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 10 CCS C 8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47370—2026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fireextinguishing equipment
2026-03-31发布 2027-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 47370—2026
GB 47370—2026
GB 47370—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 口 。
GB 47370—2026
引 言
本文件所描述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中使用的原材料和组件 ,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均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与上述文件配套使用 。
W
GB 47370—2026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警告 :本文件涉及的试验过程可能存在爆炸、触电、窒息等风险 ,试验人员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要求 、检验规则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及标志 、包装 、贮存 , 给出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分类 、型号编制方法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质量不大于 3 kg的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
本文件不适用于手持式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4066—2017 干粉灭火剂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08—2010 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XF 61—2010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 、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热气溶胶灭火剂 condensed aerosolfireextinguishing agent
由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的灭火物质 。
3.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 compound forming aerosolfireextinguishing agent
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热气溶胶灭火剂(3. 1)的固体化学混合药剂 。
注 : 一般由氧化剂 、还原剂及添加剂等组成 。
3.3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器 condensed aerosolfireextinguishing agentgenerator
按设计要求将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3. 2)成型并装设引发剂的组合体 。
3.4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fireextinguishing equipment
使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3. 2)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热气溶胶灭火剂(3. 1)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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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通常由引发器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器(3. 3) 、冷却剂(装置) 、反馈元件(适用时) 、外壳等组成 。
注 2: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以下简称 “灭火装置 ”。
3.5
引发器 actuatingdevice
能通过电 、热 、化学 、机械等方法给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3. 2)提供燃烧反应所必需的初始能量的部件 。
3.6
灭火密度 extinguishing application density
扑灭单位空间容积内某种可燃物火灾所需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3. 2)的质量 。
注 : 灭火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 。
3.7
喷射滞后时间 dischargelaggingtime
自灭火装置接收启动信号到喷口开始喷出热气溶胶灭火剂(3. 1)的时间 。
3. 8
喷射时间 discharge time
热气溶胶灭火剂(3. 1)从喷口开始喷出到停止喷出的时间 。
3.9
灭火时间 extinguishingtime
热气溶胶灭火剂(3. 1)从喷口喷出开始至明火被扑灭的时间 。
3. 10
冷却剂(装置) coolant(cooling equipment)
安装在灭火装置内部 ,在热气溶胶灭火剂(3. 1)通过喷口之前有效地降低其温度的介质或装置 。
3. 11
热间距 thermalclearance
灭火装置在喷放热气溶胶灭火剂(3. 1)过程中 , 喷口与灭火装置喷出的热气溶胶灭火剂(3. 1)达到规定温度点之间的距离 。
3. 12
喷口温度 dischargeporttemperature
灭火装置在喷放热气溶胶灭火剂(3. 1)过程中 ,距喷口外沿 5 mm 处的最高温度 。
3. 13
限温型灭火装置 temperature-restricted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对喷口温度有限定要求的灭火装置 。
3. 14
热稳定性 thermalstability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3. 2)在热作用下不发生分解的性能 。
4 分类
4. 1 按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可分为 :
a) 落地式灭火装置 ;
b) 悬挂式灭火装置 。
4.2 按灭火装置喷口温度限温类型可分为 :
a) 限温型灭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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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限温型灭火装置 。
5 型号编制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
QRR × × × × -×
生产者自定义
喷口温度限温类型(非限温型不标注 ,W 代表限温型)
灭火装置安装方式(L代表落地式 ,G代表悬挂式)
灭火类别 ,AM代表木垛表面火 ,B代表 B类火 ,AJ代表聚合物火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标称质量 ,单位为千克(kg)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示例 1: QRR3AMBL表示为非限温型 ,落地式安装 ,可灭 AM 类 木 垛 表 面 火 和 B类 火 ,热 气 溶 胶 灭 火 剂 发 生 剂 标称质量为 3 kg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
示例 2: QRR1AMGW 表示为限温型 ,悬 挂 式 安 装 , 可 灭 AM 类 木 垛 表 面 火 , 热 气 溶 胶 灭 火 剂 发 生 剂 标 称 质 量 为1 kg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
6 要求
6. 1 灭火装置
6. 1. 1 工作环境要求
6. 1. 1. 1 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 -20 ℃ ~ +55 ℃ 。
6. 1. 1.2 灭火装置的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95% 。
6. 1. 1. 3 当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超出上述范围时 , 应在灭火装置上做出明显永 久 性 标识 ,下述的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范围做相应调整 。
6. 1.2 外观及铭牌
6. 1.2. 1 灭火装置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 、光滑 ,无龟裂 、气泡和明显流痕 、划伤等缺陷 。
