——增加了检查底盘要求的试验方法(见5.35);
——增加了检查接头安全联锁要求的试验方法(见5.36);
——增加了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37);
——增加了高海拔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38);
——更改了标牌的内容(见7.1.2,2014版的7.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炯昊、马敏、唐仕林、刘森林、周宇群、匡杰、王宏宇、张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MH/T 6018―1999《地面静态电源》;
——2014年第一次修订为MH/T 6018―2014《飞机地面静变电源》;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飞机地面静变电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飞机地面静变电源(以下简称“静变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公用电网或可充电储能系统输入,经转换为飞机提供电能的400 Hz、115/200 V交流和(或)28 V直流的静变电源的设计、制造、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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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2423.3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2893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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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脉动 ripple
稳态工作期间,直流电流或直流电压围绕其平均值周期性或随机性的变化。
3.2
波峰系数 crest factor
稳态工作期间,一个周波的峰值与均方根值之比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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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波峰系数是一个比值,标准正弦波的波峰系数为√2。
3.3
相电压不平衡phase voltage unbalance
稳态条件下,相电压间的最大差值,表示如下:
VUNB=max. {VAN, VBN, VCN}— min. {VAN, VBN, VCN} ·········································(1)
式中:
VUNB——相电压不平衡,单位为伏[特](V);
VAN 、VBN 、VCN——相电压幅值,单位为伏[特](V)。
3.4
电压调制 voltage modulation
在稳态条件下,交流峰值电压围绕其平均值周期性或随机性的变化。
3.5
电压调制幅度 voltage modulation amplitude
在稳态条件下,在1 s的时间间隔内,峰值电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3. 6
电压调制频谱 voltage modulation spectrum
电压调制通过每一频率分量幅值的量化表示。
3.7
瞬时频率 instantaneous frequency
单周期的频率。 3.8
频率调制 frequency modulation
稳态条件下,瞬时频率围绕其平均值周期性或随机性的变化。
3.9
频率调制幅度 frequency modulation amplitude
稳态条件下,在1 min的时间间隔内,瞬时频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3.10
频率调制频谱 frequency modulation spectrum
频率调制中每一频率分量幅值的量化表示。
3.11
畸变(电流或电压) distortion(current or voltage)
在交流系统中,交流波形中除基波分量之外的均方根值。
在直流系统中,直流波形中交流分量的均方根值。
3.12
畸变系数(电流或电压) distortion factor(currentor voltage)
畸变与基波的均方根值之比。畸变系数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下:

df
式中:
df——畸变系数;
Xrms——波形全部成分的均方根值;
X1——基波频率分量的均方根值。
注:对直流系统,基波分量就是直流平均值。
3.13
畸变频谱 distortion spectrum
交流或直流畸变通过每一频率分量幅值的量化表示。
注1:畸变频谱包括基波频率的谐波分量和非谐波分量,通常是由幅度调制或频率调制产生的。
注2:为与EMC的相关要求相区别,对于400 Hz定频电源,畸变频谱只考虑16 kHz以下的频率部分。
3.14
交流电压的直流分量 DC component oftheAC voltage
交流电压瞬时值的时间平均值。
3.15
脉动幅值 ripple amplitude
瞬态电压和稳态电压的最大差值的绝对值。
4 技术要求
4,1总则
本文件规定的电气特性是指在飞机地面供电插头(以下简称“插头”)处的电气特性,静变电源到插头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10 m。
交流电压特性是指三相交流供电系统中任一相的相电压特性。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交流电压是指电压均方根值(Vrms),直流电压是指电压平均值。
4.2使用条件
4.2.1 环境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a) 室外型环境温度:-30℃~55℃; b) 室内型环境温度:0℃~40℃;
c) 相对湿度:10%~95%;
d)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 m(海拔超过1000 m时,降额要求应符合附录A中的要求);
e) 淋雨(室外型)。
4.2.2 输入供电要求
