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485-2025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以收藏并分享给你周围的朋友。
如果你觉得网站不错,找不到本网站,可以百度、360搜搜,搜狗, 神马搜索关键词“文档天下”,就可以找到本网站。也可以保存到浏览器书签里。
收费文件即表明收集不易,也是你们支持,信任本网站的理由!真心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CCS T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485—2025 代替GB/T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
Roadvehicles—Lightingandlight-signallingdevices—
Environmentalendurance
2025-01-24发布2025-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要求………………………………………………………………………………………………… 2
5 热循环试验……………………………………………………………………………………………… 2
6 密封试验………………………………………………………………………………………………… 5
7 热冲击试验……………………………………………………………………………………………… 6
8 热变形试验……………………………………………………………………………………………… 6
9 盐雾试验………………………………………………………………………………………………… 7
10 防尘试验………………………………………………………………………………………………… 8
11 随机振动试验…………………………………………………………………………………………… 9
12 冲击振动试验………………………………………………………………………………………… 12
13 防水试验……………………………………………………………………………………………… 14
14 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 15
15 光源辐照试验………………………………………………………………………………………… 16
16 雾气试验……………………………………………………………………………………………… 16
17 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 18
18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HASS) ……………………………………………………………………… 23
19 聚焦试验……………………………………………………………………………………………… 24
附录A (资料性)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 28
附录B(规范性)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点亮方式………………………………………………………… 29
参考文献…………………………………………………………………………………………………… 30
Ⅰ
GB/T1048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 10485—2007《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与
GB/T10485—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增加了L类车型(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试验要求(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4章);
c) 删除了试验设备条款要求(见2007年版的5.2、7.2、8.2、9.2);
d) 更改了试验结果判定的要求条款中要求(见5.1.5、5.2.5、11.6,2007年版的5.6、11.6、12.2.6);
e) 更改了热循环试验(见第5章,见2007年版的第5章);
f) 删除了通用的热循环试验(见2007年版的第6章);
g) 增加了密封试验(见第6章);
h) 更改了热冲击试验(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
i) 更改了热变形试验(见第8章,2007年版的第8章);
j) 更改了盐雾试验(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9章);
k) 更改了随机振动试验(见第11章,2007年版的第11章);
l) 增加了冲击振动试验要求(见第12章);
m) 更改了防水试验(见第13章,2007年版的第12章);
n) 删除了配光镜强度试验(见2007年版的第13章);
o) 更改了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结果判定(见14.6,2007年版的14.6);
p) 更改了光源辐照试验(见第15章,2007年版的第15章);
q) 增加了雾气试验(见第16章);
r) 增加了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见第17章);
s) 增加了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HASS)(见第18章);
t) 增加了聚焦试验(见第19章);
u) 增加了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工作方式(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嘉兴海拉灯具有限公司南京研发分
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零部件技术(天津)
有限公司、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
限公司、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第五研究所、必亚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自伟、于雅丽、杨通、轩轶、王玮、赵准、栗晋杰、顾宏标、卜伟理、王宽、武华堂、
王金成、王红兵、张丹、张成才、黎洁文、郑策、任焕焕、刘凯、黄登科、王春才、许亮。
本文件于1989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
GB/T10485—2025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装置除外)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试验要
求,热循环试验,密封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动试验,冲击振动试