6. 1.2.2 灭火装置的外壳表面应平整 、光滑 ,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 。
6. 1.2.3 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 ,钣金 、冲压零件表面应无毛刺和明显机械损伤等缺陷 。
6. 1.2.4 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永久性铭牌 ,铭牌内容应符合 10. 1. 1 的要求 。
6. 1.3 材料
灭火装置的外壳和其中的所有零部件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过防腐蚀处理 。
6. 1.4 喷射性能
6. 1.4. 1 喷射时间
当灭火装置内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大于 1 kg时 ,其喷射时间的生产者公布值不应大于90 s, 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其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大于生产者公布值的 ±10% ; 当灭火装置内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小于或等于 1 kg时 ,其喷射时间的生产者公布值不应大于 40 s,按 7. 3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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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其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大于 ±5 s。
6. 1.4.2 喷射滞后时间
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采用电引发器的灭火装置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 5 s。
6. 1.4.3 限温型灭火装置的喷口温度
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限温型灭火装置的喷口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落地式灭火装置不应大于 180 ℃ ;
b) 悬挂式灭火装置不应大于 200 ℃ 。
6. 1.4.4 非限温型灭火装置的热间距
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实测非限温型灭火装置热间距不应大于生产者公布的 400℃ 、200℃ 、 75 ℃温度点的热间距 。
6. 1.4.5 喷射过程及状态
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的喷射过程及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灭火装置通过引发器引发后应能正常喷射 ;
b) 喷射期间 ,喷口处不应出现明火或火星 ,喷射期间或喷射后应无残渣外溢 ;
c) 喷射结束后 ,外壳不应出现变形 、烧穿或壳体表面引燃等现象 。
6. 1.4.6 表面温度
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喷射后其表面最高温度(不含喷口处)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限温型落地式灭火装置不应超过 100 ℃ ;
b) 限温型悬挂式灭火装置不应超过 200 ℃ ;
c) 非限温型灭火装置不应超过生产者使用说明书上公布值 ,且温度上限不应超过 200 ℃ 。
6. 1.5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充装质量
灭火装置的热气 溶 胶 灭 火 剂 发 生 剂 充 装 质 量 不 应 大 于 3 kg, 且 充 装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其 标 称 质 量的 ±5% 。
6. 1.6 耐温度循环性能
按 7. 5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 试 验 期 间 灭 火 装 置 不 应 启 动 , 试 验 后 灭 火 装 置 应 能 正 常 启 动 和 喷放 ,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在 20℃ ±5℃试验条件下喷射时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其他喷射性能应符合 6. 1. 4. 2~ 6. 1. 4. 6 的要求 。
6. 1.7 耐湿热性能
按 7. 6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 试 验 期 间 灭 火 装 置 不 应 启 动 , 试 验 后 灭 火 装 置 应 能 正 常 启 动 和 喷放 ,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在 20℃ ±5℃试验条件下喷射时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其他喷射性能应符合 6. 1. 4. 2~ 6. 1. 4. 6 的要求 。
6. 1. 8 高温性能
按 7. 7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 试 验 期 间 灭 火 装 置 不 应 启 动 , 试 验 后 灭 火 装 置 应 能 正 常 启 动 和 喷放 ,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在 20℃ ±5℃试验条件下喷射时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其他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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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性能应符合 6. 1. 4. 2~ 6. 1. 4. 6 的要求 。
6. 1.9 低温性能
按 7. 8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 试 验 期 间 灭 火 装 置 不 应 启 动 , 试 验 后 灭 火 装 置 应 能 正 常 启 动 和 喷放 ,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在 20℃ ±5℃试验条件下喷射时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其他喷射性能应符合 6. 1. 4. 2~ 6. 1. 4. 6 的要求 。
6. 1. 10 抗震性能
按 7. 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启动 ,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各部件应无松动 、变形或结构损坏 ,并能正常启 动 和 喷 放 , 喷 射 时 间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在 20 ℃ ± 5 ℃试 验 条 件 下 喷 射 时 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
6. 1. 11 抗冲击性能
悬挂式灭火装置按 7. 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启动 ,试验后灭火装置应能正常启动和喷放 ,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在 20℃ ±5℃试验条件下喷射时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
6. 1. 12 抗跌落性能
按 7. 11规定的方法进 行 试 验 , 试 验 期 间 灭 火 装 置 不 应 启 动 , 试 验 后 灭 火 装 置 应 能 正 常 启 动 和 喷放 ,结构不应损坏 ,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在 20 ℃ ±5 ℃试验条件下喷射时间的 ±20% ,或 ±5 s(取较大者) 。
6. 1. 13 壳体绝缘性能
采用电引发器的灭火装置按 7. 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喷放前和喷放后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20 MΩ, 电源插头与壳体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50 MΩ。
6. 1. 14 灭火性能
6. 1. 14. 1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大于或等于 1 m3 的灭火性能
6. 1. 14. 1. 1 AM 类木垛表面火
按 7. 13. 2. 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应在喷放结束后 60 s 内扑灭明火 。 喷放结束继续抑制10 min后 ,开启试验空间通风 ,木垛不应复燃 。
6. 1. 14. 1.2 AJ类聚合物火
