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49-2023 医院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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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91.040.1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P33 T/CABEE 049-2023

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green and low-carbon energy using in

hospital

2023-07-26 发布 2023-09-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green and low-carbon energy using in hospital

T/CABEE 049-2023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2023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 [2023]17 号

关于发布《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

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49-2023,自 2023 年9 月 1 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 40号)及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关于批准<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立项的通

知》的要求,由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

准。

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能指标及计算方法;5能耗监管;6绿色低碳节能措施。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

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2407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节能中心天津大学

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宝石花医疗健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中康健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医疗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通用技术集团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医院专委会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大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龙德缘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汇芯源(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望海医联数据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蔚蓝时代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志伟 袁闪闪 康 捷 袁一飞 包 硕张云鹏 田 喆 鹿 巍 关 铁 王 芳刘 嵘 孔 鲁 盖治国 李 鹏 郭 果黄 鹏 张 亮 朱震敏 王锐兵 顾 皑陈 阳 万 鹏 牟 璇 张思思 雷 荔曲世琳 常 谦 李宝山 梁 菊 马晓临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 强 李德英 欧阳东 朱 能 蔡伟光张英健 柳晓雷 李立荣 朱 滨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及医院绿色、低碳、节能相关政策,提升医院建筑室内环境品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医院绿色低碳用能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医院用能指标制定、节能监管与考核、绿色低碳管理等相关工作,新建及改扩建医院用能系统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医院绿色低碳用能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统计报告期 statistical report period

进行统计的具体时间期限,宜以自然年进行统计,若无法提供自然年数据的,可按照完整年进行统计。

2.0.2 综合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comprehensive

在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电力、煤气等)消耗,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减去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部分,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去除职工住宅用能及非医疗业务相关的交通工具用能折算标煤。

2.0.3 电耗 total power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由空调、动力、照明、电梯、医疗设备等用能系统消耗的电量总和。

2.0.4 供暖能耗 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用于供暖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适用于集中供暖省市。

2.0.5 非供暖能耗 non he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除供暖能耗和非医疗业务相关的交通工具用能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2.0.6 建筑面积 building area

在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诊断、医疗、办公等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等除外。

2.0.7 用能人数 number of energy user

在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消耗能源的人员数量,包括职工人数、住院人数和门诊人数等。

2.0.8 人均综合能耗 per capita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在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

2.0.9 限定值 constraint value

医院采取一定节能降碳措施前,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参考值。

2.0.10 基准值 reference value

医院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前医院正常运行的能耗参考值。

2.0.11 引导值 guide value

医院正常运行前提下提升能效的目标参考值。

2.0.12 能耗监管系统 energy efficiency monitor system

通过在医院建筑物及设施中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并具有监测、分析与管理等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

2.0.13 能源管理目标 energy management target

医院在规定节能消耗指标及单位实际用能情况下,一定周期内的能源消耗

(节约)目标。

3 基本规定

3.0.1 医院每年宜制定能源管理目标,并制定有效的监管考核计划。

3.0.2 在条件允许时,医院宜建设能耗监管系统,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实现能耗分类、分项计量和统计分析。

3.0.3 在确保用能安全、使用环境要求的基础上,医院应在运行过程中主动采取节能降碳技术措施,提升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3.0.4 医院用能指标可分为限定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级。

3.0.5 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开展节能降碳工作。

3.0.6 本标准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执行,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见附录 A。

4 用能指标及计算方法

4.1.1 医院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1.1 的要求。

表 4.1.1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4.1.2 医院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指标应符合表4.1.2 的要求。表 4.1.2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指标

4.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医院单位供暖面积供暖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1.3 的要求。表 4.1.3 单位供暖面积供暖能耗指标

4.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医院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1.4 的要求。

表 4.1.4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指标

4.1.5 人均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 4.1.5 的要求。

表 4.1.5 人均综合能耗指标

4.2 统计范围

4.2.1 医院综合能耗计算中使用的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 的要求。各种能源的折标煤系数以实测低位热

值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参照附录 B 选取。医院可单独计量且用于办公、诊治、科研等区域的能耗应计入统计范围。医院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源非自用部分应从综合能耗计算中扣除,职工住宅用能、非医疗业务相关的交通工具用能不计入统计范围。