验,防水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雾气试验,高加速寿命试验,高加速应
力筛选试验,聚焦试验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 类、N 类、O 类和L类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6495.9 光伏器件 第9部分:太阳模拟器性能要求
GB/T32466—2015 电工电子产品加速应力试验规程 高加速应力筛选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47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加速寿命试验 highlyacceleratedlifetest;HALT
通过逐步增强施加在试验样品上的试验应力,确定产品的耐受应力极限的试验。
注:试验应力包括温度、振动、快速温变及振动综合应力等。
3.2
工作极限 operatinglimit;OL
当试验样品的工作特性不再满足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但试验应力强度降低后,试验样品仍能恢复
正常工作特性时所承受的试验应力强度值。
注1:正常工作特性由制造商定义,包括灯具正常点亮、外透光面完整等。
注2:工作极限包括工作极限上限和工作极限下限,对于振动试验,工作极限只有上限值。
3.3
破坏极限 destructlimit;DL
当试验样品的工作特性不再满足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且试验应力强度降低后,试验样品也不能恢
复正常工作特性时所承受的试验应力强度值。
注:破坏极限包括破坏极限上限和破坏极限下限,对于振动试验,破坏极限只有上限值。
1
GB/T10485—2025
3.4
均方根加速度
Grms
加速度谱密度函数Sx(f)在给定的频率范围内的积分的正平方根。
注:见公式(1)。
Grms= ∫f2
f1
Sx (f)df …………………………(1)
式中:
Grms———均方根加速度,单位为grms;
f1 ———给定频率范围的下限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2 ———给定频率范围的上限频率,单位为赫兹(Hz)。
3.5
高加速应力筛选 highlyacceleratedstressscreen;HASS
根据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确定试验程序,并施加于产品的一种加速应力
试验。
4 试验要求
4.1 每项试验可使用全新样品,也可根据试验需要使用同一样品进行不同项目的试验,试验顺序表见
附录A。
4.2 对于同时适用于12V 和24V 系统的装置,装置试验条件应按24V 的电压条件。
4.3 如无特别说明,室温环境指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25%~75%的环境条件。
4.4 如无特别说明,光度值变化指试验前及试验后,照明装置或光信号装置测量点的配光值变化如下:
a) 远光灯:HV 点;
b) 近光灯:50R;
c) 前雾灯:H =0°,V=-2.5°;
d) 角灯:(2.5D-45L)或(2.5D-45R);
e) 位置灯/倒车灯/制动灯/驻车灯/后雾灯/示廓灯/昼间行驶灯/侧标志灯/前转向信号灯/后转
向信号灯/慢行灯:HV 点;
f) 侧转向灯:A 方向(H =5°,V=0°);
g) 除上述灯具外的装置(例如:牌照灯、光信号投影等):任一测量点(试验前后相同测量点)。
4.5 如无特别说明,试验电压按照明装置及光信号装置分别设置:
a) 照明装置:13.2V±0.1V(或者28.0V±0.1V);
b) 光信号装置:13.5V±0.1V(或者28.0V±0.1V);
c) 对于使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允许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设置
电压。
5 热循环试验
5.1 高低温试验
5.1.1 适用性
本试验项目用于评定照明装置及光信号装置的热试验耐抗性。
2
GB/T10485—2025
5.1.2 样品数量
2只照明装置或2只光信号装置。
5.1.3 试验条件
5.1.3.1 试验在温度试验箱内进行,试验箱内循环气流速度为0.5m/s~2m/s。
5.1.3.2 样品与箱壁间距离应大于100mm。
5.1.4 试验方法
5.1.4.1 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5.1.4.2 样品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基准轴线宜平行于且面向循环气流的主方向。试验期间,
样品不点灯。
5.1.4.3 试验箱内温度变化按下列条件:
———温度曲线:按图1;
———温度转换速率:1.0℃/min~4.0℃/min;
———循环开始温度:23℃;
———低温:-40℃,4h;
———高温:M 类、N 类、O 类车辆灯具,90℃,4h(安装在车内的S3类制动灯:110 ℃),L类车辆灯
具,60℃,4h;
———低温至高温转换:时间视温度转换速率而定。
图1 高低温试验温度曲线示意图
5.1.4.4 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模拟正常装车位置摆放,在室温环境下放置1h。
5.1.4.5 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5.1.5 结果判定
试验后,目视检验样品应无变色,反射镜和配光镜应无变形或起泡等现象。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
小于20%。密封试验复测期间,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3
GB/T10485—2025
5.2 湿热循环试验
5.2.1 适用性
本试验用于评定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温湿度耐抗性。
5.2.2 样品数量
2只照明装置或2只光信号装置。
5.2.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温湿度试验箱内进行。
5.2.4 试验方法
5.2.4.1 试验期间,样品不点灯。
5.2.4.2 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5.2.4.3 样品模拟正常装车位置放入试验箱内,按5.2.5要求的循环数进行试验。
5.2.4.4 每个试验循环720min,包括如下过程(见图2)。
———升温过程1:温度从23 ℃升至80 ℃,相对湿度升至80%(对于L 类车辆灯具,允许温度从
23℃升至60℃,相对湿度升至80%),升温时间为60min。
———湿热过程:保持温度80℃(对于L类车辆灯具,允许保持温度60 ℃),相对湿度80%,持续时
间为240min。
———降温过程:从温度80 ℃ (对于L 类车辆灯具,允许从温度60 ℃),相对湿度80%,降到
-40℃,当温度降到20℃时,相对湿度应为20%~50%,当温度低于10 ℃时,湿度无要求。
降温时间为120min。
———保持低温:-40℃,时间为240min。
