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BEE XXX-20XX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适应性导则
Adaptability guidelines for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of green
building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ICS 91.010.30
P31
团体标准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适应性导则Adaptability guidelines for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of green
building
T/CABEE XXX-20XX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天津大学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年×月×日
20XX 天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号)及《关于印发<2018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协[2018] 1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和天津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被动式技术;5主动式技术;6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7室内环境控制技术。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 57811218,邮箱:jishubu@cabee.org),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海泰信息广场D座,邮编:30038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天津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同济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总院
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周海珠 吕石磊 李晓萍 丁 勇 杨彩霞 李以通张成昱 苏 醒 姚春妮 牛润萍 于 靓 张 颖吴雅典 孙钢柱 吴春玲 张 伟 王雯翡 周立宁张陆润 白 莉 江向阳 余 鹏 孙鹏程 陈有川李晓金 张培标 耿云皓 杨 丹 胡芳芳 张 涛徐迎春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 强 万水娥 胡颐蘅 刘 烨 那 威 贺 静邓琴琴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节能环保技术的适应性评价,以及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的技术应用指导。
1.0.3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和技术应用除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节能环保技术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采用被动式及主动式手段降低建筑能耗、节约资源和提升建筑环境品质的技术措施。
2.0.2 节 能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 adaptability assessment of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从地域气候适应性、功能匹配性、节能性、经济性、人员满意度等维度对节能环保技术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潜力进行评价。
2.0.3 被动式技术 passive building technology
以非机械电气设备干预手段实现建筑能耗降低和环境改善的技术,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高性能围护结构、建筑遮阳、屋顶绿化等。
2.0.4 主动式技术 active building technology
通过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或信息化手段为建筑营造舒适环境的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包括冷热源供应技术、输配系统技术、空调末端技术、排风热回收技术、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智能照明节能技术、能源管理系统等。
2.0.5 单位建筑面积增量成本 incremental cost per unit building area应用节能环保技术而增加的建安成本与建筑面积之比。
2.0.6 静态投资回收期(P) static payback period
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项目的增量投资净收益抵偿全部增量投资所需的时间。
2.0.7 人工照明替代率(Sal) artificial lighting substitution rate
采用天然采光技术节约的照明能耗占未使用天然采光技术时的人工照明总能耗的百分比。
2.0.8 光环境指数 rating of luminous environment
综合考虑光环境对人的视觉功效、视觉舒适等因素的影响, 采用实测和主观评价等方式确定的用以表示光环境质量的指数。
2.0.9 空调末端能效比(EERt)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terminal system
空调系统末端设备提供的总冷量与其运行时的能耗之比。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应以单项技术为评价对象,不限定单项节能环保技术的评价维度。
3.1.2 建筑设计阶段应对拟选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进行适应性评价。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的适应性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2 单项技术的总分均为 10 分,适应性评价的总得分按式(3.2.2)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的权重按各项技术“ Ⅰ 适应性评价” 中第一项条文的规定确定。
Q = Σ1 Qi wi (3.2.2)
式中:Q——总得分;
Qi——为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分项得分;
wi——适应性评价指标的权重。
n——代表该项技术的评价指标数量,n=2,3,4。
3.2.3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的适应性分为不适应、基本适应、适应 3 个等级。当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总得分小于 3 分时,为不适应;总得分大于等于 3 分小于 6 分时,为基本适应;总得分大于等于 6 分时,为适应。
4 被动式技术
4.1 天然采光
Ⅰ 适应性评价
4.1.1 天然采光技术包括节能性、经济性、人员满意度三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4.1.1 取值。
表 4.1.1 天然采光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4.1.2 节能性按照人工照明替代率 Sal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4.1.2的规则评分:
表 4.1.2 天然采光节能性评分规则
4.1.3 经济性按照静态投资回收期 P 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
表 4.1.3 天然采光经济性评分规则
4.1.4 人员满意度按照采光照度值达标比例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 300l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4h/d,得 6 分;6h/d,得 8 分;8h/d,得 10 分。
