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25-202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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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25—202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normalizationimprovement
forsmallruralwatersupplyprojects
2024 05 18发布2024 08 1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小型农村供水
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的公告
2024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
技术规程》(SL/T825—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小型农村供水
工程规范化提升
技术规程SL/T825—2024 2024.5.182024.8.18
水利部
2024年5月18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 《水
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基本规定;
———规划布局;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水厂(站)建设与改造;
———水质提升;
———管理能力提升。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邬晓梅 贾燕南 张汉松 田金霞
李晓琴 宋卫坤 李 斌 赵 翠
李连香 吕育锋 毛德发 贾泽宇
栾 晓 华林杰 曲钧浦 谢 薇
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李仰斌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2699;电子邮箱:SLBZ@mwr.gov.cn),以供今后修
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3
3 基本规定……………………………………………………… 4
4 规划布局……………………………………………………… 7
5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9
5.1 水源选择…………………………………………………… 9
5.2 取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10
6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12
6.1 水泵与泵房………………………………………………… 12
6.2 调节构筑物………………………………………………… 13
6.3 输配水管网………………………………………………… 15
7 水厂(站)建设与改造……………………………………… 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总体布置………………………………………………… 17
7.3 自动化监控系统…………………………………………… 18
8 水质提升……………………………………………………… 20
8.1 水源保护………………………………………………… 20
8.2 水质净化………………………………………………… 20
8.3 消毒……………………………………………………… 25
8.4 水窖水柜水质提升………………………………………… 27
8.5 水质检测………………………………………………… 28
9 管理能力提升………………………………………………… 30
9.1 一般规定………………………………………………… 30
9.2 目视化管理………………………………………………… 30
9.3 设施设备管理……………………………………………… 31
9.4 应急供水………………………………………………… 35
9.5 防冻管理………………………………………………… 36
标准用词说明…………………………………………………… 37
条文说明………………………………………………………… 39
参考文献………………………………………………………… 52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工作,统一技术提
升要求,规范管理和服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无法覆盖的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
1.0.3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安全可靠和用水户参与的原则。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03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T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
评价标准
GB/T19249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GB28232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
GB28931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T438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
GB/T50625 机井工程技术标准
GB5124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GB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HJ/T33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HJ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Y/T114 纳滤装置
JB/T13740 集成式模块化净水处理设备
1.0.5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 smallruralwatersupplyproject
向农村居民和单位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不包括灌溉用
水)的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0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00
人的工程。
2.0.2 集中供水工程 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
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3/d或设
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
2.0.3 分散供水工程 de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供
水工程。
2.0.4 规范化提升 normalizationimprovement
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
标,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
新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的活动。
2.0.5 小水源工程 smallwatersourceproject
山坪塘、机井、大口井、水窖水柜及引溪沟、山泉水等向小
型农村供水工程提供水源的工程。
2.0.6 水窖 watercellar
一种地下埋藏式蓄水工程,可用于储存雨水或其他水源水。
2.0.7 水柜 watertank
一种用于储存雨水、山溪水或其他水源水的地面蓄水工程。
3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
中供水工程根据设计供水规模分为5种类型,见表3.0.1。其中
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Ⅰ~Ⅲ型供水工程,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包括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表3.0.1 集中供水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Ⅰ Ⅱ Ⅲ Ⅳ Ⅴ
设计供水规模w
/(m3/d) w ≥10000 10000>w
≥5000
5000>w
≥1000
1000>w
≥100
100>w
≥10
3.0.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规划应与各地水安全保障
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利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区域发展规
划等衔接,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注重应用信息化技术,
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
3.0.3 应根据当地水源状况、地形条件、人口居住和现有供水
工程分布情况,优先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覆盖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无法
