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51-2025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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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751-2025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25 年 10 月 01 日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4〕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服务要求。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修改了原标准的按级别编写内容的格式,将服务等级列入对应的服务项目中;
2 调整了原标准不同等级中内容一致的部分,涉及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服务内容不分等级,其他服务内容视情况分三级或不分级;
3 增加了服务内容中对风险管控及突发事件、服务创新与信息技术的要求;
4 增加了对服务标准、效果的要求;
5 增加了保洁管理中巡视保洁的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邮编:101160;电话:55597768;电子邮箱:bjswyfwzdzx@163.com)。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首开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北京住总北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吕向东 李 洁 韩双鹏 史文军
陈 娜 胡 松 杨 静 班金玉
李长久 成 晖 宋宝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 芸 张 量 刘志刚 杨 阳
李忠智 丛玉珍 舒 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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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1 总则 ................................ ................................ . 1
2 2 术语 ................................ ................................ . 2
3 3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 ............................. 3
4 4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 ............................. 4
4.1 综合服务管理 ................................ ..................... 4
4.2 客户服务管理 ................................ ..................... 6
4.3 房屋及设施备管理 ................................ ............... 9
4.4 环境管理 ................................ ........................ 16
4.5 绿化管理 ................................ ........................ 19
4.6 秩序维护管理 ................................ .................... 20
4.7 风险管控及突发事件 ................................ .............. 22
4.8 创新服务与信息技术 ................................ ..............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24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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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Service requests ··················································································· 4
4.1 Management of comprehensive services ················································ 4
4.2 Management of customer services ························································· 6
4.3 Management of housing and facilities﹠equipment ····································· 9
4.4 Management of cleaning management ·················································· 16
4.5 Management of virescence management ··············································· 19
4.6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 20
4.7 Risk management and incident response ··············································· 22
4.8 Innovation service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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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提高水平实现的标准化、 专为规范物业服务行,提高水平实现的标准化、 专精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有部位的服务。
1.0.3 住宅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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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物业 property
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及其附属设备配套施和相关场地。
2.0.2 住宅物业 residential property
以居住为主要使用功能的物业。
2.0.3 物业管理项目 property management project
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特定区域。
2.0.4 物业管理区域 property management area
依据城市规划、物业权属共用设施备建 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 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 的实施物业管理地域范围。
2.0.5 物业服务人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property service provider
物业服务企、专单位和其他管理人。
2.0.6 客户 customer
业主、物使用人。
2.0.7 物业服务专业供应商 professional provider of property service
受需求方委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保洁、 绿化秩序维护受需求方委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保洁、 绿化秩序维护受需求方委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保洁、 绿化秩序维护受需求方委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保洁、 绿化秩序维护设施备维修保养,以及其他专业服务的组织。
2.0.8 突发事件 emergency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对的 自然灾害、事故难公共卫生件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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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项目共有部位情况,协商选择本 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项目共有部位情况,协商选择本 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项目共有部位情况,协商选择本 标准中全部或分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等级并在物业合同明确约定 标准中全部或分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等级并在物业合同明确约定 标准中全部或分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等级并在物业合同明确约定 标准中全部或分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等级并在物业合同明确约定 。 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按照约定执。
