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23-2021(002-2021) 智慧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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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团 体 标 准

团体标准编号

智慧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mart Building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00912)

XX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XX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 号)及【关于印发《2019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19】5 号)的要求,由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构架与平台;5 安全与安防;

6 高效与便捷;7 绿色与节能;8 健康与舒适;9 创新与特色。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57811218,邮箱:jishubu@cabee.org),由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7 号新疆大厦 12 层,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山东建筑大学复旦大学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欣运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睿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

南京工业大学

青岛海纳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张桂青 张永刚 马 虹 谢跃文 樊静静 林必毅 董世运 王结红

周小林 孟 赫 姚荣伟 朱顺兵 李君兰 黄宏聪 孙云雷 丁金磊李成栋 陈 浩 乔振勇 高 杰 王得水 陈达虎 王闺臣 范光顺王瑞琪 魏铁军 吴小虎 李军良

本标准审查人员:李德英 薛峰 林波荣 曹勇 毛剑瑛 崔俊奎 王佳 张亚立 李晓峰

1 总则

1.0. 1 为推动建筑智慧发展,规范智慧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智慧化水平评价,通过以评促建,达到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居住建筑评价可参照执行。

1.0.3 智慧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 1 智慧建筑 smart building

以建筑为载体,以智慧应用为目标,依托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建筑数据的全面感知、推理、判断和自我决策,通过对设施及环境空间的自进化和自适应管控,构建人、设施、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从而提供具有安全、高效、节能、舒适人性化功能环境的建筑。

2.0.2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 smart building integ rated services p latform

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的具有建筑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运行和优化管理等综合应用的建筑智慧运营管理平台。

2.0.3 人工智能(AI)art ificial inte ll igence

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2.0.4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一种运算资源服务模式,能够让用户通过网络方便地按照需要使用资源池提供的可配置运算资源,该资源可以快速部署与发布。

2.0.5 边缘计算 edge computing

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其应用程序在边缘侧发起,产生更快的网络服务响应,满足行业在实时业务、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2.0.6 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 1 智慧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3. 1.2 智慧建筑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且运行一年后进行。

3. 1.3 智慧建筑评价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文件进行审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 1 智慧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架构与平台、安全与安防、高效与便捷、绿色与节能、健康与舒适 5 类指标组成,各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创新与特色类为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通过或不通过,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得分值。

3.2.3 评价指标体系 5 类指标的总分值均为 100 分。各类评分项得分与相应权重乘积作为本类指标得分,智慧建筑各类指标及加分项的权重值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表 3.2.3 智慧建筑各项指标权重分配表

3.2.4 智慧建筑评价总得分应按式 3.2.4 计算:

A=α1*A1+α2*A2+α3*A3+α4*A4+α5*A5+α0*A0 (3.2.4)

A 为智慧建筑评价总得分值;

α1~α5 为各类评分项的权重,A1~A5 为各类评价实际得分,α0、A0 分别为加分项的权重和评价实际得分。

3.2.5 智慧建筑评价应按照总得分确定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5 个等级。5 个等级的智慧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具体星级对应分数应符合表 3.2.5 的规定。

表 3.2.5 智慧建筑星级评定表

4 构架与平台

4.1 控制项

4. 1. 1 智慧建筑构架应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满足应用系统云平台、本地服务器等多种部署的要求。

4. 1.2 智慧建筑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高度开放的架构,并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应具有标准的数据接口和智慧建筑各子系统国际通用的通信协议。

4. 1.3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应具有统一的数据管理,实现建筑数据获取、存储、分析处理和应用功能,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优化管控等综合应用功能。支持 Web客户端和手机 APP 等访问,实现平台接入、设备监控和操作功能。

4. 1.4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应符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面向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物业人员、个人用户等提供分级权限及功能。

4.2 评分项

4.2. 1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应具有集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能力,实现对智能化各类子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监控、联动和管理等。评价总分值为 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集成了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得 5 分;

2 集成了公共安全系统,得 5 分;

3 集成了信息设施系统,得 2 分;

4 集成了信息化应用系统,得 3 分。

4.2.2 现场网关、控制器等设备支持在线升级,现场控制器能在不依赖网络情况下独立工作。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现场网关、控制器等设备支持在线升级,得 5 分;

2 现场控制器或子系统能在不依赖网络情况下独立工作,得 5 分。

4.2.3 平台支持用户快速的开发和部署其需要的物联网应用服务。评价总分值为 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设备接入功能,得 5 分;

2 支持 TCP/IP 、MQTT 等通用协议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得 3 分;

3 具备设备鉴权及权限管理功能,得 3 分;