覆盖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因地制宜实施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3.0.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应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
内容: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水厂(站)建设与改造;
———水质提升;
———管理能力提升。
3.0.5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
4
规定:
1 供水水量应符合GB/T43824的规定,满足农村居民、
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合理用水需
求。设计供水规模应根据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
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消
防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的总和确定。其中最
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参考表3.0.5。
表3.0.5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气候和地域分区最高日居民用水定额[L/(人·d)]
一区100~160
二区50~120
三区40~100
注: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
苏、安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
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
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
黄河以西的地区。
2 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 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
务水头要求。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
物可取10m;两层建筑物可取12m;二层以上建筑物每增高一
层增加4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
形高差。
4 工程宜供水入户(院)。
5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宜24h连续供水。
6 防洪等级应符合GB50201及SL252的有关规定。
7 抗震等级及设计应符合GB50032、GB50191、GB50223
及GB51247的有关规定。
3.0.6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时应优先使用节能节水、
绿色环保、技术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直接
5
涉水的水质净化消毒设备、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等材料与设
备,应符合GB/T17218、GB/T17219的规定。
3.0.7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符合GB/T43824等相关标准规定。
2 有多项提升改造内容时,宜同步实施。
3 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施工时,应加强对周边现有构筑物、
管线等的监测及环境保护,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 相关图纸、资料等应及时归档。
3.0.8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符
合安全生产规定。
6
4 规划布局
4.0.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总体布局应符合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要求,遵循建大、并中、减小的
原则,提升县域范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
4.0.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应以提升水量、水质保
障程度,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保障工程长效运行为目标。提升方
案应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源特性、供水设施现状及管理水平等因
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4.0.3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量保障能力提升,可采取下列技术
措施:
———新建、扩建、置换水源,联通水源,更新改造取水设施
设备等;
———水厂(站)改扩建,联网并网;
———更新改造管网,配套计量设备。
4.0.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保障能力提升,可采取下列技术
措施:
———置换优质水源、加强水源保护、原位修复水源水质和增
设水源地水质改善设施设备;
———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优化净水工艺或更新改造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强化水质检测监测。
4.0.5 主要供水设施设备开展技术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
2 技术改造后的设施设备应安全可靠,并符合GB/T
43824的规定,性能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3 更新改造时,宜选择配置高效、低耗的设施设备。
7
4 妥善处理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确定淘汰的设施设备。
4.0.6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能力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村镇分布、人口规模、供水工
程现状等因素,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可依托农村供水公司、
供水总站等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
务公司等,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
2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应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
机制。
3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计量收费、维修养护、
安全生产、卫生防护、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 供水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
意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5 有条件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宜利用自动化监控、视频安
防等技术手段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8
5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5.1 水源选择
5.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时,应优先利用江河湖泊、
水库等大型稳定水源或引调水源,水资源勘查论证应符合
GB50013的要求。不能利用大型水源时,应因地制宜选择溪沟、
山坪塘等地表水源和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山泉水等地下水
源,建设小水源工程,宜采取水源集中联通、联调、联供等
措施。
5.1.2 新建小水源工程时,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规定,地表水水
源水质应符合GB3838的规定。当水源水质不满足GB/T14848
或GB3838Ⅲ类及以上标准且当地或邻近地区确无适宜水源条
件时,应采用相应净水工艺。
2 可取水量应充沛可靠。地下水水源的设计取水量不应超
过允许开采量,地表水水源保证率不应低于90%。
3 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
措施。
4 应综合考虑水源地水质水量、取水方式、便捷程度、周
边环境状况、水源保护区划分等因素,科学布设取水口(井)位
置。且取水口(井)位置应避免建设在易受到洪水侵袭的低洼
地带。
5.1.3 选择山坪塘、溪沟等地表水源时,应设置取水、引水、
拦蓄水设施。
5.1.4 选择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源建设机井、大
口井、手压井时,应选择在环境卫生、取水方便的地段,且距离
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畜禽圈、粪坑、垃圾堆和柴草垛等
污染源不应小于30m。
9
5.1.5 引山泉水源工程,应选择常年流水的泉水作为水源,且
应建蓄水池,宜配套备用水源。
5.1.6 水窖水柜以集蓄雨水为水源时,应优先选用屋顶集流面、
人工硬化集流面或二者结合的集流面,在湿润和半湿润山区也可
利用植被良好的自然坡面集流。
5.1.7 对长期存在本底水质问题的水源,宜采取水源置换、管
网延伸覆盖等措施。水源置换前,宜评估水源切换导致管网水质
恶化可能性,并采取水源合理调配、冲洗原水管道等预防措施。
