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 体 标 准
团体标准编号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IM Application in Smart Buil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XX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XX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 号)及《关于印发<2018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协[2018]18 号)的要求,由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缩略语;5 基本规定;6 数据要求;7 功能要求;8 平台运行维护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57811218,邮箱:jishubu@cabee.org),由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7 号(新疆大厦 12 层),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广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智慧建筑专业委员会、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速码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城智物联网技术研究(深圳)有限公司、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戎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杰防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员: 张永刚、谢跃文、黄玉芳、姜桦、 马虹、彭红涛、尚治宇、樊静静、张强、江明山、王勇、蔡文成、王公儒、高志岗、衷华、沈士天。
本标准审查人员:谢卫、张桂青、崔俊奎、李德英、林波荣、马名东、欧阳东。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信息模型在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应用的总体要求、数据要求、功能要求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开发、安装和运维管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运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建筑 smart building
以建筑物为载体,基于各类智能化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集建筑物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学习、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3.2
建筑运维管理 buil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建筑运维阶段对建筑空间、安全、能源、资产等管理和建筑维护工作的统称。
3.3
工程对象 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和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3.4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非物理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在建筑信息模型中的数字化表述。
3.5
模型构件 model components
建筑信息模型中的各个要素的模型单元,是实体建筑物构成要素的三维数字化表达。构件具有尺寸、形状、材质及其它属性信息。
4 缩略语
BIM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KPI 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5 基本规定
5.1 体系架构
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用的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架构应由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层、用户层以及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组成,见图 1。
1. 基础设施层。应包括监督管理中心、机房和硬件设备、安全设施、云存储和云服务、局域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无线网和物联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建筑所涉及的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消防感知、照明控制、能源控制、出入口控制、智能控制等监测设备属于基础设施层,这些数据经采集后汇集传输给数据层;
2. 数据层。数据层应由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文件库、实时数据库组成。其中,
基础数据库是指建筑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应包括建筑设施设备台账数据库和管理评价数据库;文件库应包括建筑二维图纸数据库、模型文件数据库、设计 BIM 数据库、施工 BIM数据库、运维 BIM 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应包括视频监控数据库、环境监测数据库、消防感知数据库、照明控制数据库、能源控制数据库、出入口控制数据库、智能控制数据库及其他控制数据库;
3. 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应由业务协同组件、GIS/BIM 组件、数据集成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 业务协同组件包括用户权限、流程引擎、业务管理等组件,辅助用户实现上层业务应用;GIS/BIM 组件包括基础地图服务、图层管理、三维地图引擎等组件,为应用层实现二三维展示与分析提供支撑服务;数据集成组件包括数据交换共享、数据清洗、智能分析等组件,实现各类数据的统一管理和调用;
4. 应用层。应用层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由智慧建筑资产台账管理、智慧建筑维保管理、智慧建筑运行优化管理、智慧建筑安全管理、智慧建筑应急管理等多个专题应用组成的业务应用层;二是智慧建筑运维评价管理专题的监管应用层;
5. 用户层。平台用户应包括建筑管理部门、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单位、施工单位、入驻单位等。
图 1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用体系总体框架
5.2 总体要求
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支持针对区域(含多栋建筑)和单栋建筑的运维管理,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平台应采用标准的信息分类编码、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以及网络通信协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2. 平台应支持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的加载和分析应用,同时宜支持建筑设计 BIM数据和建筑施工 BIM 数据的加载和分析应用,并做好设计阶段 BIM 数据、施工阶段 BIM 数据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之间的关联;
3. 平台应支持以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为载体实现建筑物本体及其设施设备、周围环境的资产台账管理数据、维保管理数据、运行优化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应急管理数据等综合数据的集成;
4. 平台应提供建筑资产台账管理、建筑维保管理、建筑运行优化管理、建筑安全管理、建筑应急管理、建筑运维评价管理等功能。从数字孪生、可视化运维、风险模拟仿真、智能巡检、故障预警、维护指导等多方面提升建筑运维的智慧化水平;
5. 平台宜实现与建筑物现有智能系统(含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系统等)之间的数据对接与整合;
6. 平台应支持电脑端和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
