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13.100 CCS C 65
团体 标准
T/GDPAWS 40—2026
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规范
Code of pract ice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 izat ion in municipal drainage
faci l it ies operat ion and maintenance
2026-04-07 发布 2026-04-08 实施
广东 省安 全生产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领导作用 2
4.1 安全领导力 2
4.2 安全履职评价 2
5 基础保障 2
5.1 组织保障 2
5.2 责任保障 3
5.3 制度保障 4
5.4 资金保障 5
5.5 科技保障 5
5.6 安全文化建设 5
6 策划 6
6.1 理念 6
6.2 目标与指标 6
6.3 全员参与 6
6.4 信息沟通 7
7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7
7.1 危险源辨识 7
7.2 风险评估 7
7.3 风险管控 8
7.4 安全风险告知 9
7.5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9
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9
8.1 事故隐患排查 9
8.2 事故隐患治理 10
8.3 验收与评估 10
8.4 信息记录通报与报送 10
8.5 信息系统与预测预警 10
8.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1
9 人员管理 12
9.1 人员准入 12
9.2 教育培训 12
9.3 行为管控 14
10 现场管理 15
10.1 作业环境与条件 15
I
10.2 设备设施 17
10.3 危险作业 22
10.4 异常处理 24
10.5 变更管理 25
10.6 相关方管理 25
11 应急准备与处置 26
11.1 应急准备 26
11.2 应急处置 26
11.3 应急评估 27
11.4 城市内涝应急排涝 27
12 检查评价 28
12.1 检查 28
12.2 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 28
13 持续改进 29
13.1 事故管理 29
13.2 评审改进 30
14 评价方法 30
14.1 评价得分 30
14.2 评价方法 30
14.3 评价等级 30
14.4 评价程序 31
附录 A(规范性)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审评价表 322
附录 B(资料性)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审评价扣分汇总表 677
附录 C(规范性)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要求 68
参考文献 90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琴澳水务环境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供排水管网有限公司、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城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公共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安全技术职业培训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传贵、陈俊辉、罗国衡、尹智刚、李亮、吴泽权、牛振兵、罗文、钱顺发、黎思乐、杨江毅、田耀武、何伟、胡昌波、罗嘉彦、邵显平、李智杰、黎锦尧、龚秀玲、黄立桓、罗永发、曹捷、王跃标、李佳、郑辉、黄子斌、李杞容、刘孙权、黎明。
III
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领导作用、 基础保障、 组织策划实施、过程风险管控与持续改进等核心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市政排水处理业务涵盖 “ 厂网源河一体化 ”管理的企业,涉及相关业务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5499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
GB 18218
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874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33000
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指南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来源:AQ/T 9006-2010,3.1]
1
3.2
排水设施 drainage facility
排水系统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来源 :CJJ68-2016,2.0.2]
3.3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企业 drainage facilities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enterprise
从事“厂网源河一体化 ”排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巡查、检修、抢险以及相关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 ”。
注:厂网源河一体化指一种系统性的排水管理模式,强调将各类排水源头(排水户)、排水管网系统、污水处理厂以及受纳水体(河、湖等) 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协同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4 领导作用
4.1 安全领导力
4.1.1 企业应结合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决策力、执行力和影响力,建立安全领导力践行清单, 并包含以下方面 :
a) 践行安全理念 ;
b) 发挥表率作用 ;
c) 提供资源保障 ;
d) 管控安全风险 ;
e) 排查治理隐患 ;
f) 开展应急处置 ;
g)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1.2 企业主要负 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 ,其他负 责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应深入现场一线,了解现场情况,基于安全生产合规管理、 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等要求,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4.2 安全履职评价
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履职评价的周期、标准、 结果应用等要求, 同时将评价结果应纳入绩效评价,可作为任免、 晋升、评优等重要依据。
5 基础保障
5.1 组织保障
5.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5.1.1.1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等,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b) 研究审议安全生产目标、 指标;
2
c) 研究 审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 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e) 研究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f)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与监督检查机制;
g) 研究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和奖惩方案。
5.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5.1.2.1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数量,且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1.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业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其任命、调整应报本单位安委会批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制度、 规程和计划;