5.2 取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5.2.1 地表水源取水构筑物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取水量,以及
水源水质、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选定构筑物型式和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时,宜采用低坝式取水构筑物、
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底栏栅与渗管相结合等形式。
2 多泥沙河流取水时,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预沉池或排
沙漏斗等泥沙处理设施;河床及地质条件具备时,可通过傍河建
大口井等集取渗透水方式取水。
3 溪沟水源应采取多级堰坝、多溪沟、调蓄池、水井等单
一或组合取水形式,形成多源联供、多设施联调。
4 山坪塘、水库等水源,当水深较深时宜采用岸边卧管、
竖井、坝内合建式取水塔等分层取水构筑物;当水深较浅时宜采
用自流管式或虹吸管式取水构筑物,宜建在水库、山坪塘等岸坡
坡度较小、岸高不大的基岩或植被完整处。
5 地形条件适合时,应采取自流引水。
5.2.2 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底板埋深大于15m 时,宜采用
管井取水。
2 含水层总厚度为5~10m、底板埋深小于20m 时,且管
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大口井取水。
10
3 含水层有可靠补给水源、底板埋深小于30m 时,且管井
和大口井出水量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辐射井取水。
4 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含水层厚度小于5m 且埋
深较浅时,宜采用渗渠取水,渠底埋深宜小于6m。
5 泉水水质、水量满足要求时,宜建设泉室集取泉水。
5.2.3 已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技术改造,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因水源水位变幅大而取水量不足时,
可增加移动式取水构筑物。
2 取水口因水位较低无法达到设计取水量时,可在下游新
建拦水闸坝,或优化取水口位置。
3 水源存在水质问题,在取水量满足要求、土壤渗透条件
适宜的情况下,可改用傍河集取渗透水的方式。
4 因水源水位变化、夏季高藻、冬季冰冻或暴雨泥沙等因
素造成水质不稳定或取水量不足时,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宜改为分
层取水,可选用分层取水一体化泵站。
5.2.4 已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技术改造应符合GB/T50625
的规定,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出水量不足时,可对取水设施、集水
设施进行改造。
2 大口井出水量不足时,可在大口井底部增设水平辐射管
改造成辐射井,或在大口井下面增设管井改造成复合井。
3 在松散层取水的管井出水量不足时,可改为辐射井、地
下集水廊道等取水方式。
11
6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6.1 水泵与泵房
6.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输配水设计流
量和扬程,及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运行水位、泵型及水泵特
性、运行维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性能应满足所有正常运行工况下对供水流量和扬程
的要求,且充分考虑节能降耗要求。取水泵应满足从水源到水厂
(站)输水水量、水压的设计要求,配水泵和加压泵应满足用水
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应选择效率高、高效区范围宽、尺寸小、日常管理和维
护方便的水泵。
3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的取水、配水水泵应有备用措施。
4 电动机选型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当采用多种型号的电
动机时,其电压应一致。
6.1.2 泵房建设应根据供水工程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
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整体考虑布置,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泵房高程布置可采用地面式、半地下式和全地下式。
2 泵房内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还
应设置排水泵,地面散水不应回流至水池或水井内。
3 泵房应有通风措施,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暖措施。
4 对向高地输水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房,应采取在水泵
出水管路上设水锤消除装置,或在泵房外出水管路的凸起点或一
定距离上设空气阀等消除水锤危害措施。
6.1.3 水泵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心泵的安装高程应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
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
12
2 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正常水位应高于叶轮
顶高程,且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进水池最
低运行水位低于叶轮顶时,宜设真空泵引水装置,单泵充水时间
不宜超过5min。
3 潜水泵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在管井中不应小于
3m,大口井、辐射井中不应小于1m,进水池中不应小于0.5m。
潜水泵吸水口距水底的距离,应根据水底的泥沙淤积情况确定。
6.1.4 现有水泵及泵房更新改造应符合GB50013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更新改造内容应依据水泵运行工况、供水需求等综合确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在正常工作状况下运行不能满足供水需求时,宜增
设水泵或更新水泵。
2 泵房在设计水位工况下运行,出现水泵机组振动、气蚀
现象时,可采取更换叶轮、变频机组、调流调压装置或整个水泵
机组,降低水泵安装高程或增加水泵淹没深度等改造措施。
3 有正压或负压水锤现象时,宜采取布设泄压阀和缓闭止
回阀、空气阀等水锤综合防护技术措施。
4 泵房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破损或因局部破坏导致强度
不足等现象,应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5 泵房无防雷措施时,应增设防雷接地装置。
6 对于无常规电力的牧区等偏远地区供水工程水泵及泵房
改造,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为水泵和防冻设施设备运
行提供动力。
7 水泵及泵房改造还应符合GB5001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调节构筑物
6.2.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调节构筑物型式包括清水池、高位水
池、水塔等,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应设在净水工艺末端,宜为全地下或半地下式。
2 山区村庄宜利用地形条件在高处设置高位水池。
13
3 地势平坦时可设置水塔,且应配套防雷装置。
4 分压供水时可设调节构筑物,并应与加压泵房前池或减
压池相结合。
6.2.2 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设立的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Ⅳ型供水工程宜为
最高日用水量的25%~40%;Ⅴ型供水工程宜为40%~60%,
分散供水工程可大于60%。
2 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应合理分配有效容积,
清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
3 调节构筑物应设导流墙,宜分格。
6.2.3 调节构筑物应设置通气、清洗、溢流和检修等设施和防
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且应有安防措施。在寒冷地
区,应有防冻措施。
2 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应有防止雨水、杂物、动物、
蚊虫进入池内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并
应排水通畅;调节构筑物顶部覆土时,应有排泄雨水及渗水
措施。
3 调节构筑物周围10m 以内不应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
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6.2.4 调节构筑物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构筑物有效容积不满足供水规模需求或不满足消毒
剂与水接触时间要求时,应进行扩容改造。
2 调节构筑物无泄空、通气设施时,应增设;有冰冻风险
地区的调节构筑物缺少防冻措施时,应改造。
3 无法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加压力调节设施等
