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26-2024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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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27.140
CCSP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26—2024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Codeforformulationofriparianzoneprotection
andutilizationplanning
2024 06 04发布2024 09 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河湖岸线
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的公告
2024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
规程》(SL/T826—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河湖岸线保护
和利用规划编制
规程SL/T826—2024 2024.6.4 2024.9.4
水利部
2024年6月4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 《水
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术语;
———基本资料;
———水文及河势稳定性;
———现状及存在问题;
———规划需求、约束条件及目标;
———岸线边界线与功能区;
———岸线管控要求与能力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
———保障措施。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原园 袁 勇 何 勇 康立芸
张继昌 陈正兵 蔡春祥 望思强
张宜清 赵正伟 胡忙全 孟祥龙
王 旭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孙继昌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程 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基本资料……………………………………………………… 5
4 水文及河势稳定性……………………………………………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水文分析…………………………………………………… 7
4.3 河势稳定性分析…………………………………………… 7
5 现状及存在问题……………………………………………… 8
5.1 一般规定…………………………………………………… 8
5.2 现状分析评价……………………………………………… 8
5.3 存在问题分析……………………………………………… 8
6 规划需求、约束条件及目标………………………………… 10
6.1 规划需求分析……………………………………………… 10
6.2 规划约束条件分析………………………………………… 10
6.3 规划目标分析……………………………………………… 11
7 岸线边界线与功能区…………………………………………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岸线边界线划定…………………………………………… 12
7.3 岸线功能区划分…………………………………………… 13
8 岸线管控要求与能力建设…………………………………… 16
8.1 岸线管控要求……………………………………………… 16
8.2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 17
9 环境影响评价………………………………………………… 18
9.1 一般规定………………………………………………… 18
9.2 规划分析………………………………………………… 18
9.3 现状调查与评价…………………………………………… 18
9.4 环境影响预测与减缓措施………………………………… 18
10 保障措施…………………………………………………… 20
附录A 成果要求……………………………………………… 21
附录B 规划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24
标准用词说明…………………………………………………… 26
条文说明………………………………………………………… 27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指导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流(包括水库库区)、湖泊岸线保护和利
用规划的编制、修订。
1.0.3 编制、修订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
统筹兼顾、合理利用、严格管控的原则。
1.0.4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调查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
分析岸线的主要功能与作用、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
合河湖类型和特点,划定岸线边界线,确定规划目标,划分岸线
功能区,提出岸线管控要求。
1.0.5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在遵循河湖自然规律,满足
行洪纳潮、水资源保护利用要求的基础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相
协调。
1.0.6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范围应以河湖管理权限为基础,
结合岸线保护和利用重要性和复杂性,综合分析确定。
1.0.7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设置现状年和规划水平年。
1.0.8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成果要求应按附录A 执行,编
写提纲可参照附录B执行。
1.0.9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1
SL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730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SL/T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HJ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0.10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除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岸线 riparianzone
河流(包括水库库区)、湖泊管理范围内,河流(包括水库
库区)两侧或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
2.0.2 临水边界线 waterboundaryofriparianzone
根据稳定河势、保障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湖生态等基本要求,
在河湖沿岸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线。
2.0.3 外缘边界线 outerboundaryofriparianzone
根据河湖岸线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功能等要求,在河湖沿岸
陆域一侧划定的管理线。
2.0.4 岸线功能区 functionalareaofriparianzone
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
用要求划分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
2.0.5 岸线保护区 conservationareaofriparianzone
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