按 7. 13. 2.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应在喷放结束后 60 s 内扑灭明火 。 喷放结束继续抑制10 min后 ,开启试验空间通风 ,聚合物不应复燃 。
6. 1. 14. 1.3 B 类火
按 7. 13. 2. 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应在喷放结束后 30 s 内灭火 。
6. 1. 14.2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 m3 的灭火性能
按 7. 13.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应在喷放结束后 30 s 内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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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5 浓度分布性能
单具保护空间大于或等于 1 m3 的灭火装置 ,应按 7. 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灭火装置应在喷放结束后 30 s 内灭火 。
单具保护空间小于 1 m3 的灭火装置无此项要求 。
6. 1. 16 联动性能
具有联动功能的灭火装置在自动 、手动启动方式下 ,应能正常启动 ,状态显示应准确 。不同规格的灭火装置不应联动使用 。
6.2 引发器
6.2. 1 电引发器
6.2. 1. 1 基本要求
灭火装置中的电引发器采用电点火头做引发元件时 ,应至少采用两个电引发元件 。
电引发器的电阻阻值偏差范围不应大于 ±0. 5 Ω。
6.2. 1.2 工作电压
电引发器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 DC24V。
6.2. 1.3 启动电流
电引发器的启动电流不应大于生产者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
6.2. 1.4 安全电流
按 7. 16. 3规定的方法进 行 安 全 电 流 测 定 , 电 引 发 器 不 应 被 触 发 , 试 验 后 电 阻 阻 值 应 符 合 6. 2. 1. 1要求 。
6.2. 1.5 静电感度
按 7. 16. 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引发器不应被触发 。
6.2. 1.6 动作可靠性
按 7. 16. 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电引发器应能被可靠触发 。
6.2. 1.7 杂散电流
按 7. 16. 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电引发器不应被触发 。
6.2. 1. 8 寿命
按 7. 16. 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电引发器的寿命不应低于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有效使用期 。试验后电引发器应能正常触发 ,且性能符合 6. 2. 1. 3~ 6. 2. 1. 7 的要求 。
6.2. 1.9 脚线
电引发器应采用铜芯脚线或镀锡铜芯脚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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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热引发器
6.2.2. 1 外观
热引发器不应有发霉 、损伤 、明显油污 、剪断处散头的现象 。
6.2.2.2 燃烧速度
按 7. 17. 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引发器燃烧速度范围应为 3 s/m~ 10 s/m。
6.2.2.3 燃烧性能
按 7. 17. 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引发器在传火时不应有断火 、透火 、外壳燃烧及爆声 。
6.2.2.4 抗水性能
按 7. 17. 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其燃烧速度和燃烧性能应符合 6. 2. 2. 2、6. 2. 2. 3 的要求 。
6.2.2.5 耐高温性能
按 7. 17. 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引发器不应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 ,试验后其燃烧性能应符合
6. 2. 2. 3 的要求 。
6.2.2.6 耐低温性能
按 7. 17. 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引发器不应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 ,试验后其燃烧性能应符合6. 2. 2. 3 的要求 。
6.3 反馈元件
设有反馈元件的灭火装置 ,反馈元件应能输出热气溶胶灭火剂喷放的信号 。
6.4 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应符合 XF 61—2010的要求 。
6.5 悬挂支架(座)
按 7. 2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悬挂式灭火装置的悬挂支架(座)不应产生变形或脱落现象 。
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悬挂支架(座)不应产生变形或脱落现象 。
6.6 冷却剂(装置)
灭火装置应采用物理冷却方式或化学冷却方式进行降温冷却 。
6.7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
6.7. 1 化学组分
生产者应公布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中氧化剂和还原剂的组分 。氧化剂组分含量的偏差不应超过公布值的 ±5% 。
6.7.2 发气量
按 7. 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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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含水率
按 7. 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含水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6.7.4 吸湿率
按 7. 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吸湿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6.7.5 热稳定性
按 7. 2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热稳定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6.7.6 撞击感度
按 7. 2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撞击感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6.7.7 静电感度
按 7. 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静电感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6.7. 8 摩擦感度
按 7. 2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摩擦感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6.7.9 密度
按 7. 2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密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主要性能
6. 8 热气溶胶灭火剂
6. 8. 1 电绝缘性
按 7. 3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6. 8.2 降尘率
按 7. 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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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3 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按 7. 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吸湿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6. 8.4 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
按 7. 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热气溶胶灭火剂主要性能
7 试验方法
7. 1 试验环境和测试仪表要求
7. 1. 1 试验环境条件