措施进行改造。
4 容积大于50m3 的调节构筑物未设导流墙、未分格时,
应改造。
14
6.3 输配水管网
6.3.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时,应因地制
宜联网、扩网、并网。
6.3.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输水宜选用管道输送,配水管网
可采用枝状布置。
6.3.3 供水管材宜选用聚乙烯等塑料管;露天明设管道宜选用
钢管等金属管。使用钢管等金属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
防腐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且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严禁
采用冷镀锌钢管。
6.3.4 输配水管网建设应满足GB/T43824的要求,并符合下
列规定:
1 输配水管道除岩石地基地区和无防冻要求的山区外,应
埋设于地下,管顶覆土厚度应满足安全埋深要求;受条件限制无
法埋地的露天敷设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当采用塑料管材时
还应有防晒措施。
2 平原区应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选择较短线路;山丘
区应利用地形重力流输配水。
3 在管线凸起点应设空气阀,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无凸起时,
宜每隔1km 设1处空气阀;低凹处应设泄水阀。
4 阀门、空气阀、水表、阀门井、水表井等附属设施的设
置应符合GB50013和GB/T43824的规定;阀门井、水表井等
设施应有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措施,有冻损风险地区应采取防冻
措施。
5 集中供水点应设在用水户取水方便处,寒冷地区应有防
冻措施。
6 管道泵等增压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时,宜采用储水型增
压设施。
6.3.5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进村干管上应设水表,宜设测压表;
进户支管上应设分户水表,寒冷地区室外水表和水表井应满足防
15
冻要求。
6.3.6 输配水管网更新改造内容应依据输配能力需求、输配水
量水压问题及管网漏损老化情况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输配能力不满足供水需求时,应新增管路或更新大
管径管道。
2 管网存在大范围裸露、埋深不够等问题,应重新敷设;
管网出现冻胀老化、连片漏损时,应重新敷设或进行更换。
3 管网压力过大或不稳、无法冲洗排空时,宜采取新增或
改造减压池、调压阀、泄(排)水阀井等改造措施。
4 管网末端压力不足时,应增设二次加压泵房、管道泵等
增压措施。
5 增设进村水表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 卡水表等智能化
水表。
16
7 水厂(站)建设与改造
7.1 一般规定
7.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厂(站)选址应符合当地乡村建设
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理布置供水系统,靠近主要供水区;
———不受洪水与内涝威胁;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卫生环境条件;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电条件;
———不拆迁或少拆迁,不占或少占耕地;
———山丘区可利用地形高程,宜采取重力流输水。
7.1.2 水厂(站)占地面积应根据供水规模、净水工艺类型及
复杂程度、卫生防护等确定。
7.1.3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厂(站)应根据供水工艺合理设计
建筑分区,分区空间应满足设施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安全生产
等要求。
7.1.4 水厂(站)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30年,安全
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地上部分应不低于二级,地下部分
应不低于一级。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符合GB55030 的
规定。
7.1.5 水厂(站)内建(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雷保护
措施;宜设置视频监控等安防措施。
7.2 总体布置
7.2.1 水厂(站)应设大门和围墙(护栏),场地范围内宜进行
绿化,人行道路宜进行透水铺装。
7.2.2 生产构筑物和净水设施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流布置,构
筑物之间宜紧凑,并满足构筑物和管道的施工和维修要求。在寒
17
冷地区,净水设施设备应设在室内,且有防冻措施。
7.2.3 生活区宜与生产区分开布置。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或臭
氧消毒设备间应与其他功能区互不连通。
7.2.4 水厂(站)内管道宜短且顺直,与混凝剂、消毒剂等药
剂接触的管道,应耐腐蚀,布置应便于检修和更换。出厂(站)
水干管上应安装计量装置,进厂(站)水干管上宜安装计量
装置。
7.2.5 建筑首层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不小于30cm。厂
区地坪宜高于厂外地坪和内涝水位。
7.2.6 室内地面应敷设防滑砖,并合理设置排水设施。室内门
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门口宜设置高度不低于40cm 的防小动
物挡板。
7.2.7 水厂(站)建筑物整体造型宜简洁美观,宜考虑与周围
环境的协调。
7.3 自动化监控系统
7.3.1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水源、
泵房、净化消毒设备间等关键区域进行监控,监控点摄像机应具
有夜视功能。
7.3.2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可配套在线监测和自动控制设备,
在线监测和控制内容宜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宜以县为单元建设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小
型农村供水工程宜利用并顺应信息化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发展的
要求,依托区域管理平台,提升小型农村供水工程预报、预警、
预演、预案能力。
7.3.4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已建自动化监控系统出现下列情况
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高效管理需求时,宜进行技术提升改造:
———监控指标、监控点的数量和分布设置不合理;
———工控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硬件配置不足;
———监控软件、通信网络、运行环境不满足自动化监控系统
18
正常运行。
表7.3.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监测控制内容
监测与控制环节监测内容控制内容
水源
水位、流量、水压
水泵机组(运行/停止/故障)
水泵机组(启/停)
水厂
(站)
水质
净化
净化设备(运行/停止/故障/运行参数)
出厂水:浑浊度(地表水源时),
特殊水质指标(配套铁锰等特殊
水处理工艺时)
净化设备(启/停/
絮凝剂变量投加)
消毒
消毒设备(运行/停止/故障/运行参数)
出厂水消毒剂余量
消毒设备(启/停/
消毒剂变量投加)
配水
水位(有调节构筑物时)、水量、水压
恒压/稳压供水设备
(启/停)
(变频供水设备)
配水水泵机组(运行/停止/故障) 配水水泵机组(启/停)
19
8 水质提升
8.1 水源保护
8.1.1 Ⅳ型供水工程水源地应按GB/T43824、HJ338、HJ/T
433等标准的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应采取立标
识牌、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规范化建设
应符合HJ773的规定。
8.1.2 Ⅴ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水源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水源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水源井应设置井台、井盖。
2 机井和有冰冻风险的水源井宜建设井房。
3 水窖、水柜等蓄水池和泉室应封闭或设置围栏等污染防
治措施。
8.2 水质净化
Ⅰ 工艺选择
8.2.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采用地表水源时,应根据原水水质特
征,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适宜净水工艺,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取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
艺,有条件时可采用超滤工艺。Ⅳ型供水工程宜配套常规净水设
施、一体化净水装置、超滤膜等净水设施设备,Ⅴ型供水工程可
配套一体化净水装置、超滤膜等净水设备,分散供水工程可采取
配套超滤膜、家用净水装置等净水措施。
2 水源有污染,原水经常规净水工艺处理后,高锰酸盐指
数、氨(以N 计)、锰及色、嗅和味等感官性状指标仍不能满足
GB5749的要求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化学预氧化、在常
规工艺后增加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单项或组合处理单元。