能区。
2.0.6 岸线保留区 reservedareaofriparianzone
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
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2.0.7 岸线控制利用区 limitedutilizationareaofriparianzone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
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
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
能区。
2.0.8 岸线利用 utilizationofriparianzone
河湖管理范围内,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
3
建筑物及设施占用岸线的行为。维持岸线和河势稳定的堤防、护
坡、河道整治等工程不计入岸线利用范围。
2.0.9 岸线利用率 utilizationrateofriparianzone
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
4
3 基本资料
3.0.1 编制、修订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调查、收集和
整理气象水文、地形地质、河势演变、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河
湖管理和相关规划等方面的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象水文资料:流域内主要气象站的气象特征资料;河
湖水系分布及其特征等资料;主要水文站的水位、流量、含沙量
和输沙率等资料,当地水文图集(手册);已有的设计洪水及水
位成果;河湖特征水位资料;河口地区的洪潮资料。
2 地形地质资料:河湖地形图、纵剖面图、横断面图等;
河岸土体物理学性质、河岸抗冲性、岸坡稳定性评价以及地质灾
害资料。
3 河势演变资料:河势演变分析成果以及河势图、航测图、
遥感影像等反映河道水流的平面形态及发展趋势的资料。
4 生态环境资料:河湖水质资料,以及各类国家公园、自
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功能区等资料。
5 社会经济资料:行政区划、人口、城镇化水平、工农业
发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等资料。
6 河湖管理资料: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河湖岸线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等资料。
7 相关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行业规划成果。
3.0.2 编制、修订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
调查收集防洪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及港航工程、生态环
境工程、监测设施、涉河建筑及设施等方面的资料。主要应包括
下列内容:
1 防洪工程:堤防(护岸)、河道整治工程、拦河闸坝、分
5
洪口门、分洪渠等。
2 供排水工程:水闸、泵站、堰坝、取水口、排水口、排
污口等。
3 水力发电及港航工程:水电站、航电枢纽、港口、码头、
渡口、船闸、航道治理工程等。
4 生态环境工程:河湖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人工湿地、
滨河公园、观景台(或亲水平台)、文化设施等。
5 监测设施:水文站、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工程安全监测
设施等。
6 涉河建筑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
路、管道、缆线、通信和电力设施等。
3.0.3 基本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分析,评价合理性、可靠性和
一致性,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补充完善。
6
4 水文及河势稳定性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根据规划需要,按照GB50201、GB50707、SL44和
SL104等标准的要求,开展水文及河势稳定性分析。
4.1.2 水文及河势稳定性分析成果资料丰富的河湖,可对已有
成果复核后采用。
4.2 水文分析
4.2.1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水文分析应确定河流重要控
制断面、湖泊的特征水位。
4.2.2 河流应分析确定重要控制断面的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
洪水位、整治水位等特征水位。
4.2.3 潮汐河口应分析确定多年平均高潮位等特征水位。
4.2.4 湖泊应分析设计水位和多年平均水位等特征水位。
4.3 河势稳定性分析
4.3.1 应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河道演变特性分析
与河势稳定性评价。
4.3.2 应从水沙特性、历史演变情况、近期河势变化情况、冲
淤特性及主要影响因素等方面分析河势演变特性,对冲淤变化较
大、主流摆动频繁、崩塌岸现象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岸段应重
点分析。
4.3.3 应根据河势演变特性,结合自然环境改变、水沙情势变
化和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分析河势演变趋势,对河势稳定性进
行评价。
7
5 现状及存在问题
5.1 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分类统计岸线保护和利用规模、
范围、分布等现状情况。
5.1.2 应根据岸线保护和利用功能定位,分析评价岸线保护和
利用存在的问题。
5.1.3 分析评价宜采用现状年数据,现状年数据缺失的可采用
相近年份数据分析确定。
5.2 现状分析评价
5.2.1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评价应包括岸线总体情况、岸线保
护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分析评价。
5.2.2 应分析现状岸线长度、分布、各类保护和利用对象的总
体情况。
5.2.3 应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评价岸线保护状况。
5.2.4 应统计各类岸线占用使用情况,分析现状岸线利用对防
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
全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岸线利用状况。
5.2.5 应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监管执法、信息化、科技支
撑等方面分析评价岸线管理状况。
5.3 存在问题分析
5.3.1 应在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基础上,结合河势演变趋势及
规划区域未来发展需求,分析岸线保护、岸线利用以及岸线管理
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
5.3.2 宜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8
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分析岸线保护存在问题。
5.3.3 宜从利用程度、利用方式、空间布局等方面分析岸线利
用存在问题。
5.3.4 宜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日常监
管执法、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分析岸线管理存在问题。
9
6 规划需求、约束条件及目标
6.1 规划需求分析
6.1.1 应以现状及河势变化分析为基础,梳理岸线保护和利用
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面临的形势。
6.1.2 应结合岸线保护和利用条件,按照上下游、左右岸协调
兼顾的原则,分析相关规划对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复核合