———升温过程2:升温至23 ℃,升温时间为60 min,且从温度大于10 ℃ 时,相对湿度控制在
20%~40%。
对于包含前照明功能的装置应按图2要求进行8个循环试验;仅包含光信号功能的装置应按图2
要求进行4个循环试验。
5.2.4.5 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5.2.5 结果判定
试验后,目视检验样品应无变色,反射镜和配光镜应无变形或起泡等现象。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
小于20%。密封试验复测期间,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4
GB/T10485—2025
图2 湿热循环试验温湿度曲线参数设置图
6 密封试验
6.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不适用于外部封闭式装置,用于评定装置的粘接、焊接
及各连接处的密封性。
6.2 样品数量
2只照明装置或2只光信号装置。
6.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室温环境下进行,试验用水温为23℃±5 ℃。试验过程中试验设备不应对粘接、焊接及
连接处施加外部负载。
6.4 试验方法
6.4.1 若样品为非开放式结构,即样品的结构除通气孔/透气膜等外,其他部分均为密封,可保留任一
个通气孔/透气膜等,封闭其他所有通气孔/透气膜等,通过保留的通气结构施加3kPa的气压,直到气
压稳定,把样品浸入水中。
浸水深度:整个样品浸入水平面下,转动样品将粘接、焊接或各连接处依次置于水平面以下50mm处。
浸水时间:15s(每个评价区域)。
6.4.2 若样品为开放式结构,即通过密封垫与车体密封,则需要配合使用模拟车身的专用密封试验支
架(支架上需要带有通气孔),将样品与支架密封连接,通过支架上的通气孔施加3kPa的气压,直到气
压稳定后,把样品浸入水中。
浸水深度:整个样品浸入水平面下,转动样品将粘接、焊接或各连接处依次置于水平面以下50mm处。
浸水时间:15s(每个评价区域)。
6.5 结果判定
试验期间,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5
GB/T10485—2025
7 热冲击试验
7.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安装位置低于车门侧窗下边缘的照明装置及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其热冲击耐抗性。
7.2 样品数量
2只照明装置或2只光信号装置。
7.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室温环境下进行。
7.4 试验方法
7.4.1 按第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初测。
7.4.2 在室温环境下,样品以最大功率工作状态(按制造商规定)在试验电压下点亮30min。对于多灯
单元应点亮所有可以同时工作的功能。
7.4.3 功能持续点亮结束后,立即将配光镜的整个外表面包括配光镜的粘接处浸入已制备的4℃±2℃
的水中,历时5min。若有必要,可以暂时密封可能进水的连接器、通气透气等部位。
7.4.4 按第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复测。
7.5 结果判定
试验后,目视检验样品透光部件,应无裂缝和起泡现象。密封试验复测期间,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
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8 热变形试验
8.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其塑料部件对于环境和自身光源的耐热性。
8.2 样品数量
2只照明装置或2只光信号装置。
8.3 试验条件
8.3.1 试验前后应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初测和复测。
8.3.2 试验在温度试验箱内进行,箱内气流应为0.5m/s~2m/s。温度转换速率:1.0℃/min~4.0℃/min。
8.3.3 样品模拟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并尽量安放在箱内中间位置处,基准轴线宜平行于且面
向循环气流的主方向,样品与箱壁间距离应大于100mm。
8.3.4 根据灯具功能和安装位置设定样品箱内的温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6
GB/T10485—2025
表1 灯具安装位置温度要求
灯具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在
发动机附近(1)
安装位置在车身其他部位
及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外部灯具(2)
安装在车内的
S3类制动灯(3) 后雾灯(4) L类车辆灯具(5)
高温70℃ 60℃ 80℃ 23℃ 50℃
低温-40℃ -40℃ -40℃ -40℃ -40℃
8.4 试验方法
8.4.1 按第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初测。
8.4.2 样品应按附录B规定的方式,以试验电压按图3要求点亮(后雾灯高温为23℃,且只在23℃ 阶
段点亮1h)。
图3 热变形试验温度示意图
8.4.3 对于组合灯具应同时点亮所有的功能,若组合灯具中同时具有倒车灯和后雾灯功能,倒车灯和
后雾灯功能应分别和其余功能同时点亮进行试验。
8.4.4 按第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的复测。
8.5 结果判定
试验后,目视检验塑料部件,应无变形、变色、发彩、开裂等异常现象。密封试验复测期间,目视检验
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9 盐雾试验
9.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其耐盐雾腐蚀性。
9.2 样品数量
2只照明或2只光信号装置。
7
GB/T10485—2025
9.3 试验条件
9.3.1 模拟实际装车情况对样品进行防护,放入试验箱内,确保基准轴线方向保持水平。
9.3.2 氯化钠盐溶液质量浓度为50g/L±5g/L,pH(35℃±2℃时)为6.5~7.2。
9.3.3 试验箱温度35℃±2℃,盐雾沉降率(1.5mL±0.5mL)/(80cm2·h),可连续喷雾。
9.4 试验方法
9.4.1 模拟实际装车状态将样品放在试验箱内。
9.4.2 每个循环连续喷雾23h,停止喷雾1h。试验应在停止喷雾阶段结束。包含前照明功能的装置
应经历10个循环试验。仅包含光信号功能的装置应经历2个循环试验。
9.4.3 试验后,用去离子水清洗掉样品表面附着的盐渍,并在自然对流条件下干燥。
9.5 结果判定
样品内部零件表面应无可见变化,外部金属零件无可见基底腐蚀。
10 防尘试验
10.1 适用性
本试验用于评定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防尘性。
10.2 设备
设备示意图如图4所示。
10.3 样品数量
2只照明或2只光信号装置。