6 数据要求
6.1 一般规定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的生成和建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在智慧建筑全生命期各个阶段的工作模式和交付模式应便于应用和管理,方便信息的传递和共享;
2. 在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转换和传递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不应发生信息丢失或失真,与智慧建筑运维无关的内容,宜进行轻量化处理;
3.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及其几何和属性信息应满足智慧建筑运维应用的要求。当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不完全一致时,应以属性信息作为优先采信的有效信息;
4.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应具有扩展功能。
6.2 命名规则
6.2.1 模型文件的命名规则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文件宜按楼层统一命名。单个楼层的模型文件名称由四部分组成,命名规则说明如下:
××××-×××-×××-×××
1. 项目编号:将纳入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顺序进行编号,采用 4 位数字表示,不足位数前面加 0;
2. 楼栋单体编号:针对单个项目中的各个楼栋单体按照顺序进行编号,采用 3 位数字表示,不足位数前面加 0;
3. 专业代码:表示本模型文件涉及的专业,采用英文专业代码表示,专业代码命名规则应符合附录表 1 的规定;当涉及多专业时应并列所涉及的英文专业代码,中间用“-”隔开;
4. 楼层编号:表示地上、地下、屋顶及夹层的编号。编号规则应符合表 6.2-1。
表 6.2-1 楼层编号赋值规定
5. 针对同一工程对象,采用非本标准命名规则编制的名称体系宜与采用本标准命名规则编制的名称体系相关联。
6.2.2 模型构件命名规则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构件的类型主要包括建筑和结构构件、管道、管件和设备。模型构件的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项目模型的图元构件应具有唯一标识符;
2. 在项目全生命期内不同阶段的模型数据中,同一项目同一构件的命名宜保持前后一致;
3. 建筑和结构构件的命名应由三部分组成,命名规则为:楼层编号—构件种类—构件名称。具体说明如下:
1) 楼层编号:表示地上、地下、屋顶及夹层的编号。编号规则应符合表 6.2-1;
2) 构件种类:宜符合附录表 2 的规定;
3) 构件名称:由构件编号及构件流水号合并表示,构件编号宜符合附录表 2 的规定,流水号宜采用 4 位数字,从 1 开始顺序编号,不足 4 位前面补零;
4) 按照上述规则,建筑和结构构件的命名示例如:五层编号为 0001 的有梁板的构件命名为 F005—板—YLB0001 。
4. 管道、管件、设备等构件的命名由三部分组成,命名规则为:管道、管件、设备构件分类码—楼层编号—流水号。具体说明如下:
1) 管道、管件、设备构件分类码:取为 8 位数字编码,宜符合中国安装协会标准《建筑机电工程 BIM 构件库技术标准》CIAS 11001 的规定;
2) 楼层编号:表示地上、地下、屋顶及夹层的编号。编号规则应符合表 6.2-1;
3) 流水号:采用 4 位数字,从 1 开始顺序编号,不足 4 位前面补零;
4) 按照上述规则,管道、管件、设备构件的命名示例如:顶层流水号为 0001 的电锁的构件命名为 44101113-RF-0001。
6.3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技术要求
6.3.1 信息模型精细度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慧建筑全生命期中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移交的模型单元精细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2. 智慧建筑运维模型数据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建筑专业系统数据、结构专业系统数据、给排水专业系统数据、暖通空调专业系统数据、电气专业系统数据、智能化系统数据和动力工程系统数据等。模型单元的精细度应包括几何表达精度和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并应符合附录表 3 至表 15 的规定,智慧建筑室内环境监测指标应符合附录表 16 的规定;
3. 按照模型信息的丰富程度,模型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及其包含的信息描述应符合附录表 17 的规定,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附录表 18 的规定。
6.3.2 信息模型单元属性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属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单元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应符合附录表 19 的要求;
2. 模型单元属性值宜标记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宜符合附录表 20 的规定。
6.3.3 信息模型管道配色
管道设施是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中重要的内容。各类管道应按专业系统及类型配置颜色进行区分。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中各管道配色要求宜符合附录表 21 的规定。
6.3.4 信息模型的交付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应包括模型、模型说明书,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交付格式应满足运维平台的要求,实施交付活动的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格式、交付内容以及相关知识产权;
2)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准确采集和表达模型构件的几何信息与各阶段的属性信息,应满足建筑资产台账管理、建筑维保管理、建筑运行优化管理、建筑安全管理、建筑应急管理和建筑运维评价管理的要求;
3) 运维模型说明书中应包括模型的交付格式说明、模型架构、模型查阅与修改方法、使用方法等内容。
2.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交付前,宜经过检验并检验合格。
6.3.5 信息模型数据资源的汇集与管理
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资源的汇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应保持稳定,模型中同一构件的命名应保持前后一致;构件命名应与实体设备建立正确关联关系;实体设备的实时数据应正确反映在模型上,支撑平台的分析功能;
2.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保持动态更新。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改造、构件拆除、系统更新等情况,应及时更新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反映实际情况;
3.应对建筑在运维阶段产生的数据及时归档,并与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保持正确关联;
4.应建立完善的智慧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存储、管理与维护机制,保证数据的使用安全。
5.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具备连接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控制系统的接口,并宜与建筑关键设备的网管监控系统实现数据接口,数据互联互通。
7 功能要求
7.1 一般规定
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所涉及的内容分为:智慧建筑资产台账管理、智慧建筑维保管理、智慧建筑运行优化管理、智慧建筑安全管理、智慧建筑应急管理和智慧建筑评价管理。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运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基础上,实现对各个子系统的整合、集成,形成统一、完整的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平台应采用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以及网络通信协议,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3.平台应通过三维虚拟现实(VR)、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模拟建筑物,构建真实建筑的数字孪生体,为智慧建筑运维提供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作为基础底座;