理性。
6.2 规划约束条件分析
6.2.1 规划约束条件分析应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提出岸线保护和利用
要求。
6.2.2 规划约束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根据河湖防洪标准和保护对象,分析岸线利用对河湖
行蓄洪以及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结合相关法规对行洪安全与防
洪工程安全的管控要求,对岸线保护和利用提出防洪安全约束
条件。
2 应根据河势稳定分析结论,分析岸线利用对各岸段河势
稳定性的影响,结合河势控导要求,对岸线保护和利用提出河势
稳定约束条件。
3 应基于规划范围内水源地调查结果,梳理不同类型水源
地保护要求,从保障供水安全角度对岸线保护和利用提出供水安
全约束条件。
4 应基于规划范围内生态敏感区调查结果,结合各生态敏
感区的功能分区、保护对象以及管理要求,对岸线保护和利用提
出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条件。
5 应基于规划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对岸线的要求,结合有关
10
部门划定的工程管理、保护范围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工程
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利用提出约束条件。
6.3 规划目标分析
6.3.1 应根据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规划需求及规划约束条件,
分析提出规划目标。
6.3.2 应统筹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利用需求,在考虑目标可达
性基础上,合理确定岸线保护区长度占比、岸线利用率等保护和
利用指标值。
11
7 岸线边界线与功能区
7.1 一般规定
7.1.1 应根据水文及河势稳定分析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
管理等要求,在满足规划目标的条件下划定岸线边界线和岸线功
能区。
7.1.2 修订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应分析说明对原规划
岸线边界线和岸线功能区成果的调整情况及缘由。
7.2 岸线边界线划定
7.2.1 岸线边界线应划定外缘边界线,根据管理需要,宜划定
临水边界线。岸线边界线宜尽可能保持平顺,相邻岸段岸线边界
线应合理衔接。
7.2.2 临水边界线划定应采用下列方法:
1 有治导线的河流,宜采用已划定的治导线作为临水边
界线。不同河流的临水边界线,可根据河流特性和管理要求,
采用中水治导线、洪水治导线,或采用河流整治方案确定的整
治线。
2 无治导线和整治线的河流,应按下列方法划定:
1)山区峡谷河段宜采用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
2)山区宽谷和平原河段宜采用平滩流量或造床流量对应
的水位与岸边的交线;
3)河网地区河道宜采用多年平均水位或常水位与岸边的
交线;
4)潮汐河口宜采用多年平均高潮位与岸边的交线。
3 湖泊宜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交线,对没有确定正
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线。防洪要
求较高的湖泊可采用设计洪水位或汛期多年平均水位与岸边的
12
交线。
4 水库库区宜采用水库管理范围线。对于承担防洪任务的
水库根据管理需要可采用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岸边的交
线,但不应低于水库管理范围线;对于水库库区按照河道管理范
围线划定且高于水库征地移民线的岸段,宜采用河道管理范围
线。水库管理范围应符合SL106的规定。
7.2.3 外缘边界线划定应遵循下列方法:
1 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外缘边界线应采用管理范围线。
2 未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应按下列方法划定:
1)有堤防的岸段宜采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线,堤防管理
范围应符合GB50286、GB/T51015和SL/T171的
规定;
2)无堤防的岸段宜采用已审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
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
3 水库库区外缘边界线宜与其临水边界线一致。
4 应考虑规划期内重大防洪工程的建设要求,可在预留工
程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划分外缘边界线。
7.3 岸线功能区划分
7.3.1 岸线功能区应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
利用区。
7.3.2 岸线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下列要求:
1 应符合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目标。
2 应符合河湖自然生态属性、冲淤演变特性、岸线稳定性
等特点。
3 应综合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划分,划分成果与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4 应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约束条件。
5 应沿岸线方向分段划分岸线功能区,并协调好上下游、
13
左右岸功能区划分成果,避免过度碎片化。
7.3.3 下列岸线应划分为岸线保护区:
1 易引起主流变迁或分流格局改变等河势重大变化的敏感
河段岸线。
2 拦河、跨河、穿河的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所在岸线。
3 列入国家、流域、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
其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岸线。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符合HJ338的
规定。
4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等生态敏感区所在岸线。
5 水库存在岸坡不稳定的库区岸线。
6 蓄滞洪区进退洪口门管理范围所在岸线。
7 其他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岸线。
7.3.4 下列岸线应划分为岸线保留区:
1 河势变化较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尚未治理的
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所在岸线。
2 涉及险工险段的岸线。
3 列入国家、流域、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
其水源二级保护区所在岸线。
4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
划分为岸线保护区以外的岸线。
5 为规划的重要基础设施预留的岸线。
6 规划期内宜维持现状、开发利用需求不迫切的岸线。
7.3.5 下列岸线应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1 岸线现状利用程度相对较高,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
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的岸线。
2 已治理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需要控制开
发利用方式的岸线。
3 列入国家、流域、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
14
其水源准保护区,或者准保护区相邻区域一定范围内需要控制利
用方式的岸线。
4 其他未划分为岸线保护区或岸线保留区的,有一定开发
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