对于使用公用电网作为输入的静变电源,输入供电质量在满足GB/T14549-1993表1中0.38 kV电网标称电压谐波电压限值要求的条件下,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对于使用可充电储能系统作为输入的静变电源,在可充电储能系统采取功率限值保护措施之前,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4.3电气特性
4.3.1 交流静变电源
4.3.1.1 通则
交流静变电源输出应为三相四线,Y型连接,额定电压为115/200V,额定频率为400Hz,相序为A-B-C。交流静变电源典型输出连接方式见图1。
空载时,输出电压应可以调节,以检查过压、欠压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动作。

标引序号说明:
1—交流静变电源;2—输出变压器;
3—飞机地面供电插头;
4—飞机地面供电插座;
5—交流静变电源输出接触器;
6—交流静变电源的直流控制电源。
图1 交流静变电源典型接线图 4.3.1.2 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静变电源负载能力为持续容量(kVA),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功率因数范围
持续容量(相对于额定
容量的百分比) 持续10min下过载容量(相对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持续5min下过载容量(相对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持续10s下过载容量(相对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持续2s下过载容量(相对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0.8(滞后)~1 100% 110% 125% 150% 200% 0.7(滞后)~0.8(滞后) - - - 150% 200% 注:功率因数是三相功率因数的平均值,每相功率因数可以不同。 4.3.2 直流静变电源
4.3.2.1 通则
直流静变电源输出应为两线系统,额定输出电压为28 V,直流静变电源输出典型电路连接见图2。


标引序号说明:
1—直流静变电源;
2—飞机地面供电插头;
3—飞机地面供电插座;
4—反极性保护。
图2 直流静变电源典型接线图
4.3.2.2 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直流静变电源通常为300 A、350 A、400 A、600 A、800 A五种规格。直流静变电源具有持续工作和启动飞机发动机两种工况。各工况负载能力应满足表2要求。
直流静变电源的持续工作电流和飞机发动机启动电流额定值应明确标记,以供操作员检查。直流静变电源在启动飞机发动机工况下,应能持续提供飞机发动机启动电流额定值至少30 s,以适应短期、峰值电流涌入和飞机发动机运行期间的过载。
表2 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直流静变电源规格
(A) 持续工作工况 启动飞机发动机工况 持续工作电流
(A) 5 min过载能力(A) 发动机启动电流
(A) 超过发动机启动电流额定
值上限,电流持续时间
(s) 300 300 375 600~1200 2 350 350 440 700~1400 2 表2 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续)
直流静变电源规格
(A) 持续工作工况 启动飞机发动机工况 持续工作电流
(A) 5 min过载能力(A) 发动机启动电流
(A) 超过发动机启动电流额定
值上限,电流持续时间
(s) 400 400 500 800~1600 2 600 600 750 1200~2000 2 800 800 1000 1200~2500 2 4.3.3 连接器
插头应符合GB/T13536的要求。插头前端绝缘材料材质应具有阻燃特性。插头应具有温度监测装置。当温度超出规定的极限值时,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3.4电磁兼容
应使静变电源不受传导干扰或辐射干扰的不利影响,其抗干扰度应符合GB/T 17799.2-2023的要求。静变电源产生的射频骚扰应符合GB 17799.4-2022的要求。
4.3.5 启动冲击电流
输入侧应采用软启动方式,启动冲击电流峰值不应超过输入侧额定电流的峰值。
4.3.6 效率
对于使用公用电网作为输入的静变电源,其效率采用复合效率,计算方法是:分别在额定容量的25%、50%、80%、100%四个工况下测试效率值,再分别以20%、50%、20%、10%进行加权平均。复合效率应不低于90%。
4.3.7 输入功率因数及输入电流畸变系数
在输入为额定电压,输出为额定阻性负载的条件下,输入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输入电流畸变系数应不高于5%。
4.3.8 交流稳态输出特性
4.3.8.1 交流稳态负载特性
在正常工作期间,插头处的稳态负载特性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稳态负载特性
参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备注 电流 0 100%额定电流(A) 持续工作 功率因数 0.7(滞后) 1 每一相的功率因数可能不相同 负载不平衡 0 1/3 40 kVA以及40 kVA以下的静变电源 0 1/6 40 kVA以上的静变电源 单相整流负载 0 1/9单相额定容量(kVA) 整流负载是任意相或所有相 三相整流负载(6脉波) 0 1/6额定输出容量(kVA) - 三相整流负载(12脉波) 0 1/3额定输出容量(kVA) - 具有恒功率负载特性的三相
整流负载(12脉波) 0 1/3额定输出容量(kVA) 60 kVA以上的静变电源 注1:在所有的条件下,附加的负载可以是阻性的。
注2:在静变电源的容量限制条件下,以上的情况可能同时出现。 4.3.8.2 稳态电压特性
4.3.8.2.1 通则
在表3规定的所有负载特性条件下,交流静变电源稳态电压特性应满足表4的规定。如果交流静变电源有多组输出则所有插头处的特性均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115/200 V交流静变电源稳态电压特性
项目 插头处电压特性 零到额定负载 额定负载到过载
相电压 三相平均电压 112.0 V~120.5 V 110.0 V~120.5 V 单相电压 109.5 V~122.0 V 106.0 V~122.0 V 相电压不平衡 4.0 V - 相移 117.5º~122.5º - 电压调制 电压调制幅度 3.5V - 电压调制频谱 符合图3 -

