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CCAR-25-R4)没有包含适当的安全要求。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5)第21.16条的要求,需要为AG600型飞机制定专用条件, 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AG600型飞机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 适用范围
AG600型飞机。
4. 专用条件
为了满足CCAR25.143(a) 要求的充分的机动性和操纵性,除要满足CCAR25.143(a)要求以外,在没有其它限制载荷系数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正的限制载荷不能小于:
(i) 对于EFCS正常状态,0度襟翼和17度襟翼:2.5g。
(ii) 对于EFCS正常状态,25度襟翼和40度襟翼:2.0g。
(2) 负过载限制载荷系数必须等于或小于:
(i) 对于EFCS正常状态,0度襟翼:负1.0g。
(ii) 对于EFCS正常状态,17度襟翼、25度襟翼和40度襟翼:0.0g。注:本专用条件不是制定法向限制载荷上边界,也不是要求有限制器。
如果限制值设定在超出 CCAR25.333(b)和 25.337(b)、25.337(c)要求的结构设计限制机动载荷系数的一个值,必须在操纵控制器上设定有明显的触感,以防止飞行员无意中超出结构限制。
第 2 页 / 共 2 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