3 由于原水藻类爆发或藻类含量高影响出水水质时,可增
20
加化学预氧化等预处理工艺或气浮工艺,同时对絮凝反应和沉淀
池等净水设施设备采取遮阳措施。
4 原水为季节性高含沙水、高浊度水时,宜在常规工艺前
设置预沉处理单元。
8.2.2 地下水源水质符合GB/T14848中Ⅲ类及以上时,可仅
采用消毒工艺。浑浊度超标时,Ⅳ型供水工程宜配套一体化净水
装置、石英砂过滤或超滤膜处理等净水设施设备,Ⅴ型供水工程
可采取强化水源管理、投加明矾和增设除砂装置等适宜净化
措施。
8.2.3 地下水源中铁、锰、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
总固体、氟化物、砷、硝酸盐等超标时,应首先寻找优质替代水
源。在无优质替代水源时,应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净水工艺,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水中铁锰超标时,宜采用单级或多级曝气过滤除铁除
锰工艺,原水铁含量小于等于5.0mg/L、锰含量小于等于
1.5mg/L时,宜采用单级曝气过滤除铁锰工艺;当原水铁含量
大于5.0mg/L、锰含量大于1.5mg/L时,宜采用多级曝气多级
过滤除铁锰工艺,可使用生物滤池替代传统接触氧化滤池除锰。
2 原水中总硬度超标时,宜采取纳滤、反渗透、电渗析或
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
3 原水中硫酸盐、氯化物和(或)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时,
应根据原水中盐类的成分、含量及其他水质条件分析结果,采取
反渗透、纳滤或电渗析净水工艺。
4 原水中氟化物超标时,宜采取下列净水工艺:
———原水溶解性总固体小于等于1000mg/L且pH 小于等于
8.0时,宜采取吸附、电渗析、反渗透或纳滤处理工艺;
———原水溶解性总固体大于1000mg/L、pH 值大于8.0和
(或)多指标超标时,宜采取反渗透、电渗析、纳滤等膜处理
工艺。
5 原水中砷超标时,宜先采用氯、臭氧、高锰酸钾或其他
21
锰化合物将水中的三价砷氧化成五价砷,再采取吸附、铁盐混凝
沉淀等除砷工艺。混凝除砷产生的废水和污泥应妥善处置。
6 原水中硝酸盐超标时,宜采取反渗透、电渗析、离子交
换法或生物脱氮工艺。
7 采用反渗透、纳滤膜处理工艺时,宜采用分质供水方式,
或将处理后出水与原水勾兑稀释后供水。
8.2.4 净水工艺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规水处理工艺的沉淀池或澄清池出水浑浊度宜控制在
3NTU 以下,过滤设施设备出水浑浊度应小于1NTU。
2 采用特殊净水工艺处理水质超标指标时,净水设施设备
出水相应水质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8.2.5 已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通过调整优化净水工艺运行参数,
出厂水水质仍不符合GB5749的规定时,应依据8.2.1~8.2.3
条改造净水工艺。
8.2.6 净水处理后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的污(废)水水
质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规定。地下水除铁锰、除氟或除盐等
特殊水处理产生的废水和泥渣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Ⅱ 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8.2.7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依据净水工艺、设计供水规模,并
参照相似条件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经验,配套水质净化设施
设备。
8.2.8 一体化净水装置、特殊水处理设备应具有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8.2.9 已有水质净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主体设备技术改造、
构筑物新建或主体结构改造、整体或主体水质净化设施设备或材
料更换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有净化设施设备不满足实际处理水量需求时,应新增。
2 净水构筑物主体结构损坏时,应改造或重建。
3 一体化净水装置或特殊水处理设备全部或主要功能丧失
22
时,应更换。
4 设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处理能力不能达到净化要求时,
应更换。
5 整体或主体净水工艺水处理材料达到使用年限影响出水
水质时,应更换。
8.2.10 配套一体化净水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体化净水装置应具有完整的混凝、沉淀、过滤工艺。
2 一体化净水装置所用材料应进行防腐和耐老化处理,且
结构材料和内衬防腐材料都不应影响水质,并应选用可靠耐用的
配套设备和仪表。
3 已有净水装置出水浑浊度持续超标时,应整体更换或增
加工艺单元,使其满足GB/T43824、JB/T13740等相关标准的
规定。
8.2.11 配套特殊水处理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反渗透设备应符合GB/T19249的要求;
———纳滤设备应符合HY/T114的要求;
———电渗析设备应符合HJ/T334的要求;
———采用超滤、反渗透、纳滤等膜法净水工艺,当膜组件超
过设计使用年限、恢复性化学清洗难以恢复通量且影响出水水质
时,应及时更换。
8.2.12 常规净水工艺中混凝剂的选择、投加和混合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混凝剂可选用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等。
2 混凝剂投加点和投加方式应满足混合要求,可选择重力
投加到泵前的吸水管中或喇叭口处,或重力投加到絮凝池前专设
的机械混合池中,也可采用计量泵压力投加到混合装置前,投加
点距离起始净水构筑物不应超过120m。
3 混合装置宜采用管道混合器、机械混合或水泵混合装置。
8.2.13 絮凝反应池建设和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栅条(网格)、折板、穿孔旋流絮凝池等池型,且
23
应与沉淀池合建。
2 进水压力大于设计值或变化超设计范围时,应在絮凝池
前设稳压井。
3 絮凝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更新改造配水系统、更
换絮凝池装置、增加絮凝池个数或有效体积等措施。
4 已建絮凝池排泥不畅时,应采取更换大管径排泥管、排
泥阀门和增大排泥管道顺向坡度等措施。
8.2.14 沉淀池建设和改造,宜符合下列规定:
1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宜选择斜管或斜板沉淀池,斜管管
径宜满足25~40mm 要求。
2 当已建沉淀池出水浑浊度超过5NTU 时,可采用改造斜
管或斜板、增加沉淀池有效体积或个数等措施。
3 沉淀池排泥不畅时,可对刮(吸)泥死角进行改造,采
取增大集泥区坡度、铺设光滑塑料膜板、更换大管径排泥管及排
泥阀门等措施。
8.2.15 滤池建设和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池型式应根据设计规模、进水水质和工艺流程中的高
程要求,以及当地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选择
普通快滤池、重力无阀滤池、V 型滤池、虹吸滤池等型式,宜
分为2格。
2 滤池出水浑浊度超过1NTU,调整运行参数仍不符合要
求时,普通快滤池可适当增加滤池个数或有效体积;重力无阀滤
池宜对滤池承托层、滤料层和配水系统进行改造,可适当增加滤
池数量或有效体积。
3 滤池进水存在夹气现象时,宜对滤池进水系统进行改造。
虹吸滤池宜将滤池反冲洗改造为气水反冲洗,并将滤池进出水虹
吸管改为闸阀控制。
4 因水位波动造成V 型滤池出水水质下降时,应进行水位
控制系统改造。
5 采用慢滤池过滤,进水浑浊度长期超过20NTU 但不超
24
过60NTU 时,应在慢滤池前增设粗滤池;超过60NTU 时,粗
滤池前应增设渗渠和预沉池。
8.2.16 采用超滤膜过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滤膜过滤工艺应根据水源水质、供水规模、工程现状
情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包括过滤、物理清洗、化学
清洗及膜清洗废液处置等基本单元。
2 选择中空纤维超滤膜时,地表水宜采用浸没式超滤膜,
地下水可采用压力式或浸没式超滤膜。
3 浸没式超滤膜系统的水回收率不应小于95%。
8.2.17 滤料、吸附剂、膜组件的选择与更新置换,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常规净水工艺中滤料可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性能应
符合净水滤料标准。除铁除锰过滤工艺中滤料宜采用天然锰砂或
石英砂等。
2 吸附除氟、除砷工艺中应选用对氟化物、砷等具有良好
吸附性能的吸附剂,并应耐磨损。
3 超滤膜应选用亲水性好、无毒、通量大、耐腐蚀、抗污
染能力强、酸碱度适用范围宽的成膜材料,并应符合GB/T
17219的有关规定。
4 通过反冲洗、再生等措施不能恢复滤料过滤性能、吸附
剂吸附性能时,应整体更换。
5 滤料、吸附剂超过50%板结时,通过冲洗不能恢复的,
应整体更换。
6 水处理材料或化学处理剂超过使用年限或影响出水水质
时,应整体更换。
8.2.18 有冰冻风险地区供水工程净化设施设备及其附件缺乏防
冻保温措施时,冬季应增设防冻保温措施。
8.3 消 毒
8.3.1 Ⅳ型供水工程应配套消毒设备,消毒工艺选择应符合下
25
列规定:
1 应根据水源水质特征、供水规模、管网条件和管理条件
等综合比较确定,宜选择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氧化氯、臭
氧、紫外线等消毒工艺。
2 当采用紫外线等不具备持续消毒能力的消毒工艺时,宜
有防止管网二次污染的化学消毒措施,可每隔15~30d对管网进
行一次维护性消毒。
8.3.2 Ⅴ型供水工程宜采用次氯酸钠溶液、次氯酸钙片剂及加
药器,或紫外线消毒设备等操作简便的消毒措施。