b) 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
c)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状况;
d)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 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e) 参与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
f) 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等。
5.1.3 业务部门
5.1.3.1 各业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共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1.3.2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明确部门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5.1.3.3 负责在其业务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所属设施设备、作业活动的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融入本部门业务决策、执行和考核的全过程。
5.1.4 班组
5.1.4.1 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5.1.4.2 班组应落实班前(后)会、作业前安全风险确认、安全交底、作业过程巡查、班后总结等机制。
5.1.4.3 班组成员应学习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5.2 责任保障
5.2.1 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的所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5.2.2 责任制内容应具体、可操作、可考核,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明确有限空间、动火、 吊装、高处、临时用电、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的审批、监护与操作责任。
5.2.3 企业应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组织责任制培训、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等方式,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
3
5.3 制度保障
5.3.1 制度化管理
5.3.1.1 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 明
确主管部门, 建立清单和文本数据库,确保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在变更时得到及时更新。
5.3.1.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及相关方, 并进行宣贯、 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3.2 规章制度
5.3.2.1 企业应根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目标管理;
b)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安全生产承诺;
d) 安全生产投入;
e) 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管理;
f)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g)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h)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i) 教育培训;
j) 班组安全活动;
k)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l)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管理;
m) 设备设施管理;
n) 危险物品管理;
o)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p)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q) 安全预测预警;
r)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s) 相关方安全管理;
t) 变更管理;
u)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v) 应急管理;
w) 事故管理;
x) 安全生产报告;
y) 绩效评定管理。
5.3.2.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贯、传达到相关岗位,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应掌握相关内容, 并严格执行。
5.3.3 操作规程
5.3.3.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等要求, 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并上墙悬挂, 具有可视性。
4
5.3.3.2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 并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
5.3.4 文档管理
5.3.4.1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价、发布、使用、 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及要求。
5.3.4.2 企业应对文件的接收、处理、保存与反馈管理应及时有效,确保关键的安全生产文件能被需要的人获取。
5.3.4.3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数据与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5.3.4.4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资料记录范围、保存期限等要求。
5.3.4.5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3.4.6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自评结果、评价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更新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4 资金保障
5.4.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予以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5.4.2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项用于: 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维护、检测检验;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与发放;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风险评估、 隐患治理、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应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 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事项。
5.4.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安委会报告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5.5 科技保障
5.5.1 企业应积极推广和应用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5.5.2 鼓励建设和应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预警、隐患上报与整改跟踪、安全培训考核、 设备设施在线监测(如管网气体、 水位、泵站运行状态)、有限空间作业远程监控、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的集成化管理。