4.2.2 电耗应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力。医院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非自用部分,以及向非医疗业务相关的各类交通工具提供的电能,不计入统计范围。

4.2.3 供暖能耗应统计报告期内的供暖期医院运行过程中用于供暖的能源消耗量。

4.2.4 非供暖能耗应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除供暖能耗和非医疗业务相关的交通工具用能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4.2.5 建筑面积应统计医院正常运行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 进行计算。在计算医院单位建筑面积时,应与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相一致,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围的区域,该区域的建筑面积应从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中去除。

4.2.6 用能人数应统计报告期内医院用能总人数,包括职工人数、住院人数和门诊人数。计算医院人均综合能耗时,计入医院用能的人员数量应与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的区域一致,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围的区域,该区域内的人员数量应相应的从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中去除。

4.3 能耗计算

4.3.1 综合能耗可按下式计算:

E = Σ1 ei × pi (4.3.1)

式中: E——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i——消耗的第 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各实物量的单位;

pi——第 i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参照附录B;

n——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4.3.2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是指在统计范围内,医院消耗的电量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4.3.2)

式中: Ejd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kWh/m2);

Ed ——电耗总和,单位为千瓦时(kWh);

M ——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4.3.3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范围内,医院综合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Ej (4.3.3)

式中: Ej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4.3.4 单位供暖面积供暖能耗是指在统计范围内,医院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过程中用于供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后与供暖面积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Egn (4.3.4)

式中: Egn ——单位供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erl ——供暖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各实物量的单位;

pi ——第 i 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参照附录 B;

Mgn ——供暖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4.3.5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是指在统计范围内,医院综合能耗除了供暖能

耗、非医疗业务相关的各类交通能耗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Efgn (4.3.5)

式中: Efgn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ewrl——非供暖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各实物量的单位。

4.3.6 用能人数为医院消耗能源的人员总人数,包括在职人员人数、住院人数和门诊人数等,可按下式计算:

P = Σ1 Ni * ηi (4.3.6)

式中: P ——用能总人数,单位为人(p);

Ni——医院第 i 种用能人员人数,单位为人(p);

m——用能人员种类数;

ηi——医院第 i 种用能人员计日系数,等于用能天数除以 365。

4.3.7 人均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范围内,医院综合能耗与用能总人数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

Ej (4.3.7)

式中: Ej ——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kgce/p)。

5 能耗监管

5.1 管理要求

5.1.1 医院宜根据本标准制定的能耗指标及单位实际用能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能源管理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5.1.2 医院宜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进行能源消费情况的统计、分析、考核工作。

5.1.3 医院宜建立健全单位用电、用水、用燃气等能源消耗及用能设备系统管理制度,并对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1.4 医院宜根据能源管理目标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5.1.5 医院宜定期开展本单位的节能自查工作,对实际用能超过本标准能耗指标或未完成能源管理目标的,开展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开展节能改造工作。

5.2 技术要求

5.2.1 医院宜采用能耗监管系统,系统应根据分类、分项、分区能源消耗情况开展监管工作。

5.2.2 医院能源计量应包括以下内容:电、燃气、燃油、水、蒸汽等用量,以及集中供热系统供热量、集中供冷系统供冷量、可再生能源系统产能量。

5.2.3 用能系统一级表具计量率应实现 100%。

5.2.4 医院能耗监管系统应针对用能特点,对不同功能建筑、核算单元、特殊区域进行分区监管,对重点设备的能耗进行单独监管。

5.2.5 用电分项计量应包含功能区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区域用电三项,各用电分项根据医院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下级子项。各计量部分分项电耗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功能区用电计量宜包含各部门、科室及经济实体用电;

2 空调用电计量宜包含冷热源用电、净化系统和可集中计量的独立空调用电;

3 动力用电计量宜包含可独立计量的电梯、水泵、通风机用电;

4 特殊用能区域用电计量宜包含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用电,以及综合楼类建筑内部的急诊区、门诊区、医技区及病房区、护理单元、手术部、消毒中心、中心供应、重症监护区、科室区域、大型医用设备、体检区等区域用电;

5 宜对大型医疗设备用电进行计量。

5.2.6 用水分项计量宜根据医院管理需求、用水区域规模、水源类型等开展分类分项计量。

5.2.7 集中供热、供冷分项计量内容宜包含空调供热(冷)量、生活热水用热量。

5.2.8 蒸汽分项计量内容宜包含医用蒸汽、供暖用蒸汽、后勤用蒸汽、空调用蒸汽用量。

5.2.9 能耗监管系统计量设备宜采用数字式计量器具,表具计量精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的相关规定。