4 具有智慧化系统的自主运维的运维日志、系统运维数据异常信息的报警与诊断日志等功能,得 4 分。

4.2.4 平台遵循模块化建设原则,对智慧建筑各业务进行抽象建模,业务数据与业务逻辑解耦,平台和应用解耦,实现模块化、积木化建设,应遵循分层原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数据、业务和管理分平面设计,得 4 分;

2 平台和应用分层设计,得 3 分;

3 平台支持按功能分成云基础设施层、通用能力层、应用支撑能力层三个子层,得 3分。

4.2.5 平台支持二次开发,开发服务支持积木式图形组态快速构建用户界面,支持自定义的系统运行策略。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支持图形组态构建用户界面,得 4 分;

2 支持自定义运行策略,得 3 分;

3 支持新的应用系统集成接入,得 3 分。

4.2.6 融合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实现设备、空间环境等全生命周期的三维可视化监测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实现设备工艺、空间画面等的三维展示,得 5 分;

2 虚拟画面等与现实场景的设备运行参数、环境参数等信息真实对应、显示直观,得 5分。

4.2.7 平台应具有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等上一级平台等对接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等上一级平台对接功能,得 5 分;

2 实现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等上一级平台对接并获得具体应用,得 5 分。

4.2.8 平台满足对智能化实时信息及历史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现的要求,并根据建筑实时状态,进行处理提示和决策支持。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各子系统数据实时显示,得 3 分;

2 对有存储时间要求的历史数据可视化展示,态势分析,得 4 分;

3 有处理提示和决策服务,得 3 分。

4.2.9 平台具有数据共享、数据智能分析及融合的具体应用,效果明显。评价总分值为 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数据共享案例每项 1 分,最高 5 分;

2 数据智能分析及融合案例每项 1 分,最高 5 分。

注:本章评价要求及评价表详见附录 A。

5 安全与安防

5.1 控制项

5. 1. 1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应集成综合安防功能,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联动。

5.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及功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5. 1.3 消防和安防系统均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5.2 评分项

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图像数据应支持有效显示、记录、检索与回放。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视频存储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安全防范要求,并记录相关事件的音视频、时间、地点等信息,得 5 分;

2 按照不同业务要求设定保存周期,保存图像数据实现周期循环覆盖,得 5 分;

3 根据业务需求和条件,实现敏感人员、异常事件的视频浓缩及摘要,实现事后录像的毫秒级别快速定位和回放,得 5 分。

5.2.2 设置应急响应系统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响应系统互联的通信接口。评价总分值为 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完备的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得 5 分;

2 具有上一级应急响应系统互联的通信接口,得 5 分。

5.2.3 安防系统采用专用传输网络。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与公共数据传输网络物理隔离的专用智能网(控制网)传输的方式,得 4 分;

2 共用公共数据传输网络,通过 VLAN 虚拟划分专网传输的方式,得 3 分;

3 传输方式应优先选用有线传输方式,报警主干线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双重报警传输方式,得 3 分。

5.2.4 位于建筑物出入口、电梯间、楼梯口、电梯内等关键位置的视频监控具备智能检测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支持人脸识别应用,具有人脸登记、人脸抓拍、人脸智能曝光、人脸识别与报警、人脸检索、人脸巡更等功能,每实现一项功能得 1 分,最高得 8 分;

2 支持客流统计分析、人员定位,得 7 分。

5.2.5 机房工程满足规范要求,机房面积、位置合理,自身防护措施完备,制度健全。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机房设为禁区,机房位置和空间布局符合规范要求,得 5 分;

2 机房防护满足要求,得 5 分;

3 制度健全,制定完整的运维保障体制机制和管理办法,得 5 分。

5.2.6 安全防范系统具有系统防破坏能力。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备防拆、断路、短路报警功能,得 4 分;

2 系统供电暂时中断恢复供电后,系统应能自动恢复原有工作状态,该功能应能人工设定 ,得 2 分;

3 系统宜有自检功能,对系统、设备、传输链路进行监测,得 3 分;

4 系统宜对故障、欠压等异常状态进行报警,得 3 分;

5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宜配置遭受意外电磁攻击的防护措施,得 3 分。

5.2.7 具备公共安全系统智慧预警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结合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公共安全预警系统,得 4 分;

2 支持异常事件的智能检测报警,每实现一项异常事件检测功能得 1 分,最高可得 4分;

3 运用人像卡口、特征信息采集,以电子地图形式实现监控、门禁、停车、对讲多种业务系统的统一预警管理,得 4 分;

4 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和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得 4 分;

5 支持手机 APP 应用,能够动态监控接收预警信息、立体呈现联网建筑的公共安全状态,并根据权限设置能够进行相应设备、设施的远程调控,得 4 分。

注:本章评价要求及评价表详见附录 B。

6 高效与便捷

6.1 控制项

6. 1. 1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应通过系统集成和大数据应用,为人们提供一站式服务。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物业人员、个人用户均可通过平台提供便捷服务。