8.3.3 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农村牧区,可采用具有缓释效果的次
氯酸钙片剂及加药器、漂白粉或漂粉精溶液等消毒措施。
8.3.4 出厂水微生物、消毒剂余量或消毒副产物不能稳定满足
GB5749的规定时,宜采取下列消毒工艺改造措施:
1 宜使用替代消毒剂或组合消毒工艺,优化投加点,调整
调节构筑物结构。
2 臭氧消毒出水溴酸盐持续超标时,可采用氯消毒或二氧
化氯消毒替代,或与臭氧消毒组合应用。
3 紫外线消毒出水微生物指标持续超标时,宜采用氯消毒、
二氧化氯消毒或臭氧消毒替代,或与紫外线消毒组合应用。
8.3.5 消毒设备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
合格证。
8.3.6 消毒剂投加点应设置在调节构筑物的进水管上,调节构
筑物容积应满足GB5749规定的消毒剂与水充分混合接触时间
要求。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紫外线消
毒设备宜安装在出厂水配水干管上。
8.3.7 采用次氯酸钠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或臭氧消毒时,消毒
设备间应单独设置,且应与其他功能区互不连通。当需要存储消
毒剂原料时,应设置原料间,原料存储要求应符合GB15603等
标准的有关规定。
8.3.8 消毒设备间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6
1 应设置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2 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通风孔应设置在外墙下方(低
处),应配备通风设备(排气扇)。
3 应有不间断的洁净水,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有排水沟,
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4 消毒设备宜放置在高出室内地坪20cm 的混凝土基础
台上。
5 操作台、操作梯等所有可能与消毒原料或反应生成物接
触的建筑构件和墙地面应做防腐处理。
6 寒冷地区应有采暖措施,保证室内不结冰;采暖设备应
远离消毒剂制备、投加设备和管道,并严禁使用火炉。
7 应配备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洗眼器、
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等。
8 应配备其他消防应急器材。
9 氯酸钠、亚氯酸钠库房建筑应满足防爆要求;次氯酸钠
发生器所在建筑的屋顶不应有吊顶、梁顶无通气孔的下翻梁;臭
氧氧化系统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8.3.9 消毒设备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备的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臭氧发生器的主要技术指
标不满足GB28233、GB28931、GB28232等标准的规定,且维
修不能解决时,应更换新设备或其他符合水源水质特点的消毒
设备。
2 具备条件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可配备消毒剂余量在线
监测装置。
8.4 水窖水柜水质提升
8.4.1 以雨水集蓄为水源的水窖水柜供水工程,雨水进入水窖
水柜集蓄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集流面宜采用山体自然坡面、屋顶或在居住地附近
无污染的地方建人工硬化集流面,且不应采用道路、石棉瓦屋
27
面、茅草屋面或坡耕地作集流面,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
堆、柴草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
2 应设初雨自动弃流装置,可设置预沉池和(或)过滤池。
8.4.2 针对水窖水柜水长时间存储导致的水质超标问题及水源
本底水质问题,应采取以下水质提升措施:
1 针对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性状指标超标问题,应
配套运维简便、成本低的慢滤、超滤等净水装置。
2 针对微生物超标问题,可采取适宜简易消毒措施,包括
成品消毒剂投加、紫外线消毒等方式。
3 针对硝酸盐、铁锰、硫酸盐等水质指标超标问题,应优
先通过水源置换、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等方式解决,不能采取
水源置换、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的,可配套净水装置、建设供
水小站。
4 水窖水柜冬季储水周期不宜超过30d,夏季不宜超
过15d。
8.5 水质检测
8.5.1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应设置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水采样口应设置在取水主管道上。
2 出厂水采样口应设置在调节构筑物(有调节构筑物时)
后配水干管上。
8.5.2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的水质自检可依托规模化水厂、区
域水质检测中心、配套便携式浑浊度检测仪和消毒剂余量检测设
备等方式开展,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自检指标和频
次不宜低于表8.5.2的要求;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检指标和频
次要求高于表8.5.2时,应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8.5.3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工作可依
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或具有CMA 资质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开展。
28
表8.5.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指标和频次
类别检测项目Ⅳ型供水工程Ⅴ型供水工程
水源水
地表水源:浑浊度,特殊
检测指标
每月1次每季1次
地下水源:浑浊度,特殊
检测指标
每月1次每季1次
出厂水
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消毒剂
余量,特殊检测指标
每周1次每季1次
末梢水
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消毒剂
余量,特殊检测指标
每月1次
每季1次,可只检测浑
浊度、肉眼可见物
注1:特殊检测指标指如水源水中砷、氟化物、硝酸盐、铁、锰、溶解性总固
体或氨等其他指标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指标。
注2: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可不检测消毒剂余量。
8.5.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指标和频次应符合GB/T
43824的规定,水质巡检指标和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指标选择应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
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经常检出的风
险指标,并根据水源水质变化和水质检测结果等调整。
2 当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超标、水源和净水工艺发生变化,
或发生水污染、洪涝灾害等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应根据需要
增加检测指标、加密检测频率,直至连续稳定达标。
3 近3年内未检出的指标,可降低检测频率。
8.5.5 水质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供水单位。如出现不达标情况
时,应立即开展复测,仍不达标时,应将结果同时报送水行政主
管部门,督促供水单位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必要时启动应急供
水预案。
29
9 管理能力提升
9.1 一般规定
9.1.1 应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承担辖区内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
9.1.2 Ⅳ型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建立生产运行、计量收费、维
修养护、安全生产、水源巡查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
执行,运行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Ⅴ型及以下供水工
程宜参照执行。
9.1.3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建
立计量水费收缴制度。
9.1.4 供水单位应建立服务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应向用水
户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节约用水和用水缴费等知识。
9.1.5 因施工、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预先
通告用户。
9.1.6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登记造册,宜与用水户签订供
水用水协议,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1.7 供水单位应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9.2 目视化管理