5.2.10 医院宜设置能耗智能监控分析系统节能措施,系统应实现电力负荷管理与用电信息采集功能。

5.2.11 能耗监管系统宜具备能耗数据实时采集、数据分析展示、能源管理、用能系统设备优化调控、用能超标报警等基本功能。

5.2.12 能耗监管系统应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校准有效期内,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2.13 医院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保密性等因素,将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进行保护。能耗监管系统应具备访问控制、密码管理、恶意软件防护、数据备份和灾备、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加密、安全漏洞管理等安全保护功能。

5.2.14 医院能耗监管系统其它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6 绿色低碳节能措施

6.1 基本要求

6.1.1 在能耗监管机制下,医院宜采取必要的绿色低碳措施实现医院用能指标或能源管理目标。

6.1.2 医院宜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使用功能、保证用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经济和先进的绿色低碳用能措施。

6.2 建设规划设计及选材

6.2.1 建筑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布局宜结合地形地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2 建筑设计应在满足医疗功能使用需求的基础上,优先采用被动节能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实现建筑的用能需求、节能降碳;

3 建筑形体宜规整有序,疏密适度。根据不同气候区要求,建筑体型系数、遮阳措施、各朝向窗墙比、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规定;

4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设置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一建筑单体的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宜位于或靠近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5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洁,避免过多装饰性构件;

6 医院改造应遵循以上原则,选用适宜技术措施提升外围护结构性能。

6.2.2 材料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鼓励选用本地化建材,减少运输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2 应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节省材料的用量;

3 提倡和推广使用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

6.3 照明系统

6.3.1 医院项目重点区域及导视图标宜增加辅助照明。

6.3.2 灯具宜采用高效灯具,光源宜采用 LED 光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效率应大于 65%;

2 白光 LED 灯的光源效能应大于 80 lm/W;

3 彩色 LED 灯的光源效能应大于 65 lm/W;

4 LED 驱动装置效率应大于85%。

6.3.3 照明宜采用灯光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区域应设置白天、晚上、巡更等开灯模式;

2 采光较好的空间可以通过控制系统分组控制减少照明灯具开启数量,降低能耗;

3 VIP 病房设置照明场景,宜根据使用需求开启不同场景,宜避免开启过多灯具;

4 病房区病床旁宜增加感应踢脚灯,方便病人夜间起床,同时减少照明灯具开启;

5 车库、走廊等区域灯具可采用分组控制方式,通过控制系统实现灯具分时控制灯具开启;

6 中心供应的操作台等一般照明无法满足作业面照度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手术室病床、ICU 病床宜局部增加灯具;

7 公共卫生间、候诊室等区域宜采用红外感应结合热敏传感器或时控开关等措施;

8 室外路灯等宜采用光控、时控开关等控制措施、可使用风光互补路灯、 LED 路灯。

6.3.4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不应高于表 6.3.4 的规定。

表 6.3.4 照明标准值

6.4 供暖与空调系统

6.4.1 冷热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冬季采用热回收冷水机组为内区供冷且全部回收制冷机组的冷凝热外,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利用冷却塔为风机盘管提供空调冷水:

1) 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且新风不能满足供冷需求时;

2) 风机盘管的冷源为水冷式冷水机组,且通过冷却塔释热时;

2 手术室等净化区域宜设置独立冷源以保证过渡季和冬季的供冷需求;

3 电制冷冷水机组的冷机能效值(COP\IPLV)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要求。

6.4.2 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集中新风空调时,当新风量大于 40000m³/h 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系统;

2 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

6.4.3 空调自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站应设置机房群控系统;

2 医院主要供暖和空调区域的室温应实现自动调控,且公共区域应有群控措施;

3 对于以分体空调为主的老旧医院,外窗可加装电磁感应装置并与空调联动。

6.4.4 空调系统末端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净化空调或其他工艺性空调外不得采用电热加湿;

2 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能够采用局部供暖或空调即可满足供暖、空调区域环境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供暖或空调;

3 宜定期对老旧的换热器进行保养清洗,增加外保温,减少散热量,降低能源消耗;