6. 1.2 信息接入、综合布线等信息设施系统设置合理、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建筑信息化建设需求。

6. 1.3 专业类建筑具有先进的专业信息化系统,功能满足业务需求。

6.2 评分项

6.2. 1 具有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实现客户增值服务、共享数据中心、工作流定制管理、能耗管理、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物业管理实现一站式客户增值服务,有专用 APP,得 4 分;

2 运维管理系统和集成管理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平台共享数据中心管理,得 4 分;

3 运维管理系统集成了工作流管理功能,得 4 分;

4 具有能耗管理功能,根据多能源、峰谷电价等优化建筑用能管理,得 4 分;

5 具有设备全生命期管理,具有设备工作状态查询、统计等功能,得 4 分。

6.2.2 出入口人员、车辆无感通过,具有人员和车辆信息统计查询功能,收费车辆缴费便捷。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出入口人员、车辆无感通过,支持非注册人员刷身份证通过,得 5 分;

2 具有车辆和人员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得 5 分;

3 收费车辆缴费便捷,得 5 分。

6.2.3 具有办公自动化系统且有效利用。评价总分值为 13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齐全,符合本单位业务需要,支持网上公文发布、网上审批等业务 ,得 5 分;

2 办公自动化具有 APP,支持移动办公,得 5 分;

3 具有视频会议系统且充分利用,得 3 分。

6.2.4 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家居或智慧办公室。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过 web 或专用APP 实现授权的室内电器设备远程控制。如饮水机、热水器、空调(末端)、照明等设备,每远程控制一项得 2 分,最高得6 分;

2 通过 web 或专用APP 实时显示室内环境信息、设备运行历史数据、能耗数据等,每显示一项得 2 分,最高 4 分;

3 手机实时接收报警信息并有报警记录,得 2 分。

6.2.5 具有人员定位和室内导航服务。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人员定位与 BIM/GIS 融合,提供室内导航,得 5 分;

2 人员定位与停车系统融合,实现反向寻车,得 5 分。

6.2.6 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功能完备。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公共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数据资源库,并在建筑公共区域向公众提供信息告示、标识引导及信息查询等多媒体信息发布功能,得 5 分;

2 根据建筑物管理需要,布置信息发布屏或信息导引标识屏、信息查询终端等,所选择的信息发布屏或信息导引标识屏、信息查询终端的技术规格、几何形体、尺寸及安装方式与所余的空间环境协调,得 5 分。

6.2.7 无线网络按需覆盖。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有无线网络需求的环境进行无线覆盖,得 5 分;

2 包括电梯、地下车库在内的任何场所移动信号全覆盖,得 5 分。

6.2.8 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并具备完整的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注:本章评价要求及评价表详见附录 C。

7 绿色与节能

7.1 控制项

7. 1. 1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应实现建筑用电设备、空间环境、建筑能耗等相关数据获取、存储及数据可视化展示,具有智慧用能优化控制策略,实现建筑设备全局用能优化控制,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7. 1.2 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分级监测,且具有用能分析功能。

7.2 评分项

7.2. 1 主要建筑用电设备均接入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和控制。评价总分值为3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接入平台的设备应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变配电、照明、空调末端等。每接入一项得 2 分,最高 16 分;

2 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设备或子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及节能优化的要求。每接入一项得 2 分,最高 14 分。

7.2.2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节能型工艺措施、有效的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3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选型均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 8 分;

2 照明采用节能灯具,公共区域采用智能照明自动调节,得 6 分;

3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得 6 分;

4 通过优化控制,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得 6 分;

5 空调水系统水力平衡自动控制,得 4 分。

7.2.3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构建多能源互补集成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可再生能源利用案例,效果明显,得 10 分;

2 构建多能源互补集成系统并有效管控,得 5 分。

7.2.4 汽车充电桩采用物联网管控。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汽车充电桩数量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得 5 分;

2 采用智能充电桩,通过物联网管理系统实现智慧充电和管理,得 5 分。

7.2.5 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运行策略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5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建筑运营节能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 5 分;

2 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 10 分。

注:本章评价要求及评价表详见附录 D。

8 健康与舒适

8.1 控制项

8. 1. 1 设置室内环境质量监控系统,自然通风、气流组织、热湿环境、空气品质、室内光环境和室内声环境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 1.2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8.2 评分项

8.2. 1 设置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通过建筑公共区域的信息发布屏或智慧建筑 APP,向公众提供室内空气质量信息发布。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监测 PM10、PM2.5、CO2、CO 浓度等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得 5 分;

2 具有室内空气中PM10、PM2.5 浓度监控功能,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得 5 分;

3 具有室内空气中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监控功能,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得 5 分;