3.0.2 部分服务内容根据频次、 时限等差异,其级由低到高为一二部分服务内容根据频次、 时限等差异,其级由低到高为一二部分服务内容根据频次、 时限等差异,其级由低到高为一二三级。
3.0.3 物业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不包括需使用住宅专项资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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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务要求
4.1 4.1 4.1 4.1 4.1 综合服务管理 综合服务管理
4.1.1 物业服务人配置的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物业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管理的运营 物业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管理的运营 物业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管理的运营 物业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管理的运营 和管理并配备从业人员;项目负责应具与其事岗位相的特种作、 和管理并配备从业人员;项目负责应具与其事岗位相的特种作、 特种设备作业及其他职资格、岗位技能证书胜任的专力;
2 2 物业服务人实施电气、有限空间高等涉及身安全的作,应具备相资 物业服务人实施电气、有限空间高等涉及身安全的作,应具备相资 物业服务人实施电气、有限空间高等涉及身安全的作,应具备相资 物业服务人实施电气、有限空间高等涉及身安全的作,应具备相资 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的 物业服务专供商实施;,当明确各自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的 物业服务专供商实施;,当明确各自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的 物业服务专供商实施;,当明确各自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的 物业服务专供商实施;,当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3 3 物业服务人的从员应分岗位统 一着装、佩戴标志;
4 4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培训计划,对项目负责及从员开展意识和专技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培训计划,对项目负责及从员开展意识和专技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培训计划,对项目负责及从员开展意识和专技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培训计划,对项目负责及从员开展意识和专技 能培训;
5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 项目负责人及从业员培训时间应符合表 4.1.1 要求 。
表 4.1.1 4.1.1 培训时间要求 培训时间要求 培训时间要求
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
时间要求 时间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户服务人员 客户服务人员 客户服务人员
≥24 小时 /年
≥48 小时 /年
≥60 小时 /年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24 小时 /年
≥48 小时 /年
≥60 小时 /年
环境维护人员 环境维护人员 环境维护人员
≥24 小时 /年
≥48 小时 /年
≥60 小时 /年
秩序维护 秩序维护 /消防安全人员 消防安全人员 消防安全人员
≥48 小时 /年
≥60 小时 /年
≥120 小时 /年
4.1.2 物业服务人的管理制度建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完善的方案和计划,并向客户进行公示;
2 物业服务人应建立共有部位维修养护、 消防安全范绿化环境卫生物业服务人应建立共有部位维修养护、 消防安全范绿化环境卫生物业服务人应建立共有部位维修养护、 消防安全范绿化环境卫生物业服务人应建立共有部位维修养护、 消防安全范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垃圾分类房屋管理修二次供水电梯装 饰公共秩序维护、垃圾分类房屋管理修二次供水电梯装 饰公共秩序维护、垃圾分类房屋管理修二次供水电梯装 饰公共秩序维护、垃圾分类房屋管理修二次供水电梯装 饰修管理、值班财务和收费培训与考核客户信息保密等制度。
4.1.3 物业服务人对服务档案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物业服务人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2 物业服务人应对管理项目资料、客 物业服务人应对管理项目资料、客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户信息资料、管理服务等进行分类 存档,并建立分类管理目录;重要案可设置权限和使用电子文宜 存档,并建立分类管理目录;重要案可设置权限和使用电子文宜 存档,并建立分类管理目录;重要案可设置权限和使用电子文宜 存档,并建立分类管理目录;重要案可设置权限和使用电子文宜 备份存档;
3 物业服务人宜按月整理、季归档管记录,并应合同约定的 物业服务人宜按月整理、季归档管记录,并应合同约定的 物业服务人宜按月整理、季归档管记录,并应合同约定的 物业服务人宜按月整理、季归档管记录,并应合同约定的 期限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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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物业服务人应保管建设单位依法移交的档案资料;
5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问题记录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主大会服务人三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问题记录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主大会服务人三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问题记录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主大会服务人三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问题记录部分)应由建设单位、主大会服务人三 方签字后盖公章确认,并长期保存;
6 档案保存环境应整洁、安全。
4.1.4 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对建 筑外墙、 屋顶、 屋顶、 广告牌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附着和搁置等应进行 广告牌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附着和搁置等应进行 广告牌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附着和搁置等应进行 安全检查和提醒;
2 2 在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区域高处等存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标志和防 在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区域高处等存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标志和防 在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区域高处等存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标志和防 在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区域高处等存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标志和防 范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标志识清晰、完好防行之有效;
3 3 汛期做好防涝、浸水漏电溺等工作,加强露天用设 施和蓄汛期做好防涝、浸水漏电溺等工作,加强露天用设 施和蓄汛期做好防涝、浸水漏电溺等工作,加强露天用设 施和蓄汛期做好防涝、浸水漏电溺等工作,加强露天用设 施和蓄施(如充电桩、路灯景观池喷泉等)的安全巡查工作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 施(如充电桩、路灯景观池喷泉等)的安全巡查工作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 施(如充电桩、路灯景观池喷泉等)的安全巡查工作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 施(如充电桩、路灯景观池喷泉等)的安全巡查工作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 的监管。