4 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

5 除热回收型和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能效比 EER 不低于 3.0 的要求;

6 医技科室、影像科等宜设置独立的多联机系统,且宜选用带热回收的多联机组。

6.5 给排水系统

6.5.1 热水系统宜满足以下要求:

1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60℃,且宜设置灭菌控制措施。对卫生器具出口水温有严格要求时,应采取保证支管热水温度的措施;

2 生活热水系统热媒管道应安装自动温控装置;

3 病房内淋浴可设置刷卡用水等节水措施;

4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6.5.2 末端用水器具宜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性能参数可参考现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的相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医院可采用尾水收集装置。

6.6 配电系统

6.6.1 变配器、中压开关及无功补偿设备选择宜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选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型变压器;

2 中压开关类型宜选用真空或环保气体开关;

3 无功补偿组合宜采用集中与分散、高压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方式;

4 变压器运行宜实时监测,运行负荷应在经济运行区间,两台及以上变压器运行时,应合理分配负荷,避免过载或轻载。

6.6.3 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能效标准要求。

6.7 蒸汽系统

6.7.1 蒸汽锅炉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有关规定。

6.7.2 医院的厨房、洗衣房、消毒供应中心宜采用分散式的电热或燃气蒸汽发生器的形式供给消毒用蒸汽。

6.7.3 净化空调加湿所用的间接蒸汽产生的凝结水应妥善回收。

6.7.4 改造的锅炉房应进行烟气热回收,蒸汽进行冷凝水回收,并应设置烟气在线排放检测平台。

6.8 综合能源利用与优化

6.8.1 应对医院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建筑用能系统现状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6.8.2 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供应集中热水的病房楼和医技楼,应采用太阳能系统;建筑屋面、停车棚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应设置光伏系统。

6.8.3 峰谷电价差超过 2.5 倍的地区,可设置蓄冷系统。

6.8.4 当医院有可利用的余热废热时,宜进行回收利用。

附录 A 全国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

图 A 全国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

附录 B 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表 B 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6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53

7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10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11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

1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

T/CABEE 049-2023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T/CABEE 049-2023 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3年 7 月 26 日以第 17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用能指标及计算方法;5 能耗监管;6 绿色低碳节能措施。

为了便于广大医院相关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医院绿色低碳用能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 术语

2.0.3 综合能耗

在综合能耗计算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能源没有用于医院自身的,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未用于自身的电能部分,属于向外供能部分,应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医院供应的非医疗业务相关的交通用具耗电部分也不应纳入统计范围。

2.0.4 电耗

电耗应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力。医院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非自用部分,以及向非医疗业务相关的各类交通工具提供的电能,不计入统计范围。

2.0.6 非供暖能耗

非供暖能耗,除在综合能耗中扣除供暖能耗部分,还应扣除向非医疗业务相关的各类交通工具提供的电能消耗。

2.0.8 用能人数

在统计用能人数时,未纳入能源统计范围的区域,例如职工宿舍部分,该区域的人员数量不计入用能人数。

3 基本规定

3.0.4 用能指标使用方法

在满足医院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际能耗不宜大于所对应能耗指标的参考限

定值。

若医院的实际能耗小于等于能耗指标的限定值但大于基准值,宜设定年度提升目标,逐步达到对应能耗指标的参考基准值。

若医院的实际能耗小于等于能耗指标的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鼓励达到参考引导值。

4 用能标准及计算方法

4.1 用能指标要求

4.1.1~4.1.5 医院各项用能指标

本标准给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指标、单位供暖面积供暖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指标、人均综合能耗指标等指标的限定值、基准值和引导值等参考值,主要参考地方医院用能定额标准,依据不同气候区中指标最大的省份并给予一定性能提升,并以一定数量的医院能耗数据加以验证。值得说明的是,严寒地区各省市地标中仅给出常规系统(不含医疗设备)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指标,故而指标值偏小,在上述指标确定原则的基础上,基于经验值,对地方标准严寒地区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指标给予一定调增。

4.2 统计范围

4.2.1 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本标准中进行能耗统计的医院主要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含社区医院)、二级、三级医院等。

医院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统计对象在从事疾病诊治、治疗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天然气)和二次能源(电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