2) 其他类型居住建筑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5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 300l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2h/d,得 6 分;4h/d,得 8 分;6h/d,得 10分。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得 3 分;
2) 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 10%以上,得 3 分;
3)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4h/d,得 4 分。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4.1.5 天然采光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功能制定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联合控制策略;
2 作业区应避免眩光;
3 应避免室内管线对导光管或天窗的遮挡。
4.1.6 天窗采光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平天窗和四棱锥天窗形式,中庭高宽比不宜大于 3:1;
2 高大空间采用天窗时,天窗布置应保证采光均匀度;
3 应采取防止眩光、防止直射阳光影响、防止结露和防止积雪的措施;
4 天窗架应设计收集冷凝水的沟槽,防止造成天窗的腐蚀。
4.1.7 导光管采光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光管管径设计应与应用空间相匹配,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光管采光系统技术规程》JGJ/T374 的有关规定,常用导光管直径的适用空间可参考表 4.1.7:
表 4.1.7 常用导光管直径的适用空间
2 导光管长度不宜超过管径的 20 倍,传输效率不宜低于 0.75;
3 应减少弯管的数量,以直管进行光线传输最佳;
4 有采光均匀度要求的场所,宜均匀布置漫射器,水平间距宜为参考平面至导光管漫射器高度的 1 倍~1.5 倍。
2 施工要点
4.1.8 不同类型屋面在采光技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屋面,集光器与安装基座之间的空隙以及天窗窗框周围的空隙应采用憎水保温材料填充,并应采取防水防尘等密闭措施;
2 复合金属板屋面,导光管保护套管上应采用防雨装置。基座与屋面的连接处宜采用密封胶或密封胶带进行密封处理,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有关规定。
4.1.9 严寒、寒冷地区导光管塑料密封膜、密封条等应采用耐寒性材质, 避免使用过程中出现冻裂、黏胶起皮等。
4.1.10 天窗连接件和预埋件,应无漏焊、虚焊, 焊缝打光后应涂抹防锈漆,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淋水测试。
3 运营要点
4.1.11 应建立导光管、天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检制度。
4.1.12 导光管的巡查应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1 定期查看采光罩周边密封情况,漫射器底部是否沉积灰尘、飞虫、脏物等,及时清理异物;
2 定期检查集光器是否被树木、草丛等障碍物遮挡;
3 定期对系统各部件及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部位进行维护;
4 沙尘或大雪天气应及时清理采光罩,保持正常天然光线采集。
4.1.13 导光管系统集光器和漫射器表面以及天窗采光玻璃应定期清洗,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4.2 自然通风
Ⅰ 适应性评价
4.2.1 自然通风技术包括功能匹配性、人员满意度、节能性三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4.2.1 取值。
表 4.2.1 自然通风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4.2.2 功能匹配性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类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表 4.2.2 的规则进行评分:
表 4.2.2 自然通风建筑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4.2.3 人员满意度按照采用的技术措施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并累计:
1 采用自然通风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
1)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2%,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 8%,在其他地区达到 5%,得 5 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面积比例大于 70%,得 5 分;
2 合理利用被动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如导风板、捕风装置、屋顶无动力风帽装置、太阳能诱导通风等方式,得 5 分。
4.2.4 节能性按照减少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实现的节能率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表4.2.4 的规则评分:
表 4.2.4 自然通风节能性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4.2.5 通风设计时应优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和降低污染物浓度。对于室外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 不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热湿环境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结合的混合式通风。
4.2.6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宜对建筑进行自然通风潜力分析,并依据气候条件、室内热源情况、污染源特性,对自然通风的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进行模拟计算。计算方法和边界条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JGJ/T 449 的相关规定。
4.2.7 建筑自然通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建筑群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等平面布置形式以利于形成通风廊道;
2 利用穿堂风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其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 60°~90°,且不应小于 45°,同时应考虑可利用的春秋季风向,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 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应重点关注组团布局、单元户型平面、功能房间平面布局、房间开口相对位置以及可开启面积。
4.2.8 自然通风区域与外墙开口或屋顶天窗的距离宜较近。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1.2m;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当其
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 4m 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人员活动区的措施。
4.2.9 当采用通风天窗强化自然通风时,应采取合理的防飘雨措施。
4.2.10 自然通风应采用阻力系数小、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4.2.11 严寒寒冷地区的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应采取保温措施。
2 运营要点
4.2.12 公共建筑通过开窗等形式进行自然通风时,宜关闭空调系统,自然通风宜与空调系统联动控制。
4.2.13 在进行自然通风时,宜对自然通风进风口的室外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保证进入室内的空气满足卫生要求。