电压波形 波峰系数 1.31~1.51 - 畸变系数 5%(总含量) - 畸变频谱 符合图4 - 直流分量 -0.1 V~+0.1 V - 频率 稳态频率 395 Hz~405 Hz 390 Hz~410 Hz 频率调制频谱 符合图5 -

图3电压调制频谱极限


图4电压畸变频谱极限
图5 频率调制频谱极限
4.3.8.2.2 相序
三相之间的相位关系应符合图6要求。

图6 相序关系矢量图
4.3.8.2.3 最高相电压限制
当负载不平衡时,应采取措施限制各相的最高相电压均不应超过124 V。
4.3.8.2.4 电缆压降补偿特性
静变电源应具有电缆压降补偿功能,根据负载的电流和功率因数,增加静变电源的输出电压,用于补偿输出电缆上的压降,以保持插头处输出电压满足表4的要求。
4.3.9 交流瞬态输出特性
4.3.9.1 交流瞬态负载特性
在正常工作期间,插头处的交流瞬态负载特性如下:
——表1容量限制范围内的三相平衡负载突变;
——机载电机负载启动:低负载加上低功率因数(典型值为0.4滞后~0.6滞后)机载电机负载启动,总负载功率不超过静变电源的输出能力; ——在不中断电力传输(NBPT)工作状态,可短时与机载电源并联运行;
——当首次供电时,负载持续(1~3)个周期的浪涌电流(约300%)并在150 ms内衰减到稳态水平。
4.3.9.2 交流瞬态电压特性
在4.3.9.1交流瞬态负载条件下,静变电源的交流瞬态电压特性应保持在图7的极限内。


注:此限值是有效值,如果使用峰值,则峰值限值是此有效值和表4中波峰系数的乘积。
图7 交流瞬态电压极限
4.3.9.3 交流瞬态频率特性
在4.3.9.1交流瞬态负载条件下,静变电源的交流瞬态频率特性应保持在图8的极限内。

注:小于10 ms的频率瞬态不作规定。
图8 交流瞬态频率极限 4.3.9.4 不中断电力传输(NBPT)限制
在不中断电源转换过程中,静变电源应能连续运行。在与机载电源不同步时,电压、频率应保持在规定的极限值内。在最大100ms时间内,静变电源与机载电源之间的相位差不超过±30°、频率差不超过±2Hz、均方根电压差不超过±10V。当超出不中断转换的条件规定时,静变电源的保护装置应能动作并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3.10 直流稳态输出特性
输出电流在从空载到额定持续工作电流的范围内运行时,插头处的直流稳态输出特性应符合表5中要求。
表5 2 8V直流静变电源稳态输出特性
项目 空载到额定负载的插头处的输出特性 直流电压值 24 V~29.5 V 电压波形 脉动幅值 2V 畸变系数 3.5% 畸变频谱 符合图9

图9 28V直流静变电源畸变频谱
4.3.11 直流瞬态输出特性
4.3.11.1直流瞬态负载特性(非飞机发动机启动)
在正常工作期间,插头处的直流瞬态负载突加和突减应不超过额定持续工作电流的负载。
4.3.11.2直流瞬态电压特性

静变电源的直流瞬态电压应保持在图10所示的极限内。

图10 直流瞬态电压极限
4.3.11.3飞机发动机启动特性
飞机发动机启动期间,直流瞬态电压与飞机发动机阻抗和实际电流有关,直流瞬态电压可能超出图10的限值。
飞机发动机在最大电流时所对应的直流瞬态电压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4保护与监测系统
4.4.1 通则
静变电源的交流保护装置和直流保护装置应符合GB/T15706、GB/T 5226.1以及GB/T 17045等相关要求,交流静变电源的交流保护装置应符合4.4.2的要求,直流静变电源的直流保护装置应符合4.4.3的要求。该保护装置既应保护静变电源和人员安全,且应确保和飞机的保护功能协调。如某一项保护电路动作后,静变电源与飞机的电气系统应保持断开,直到手动复位。
4.4.2 交流保护装置
4.4.2.1 过电压

在任一相电压值超过图11所示最大电压时间限制之前,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注:此限值是有效值。如果使用峰值,则峰值限值是此有效值和表4中波峰系数的乘积。
图11 交流电压保护极限
4.4.2.2 欠电压
在任一相电压平均值低于图11所示最小电压时间限制之前,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4.2.3 过频率和欠频率
当静变电源的输出频率超出380Hz~420Hz范围时,保护装置应延时2 s~3 s动作,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当频率低于350 Hz时,延时应小于0.2 s。
4.4.2.4 过电流和短路
当负载时间特性超过表1中要求时,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动作,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过电流保护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果静变电源内部及其配电系统发生短路,过电流保护应按照反时限特性动作。
多路输出静变电源的所有输出支路,应具有单独的过流保护功能。静变电源只能将出现过电流现象的支路断开,不应采用检测电压的电流限制模式,且输出峰值电流的限值不应超过1600 A。
4.4.2.5 相序
在电压相序不符合图6的要求时,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4.2.6 直流分量

静变电源的直流分量超出图12所示的电压限值之前,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图12 交流静变电源直流分量极限
4.4.2.7中线开路
静变电源应具备中线开路保护功能,当检测到中线开路时,保护系统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4.2.8 接地故障
静变电源输出中线、地线应短接,且可拆卸。静变电源输出中线不接地时,应持续监测中线与机壳、大地间的电压差,在电压差的峰值超过50 V前(持续时间不超过1s),保护装置应动作,将静变电源和飞机电气系统断开。如果中性点与机壳地线连接,连接线应能承受最短5 s的最大接地故障电流。
4.4.3 直流保护装置
4.4.3.1 过电压
当电压超出图13所示最大电压时间限制之前,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图13 直流电压保护极限 4.4.3.2 欠电压
当电压低于图13所示最小电压时间限制之前,保护装置应延时2 s~4 s动作,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如果静变电源具备启动发动机的能力,最小的电压时间限值应与发动机启动期间最恶劣的特性一致。