9.2.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标志、标识、标牌等目视化设施应符
合GB7231及GB/Z15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9.2.2 目视化建设和改造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立水源保护区标牌,严禁事项告知标牌等;
———设置供水工程及水厂(站)名称、简介和厂区平面布
置、工艺流程图等标牌,设立道路导向、车道划分、停车标识,
设立各类水井标识;
———设置主要构筑物、建筑物名称标识,设备及管道名称型
30
号、管道介质和流向箭头、状态等标识;
———设置输配管道标志桩,阀门井标识及编号等;
———设置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主要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
意事项标牌;
———设置危险区域警示标志、设施分类摆放标识等。
9.2.3 目视化建设和改造应以形象、客观、通俗易懂为基本原
则,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应一目了然。
9.3 设施设备管理
9.3.1 新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投产前或现有供水设施设备维修
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9.3.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管理包括水源日常巡查、取水构
筑物管理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巡查水源,记录水源水量,观察取水口及附近水
域的外观有无异常、异物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应及时
上报。
2 地下水源井每运行半年应测定一次井深,出水量不足时
应采取洗井措施。
3 应经常清除地表水水源取水口处的藻类、杂草和其他漂
浮物,检查取水口设施所有传动部件、阀门的运行情况,按规定
加注润滑油,并擦拭干净。
4 每年应放空清洗泉室1次,并检修保养附属闸阀。应定
期检查泉水收集系统、各种管道的运行状况,发生堵塞等问题应
及时疏通和处理。
9.3.3 常规净水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流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剂应配成1%~5%浓度溶液进行投加,溶解可采用
机械或人工等搅拌方式。
3 混凝剂投加量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变化及时调整,有
31
条件的工程宜采用自动变量投加装置。
4 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并检测沉淀池及滤池出
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措施。
9.3.4 一体化净水装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日常运行记录,不应超过净水装置的正常工作压
力和安全运行的额定压力。
2 净水设备每年应停机保养一次,保养内容包括全面检查
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检查和补充滤料、清洗和检查修补防
腐层。
9.3.5 超滤膜净水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滤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始终保持膜池内充满水,避免
超滤膜脱水造成破坏。
2 应每天观察超滤膜出水水量是否满足供水要求,不满足
要求时应检查膜前的精密过滤器是否堵塞,堵塞时应及时清理;
若水量仍不满足要求,应及时进行化学清洗。
3 短期停用7d及以下,每天应至少通水0.5h;停用7d以
上,应根据生产厂家要求对膜系统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4 长时间关停后重新投入运行时,应将超滤装置进行连续
冲洗至排放水无泡沫。
9.3.6 反渗透膜净水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天观察并记录膜装置的压力、温度、流量和电导率
等运行参数,合理确定阻垢剂使用量。
2 出现总压差比运行初期增加0.15MPa以上、电导率比前
次清洗后增加60μS/cm 以上、产水量比上次清洗后下降10%以
上情况之一时,应对膜进行化学清洗。
3 停运72h及以下时,每天应至少通水2h;停运72h以上
时,应根据生产厂家要求对膜系统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4 膜元件因堵塞、老化、损坏或超过使用年限等,经清洗
或修复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应更换。
9.3.7 吸附法除氟(砷)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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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水浊度应小于1NTU。
2 应每天检测装置出水中的氟化物(砷)含量或观察在线
氟化物(砷)浓度监测仪数据。
3 出水氟化物(砷)含量大于标准规定限值时,应对吸附
滤料进行再生处理。
9.3.8 接触法除铁锰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日检测设备出水铁锰浓度,无检测条件时可取水长
时间静置或加热,观察水的颜色变化情况,颜色变深说明铁锰
超标。
2 应定期或出水铁锰超标时,对滤料进行反冲洗。
3 应每年对滤料进行翻砂整理1次。有氧化水箱时,应每
半年清洗1次。
9.3.9 消毒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天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
水量。
2 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变化进行实时调整,
在出厂水和末梢水微生物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基础上,不
宜过高;有条件时宜配套自动变量投加装置。
3 采用漂白粉、漂粉精消毒时,应配置成1%~2%的溶液
后投加。
4 采用商品次氯酸钠溶液直接投加消毒时,其储备量不宜
超过15d的使用量。
5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原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
硫酸等严禁相互接触,应分别储存。
6 采用电晕法臭氧发生器消毒时,应将溶解罐的尾气排到
室外,并应定期维护空气过滤器、更换分子筛。
7 采用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小于40mJ/
cm2。应每日查看灯管指示灯,发现不亮时,应及时检查灯管或
整流器。有自动除垢装置时,应每周手动检测1次工作状态;无
自动除垢装置时,灯管运行500h时应全面清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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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净化消毒设备间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室内通风且杜绝火源。
2 水质净化原料和消毒原料应分别储存。
3 应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卫生和空气干燥;有积水和遗撒
药剂时,应及时清理。
4 应配套橡胶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5 寒冷地区冬季应采取取暖保温措施,且应确保水温以及
环境温度在5℃以上。
9.3.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巡查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现问题应进行
维修。
2 发现人为破坏、偷水、盗水等行为应制止并上报。
9.3.12 清水池、高位水池等调节构筑物管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调节构筑物顶上不应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也不应堆放重物。
2 调节构筑物顶上种植植物时,严禁使用肥料和农药。
3 检查孔(人孔)、通气孔、溢流管应设有防护网罩等卫生
防护措施;检查孔宜上锁。
4 应定时清理溢流口、排水口,保持调节构筑物的环境
卫生。
5 每年应至少排空清洗1次,清洗完毕后应消毒后方可
使用。
9.3.13 水窖水柜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集流面清洁卫生;降雨初期(通常10~15min)
的雨水应弃流。
2 非用水期间应封闭进水道和窖口,以防止杂物落入;应
及时清除汇流槽(管)、水窖、水柜中淤泥。
3 应保持不少于20cm 的水深;且应定期观察水位,发现
漏水及时维修。水窖、水柜外围5m 内不应有根系发达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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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定期消毒,且每年应清洗1次。
9.4 应急供水
9.4.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的应急供水保障,应纳入县域统管的
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统一实施。