4.2.14 利用建筑周边的灌木和乔木的导风作用强化自然通风时,宜定期进行巡检,避免植被对进、出风口的直接遮挡。
4.2.15 当建筑内部开口布置使得房间局部通风不畅时,可采取导风措施改善局部空气流态。
4.3 高性能围护结构
4.3.1 高性能围护结构包括节能性、经济性、人员满意度三个评价指标,各评价指标权重按表 4.3.1 取值。
表 4.3.1 高性能围护结构评价指标权重
4.3.2 节能性按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幅度或建筑全年负荷降低幅度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4.3.2-1 、4.3.2-2 的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表 4.3.2-1 高性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提高幅度的评分规则
表 4.3.2-2 高性能围护结构全年负荷降低幅度的评分规则
4.3.3 经济性按照单位建筑面积增量成本进行评价,并按表 4.3.3-1、表 4.3.3-2、表 4.3.3-3 的规则进行评分并累计:
表 4.3.3-1 高性能外墙经济性评分规则
表 4.3.3-2 高性能屋顶经济性评分规则
表 4.3.3-3 高性能外窗经济性评分规则
4.3.4 人员满意度按照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差减少幅度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4.3.4 的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表 4.3.4 高性能围护结构人员满意度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4.3.5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符合防火等级要求、耐久性好的绿色建材。
4.3.6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保温需求的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抵御室外气温作用和气温波动的能力,非透光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控制在本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2 有隔热需求的外围护结构应具有抵御室外气温和太阳辐射综合热作用的能力,自然通风房间的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外累年日平均温度最高日的最高温度的差值,以及空调房间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控制在本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4.3.7 保温材料选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保温材料应具备较低的吸水率和较好的抗压性能;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应采用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应连续完整,外保温系统的链接锚栓应采取阻断热桥措施;首层外墙地面以上 300mm~500mm 部位,应采用耐腐蚀、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
3 地面保温材料应选用吸水率小、抗压强度高、不易变形的材料;
4 窗台、出屋面管井等重要节点部分应进行保温设计。
4.3.8 窗墙面积比应通过性能化设计方法经优化分析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要求。
4.3.9 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国家或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建筑进行遮阳设计时,应优先考虑建筑自身遮阳。
4.3.10 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
桥内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3.11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专项设计,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
2 施工要点
4.3.12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 5℃,风力不应大于 5级。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2 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
3 雨天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4 保温施工应在外墙门窗口、外墙上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
4.3.13 金属、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洞口之间的缝隙应做气密性处理。
4.3.14 屋面保温层在施工过程中,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施工人员不得任意踩踏, 倒置保温层施工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保温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4.3.15 穿透气密层的电力管线等应采用预埋穿线管等方式,不应采用桥架敷设方式。
3 运营要点
4.3.16 对建筑围护结构制定维护计划和常见问题应对方案。
4.3.17 定期对建筑围护结构表面进行检查,对墙体表面开裂、涂层脱落、外窗破裂等现象及时记录维修。
4.3.18 定期进行建筑围护结构安全耐久性的检查和维护。
4.4 建筑遮阳
Ⅰ 适应性评价
4.4.1 建筑遮阳技术包括地域气候适应性、功能匹配性、节能性、经济性四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4.4.1 取值。
表 4.4.1 建筑遮阳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4.4.2 地域气候适应性按照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表 4.4.2 的规则评分:
表 4.4.2 建筑遮阳地域气候适应性评分规则
4.4.3 功能匹配性按照建筑高度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固定外遮阳或中置遮阳,得 10 分。
2 活动外遮阳按表 4.4.3 的规则评分:
表 4.4.3 建筑外遮阳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4.4.4 节能性按照通过减少空调系统负荷实现的节能率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表4.4.4 的规则评分:
表 4.4.4 遮阳节能性评分规则
4.4.5 经济性按照单位使用建筑面积增量成本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
按表 4.4.5 的规则评分:
表 4.4.5 建筑遮阳经济性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求
4.4.6 遮阳设计应兼顾采光、视野、通风、隔热和散热功能, 夏热冬冷、严寒、寒冷地区应不影响建筑冬季的阳光入射。
4.4.7 遮阳装置应构造简洁、经济实用、耐久美观, 便于维修和清洁,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4.8 遮阳设计应进行光影分析,结合太阳辐射照度进行选择,原则上优先次序依次为屋顶水平天窗(采光顶)、西向、东向、南向窗; 北回归线以南地区宜对北向窗进行遮阳。
4.4.9 遮阳装置应与建筑形体相结合,可与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进行建筑一体化设计。
4.4.10 建筑固定外遮阳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 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北回归线以南地区的北向宜采用垂直遮阳;
2 东西向宜采用垂直遮阳;
3 其他朝向宜用挡板式或综合式遮阳。
4.4.11 采用中置遮阳时,宜选用外侧面层发射率高、可根据太阳辐射调节角度及位置的遮阳装置。
2 施工要求