10.4 试验条件
10.4.1 应使用全新的清洁样品。
10.4.2 样品模拟实际装车情况防护。
10.4.3 试验用灰尘由50%普通硅酸盐水泥和50%煤灰(质量比)混合而成,其颗粒尺寸分布如下:
———颗粒尺寸小于或等于32μm:33份;
———颗粒尺寸大于32μm 且小于或等于250μm:67份。
10.4.4 试验箱内温度23℃±5℃,相对湿度25%~75%,气压86kPa~106kPa。
10.4.5 样品与箱壁间距离应不小于150mm(贯穿式长装置左右两侧除外)。
10.5 试验方法
10.5.1 测试试验前后应检验样品的最大照度值或最大发光强度(或亮度)值。
10.5.2 按试验箱体积,以2kg/m3 用量加入试验用灰尘。
10.5.3 样品的开孔(例如:排水孔)方式应与装车状态一致,经历20个循环试验。每个循环中扬尘6s,
之后间歇15min。
10.6 结果判定
试验后,最大照度值或最大发光强度(或亮度)值与试验前相比降低数值不应超过10%。
8
GB/T10485—2025
图4 空气-灰尘混合物垂直向流动的防尘试验箱示意图
11 随机振动试验
11.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其随机振动耐抗性。制造商可根据自身产品的侧
重不同,选择按第11章或第12章进行试验。
11.2 设备
随机振动试验系统以及试验专用支架。
11.3 样品数量
2只照明或2只光信号装置。
11.4 试验条件
11.4.1 试验支架
样品应模拟实际装车位置安装在稳固的试验支架上,应确保试验支架在10Hz~1000Hz试验频
率范围内不产生共振。试验支架的共振特性按如下方法测试,并符合要求:
———振动方式:正弦扫频;
———振动加速度:4.9m/s2;
———扫频速度:1oct/min;
———测量方向:按样品振动要求的方向(上下,左右,前后);
———测量检测点:支架上尽量靠近安装样品的各安装点。
支架应符合:振动频率为10Hz~70Hz时,支架上的样品安装点不产生超过激励信号1.3倍的加
速度响应;振动频率为70Hz~200Hz时,支架上的样品安装点不产生超过激励信号3.5倍的加速度响
应;振动频率为200Hz~1000Hz时,支架上的样品安装点不产生超过激励信号100倍的加速度响应。
11.4.2 环境温度
试验时环境温度为23℃±5℃。
9
GB/T10485—2025
11.4.3 车辆加速度功率谱密度
11.4.3.1 对于N 类和O 类车辆:
———10Hz~56Hz:6.74(m/s2)2/Hz;
———56Hz~1000Hz:6.74(m/s2)2/Hz开始,以-3dB/oct下降,总均方根加速度37.5m/s2。
注:若需要将加速度或加速度功率谱密度的量值单位中的“m/s2”转换成“g”,则需要按g=9.8m/s2换算。
11.4.3.2 对于M 类和L类车辆使用的灯具:
a) 照明装置或包含照明装置的组合灯:振动参数见表2,振动频谱曲线见图5。
表2 M 类和L类车辆照明装置振动试验参数
频率/Hz 加速度功率谱密度a/[(m/s2)2/Hz]
10 7
50 3.5
60 1.75
1000 0.06
a 加速度的有效值为20.9m/s2。
图5 M 类和L类车辆用照明装置振动频谱曲线
b) 光信号装置或仅包含信号灯功能的组合灯:振动参数见表3,振动频谱曲线见图6。
表3 M 类和L类车辆光信号装置振动试验参数
频率/Hz 等级1加速度功率谱密度a/[(m/s2)2/Hz]
(垂直方向)
等级2加速度功率谱密度b/[(m/s2)2/Hz]
(水平方向)
10 10 5
55 3.25 1.625
180 0.125 0.0625
300 0.125 0.0625
360 0.07 0.035
10
GB/T10485—2025
表3 M 类和L类车辆光信号装置振动试验参数(续)
频率/Hz 等级1加速度功率谱密度a/[(m/s2)2/Hz]
(垂直方向)
等级2加速度功率谱密度b/[(m/s2)2/Hz]
(水平方向)
1000 0.07 0.035
a 加速度的有效值为19.6m/s2。
b 加速度的有效值为13.9m/s2。
图6 M 类和L类车辆用光信号装置振动频谱曲线
11.5 试验方法
11.5.1 试验前,检验照明装置样品的明暗截止线位置,并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
封试验的初测。对于照明装置明暗截止线的位置变化的检验方法:试验前后分别在试验样品前的同一
个屏幕上目测明暗截止线位置并标记,对比两个位置的变化。
11.5.2 振动方向和时间按以下要求:
———对于N 类和O 类车的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振动方向上、下为基本方向,左、右和前、后方向
按商定选择,按装车位置,每个振动方向试验持续时间30h;
———对于M 类和L类车的前照明装置或包含前照明装置的组合灯,按装车位置,上、下方向试验,
持续时间8h;
———对于M 类和L类车光信号装置,按装车位置,每个方向(上、下;左、右;前、后)试验持续时间
8h。
11.5.3 试验后,检验照明装置样品的明暗截止线位置,并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
封试验的复测。
11.6 结果判定
目视检验样品应无裂缝、损坏和错位,允许灯丝灯泡损坏。有明暗截止线的照明装置,其照明装置
明暗截止线变化水平方向小于或等于±1°,垂直方向小于或等于±0.4°。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小于
20%。密封试验复测期间,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11
GB/T10485—2025
12 冲击振动试验
12.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形尺寸(深×宽)不大于400mm×400mm 的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
其冲击振动耐抗性。制造商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侧重不同,在第11章和第12章中选择一项进行试验。
12.2 设备
试验设备示意图如图7,偏心轮尺寸见表4。图7中,弹簧预紧力应为268N~310N,滑轮转速为
750r/min。
表4 偏心轮尺寸
单位为毫米
点半径点半径
1 12.70 11 15.96
2 12.70 12 16.36
3 12.92 13 16.75
4 13.19 14 17.15
5 13.58 15 17.55
6 13.98 16 17.94
7 14.38 17 18.34
8 14.77 18 18.74
9 15.17 19 18.96
10 15.57 20 19.05
12
GB/T10485—2025
标引序号说明:
1———试验支架;
2———偏心轮;
3———弹簧;
4———滑轮;
5———电机。
a) 设备结构
b) 偏心轮结构
图7 冲击振动试验设备示意图
12.3 样品数量
2只照明装置或2只光信号装置。
12.4 试验条件
12.4.1 样品应模拟装车位置通过试验专用支架安装到试验设备上,试验支架应满足11.4.1的要求。
12.4.2 试验在室温环境进行。
12.5 试验方法
12.5.1 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初测。
12.5.2 试验时间为60min;方向:按装车上下方向,且样品表面向外。
13
GB/T10485—2025