4 对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进行定期发布,得 5 分。

8.2.2 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游泳池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能,得 2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 值、 电导率(TDS)的功能,得 5 分;

2 非传统水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能,得 2 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 值、 电导率(TDS)的功能,得 5 分;

3 各类用水水质的各项监测实时数据接入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且有越限报警,得 5分。

8.2.3 空调、通风等设备通过自动控制,使得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2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过空调、通风等设备的自动控制,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等级达到Ⅱ级,得 8 分;达到 Ⅰ级,得 15 分;

2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得 10 分。

8.2.4 室内光环境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按需进行自动调节。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智能照明系统按需自动调节照度,调节后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低于各

采光等级所规定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得 12分;

2 照明控制系统与遮阳装置联动,得 8 分。

8.2.5 应具备建筑健康与舒适基础库、经验库,具有经验库升级自进化功能,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相关子系统间协同控制。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与建筑类型相对应的建筑健康与舒适基础库、经验库,得 10 分;

2 具有经验库升级自进化功能,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子系统间协同控制,得10 分。

注:本章评价要求及评价表详见附录 E。

9 创新与特色

9.0. 1 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1 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运行标识,得 4 分;

2 获得绿色建筑三星运行标识,得 10 分。

9.0.2 满足国家电网建筑用电负荷需求侧响应需求。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与当地电网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得 4 分;

2 具有相应的用电负荷预测及需求侧响应策略,得 3 分;

3 有电力负荷需求侧响应实际案例,得 3 分。

9.0.3 具有设备预测性维护功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设备健康指数衡量设备健康性能,建立设备健康档案,录入设备健康基础数据,系统能够按照规则自动对设备健康做评估打分,能给出设备健康报告,得 4 分;

2 具有设备故障诊断的有效模型和算法,实现预测性故障诊断,得 4 分;

3 通过设置阈值,系统自动预警,得 2 分。

9.0.4 具有用户行为学习功能,满足不同习好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户行为学习算法先进,识别准确,得 4 分;

2 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将学习结果用在不同场景,满足不同习好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得 6 分。

9.0.5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与相关设备间的数据传输应通过加密方式实现。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数据安全保护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应用,得 5 分;

2 建筑智能化设备集成安全芯片应用,得 5 分。

9.0.6 将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在智慧建筑的其它特色与创新应用,每项最高 10 分,最多不超过 5 项。

注:本章评价要求及评价表详见附录 F。

附录 A :架构与平台评价要求

表 A 架构与平台评价表

附录 B :安全与安防评价要求

表 B 安全与安防评价表

附录 C :高效与便捷评价要求

表 C 高效与便捷评价表

附录 D :绿色与节能评价要求

表 D 绿色与节能评价表

附录 E :健康与舒适评价要求

表 E 健康与舒适评价表

附录 F :创新与特色评价要求

表 F 创新与特色评价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10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1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

12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13 《电子会议系统设计规范》GB 50799 l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1348

15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

16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17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 22240

18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

1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

20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

21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2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

23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

24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评价指标体系》GB/T 35775

25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基本规定》GB/T 35776

2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7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22

28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29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

30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3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34 《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

团 体 标 准

团体标准编号

智慧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mart Building

条文说明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009l2)

XX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XX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4 构架与平台

4.1 控制项

4. l. l 智慧建筑是在智能建筑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的新型技术构架,包括设施与感知层、网络传输层、数据平台层和智慧应用层。如图4.1.1 所示:

图 4.1.1 智慧建筑体系构架图

1 整个构架体系,纵向按照数据的采集、传输、加工处理、呈现等全流程角度拉通端、边、管、云,横向整合传统建筑大量的烟囱型垂直单一应用,统一基于新 ICT 技术手段,为智慧建筑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2 设施与感知层:主要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基础设施系统等实现现场设施的测控,要求各类智能建筑子系统在脱离综合服务平台的情况能独立正常工作。

3 网络传输层:包括有线网络、无线网络、边缘节点、数据中心等所组成的网络传输基础设施,实现设施与感知层数据与数据平台数据的双向传输以及边缘计算能力。有线网络包括骨干交换网络、通信公网、各类专网以及网络交换设备;无线网络技术包括近场通信技术(如蓝牙、RFID 等)和短距通信网络(如WIFI、NBIoT、LoRa 等);边缘节点包括具有边缘计算能力的本地控制器、服务器等侧重实现数据的就地加工处理;数据中心承载本地的边缘设备及汇聚网络节点等能力。

4 数据平台层:智慧建筑数据平台是实现建筑智慧化的核心,数据层通过 ICT 技术提供各类基础系统的数据接入、汇聚、加工、分析、存储;服务层提供数据服务、集成服务、业务逻辑服务和开发服务等服务能力,沉淀公共能力,提供应用所需的各类综合服务,包括系统联通、设备联动、数据共享、智能协同的能力,达成快速支撑上层业务扩展的目标。