4.4.12 遮阳设计宜与建筑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4.13 遮阳装置安装前,后置锚固件应在同条件的主体结构上进行现场见证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4 活动遮阳系统应分别单独调试,再进行整体运行调试和试运转。
3 运营要求
4.4.15 业主应制定遮阳装置的维护计划和常见问题应对方案。
4.4.16 恶劣天气前应对遮阳装置进行防护,灾害天气前后应对遮阳装置进行检查。
4.4.17 应定期检查遮阳装置的机械性能和遮阳装置连接部位状况,并进行维修、保养。
4.5 屋顶绿化
Ⅰ 适应性评价
4.5.1 屋顶绿化技术包括地域气候适应性、功能匹配性、经济性三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4.5.1 取值。
表 4.5.1 屋顶绿化评价指标权重
4.5.2 地域气候适应性按照建筑所在的气候分区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4.5.2 的规则评分:
表 4.5.2 屋顶绿化地域气候适应性评分规则
4.5.3 功能匹配性按照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屋顶类型、绿化类型及种植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并累计:
1 屋顶绿化按照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进行评价,按表 4.5.3-1 的规则评分:
表 4.5.3-1 屋顶绿化从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方面的评分规则
2 屋顶绿化按照屋顶类型进行评价,按表 4.5.3-2 的规则评分:
表 4.5.3-2 屋顶绿化从屋顶类型方面的评分规则
4.5.4 经济性按照单位建筑面积增量成本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4.5.4 的规则评分:
表 4.5.4 屋顶绿化经济性的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4.5.5 进行屋顶绿化的屋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屋顶、屋面坡度小于等于 10 度的坡屋顶。
2 6 层及以下或 24m 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
4.5.6 屋顶绿化植物选取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以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缘植物等为主, 适量种植小乔木,不宜
种植高大乔木。
2 选择本土植物和引种成功的植物;
3 选择须根发达的植物,不宜选用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
4 选择易移植、耐修剪、耐粗放管理、生长缓慢的植物;
5 选择抗风、耐干旱、耐高温的植物。
4.5.7 屋顶绿化的基质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顶绿化设计可适当进行土方造形,土方堆高处应在承重梁及柱顶位置;
2 基质的理化性质和厚度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 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的有关规定。
4.5.8 屋顶绿化的耐根穿刺防水、排水及隔离过滤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耐根穿刺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 25 年。可选用刚性防水、柔性防水或涂膜防水三种不同材料方法,应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穿刺防水材料。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2 排(蓄)水层应根据屋顶排水沟情况设计,材料可选用凸台式、模块式、组合式等多种形式的排(蓄)水板、或直径大于 0.4-1.6cm 的陶粒,厚度宜 5cm。
3 隔离过滤层宜采用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在基质层下排(蓄)水层之上,
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 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 5cm 处。
2 施工要点
4.5.9 屋顶绿化的防水层应采取防植物根穿刺和防水渗透的二道防水层工艺。
4.5.10 过滤层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20cm,并向种植池、花台、设施延伸至基质高度。
4.5.11 植物种植施工应根据当地相关的园林树木栽植规程进行施工。
3 运营要点
4.5.12 屋顶绿化灌溉应根据树木习性适时适量浇水,灌溉水不应超过种植边界,不应超过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灌溉后应及时关闭浇灌设施。
4.5.13 应根据屋顶植物种类、季节和所处环境不同, 采取防风、防寒、防晒等措施。
4.5.14 对屋顶绿化进行有害生物控制时,应采用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防治措施。
4.5.15 可采取控水控肥措施或生长抑制技术,控制屋顶绿化植物过快生长,降低建筑荷载和管护成本。
4.5.16 对屋顶绿化中的设施进行定期维护,防止脱落,定期检查屋顶排水系统的通畅情况,及时清理枯枝落叶,防止排水口堵塞等。
4.5.17 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养护不得乱丢杂物、枯枝,工完场清等。
5 主动式技术
5.1 冷热源供应技术
Ⅰ 适应性评价
5.1.1 冷热源供应技术包括节能性、经济性两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1.1取值。
表 5.1.1 冷热源供应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5.1.2 节能性按照机组能效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1.2 的规则评分:
表 5.1.2 冷热源供应技术节能性评分规则
5.1.3 经济性按照静态投资回收期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1.3 的规则评分:
表 5.1.3 建筑冷热源供应技术经济性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1.4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方案应依据建筑的功能、规模及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制定,采取下列形式: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温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冷、热源优先利用浅层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3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区域,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作为热源、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作为冷源;
4 对于具有多种能源地区的大型建筑,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
5.1.5 居住建筑的冷热源应根据建筑地点能源条件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同时兼顾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采取下列形式:
1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供热宜采用市政供暖方式;
2 建筑供冷宜采用分散式空调制冷机组。
5.1.6 选择冷水机组时应同时考虑机组在额定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和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
5.1.7 机组选配应考虑建筑负荷变化规律,满足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
1 机组一般情况不宜少于两台,同类机组不宜超过四台;
2 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
5.1.8 冷热源设备应设置自动控制与监测系统。
2 施工要点