本文件规定的试验 ,除另行注明外 ,均应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
a) 环境温度 :15 ℃ ~ 35 ℃ ;
b) 相对湿度 :45% ~ 65% ;
c)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d) 风速 :不大于 3 m/s。
7. 1.2 测试仪表
测试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后序试验对下列测试仪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a) 秒表 :分度值 0. 1 s;
b) 称重仪器 :精度不低于 Ⅲ级 ;
c) 氧浓度分析仪 :分辨率不低于 0. 1%(体积分数) ,最大量程不小于 25%(体积分数) ;
d) 温度传感器 :精度不低于 ±2%(如采用热电偶进行温度测量 ,热电偶应为 K 型 (Ni-CrNi) ,直径不大于 1 mm。
7.2 外观、铭牌、冷却方式、材质检查
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试样品的外观 、铭牌 ;核查灭火装置的冷却方式 ;查验灭火装置的外壳和其中的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单 ,核实其是否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过防腐蚀处理 。
7.3 喷射性能试验
试验应在 20 ℃ ±5 ℃的环境下进行 。
对于限温型灭火装置喷口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距喷 口 5 mm 处 。
对于非限温型灭火装置温度传感器应放置在生产者公布的热间距处 ,每个热间距处布置五只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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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并与喷口等距布置 ,五只温度传感器固定在十字交叉的支架上 ,设置在支架中心点的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热气溶胶灭火剂喷射的中心线上 ,其余四只温度传感器布置在支架末端 ,并且均应布置在热气溶胶喷射的路径以内 。
将灭火装置在 20 ℃ ±5 ℃的环境下放置 24h后 ,启动灭火装置 ,用秒表分别测定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时间 。用温度传感器分别测量灭火装置正面(除喷口外) 、顶部 、侧面和背面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和喷射结束后壳体的最高表面温度以及喷射过程中的喷口温度 ,记录热间距处五只温度传感器的最高温度数值 ,如果热间距处五只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最高温度数值与本文件规定的热间距温度数值不符 ,可根据所测最高温度数值调整测量位置 。
7.4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充装质量检验
用称重仪器称得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器中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 ,其质量偏差通过公式(1)
求得 。
η= [(m1 - m2)/m2] × 100% … … … … … … … … … … ( 1 )
式中 :
η — 质量偏差 ;
m1— 实测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质量 ,单位为千克(kg) ;
m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标称质量 ,单位为千克(kg) 。
7.5 温度循环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温度下 ,放置 24h,然后在最低工作温度 ±2 ℃ ,放置 24 h,共进行 10次循环 ,之后将灭火 装 置 取 出 在 20 ℃ ± 5 ℃温 度 下 放 置 24 h 后 , 记 录 试 验 期 间 灭 火 装 置 状态 ,试验后按照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7.6 湿热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 ,相对湿度 90% ~ 95%的环境下保持 30d,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 ,取出立即按照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7.7 高温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高工作温度 ±2℃的试验箱中 ,保持 24 h,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 ,取出立即按照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7. 8 低温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最低工作温度 ±2℃的试验箱中 ,保持 24 h,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 ,取出立即按照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7.9 振动试验
7.9. 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台应满足 GB/T 25208—2010中 19. 2 的规定 。
7.9.2 试验条件参数
振幅为 1. 0 mm ,频率为 20Hz,在灭火装置 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 2 h。
7.9.3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带支架的应连同支架一起固定) ,按 7. 9. 2 规定的条件试验参数
GB 47370—2026
进行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 ,试验后检查灭火装置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结构损坏 。
试验后按 7. 3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7. 10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装置的尺寸和结构应符合图 1要求 。
锤头 、摆杆 、钢轮毂和配重块通过滚动轴承 、转动轴安装在固定架上 。锤头材质为铝合金 ,锤头打击面应有足够的硬度以防止打击时造成损伤 ,锤头打击面与水平呈 60°。
将被试悬挂式灭火装置按图 1所示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 ,调整灭火装置位置使锤头正对灭火装置最薄弱的一处 , 冲击在锤头打击面的中心线上形成 ,锤头运动速度应为 1. 8 m/s±0. 15 m/s,冲击能量为 2. 7 J。试验后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 ,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 。
7. 11 跌落试验
撞击面为 一 个 带 光 滑 平 面 的 固 定 钢 质 平 台 , 平 台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75 mm , 布 氏 硬 度 不 小 于200N/mm2 , 且有厚度不小于 600 mm 的混凝土基础支撑 。平台的尺寸不小于被试灭火装置的 2倍 。
灭火装置去除包装 ,调整装置底部至撞击面距离为 2 000 mm±10 mm ,装置处于水平位置和垂直位置两种状态下各进行一次跌落试验 ,试验后进行喷射性能试验 。
记录试验期间灭火装置状态 ,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 。
单位为毫米
标引符号说明 :
a— 安装板 ; g— 转动 270°;
b— 灭火装置 ; h— 工作重锤 ;
c— 锤头 ; i — 滑轮 ;
d— 摆杆 ; j — 配重块 ;
e— 钢轮毂 ; k— 配重臂 ;
f— 球轴承 ; l — 调节杆 。
图 1 冲击试验装置
GB 47370—2026
7. 12 绝缘电阻测定
7. 12. 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试验电压 :500V±50V。
b) 测量范围 :0 MΩ~ 500 MΩ。
c) 最小分度 :0. 1 MΩ。
d) 记时 :60 s±5 s。
7. 12.2 试验步骤
在 7. 1. 1规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 ,用绝缘电阻试验设备 , 分别对下列部位施加 DC(500±50) V 电压 ,持续 60 s±5 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
a)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
b) 电源插头与壳体间 。
7. 13 灭火试验
7. 13. 1 试验要求
7. 13. 1. 1 试验空间温度