5 智慧应用层: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设备管理、综合安防、能效管理、智慧消防、空间环境、高效办公以及敏捷招商等内容,要求基于平台提供的大数据、物联网、AI等技术服务,实现建筑应用的智慧运营。

6 数据安全是贯穿整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等技术,对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的传输、访问、存储进行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非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保证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服务不中断。数据安全还包括网络安全防护,对网络层、应用层攻击、数据泄漏、合规审查等进行防护,有效防御各种攻击,精准区别异常流量和正常流量,并采取措施保护内部网络免受恶意攻击,保证内部网络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还需对用户行为进行管理和限流,避免违规言论及带宽滥用。同时要通过相应安全技术和策略来保证合法访问,避免恶意接入造成网络风险;对网内的众多安全设备,需要能够通过网管平台进行统一的维护管理,简化配置管理,并且对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告警。

7 整体架构需支持云部署和本地服务器方式部署,根据用户运维实际需要进行灵活选择。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荐采用云服务方式,利用云上提供的服务,支撑应用快速部署与创新,可实现应用的云端共享,节省建筑内部的硬件维护成本。智慧建筑数字平台、智慧建筑运营中心及智慧应用皆支持部署于云上,支持 VPN 实现边缘与云侧的网络层和应用服务层互通,实现边云协同。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 l.2 平台应支持多种数据集成方式,支持各类智能化子系统接口和开放协议,支持第三方系统或平台的对接,接口类型包括实时监控数据接口、数据库互联数据接口、视频图像数据接口等类别。应具备与不同的通信网络进行对接,用于与不同通信网络(PSTN/PLMN,VOIP,短信)之间进行交互。

实时监控数据接口应支持现场总线、TCP/IP、API 等通信形式,支持 BACNet、OPC、Modbus、 SNMP 等国际通用通信协议,数据库互联数据接口应支持 ODBC、API等通信形式;视频图像数据接口应支持API 等通信形式,支持 RTMP、HLS 等流媒体协议。

应支持多种代理方式接入,支持多语言、多厂家代理、多 SDK 接入,应支持协议解析,应具备多语言、多操作系统的设备接入 SDK 开发工具。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 l.3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建筑大脑 ”,其核心资源是“数据 ”,要落实建筑数据汇聚、存储、清洗、标准化、共享和应用。智慧建筑的数据具有多源异构的特点,数据接入方式多样灵活,支持物联网设备接入、移动互联网接入、第三方平台接入等。

评价时应考查支持哪些数据接入,是否数据统一管理以及用户如何接入平台、使用平台等。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 l.4 从法律层面,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重要建筑信息网络采用二级及以上等级保护标准设计,网络安全防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 22240、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 等规定的要求。

权限等级的评价时,用户权限不同应有不同功能和操作界面。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现场核查等。

4.2 评分项

4.2. l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相当于“建筑大脑”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等系统,等同于人的五官、四肢和躯干,在大脑的指挥下协同工作。

集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提供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变配电/供配电、照明、 电梯/自动扶梯等监控功能。集成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可以进行能源精细化管理、统计、审计等。

集成公共安全系统,实现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停车场(库)管理、访客管理、电子巡查等系统监控及联动控制或具备等同功能。集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实现火灾或紧急模式下,建筑内各系统之间的协同控制。

信息设施系统通常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广播系统,并宜包括时钟系统、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等其他相关的信息设施系统。

信息化应用系统通常包括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及其他业务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系统。

评价时重点核查平台是否已经集成了各类系统,以及是否实现了各类系统应用。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历史数据、运行日志、现场核查等。

4.2.2 在智慧建筑中,现场测控装置采用智能硬件是其基本特征。

第 1 条,现场网关或控制器,肩负着现场设备测控、环境感知、边缘计算、数据传输等任务,区别于传统硬件产品,应支持在线编程、程序在线升级等功能,以实现系统的不断完善和进化,同时支持控制器等智能硬件相关参数的远程设置和修改。

第 2 条,现场控制器应是分布式结构,各硬件产品均可独立工作。在不依赖网络的情况下能实现既定的测控任务,完成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保存,实施既定的控制规律。作为智能硬件,应支持在线热插拔,单一设备损坏不影响其它设备工作等。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2.3 设备接入管理包括应支持多种网络方式接入,例如宽带、2G/3G/4G/5G、NB-IoT、Z-Wave、 ZigBee、eLTE 等;应支持多种协议方式接入,例如 HTTP/HTTPS、MQTT/MQTTS、LWM2M/CoAP、Modbus等;应支持多种代理方式接入,支持多语言、多厂家代理、多 SDK 接入;应支持协议解析,对接入协议和设备数据进行解析,无需变更设备端数据上报格式;应具备多语言、多操作系统的设备接入 SDK 开发工具,例如 C、Java、JavaScript、PHP、iOS、Android 等的 SDK 开发包,能够实现现场各类设备接入和数据通讯,并保证通讯安全性、实时性和稳定性。