4.平台应支持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动态更新;
5.平台应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接口规范,应满足多源数据、多系统兼容的要求,并应在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交换和数据接口等方面具有互操作性和可扩展性;
6.平台应充分考虑软件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入侵,同时应具备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
7.2 智慧建筑资产台账管理
智慧建筑资产台账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本体及其设施设备、照明系统、能源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网络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资产的三维可视化和台账管理等功能。具体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三维可视化功能。实现模型数据的加载、地图放大缩小、漫游平移、地图图层叠加显示、图层可见或隐藏的控制等功能,支持建筑物本体及其设施设备、照明系统、能源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网络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各类资产作为不同图层叠加显示,并方便控制各图层的可见或隐藏;
2.应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属性查询功能。实现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各模型单元的信息查询,并能查询到关联的附件、附图以及相关的业务信息;
3.应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综合查询功能,得到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并能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快速定位;
4.应实现建筑物各类资产台账的统计功能。能按照不同楼层、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等进行统计,生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图;
5.应实现查询、统计结果的报表输出功能。能导出报表文件并打印;
6.应实现建筑物各类资产的寿命到期预警功能。当建筑物本体及其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寿命到期前,系统应能提前发出预警,提醒更换新的资产;
7.应实现建筑物资产台账的维护功能。包括新增资产、编辑资产信息、资产信息更新、资产报废等功能,保证资产台账数据与实际资产一一对应。
7.3 智慧建筑维保管理
智慧建筑维保管理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本体及其设施设备、周围环境等维护、保养的信息化管理。该部分应由建筑物维护管理子系统、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子系统、建筑空间运营管理子系统和建筑物业管理子系统等组成。
7.3.1 建筑物维护管理子系统
建筑物维护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本体维护维修方案的制订、维护维修过程的管理以及维护维修结果的记录,并实现对建筑物可靠性的评估、维修效果的分析评价,为科学指导建筑物的维护维修提供技术支撑。建筑物维护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专业功能:
1.应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建筑物本体的三维可视化功能,宜实现建筑物本体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并能查看详细的台账信息;
2.应支持与建筑物本体的实体监测设备的数据交换,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动态更新建筑物本体的监测信息;
3.应实现建筑物本体的维护维修计划制定、计划审核、过程记录上报、结果检查验收等功能;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维护维修工程量的计算,分析、确定建筑物本体最优维护维修方案,导出检验报告和维护维修成本记录表等;
4.应实现对建筑物本体维护维修记录的综合查询,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建筑物本体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
5.应实现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建筑物本体的维护维修记录的统计,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建筑物本体维护维修而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6.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建筑物的可靠性评估、建筑物本体维护维修对策分析、指导建筑物本体维护维修过程、维护维修效果评价等功能,宜能输出建筑物本体维护维修改造效果评价表。
7.3.2 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子系统
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能动态获取建筑物各类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并快速定位到发生故障设备的空间位置,实现对建筑物机电设备的运行监控、运行与控制管理、维护和维修管理等功能。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建筑物机电设备三维可视化功能。建筑物机电设备模型应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系统的模型单元,以及支吊架、减震设施、套管等配套的模型单元。建筑物机电设备模型宜按专业、楼层、功能区域等进行组织;
2.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各类机电设备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并能查看详细的台账信息,包括设备编号、设备类型、品牌型号、使用年限、所属单位、目前状况等;
3.应实现对建筑物机电设备的全周期管理功能,包括入库、出库、使用、维修、停用、报废等。应同步更新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中的相应信息;宜支持建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库存管理和库存预警等功能;
4.应支持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中机电设备模型单元与实体机电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换,动态获取机电设备的监控信息,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清晰、直观地显示建筑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宜支持基于物联网技术对机电设备的联动控制;
5.应实现对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超警时的告警功能,以及生成维修派工单、维修过程记录上报和结果检查验收等功能;
6.应实现对建筑物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业务的计划制定、计划审核、过程记录上报和结果检查验收等功能;
7.应实现对建筑物机电设备的台账信息、告警信息和维修信息等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功能;
8.应实现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机电设备管理的各类统计,包括设备资产统计、设备损毁分析、备件情况统计、维修费用统计等,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机电设备分布、告警和维修等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3.3 建筑空间运营管理子系统