5.5.3 应为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抢险等高风险作业配备适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风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器材等安全科技产品。
5.5.4 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活动,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营造科技兴安的文化氛围。
5.6 安全文化建设
5.6.1 企业应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建设规划、有实施方案、 有经费保障。
5
5.6.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 依据 AQ/T9004 和有关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规范的规定, 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5.6.3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评估, 并对安全文化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5.6.4 安全文化理念应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员工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明显提升, 安全态度积极向上。
6 策划
6.1 理念
6.1.1 企业应确立并践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用以 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态度与行为,并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方向。
6.1.2 牢固树立“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的信念,所有运营维护活动必须以保障员工、相关方及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前提, 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6.1.3 坚持关口前移,核心在于系统性地辨识、评估和控制作业活动中存在的物体打击、灼烫、 高处坠落、 中毒、 窒息、淹溺、坍塌、 触电、机械致害、道路(轨道) 车辆致害以及其他等全面风险,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1.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 CJJ 68 等行业标准, 并基于绩效监测与评估,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
6.2 目标与指标
6.2.1 企业应基于安全生产理念, 制定量化的、 可实现的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并层层分解落实。
6.2.2 结合企业风险现状、法规要求及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目标与指标应涵盖事故控制(如死亡、 重伤、有限空间事故 )、 隐患治理、应急演练、 安全培训等方面。
6.2.3 目标与指标应具体、 可测量。 例如: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零伤亡 ”、 “ 隐患整改 率100% ”、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 100% ”等。
6.2.4 通过正式文件向所有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传达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各部门、班组、岗位应根据企业总目标与指标, 制定各自 的具体目标与指标和行动计划。
6.2.5 定期(如每季度) 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调整目标及保障措施。
6.3 全员参与
6.3.1 企业应建立机制,确保从决策层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体成员,均以不同形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履行各自 的安全职责。
6.3.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公开承诺,提供必要资源,带头参加安全活动。各级管理者应践行 “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6.3.3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应配备具备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等专业知识的作业负责人与作业监护人。
6.3.4 建立覆盖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重点明确班组长、 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 一线操作工(如管网清疏检测员、生产管理员) 等安全责任。
6.3.5 鼓励并保障员工参与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规程评审、事故调查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6
建立有效的渠道, 如安全例会、班组安全活动等。
6.3.6 通过针对性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设备安全操作),确保员工具备与其岗位风险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6.4 信息沟通
6.4.1 内部沟通
6.4.1.1 及时将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决策、制度规程、风险预警、事故通报等信息传达至全体员工。
6.4.1.2 确保现场风险隐患、事故险情、员工建议等信息能顺畅上报至相关管理层和安全部门。
6.4.1.3 促进各部门、各班组、各作业点之间就交叉作业、接口管理、应急配合等进行充分的安全信息交流。
6.4.2 外部沟通
6.4.2.1 向承包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商等明确安全要求,并传递必要的安全信息。作业前应与作业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如交通、 市政、 社区) 进行沟通。
6.4.2.2 依法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指导与监管。
6.4.2.3 按照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涉及公共安全的排水设施运行风险及应急处置信息。
6.4.3 沟通方式
采用文件发布、会议(如安全生产例会)、 培训、 公告栏、 即时通讯工具、 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多种形式,确保沟通效率。涉及关键指令(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应急指令) 必须采用可追溯的书面或电子记录方式。
6.4.4 记录管理
所有重要的安全沟通信息、 协商结果和指令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作为可追溯的证据。
7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7.1 危险源辨识
7.1.1 企业应针对岗位清单、岗位安全职责和作业活动,对本岗位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分析和记录。
7.1.2 针对作业活动清单,结合操作岗位作业步骤,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或工艺操作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
7.1.3 针对设备设施类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
7.1.4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清单, 并及时更新。
7.2 风险评估
7.2.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价准则,安全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7
7.2.2 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价的方法,根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则,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价,计算风险值,确定风险等级。参与评价人员应熟知企业评价准则, 合理评价,评价级别正确。