医院建筑总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 (如办公、电梯等)的用能,医院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源,如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非自用的外供部分从总能耗中扣除。用于与医疗业务相关的各类交通工具,如体检车、救护车等的用能应纳入医院综合能耗统计范围。综合能耗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折算成标煤,折算系数按国家统计局当年公布的数据进行换算。

部分医院建筑中存在一定规模的信息机房,由于其设备功率密度高,运行时间长,且运行环境需保持一定温度范围。因此,信息机房的能耗强度通常要高于其他功能区域。但考虑到信息机房用能属特殊用能,是合理使用需求导致,因此,信息机房用能(包括服务器及机房降温空调系统)属特殊用能需要,不予计入。

医院中可单独计量且不用于办公、诊治、科研的区域能耗不计入统计范围,例如职工住宅、付费性充电桩和食堂等。

4.2.2 电耗统计范围

医院电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在统计周期内,医院运行实际消耗的电量。除严寒地区外,各气候区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的统计范围应包括照明插座、办公、空调、动力、大型医疗设备用电等。

高能耗密度的数据中心机房的用电,如可单独计量则不计入,如不可单独计量则计入。

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非医疗业务相关的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量,不计入。

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不计入。

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电量,不计入。

4.2.3 供暖能耗统计范围

对于供暖能耗,由于医院建筑供暖与空调可能共用同一系统,对建筑进行集中供冷和供热,故供暖能耗单独计量不易实现:而对于通过采用市政热网换热或锅炉房进行供暖的医院建筑,则应将供暖能耗单独计算。所以此处的医院建筑供暖能耗是指采用锅炉或市政热力供暖的住院楼、门诊楼、办公楼等建筑为维持建筑物各部位所要求的供暖温度需消耗的能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折算成标煤。

4.2.4 非供暖能耗统计范围

非供暖能耗是指在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医院运行过程中除供暖能耗和非医疗业务相关的交通工具用能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4.2.5 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此处对医院的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不包括车库面积,因为地下室、半地下室需要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等,其能耗不可忽略,且其面积相对于总的建筑面积也不可忽略,而车库不需要供暖、空调,且其面积也相对较小,车库面积不计入内,且符合 GB/T 50353 中对建筑面积的规定。

4.3 能耗计算

4.3.6 用能人数统计范围是指,一个统计期内,医院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职工、长期聘(借)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学生、提供全天服务的人员、参会人员和进行诊治的患者等。

计算医院人均综合能耗时,计入医院用能人数的数量应与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一致,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围的区域,该区域内的人员数量也相应的从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中去除。计算示例如下:

示例 1:医院用能人数计算

某医院各种用能人员情况如下,计算方法见表 1:

(1)在编职工:500 人;

(2)工勤、保障人员:260 人;

(3)学生:100 人;

(4)门诊人数:累计门诊量 587600 次;

(5)住院人数:医院共有床位数为 800 个。

表 1 某卫生医院用能人数计算表

5 能耗监管

5.1 管理要求

5.1.5 通过节能自查工作,可及时准确的掌握医院能耗使用状况、开展节能诊断、分析节能潜力、制定节能改造方案。

5.2 技术要求

5.2.5 对功能区域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区域用电的分项采集,便于能耗监管系统对医院总用电各分项所占比重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医院用电规律和特点,细致挖掘耗电原因和节能潜力。但应避免特殊区域用电与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的三项数据重复采集,以便准确地统计这三项所占比例。

对于医疗业务综合类建筑,建议照明和插座分开计量;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空调区域的排风机、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公共区域照明用电,指医院大厅、医疗主街、公共走廊等区域的照明(含应急照明)。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医院外立面用于装饰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冷热源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中计量用电量的设备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用供暖循环泵(供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5.2.6 自来水总入口管的流量表,因水表归属权限制,不得擅自变动。可采用各楼座水表合计与自来水总入口管流量表人工读表的校验方式,以获得总入口管用水量数据。对于不宜按使用功能分离的综合供水管网,可按建筑入楼设总表、楼内设一级子项户表,合计获得分项的方式。水压检测点设在主干管、增压供水设备出水干管处,以检测供水系统的压力安全状况。热水供应系统计量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基础水温、加热后热水水温、热回收(如:太阳能)水温等。检测点为水源总入口管、热交换器出水总管、热水循环回水管等处。热交换器出水总管处的水温测点,具有监督热水系统安全运行状况的功能。