12.5.3 按4.4和第6章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和密封试验的复测。
12.6 结果判定
允许灯丝损坏,目视检验样品应无裂缝、损坏和错位。光度值初复测后变化应小于20%。密封试
验复测期间,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13 防水试验
13.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不适用于外部封闭式装置,用于评定其防水性。
13.2 设备
13.2.1 设备示意图见图8。
13.2.2 半圆环形的喷水管在垂直轴线两侧±90°内,开有直径0.8mm、间距50mm 的喷水孔。
13.2.3 喷水管半径R 取决于样品尺寸,分别为200mm、400mm、600mm、800mm、1000mm 和
2000mm,从中选取适用的半径R 喷水管。
a) 设备结构b) 喷水管行程角度
图8 防水试验设备示意图
13.2.4 喷水管以60(°)/s的速度,在垂直轴线两侧扫掠,行程角度范围为180°[-20°~+160°,见
图8b)],总行程小于180°。
13.2.5 每个喷水孔的水流量为0.6L/min+0.03L/min,水压宜为400kPa。
13.3 样品数量
2只照明或2只光信号装置。
13.4 试验条件
13.4.1 样品应模拟实际装车情况防护。
13.4.2 样品与喷水管的间距宜小于或等于200mm (贯穿式长装置除外)。
14
GB/T10485—2025
13.4.3 环境温度23℃±5℃,气压86kPa~106kPa。
13.4.4 水温与环境温度相差不超过±5℃。
13.5 试验方法
13.5.1 试验前,按第6章对样品进行密封试验,目视检验样品在粘接、焊接及各连接处,应无气泡
产生。
13.5.2 样品应模拟装车状态,安装在专用试验支架,并将支架固定于设备旋转台上。试验台转速为
1r/min~3r/min。
13.5.3 试验由两个循环组成,每个循环历时5min,其中3min点亮样品(点亮所有可以同时工作的功
能),2min关闭。试验持续时间为10min。
13.6 结果判定
试验后,样品内应无进水、无雾气,如配光镜内产生的雾气,样品应在室温环境下以试验电压点亮,
2h内雾气消失,则认为符合要求。
14 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
14.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外部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化学试剂对塑料配光镜产生的影响。
14.2 试剂
试验使用以下试验液:
———清洁的润滑油;
———燃油,由体积分数70%正庚烷和30%甲苯组成;
———风挡玻璃清洗液,由1份蒸馏水和1份浓缩清洗液组成。其中浓缩清洗液的体积分数组成为:
85%异丙醇、5%乙醇、0.32%乙醇胺,加蒸馏水至100%。
14.3 样品数量
每种试验液需测试2只光信号装置。
14.4 试验条件
14.4.1 试验应在23℃±5℃环境中进行。
14.4.2 浓缩清洗液应在试验现场配制。
14.5 试验方法
14.5.1 试验前,按4.4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初测。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可根据制造商
产品实际使用情况选择以下方法A 或方法B进行。
———方法A:包含14.5.2和14.5.3两项试验。
———方法B:包含14.5.2、14.5.3和14.5.4三项试验。
14.5.2 耐润滑油试验:使用一块浸有清洁润滑油的棉布,擦拭样品配光镜外表面使其湿润,持续约
5min之后擦清表面,目视检验配光镜外表面。按4.4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第一次复测。
14.5.3 耐燃油试验:使用一块浸有燃油的棉布,擦拭样品配光镜外表面使其湿润,持续约5min之后擦
清表面,目视检验配光镜外表面。按4.4对样品进行光度值变化第二次复测。
15
GB/T10485—2025
14.5.4 耐清洗液试验:使用一块浸有清洗液的棉布,擦拭样品配光镜外表面使其湿润,7h后检验配光
镜外表面。
14.6 结果判定
试验后,配光镜外表面应无裂纹、变色和变形。耐润滑油试验后,样品光度值变化不大于20%。
耐燃油试验后,样品光度值变化不大于20%。
15 光源辐照试验
15.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安装于车辆外部的照明装置(前照灯和前雾灯除外)和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其塑料
光学部件的光源辐照耐抗性。
15.2 设备
耐气候老化试验箱,其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相近于温度介于5500K~6000K的黑体。
15.3 样品数量
4块新的塑料配光镜样片,其中3片用于试验,1片备样。
15.4 试验条件和方法
15.4.1 在试验箱内,与样片处在同一水平位置上的黑标温度为60℃±5℃。
15.4.2 光源与样片之间应放置相应的滤光片,尽可能减少波长小于290nm 和大于2500nm 的辐射
的影响。
15.4.3 样片环绕光源以1r/min~5r/min的速度转动。
15.4.4 设置辐射照度为1000W/m2±100W/m2,在辐射期间接收到4500MJ/m2±200MJ/m2 的辐
射能量。
15.4.5 在试验期间,样品应依次喷淋5min,光照25min,反复循环至试验结束。喷淋用的蒸馏水在
23℃±2.5℃时的电导率小于1mS/m。
15.4.6 备样应避光避尘保存,用于与试验后的样片对比。
15.5 结果判定
15.5.1 试验后,样片外表面应无裂纹、擦伤、屑片和变形。
15.5.2 按GB4599 中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测量方法,对3 块样片透射光进行测量,其透过率变化
Δt[Δt=(T2-T3)/T2]的平均值Δtm 应不大于0.020。
16 雾气试验
16.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其内部在复杂环境条件下的雾气凝结情况。
16.2 设备
16.2.1 设备应具有两个独立控制温湿度的试验舱,模拟灯具安装在整车上时,面罩(配光镜)和灯壳所
16
GB/T10485—2025
处的环境,分别为面罩舱和灯壳舱,见图9。试验舱温度控制范围覆盖0 ℃ ~100 ℃,相对湿度为
5%~98%。
图9 雾气试验设备示意图
16.2.2 面罩舱内应具有喷淋装置,压力为300kPa时,流量达到18L/min±2L/min。
16.3 样品数量
2只照明或2只光信号装置。
16.4 试验条件
16.4.1 实验室应保持在室温环境。
16.4.2 点灯方式:点亮灯具上所有可同时工作的功能(包含前照灯或前雾灯的前组合灯样品点亮时,
样品若有昼间行驶灯,则昼间行驶灯应关闭),转向灯以90次/min±30次/min的闪烁频率点亮,有混
合或复合功能的情况应选择最大功率的状态点亮。
16.4.3 样品应配备供电或控制接插件。
16.4.4 试验中,喷淋条件满足16.2.2,循环水温度为20℃±2℃。
16.5 试验方法
16.5.1 检测样品外观无缺陷,点亮功能正常,且满足第6章密封试验的要求。