建筑空间运营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内已(待)出租空间、闲(忙)会议室、可共享设备情况的汇总和标识,随时掌握可提供公共服务的空间和设备资源,以便更好提供公共服务。建筑空间运营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三维可视化建筑空间中可用资源和不可用资源,包括已(待)出租空间、闲(忙)会议室、可共享设备等公共服务资源,宜实现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定位,并能查看详细的台账信息;
2.应支持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中公共服务资源的模型单元与实体资源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动态更新公共服务资源的属性信息;
3.应实现空间出租管理功能。实现建筑物内待出租空间的租用申请、已出租空间的解租申请、租用/解租的审批、申请记录的管理。
4.应实现会议室预约功能。实现空闲会议室预约申请的提交、预约审批和预约记录管理。
5.宜实现对公共服务空间内空调、窗帘、灯光等设备的智能化控制管理;
6.应实现对可共享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异常报警和接警后的处理过程记录功能;
7.应实现对建筑物内已(待)出租空间、闲(忙)会议室、可共享设备等租用、解租、报警等情况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
8.应实现对建筑物内已(待)出租空间、闲(忙)会议室、可共享设备等租用、解租、报警等情况的统计,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上述建筑空间运营管理事件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3.4 物业管理子系统
物业管理子系统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本体及其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综合信息的管理,实现对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管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管理。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围环境的三维可视化展示,宜实现各类资源的空间定位,能关联查看详细的台账信息;
2.宜支持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能关联查看到不同楼层、不同房间对应的业主或租户等人员信息;
3.应实现对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维修业务的申报、审批、实施过程的记录、结果记录等功能,宜实现维修记录信息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具体位置或模型单元的关联和定位;
4.应实现对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维修、养护业务的计划制定、计划审核、过程记录上报、结果检查验收等功能;
5.应实现对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工作的任务分配、过程记录上报、结果检查验收等功能。
6.应实现对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维修管理、维护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等事件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
7.应实现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建筑物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维修管理、维护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等事件的统计,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上述物业管理事件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4 智慧建筑运行优化管理
智慧建筑运行优化管理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内部照明系统、能源系统、环境系统、网络通讯系统等不同专业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运维监测以及优化改进。其实施应基于建筑照明管理子系统、建筑能源管理子系统、建筑环境管理子系统、建筑网络通讯管理子系统和建筑运维监测子系统等的管理。
7.4.1 建筑照明管理子系统
建筑照明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内部照明设施设备及各照明回路的可视化管理,查看各照明设备的运行状态,统计分析照明能耗等功能,为优化照明电力供应和使用提供数据支撑。建筑物照明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各照明设备的三维可视化展示。应能查看照明设备相关的参数,能显示有关照明设备及其组成的回路图;
2.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各照明设备开关状态的实时显示,直观展示当前建筑物内部的照明状态,宜能实现照明系统的远程自动操控;
3.应实现各照明设备运行故障情况的报警。当照明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能快速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定位故障设备的位置,显示该设备的有关信息,并通知物业或运维管理人员;
4.应实现针对建筑物照明设备运行情况、照明设备故障情况和照明电力消耗数据的综合查询;
5.宜实现建筑物照明系统电力消耗数据的实时显示, 实现照明电力消耗数据的统计分析,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照明电力消耗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4.2 建筑能源管理子系统
建筑能源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内电表、水表、燃气表等能源使用监测设备的可视化管理,查看各能源使用监测设备的实时状态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水、电、燃气等能耗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定位和报警,减少能源使用浪费,推动绿色建筑理念落到实处。建筑能源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各建筑物内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位置、分布等情况的三维可视化展示,查看设备相关的参数,显示有关电表、水表、燃气表等设备及其组成的回路图;
2.应做好与建筑物内部所安装的电表、水表、燃气表远程上报功能的对接,能实时获取建筑物内电、水、燃气等能耗方面的监测数据,并动态显示;
3.应实现针对建筑物电、水、燃气等不同类型能源消耗监测数据、设施设备故障情况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中的电表、水表、燃气表等设施设备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
4.应实现对建筑物内部不同类型、不同区域能源消耗监测数据的统计和能效分析,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不同类型能源消耗数据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5.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对出现异常能源消耗情况的地点在模型空间中的快速定位,并显示异常数据,发出预警信息。
7.4.3 建筑环境管理子系统
建筑环境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内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品质等环境监测设备的可视化管理,查看各环境监测设备的实时状态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热环境(温度和湿度)、声环境(噪声)、光环境(照度)和空气品质(CO2、 PM2.5 等),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定位和报警,有助于改善建筑环境,满足人体健康和舒适度要求。建筑环境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各建筑物内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品质等多类监测设备的位置、分布等情况的三维可视化展示,并能查看设备详细参数;