4.4.3.3 过电流和短路
静变电源应设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装置,过电流保护值和延时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短路保护应立即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对具备飞机发动机启动能力的静变电源,输出电流限值的误差应不大于±10%。
4.4.3.4 反极性
当电压的极性不正确时,保护装置应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4.3.5 反流
反流保护应在反向电流大于静变电源额定输出电流的5%时动作。
4.4.4 控制电路与供电联锁
4.4.4.1 监测与通信
静变电源应具有故障自检功能,并能对运行状态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存储和传输。在电源关闭或供电中断后,静变电源的信息存储单元应保留已采集的信息,且能存储不少于30天的信息。
静变电源应配置便于用户采集数据的监控在线运行状态系统或预留远程管理接口。静变电源的通信协议应是开放性的。
4.4.4.2 控制电路
除非另有规定,静变电源应通过插头与飞机电气系统相连接。交流静变电源的控制连线应符合图1要求,直流静变电源应符合图2要求。
4.4.4.3 交流静变电源的飞机供电联锁
静变电源应能向飞机至少持续供电2.5s,以等待飞机的联锁信号反馈。当飞机联锁信号有效时,静变电源应能持续为飞机供电。实现联锁功能时,从飞机联锁信号上所取得的电流不应超过0.5 A,联锁信号的直流电压在16V~30V范围内,静变电源不应通过此连接线给飞机供电。当飞机联锁信号无效时,静变电源应在0.25 s内和飞机电气系统断开。静变电源应能允许至少持续50 ms的飞机联锁信号瞬时中断。
4.4.5 工作模式
静变电源应具有以下两种工作模式:
a) 正常:用于向飞机供电;
b) 维护:用于维修和测试电源。
静变电源工作模式转换的开关或控制器件应具备防止误操作措施。在维修模式下,联锁电路能够识别联锁信号,且当联锁信号出现时,静变电源应自动从维护模式恢复到正常工作模式。
4.5安全要求
4.5.1 机械安全
4.5.1.1 过热保护
静变电源应具有过热保护措施及插头温度过高保护功能。当温度超出设计值时,保护装置能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4.5.1.2防护等级
静变电源的室外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的IP55;室内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 4208的IP20。 4.5.1.3 防外来物吸入
应在静变电源的进风口设置防止外来物进入设备的保护装置。
4.5.1.4 操作面板
操作面板上应装有操作静变电源必备的控制元件及仪表。操作面板应有足够的照度以便夜间操作。操作面板的布局应根据功能分类布置。控制元件和仪表应标示清楚,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和读数。
在操作面板附近应设置必要的操作说明。
4.5.1.5 人性化设计
静变电源应操作方便,即使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也可以方便操作。对于手指操作的操纵装置,两相邻操纵装置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5 mm(有间隔物时为18 mm)。
4.5.2电气安全
4.5.2.1 故障状态
在故障状态下,静变电源的主开关应能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此主开关的设计首先应考虑电气安全。
4.5.2.2 应急按钮
静变电源应在明显且易于操作的位置安装应急按钮,在任何紧急情况下,按动应急按钮,应能立即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并立即停机;不应采用软件检测、控制的方式使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应急按钮应符合GB/T 16754-2021中类型0或类型1的要求。
4.5.2.3 接地
静变电源通过交流中线或直流负线接地时,可以通过机壳或底座接地。交流中线和直流负线应通过可移除的方式和机壳或底座相连。应提供措施将交流中线或直流负线与静变电源的机壳或底座隔离。
4.5.2.4 供电
静变电源中风扇、转换电路以及所有相关操作、监控装置的供电,应与用于连接飞机的电路隔离。应采取所有可能的防范措施防止输入和输出电路的相互作用,包括物理隔离以及采用静止变换方式的交流静变电源加隔离变压器等方式。
静变电源的输入中性线不应在静变电源侧接大地,静变电源的接地端应和机壳或底座连接。
4.5.2.5防火焰蔓延
静变电源输出电缆应具有足够的耐燃和防火焰蔓延的能力。
4.5.3 人员安全
4.5.3.1 通则
静变电源应对操作者及附近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机械电气安全应符合GB/T 15706、GB/T 5226.1、GB/T 17045以及本文件的要求。
静变电源所有带电端、旋转部件和发热表面,应有防意外接触的防护,并提供明显的警示标识。
4.5.3.2防触电
静变电源应设置门锁,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打开。操作面板上任何电压超过50 V的部件,均应有专门隔离或联锁,以防意外接触。如果电压在停机后缓慢衰减,则应具有适当的警告标识或防护盖。
4.5.3.3 飞机联锁信号保护
在正常工作模式下,静变电源的输出接触器应与飞机电气系统互锁,当输出电缆未插入飞机地面供电插座时,输出接触器不应接通。
4.5.3.4 噪声 在距外轮廓3 m、离地面1 m处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0dB(A)。
4.5.3.5 振动
静变电源各部件安装及连接应牢固可靠。并能承受在运输、贮存、安装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压力、撞击和振动。
4.5.3.6 耐压及绝缘
静变电源的各独立电气回路及回路间应能承受GB/T 3859.1-2013中表17规定的耐电压要求。
静变电源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 MΩ。
4.5.4 设计要求
4.5.4.1 湿热和抗霉菌
静变电源应能在湿热和霉菌环境下正常工作。
4.5.4.2 金属部件的抗锈蚀性
静变电源的金属部件应具有防锈蚀措施。
4.5.4.3 工艺