16.5.2 取下灯具样品的可拆开部件,如透气帽、光源盖板、可更换光源等。将灯具样品以及拆卸的部
件放置于温度80℃±4℃、相对湿度小于10%的环境下至少12h。
16.5.3 安装上拆卸的部件,将灯具样品放置于温度23 ℃±2 ℃、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下至少
12h。
16.5.4 模拟装车状态将样品安放在面罩舱和灯壳舱间,使用挡板或隔热材料分隔样品前后部的试验
环境。
16.5.5 对于前照灯、前雾灯和其他仅安装在车辆前部的灯具,以大于2 ℃/min并且不大于4 ℃/min
的升温速率将灯壳舱温度增加至70℃±4℃,相对湿度5%~15%。对于在安装于其他部位的灯具,以
大于2℃/min并且不大于4 ℃/min的升温速率将灯壳舱温度增加到50 ℃±4 ℃,相对湿度5%~
15%。对于所有灯具,面罩舱温度20℃±4℃,相对湿度70%~80%。
17
GB/T10485—2025
16.5.6 点亮灯具,并开始在灯具配光镜表面持续均匀喷水,喷水后面罩舱湿度无要求。
16.5.7 持续观察灯具配光镜内雾气形成情况,可在喷水开始后每隔5min短暂停止喷淋,进行观察记
录,暂停观察时间计入试验时间,每次喷水暂停时间不应超过45s,记录从开始喷水到形成雾气的时间,
60min后停止喷水。
16.5.8 若喷水结束后配光镜内有雾气,在配光镜表面标记雾气凝结区域,并将样品放置在室温环境
下,按16.4.2要求点亮,放置120min,观察并记录雾气消散情况。
16.6 结果判定
试验后,满足下列要求判定为合格。
———开始喷水后20min内,配光镜透光面的内表面不应出现雾气、水珠或积水。喷水结束后,配光
镜内不应出现凝结的水珠或积水。
———喷水结束后,配光镜内表面不出现雾气;若配光镜内有雾气,按16.5.8操作后,雾气应消散。
———试验后,检测样品外观无缺陷,点亮功能正常。
17 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
17.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整灯或部件,宜优先考虑在配件级别(如电路板组件、子模块)装
置上进行试验。
本试验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快速发现产品设计的薄弱环节,或快速确认产品的工作极限
和破坏极限,用于评定其耐受应力极限。
17.2 设备
高加速寿命试验箱,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高加速寿命试验箱技术参数和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振动要求
振动类型和方向6自由度随机振动
带宽范围不小于5Hz~10000Hz
空载时最大的均方根加速度Grms ≥60grms
温度要求
温变范围-100℃~+170℃
最大温变速率≥60℃/min
17.3 样品数量
2对或3只照明装置,或2对或3只光信号装置。
17.4 试验条件
17.4.1 样品应安装在刚性的、轻型的试验支架上。试验支架应具有良好的振动量传递效果,确保传递
到样品上的振动量级达到台面设定振动量级的70%及以上,且不影响样品的热传导。
17.4.2 将温度传感器固定于样品关键部位,用于监测和记录温度参数。温度传感器宜放置在样品暴
露面上,且不宜在发热组件上或附近区域。
18
GB/T10485—2025
17.4.3 将振动传感器固定于样品关键部位,用于监测和记录振动量级。传感器的尺寸及质量应足够
小,以免改变被测部位的响应特性。
17.4.4 若设置温度超过室温,试验时应点亮灯具上所有光源,功能复用的情况下选择最大功率的条件
点亮。
17.4.5 除非产品不适用或该试验阶段不点灯,否则试验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电流和电压的监测。该
监测可在各测量部位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进行,也可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都进行。
17.4.6 对于整灯,在完成17.5.1的试验项目后,可使用第6章辅助检测整灯性能。
17.5 试验方法
17.5.1 试验项目
按表6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可进行功能判断或失效分析及故障维修。
表6 高加速寿命试验项目和顺序
试验顺序试验项目
1 低温步进试验
2 高温步进试验
3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
4 振动步进试验
5 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
17.5.2 样品预处理
必要时可对试验样品进行如下预处理:
a) 当试验样品的外壳会影响试验应力传递时,应去除样品外壳;
b) 除非有特殊要求,通常需拆除试验样品的过温保护功能;
c) 若试验样品配有对温度或振动敏感的元器件,可采取必要的应力隔离措施(见GB/T29309—
2012附录C),防止样品过早失效。
17.5.3 低温步进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低温步进试验(见图10):
a) 以室温或制造商定义的温度为起始温度,开始试验;
b) 以一定的温度步进值进行降温,推荐温度步进值为10℃/次~20℃/次;
c) 在样品温度试验到达设定温度值后保持10min~20min;
d) 重复步骤b)和c),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低温工作极限;
e) 如有需要,可继续步进试验,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低温破坏极限;
f) 试验结束后,返回室温。
注:若试验样品配有对低温敏感的元器件,可采取局部加热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其在低温下过快失效而影响试验
继续进行。
19
GB/T10485—2025
图10 低温步进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4 高温步进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高温步进试验(见图11):
a) 以室温或制造商定义的温度为起始温度,开始试验;
b) 以一定的温度步进值进行升温,推荐温度步进值为10℃/次~20℃/次;
c) 在样品温度到达试验设定温度值后保持5min~20min;
d) 重复步骤b)和c),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高温工作极限;
e) 如有需要,可继续步进试验,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高温破坏极限;
f) 试验结束后,返回室温。
注:若试验样品配有对高温敏感的元器件,可采取局部降温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其在高温下过快失效而影响试验
继续进行。
图11 高温步进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5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快速温变循环试验(见图12):