2.应做好与建筑物内部所安装的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品质等多类监测设备的远程报送功能的对接,能实时获取建筑物内的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品质等方面的监测数据,并能动态显示;
3.应实现针对建筑物内部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品质等方面的监测数据、监测设备故障情况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中的监测设备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
4.应实现对建筑物内部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生成统计分析
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不同类型环境监测数据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5.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对出现异常环境监测数据的地点在模型空间中的快速定位,并显示异常数据,发出预警信息;
6.宜实现对建筑物内部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品质的监测数据的获取和动态显示,通过分析和调节建筑空间的环境状况,达到建筑物节能运行和人体舒适度之间的平衡。
7.4.4 建筑网络通讯管理子系统
建筑网络通讯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内部网络设施设备及网络回路、通讯设施设备及通讯回路的可视化管理,查看各网络通讯设备的运行状态,统计分析网络拥堵情况、故障情况等数据,为调整优化建筑物内部网络、通讯质量提供数据支撑。建筑物网络通讯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三维可视化展示各网络通讯设备的位置、分布, 能查看设备相关的参数,能显示有关网络设施设备及网络回路、通讯设施设备及通讯回路图像;
2.宜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实时显示各网络通讯设备的开关状态、运行状态,直观展示当前建筑物内部网络通讯回路的运行状态;
3.宜支持网络通讯设备的故障报警。当网络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快速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定位故障设备的位置,显示该设备的有关信息,并通知物业或运维管理人员;
4.应实现针对建筑物网络通讯设备运行情况、网络通讯设备故障情况和网络通讯设备数据传输量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中的网络通讯设备、回路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
5.应实现对建筑物内部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网络数据传输量的统计,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网络通讯设备数据传输量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4.5 建筑运维监测子系统
建筑运维监测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本体、机电设施设备、照明子系统、能源子系统、网络通讯子系统等各专业子系统的动态监测数据的获取和展示,分析监测结果,提出优化策略,辅助科学决策。建筑运维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应做好与各项监测设备的数据接口,及时获取建筑物本体、机电设施设备、照明子系统、能源子系统、网络通讯子系统等各专业子系统的动态监测数据;
2.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建筑物本体及各项设施设备、专业子系统的位置、分布的三维可视化展示,实现查看建筑物本体及各项设施设备、专业子系统的各项参数属性,显示动态监测数据等功能;
3.应实现针对建筑运维监测情况、建筑运维监测异常情况的综合查询;宜实现查询结果中的建筑物本体、各专业系统模块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
4.宜实现建筑运维监测异常情况的报警。当监测到建筑物本体、机电设施设备及照明子系统、能源子系统和网络通讯子系统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能快速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定位异常情况的位置,显示相关信息,通知物业或运维管理人员;
5.应实现基于数据分析模型分析得到监测结果,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应实现对建筑运维过程不同区域、不同专题的对比分析,生成对比分析报告,提出优化意见;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渲染的三维专题图等功能;
6.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制订针对建筑物本体及其他各专业子系统的运维措施,并对建筑运维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记录。
7.5 智慧建筑安全管理
智慧建筑安全管理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对建筑物内外的视频监控安防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以及人工安全巡检等实现有效的管理和信息化支撑,提升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水平。该部分应由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建筑消防报警子系统、建筑安全巡检管理子系统等组成。
7.5.1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内部、外部关键部位现场监控图像数据的调阅,并能结合视频图像智能分析技术,实现自动识别可疑情况并自动报警。
1.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在三维虚拟场景中准确布置好虚拟摄像头,与实际视频监控摄像头一一对应,并能在浏览三维虚拟场景时,准确查看或快速定位到指定的虚拟摄像头,摄像头位置、尺寸大小、高度、角度和方向等参数应与实际摄像头保持一致。
2.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现场视频实时查看、视频回放、云台远程控制、视频存储、视频备份、报警检索、统一校时、字符叠加、视频轮巡、前端智能分析、故障报警等功能。
3.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摄像头设备分组布局、多画面同时预览、视频轮巡、实时监听前端现场声音及语音对讲等功能。
4.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通过 IP、时间和报警类型等方式实现录像检索的功能,应能查看过去某一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应能实现多路同步回放、全屏回放和视频摘要的功能。
5.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远程控制视频监控摄像头云台,调节摄像头的旋转角度和镜头景深远近等参数等功能。
6.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对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 24h 全天候记录的功能,存储时间应大于 30d,录取的图像应清晰,回放图像的质量应高于 720P 的分辨率。
7.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本地及远程录像备份和日志备份等功能。
8.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对报警事件的标识、提醒、历史报警信息检索、回放报警录像的功能。
9.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实现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的统一校时功能。
10.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宜实现视频图像与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的功能。字符叠加功能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范围应为±30s。
11.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通过设置轮巡时间间隔和多个摄像头显示顺序等参数,实现多个摄像头画面的顺序轮回播放的功能。
12.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宜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和图像快速检索等前端智能分析功能。