静变电源应无瑕疵、无毛刺、无毛边;尺寸、圆角半径、部件标识应精确;焊接、烤漆和铆接应完整;螺钉、螺栓等零件应紧固。
4.5.4.4 指示仪表
静变电源的指示仪表应包括但不限于显示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等内容。
4.5.4.5电气标识
熔断器、断路器及其他主要元器件、部件及功能单元组件上或附近应有数字、字母或文字标识。标识应与电路图中的项目代号一致,且易于识别。交流输出端的“A”、“B”、“C”、“N”和直流输出端的“+”、“-”字样应清晰。
4.5.4.6 结构
4.5.4.6.1 静变电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5.4.6.2 静变电源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5.4.6.3 静变电源的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原理图,各接线端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志。
4,6底盘要求
静变电源的底盘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7接头安全联锁要求
4.7.1 内燃式底盘或电动式底盘的静变电源插头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插头与航空器连接时,与静变电源行驶实现联锁,静变电源不能行驶。对于通过插头未收回至设备初始固定位置实现静变电源不能行驶的,插头放置在初始固定位置时,应牢固可靠,不易松动、脱落。
4.7.2 拖曳式底盘的静变电源插头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牵引杆处于拖曳位置,且插头未收回至设备初始固定位置时,应声光报警提示;
——当牵引杆处于直立位置时,应具有机械锁止机构,设备处于驻车制动状态,设备可正常作业,不应进行声光报警。
4.7.3 内燃式底盘或电动式底盘的静变电源、自身带有辅助动力的拖曳式静变电源,应设置用于应急操作的超越装置,其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操作超越装置,可解除联锁;
——具有自动保存、查询其操作记录的功能,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4.7.4 挂载在旅客登机桥上的静变电源,应具有向旅客登机桥提供插头收回到位状态信息输出的功能。 4.8可靠性和维修性
静变电源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500 h,平均修复时间应不大于3 h。
静变电源应易于维修,其任何部件用通用工具就可维修。各部件应易于拆卸、搬运。
静变电源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4.9高海拔
有高海拔环境下使用需求的,静变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大气压力70 kPa下能够启动,并且负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温度-30 ℃下能够启动,并且负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采用电动式底盘的,应在-30 ℃下正常充电,并且续驶里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5 试验检验方法
5.1试验前的准备
在4.2.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性能的测试。
检测中所用计量器具,应根据参数技术指标进行选择,且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2检查外观
目视检查静变电源的外观应符合4.5.4.3的要求。
5.3测量质量
测量静变电源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4测量外形尺寸
测量静变电源的外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5.5检查连接器
检查插头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检查插头温度监测功能,应满足4.3.3的要求。
5.6检查应急按钮
按4.5.2.2的要求进行检查。
5.7输入供电试验
给静变电源施加符合4.2.2中要求的输入电压值,在输出空载的条件下,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5.8检查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交流静变电源在表6规定的负载和时间条件下,应符合4.3.1.2的要求。
表6 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测试条件
时间 负载(相当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功率因数 2h 100% 1.0 10min 110% 0.8(滞后) 10min 110% 1.0 5min 125% 1.0 10s 150% 0.7(滞后) 2s 200% 0.7(滞后) 5.9检查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直流静变电源在表7规定的负载和时间条件下,应符合4.3.2.2的要求。
表7 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测试条件
时间 负载(相当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10min 25% 10min 50% 10min 75% 120 min 100% 5.10检查启动冲击电流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记录静变电源从输入加电开始至空载正常运行过程中的每一相输入电流峰值,应符合4.3.5的要求。
5.11测量效率
对于使用公用电网作为输入的静变电源,在额定输入条件下,分别测试25%、50%、80%、100%额定容量下(负载功率因数为1)四个工况下的效率值,静变电源按公式(3)计算复合效率η,应符合4.3.6的要求。
η=η1 ×0.2+ η2 ×0.5+ η3×0.2+ η4×0.1 ·············································(3)