7.2.3 企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7.2.4 对属于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为重大或较大安全风险的情形, 企业应直接判定, 并按规定要求执行。
7.2.5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 ( Ⅰ 级)、较大风险 ( Ⅱ 级)、 一般风险 (Ⅲ级)、低风险 (Ⅳ级),分别用“ 红、橙、黄、蓝 ”四色标识,对生产活动风险点,企业应绘制“ 红、橙、黄、 蓝 ” 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并公示。
7.3 风险管控
7.3.1 控制措施
7.3.1.1 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作业活动按照作业步骤,细化和优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等,制定切实可行、全面有效的管控措施。管理岗位结合安全职责,按照管理活动发生的频次、顺序、程序以及管理标准要求,制定管控措施。
7.3.1.2 除 7.2.4 规定的, 其他风险应按照符合规定和本企业要求的管控措施执行。
7.3.1.3 管控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且与企业实际相符合,同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考虑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及内外部经验做法。
7.3.1.4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7.3.1.5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合理,具有对下一级岗位有管理职责和管控责任的风险点的岗位, 管控措施应包括对下一级岗位和风险点的相关管控内容。管控层级与企业的实际相符合。
7.3.2 效果评价
7.3.2.1 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效果的系统性评价,或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风险发生等级变化、法律法规标准修订、组织机构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及时组织专项评审。
7.3.2.2 效果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体系运行符合性: 风险辨识、 评估、 分级、 管控措施制定与落实等过程, 是否符合本规范及企业内部相关制度要求;
b) 管控措施有效性: 现有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 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性。应重点关注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 高处坠落、淹溺、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等典型风险的管控实效;
c) 全员参与 意识: 各级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的 知晓、 理解与执行情况;
d) 信息更新与动态管理: 风险数据库、 四色分布图、 岗位风险 告知卡等是 否根据作业活动、 设备设施、 工艺、环境、 法规等变化及时更新;
8
e) 资源保障: 为实施风险 管控所配置的人员、 资金、 设备、 技术等资源是 否充分、 适宜;
f) 绩效关联性: 风险管控工作与 安全事件(含未遂事件)、 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等安全绩效指标的关联分析,验证风险管控的前置作用;
g) 效果评价应基于文件、 记录, 现场观察、 检测与测量, 客观证据,访谈与询问及数据分析综合运用。
7.3.2.3 效果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评价目 的、 范围、 依据和方法;
b) 评价组成员及分工;
c) 评价过程综述;
d) 体系运行成效与亮点;
e)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足及根源分析;
f) 风险管控的持续改进建议及优先级;
g) 评价结论, 明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否持续适宜、 充分和有效。
7.3.2.4 企业应将效果评价报告提交至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 责人,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应根据评价结论和建议,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 明确责任部门、 责任人、 完成时限, 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实现闭环管理。
7.3.2.5 企业应通过公告栏、 内部网络、安全会议等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通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效果评价的主要结果, 鼓励员工参与改进过程。
7.4 安全风险告知
7.4.1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通过有效方式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7.4.2 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存在较大以上风险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风险公告栏。
7.5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7.5.1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
制原则等, 并按照 GB 18218 的规定,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 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
7.5.2 企业应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并定期检查、 检测、评估、 实时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7.5.3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 AQ 3035 的技术规定。
7.5.4 含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将监控中心(室)视频监控资料、安全监控系统状态数据和监控数据与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8.1 事故隐患排查
9
8.1.1 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
8.1.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 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 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 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8.1.3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 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清单,将安全风险管控的措施转化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8.1.4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 人员、 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
8.1.5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排序及记录, 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8.1.6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 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8.1.7 企业应建立员工隐患排查奖励和问责机制,鼓励员工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针对员工发现举报的隐患倒追排查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落实考核, 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8.2 事故隐患治理