接入设备管理包括设备注册、设备注销、设备配置管理、位置管理、组群管理等。连接管理应自动识别设备在线/离线状态;实现设备拥塞控制,设备上报数据到平台前,平台获取设备所在通信区域的历史负载情况,并根据历史负载确定设备数据自动上报时间,并将数据自动上报时间发送给设备,实现设备的上行消息离散;当平台下发下行消息到设备时,平台根据实际载荷进行系统级消息流控;应支持设置设备长连接数量、设备连接并发请求数。

设备鉴权管理应支持对接入平台的设备进行鉴权认证,合法设备下发内部唯一标识到设备;鉴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设备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设备与平台数据传输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权限管理应支持对设备的鉴权信息进行管理,包括数量、创建

时间、关联设备等操作,应支持对第三方应用接口访问平台的 IP 进行访问控制,例如 IP 白名单、IP 黑名单。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运行日志、现场核查等。

4.2.4 以“平台+生态 ”策略构建智慧建筑整体解决方案,其中的核心数字化平台,可以为业务集成提供数据接入、数据分析存储、通用工具和业务逻辑服务。不同厂商应用可以通过模块式部署独立接入平台,提高了灵活性的同时,也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厂商。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2.5 平台二次开发是平台用于不同建筑的基本要求,便于集成商和用户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功能类别、运营及管理要求等,确定所需平台内容实现对智能化各子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监控、联动和管理等。

评价时重点考查二次开发便捷程度,开发服务应支持无码化开发或者脚本语言开发业务逻辑,应支持基于系统提供的服务,可视化快速托拉拽构建应用的能力等。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2.6 采用 GIS、BIM 及其他三维建模技术建立的三维空间信息模型,具有便捷、直观、准确的优点。为提升建筑物运维管理水平,采用三维信息模型计算,更加有效地满足建筑空间、设备、能源、安保等多样化管理需求。

BIM 通常更侧重于建筑内部及设备本身,可参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等相关标准,在全寿命期按需进行 BIM 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GIS)或时空信息云的应用,平台应支持 shp、osgb、3dtiles、gltf、tif、terrain、 geojson、kml 等通用GIS 数据,提供建筑所在区域内快捷、人性化的服务。可参考国家标准《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基本规定》GB/T 35776、《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评价指标体系》GB/T 35775 的相关规定。

评价时重点考核三维展示与实际建筑设备及空间的对应性、数据的准确性和使用的便捷性。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2.7 智慧建筑是智慧园区的基本单元,也是智慧城市的细胞。智慧城市目的是 “善政 ”、 “兴业 ”、“惠民 ”,智慧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平台对接,是推进国家智慧城市、智慧社会等战略要求。

评价时,考核是否具有对接功能及是否实现对接并获得具体应用。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2.8 数据采集和存储是平台的基本要求,获取的数据需要进行展示和处理。特别是可视化展示可给用户提供直观的数据认知。根据数据分析自动提示和决策服务是智能化的体现。评价时可根据展示数据类型得分,实时显示每项得 1 分,最高 3 分;历史数据可视化每项 1 分,最多2 分,有态势分析每项 1 分,最多 2 分;处理提示和决策服务,每项 1 分,最多 3 分。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4.2.9 数据共享和数据融合是大数据平台的功能之一,数据共享可以是避免重复采集、重复投资。共享数据可以是不同子系统之间数据的共享,也可以是公共数据与子系统数据的共享。例

如,室外温度、湿度只需一组采集点、用电量数据与供配电系统的用电数据共用等。数据融合可以提高决策精度,避免误判。

评价时重点考核应用效果,认定的案例需得到明显效果。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说明书、现场核查等。

5 安全与安防

5.1 控制项

5. l. l 综合安防是集“集成化 ”、“数字化 ”、“智能化 ”于一体的综合平台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周界报警、访客管理、防爆安全检查、楼宇对讲、停车库(场)管理、广播等多个子系统或具备等同功能。

在一个平台下即可实现多子系统的统一管理与互联互动,真正实现“一体化综合管理 ”,提高用户的易用性和管理效率。子系统联动包括:火灾自动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广播发布系统等子系统联动;视频监控系统与电子巡查系统、访客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报警、广播发布系统等子系统的联动等。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综合服务平台软件系统的使用说明书、系统验收报告、一年以上运行数据等资料,进行现场软件界面和历史数据核查等。