5.2.9 电表、燃气表应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 中的有关规定,

热(冷)量计的流量计部分参照国家标准 《引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和《热水水表规范》JB/T 8802,温度传感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铂热电阻分度表》IEC 751,热(冷)量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热量表技术标准》CJ 128。水表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标准《电子远传水表》CJ/T 224 的规定。蒸汽表涡街流量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涡街流量计》JJG 1029 的相关规定。

5.2.11 能耗监管系统的具体功能包括能耗数据实时采集和通讯、远程传输、自动分类统计、数据分析、指标比对、图表显示、报表管理、数据储存、数据上传、能耗报警、能耗成本统计等功能,且应满足医院能耗监管内容及要求。

用能超标报警功能设置在能耗发生报警以后,如电功率越限、用水量超限等事件发生后,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能够通过信息语音提示, 自动弹出报警画面或触发必要的操作,同时可以将报警信息通过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5.2.14 医院节能监管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分项计量、设计、安装、验收、

维护、软件开发等技术内容可参考以下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

6 绿色低碳节能措施

6.2 建设规划设计及选材

6.2.1 医院建筑的设计是建筑节能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分析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出发,将建筑设计与建筑微气候、建筑技术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相结合的建筑设计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总量。

合理的建筑形状可以顺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尽可能地减少房间的外围护结构,使体形不要太复杂,凹凸面不要过多,鼓励使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同时可适当设置天井,有效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达到节能减碳的目的。

既有医院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现状条件,选用适宜的技术措施,通过改造提升建筑外围护性能。

医院因其使用功能一直是耗能较高的建筑类型,合理设置设备机房的位置有助于有效减少成本,也有利于运行维护。

6.2.2 本条文设置的出发点是从获取原料、加工运输、成品制作、施工安装、维护、拆除、废弃物处理的全寿命周期中减少能源消耗角度出发,达到节能减碳的目的。

应考虑通过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引起生理和心理的良性反应。例如:在寒冷地区多采用暖色材料,在休息区域采用色调柔和的材料;接触人体的部位采用传热慢、触感柔和的材料;人员长时间站立的地面采用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等。

6.3 照明系统

6.3.1 等候、休息室、走廊等区域照度不宜过高,既助于患者休息,同时较低灯光里人们倾向于用比较低的声音交流。此外如标导视符号,科室名称等应重点突出。

6.4 供暖与空调系统

6.4.1 当设置风冷机组作为夏季和过渡季冷源时,宜采用自然冷却风冷冷水机组,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过渡季和冬季供冷的冷源。电制冷冷水机组当采用水冷管壳式冷凝器的冷水机组,且宜设置自动在线清洗装置。

6.4.4 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高度大于或等于 10m、且体积大于 10000m3 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空调。

6.5 给排水系统

6.5.2 除病房外的洗手盆宜优先采用红外感应水嘴;小便斗宜采用红外感应冲洗阀、蹲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用水器具应配置具有防止溅水装置的龙头。

6.6 配电系统

6.6.1 医院变压器选择应综合考虑损耗低、效率高、发热少、噪声低等相关因素。初始投资会增加,但减少的电力损耗会节省大量电能费用的支出。从经济运行角度考虑,变压器负荷率宜为 50%-70%,此时变压器铜损较低,同时留有足够的备用容量。

6.6.2 永磁同步马达可以提高功率因数和减少转子损耗,永磁同步电动机具有在低速状态下实现大功率输出的特点,能够改变传统的“电动机→减速箱→曳引轮→负载(轿厢和对重) ”曳引驱动模式,做到集曳引电动机、曳引轮、制动器、光电编码器于一体的驱动新模式,并具有节能、免维护、环保等优点。

行程高度 150 m 以上,电梯分高低区时采用。

配备智能型三角节能运行模式,调节不同负载情况下的电流,降低整梯能耗。

6.8 综合能源利用与优化

6.8.2 医院可采用高效非逆变和智能控制技术,将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系统、并网、储能、LED 灯具有机组合构建成一个太阳能发电、用电的直流应用系统,并根据建筑条件进行一体化设计、生产、安装、维护,从而优化建筑照明用电结构,以直流的光伏电力搭配直流的灯具,解决部分公共区域的照明需求,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综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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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19日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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