8.2.1 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必要时应当停产、 停业整改。
8.2.2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 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主要负责人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 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等。
8.3 验收与评估
8.3.1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并保存记录。
8.3.2 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完成治理后,应书面报告上报单位或部门。
8.3.3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 并按规定上报。
8.4 信息记录通报与报送
8.4.1 企业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可通过信息公示栏、企业内网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实施销号管理。
8.4.2 企业应运用隐患 自查、 自改、 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加强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4.3 企业应依据统计分析信息,重新梳理对应风险分级管控内容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制定根本上消除隐患的措施。
8.5 信息系统与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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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信息系统
8.5.1.1 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 管控和隐 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信息 系统 中企业基本信息、双重预防机制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 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应填写完整。
8.5.1.2 信息系统中,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真实有效。
8.5.2 预测预警
8.5.2.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 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等情况,运用定
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8.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8.6.1 重大隐患判定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结合本单位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作业特点(如有限空间、 有毒有害环境、 临时用电、 高处作业、道路交通、机械设备运行、 构筑物结构安全等),制定或细化适用于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清单, 并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8.6.2 报告与备案
8.6.2.1 一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负责人或发现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部门) 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 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或撤离人员。
8.6.2.2 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6.2.3 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
的名称、状况、成因、可能导致的后果、 治理方案及治理进展等情况, 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必要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8.6.3 治理实施
对于判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专项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
a) 治理的 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 措施和所需物资;
c) 负责治理的责任部门、 责任人;
d)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e) 治理期间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6.4 过程监控
8.6.4.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治理过程进行
有效监控, 防止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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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治理进度、
措施落实、 安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并保留记录。
8.6.5 验收销号
8.6.5.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8.6.5.2 验收合格、确认隐患已消除后,应履行销号程序,形成闭环管理。验收报告及相关
资料应归档保存。
8.6.5.3 按规定需报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在完成治理后及时报告。
8.6.6 公示监督
8.6.6.1 企业宜通过公告栏、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将重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治理责任部
门、 治理时限、 治理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向从业人员公示,接受内部监督。
8.6.6.2 重大事故隐患相关信息应按规定纳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内容。
8.6.7 统计分析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产生原因、 治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作为改
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
9 人员管理
9.1 人员准入
9.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岗位人员安全准入机制,明确各岗位(特别是现场运维、检修、特
种作业、 指挥监督等关键岗位) 人员的准入条件(包括学历、职业资格、 安全培训、 工作经验、 身体与心理素质等)。
9.1.2 应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范职业危害、参加工伤保险等事项。
9.2 教育培训
9.2.1 教育培训管理
9.2.1.1 基础保障
9.2.1.1.1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保障条件建设, 明确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同企业安全培训范围、 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9.2.1.1.2 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安全投入预算。
9.2.1.2 制度建立
企业应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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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培训的执行及效果评估与改进等管理要求, 具体明确培训目标、 内容、 形式、频次、时长、考核要求及责任部门, 并定期评审修订。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责任制;