a) 以17.5.3及17.5.4确定的低温工作极限和高温工作极限的5 ℃以内为本试验的上下限温度
20
GB/T10485—2025
值,以室温为起始温度,按一定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温度循环试验,推荐的温度变化速度为
40℃/min;
示例:样品的低温工作极限为-50℃,高温工作极限为90℃,则进行快速温变循环试验的温度应在-45℃~85℃
范围内;
b) 在样品温度到达试验设定温度值后保持5min~20min;
c) 试验应进行5个循环;
d) 试验结束后,返回室温。
图12 快速温变循环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6 振动步进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振动步进试验(见图13):
a) 确定起始振动量级和步进值,开始试验,推荐起始振动量级为5grms~10grms,步进值为
5grms;
b) 到达设定的振动量级后保持10min;
c) 以步进值增加振动量级;
d) 重复步骤b)和c),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振动工作极限或达到50grms;
e) 如有需要,可继续振动步进试验,直到确定试验样品的振动破坏极限。
注:必要时可在某个或每个量级的振动试验结束后,进行一个低能量的振动监测。例如振动量级为(5±3)grms,持
续时间不超过5min。若试验样品配有对振动敏感的元器件,可采取振动应力隔离措施,防止其在振动时过早
失效而影响试验继续进行。
21
GB/T10485—2025
图13 振动步进试验曲线示意图
17.5.7 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见图14):
a) 按17.5.5确定试验中的高、低温温度值及其持续时间;
b) 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起始振动量级为振动工作极限的1/5或50grms的1/5,此后在每个温
度循环周期振动量级递增,步进值为振动起始量级值;
c) 每个振动量级持续10min;
d) 除非制造商有特别规定,试验应进行5个循环,若样品没有出现失效或故障,可在最大振动量
级下继续进行试验,直到出现3处以上失效或故障;
e) 试验结束后,逐步升温至室温。
图14 快速温变循环与振动步进综合试验曲线示意图
17.6 结果记录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试验样品的描述;
b) 设备校准信息;
c) 试验环境条件;
22
GB/T10485—2025
d) 试验样品预处理情况(如有);
e) 试验样品的安装和固定;
f) 试验项目及应力条件;
g)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h) 温度和振动相应监测信息;
i) 试验样品的性能测试结果;
j) 失效或故障现象;
k) 试验样品的工作极限、破坏极限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
18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HASS)
18.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量产的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对应型号前期应已通过高加速寿命应力试验或已获
得该产品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等信息。
本试验主要用于监控产品制程的一致性,剔除有缺陷的产品。
18.2 设备
符合17.2的要求。试验宜使用前期进行高加速寿命试验所采用的同型号设备。
18.3 样品数量
生产线检验合格的全部产品。或按制造商要求,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18.4 试验条件
18.4.1 试样应安装在刚性的、轻型的试验夹具上将试验支架固定在试验箱台面上。试验支架应具有
良好的振动量传递效果,确保传递到试样上的振动量级达到台面设定振动量级的70%及以上,且不影
响样品的热传导。
18.4.2 选取1只或数只样品,将温度传感器固定到样件关键部位,用于监测和记录温度参数。
18.4.3 选取1只或数只样品,将振动传感器固定到样件关键部位,用于监测和记录振动量级。传感器
的尺寸及质量应足够小,以避免改变被测部位的响应特性。
18.4.4 试验中设置温度超过室温时应点亮灯具上所有功能(按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功率点亮,例如
昼间行驶灯与前照灯组合时,昼间行驶灯不需点亮)。
18.4.5 除非产品不适用或该试验阶段不点灯,否则试验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电流和电压的监测。该
监测可在各测量部位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进行,也可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都进行。
18.5 试验方法
18.5.1 筛选确认
确认样品前期进行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工作极限和破坏极限。
若本次试验与产品前期进行高加速寿命试验所用设备型号不同,则按照GB/T32466—2015附录B的
方法进行筛选确认。
18.5.2 应力筛选试验
按以下步骤进行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见图15)。
23
GB/T10485—2025
a) 设定温度值:以前期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高温工作极限和低温工作极限的80%作为本次试
验设定的高、低温度值。温度变化速率为40℃/min,或由制造商自定义。试验过程中,当样品
到达试验设定温度值后保持10min~20min。
b) 设定振动量级:以前期高加速寿命试验确定的振动工作极限(或50grms)的50%作为本次试验
的振动量级,或按相关规范规定。
c) 温度和振动组合试验,重复2次~5次循环。
图15 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曲线示意图
18.6 结果判定
试验后,样品不应出现制造商定义的失效或故障。
19 聚焦试验
19.1 透镜聚焦试验
19.1.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带有透镜单元的外部照明或光信号装置,用于评定来自灯具自身光源点亮后是否通
过透镜单元形成聚焦点,以及聚焦点对配光镜或周边塑料件的烧蚀及破坏情况。
19.1.2 设备
直流稳压电源、温度试验箱。
19.1.3 样品数量
左右2只照明装置或光信号装置。必要的支架、灯具点亮装置、灯具电调装置(如有)和点灯线束。
19.1.4 试验条件
试验过程中以试验电压点亮灯具。
19.1.5 试验方法
19.1.5.1 对于透镜单元相对灯具壳体能够进行调整的灯具,应首先调整灯具调整机构(优先使用电调