15
8 岸线管控要求与能力建设
8.1 岸线管控要求
8.1.1 应结合岸线功能分区定位,从强化岸线保护、规范岸线
利用等方面,提出岸线分区管控要求。
8.1.2 岸线管控应符合下列总体要求:
1 河道、湖泊岸线,严禁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
河岸堤防安全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
2 水库库区岸线,严禁侵占大坝管理范围、阻塞溢洪道、
侵占库容、筑坝拦汊、分隔库区水面、危害库岸稳定、导致水库
淤积等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和活动。对于水库库
区保护范围,应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3 具有供水功能、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岸线,应按照饮
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分区严格管控。
4 岸线内重要基础设施,应严格管控影响和危害工程安全
的项目和活动。
8.1.3 岸线保护区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分的保护区,严禁影响防洪
安全、河势稳定、库岸稳定、蓄滞洪区正常进退洪等项目和活动。
2 为保障供水安全划分的保护区,严禁影响供水设施安全
运行、饮用水水源、水源涵养等项目和活动。
3 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分的保护区,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
关、破坏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等项目和活动。
4 为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划分的保护区,严禁影响工程运行
和危害工程安全等项目和活动。
5 对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工程、河道整治、供水、国
家重大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和活动,应论
证其制约因素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6
8.1.4 岸线保留区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有险工险段的保留区,严禁影
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必须实施的事关公
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和活动,在保留区具备开发利用条件
后,应对项目和活动制约因素进行论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分的保留区,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应在论证项目制约因素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开展有限人为
活动。
3 为规划工程预留的保留区,应严格管控影响规划工程建
设和运行的项目和活动。
4 规划期内开发利用需求不迫切或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保
留区,规划期内不宜开发利用。
8.1.5 岸线控制利用区结合岸线利用类型,应按照集约节约利
用岸线原则,严格控制岸线利用程度、利用方式等。对利用程度
较高的岸线,岸线利用项目和活动不应加大对防洪安全、河势稳
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不利影响。
8.1.6 临水边界线与外缘边界线相距较远、利用需求和约束条
件明显不同的岸线,可对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分别提出管控
要求。
8.1.7 应根据功能区划分成果,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
的岸线利用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8.2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
8.2.1 应根据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及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结
合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提出岸线管控能力建设的措施。
8.2.2 应结合河湖水文站网布设、监测设施建设等情况,考虑
遥感测绘、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提出岸
线动态监控任务和要求。
8.2.3 应考虑岸线管理和数据共享等需求,结合河湖长制,提
出信息化建设和岸线管控体制机制建设任务。
17
9 环境影响评价
9.1 一般规定
9.1.1 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HJ13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9.1.2 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规划分析、
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减缓措施等内容。
9.2 规划分析
9.2.1 规划分析应包括环境目标分析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9.2.2 环境目标分析应包括规划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对象。
9.2.3 规划协调性分析应对比分析岸线边界线和功能区划分成
果、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等之间的一致性。
9.3 现状调查与评价
9.3.1 环境现状调查应主要包括自然地理、水生态功能及水环
境质量现状等。
9.3.2 环境现状评价应评价规划区域水陆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
和演变趋势、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区内
相关保护物种的生态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
9.4 环境影响预测与减缓措施
9.4.1 环境影响预测应分析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对评价区
域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等方面
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预测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环境目标要求。
9.4.2 环境合理性分析应在综合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的环境影
响预测和评价结果基础上,分析规划环境合理性,总结评价规划
18
实施在维护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
区域空间格局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效益。
9.4.3 应根据环境合理性分析,遵循预防为主、不利影响最小
化与减量化原则,从规划布局范围、岸线管控要求、跟踪监测等
方面,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19
10 保障措施
10.0.1 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应为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
务、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包
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监管保障等内容。
10.0.2 组织保障应明确规划实施组织领导体系及相关工作责任