b) 培训需求调研;
c) 全员培训;
d) 培训过程管理;
e) 培训质量评估;
f) 培训档案管理;
g) 培训经费管理;
h) 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9.2.1.3 培训需求
企业每年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岗位任职条件,调研培训需求。
9.2.1.4 培训计划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对象、 学时、经费及资源保障,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目 的;
b) 培训对象;
c) 培训时间;
d) 培训内容;
e) 培训课时;
f) 培训方式;
g) 授课人;
h) 考核方式。
9.2.1.5 培训实施
9.2.1.5.1 按计划开展培训, 保留培训签到、 教材、 影像等过程记录。
9.2.1.5.2 培训师资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可内部选拔或外聘。
9.2.1.5.3 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演练、VR 实训等多元化形式。
9.2.1.5.4 对培训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培训评估方式可包括: 教学互动与过程效果、学员与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分析等。
9.2.1.5.5 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评估分析、纠正措施制定、整改效果验证实现闭环管理。
9.2.1.6 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
企业应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效果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效果反应评价: 要通过学员的情绪、 注意力、 满意或不满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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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学习效果评价: 检查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 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和方法是否合适、有效;
c) 行为影响效果评价: 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安全行为带来新的 改变;
d) 存在的 问题和改进对策。
9.2.1.7 培训档案
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电子或纸质档案, 一人一档, 如实记录培训内容、 时间、
考核结果等, 档案应分类归档, 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9.2.2 人员教育培训
9.2.2.1 主要负责人、 各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
9.2.2.1.1 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 员必 须具 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 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并应按规定进行再教育培训;
9.2.2.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9.2.2.1.3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2.2.2 从业人员
9.2.2.2.1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且符合国家规定,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规定换领新证。
9.2.2.2.2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 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
可上岗, 并定期参加复训, 企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培训训练。
9.2.2.2.3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 灵活用工人员应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9.2.2.2.4 新入职从业人员, 实施企业 “ 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需重新上岗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参加部门/车间级和班组/岗位级培训。
9.2.2.2.5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 再培训时 间符合规定学时, 内容含新技术标准、 事故警示、应急预案等。
9.3 行为管控
9.3.1 行为观察
9.3.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行为观察机制, 明确观察人员、频次、 内容和方法。观察重
点应放在高风险作业环节和“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行为易发环节。
9.3.1.2 行为观察应覆盖作业准备、过程执行、完工交接等全过程,重点关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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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 工具设备使用、 安全规程遵守、作业环境确认、 沟通协调等。
9.3.1.3 观察结果应及时记录、分析与反馈。对发现的安全行为应予以肯定,对不安全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分析根源。
9.3.2 安全行为激励
9.3.2.1 企业应建立安全行为正向激励机制,将安全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薪酬晋升等体系。
9.3.2.2 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制止他人不安全行为。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或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3.2.3 可通过设立 “ 主动安全优秀班组 ”、 “ 主动安全实践标兵 ”等奖项,营造 “ 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 ” 的文化氛围。
9.3.3 不安全行为管控
9.3.3.1 企业应识别和界定各类不安全行为,制定明确的不安全行为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机制。
9.3.3.2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制止和纠正, 并进行登记。根据不安全行为的性质、可能后果及发生频率,采取分级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批评教育、书面警告、重新培训、绩效考核、调离岗位等。
9.3.3.3 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章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深入分析管理、 制度、培训等方面的根源,采取系统性纠正和预防措施。
9.3.3.4 应建立不安全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相互监督, 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
10 现场管理
10.1 作业环境与条件
10.1.1 作业环境安全评估与准入
10.1.1.1 进入各类检查井、 闸井、泵站集水池、污水处理构筑物等有限空间前, 必须严格
执行 “ 先通风、 再检测、 后作业 ”程序。
10.1.1.2 对于道路路面下的排水设施作业,应评估作业坑槽、开挖区域的边坡稳定性、 支
护有效性及地面荷载情况, 防止塌方。
10.1.2 作业现场防护条件
10.1.2.1 有限空间、地下室内等自然通风不良 的作业场所, 必须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保证