9.4.2 应急供水能力提升宜包括下列内容:
———结合辖区内水源与工程现状、常见供水问题和组织管理
架构,编制或完善供水应急预案;
———建设水源联通工程,提升应急调水、补水能力;
———配备应急送水车、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设备、管材、管
件、水泵、消毒药剂、储水装置等应急物资。
9.4.3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县域统管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应快速研判,必要时采取先期
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
的权限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9.4.4 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时,应采取拉水送水等措施保障基
本水量供应,拉水送水前应告知用水户做好接水、储水和节水工
作。拉水送水时,应急供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7d及以内应急供水,应优先保障农村居民生存需求的最
低饮用水量,可按5.0~7.5L/(人·d)确定。
2 超过7d的应急供水,除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外,还应满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必要供水量需求。
9.4.5 洪涝灾害发生时,供水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水源(井)、构筑物等供水设施被淹没后,应立即停止供
水,并使用备用水源供水;如无备用水源,应采取拉水送水等应
急供水方式。退水后应对水源(井)及供水设施进行清掏、冲洗
与消毒,待水质指标检测合格后方能启用供水。
2 灾害期间正常运行的供水工程应根据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及时加大混凝剂(地表水源时)、消毒剂的投加量。
3 应增加对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出厂水微生物和消毒剂等重
35
点监控指标的检测频率。
9.5 防冻管理
9.5.1 县域统管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应足量储备辖区内小
型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泵、管材管件、水表、水龙头、保温棉等防
冻应急物资,并定期培训抢修人员。
9.5.2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县域统管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
构应加强对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供水管
线及水表井的巡查养护,并及时处置供水管线冻结爆管、停水等
突发性问题。
9.5.3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采取下列防
冻措施:
1 应关闭室内净化消毒设备间门窗;当室内温度低于5℃
时,可采取白天晒太阳、晚上加厚门窗帘和启用采暖设施等多种
措施,保证设备间温度;消毒设备间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2 室外的絮凝反应沉淀池、过滤池等,可根据天气情况,
适当调节池内水流流速,防止池表面低温结冻。
3 输配水泵应提前做好防冻保养,泵体外表和管道可用毛
巾、草绳布料等包扎缠绕,水泵停用后应排空泵内存水;外露输
配水管管道应利用棉麻织物、塑料泡沫等裹覆保温。
4 井内阀门、水表等设施,可使用棉麻织物、塑料薄膜等
保温材料将其包裹缠紧,同时盖严井盖。
5 集中供水点(房)或室外竖管冬季难以使用时,应关闭
井内竖管控制阀门,采用取水软管进行取水,或保持小流量水流
动,避免水龙头冻结。
9.5.4 供水单位应加强对用水户的防冻技术指导。对已冻住的
水管,可用热毛巾敷或热水冲淋化冻;对已冻结的水龙头,可用
40℃左右的温热水沿裸露在外的水管进行冲淋化冻,或等气温升
高自动恢复正常;严禁用火直接烘烤或用开水急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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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严 格 程 度
必须
严禁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应
不应、不得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宜
不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
这样做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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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SL/T825—2024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 41
5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42
6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43
7 水厂(站)建设与改造……………………………………… 45
8 水质提升……………………………………………………… 46
9 管理能力提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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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由于我国国情和水情复杂、区域发展不平衡,加上农村
供水工作的动态性、复杂性等原因,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还存在工
程建设标准低、工程运行不可持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须开
展规范化提升。但在国家和行业层次上缺乏针对小型农村供水工
程的统一建设、改造和管理的技术标准,本标准重点解决规范化
提升工作中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怎么建、怎么
改、怎么管的问题与需求,明确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的
建设、改造和管理与服务技术规定,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41
5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5.1 水源选择
5.1.4 水源保护是实现供水安全的重要前提。小水源工程建设
与改造过程中,水源规模小且分散,划定水源保护区难度大,相
当一部分水源地没有建立保护区制度,已建立的保护区也有的不
够规范,因此为保证饮用水源的安全卫生,地表水源应远离地面
常见的各类污染源,地下水源应该选择水质符合要求、环境卫生
的取水地段。
5.1.6 水源水量储备是安全供水的重要基础。在选择集流面时,
应优先考虑利用屋顶集流面、人工硬化集流面或二者结合,减少
雨水流失。此外,为了确保水质安全,设置初雨自动弃流装置可
排除初期的污染物,保障后续储存雨水的水质。
5.1.7 由于不同水源水质特征存在差异,水源切换易使管垢稳
定性发生变化,引发管垢溶蚀,导致管网水质下降。
5.2 取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5.2.3 本条主要是关于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技术改造措施。当固
定式取水构筑物因水源水位变化较大而无法取水时,可通过增加
移动式取水构筑物,根据实际的水位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提高取
水量的稳定性;当取水口的水位较低,无法达到设计取水量时,
可通过下游新建拦水闸坝以提升水位、增加取水量,或采用底部
取水方式,改变取水口的位置来获取充足的水量;当水源仅存在水
质安全问题时,可考虑通过收集和利用河流周边的渗透水来改善水
质;当水源水位变化频繁、夏季出现高藻、冬季冰冻或暴雨泥沙等
因素造成水质不稳定或取水量不足时,宜采用分层取水方式,在不
同水位下分别取水,避免水质受到不稳定性的影响,同时也可选择
分层取水一体化泵站,以提高取水的自动化程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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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6.1 水泵与泵房
6.1.1 水泵选型时应满足使用流量和扬程、压力、温度、汽蚀
余量、吸程等工艺参数的要求,即要求泵的运行工况点(装置特
性曲线与泵的性能曲线的交点)经常保持在高效区间运行,这样
既省动力又不易损坏机件。
6.2 调节构筑物
6.2.1
2 山区村庄当水厂位置较低时,宜利用高程差等优势地形
条件在高处设置高位水池。
6.2.4
1 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作消毒剂时,与
水接触时间至少30min,用一氯胺(总氯,mg/L)作消毒剂时,
与水接触时间至少120min,用臭氧(O3,mg/L)作消毒剂时,
与水接触时间至少12min,用二氧化氯(ClO2,mg/L)作消毒
剂时,与水接触时间至少30min。
6.3 输配水管网
6.3.4
1 非冰冻地区,在松散岩层中,管顶覆土深度一般不小
于0.7m,在基岩风化层上埋设时, 管顶覆土深度不小于
0.5m;寒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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