5. l.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应根据建筑规模、功能要求设置相应的子系统,各项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1348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消防验收报告等。

5. l.3 消防和安防系统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系统在施工调试完成并通过一定时间试运行后,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有关部门组织独立或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检测,全面深入了解项目质量状况,检测对各系统符合性的统一验证,是验收的前置必要条件。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5.2 评分项

5.2. l 视频存储量和记录/回放功能应满足事件动态追溯的需求,记录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指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用户需要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对于重要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并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同步音频信息。

按照不同业务要求设定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期限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如视频图像和防泄密部门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80 天;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90 天;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等进行记录存储,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180天;其他目标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0 天。智慧技术的体现,视频安防应针对选定的区域实现自动识别与智能分析功能,如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卷积神经网络技术实现对视频信号制定位置的定位分析功能,解决回放过程中采用人工视检。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可以设定视频检索条件,实现敏感人员、异常事件的视频浓缩及摘要,实现事后录像的毫秒级别快速定位和回访。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运行日志、验收报告等。

5.2.2 该项内容是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4 强制性条文,应急响应系统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在对于人员密集、安全等级要求较高以及出现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公共场所,如 20000m2 或超过 100m 的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医疗建筑、博物馆、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台(塔)、化工厂、核电站等建筑及园区建立具有承担地域性安全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并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防范保障。 由于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社会影响面大、公共灾害受威胁突出;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超高层建筑,在紧急状态下不便人流及时疏散。因此,为适应建筑物公共安全的实际需求现状和强化管理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威胁民生的恶性突发事件对人们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和巨大经济损失,提出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所设置的应急响应系统,必须配置与建筑物相应属地的上一级应急响应体系机构的信息互联通信接口,确保该建筑内所设置的应急响应系统实时、完整、准确地与上一级应急响应系统全局性可靠地对接,提升当危及建筑与人员生命遇到重大风险时及时预警发布和有序引导疏散的应急抵御能力,由此避免重大人员伤害或缓解危及生命灾害、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使建筑物属地的与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体系相配套的地震检测机构、防灾救灾指挥中心监测到的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及预期警示信息,通过城市应急响应体系信息通信网络可靠地下达,起到启动处置预案更迅速的响应保障。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验收报告、操作记录等。

5.2.3 传输方式分为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方式,安防系统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传输方式。有线传输包括专线、虚拟专用网、公共电话网等传输模式。无线传输包括无线专网、无线局域网、数字微波、卫星、公共移动数据网等传输模式,为了可靠传输应优先选用有线传输方式。

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采用专用传输网络,因为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信息流的安全性将直接关系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能发挥。采用专用传输网络可最大程度降低通过信息网络的隐蔽式外部攻击,防止无形的窃听、窥视、改写等破坏,防止有形的盗窃、非法拷贝等犯罪。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等。

5.2.4 人脸应用功能包括:按照时间地点以及结构化信息,如年龄段、性别、 戴眼镜、微笑、高危人员等进行视频检索;可以选择某张人像图片,在抓拍库中寻找相似度高的人像图片,系统根据相似度高低来排序;对实时抓拍人脸与身份证信息进行核验,提供抓拍图片与身份证图片的相似度,支持对身份核验结果的保存;可以在抓拍库中选择多张人脸图像,系统会根据这些人脸图像采集的时间和地点, 自动按时间轴方式上描绘出人员轨迹等。

客流统计功能包括:支持多个门的区域绑定统计;支持多个进出通道的实时统计分析;支持多个区域的信息配置和统计显示;实现客流阀值设定,当客流人数超过阀值,可联动前端视频图像进行弹图、语音报警、 电子邮件、 短信等信息通告,提醒管理人员。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系统验收文件等,查看运行日志、现场核查。

5.2.5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是系统的神经中枢和指挥中心,除了监控室自身的安全防范要求外,本标准对监控室的选址、布局和环境等问题也提出了要求, 旨在提醒设计人员要贯彻“ 以人为本 ”的原则,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环保的有关要求,为值班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 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或减少由于人的疲劳导致的误操作或误判断而造成系统的误报、漏报或其他事故。

监控中心是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必须保护其自身安全,如封闭措施等,并能实现

紧急报警和日常内外通讯。根据安全防范管理需要,必要时要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监控中心必须要预留出相应的联网接口。监控中心的出入口管控是自身防护的重点,出入口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用于对进出人员实施权限管理;出入口处要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目的是对出入或接近出入口人员的情况进行监视、记录。监控中心内部的值守区和设备区也应是受监控区域,因此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对监控中心内部人员的活动状况进行监视、记录。监控中心是出入口控制系统网络与数据服务的汇集点,必须对放置在监控中心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主机、网络接口设备、网络线缆等采取物理隔离和(或)视频监控等强化保护措施,否则,监控中心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受到破坏会影响到其他受控区的安全。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5.2.6 本条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有关条文的部分要求。