5.1.9 冷热源设备及相应输送管道的保温层在施工过程中应连续无破损。
5.1.10 空调冷热源设备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转。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和核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 电驱动压缩机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限值;
4 电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 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及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6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7 供暖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却水循环水泵等的流量、成、电机功率及效率;
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10 管道的规格、材质、工称压力及适用温度;
11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5.1.11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自动控制系统及监测系统安装正确,仪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和查看。
5.1.12 冷水机组应定期进行单机调适,根据建筑使用情况变化,检查冷源系统的安装质量、制冷量及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1.13 冷水机组的联合调适在单机调适之后进行,选择运行效率最高的设备作为主制冷机,同型号的设备之间可做定期切换。
3 运营要点
5.1.14 冷热源设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应根据负荷变化要求、系统特性或优化程序对设备进行合理控制,保证冷热源系统在高效状态下运行。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应由专人进行定期更新及检查。
5.1.15 制冷(制热)设备机组的运行台数,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进行调配,优先运行使用频率较少的机组。
5.1.16 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化而调整。
5.1.17 宜每月定期监控冷水机组冷凝器侧污垢热阻,在满负荷的情况下,冷凝温度与冷却水出口温度差大于 2℃时,应采取相应的物理或化学清洗方法,保证冷水机组效率。
5.1.18 根据建筑的负荷特性,运行时宜充分利用夜间预冷。
5.1.19 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应按时巡检,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1.20 制定保养工作计划,应按时按质进行保养,建立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档案,
设备保养完毕后,应在设备档案中详细填写保养内容和更换零部件情况。
5.2 输配系统技术
I 适应性评价
5.2.1 输配系统技术包括功能匹配性和节能性两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2.1 取值。
表 5.2.1 空调输配系统评价指标权重
5.2.2 功能匹配性按照单体建筑的空调面积进行评价,评价总分为 10 分,并按表的规则评分。
表 5.2.2 不同建筑面积空调输配系统的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5.2.3 节能性按照水泵和风机的性能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当风系统和水系统同时存在,采用加权平均分,风系统和水系统的权重均为 0.5。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
1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值,按表 5.2.3-1 的规则评分:
表 5.2.3-1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2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按表 5.2.3-2 的规则评分:
表 5.2.3-2 空调输配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2.4 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根据建筑布局及空间功能进行空调系统划分,应优先采用水系统。
5.2.5 集中式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规模及建筑的供冷供热需求,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设计空调水系统。
5.2.6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的热水和冷水系统的流量与管网阻力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不吻合时,应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5.2.7 集中式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建筑供冷、供热需求选择空调水系统形式。
2 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在确保经济技术可行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泵。
3 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 空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泵。
4 提供冷源设备集中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等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泵。
5.2.8 功能上无特殊要求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单风管进行空气输送。
5.2.9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5.2.10 严寒和寒冷地区通风或空调系统与室外相连的风管和设施上应设置可自动联锁关闭且密闭性能好的电动风阀。
5.2.11 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
5.2.12 采用集中供暖的居住建筑应设置温控装置和分户热计量。
2 施工要点
5.2.13 空调水管和风管应采取绝热措施,绝热层安装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需采取措施防止“热桥”或“冷桥” 的出现;
2 对绝热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其燃烧性能、材质和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绝热层应与管件紧密贴合,无裂缝和空隙等,且穿墙和穿楼板处绝热层不应间断;
4 在安装风管和水管绝热层时,不得影响其正常操作功能,不得破坏管路及其配件。
5.2.14 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的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5.2.15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15%。
5.2.16 输配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空调风系统和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进行严密性检验。
1 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1)低压系统风管 QL≤0. 1056P0.65(式 5.2.16-1)
2)中压系统风管 QM≤0.0352P0.65(式 5.2.16-2)
3)高压系统风管 QH≤0.0117P0.65(式 5.2.16-3)