13. 当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在前端摄像机失焦、遮挡、断电和虚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时,应实现自动识别并报警。
14.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能供软件开发工具包或共享调用接口服务,其他子系统应能共享调用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的任意实时、历史时期的监控视频数据。
15.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宜采用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管理平台和视频存储设备应留有与外界联网的数据通讯接口。
16.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具有智能移动终端设备访问接口。
17.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宜实现与公安部门和建筑物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接口。
7.5.2 建筑消防报警子系统
建筑消防报警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对建筑物消防应急预案的管理、消防模拟演练以及消防报警的处置等功能。具体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建筑消防应急预案的有效管理和快速调阅,应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元素及其组合正确关联;
2.宜实现针对消防紧急情况的模拟演练功能,包括人员紧急疏散的最优设计、疏散方案的快速调阅、结合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可视化应急演练等;
3.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建筑物消防报警点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的快速定位、调阅附近监控摄像头的实时视频、快速定位需重点关注的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结构元件并查询相关信息;
4.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查询定位消防物资和监测设备,动态显示消防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值,当超出阈值时将发出报警信息;
5.宜做好系统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城市消防指挥中心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当发生报警时,报警信息应快速传递给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消防部门;
6.应实现消防紧急事件记录表的填报、审批、实施过程记录、处理结果记录等功能,宜实现消防紧急事件信息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具体位置或模型单元的关联和定位;
7.宜实现消防紧急事件的事后总结分析功能,包括事件分类、分区、分级统计、突发事件的区域性和周期性对比分析、消防物资的分析评价等;
8.应实现建筑物消防报警事件的综合查询功能,宜实现查询结果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功能;
9.应实现对建筑物内部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消防报警事件的统计,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消防报警事件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5.3 建筑安全巡检管理子系统
建筑安全巡检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结合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巡检人员日常巡检、报警处理、人员轨迹、可视对讲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具体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实现建筑安全巡查人员的排班管理、临时巡查任务的制订和发送等功能;
2. 应实现建筑安全日常巡查记录的填报功能;
3. 应实现建筑安全巡查问题的填报、审批、处置过程记录以及处理结果记录等功能;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巡查发现的问题源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的定位,涉及问题源周围建筑物本体及设备在模型空间中的定位和建筑物本体及设备详细信息的查询显示等;
4. 应实现建筑安全巡查人员巡检轨迹的记录和回放;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快速定位巡查人员的当前位置以及查看其历史轨迹路线等功能;
5. 应支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实现基于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建筑安全巡检记录填报、建筑安全巡查问题填报、审批、处置过程记录以及处理结果记录等功能;应实现移动智能终端与中心系统之间的实时视频通话、可视对讲等功能;
6. 应实现建筑安全巡检记录、建筑安全巡查问题记录的综合查询功能;宜实现查询结果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功能;
7. 应实现建筑安全巡检的综合统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巡查月度统计、巡查工作量统计、巡查问题处理统计、安全趋势分析等功能;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建筑安全巡检记录、建筑安全巡查问题记录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6 智慧建筑应急管理
智慧建筑应急管理子系统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针对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管理、模拟演练和应急处置等功能。具体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现建筑应急预案的有效管理和快速调阅功能。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应急预案与模型单元的正确挂接;
2.应实现相关政策法规及建筑物应急管理规程的管理和快速调阅功能;
3.宜实现针对火灾、地震、电梯故障等各类紧急情况的模拟演练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紧急疏散的最优设计、疏散方案的快速调阅、结合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可视化应急演练等功能;
4.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内部紧急情况(如火灾等)发生地点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的快速定位、附近监控摄像头实时视频的调阅、需重点关注的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的结构元件的快速定位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应急资源的查询定位等功能;
5.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灾情动态演变、灾害类型分布、灾害危险程度分区等三维可视化功能;
6.应实现建筑物内部紧急情况的填报、审批、处置过程记录以及处理结果记录等功能;宜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紧急情况发生地点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空间中的定位等功能;
7.应实现建筑物内部紧急情况的事后总结分析功能,包括事件分类、分区、分级统计、突发事件的区域性和周期性对比分析、与故障设备同类型号设备的查询分析、应急资源分析评价等;
8.应实现建筑物内部紧急情况记录的综合查询功能;宜实现查询结果在建筑运维信息模型上的快速定位功能;
9.应实现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建筑物内部紧急情况的综合统计功能,生成统计分析报告;宜实现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生成建筑物内部紧急情况记录渲染的三维专题图。