每次试验开始时空间内温度应为 20 ℃ ±5 ℃ 。
7. 13. 1.2 测试仪器
7. 13. 1.2. 1 氧浓度分析仪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 0. 1%(体积分数) , 通道数量至少三个 ,应能连续测量 ,试验使用范围 :17% ~ 21%(体积分数) ,精度应不受燃烧产物影响 。
7. 13. 1.2.2 测温仪器
测温仪器采用 1 mm 的 K 型热电偶(Ni-CrNi) ,数据采集装置采集周期不大于 1 s,应能连续记录 。
7. 13. 1.3 燃料要求
7. 13. 1.3. 1 正庚烷
试验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 ,其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馏程 :84 ℃ ~ 105 ℃ 。
b) 初始与最终馏点差 :≤10 ℃ 。
c) 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 :≤1% 。
d) 密度(15 ℃时) :680kg/m3 ~ 720 kg/m3 。
7. 13. 1.3.2 木材
木材采用云杉 、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 ,密度为 400kg/m3 ~ 650kg/m3 。木条应经干燥处理 ,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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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保持在 9% ~ 13% 。
7. 13. 1.3.3 聚合物板
聚合物 的 材 质 为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PMMA) 、聚 丙 烯 (PP) 、丙 烯 腈-丁 二 烯-苯 乙 烯 聚 合 物(ABS) ,聚合物板材质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聚合物板材料特性
7. 13. 1.4 测试仪器布置
7. 13. 1.4. 1 试验空间为 1 m3 ~5 m3 的灭火试验测试仪器布置
氧浓度测试仪的位置 :高度与木垛 、聚合物板顶部或燃料盘上沿同高 ,水平位置为木垛 、聚合物板中心或燃料盘中心与试验空间墙壁距离的 1/2处 。
温度传感器的位置 :距木垛 、聚合物板顶部或燃料盘上沿 30 mm。
7. 13. 1.4.2 试验空间大于 5 m3 的灭火试验测试仪器布置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按照图 2所示位置布置 。
7. 13.2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大于或等于 1 m3 的灭火试验
7. 13.2. 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长度 、宽度和高度值均应根据灭火装置实际保护空间确定 ,根据试验空间的大小采用不同的灭火试验模型 。试验空间应相对密封 ,可设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装置) 。
7. 13.2.2 AM 类木垛表面火灭火试验
7. 13.2.2. 1 试验模型
AM类木垛表面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 ,根据试验空间的大小采用不同尺寸的方木条钉成木垛 ,方木的横截面 、数量和长度按表 4 的规定 ,木垛由 4层构成 ,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 ,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 。
引燃用燃料盘为钢质正方形 ,面积按表 4 的规定 ,燃料盘高度为 100 mm ,用壁厚 6 mm 的钢板制成 。燃料为正庚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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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a) 试验空间布置主视图 b) 试验空间布置俯视图标引符号说明 :
M1~ M3— 氧浓度测量取样点 ;
M4~ M6— 测温点 ;
H — 试验空间高度 ;
h — 燃料盘 、木垛 、聚合物板底部距地面高度 ;
a — 试验空间宽度 ;
b — 试验空间长度 。
图 2 试验空间大于 5 m3 的灭火试验布置示意图
7. 13.2.2.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 ,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木垛 ,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将木垛放在钢质试验架上 ,木垛底部距地面高度按表 4 的规定 , 引燃盘置于木垛正下方 ,盘上沿距木垛底部距离按表 4规定 ,试验架的结构应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气中 。在试验空间外引燃木垛 ,但不应受阳光 、雨雪等天气条件的影响 ,风速不大于 3 m/s,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防风措施 。 如在室内引燃木垛时 ,室内空间容积应大于五倍试验空间容积 。
将正庚烷注入引燃盘内 ,注入量按表 4 的规定 ,点燃正庚烷引燃木垛 ,预燃 2 min后 ,将木垛移入试验空间 ,关闭试验空间所 有 开 口 , 手 动 启 动 灭 火 装 置 , 木 垛 移 入 至 灭 火 装 置 启 动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15 s。在灭火期间 , 由于燃烧产物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 5% 。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木垛明火的灭火时间 。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 ,试验空间维持密封 10 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 ,观察 10 min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
7. 13.2.3 AJ类聚合物火灭火试验
7. 13.2.3. 1 试验模型
AJ类聚合物的材质 为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PMMA) 、聚 丙 烯 (PP) 、丙 烯 腈-丁 二 烯-苯 乙 烯 聚 合 物(ABS) ,根据灭火装置保护场所可燃物特点 ,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材质进行灭火试验 ,每种材质需独立开展试验 。
AJ类聚合物火灭火试验模型由 4块垂直固定在金属架上的聚合物板构成 , 聚合物材质应符合表 4的要求 。 聚合物裁剪成 表 面 平 整 的 板 状 结 构 , 尺 寸 按 表 4 的 规 定 。 聚 合 物 板 固 定 在 金 属 框 架 的 卡 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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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长边与地面垂直 ,试验期间不应弯曲 。金属框架外部罩有金属防护罩 , 防护罩用厚度为 2 mm 的钢板制成 ,尺寸为 610 mm×380 mm×850 mm。
引燃用燃料盘为钢质长方形 ,引燃盘位于聚合物板正下方 ,宽度为 50 mm 的侧边平行于聚合物板的最大截面 ,引燃燃料为正庚烷 。
燃烧物模型应符合图 3要求 。
表 4 试验模型参数
7. 13.2.3.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 ,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聚合物板 ,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将装有聚合物板的金属架放入试验空间 ,将 40mL水和 6 mL正庚烷加入引燃盘内 ,点燃燃料引燃聚合物板 ,预燃 210 s。预燃结束后 ,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 口 ,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启动时 ,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氧浓度超过 0. 5% ,灭火期间由于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 5% 。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聚合物板明火的灭火时间 。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 ,试验空间维持密封 10 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 ,观察 10 mi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