式中:
η——复合效率;
η1——25%额定容量下的效率值;
η2——50%额定容量下的效率值;
η3——80%额定容量下的效率值;
η4——100%额定容量下的效率值。
5.12 测量输入功率因数及输入电流畸变系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出功率、负载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测量静变电源输入的功率因数和输入电流畸变系数,应符合4.3.7的要求。
5.13 测量交流稳态输出特性
5.13.1 测量的项目
记录静变电源在不同负载条件下稳定后的三相平均电压、单相电压、相电压不平衡、相移、电压调制幅度、电压调制频谱、波峰系数、畸变系数、畸变频谱、直流分量、稳态频率以及频率调制频谱。在以下负载条件下,稳态输出特性都应符合4.3.8.2.1中表4的要求。
5.13.2 负载条件
5.13.2.1平衡线性负载
平衡线性负载测试点相关要求见表8。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试100%额定输出功率、负载功率因数为1的工况。
表8 平衡线性负载测试点
负载(相当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功率因数 0 - 25% 0.8(滞后) 25% 1 50% 0.8(滞后) 50% 1 80% 0.8(滞后) 80% 1 表8 平衡线性负载测试点(续)
负载(相当于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功率因数 100% 0.8(滞后) 100% 1 5.13.2.2不平衡线性负载
负载的相电流值及功率因数见表9,出厂检验时,可只选取表9中序号2的测试点。
表9 不平衡线性负载测试点
序号 A相负载 B相负载 C相负载 电流
(相对额定电流的比例) 功率因数 电流
(相对额定电流的比例) 功率因数 电流
(相对额定电流的比例) 功率因数 1 0 - 0 - U 0.8 2 0 - 0 - U 1 3 0 - U 0.8 U 0.8 4 0 - U 1 U 1 5 (1–U) 0.8 (1–U) 0.8 1 0.8 6 (1–U) 1 (1–U) 1 1 1 7 (1–U) 0.8 1 0.8 1 0.8 8 (1–U) 1 1 1 1 1 注1:表中“U”为允许的不平衡。
注2:静变电源额定容量≤40kVA时:U=1/3。
注3:静变电源额定容量>40kVA时:U=1/6。 5.13.2.3非线性负载
给静变电源加不同的线性负载和非线性负载,负载的功率等级以及负载功率因数见表10。出厂检验时,可不测量非线性负载。
表10 非线性负载测试点
三相线性负载 6脉波三相负载 12脉波三相负载 12脉波
具有恒定功率
特性三相负载 A相单相2脉波负载 B相单相2脉波负载 C相单相2脉波负载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功率因数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比例) 1/2 0.8 1/6 0 0 0 0 0 1/3 0.8 0 1/3 0 0 1/9 1/9 1/3 1 1/6 1/3 0 0 0 0 1/2 1 0 1/3 0 0 0 0 1/3 1 1/6 0 0 1/9 0 0 1/3 0.8 0 0 0 0 1/9 1/9 1/3 1 0 1/3 0 1/9 1/9 1/9 1/3 0.8 0 0 1/3 0 1/9 0 1/6 1 0 0 1/3 0 0 0 注:最后两个测试点仅适用于长期运转容量超过60kVA的静变电源。 5.13.3 检查相序
用相序表在静变电源的插头输出端检查,应符合4.3.8.2.2的要求。
5.14测量交流瞬态输出特性
5.14.1 测试的项目 静变电源在不同负载条件下记录交流瞬态电压和交流瞬态频率。在以下负载条件下交流瞬态电压应符合4.3.9.2的要求,交流瞬态频率应符合4.3.9.3的要求。
5.14.2 负载条件
5.14.2.1突变负载测试
突加、突减负载参数见表11。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试负载从0突加至100%、从100%突减至2%两个工况,负载功率因数为1。
表11 突变负载测试点
负载
(相对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负载功率因数 0~25% 0.8(滞后) 0~25% 1 0~50% 0.8(滞后) 0~50% 1 0~100% 0.8(滞后) 0~100% 1 50%~0 0.8(滞后) 50%~0 1 100%~2% 0.8(滞后) 100%~2% 1 5.14.2.2飞机发动机启动负载测试
飞机发动机启动测试中,预负载和发动机负载的参数见表12。出厂检验时,可不测试此项目。
表12 飞机发动机启动负载测试点
预负载 飞机发动机启动负载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功率因数 功率
(相对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功率因数 时间s 65% 0.90 80% 0.50 10 80% 0.95 133% 0.50 2 5.14.3 检查不中断电力(NBPT)传输限制
将额定容量不小于被测静变电源,额定电压和频率与被测静变电源相同的另一台电源在相位差不超过±30°、频率差不超过±2Hz、电压差不超过±10V的条件下与被测静变电源并联运行,时间不超过100 ms,在此过程中,检测输出电压、频率特性,应符合4.3.9.4的要求。
如果相位差、频率差、电压差中任一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静变电源应立即保护,与测试电源断开。
5.15测量直流稳态输出特性
分别在额定负载的0、25%、50%、80%和100%的负载条件下,记录负载渐变后稳定的直流电压、脉动幅值、畸变系数和畸变频谱。
直流稳态输出特性应符合4.3.10的要求。
5.16测量直流瞬态输出特性
5.16.1 直流瞬态电压特性
在下面的测试条件下,测量负载突变时的直流瞬态电压特性:
——负载功率从0突加至50%的额定负载;
——负载功率从50%的额定负载突加至100%的额定负载;
——负载功率从100%的额定负载突减至50%的额定负载;
——负载功率从50%的额定负载突减至0。 5.16.2 飞机发动机启动特性
在直流持续电流的基础上,再突加总电流达到4.3.11.3规定的最大飞机发动机启动电流,用测试仪测量负载突变时的最小电压值,最小电压值应满足静变电源的规定值。
5.17检查保护和监测装置
5.17.1 测试方法说明