单位,提出岸线保护和利用任务实施、管理、督导、执法等
分工。
10.0.3 制度保障应提出落实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明确
组织协调、决策执行、责任考核、部门协作等机制。
10.0.4 监管保障应明确规划实施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
机制,提出监管能力建设内容。
20
附录A 成果要求
A.1 总体要求
A.1.1 规划成果应包括报告正文、附表和附图。
A.1.2 报告正文应资料准确、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A.1.3 附表和附图应形式规范、表达清晰、数据准确。
A.1.4 规划成果应纳入“全国水利一张图” “国土空间一张图”
信息平台。
A.2 报告正文要求
A.2.1 报告正文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编制,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
现状分析、需求与约束条件分析,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岸线边
界线及功能区划分、岸线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
A.2.2 报告正文可绘制岸线边界线示意图。示意图应包括河湖
断面轮廓线、堤防、护堤地、河湖管理范围、特征水位、临水边
界线、外缘边界线等信息。
A.3 附表要求
A.3.1 附表应包括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涉水工程及水利工程
情况表、生态敏感区情况表、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表、岸线功能
区划分成果汇总表等。
A.3.2 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应包括行政区划、人口、地区生产
总值、河道长度(湖泊面积、库区面积)、岸线长度等信息。
A.3.3 涉河现状及规划工程情况表应包括行政区划、工程名
称、工程类型、结构型式、坐标、岸别、占用岸线长度、建设年
份、运行状况、主管部门等信息。
A.3.4 生态敏感区情况表应包括行政区划、岸别、生态敏感区
名称、类型、面积、占用岸线长度、设立年份、主管部门、主要
21
保护目标等信息。
A.3.5 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表应包括行政区划、岸别、功能区
编号、功能区起止位置描述、功能区类型、功能区长度、功能区
起止点坐标、主要划分依据、功能区管控要求,等信息。
A.3.6 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汇总表应包括:行政区划、功能区
总数及总长度、岸线保护区数量长度及长度占比、岸线保留区数
量长度及长度占比、岸线控制利用区数量长度及长度占比。
A.4 附图要求
A.4.1 附图应包括河湖水系及规划范围示意图、规划范围河湖
形势图和岸线功能区分区规划图。附图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宜低于
1∶50000,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或河湖范围较小的河段可采用
1∶5000或1∶2000比例尺。成图图幅宜以A3图幅为基本图幅,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0,必要时可加长,不宜加宽,应标注指
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A.4.2 河湖水系及规划范围示意图应标明行政区划、河湖水系
等内容,可在已有流域水系图基础上制作,图中标记规划范围。
A.4.3 规划范围河湖形势图应标明行政区界线、沿河重要城
市、生态与环境敏感区平面范围、水文站网、取排水设施、涵闸
泵站、重要河湖治理工程、重大枢纽工程,桥梁、港口、码头、
修造船厂等涉水工程。相关工程设施图例参照SL730等标准。
A.4.4 岸线功能区分区规划图应绘制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
线。岸线功能分区应以岸线边界线为基础,可用红色、紫色、黄
色分别代表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功
能区分区规划图各分幅图前应附上与其相应的岸线功能区分区规
划成果表。
A.5 规划成果信息化要求
A.5.1 应以国土空间数据为底图,以河湖水系、重大枢纽工
程、涉河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红线、岸线边界线及岸
22
线功能区划分成果等内容为图层,综合考虑河湖以及各类重要基
础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完善“全国水利一
张图”。
A.5.2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信息化成果,应做好与自然资
源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
23
附录B 规划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1 基本情况
1.1 河湖概况
1.2 社会经济概况
1.3 相关规划及治理概况
2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分析
2.1 水文计算及河势稳定性分析
2.2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 需求与约束条件分析
3.1 岸线保护和利用需求分析
3.2 约束条件分析
3.2.1 防洪安全
3.2.2 河势稳定
3.2.3 供水安全
3.2.4 生态环境保护
3.2.5 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4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4.1 指导思想
4.2 规划原则
4.3 规划依据
4.4 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4.5 规划目标
5 岸线边界线及岸线功能区划分
5.1 岸线边界线划定
5.2 岸线保护区划分
5.3 岸线保留区划分
24
5.4 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分
6 岸线管控要求
6.1 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
6.2 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
6.3 岸线保护利用调整意见
6.4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
7 环境影响评价
7.1 规划分析
7.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3 环境影响预测
7.4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8.2 制度保障
8.3 监管保障
9 附表及附图
附表包括岸线沿河县级以上行政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统计
表、涉河现状及规划工程情况统计表、生态敏感区现状及规划基
本情况统计表、岸线功能分区规划成果表等。附图包括河湖水系
及规划范围示意图、规划范围河湖形势图、岸线功能区分区规划
图等。
25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严 格 程 度
必须
严禁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不应、不得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不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
这样做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SL/T826—2024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 29
2 术语…………………………………………………………… 30
3 基本资料……………………………………………………… 31
4 水文及河势稳定性…………………………………………… 34
5 现状及存在问题……………………………………………… 36
6 规划需求、约束条件及目标………………………………… 37