4.1.5 标识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应对主出入口的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以及配套公建标识进 应对主出入口的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以及配套公建标识进 应对主出入口的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以及配套公建标识进 应对主出入口的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以及配套公建标识进 行 维护和管理,并保持其清晰;
2 2 应设置交通引导标识;
3 3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告知客户;
4 4 消防设备施、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和应置专用标志;
5 5 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准《安全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 GB 2894GB 2894 的 规定。
4.1.6 物业服务人进行专项委托管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与物业服务专供商签订项委托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应与物业服务专供商签订项委托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应与物业服务专供商签订项委托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应与物业服务专供商签订项委托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方权利义务;
2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 设备,其维修和养护工作应当由资质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 设备,其维修和养护工作应当由资质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 设备,其维修和养护工作应当由资质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 设备,其维修和养护工作应当由资质物业服务 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专业供应商实 施;涉及电梯、有限空间高压力容器等危险作的,施前物业服务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相的审批手续;
3 物业服务专供应商的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 对物业服务专供应商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结果评价。
4.1.7 物业服务人进行服务品质检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制定检查计划并予以落实;
2 应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项实施整改;
3 应定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改进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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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4.1.8 物业服务人对装饰修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应建立装饰修管理制度;
2 应受理客户的装饰修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人在为办手续时, 应受理客户的装饰修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人在为办手续时, 应当书面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重点强调不能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结构应当书面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重点强调不能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结构不能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
3 应与客户、装修人签订相关协议,该当包括饰垃圾堆放和清运要 应与客户、装修人签订相关协议,该当包括饰垃圾堆放和清运要 应与客户、装修人签订相关协议,该当包括饰垃圾堆放和清运要 应与客户、装修人签订相关协议,该当包括饰垃圾堆放和清运要 求以及费用、施工时间等内容;
4 物业服务人或装修应当将饰的期限、地点等情况在拟楼栋 物业服务人或装修应当将饰的期限、地点等情况在拟楼栋 物业服务人或装修应当将饰的期限、地点等情况在拟楼栋 物业服务人或装修应当将饰的期限、地点等情况在拟楼栋 显著位置公示;
5 应在装 饰修期间定巡查现场并填写视记录,发客户未签订应在装 饰修期间定巡查现场并填写视记录,发客户未签订应在装 饰修期间定巡查现场并填写视记录,发客户未签订应在装 饰修期间定巡查现场并填写视记录,发客户未签订修相关协议或者违反规 修相关协议或者违反规 定的,物业服务 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定的,物业服务 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定的,物业服务 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 可制定对装饰修房屋产生垃圾的日常管理方案,设置建筑临时贮存 可制定对装饰修房屋产生垃圾的日常管理方案,设置建筑临时贮存 可制定对装饰修房屋产生垃圾的日常管理方案,设置建筑临时贮存 可制定对装饰修房屋产生垃圾的日常管理方案,设置建筑临时贮存 点,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监督诉方式等事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点,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监督诉方式等事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点,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监督诉方式等事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点,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监督诉方式等事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污染,及时清运装修垃圾;
7 应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签订委托清合同;物服 应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签订委托清合同;物服 应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签订委托清合同;物服 应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签订委托清合同;物服 务人不应允许无可证的运输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收集或装修垃圾;
8 应公示建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9 应建立装饰修管理档案,内容可包含清册、 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应建立装饰修管理档案,内容可包含清册、 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应建立装饰修管理档案,内容可包含清册、 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 和报告的记录等信息。
4.1. 9 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投保 物业 共有部位的公众责任险。
4.1.10 4.1.10 物业服务人利用共有部位经营时应依法获得许可;收入 物业服务人利用共有部位经营时应依法获得许可;收入 应单独列账,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期公示。
4.2 4.2 4.2 4.2 4.2 客户服务管理 客户服务管理
4.2.1 物业服务人设置的服务场所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应配置基本办公设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明显指引标识;
2 2 应明确工作时间,日不少于 8小时,其他间设置值班人员。
4.2.2 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物业服务人应在场所、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公示 栏,内容应 符合以下规定:
1 1 物业服务人的营执照、管理项目负责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投诉 物业服务人的营执照、管理项目负责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投诉 物业服务人的营执照、管理项目负责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投诉 物业服务人的营执照、管理项目负责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投诉 电话;
2 2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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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及管理项 目收支、本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及管理项 目收支、本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及管理项 目收支、本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及管理项 目收支、本目收支预算;
4 4 电梯、消防等设施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 电梯、消防等设施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 电梯、消防等设施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 电梯、消防等设施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 方案等;
5 5 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与管理项目住宅专维修 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与管理项目住宅专维修 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与管理项目住宅专维修 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与管理项目住宅专维修 资金使用情况;
6 6 业主进行房屋装饰修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负责人 姓名业主进行房屋装饰修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负责人 姓名业主进行房屋装饰修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负责人 姓名业主进行房屋装饰修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
7 7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库的出售和租情况。
4.2.3 4.2.3 物业服务人处理投诉的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应建立投诉处理管制度;
2 2 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投诉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 事项反馈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投诉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 事项反馈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投诉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 事项反馈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投诉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 事项反馈处理结果、回访等内容;
属于非责任性投诉的,应在记录中载明3 3 应建立 24 小时受理投诉的渠道,并公布联系方式;
4 4 接到客户投诉后,物业服务人应在 4小时内向客户反馈处理情况;属于责任性 小时内向客户反馈处理情况;属于责任性 投诉的,应及时与人沟通并进行整改视情况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善服务品质; 投诉的,应及时与人沟通并进行整改视情况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善服务品质; 投诉的,应及时与人沟通并进行整改视情况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善服务品质; 投诉的,应及时与人沟通并进行整改视情况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善服务品质; 属于非责任性投诉的,向 属于非责任性投诉的,向 投诉 人说明责任范围并在职内提供必要协助;对投诉 人说明责任范围并在职内提供必要协助;对投诉 人说明责任范围并在职内提供必要协助;对事项及处理结果应登记存档;
5 5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 各服务等级 处理投诉工作 应符合表 4.2.3 要求。
表 4.2.3 4.2.3 投诉处理服务要求 投诉处理服务要求 投诉处理服务要求 投诉处理服务要求 投诉处理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80%
≥90%
≥95%
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率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处理及时反馈的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每月(年)投诉的总次数 *100% *100% 。
4.2.4 4.2.4 物业服务人受理求助、建议问询和报修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应建立客户求助、议问询和维修等响反馈的管 理制度;
2 2 应建立 24 小时受理的渠道,并公布联系方式;
3 3 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报修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事项响反馈 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报修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事项响反馈 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报修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事项响反馈 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报修档案,记录可包括时间、事项响反馈 时间及报修到现场、维情况回访等内容;需明确责任的,应在记录 时间及报修到现场、维情况回访等内容;需明确责任的,应在记录 时间及报修到现场、维情况回访等内容;需明确责任的,应在记录 时间及报修到现场、维情况回访等内容;需明确责任的,应在记录 中载明;
4 4 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响并反馈;急在 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响并反馈;急在 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响并反馈;急在 15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其他报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其他报 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设施备故障,应及告知 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设施备故障,应及告知 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设施备故障,应及告知 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设施备故障,应及告知 报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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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等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 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等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 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等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 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等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 同约 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其他情况应按照物业服务和客户同约 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其他情况应按照物业服务和客户同约 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其他情况应按照物业服务和客户定的时间完成服 务;