7.7 智慧建筑运维评价管理
智慧建筑运维评价管理子系统应针对智慧建筑的维保管理、运行优化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实现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得出各项指标的定量评价结果,用于督办、指导建筑运维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实现对建筑运维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分析、评价和决策功能;运维评价结果宜采用数字、文本、统计报表、统计图以及专题图等形式;应能基于建筑运维信息模型数据,实现建筑物室内空间定位、建筑物内部渲染专题图等功能。
2. 建筑维保管理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设施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率、开停机率、运行效率、计划性工作完成率、平均无故障时间、故障率与故障处置等;
2) 空间运营管理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空间可用率、建筑空间占用与空置率、建筑空间使用成本等;
3) 物业环境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舒适度或适应度、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清洁度等;
4) 用户/租户满意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率与投诉处置,用户报修报事数量与处置,用户服务完成率,用户评价。
3. 建筑运行优化管理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能源管理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总体能效、与同业态同地区建筑能耗均值比较、与国标或地标符合度等;
2) 运营成本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成本、建筑能耗成本、建筑备品(配件、耗材、工具)成本、建筑设备设施折旧等。
4. 建筑安全管理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安全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防系统和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完好度、报警率、报警处置平均时间、安保人员考勤上岗率、安防巡更巡逻完成率等。
5. 建筑应急管理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应急管理 KPI。该项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处突物资有效率与足额率、应急预案的完整度与覆盖率等。
8 平台运行维护要求
8.1 一般规定
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台运行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 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的有关规定;
2.平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户端或者 web 系统数据录入响应时间不大于 2 秒,建筑信息模型操作响应时间不大于 5 秒,统计查询响应时间不大于 3 秒;
2) 服务器端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 90 天。
3.平台运行维护应包括系统硬件维护、软件维护、数据维护、网络维护和系统安全维护。应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的日常管理制度,应配备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建立数据容灾备份机制,保证平台的可靠运行;
4.应做好平台相关监控设备的维护,宜包括:定期检查控制器工作状况,检查内置电池;定期检查系统通信状态;定期验证控制逻辑或算法;定期测试系统联动;定期测检校正传感器和执行器。
8.2 硬件环境及维护
硬件环境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硬件环境应满足系统功能运行和数据备份要求。应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移动终端设备等;宜包括视频输出设备、数据备份设备等;
2. 宜根据系统访问并发用户数、系统运行预期数据量和安全级别等指标,部署合适的服务器,应满足系统运行性能良好、数据处理入库率 100%等要求;
3. 系统服务器应配置数据库服务、建筑运维信息模型应用服务、业务应用服务、无线数据采集服务、统一认证服务和备份服务等;
4. 系统存储设备应具有良好的节点扩充性和高数据传输速率。存储设备宜采用可伸缩的网络拓扑结构;
5. 移动终端设备应采用通用智能移动端操作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图像获取和数据无线传输等功能;
6. 移动终端设备应内置摄像头,采集的照片分辨率不应低于 800×600 像素,拍摄图像清晰;
7.
8. 应做好智能建筑运维所涉及的视频监控设备、环境监控设备、消防感知设备、照明控制设备、能源控制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智能控制设备以及其他控制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并确保监测数据不失真,能及时采集并按照设计要求及时传输汇集;
9. 扩展硬件环境时应支持小容量到大容量的平滑过渡。非云架构下的硬件网络设施应向云平台升级过渡;
10. 应确保纳入集成的多种类智能化系统按集成确定的内容和接口类型提供标准化和准确的数据通信接口,实现智能化系统信息集成平台和信息化应用的整体建设目标。通信接口程序可包括实时监控数据接口、数据库互联数据接口、视频图像数据接口等类别,实时监控数据接口应支持 RS232/485、TCP/IP、API 等通信形式,支持 BACNet、OPC、Modbus、 SNMP 等国际通用通信协议,数据库互联数据接口应支持 ODBC、API 等通信形式;视频图像数据接口应支持 API、控件等通信形式,支持 HAS、RTSP/RTP、HLS 等流媒体协议。当采用专用接口协议时,接口界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相关要求,由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接口协议转换以实现统一集成。通信内容应满足智能化集成系统的业务管理需求,包括实施对建筑设备各项重要运行参数以及故障报警的监视和相应控制,对信息系统定时数据汇集和积累,对视频系统实时监视和控制与录像回放等。
11. 建筑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的要求。
8.3 软件环境及维护
软件环境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软件环境应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平台软件、地理信息系统(GIS)或 BIM平台软件、BIM 软件平台、中间件软件和安全软件;宜包括数据交换软件、备份软件和灾难恢复软件等;
2.系统采用的数据库平台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统一存储的能力;
2) 应具备管理海量空间数据的能力;
3) 应具备数据库服务恢复功能;
4) 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3.系统如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空间数据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图形管理、属性管理、拓扑管理、状态管理;
2) 提供数据提取和转换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参数提取、坐标变换、格式转换;
3) 具备三维数据管理、三维数据分析能力。
4.系统如采用 BIM 平台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支撑工程信息共享的 BIM 信息交换接口能力,实现 BIM 模型数据的导入、导出;
2) 具备大体量 BIM 模型轻量化浏览展示能力;
3) 具备 BIM 模型与技术资料关联展示能力;
4) 具备 BIM 模型与采集信息关联展示能力;
5) 具备 BIM 轻量化模型的多方在线协作能力;
6) 具备 BIM 模型与图纸联动展示能力。
5.系统应具备快速适应能力和扩展能力。应能通过应用维护子系统实现对平台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工作表单、地图图层、建筑运维监测和数据字典等的动态调整功能;
6.系统应预留数据接口,支持建筑运维所涉及的实时动态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对接和扩展。
7.系统应预留二次开发接口,支持智慧建筑运维管理功能的扩展。
8.系统软件升级时应保证版本向下兼容。