式中,QL、QM、Q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P——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2 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 50%。
5.2.17 空调水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回水温度一致性检测和水泵效率检测。
5.2.18 空调风系统应在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定风量系统平衡度检测。
3 运营要点
5.2.19 变频水泵和变频风机的转速范围宜控制在 30~100%。
5.2.20 空调水系统应采用加大供回水温差、减小流量的运行方式。
5.2.21 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
5.2.22 在建筑运行过程中宜定期进行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与需求进行调适,调适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系统:待水泵运行稳定后,对水泵的流量、进出口压力、输入功率及压力表高度差进行测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水系统静态水力平衡调节:对整个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检测,将各个管路的流量调节至设计流量。
2 风系统:风机的性能指标包括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风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要求和建筑的设计要求;风系统静态水力平衡调节使风系统各支路达到设计送风量。
5.3 空调末端技术
Ⅰ 适应性评价
5.3.1 空调末端技术包括节能性和人员满意度两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3.1 取值。
表 5.3.1 空调末端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5.3.2 节能性按照供暖空调系统末端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3.2 的规则评分。
表 5.3.2 空调末端可调节性指标评分规则
5.3.3 人员满意度按照空调末端室内热湿环境整体评价气候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3.3 的规则评分。
表 5.3.3 空调末端室内热湿环境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3.4 选用空调末端设备时,应根据建筑物规模、使用特点并经技术分析比较后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调区采用低温送风空调系统时,夏季室内设计温度宜比采用常规送风的空调系统提高 1℃;当空调区划分内外区且外区需要供暖时,外区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比内区高 2℃;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用变风量末端装置,冬季送风温差不宜大于 8℃;
3 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噪声标准要求较高的空调区,不宜采用风机动力型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5.3.5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5.3.6 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公共区域风机盘管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室内温度设定值范围进行限制;
2 应能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2 施工要点
5.3.7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5.3.8 风机盘管、变风量空调末端装置的安装及配管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盘管、变风量空调末端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牢靠、平整;
2 进、出风管连接处均应设置柔性短管;
3 冷热水管道连接处宜采用金属软管,软管连接应牢固,无扭曲和瘪管现象;
4 冷凝水管与风机盘管连接处,宜设置透明胶管,长度不宜大于 150mm,接口应连接牢固、严密,坡向正确,无扭曲和瘪管现象;
5 冷热水管道上的阀门及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变风量空调末端装置安装;调节阀安装位置应正确,放气阀应无堵塞现象;
6 金属软管及阀门均应保温。
3 运营要点
5.3.9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10 空调采暖设备运行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宜在使用前 30min 启动空气处理机组进行预热或预冷,并关闭新风风阀,预冷或预热结束后开启新风风阀。在空调房间停止使用前 15~30min 宜关闭空气处理机组。
2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
5.3.11 在传染性疾病传播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强机械通风,包括稀释通风,个性化通风,定向通风,源捕集通风,局部排风,气流组织控制等。在没有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筑物中,积极使用可开启的外窗进行通风。
2 应(暂时)关闭旋转式热交换器。
3 关闭集中空气处理装置的再循环区,防止回风管道中的病毒颗粒重新进入建筑物内。
5.4 排风热回收技术
Ⅰ 适应性评价
5.4.1 排风热回收技术包括地域气候适应性、功能匹配性、节能性和经济性四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4.1 取值。
表 5.4.1 排风热回收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5.4.2 地域气候适应性按照气候区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4.2 的规则评分。
表 5.4.2 地域气候适应性评价规则
5.4.3 功能匹配性按照全年新风冷热负荷占空调系统总冷热负荷比例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4.3 的规则评分。
表 5.4.3 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5.4.4 节能性按照能量回收效率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4.4 的规则进行评分:
表 5.4.4 节能性评分规则
5.4.5 经济性按照静态投资回收期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4.5 的规则评分。
表 5.4.5 济性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4.6 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回收装置整体效益应以年为单位,核算全年运行收益,并兼顾使用新风机、排风机所消耗的能量。
2 风量和工况相同时,热回收装置应采用同一种热回收效率进行优化分析;但风量相等工况不相同时,热回收装置应采用热回收量进行优化分析。
5.4.7 当建筑物内设集中排风系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 3000m3/h 的直流式空调系统,且新风与排风之间的温差不小于 8℃;
2 新风量大于或等于 4000m3/h 的空调通风系统,且新风与排风之间的温差
不小于 8℃;
3 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
5.4.8 热回收装置应考虑新排风风量平衡,不同气候区、不同季节的空气湿度、热回收装置芯体材质结露等外界因素。
1 严寒和寒冷地区,优先回收冬季供热期间室内热量,且应对热回收装置芯体材质进行结露、结冰校核,并采取保温和防冻措施。当新风温度低于-10℃时,进入热交换器前应进行预热。
2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全热回收装置。
3 过渡季节热回收装置不运行时,应设置旁通风管。
4 新风量和排风量宜相等,若排风量大于新风量 20%以上时,宜采用旁通风管调节。
5.4.9 热回收装置的新排风入口处应设置空气过滤器。转轮式、板式热回收装置宜采用粗、中效过滤器。
5.4.10 热回收装置及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空气温、湿度的监测与控制;