6 6 应对报修结果进行回访,于不满意的向人一步了解情况并 应对报修结果进行回访,于不满意的向人一步了解情况并 应对报修结果进行回访,于不满意的向人一步了解情况并 应对报修结果进行回访,于不满意的向人一步了解情况并 做好解释说明及再次维修等工作;
7 7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 各服务等级应符合表 4.2.4 要求 。
表 4.2.4 4.2.4 维修服务要求 维修服务要求 维修服务要求 维修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报修响应及反馈时限 报修响应及反馈时限 报修响应及反馈时限 报修响应及反馈时限
≤4小时
≤2小时
≤1小时
报修回访率 报修回访率
≥50%
≥70%
≥90%
回访满意率 回访满意率
≥70%
≥80%
≥90%
注: 1 报修回访率 报修回访率 报修回访率 =每月(年)报修回访的数量 每月(年)报修回访的数量 每月(年)报修回访的数量 每月(年)报修回访的数量 每月(年)报修回访的数量 每月(年)报修回访的数量 /每月(年)报修的总次数 每月(年)报修的总次数 每月(年)报修的总次数 每月(年)报修的总次数 每月(年)报修的总次数 每月(年)报修的总次数 *100% *100%;
2 回访满意率 回访满意率 回访满意率 =每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月(年)回访中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每月(年)回访的总次数 *100% *100% 。
4.2.5 4.2.5 物业服务人开展客户意见征询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应建立客户意见征询管理制度,并妥善保档案;
2 2 可采取座谈会、上门走访网调查等方式,征询客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 可采取座谈会、上门走访网调查等方式,征询客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 可采取座谈会、上门走访网调查等方式,征询客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 可采取座谈会、上门走访网调查等方式,征询客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 议, 并采纳 合理的意见、建议;
3 3 应每年向客户进行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调查,数量不少于总的 应每年向客户进行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调查,数量不少于总的 应每年向客户进行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调查,数量不少于总的 应每年向客户进行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调查,数量不少于总的 50% ;对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调查设定可为 ;对物业服务满意情况调查设定可为 “很满 意、基本不很满 意、基本不很满 意、基本不意”;调查结果应向全体客户公示;
4 4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础上,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应符合表 4.2.5 要求 。
表 4.2.5 4.2.5 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 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 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 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 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 客户意见征询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物业服务意见征询频次 物业服务意见征询频次 物业服务意见征询频次 物业服务意见征询频次 物业服务意见征询频次
≥1次/年
≥2次/年
≥4次/年
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70%
≥80%
≥90%
注: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注: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注: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注: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注:物业服务情况满意率 =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数量 /调查反馈的数量 调查反馈的数量 调查反馈的数量 调查反馈的数量 *100% *100% 。
4.2.6 4.2.6 物业服务人定期开放设备机房的工作应符合以下规:
1 1 应定期开放配电室、二次供水机房消防设施备等主要;
2 在符 合上述规定的基础,开放机房服务等级应合表 4.2.6 要求 。
表 4.2.6 4.2.6 开放机房服务等级 开放机房服务等级 开放机房服务等级 开放机房服务等级 开放机房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机房开放频次 机房开放频次 机房开放频次
≥1次/年
≥2次/年
≥3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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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物业服务人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节日装饰布置,营造良好的氛围;
2 每次活动可制定工作方案, 做好的策划、准备实施效果评估等每次活动可制定工作方案, 做好的策划、准备实施效果评估等每次活动可制定工作方案, 做好的策划、准备实施效果评估等每次活动可制定工作方案, 做好的策划、准备实施效果评估等妥善保存社区活动、宣传工作记录;
3 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告栏或 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告栏或 APP 等传播媒介,向客 等传播媒介,向客 户发布倡导文明居住的宣传信息;
4 4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社区活动服务等级应表 4.2.7 要求 。
表 4.2.7 4.2.7 社区活动服务等级 社区活动服务等级 社区活动服务等级 社区活动服务等级 社区活动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社区活动频次 社区活动频次 社区活动频次
≥1次/年
≥2次/年
≥4次/年
节日装饰布置 节日装饰布置 节日装饰布置
≥1次/年
≥2次/年
≥4次/年
4.2.8 4.2.8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物业服务人依据客户的特别需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以外活 动,应在服务场所公示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该前再次告知客 户经动,应在服务场所公示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该前再次告知客 户经动,应在服务场所公示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该前再次告知客 户经动,应在服务场所公示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该前再次告知客 户经户确认后方可提供服务。
4.3 4.3 4.3 4.3 4.3 房屋及设施备管理 房屋及设施备管理 房屋及设施备管理
4.3.1 物业服务人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基本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应建立房屋及设施备的基础档案;
2 2 运行管理、检查预防维修等记录应每月归档;
3 3 应组织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评估检查;
4 4 对共有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预防维修计划 并共有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预防维修计划 并共有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预防维修计划 并共有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预防维修计划 并组织预防维修; 对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共有部位及设施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检查发问题,应 及时组织修复;
5 5 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下一的预防性维修计划;