在测试交流过欠压、过欠频、直流分量以及直流过、欠压等保护功能时,电源应调节至5.17.2~5.17.18中要求的测试点进行测试,动作时间为从故障现象出现开始计时,到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结束计时。
5.17.2 交流过电压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115 V分别突变至图12所示过压保护限制值内,测试过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2.1的要求。
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输出电压突变至125 V的工况。
5.17.3 交流欠电压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115V突变至104V,测试欠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2.2的要求。
5.17.4 过频率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频率保护取样点频率从400Hz突变至420Hz,测试过频率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2.3的要求。
5.17.5 欠频率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频率保护取样点频率从400Hz分别突变至380Hz、350Hz,测试欠频率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2.3的要求。
5.17.6 交流过电流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输出电压为额定值,然后分别加载至额定容量的110%、125%、150%、200%,测试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2.4的要求。
多路输出的静变电源,应针对每路输出分别测试过电流保护功能,出现过电流的支路应及时与负载断开,其它支路应正常供电。
5.17.7 交流短路保护功能
交流静变电源正常工作期间,任意两相间短接或任意相线对中线短接,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短路故障排除后应能正常供电。
多路输出的静变电源,应针对每路输出分别测试短路保护功能,发生短路的支路应立即与负载断开,其他支路应正常供电。
5.17.8 相序保护
将交流静变电源输出端口的任意两相互换,启动静变电源,静变电源的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
5.17.9 直流分量保护
空载条件下,在交流静变电源的输出端分别施加0.1 V、1 V、5 V、10 V、20 V的直流电压分量,测试直流分量保护动作的时间,应符合4.4.2.6的要求。
5.17.10中线开路保护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正常工作时,断开输出中线,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将静变电源和负载断开。
5.17.11 接地故障保护 将交流静变电源输出中线和机壳(大地)断开,在额定输入、空载输出条件下启动静变电源。正常工作时,在中线和机壳间施加峰值不超过50 V的交流或直流电压,接地故障保护电路应在1 s内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5.17.12 直流过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28 V突变至图13限制值内,测试过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3.1的要求。
5.17.13 直流欠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28 V突变至图13限制值内,测试欠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3.2的要求。
5.17.14 直流过电流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静变电源输出电压至额定值,然后按4.3.2.2要求加载,测试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3.3的要求。
5.17.15 直流短路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静变电源输出电压至额定值,短接输出的正极、负极,检查短路保护装置是否立即动作,并应符合4.4.3.3的要求。
5.17.16 反极性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静变电源输出电压至额定值,将输出极性接错,检查极性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3.4的要求。
5.17.17 反流保护
对反流保护装置施加5%反流电流,静变电源应与负载断开。
5.17.18 飞机供电联锁功能
交流静变电源按照图1检查飞机供电联锁功能,直流静变电源按照图2检查飞机供电联锁功能,应符合4.4.4.3的要求。
5.17.19 检查监测与通信功能
检查静变电源监测与通信功能,应符合4.4.4.1的要求。
5.18检查过热保护
检查静变电源主机是否具有过热保护措施。
检查静变电源是否具备插头温度过高保护功能。模拟温度超出设计值,检查保护装置是否能将静变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5.19电磁兼容试验
按GB/T 17799.2-2023第9章和GB 17799.4-2022第9章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3.4的要求。
5.20检查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检验按GB/T 4208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5.1.2的要求。
5.21检查防外来物吸入功能
目视检查静变电源的进风口是否设置防止外来物进入设备的保护装置。
5.22检查操作面板
按4.5.1.4的要求进行检查。 5.23 防火焰蔓延
检查静变电源主电缆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应符合4.5.2.5的要求。
5.24防触电
按4.5.3.2的要求进行检查。