装置,如产品无电调装置可以使用手动调整装置),将透镜单元位置调整至设计初始状态,然后按照灯具
设计的调节角度要求对透镜单元进行调节,调节范围为左、右及上、下调整范围的各个极限位置(见
24
GB/T10485—2025
表7)。调整过程中观察光束通过透镜组形成的聚焦点是否落在配光镜或周边塑料件上,如无,则试验
结束。
表7 调节位置
调节位置描述
位置1 初始位置
位置2 向下极限
位置3 向上极限
位置4 向内极限
位置5 向外极限
位置6 向内极限+向上极限
位置7 向内极限+向下极限
位置8 向外极限+向上极限
位置9 向外极限+向下极限
注:如未定义初始位置,则以调节范围的中间位置作为初始位置。
19.1.5.2 如有聚焦点落在配光镜或周边塑料件上,则应记录该位置,并按以下方法进行测试:将样品放
置于温度箱并持续点灯,设定温度箱温度为70℃,当温度达到设定温度后持续试验1h。如有多个聚焦
点则应依次进行试验。
19.1.6 结果评定
试验后检查灯具光束照射的配光镜和周边塑料件应无变形、变色、挥发、起泡或烧蚀等异常情况。
19.2 太阳光聚焦试验
19.2.1 适用性
本试验适用于带有透镜单元的外部照明或光信号装置,对于非透镜单元结构的其他装置(如反射镜
式光学单元的装置),如有产生聚焦风险的可能,可参考本方法进行试验,用于评定在太阳照射情况下通
过光学单元形成的聚焦点,以及聚焦点对光学单元的光源及附属光学结构、周边装饰框等区域的烧蚀和
破坏情况。
19.2.2 设备
高准直太阳光光源模拟器、温度试验箱、高度角方位角角度调整装置。
高准直太阳光光源模拟器应符合GB/T6495.9中太阳光模拟器等级分类为等级C 的要求,但
400nm~800nm 的可见光光谱匹配度应符合等级A 的要求。灯具被测单元处接受到的太阳光视半径
角不应超过0.3°,有效光斑(即不均匀度不超过10%的光斑区域)外轮廓与被测光学单元外轮廓的最小
间距应大于20mm,且在试验过程中能覆盖被测光学单元。高度角方位角调整装置的角度精度应达到
0.1°。
19.2.3 样品数量
2只照明或2只光信号装置。必要的夹具、灯具点亮装置和点灯线束。
25
GB/T10485—2025
19.2.4 试验条件
被测光学单元表面接受到的光源辐照度应为1120 W/m2±112 W/m2,灯具样品周围环境温度控
制在40℃±2℃。试验过程中灯具不点亮。
19.2.5 试验方法
19.2.5.1 样品应模拟装车状态,安装在专用试验支架上。对于光学单元相对灯具壳体能够进行调整的
灯具样品,应首先调整灯具调整机构,将透镜单元位置调整至设计初始状态,即表7中的初始位置。调
整模拟器光源的照射高度角V 和方位角H 为0°(见图16),同时调整灯具光学单元基准中心至光斑中
心,使模拟器的光源均匀照射到被测单元上。
图16 入射高度角和方位角
19.2.5.2 在高度角V(-30°~90°)、方位角H (-90°~90°)范围内对光学结构进行聚焦试验。如果通
过产品图纸能确定样品最大受光角D max,可以缩小测试范围,见图17中的阴影部分。
图17 最大受光角确定方法(以左灯为例)
19.2.5.3 如果能够提供仿真高度角和方位角步进小于或等于5°的CAE仿真报告,以确定聚焦风险角
度的风险点和/或风险区域,则可不进行19.2.5.2的测试,只针对仿真结果的点和区域进行测试。同时
考虑灯具安装及透镜位置调整公差,测试时在仿真风险点和区域基础上将高度角和方位角各扩大±3°
范围,即每个风险点和区域最小范围为6°×6°的测试区域,见图18。针对CAE仿真结果中每个风险点
和/或区域逐个确定测试区域。
26
GB/T10485—2025
图18 风险点公差扩大方法
19.2.5.4 通过19.2.5.2或19.2.5.3确定测试区域后,设定温度箱温度为40℃,当样品温度达到设定温
度后,沿测试区域最外侧方位角从下往上匀速调整高度角完成一次扫描,调整方位角后重复扫描测试,
直至完成所有区域测试。高度角移动速率为0.25°/min,方位角每次的调整步长为0.5°。上述调整过程
可以通过调整模拟器光源、调整样品或两者同时调整来实现。
19.2.5.5 按19.2.5.4依次按表7中的调节位置1~位置9进行风险区域测试,如仿真报告显示某个调
节位置无风险区域,则该位置无需测试。
19.2.6 结果评定
试验后灯具样品应能正常点亮,拆开样品检查,透镜内光源及附属光学结构、透镜外周边装饰框等
区域应无变形、变色、挥发、起泡或烧蚀等异常情况。
27
GB/T10485—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参照表A.1。
表A.1 环境耐久性试验推荐顺序
试验项目
样品组号
1 2 3 4 5 6 7a 8 9a 10 11b 12 13
密封试验(第6章) × × × × × × × ×
光度值变化(4.4) × × × × × ×
高低温试验(5.1) ×
湿热循环试验(5.2) ×
热冲击试验(第7章) ×
热变形试验(第8章) ×
盐雾试验(第9章) ×
防尘试验(第10章) ×
随机振动试验(第11章) ×a
冲击振动试验(第12章) ×a
防水试验(第13章) ×
耐润滑油、耐燃油、耐清洗液
试验(第14章) ×
光源辐照试验(第15章) ×b
雾气试验(第16章) ×
聚焦试验(第19章) ×
光度值变化(4.4) × × × × × ×
密封试验(第6章) × × × × × ×
注:高加速寿命试验和高加速应力筛选试验独立于其他试验进行。
a 两种振动试验,二选其一。
b 用从被试验样品上截取的样片进行。
28
GB/T10485—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点亮方式
B.1 试验过程中,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应按最大功率点亮。
B.2 独立灯点亮方式:如无特殊说明,样品应持续点亮。组合灯点亮方式:在样品中,所有允许同时工
作的功能,应按实际工作方式点亮(长亮或闪烁)。允许制造商根据产品特性,自行定义点灯模式。
B.3 对于包含有照明装置的组合灯,其点亮方式按如下要求。
a) 日间模式:
1) 昼间行驶灯持续点亮;
2) 转向信号灯:按实际工况下的闪烁方式持续点亮。
b) 夜间模式:
1) 对于使用双灯丝光源的灯丝灯泡(如H4、HB2等)近光灯/远光灯,或在实际工况下有光
源共用的近光灯/远光灯,近光15min,远光5min,循环点亮;
2) 对于在实际工况下,近光灯和远光灯光源独立情况,点亮循环按近光15min点亮,5min
熄灭;远光15min熄灭,5min点亮;
3) 转向信号灯:按实际工况下的闪烁方式持续点亮;
4) 位置灯:持续点亮;
5) 侧标志灯:持续点亮;
6) 前雾灯:15min点亮/5min熄灭;
7) 若角灯整合在照明装置中,角灯点亮方式:每30 min范围内,持续点亮6 min,熄灭
24min。若角灯与前雾灯混合,则无需点亮。
B.4 对于不包含照明装置的组合灯,其各功能点亮方式见表B.1。
表B.1 光信号装置的点亮方式
灯具功能点亮方式
倒车灯、慢行灯5min点亮,5min熄灭
位置灯/侧标志灯/牌照灯/驻车灯/示廓灯持续点亮
转向灯持续闪烁方式点亮。闪烁频率为60次/min~120次/min
制动灯(独立灯) 20s点亮,5s熄灭
制动灯(位于组合装置中) 5min熄灭,5min点亮
后雾灯持续点亮
昼间行驶灯(独立灯) 持续点亮
29
GB/T10485—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29309—2012 电工电子产品加速应力试验规程 高加速寿命试验导则
30
GB/T10485—202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