7. 13.2.4 B 类火灭火试验
7. 13.2.4. 1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模型为钢质正方形燃料盘 ,燃料盘面积按表 4 的规定 ,燃料盘高度为 100 mm ,用壁厚为6 mm 的钢板制成 。燃料为正庚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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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a) 聚合物板火灾模型布局示意图
b) 金属框架结构示意图
标引序号说明 :
1— 金属罩 ;
2— 金属框架 ;
3— 聚合物板 ;
4— 引燃盘 。
图 3 A 类聚合物灭火试验模型
7. 13.2.4.2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 ,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燃料盘 ,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燃料盘位于试验空间中央位置 ,燃料盘底部距地面高度按表 3 规定 。 向燃料盘内注入 30 mm 厚正庚烷 ,液面距燃料盘沿口距离不大于 50 mm ,底部以清水做垫层 。
点燃盘内正庚烷 ,预燃 30 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 口 ,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启动时 , 由于正庚烷的燃烧产物引起的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氧浓度 0. 5% ,在灭火期间 , 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 5% 。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正庚烷火的灭火时间 。
7. 13.3 单具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小于 1 m3 的灭火试验
7. 13.3. 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长度 、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单具灭火装置实际保护空间确定 ,试验空间应相对密封 ,可设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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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验空间内距燃烧物上沿 10 mm 处应布置温度传感器 。
7. 13.3.2 试验模型
燃烧物为木垛 、聚合物板 、正庚烷等一种或多种 。燃烧物的种类和大小由生产者根据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可燃物特性确定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内的燃烧不应使空间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氧浓度的 1. 5% 。
7. 13.3.3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空间内侧壁 ,高度为空间高度的一半 ,其喷口方向不应正对燃烧物 ,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外预燃 ,对于 A类木垛表面火预燃时间一般不小于 6 min(如木垛经过缩尺 ,预燃时间应经试验验证确定) ,对于聚合物板预燃时间一般不小于 120 s,对于 B类燃烧物的预燃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s。预燃后立即放入试验空间 ,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 口 。
燃烧物在试验空间内 自 由燃烧不小于 1 min。
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 。对于 A 类火灭火试验 ,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 ,试验空间应维持密封 10 min。
记录灭火装置扑灭明火的灭火时间 ,A类燃烧物需观察 10 min内有无余火或复燃 。
7. 14 浓度分布试验
7. 14. 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图 4a)]和 [图 4b)]的面积(a×b) 、高度(H)应与生产者公布的单个灭火装置的最大覆盖面积 、最大和最小高度相适应 。试验空间应设可自行启闭超压泄放 口 (装置) 。 提供正对着燃料罐的可关闭开 口 , 以便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通风 。在灭火装置喷口与墙之间安装一挡板 ,挡板的高度与试验空间的高度一致 。挡板与喷口的方向垂直 ,长度是试验空间较短墙体长度的 20% 。
单位为毫米
a) 布置示意图 A b) 布置示意图 B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
1 — 燃料罐 ;
2 — 灭火装置 ;
3 — 挡板 ;
4 — 通风 口 ;
a — 试验空间宽度 ; b — 试验空间长度 。
注 1: 布置示意图 A 中灭火装置安装在中央位置 。
注 2: 布置示意图 B 中灭火装置安装在侧墙位置 。
图 4 浓度分布试验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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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4.2 测试仪器布置
最大高度浓度分布试验的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 ,各设置三个测量点 ,按图 5 位置放置 ;最小高度浓度分布试验氧浓度测试仪和温度传感器 ,各设置一个测量点 ,设置在图 5 中 M3、M5处 。
7. 14.3 试验模型
试验模型为钢质圆罐 ,燃料罐内径为 80 mm ,高不小于 100 mm ,壁厚不小于 3 mm。
单位为毫米
标引符号说明 :
M1~ M3— 氧浓度测量取样点 ;
M4~ M6— 测温点 ;
H — 试验空间高度 ;
a — 试验空间宽度 ;
b — 试验空间长度 。
图 5 浓度分布试验测量点布置示意图
7. 14.4 试验步骤
将灭火装置布置在灭火试验空间内 ,使灭火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对于单台灭火装置保护空间不大于 5 m3 浓度分布试验 ,试验空间内布置三个燃料罐 。将两个燃料罐分别置于试验空间上 、下对角位置 ,下部燃料罐置于地面上 ,距相邻墙各 50 mm ,上部燃料罐罐口距屋顶 300 mm ,距相邻墙各 50 mm ,另外在挡板后的地面上再放置一燃料罐 。
对于单台灭火装置保护空间大于 5 m3 浓度分布试验 ,试验空间内布置五个燃料罐 。将四个燃料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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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 ,最小高度试验的四个燃料罐置于地面上 ;最大高度试验的四个燃料罐为两 上 两 下 交 错 放 置 , 下 部 燃 料 罐 置 于 地 面 上 , 距 相 邻 墙 各 50 mm , 上 部 燃 料 罐 罐 口 距 屋 顶300 mm , 距相邻墙各 50 mm;另外在挡板后的地面上再放置一燃料罐 。
燃料罐内加入 50 mm 的正庚烷 ,液面距燃料罐罐口不小于 50 mm ,底部以清水做垫层 。 点燃燃料罐内正庚烷 ,预燃 30 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 口 ,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启动时 , 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的试验空间内氧浓度不应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氧浓度 0. 5% ,在灭火期间 , 由于正庚烷的燃烧引起试验空间内氧浓度的变化量不应超过 1. 5% 。
可通过温度传感器或红外摄像仪监测扑灭正庚烷火的灭火时间 。
7. 15 联动试验
将相同规格的灭火装置与控制装置进行连接 ,分别在自动 、手动启动方式下进行联动 ,观察灭火装置的启动情况 ,反馈元件是否有信号输出 ,启动状态显示是否准确 。
7. 16 电引发器性能试验
7. 16. 1 电阻测定
7. 16. 1. 1 测试设备
电阻测量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量程 :0. 1 Ω~ 30 Ω;
b) 分辨率 :0. 1 Ω;
c) 准确度 :0. 5 %Ux ±2字 。
7. 16. 1.2 试验步骤