空气流通。作业现场应配备充足的防爆型照明设备,照度需满足安全作业需求。
10.1.2.2 作业现场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便于人员进出和应急救援, 并
设置醒目 的安全警示标识。
10.1.2.3 井下、池边、 湿滑路面等作业区域,应采取铺设防滑垫、 安装防护栏杆、 设置安
全网等有效措施, 防止人员滑倒、跌落。
10.1.2.4 在道路、 公共场所进行维护作业时, 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和 CJJ 6 要求, 设置
规范、醒目 的施工围挡、 警示灯、 交通导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夜间应增设警示照明。
10.1.2.5 在暴雨、 大风、 雷电、 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预警条件下,应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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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的影响, 必要时停止露天、 高处及有限空间作业, 并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10.1.3 作业环境监测与保持
10.1.3.1 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逸出风险的作业场所,应进行连续或定时监测。 监测报警装
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3.2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泥、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在作业现场长期堆积,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滑倒风险或火灾隐患。
10.1.4 个体防护与应急保障
10.1.4.1 企业必须根据作业环境风险,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监督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
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PPE), 如安全帽、 全身式安全带、 防化服、 呼吸防护器、 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安全鞋等。
10.1.4.2 在危险作业现场,应预先配备与作业场景相适配的应急救援装,确保完好有效。
10.1.4.3 应制定针对不同作业环境(特别是有限空间) 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10.2 设备设施
10.2.1 设备设施建设
10.2.1.1 安全规划与设计审查
10.2.1.1.1 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必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10.2.1.1.2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0.2.1.1.3 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审查,重点关注:
a) 总图布局的合理性(如安全间距、 消防通道、 应急疏散 );
b) 工艺流程的本质安全设计(如密闭化、 自动化、联锁保护) ;
c) 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防腐、 防渗、荷载及抗震设计;
d) 设备选型的安全性、可靠性及与工艺介质的相容性;
e) 安全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与主体工程的 “ 三同 时 ”( 同时 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设计;
f) 有限空间、 危险区域(如爆炸性环境、酸碱区) 的辨识与防护设计;
g) 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如 SIS、GDS)。
10.2.1.1.4 设备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a) 采购的 设备、 材料、 安全附件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 具备有效 的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涉及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认证。
b) 采购合同 中应明确供应商 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安全技术资料、进行 安装指导、 操作和维护培训, 以及质保期内的安全支持。
c) 对关键设备、 重要安全部件(如压力容器、 防爆电器、 安全阀、 气体检测探头) 的供应商,应进行资格审核和安全绩效评估。
10.2.1.1.5 施工与安装过程安全控制
a) 企业应与工程项 目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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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纳入统一协调、 管理和考核;
b) 施工前, 应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 告知, 特别是涉及临近运行设施、 交叉作业、有限空间、 临时用电、动火、 高处作业等高危环节;
c) 企业应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方遵守 安全规程, 落实现场隔离、 能量锁定(LOTO)、 安全防护等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d) 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施工规范及制造商的技术要求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
10.2.1.1.6 调试、试运行与验收
a) 设备安装完毕, 应编制详细的调试与试运行方案, 方案需经审批并包含风险评估与安全措施。
b) 单机调试前, 必须完成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查、 清洁、 润滑和必要的测试。 联动调试前, 必须完成电气、仪表、 自控系统的校准与联锁测试。
c) 试运行期间, 应制定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操作人员 必须培训合格。 需重点监测设备运行参数、 安全联锁的有效性、有无泄漏、 异常振动或噪音等。
d) 项目完工后, 必须组织竣工验收。 安全、 消防、 防雷等专项设施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机构验收, 并取得合格文件或报告。
e) 验收合格后, 应办理正 式移交手续。 移交资料应包括: 竣工图纸、 设备说明 书、 合格证、检测报告、 安全操作规程、 维护保养手册、 应急预案等全套技术档案。
10.2.2 设备设施运行
10.2.2.1 城镇污水处理厂
10.2.2.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工艺单元应按照安全通用规定执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与全程
监护; 设备检修执行上锁挂牌测试的能量隔离(LOTO) 程序; 按风险配备并规范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危险区域设置规范警示标识及物理防护。
10.2.2.1.2 预处理系统须做好以下工作:格栅与泵房的清渣和巡检;沉砂池的清砂、防坠及
停机清堵; 调节池的监测防护与设备启停确认; 加药间的物料隔离、 防爆通风及应急防护;仪表间的温湿管控、校准维保、 电气安全及应急管理等。
10.2.2.1.3 二级处理系统: 如 AAO 生化池/氧化沟、膜生物反应器、CASS 池、SBR 池、二沉池及污泥回流泵房、鼓风机房等区域需配置在线监测、报警联锁与防护装置设施运行, 除执行 10.2.2.1.1 外, 还应严格执行化学清洗防护及吊装专项方案, 定期检修校验设备, 防范坠落、超压、 过载等风险。
10.2.2.1.4 三级处理系统须做好以 下工作: 二次提升泵房配置双电源与液位联锁装置, 泵组应交替运行并定期检修; 连续流砂滤池设置反冲洗压力监控装置, 定期维保,清洗作业时应佩戴防尘装备; 磁混凝沉淀池做好防尘、 防滑措施, 并设置药剂标识,旋转设备配备防护联锁装置并执行能量隔离(LOTO) 程序,清泥作业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高效沉淀池检查密封性,清理时断电挂牌,刮泥机与走道应设置防脱轨、 防倾覆及防滑措施; 精密过滤池确保反冲洗联动安全,检修前应确认泄压; 出水消毒系统采取防腐防漏措施, 紫外设备检修时,应先灭灯并检测臭氧浓度,做好个人防护; 出水仪表间严格控制温湿度,采取防潮、抗干扰措施,在线仪表定期校准维护。