本款是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中历史沿用至今、行之有效的对设备拆改和传输线路进行防护的方法。这一条包含对系统设备和传输线路的保护要求。首先,系统的探测装置、传输设备(箱)、报警控制指示设备或控制箱如不具备防拆报警功能,将可能出现探测器、传输、控制设备等被遮挡、被篡改,从而使系统起不到应有的探测、传输、控制作用。在很多工程中,经常出现设备的防拆开关不连接,或入侵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防拆报警信号连接到一个防区,如果连接方式不恰当,在撤防状态下,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会响应。因此,为保证系统使用的有效性,对于可设防/撤防防区设备的防拆装置,即探测器、传输设备(箱)、报警控制指示设备或控制箱等的防拆报警要设为独立防区,且 24h 设防。报警控制指示设备是入侵报警系统的中枢,要保护好,系统建成后,要对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界定,报警控制指示设备一般只有系统管理员才有权开启,在正常工作时,报警控制指示设备内应内置备用电源,任何时候任何人打开报警控制指示设备,系统都应能记录其开启(报警)信息,以防止内部人员内盗或外部电源被破坏。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有线传输线路并不一定都处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之内,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传输,除了要求在物理上采取措施外(如采用保护管、暗埋等),还需在技术上解决线路被破坏时系统能发现的问题,即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报警控制指示设备能知道线路被破坏。本款要求系统控制设备具备各种信息的记忆功能,如停电前的状态为设防状态,当重新上电时,系统要自动恢复设防状态。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验收报告,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等。

5.2.7 近年来,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发展迅速,在视频监控领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大量视频数据还停留在事后取证的传统应用阶段,采用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可以逐步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事前预警能力。针对重点监控目标特定区域和环境的视频图像智能分析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技防措施。

综合应用视频信息以及其它类型数据进行关联对比分析可,以进行异常事件检测报警。异常事件检测功能包括:越界侦测、区域侦测、移动侦测、遗留物侦测和异常行为侦测等,此外针对电动车安全隐患可以进行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进入电梯间、 电梯内、楼梯口等限行区域的检测报警。

公共安全系统数据具有大数据的四个特点:第一,数据体量巨大;第二,数据类型繁多,包括视频、音频、图片、报警、地理位置信息等;第三,价值密度低,据统计,在报警集成联网过程中,真实报警(有用信息)占总报警量的比例不足万分之一,在视频连续不间断监控过程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也仅仅只有一两秒;第四,处理速度快,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对报警的实时处理有着苛刻的要求,必须具备快速的响应和处理能力。故而,在建设多级联网的大数据系统应用时,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应采用大数据计算技术对视频、音频、图片、报警、地理位置信息

等数据进行分析,提供警情分类统计功能,分析警情特点和趋势,并在电子地图上利用图标进行直观的表示。

手机 APP 是一种便捷的管理工具,通过手机软件的安装,根据业务需求设置相应的监控的环境和条件,使相关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接受建筑安全运行的动态信息,并根据权限可以远程进行相应设备、设施的打开、关闭等操作, 以确保建筑物中的人、财、物的安全。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系统验收报告,一年以上报警记录、现场核查等。

6 高效与便捷

6.1 控制项

6. l. l 综合服务平台是智慧建筑的基础,是在传统建筑系统集成基础上发展而来。应集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与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满足远程及移动应用的扩展需要。支持 web 客户端和手机 APP 客户端,随时随地实现平台远程接入、监控和操作。

平台本身应采用基于统一的信息平台,包括统一架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集成、统一资源、统一风格等;应具有多种类智能化信息集成方式,支持同第三方系统或设备的对接,接口类型包括实时监控数据接口、数据库互联数据接口、视频图像数据接口等类别; 应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优化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应具有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面向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物业人员、建筑用户等提供分级权限及功能。

评价方法:查阅系统说明书、验收报告等,一年以上运行记录,现场核查等。

6. l.2 本条旨在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为建筑使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功能。信息设施系统通常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及其他相关的信息系统。

为保证建筑的安全、高效运营,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设置合理、完善的信息设施系统,信息接入机房应满足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建筑内的信息网络系统一般分为外网、内部业务信息网和智能化设施信息网,包括物理线缆层、网络交换层、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五部分,支持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类信息的传输。网络设置应满足建筑物功能需求。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一定要保证。建筑内信息网络系统与建筑物外其他信息网互联时,必须采取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住宅建筑信息网络布线应满足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 要求。

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智能化、装修专业)、竣工资料、系统验收报告等。

6. l.3 本条专业类建筑是指医疗建筑、体育场馆、图书馆、银行等具有特定业务功能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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