将 10个电引发器在 20 ℃ ±2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不大于 7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 h, 电引发器与电阻测量仪连接 ,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时测量电流不大于 2 mA 或不超过电引发器最大不发火电流的 10% ,取二者中较小值 。取 10次测量值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7. 16.2 启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 ,在额定电压下 ,调节电流输出直至电引发器动作 ,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个 。取 10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 。
7. 16.3 安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 ,在额定电压下 , 给电引发器通以 200 mA 的电流 ,通电时间 5 min。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具 。记录 10具电引发器的触发情况 。
7. 16.4 静电感度试验
静电放电对电引发器的作用可以等效看成充电到一定电压的电容器 ,通过一规定电阻 ,对电引发器进行放电 。静电感度试验原理如图 6所示 。
模拟人体带电静电感度时 , 电容器电容为 500 pF±25pF, 串联放电电阻为 5 000 Ω±250 Ω,直流高压电源输出电 压 为 DC(25 000±500) V。 用 充 电 到 DC(25 000±500) V 的 500 pF±25 pF 电 容器 ,通过 5 000 Ω±250 Ω 的电阻对电引发器两引线进行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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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
1 — 直流高压电源 ;
2 — 静电电压表 ;
3 — 被测试电引发器 ;
R1 — 充电电阻 ;
R2 — 串联放电电阻 ;
K — 高压开关 ;
C — 电容 。
图 6 静电放电试验原理图
7. 16.5 动作可靠性试验
经安全电流检查后的 30个电引发器 ,通过启动电流进行动作试验 ,记录电引发器动作情况 。
7. 16.6 杂散电流试验
7. 16.6. 1 试验设备
杂散电流试验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输出脉冲幅度 :100 mA±5 mA;
b) 输出脉冲宽度 :300 ms±5 ms;
c) 脉冲前沿时间 :不大于 2 ms;
d) 脉冲周期 :500 ms±10 ms;
e) 脉冲个数 :不少于 2 000个 ;
f) 最大载荷能力 :10 Ω。
7. 16.6.2 试验步骤
将 20个电引发器在 20℃ ±3℃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不大于 7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12h,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 ,将电引发器与杂散电流测试仪连接 ,对电引发器以 2 PPS速度施加 2 000个直流电流脉冲 ,每个脉冲持续时间为 300 ms±5 ms,脉冲幅度为 100 mA±5 mA,试验过程中观察电引发器是否启动 。
7. 16.7 加速寿命试验
电引发器的试验寿命时间是通过修正的阿累尼乌斯(Arrhenius)方程 ,见公式(2) , 由高温下的试验时间推算出常温下的贮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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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 = τ Xt1 … … … … … … … … … … ( 2 )
式中 :
t0— 常温(21 ℃)贮存时间 ,单位为天(d) ;
t1— 高温(71 ℃)试验时间 ,单位为天(d) ;
τ — 加速系数 。
τ 按公式(3)计算 :
τ=r(T1-T0)/A … … … … … … … … … … ( 3 )
式中 :
r — 反应速度温度系数 ,取 r= 2. 7;
T1 — 高温试验温度 ,单位为开尔文(K) ;
T0 — 常温贮存温度 ,单位为开尔文(K) ;
A — 与反应温度系数对应的温度变化常数 ,取 A= 10K。
高温试验后 ,通过公式(2)换算出电引发器在常温下的贮存时间 ,与生产者所提供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贮存有效期相比较 。
7. 17 热引发器性能试验
7. 17. 1 外观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热引发器的外观质量 。
7. 17.2 燃烧速度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为 5 m 试样 ,试样的数量不少于五根 ,逐根点燃 ,试样之间不应交叉重叠 ,用秒表测定试样的燃烧时间 ,计算其燃烧速度 ,取平均值 。
7. 17.3 燃烧性能试验
在测定燃烧速度的同时 ,观察热引发器在传火时有无断火 、透火 、外壳燃烧及爆声等现象 。
7. 17.4 抗水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 m 的试样 ,共五根 ,在温度为 20 ℃ ±5 ℃ 、深度 1 m 的静水中浸 4 h 后 ,取出试样 ,擦去外表面水分 ,剪去受潮索头 ,试样之间不应交叉重叠 ,然后进行燃烧性能试验观察热引发器在传火时有无断火 、透火 、外壳燃烧及爆声等现象 。
7. 17.5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 m 的索段 , 索段试样不少于五 段 , 将 索 段 放 在 温 度 为 55 ℃恒 温 箱 中 保 持2 h, 取出之后 ,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20 min~ 25 min,观察热引发器之间是否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 ,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
7. 17.6 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 m 的索段 ,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 ,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20 ℃ ±2 ℃的恒温箱中保持 1 h,取出之后 ,将热引发器在直径为 18 mm±2 mm 的木棒上旋绕三周 ,观察热引发器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和折断的现象 ,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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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8 反馈元件试验
启动灭火装置进行喷放 ,观察反馈元件是否输出信号 。
7. 19 控制装置试验
按 XF 61—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7.20 悬挂支架(座)试验
在悬挂支 架(座)上 悬 挂 5 倍 灭 火 装 置 的 总 质 量 载 荷 , 24 h 后 卸 载 , 检 查 悬 挂 支 架(座)是 否 有 变形 ,是否脱落 。
7.21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化学组分测定
氧化剂硝酸钾的含量应按附录 A规定测定 ,氧化剂硝酸锶的含量应按附录 B 的规定测定 。如有其他氧化剂组分 ,其含量应按对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试验委托方提供的方法进行测定 ,且测试方法应得到相关方认可 。
7.22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发气量试验
7.22. 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气体比容测试仪 : 由主机 、真空泵和氧弹组成 ,其中主机部分主要由数字压力计 、真空表 、电压表 、电流表等组成 。数字压力计的测量范围为 0 kPa~ 250 kPa(绝对压力) ,误差为 0. 05%(满量程) ;试样点火电压为 DC0V~DC30V可调 ;试样点火电流为 0 A~ 5 A 可调 ; 真空泵的极限真空度为 6. 67× 10- 2 Pa;氧弹容积为 25 mL~ 350 mL。
b) 天平 :两台 ,感量分别为 0. 01 g 和 0. 000 1 g。
c) 坩埚 :直径 26 mm ,不锈钢材质 。
d) 秒表 :分度值 0. 1 s。
7.22.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15 ℃ ~ 25 ℃ ,相对湿度为 40% ~ 70% 。
7.22.3 试验准备
7.22.3. 1 氧弹容积V1 的标定
将氧弹洗净 、烘干 ,并称重 ,精确至 0. 01 g;往弹杯内注满 20 ℃ ±2 ℃的蒸馏水 ,再次称重 ,精确至0. 01 g。氧弹容积 V1 按公式(4)计算 。
V1 = (m1 - m0)/ρ … … … … … … … … … … … … ( 4 )
式中 :