7 岸线边界线与功能区………………………………………… 39
8 岸线管控要求与能力建设…………………………………… 42
9 环境影响评价………………………………………………… 43
28
1 总 则
1.0.1 2019年水利部印发《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在各流域、地方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
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本标准在汲取《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编制指南(试行)》和近年来规划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旨在更
好地指导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1.0.2 对于岸线管理任务不重、情况相对简单、资料基础较差
的中小河流、湖泊,在遵守本标准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的原
则下,一般适当简化资料收集和分析计算等内容。
1.0.5 岸线涉及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
不同部门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要求不尽相同,河湖岸线保护和利
用规划要与水利行业有关规划、其他部门相关规划相协调。
1.0.6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范围要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关
系,重点为岸线保护和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任务较重,对保障流
域和区域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河段(包括水库
库区)、湖泊。
1.0.7 规划水平年设置要充分考虑流域系统治理要求、自然条
件变化,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带来的岸线保护和利
用要求,尽可能与流域综合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分
期相协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期一般为10年。对于岸线
保护和开发管理需求任务重或因河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岸线变化
较大的,规划期建议为5年,管理需求不大、岸线较为稳定的,
规划期建议为10年。
29
2 术 语
2.0.2 对于有保护利用需求的洲岛,建议划定临水边界线。
2.0.6 重要基础设施是指水利、水电、交通、能源、通信等建
设项目,一旦遭到破坏,将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国家经
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2.0.8 岸线利用的项目包括下列类型:防洪工程(拦河闸坝、
分洪口门、分洪渠等);供排水工程(水闸、泵站、堰坝、取水
口、排水口、排污口等);水力发电及港航工程(水电站、航电
枢纽、港口、码头、渡口、船闸工程等);监测设施(水文站、
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等);涉河建筑及设施
(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管道、缆线、通信和电力设
施等)。
2.0.9 岸线长度是以岸线边界线量算的长度,一般采用临水边
界线长度量算,实际工作中,也有采用堤线或岸线外缘边界线量
算,但规划范围内的河湖岸线长度量算口径要一致。统计干流岸
线长度时,一般不扣除支河口岸线长度,若支流已编制过河湖岸
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扣除支河口岸线长度。
岸线利用长度一般是指岸线利用项目实际占用岸线长度。堤
防(护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耕地以及对岸线的稳定、通达
无明显影响的观景台(或亲水平台)、公园、文化设施等占用岸
线不计入岸线利用长度。
30
3 基本资料
3.0.1 基本资料调查收集是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基础,
由于河湖岸线涉及部门多、覆盖地域广,自然环境多变,基础设
施建设水平各异,岸线利用项目情况复杂,资料调查收集工作难
度较大。为保证规划成果科学可靠,本条规定了要收集掌握的自
然地理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1 气象特征资料包括多年平均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
多年平均气温等;河湖资料包括主要河湖空间分布,河流长度、
湖泊面积等;水文泥沙资料包括径流、泥沙、潮汐的年内年际变
化特性,暴雨洪水特性等;特征水位资料包括设计洪水位、校核
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正常蓄水位、平滩水位、滩槽分界
线、多年平均湖水位等;河口地区洪潮遭遇情况要选取典型洪潮
组合及设计洪潮。对无实测资料规划区域,需要参照临近区域资
料,分析两地区自然条件差异,进行适当修正确定。
若现状条件下没有特征水位资料,需要收集满足特征水位线
计算要求的水文系列资料,并且水文资料要具有可靠性、一致性
和代表性。
2 地形图要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或其他相关项
目已有的正式地形图成果,必要时需要专门补充测绘。河湖平面
地形图比例尺要满足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要求,一般不低于
1∶50000,重要岸段比例尺为1∶5000或更高,地形图范围要涵
盖全部岸线区域,并向外扩展一定范围,便于划定岸线边界线。
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崩岸和地震等对岸线稳定影响
较大的灾害。
3 河势演变分析成果重点收集近岸的地形变化情况,为分
析规划岸段的岸线变化、冲淤变化及演变趋势提供基础。
4 重点收集保护价值、重要性等级较高的生态环境敏感区,
31
或根据地方需求选择规划范围内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保护工作的敏
感区。主要包括保护对象、等级、平面布局、管理要求等资料。
5 为精准分析河湖沿线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以县
(区)为单元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重点是岸线内人口、耕地
和基本农田数量。
6 河湖划界资料主要为已公告的河湖管理范围相关成果、
水库库区的土地征收线等。河湖管理资料包括岸线保护和利用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执法成效、
河湖长制建设情况、信息化监管水平、跨部门联合执法等。
7 水利行业规划包括水利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灌溉规
划、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
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城镇)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港
口航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渔业规划、灾害防治规划、城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划、电力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信
息通信发展规划等。
要分析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规划期与各类规划的协调
性,重点关注相关行业未来对岸线的需求。
3.0.2 本条规定了按照客观实际,需要收集掌握涉河湖各类工
程设施资料。需要根据不同岸段的实际特点和调查对象,选择不
同的调查手段,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调查。