6 6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运行、 预防维修、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测 ;
7 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应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 设备机房应每月清洁 1 次,做到室内无杂物; 应设置挡鼠板、药盒或粘次,做到室内无杂物; 应设置挡鼠板、药盒或粘次,做到室内无杂物; 应设置挡鼠板、药盒或粘次,做到室内无杂物; 应设置挡鼠板、药盒或粘应 在明显易取的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设施标志、牌齐全应 在明显易取的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设施标志、牌齐全应 在明显易取的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设施标志、牌齐全应 在明显易取的位置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设施标志、牌齐全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各项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应齐全完整。
4.3.2 物业服务人对共有部位管理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房屋结构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象时,应申请安全检测鉴定同采取 房屋结构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象时,应申请安全检测鉴定同采取 房屋结构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象时,应申请安全检测鉴定同采取 房屋结构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象时,应申请安全检测鉴定同采取 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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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部件发生屋面漏水、门窗雨外墙脱落等突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建筑部件发生屋面漏水、门窗雨外墙脱落等突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建筑部件发生屋面漏水、门窗雨外墙脱落等突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建筑部件发生屋面漏水、门窗雨外墙脱落等突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保障措施后,报告业主或 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3 3 附属 构筑物发生损坏,应按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维修后达到墙面 构筑物发生损坏,应按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维修后达到墙面 构筑物发生损坏,应按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维修后达到墙面 构筑物发生损坏,应按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维修后达到墙面 构筑物发生损坏,应按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维修后达到墙面 粉刷、油漆后色泽均匀美观 粉刷、油漆后色泽均匀美观 的效果 ;修补后内外墙 ;修补后内外墙 ;修补后内外墙 ;修补后内外墙 ;修补后内外墙 ;修补后内外墙 应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无明显洞孔;铁件油漆前应进行 除锈处理;
4 4 道路面应 整洁、平坦,牙无明显破损松动安全隐患;车位划线道路面应 整洁、平坦,牙无明显破损松动安全隐患;车位划线道路面应 整洁、平坦,牙无明显破损松动安全隐患;车位划线道路面应 整洁、平坦,牙无明显破损松动安全隐患;车位划线道路面应 整洁、平坦,牙无明显破损松动安全隐患;车位划线道路面应 整洁、平坦,牙无明显破损松动安全隐患;车位划线合理,交通标识应清晰照明效果良好;
5 5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外应 无明显破损脱漆锈蚀污渍;无安全隐患;
6 6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应标识齐全,观无破损脱漆锈蚀污 渍;各部件应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非物业服务合同 渍;各部件应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非物业服务合同 渍;各部件应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非物业服务合同 渍;各部件应连接良好、螺栓牢固功能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非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的服务事项 ,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所有权人;
7 7 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应依法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 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应依法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 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应依法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 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应依法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 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应依法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 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应依法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 损;
8 8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应表 4.3.2 要求 。
表 4.3.2 4.3.2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共有部位巡视检查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服务等级及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梁、板柱等结构件 梁、板柱等结构件 梁、板柱等结构件 梁、板柱等结构件 梁、板柱等结构件
≥1次/年
≥2次/年
≥4次/年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 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1次/半年
≥1次/季度
≥1次/月
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1次/半年
≥1次/季度
≥1次/月
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室内地面、 墙天棚,外屋散水等
≥1次/年
≥1次/半年
≥1次/季度
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 后各 1次
每年汛期前和强 每年汛期前和强 每年汛期前和强 降雨后各 降雨后各 1次、汛 次、汛 次、汛 期内不少于 期内不少于 期内不少于 1次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 雨后各 雨后各 1次、汛期内 次、汛期内 次、汛期内 次、汛期内 不少于 不少于 2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 井、沟渠大门围墙栏等 井、沟渠大门围墙栏等 井、沟渠大门围墙栏等 井、沟渠大门围墙栏等 井、沟渠大门围墙栏等 井、沟渠大门围墙栏等
≥1次/半年
≥1次/季度
≥1次/月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
≥1次/季度
≥1次/月
≥2次/月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室内(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1次/月(巡查) 月(巡查) 月(巡查)
≥1次/季度(保养) 季度(保养) 季度(保养) 季度(保养)
≥1次/月(巡查) 月(巡查) 月(巡查)
≥1次/月(保养 月(保养 月(保养 )
≥1次/周(巡查) 周(巡查)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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