V1— 氧弹的容积 ,单位为毫升(mL) ;
m1— 氧弹和水的质量 , 单位为克(g) ;
m0— 氧弹的质量 , 单位为克(g) ;
ρ — 蒸馏水的密度 , 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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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7.22.3.2 氧弹和量气系统容积V2 的标定
将氧弹接入量气系统并打开针形阀 ,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 P1 。关闭针型阀 ,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 15 kPa,并记录压力值 。 打开针型阀 , 1 min时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 ,并计算 V1 容积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P2 。则氧弹和量气系统容积 V2 按公式(5)计算 。
V2 =V1P1/P2 … … … … … … … … … … ( 5 )
式中 :
V2— 氧弹和量气系统的容积 ,单位为毫升(mL) ;
V1— 氧弹的容积 ,单位为毫升(mL) ;
P1— 抽真空前量气系统的压力值 , 单位为千帕(kPa) ;
P2—V1 容积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 单位为千帕(kPa) 。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7.22.4 试验步骤
称取烘干至恒重的试样 2 g,精确至 0. 000 1 g。将试样缓慢倒入坩埚内 ,将坩埚放入弹杯 ,然后将弹头放入弹杯内 ,盖上弹帽并拧紧 。
将氧弹接入量气系统并打开针形阀 ,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 15 kPa,关闭针型阀 。
将氧弹接好点火导线 ,点火 。
点火后等待 10 min左右 ,待温度冷却 。启动真空泵抽气至量气系统的压力值小于 0. 15 kPa,记录压力值 。打开针型阀 ,测量气体的温度值 t,1 min时记录量气系统的压力值 。并计算氧弹内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P3 。
7.22.5 试验结果
发气量 V 按公式(6)计算 :
V =V2P3T0/[P0m2 (273. 15+t)] … … … … … … … … … … ( 6 )
式中 :
V — 发气量 ,单位为毫升每克(mL/g) ;
V2 — 氧弹和量气系统的容积 ,单位为毫升(mL) ;
P3 — 试样燃烧产生的气体输入量气系统前后的压力差 , 单位为千帕(kPa) ;
P0 — 标准大气压值 , 单位为千帕(kPa) ;
T0 — 标准状态下温度值 :273. 15K;
m2 — 试样质量 ,单位为克(g) ;
t — 气体温度值 ,单位为摄氏度( ℃) 。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7.23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含水率试验
按 GB 4066—2017中 6. 3 的规定进行检验 。
7.24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吸湿率试验
按 GB 4066—2017中 6. 4 的规定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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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热稳定性试验
7.25. 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差热分析仪(DTA)或差示扫描量热仪(DSC) :控温范围不小于 700 ℃ ,控温精度 0. 5 ℃ ,差热精度 1 μV,升温速率可调 ;
b) 天平 :感量 0. 000 1 g;
c) 气体流量计 :量程不小于 60 mL/min,精度等级 2 级 。
7.25.2 试验步骤
按照下列步骤开展试验 :
a) 接通热分析仪电源预热 30 min;
b) 用天平称取适量的试样放入坩埚内 ,将装有试样的坩埚和空坩埚(用作参比样)放置在热分析仪的支持器中 ,关闭热分析仪的炉体 ;
c) 通入氮气 ,时间不低于 10 min,流量为 30 mL/min~ 50 mL/min;
d) 设定升温速率为 10 ℃/min,根据仪器设定加热程序 ;
e) 开启程序升温 ,记录试样和参比样的温度差(或功率差 、热流差)与温度(或时间)的关系曲线 ;
f) 试验结束 ,关闭氮气和仪器电源 ,做好清理工作 。
7.25.3 试验结果
差热分析仪(DTA)或差示扫描量热仪(DSC) 曲线初始放热峰斜率最大处的切线与基线外延线的交点温度作为试样的初始热分解温度 。
试样无(相)转变或反应发生时的热分析曲线作为基线 。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7.26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撞击感度试验
7.26. 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落锤 仪 : 结 构 应 符 合 图 7 所 示 要 求 , 落 锤 V 型 槽 与 左 右 导 轨 工 作 面 之 间 的 间 隙 应 在0. 06 mm~0. 12 mm 范围内 ;左右导轨工作面对底座上平面的不垂直度在 500 mm 内应不大于 0. 06 mm;落锤自由下落时 ,锤头中心对撞击装置中心的偏离应不超过 1. 5 mm;击发装置结构应符合图 8所示要求 ,其中击柱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9所示要求 ,材料为 T8A钢材 ,淬火硬度为 59 HRC~ 62 HRC,直径 3 mm 端面允许修磨 ,反复使用 。垫柱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10所示要 求 , 材 料 为 GCr15 钢 材 , 淬 火 硬 度 为 59 HRC~ 62 HRC, 两 端 面 倒 棱 , 倒 角 不 大 于R0. 1,表面粗糙度为 0. 8 μm。
b) 天平 :感量 0. 000 1 g。
c) 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精度 ±1 ℃ 。
GB 47370—2026
标引序号说明 :
1— 支架 ;
2— 导轨 ;
3— 电磁释放钳 ;
4— 落锤 ;
5— 击发装置 。
图 7 落锤仪
标引序号说明 :
1— 击柱 ;
2— 上帽 ;
3— 试样 ;
4— 内套 ;
5— 垫柱 ;
6— 外座 。
图 8 击发装置
GB 47370—2026
单位为毫米
图 9 击柱
单位为毫米
图 10 垫柱
7.26.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20 ℃ ~ 30 ℃ ,相对湿度为 50% ~ 70% 。
7.26.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 散 布 在 扁 平 器 皿 内 , 厚 度 不 超 过 3 mm , 在 60 ℃ ± 2 ℃ 的 电 热 鼓 风 干 燥 箱 内 干 燥120 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 30 min。
称取干燥试样 30 mg,精确至 0. 001 g,倒入落锤仪击柱套内 ,晃动 ,使试样均匀分布 。
使 2 000 g±2 g 的落锤从 250 mm±1 mm 高度自由落下撞击试样 , 同时观察现象 ,记录试样是否燃烧 、爆炸或冒烟 。重复试验 25次 。
7.26.4 试验结果
撞击感度 XZ 按公式(7)计算 :
XZ = (n/25) × 100% … … … … … … … … … … ( 7 )
GB 47370—2026
式中 :
XZ — 撞击感度 ;
n — 燃烧 、爆炸 、冒烟的试验次数 。
7.27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静电感度试验
7.27. 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静电感度仪 :应具有 0. 2 kV~ 50. 0 kV且连续可调的正负极性输出电压 ,空载高压输出稳定性在 25 kV 以下时 ,30 min漂移量不大于 5% ;发火箱上下电极同轴度应在 0. 5 mm 范围内 ,上下电极间隙应在 0 mm~4. 00 mm 范围内可调 ;应有高压真空继电开关或球形开关和控制开关闭合装置 ,开 关 未 接 触 时 , 感 应 的 漏 电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充 电 电 压 的 5% ; 静 电 电 压 表 量 程0 kV~ 3. 0 kV, 0 kV~ 30. 0 kV,精度不低于 1. 5 级 ; 电容器容量为 10 000 pF±500pF, 串联放电电阻为 0 Ω,点平冲头为 9. 0 g±0. 5 g。
b) 天平 :感量 0. 001 g。
c) 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精度 ±2 ℃ 。
7.27.2 环境要求
实验室温度为 15 ℃ ~ 25 ℃ ,相对湿度为 30%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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