1 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资料包括堤防等级、高程、宽度、
两侧边坡及其堤顶道路、两侧护坡工程情况,迎水侧滩涂情况;
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基本情况;河
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情况;拦河建筑物的工程类
型、主要功能、等级规模、特征水位、平面布置等;分洪口门资
料包括基本情况、口门位置、工程等级、工程规模等。
2 供水与排水工程资料包括取排水口平面位置、数量、流
量、年取排水规模等。
3 港口和码头工程资料包括码头类型、数量、工程等级、
32
年吞吐量、前沿长度等;航道资料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保证水
位、最小航运流量、各类港口码头数量等。
4 生态环境工程资料包括各类工程的范围、平面布置、建
筑物类型、工程规模等。
5 监测设施资料包括各类设施的平面尺寸及布置、工程规
模等。
6 涉河建筑及设施资料包括管线类型、桥梁型式、工程规
模、平面尺寸、跨穿河湖方式等;对大型重要跨河湖建筑物要单
独列出,如三级以上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水、输
油)、输电通信等跨河湖管线。
涉河建筑及设施除以上主要资料外,还要根据规划需要,收
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农业开发设施、渔业生产设施、科研设施和
民房等资料;除合法项目外,还要收集各类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
目,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项目,以及未批先建、越
权审批、批建不符的涉河建设项目,例如河道、水库库区、湖泊
内修建的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等。
33
4 水文及河势稳定性
4.2 水文分析
4.2.2 河流重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位一般通过设计洪峰流量的
水位流量关系确定,或根据实测年最高洪水位系列经频率分析后
确定。
整 治水位一般分为洪水、中水和枯水整治水位,要根据分析
确定的整治流量,结合重要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推求。
4.2.3 潮汐河口的多年平均高潮位一般根据历史实测高潮位资
料分析确定。
4.3 河势稳定性分析
4.3.1 河势稳定性分析是判别河湖岸线是否稳定的控制性因素,
也是合理确定岸线控制线、划分岸线功能区以及制定岸线保护和
利用控制指标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近期河势变化比较大、河势
稳定性较差、岸线保护和利用要求较高、确有必要的岸段要开展
河势稳定性分析。
4.3.2 河势稳定性分析包括资料分析、数学模型计算和河工模
型试验等方法。对于资料相对较少的河湖,需要综合利用实测地
形数据、现场调查记录、卫星遥感影像等多种手段开展资料分
析。对于少沙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流,主要进行资料分析工作,
适当简化工作内容。对于重要河段、河口段,以及水流流态复杂
河段、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适当结合数学模型计算等方
法分析河床冲淤变化。
湖泊周边岸线稳定性主要根据湖泊历史演变情况,结合湖泊
周边地质条件,综合分析确定。水库库岸的稳定性主要结合水库
泥沙冲淤影响、库岸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人类活动干
扰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潮汐河口段河势稳定性需要分析河口历
34
史演变情况,以及潮位、潮流、潮波、风暴潮、咸潮入侵等特性
综合确定。
4.3.3 自然环境因素影响主要分析水沙条件影响(特别是大洪
水的影响),潮汐影响(特别是风暴潮的影响),河床地质组成、
河口地形、河口水域的风浪、潮流、盐水楔异重流等影响;水沙
情势变化影响主要分析未来来水来沙变化对冲淤变化、河湖演变
等影响;人类活动影响主要分析围垦造陆活动、河道(河口)整
治工程、上游骨干水库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航道疏浚、河
道采砂、港口码头、桥梁等影响。
河湖特性不同,河势稳定性判别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目前还
没有统一和定量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河流特点,参
考以往研究成果对河势稳定性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河势稳定
性需要根据主要控制节点控导能力、节点岸线稳定性和河道冲淤
变化判别,分为基本稳定、相对稳定、不稳定三种情况。
(1)基本稳定:主流线、岸线顶冲部位和河床基本稳定,岸
线冲淤变化不大或仅有微冲微淤。
(2)相对稳定:岸段上下游节点具有一定控导能力,主流
线、岸线顶冲部位和近岸地形存在一定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
冲刷或淤积程度较小。
(3)不稳定:岸段上下游节点控导能力较差,主流线、岸线
顶冲部位和近岸地形存在较大幅度的摆动、变化,岸线冲刷或淤
积变化较大。
35
5 现状及存在问题
5.2 现状分析评价
5.2.1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岸线利用率、跨河
湖建筑物密度(跨河湖建筑物利用岸线长度/岸线长度)、取排水
口密度(取排水口利用岸线长度/岸线长度)、人口密度(人/km2)
等。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原有功能区划、主要断面节点等划
分评价单元,分析评价岸线保护和利用情况。
5.3 存在问题分析
5.3.2 岸线保护存在问题分析要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开展。
(1)防洪安全方面:主要指沿岸防洪安全尚未得到保障。如
堤防工程存在薄弱环节、岸线利用导致河道行洪不畅等。
(2)河势稳定方面:主要指河道河势稳定性存在问题。如崩
岸、主流摆动、河道冲淤变化大、山洪泥石流影响等。
(3)供水安全方面:主要指沿岸供水安全受到影响。如城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岸段建有排污口等。
(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指沿岸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
坏,以及影响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
保护。如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设立排污
口或建设危化品码头等。
(5)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方面:主要指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受到影
响。如在工程的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疏浚、大规模施工作业等活动。
5.3.4 2018年底河湖长制全面建立,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需要对《条例》出台
前的涉河建设项目、《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河违建问题分
别进行统计,在科学评估后,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逐步分类处理。
36
6 规划需求、约束条件及目标
6.1 规划需求分析
6.1.1 梳理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
文化旅游等部门颁布的各类规划,分析各部门对岸线保护和利用
需求,综合研判面临形势。
6.2 规划约束条件分析
6.2.1 岸线保护和利用约束条件是制定规划目标、划分岸线功
能区、提出功能区管控要求的重要依据。
6.2.2 规划约束条件分析要注意下列内容:
1 防洪安全方面的约束条件要确定河湖行蓄洪安全和防洪
工程安全受岸线利用影响较大的岸段,并提出保护要求。河湖行
蓄洪安全要结合河湖防洪标准以及堤防保护对象,分析不同岸段