5.25检查飞机联锁信号保护
按4.5.3.3的要求进行检查。
5.26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按GB/T 3859.1-2013中7.2进行试验,应符合4.5.3.6的要求
5.27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按GB/T 3859.1-2013中7.2.3.1进行试验,应符合4.5.3.6的要求。
5.28测量噪声级
噪声测量按GB/T 3768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5.3.4的要求。
5.29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方法按GB/T 2423.1的规定进行,对于室外型静变电源,在试验温度-30℃的自然条件下或低温试验室内进行;对于室内型静变电源,在试验温度0 ℃的自然条件下或低温试验室内进行。
将静变电源静置于低温环境中6 h,测试以下项目:
a) 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b) 在空载条件下,测量静变电源交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4的要求;测量静变电源直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5的要求;
c) 检查塑料件、橡胶件、金属件,均应无断裂现象。
5.30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按GB/T 2423.2的规定进行,对于室外型静变电源,在试验温度55 ℃的自然条件下或高温试验室内进行;对于室内型静变电源,在试验温度40 ℃的自然条件下或高温试验室内进行。
将静变电源静置于高温环境中6 h,测试以下项目:
a) 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b)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加 100%额定输出功率、功率因数为 1 的负载,应能持续正常运行2h;
c) 在空载条件下,测量静变电源交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4的要求;测量静变电源直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5的要求。
5.31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试验环境温度40 ℃、相对湿度95%、将静变电源静置于恒定湿热环境中24h。试验后,保持湿热环境不变,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并在空载条件下持续运行30 min。
5.32长霉试验(零部件)
长霉试验按GB/T 2423.16的规定进行,将静变电源的控制、监测等主要部件置于试验环境下28 d,取出部件装配到静变电源上。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并在空载条件下持续运行30min。将线路板和金属部件自试验条件内移出,检查并记录霉菌生长情况,确认其满足产品规范要求。
5.33盐雾试验
盐雾试验方法按GB/T 2423.17的规定进行。将静变电源的金属部件取样,置于试验环境下24h,取出后进行检验应符合4.5.4.2的要求。 5.34淋雨试验
淋雨试验方法按照GB/T2423.38的规定进行。将静变电源静置于试验环境下降雨强度为(100±
20)mm/h、持续时间30min、倾斜45°,保持该淋雨条件,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在空载条件下持续运行30 min。停机后检查静变电源不应有渗漏的痕迹或损坏。
5.35检查底盘要求
静变电源的底盘要求检查应按附录C进行。
5.36检查接头安全联锁要求
按4.7的要求进行检查。
5.37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
将出厂检验合格的静变电源置于一般性能实验室内或其他场所,整定静变电源在规定工况运行,记录各参数。按GB/T 20136的规定进行静变电源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和平均修复时间的测试,其结果应符合4.5.4.4的要求。
5.38高海拔试验
静变电源处于大气压力70kPa下,启动样机,检查样机是否能正常工作。使样机在设计给定的负载、额定输入条件下运行,应能持续正常运行2 h;测量交流、直流稳态电压范围、稳态频率范围,应符合表4、表5的要求。静变电源处于温度-30 ℃下,启动样机,检查样机是否能正常工作。使样机在设计给定的负载、额定输入条件下运行,应能持续正常运行2 h;测量交流、直流稳态电压范围、稳态频率范围,应符合表4、表5的要求。对于电动式底盘的静变电源,检查其是否能在温度-30 ℃时正常充电,并进行续驶里程试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静变电源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 静变电源出厂应逐台检验,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并签署产品合格证书。
6.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3。
表13 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合格性检验 本文件章条号 要求 试验方法 1 检查外观 △ △ 4.5.4.3 5.2 2 测量质量 — △ 4.5.4.6.1 5.3 3 测量外形尺寸 — △ 4.5.4.6.2 5.4 4 检查连接器 — △ 4.3.3 5.5 5 检查应急按钮 △ △ 4.5.2.2 5.6 6 输入供电试验 △ △ 4.2.2 5.7 7 检查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 △ 4.3.1.2 5.8 8 检查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 △ 4.3.2.2 5.9 9 检查启动冲击电流 — △ 4.3.5 5.10 10 测量效率 — △ 4.3.6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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