2 送回风温度监测;
3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事故报警;
4 热回收器的防霜冻保护;
5 空气过滤器和热回收器的超压报警或显示;
6 旁通、直通等电动阀的开闭及运行工况的转换。
2 施工要点
5.4.11 热回收装置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考虑适当的设备检修和空气过滤器抽取空间。
2 吊装应采用弹性吊架;落地安装应设置在设备专用基础上,基础高度可取50~100mm,尺寸宜取设备底座外扩 100mm。当空气处理过程有冷凝水排出时,基础应能满足凝结水排放坡度要求。
5.4.12 现场安装前,应对热回收装置的型号、规格以及性能等进行校验。
5.4.13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新风、排风之间交叉渗漏风的监测调试,以及通风、空调系统与热回收装置的联动调试。
3 运营要点
5.4.14 应针对热回收装置制定专项运行管理方案,并编制相应运行管理手册。
5.4.15 应定期对热回收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板翅式热回收装置应在累计运行 2000h 后进行清洗,可采用真空吸尘设备去除表面浮尘;
2 其他形式的热回收装置一年至少检查两次,并对热回收换热器的接触表面,视现场实际情况和热回收器类型进行定期清洗或冲洗,可采用压缩空气、水、蒸汽以及专用清洗剂等方式进行人工或自动清洗;
3 热回收装置新风和排风侧的空气过滤器,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4 溶液介质和冷冻、冷却水等系统的水过滤器,应定期清理。
5.4.16 热回收装置的热回收效率和其他性能参数宜按期进行测试。
5.5 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
Ⅰ 适应性评价
5.5.1 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包括功能匹配性、节能性、经济性、人员满意度四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5.1 取值。
表 5.5.1 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5.5.2 功能匹配性按照建筑类型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5.2 的规则评分:
表 5.5.2 温湿度独立控制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5.5.3 节能性按照使用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时建筑供暖空调能耗降低幅度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5.3 的规则评分:
表 5.5.3 温湿度独立控制节能性评分规则
5.5.4 经济性按照静态投资回收期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5.4的规则评分:
表 5.5.4 温湿度独立控制经济性评分规则
5.5.5 人员满意度按照预测平均热感觉指标(PMV)值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表 5.5.5 的规则评分:
表 5.5.5 温湿度独立控制人员满意度评价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5.6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计算温度值应选取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室外干球温度;
2 新风的室外设计露点温度应选取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室外空气露点温度;
3 应用于辐射供冷末端时,辐射末端表面的最低值宜比房间设计参数下的露点温度高 1℃。
5.5.7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地区气候特点,确定温度控制系统高温冷媒的制取方式,尽可能提高全年对自然冷源的利用率,合理采用人工制冷冷源;
2 室外空气露点温度不高于 15℃的干燥地区,可采用间接蒸发冷却技术制备高温冷水,对于露点温度不高于 12℃的干燥地区,可采用直接蒸发冷却技术制备高温冷水;
3 潮湿地区温湿度独控制调系统应采用机械制冷方式对新风进行降温除湿,在满足设计参数情况下,高温冷源可依据具体情况采用自然冷源或人工冷源,高温冷源冷水供水温度应高于 16℃;
4 对于年平均气温较低的地区,在满足设计参数的情况下,可将土壤源作为高温冷源,但在土壤源换热器的设计中,应注意土壤的热平衡问题。
5.5.8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应具有室内湿度过高的预警监测功能。
2 施工要点
5.5.9 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 的相关规定。
5.5.10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中水系统、风系统的管道与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和《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 的相关规定。
5.5.11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在工程验收之前,应进行系统运行效果的检验。
5.5.12 当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的新风系统采用溶液除湿新风机组时,应安装高效过滤装置,从而使送入房间空气中的氯、锂等离子负荷达到人体健康要求。
3 运营要点
5.5.13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5.14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的运行模式宜按照下列方式设定:
1 当室外温度和含湿量均低于室内状态时,直接采用自然通风来解决建筑的排热排湿;
2 当室外温度高于室内温度,但含湿量低于室内含湿量时,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余湿,再利用显热末端装置控制室内温度;
3 当室外含湿量高于室内含湿量时,关闭自然通风,采用主动式空调系统解决室内空调要求。
5.5.15 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的运行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内湿度较大时,提前开启新风机组对室内进行除湿,之后再开启显热控制系统;
2 高温冷水机组开启顺序为先开启冷却水泵,随后启动冷却塔,之后启动冷冻水泵,最后开启主机;
3 空调关机顺序为先关闭高温冷机,随后依次关闭冷冻水泵、冷却水泵, 之后关闭风机盘管风机,最后关闭新风机组。
5.5.16 湿度控制系统应包括新风送风末端风量的调节控制和新风机组的全年运行控制,运行控制应根据房间负荷及室外气象参数的改变进行调控。
5.6 智能照明节能技术
Ⅰ 适应性评价
5.6.1 照明节能技术包括功能匹配性、节能性、经济性、人员满意度四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6.1 取值。
表 5.6.1 智能照明节能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5.6.2 功能匹配性按照应用空间与控制系统的匹配度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进行评分:
1 办公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功能匹配性按表 5.6.2-1 的规则评分:
表 5.6.2-1 办公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2 酒店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功能匹配性按表 5.6.2-2 的规则评分:
表 5.6.2-2 酒店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3 学校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功能匹配性按表 5.6.2-3 的规则评分:
表 5.6.2-3 学校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功能匹配性评价
4 其他建筑可参照第 1~3 条的评分规则进行评价。
5.6.3 节能性按照照明功率密度(LPD)和灯具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节能灯具照明功率密度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中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要求,并按表 5.6.3-1 的规则评分:
表 5.6.3-1 节能灯具节能性适应性评分规则
2 节能灯具产品镇流器的能效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中规定的灯具效率或灯具效能,并按表 5.6.3-2 的规则评分:
表 5.6.3-2 节能灯具产品能效提升率评分规则
5.6.4 经济性按照静态投资回收期进行适应性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6.4 的规则评分:
表 5.6.4 智能照明系统经济性评分规则
5.6.5 人员满意度按照光环境指数 S 进行适应性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6.5 的规则评分:
表 5.6.5 智能照明系统人员满意度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6.6 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 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5.6.7 酒店建筑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总开关;楼梯间、走道的照明, 除应急疏散照明外,宜采用可自动调节照度的节能措施。
5.6.8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应保证消防时能强制点亮。
5.6.9 采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采用下列照明控制方式:
1 能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2 办公区域,能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3 地下车库能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4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5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结合场景进行分组控制。
5.6.10 大型公共建筑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2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3 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4 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5.6.11 智能照明系统应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灯具选择应结合能效、寿命、经济性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2 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不宜
选用荧光高压汞灯和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3 节能灯具光通利用率应不低于 95%;在工作 2000h 时,灯具维护系数不应低于 80%;
4 一般场所不应选用卤钨灯,对商场、博物馆显色要求高的重点照明可采用卤钨灯。
5.6.12 采用时控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应根据建筑功能进行区分;采用感应控制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控制装置在室内采光充足时或人员离开后应关闭灯具。
2 施工要点
5.6.13 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应有隔热、散热等措施。
5.6.14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6.15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管线敷设,应采用抗干扰措施,确保总线通信电缆和强电电源电缆距离不小于 40 厘米。
5.6.16 建筑照明灯具全部安装完成后,应结合运营部门的要求和工作模式进行编程调试。
3 运营要点
5.6.17 应制定并实施智能照明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5.6.18 节能灯具最低擦拭次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规定的要求次数。
5.6.19 应根据建筑物能源管理系统(BEMS)的运营数据对照明系统进行持续优化管理。
5.7 能源管理系统
Ⅰ 适应性评价
5.7.1 能源管理系统包括功能匹配性和节能性两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权重按表
5.7.1 取值。
表 5.7.1 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评价指标权重
5.7.2 功能匹配性按照建筑类型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7.2 的
规则评分。
表 5.7.2 能源监测系统建筑功能匹配性评分规则
5.7.3 节能性按照监测能源类型覆盖率、计量设备配备率和数据分析有效性三个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表 5.7.3-1 、5.7.3-2 、5.7.3-3 的规则评分并累计:
表 5.7.3-1 能源管理系统监测能源类型覆盖率评分规则
表 5.7.3-2 能源管理系统计量设备配备率指标评分规则
表 5.7.3-3 能源管理系统数据分析有效性指标评分规则
Ⅱ 技术要点
1 设计要点
5.7.4 能耗数据应采用自动采集的方式实时采集,并对各分类的子项能耗分别自动采集;对于燃油、燃气等, 现阶段尚不具备自动采集条件的用能,可采用人工定期录入的方式辅助。采集数据均应联网报送至上级平台。
5.7.5 设置能源监测系统时,应覆盖建筑所有用能类型,预留数据接口,各用能分项监测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能分项监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计量表具应设置在配电变压器出线侧或低压供电用户的进户处;
2)空调、照明与插座、动力和特殊用电分项计量表具应设置在低压一级配电处;
3)应在需要独立考核或收费的用电区域单独设置计量表具;
4)采用高压冷水机组的,应在高压进线侧设置计量表具。
2 用水分项监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水监测一级子类为直饮水、市政给水、中水、雨水,一级计量表安装率为 100%;
2)二级计量表安装率≥95%;
3)三级计量表可对重点用水部位进行计量。
3 燃气分项监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对燃气进行分项计量时,应在进户总管处设置计量表具;
2)分户管道计量点位设置燃气能耗分项划分为:冷热源、厨房餐厅、生
活热水和其他。
4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分项监测时,应在每栋单体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表具。
5 可再生能源分项监测点位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监测累计产热量、辅助热源耗电量等;
2)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监测累计发电量等参数;
3)地源热泵系统应监测系统耗电量、累计供冷(热)量等参数;
4)风力发电系统应监测累计发电量等参数;
5)可再生能源系统中风力发电系统宜监测总发电量等参数。
5.7.6 在建筑改造中,系统应充分利用原有电能管理或建筑设备监测等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5.7.7 计量表具和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传输方式应采用有线为主的传输方式。布线确有困难的,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同时应注意避免设备之间无线信号的相互干扰,确保无线传输方式稳定可靠。
5.7.8 系统应能通过公共通信网络上传能耗数据,并应配置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5.7.9 系统数据应用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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