的防洪形势。
2 河势稳定方面的约束条件要确定河势变化剧烈段、易引
起河势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节点段、分汇流段等河势敏感区段,
并提出保护要求。
3 供水安全方面的约束条件主要是确定规划范围内需要保
护的水源地名录以及涉及的岸段,明确各水源地保护范围及其保
护要求。
4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约束条件分析需确定规划区域内
的生态环境保护敏感区以及涉及的岸段,包括各类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根据生态敏感区
类型、重要性等级、功能区划以及保护对象,梳理各区段的保
护要求。
5 按照重要基础设施有关规程规范确定工程管理、保护范
围,从保护工程安全角度明确相应岸段,并提出岸线保护要求。
37
6.3 规划目标分析
6.3.2 因地制宜提出规划目标。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岸
段,适当提高岸线保护区长度占比;在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
者近期开发利用需求较小的岸段,适当增加岸线保留区长度占
比;在岸线资源较为紧张,现状岸线利用率较高、保护和利用矛
盾较为突出的城市岸段,岸线利用率原则上不增加;在现状岸线
利用率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利用需求旺盛、适宜开发利用
的岸段,适当提高岸线利用率。
38
7 岸线边界线与功能区
7.1 一般规定
7.1.1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要在划定岸线边界线的基础上
划分岸线功能区。岸线功能区要根据规划需求、约束条件及规划
目标进行划分。有行蓄洪要求的江(湖)心洲、规划退圩还河湖
的洲滩民垸区域,不划定外缘边界线。
7.1.2 修订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时,要重点对比分析岸线
边界线和岸线功能区划分方法、各类功能区占比、功能区空间布
局等方面的调整情况。从河湖岸线演变以及水文情势变化、岸线
保护和利用新形势、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等方面说明
调整缘由。
7.2 岸线边界线划定
7.2.1 岸线边界线的划定要结合河道特性、河势变化情况、河
道整治方案和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地形环境等因素。相邻岸
段划定的岸线边界线,连接段要平顺衔接。
7.2.2 临水边界线划定需要注意下列内容:
1 对于河道宽浅、稳定性较差的河流,一般以中水整治为
主,采用中水治导线划定临水边界线。对于滩槽关系不明显、河
势较稳定的河流,一般以洪水整治为主,采用洪水治导线划定临
水边界线。
2 无治导线和整治方案线的河流,要根据河湖特点合理
划定。
1)山区峡谷河段无明显滩槽形态,汛期水位、流量变幅
较大,采用水位较高的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线作为临
水边界线可有效控制岸线利用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有利于保障防洪安全;
39
2)山区宽谷河段或平原河流具有明显的滩槽形态,平滩
流量或造床流量与岸边的交线能较好的反应滩槽分界
位置。已有相关河道治理规划的,平滩流量和造床流
量采用规划成果,无相关规划的要通过水文分析计算
确定;
3)河网地区河道断面型式较简单,滩槽形态不明显,采
用多年平均水位或常水位与岸边的交线有利于岸线
管理;
4)划定河口临水边界线时,需考虑海洋功能区划等要求。
3 城市周边的重要湖泊或洪水调蓄任务较重的湖泊,防洪
要求较高,为保障湖泊行蓄洪空间,常采用较高的水位与岸边交
线,如太湖采用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洞庭
湖采用汛期多年平均水位与岸边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7.3 岸线功能区划分
7.3.1 岸线功能区划要依据其现状功能,并与相关规划充分协
调,对不同功能分区进行叠图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岸线功能分区
成果。
7.3.3 岸线保护区划分需要注意下列内容:
1 敏感河段河势易发生变化,如不加以保护,该变化对上
下游河段河势变化的影响较大,甚至可能改变整个河流的河势
格局。
2 拦河、跨河、穿河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拦河枢纽、水
库大坝,跨河桥梁,穿河输水、输油、输气管线等。水库、水电
站等水利枢纽工程,主要将大坝、溢洪道等建(构)筑物管理范
围涉及的岸线划为岸线保护区。
7 其他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岸线,如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
等受法律明确保护的文化景观。
7.3.4 岸线保留区划分需要注意下列内容:
1 根据河势稳定控制要求而划分的岸线保留区,区内河势
40
变化不会改变整个河段的河势格局,但对局部岸段的岸坡稳定和
岸线利用有一定影响。
5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保留区,包括自然
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等,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或保护迫切程度低于岸线保
护区。
7.3.5 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分需要注意下列内容:
1 岸线现状利用程度较高的主要是城市或产业园区岸段,
岸线利用程度主要结合现状岸线利用率、未利用岸线长度等综合
判断。
41
8 岸线管控要求与能力建设
8.1 岸线管控要求
8.1.1 河道防洪抢险、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项目和活动不受本
管控要求限制,但要依据有关处置预案,说明管控要求。
8.1.3~8.1.5 岸线保护区的保护要求最高,要考虑防洪安全、
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不同
保护目标特点,从严制定管控要求。岸线保留区要以维持现状为
管控原则。对岸线控制利用区,主要根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总体
要求以及城建、水利、交通等相关规划进行管控。在编制规划时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禁
止或限制类管控要求。
8.1.6 岸线利用项目原则上不逾越临水边界线,确需跨河、临
河且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除外,如港口、码头、取排水口、穿
(跨)河管道和桥梁等。
8.2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
8.2.1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是推动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
落实岸线功能区管控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河湖岸线沿程环境条件
较复杂,覆盖范围广、涉及面众多,管控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管
控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等
信息平台,提升岸线管控能力。
42
9 环境影响评价
9.2 规划分析
9.2.3 规划协调性主要指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中岸线边界
线和功能区划分成果、管控要求与国家和其他部门有关规划中
(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港口规划、交通规划等)岸线保护和利用要求之间的协调
性。不同部门对岸线保护利用要求不同,要抓住规划重点,优先
考虑岸线保护要求,同时结合岸线自然环境和城乡发展布局,兼
顾岸线开发利用的需求,分析边界线和功能区划分成果、管控要
求的协调性。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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