8.4 网络环境及维护
网络环境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环境应具有开放性、可扩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 网络交换宜采用多层结构;
3. 网络物理环境应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防火墙等设备,应保证网络畅通并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4. 网络环境应通过对信息交换服务的安全测试;
5. 应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和网络运行保障支撑体系;
6. 应保障网络设备稳定,应实时监测网络通信状况。
8.5 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 等制订数据更新和备份管理制度,并更新和备份各类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
2. 应根据数据类型确定数据更新责任单位、更新周期和更新方式;
3. 应通过平台子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和维护更新,及时同步平台数据和真实数据的变化。
8.6 安全维护
应对智慧建筑运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所涉及的硬件、软件和数据进行安全维护,以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8.6.1 硬件安全
平台的硬件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硬件设备状态指示灯,应包括电源、硬盘及运行状态指示灯;
2. 在不影响系统日常运行情况下,宜适时对硬件设备进行清洁处理;
3. 监测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温度、湿度,应确保温湿度符合计算机工作的要求;
4. 监测计算机工作时 CPU 温度,并应优化 CPU 和内存使用率;
5. 计算机显示设备除尘清理、偏色检查;
6. 检查存储系统剩余磁盘空间,数据导出备份;
7. 检查存储介质是否存在坏道,宜及时导出或修复数据;
8. 检查存储设备状态指示灯;
9. 检查存储设备磁盘状态;
10. 提高处理器的安全性能,利用安全处理器来对计算机进行控制及数据的处理,并对数据进行加密,防止非法入侵与攻击,提高数据的隐秘性,增强计算机的安全性能;
11. 在计算机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户进入不健康或非法网站,减少计算机与不良信息的接触机会,保证计算机的安全性能。
8.6.2 软件安全
平台的软件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办法和处理流程等;
2. 平台软件宜经过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测评合格;
3. 平台使用、管理和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关键岗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信息安全和技术培训;
4. 操作系统的安全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定期查杀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程序;定期整理磁盘碎片和磁盘文件;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备份和更新计算机设备驱动程序;
5.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运维内容应包括:及时进行数据库数据、日志备份或恢复;数据库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调整;数据库崩溃时,能够进行重组与重构,并导入备份数据;
6. 应用软件的运维内容应包括:按照软件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日常操作和维护;值班员及时准确填写软件操作日志,管理员定期查阅软件操作日志;操作日志中应记录软件应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应用软件要求测试和验证报表输出功能;对软件参数配置进行备份,定期备份运行数据,清理垃圾数据;软件重新安装应导入正确的备份配置,测试和验证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软件打补丁或版本升级前应对原程序和数据进行备份。
8.6.3 数据安全
8.6.3.1 用户权限的安全访问
1. 应针对平台部署、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和更新建立安全机制。
2. 应通过用户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方式,确保登录平台用户身份符合要求,且只能访问经授权允许访问的数据,以保证数据使用安全。
8.6.3.2 对数据利用与传输安全
平台应使用国产密码算法加强对模型数据的安全传输与存储。宜利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已公布的 SM2 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SM3 密码杂凑算法或 SM4 分组密码算法等对模型数据进行加密。
8.6.3.3 数据存储安全
平台数据存储介质管理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包含重要、敏感或关键数据信息的移动式存储介质须专人保管;
2. 删除可重复使用存储介质上的重要、敏感或关键数据时,为了避免在可移动介质上遗留信息,应该对介质进行消磁或彻底的格式化,或者使用专用的工具在存储区域填入无用的信息进行覆盖;
3. 任何存储媒介入库或出库需经过授权,并保留相应记录,以便必要追溯的实施。
8.6.3.4 数据传输安全
平台在传输数据时,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加密技术,选择和应用加密技术时,并应符合以下规范:
1.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加密技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护级别,并以此确定加密算法的类型、属性,以及所用密钥的长度;
3. 确定合适的保护级别,选择能够提供所需保护的合适的技术方法和工具。
8.6.3.5 数据安全等级变更管理
数据安全等级变更应由数据资产的所有者提出和是实施,变更信息应告知信息安全负责人进行备案。对于数据信息的安全等级,宜定期进行评审,在保证系统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经济成本。
8.6.3.6 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备份要求。数据信息备份应采用性能可靠、不宜损坏的介质。备份数据信息的物理介质应注明数据信息的来源、备份日期、恢复步骤等信息,并置于安全环境保管;
2. 备份执行与记录。备份执行过程应有详细的规划和记录,包括备份数据、备份时间、备份策略、备份路径、记录介质(类型)等;
3. 备份恢复管理。对于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一般故障,需要恢复部分设备上的备份数据信息,遵循异常事件处理流程,由运维工程师负责恢复。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表 1 建筑模型专业代码命名规则
表 2 建筑和结构构件类型及代码
表 3 建筑基本信息系统精细度表
注:表中“▲”表示信息应当达到的几何表达精度或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表中“△”表示信息宜达到的几何表达精度或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表中“- ”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
表 4 建筑专业系统模型单元精细度表
注:表中“▲”表示信息应当达到的几何表达精度或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表中“△”表示信息宜达到的几何表达精度或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表中“- ”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
表 5 结构专业系统模型单元构件精细度表
注:表中“▲”表示信息应当达到的几何表达精度或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表中“△”表示信息宜达到的几何表达精度或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表中“- ”表示可不具备的信息。
表 6 给排水专业系统精细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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