10.2.2.1.5 污泥处理段的浓缩池、储泥池应配置气体检测与通风设施, 清淤执行有限 空间审批及防爆要求; 脱水机旋转部件设置防护装置并设压力保护,泥饼堆放防坍塌、保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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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剂配制区采取防滑防腐措施,配洗眼器,作业做好防护, 设备定期维保; 进泥泵设置过载泄压保护装置, 维保需停机泄压; 输送机配备防护联锁装置, 定期检修并测试应急装置。
10.2.2.2 工业废水处理厂
10.2.2.2.1 预处理系统可参照 10.2.2.1.2 的规定执行。
10.2.2.2.2 二级处理系统的 AAO 池配置在线监测与液位报警装置,进入池内作业应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并做好设备防护检修; 二沉池刮泥机应设置限位和过载保护,清淤使用防爆工具; 回流泵房应配备沼气检测与通风设施, 设置远程启停及急停按钮, 维保需断电排空;鼓风机房应采取隔音和温控措施, 定期维保风机, 并按月启动备用风机。
10.2.2.2.3 三级处理系统的二次提升泵房应设置双电源与液位联锁装置,泵组交替运行,按规定检修并进行月度检测; 连续流砂滤池应配置反冲洗压力监控装置,定期维保,清洗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出水渠应加装盖板和护栏,采样点采取防滑措施, 定期巡检, 并断电维护消毒设备; 出水仪表间应严格控制温湿度,采取防潮、抗干扰措施,仪表柜应接地并配备UPS 电源,在线仪表定期校准维护。
10.2.2.2.4 污泥处理段可参照 10.2.2.1.5 的规定执行。
10.2.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应按规范运行维护, 设置物理隔离与警示标识,有限空间应加盖上锁并专人管理; 巡检应配齐防护用品, 先检测气体,严禁单人作业; 转动设备应设置防护装置,化学品区应通风防漏; 配齐应急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0.2.2.4 通沟污泥处置中心
应按规范运行维护,起重作业应持证上岗、每日检查和定期检验,规范指挥并设置分区
警戒; 转动设备应配齐防护装置,停机维保,采取降噪减震措施, 关键设备按易见易达原则装设急停按钮; 建立维保规程,作业前进行风险辨识,核心设备张贴操作规程, 启机时声光报警,清理杂物前先断电锁机,规范厂区行车, 定期疏通清理筛网管路,监控水位防止泵空转。
10.2.2.5 污水泵站
应按规范运行维护,特种设备定期年检, 发现问题闭环处置,人员持证依规操作, 定期
进行润滑、 防腐、 防汛工作, 维保时落实防毒措施并建立应急机制; 格栅清渣须断电,泵房设置监控、 防护与防爆装置,泵运行时禁止进入集水井; 电气作业持证巡检, 设备标识与安全标志应齐全。
10.2.2.6 工业废水泵站
执行污水泵站基本规定, 强化建筑物防腐措施,进水 pH 异常时投加酸碱应急处理,粗
格栅、进水泵及电气设备参照污水泵站要求管理。
10.2.2.7 泵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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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运行维护, 宜采用自控监控并数据备份,接管前须先验收; 维保前先检测有毒有
害气体并做好防护,井体井盖应稳固,爬梯防腐并定期年检,备用泵保持自动投运状态, 电气自控设备防潮并定期校验,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与消防器材, 安全设施严禁擅自拆除。
10.2.2.8 雨水管网
应按计划开展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查养护,作业时落实防护、 围挡警示与交通管控; 清疏作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做好气体检测、 通风、监护及设备规范操作,CCTV/QV 检测采用安全电压,溯源采样落实风险防护;汛前全面维保、制定易涝点应急预案,汛中加密巡查、规范应急排水并联动相关部门。
10.2.2.9 污水管网
应按计划开展巡查、清疏与维修,落实岗前教育、 防护着装及交通维护,入井、潜水作
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及资质管理要求; 工业废水管网需掌握污染物特性,定期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 维保设施,按危化属性配备防护用品,评估混排反应风险并加密腐蚀管段巡检。
10.2.2.10 排水户
应落实接入审核核查,核验预处理设施与水质达标情况,严禁违规直排; 常态化巡查并
建立台账,作业严守安全规范; 开展安全宣传,提供预处理设施运维技术指导。
10.2.2.11 排污户
应实行一户一档、分类分级管理,持证排污并设置抽检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并告知禁限排清单;应急预案配套专项程序,定期开展联动演练。
10.2.2.12 排水口
应常态化巡查维保,保障结构完好,清淤优先采用机械作业,人工施工需进行方案评估、专人监护
并确保安全操作,道路作业错峰进行,设置警示标志、控制噪声,按需增设永久防护设施。
10.2.2.13 拍门(含智能拍门)
应定期检查启闭密封性能、清理垃圾,检修时做好固定防护;双人巡视,人员遵守规程,做好作业防护及照明,水上作业穿救生衣;检查附属设施,规范记录并上报;设置标识、建立档案,强化培训,专人负责点检保养更新。
10.2.2.14 截流设施
应定期巡检并建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防止机械伤害,清理淤积、维护阀门及自控系统,调蓄池做好检查消毒与气体监控,有限空间作业需通风检测并专人监护,河道及高处作业做好防护,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维护应急物资。
10.2.2.15 节制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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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巡检,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前核查现场及设备,定期润滑传动部件,按调度及规程操作、监测运行状态,设置手动备用并测试,联动通讯,异常停机上报,做好操作记录并存档。
10.2.2.16 在线仪表
所采用的标准试剂妥善保管, 电气操作断电接地; 采样系统定期清洗冲洗并设防护盖;各类仪表按周期校准、清洁、校验,做好接地与防干扰; 关键点位设高低报警联锁, 定期清洁探头、 检查电缆密封。
10.2.2.17 相关辅助设施
如洗涤塔维护需排空冲洗并检测气体,更换滤料应评估微生物风险并佩戴防护用品 ; 除
臭系统设压温监测、风机泵远程控制,作业时隔离废气、 强制通风并定期换料; 每月检管路密封性、每年测系统效率、 季度操作应急排空阀。 闸阀启闭专人指挥监护、 防范伤人, 电动液动阀关注系统状态与现场安全, 阀门井作业先按有限空间要求通风检测; 起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持证操作, 厂内车辆(如叉车) 持证驾驶并执行限速规定。
10.2.2.19 作业车辆
应建立预防为主的管理机制, 实行一车一档与驾驶员 “ 三检 ” ; 驾驶员持证并经培训,
严控超速、 酒驾等违规行为; 现场规范停放并加轮挡, 按标布设警示标识与物理隔离。
10.2.3 设备设施检维修
10.2.3.1 检维修计划与准备
10.2.3.1.1 企业应基于设备风险评估、 制造商建议、 运行数据和法规要求, 制定年度、 季度和月度检维修计划。
10.2.3.1.2 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安全分析(JSA),辨识作业步骤中的潜在危险(如机械致害、 触电、 中毒、 窒息、 高处坠落、 火灾、爆炸等), 并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10.2.3.1.3 所有非日常的、存在风险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吊装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等), 明确安全措施、有效期和作业监护人。
10.2.3.1.4 作业前, 必须对参与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确保其了解作业内容、 风险、 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10.2.3.2 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LOTO)
10.2.3.2.1 在对任何可能 因意 外释放能量( 电能、 机械能、 液压能、 势能、 化学 能等) 而造成伤害的设备进行检维修前, 必须执行能量隔离程序。
10.2.3.2.2 隔离措施必须可靠, 如切断 电源并上锁、 关闭 阀门 并加装盲板、释放压力、 支撑部件等。
10.2.3.2.3 严格执行 “ 上锁、 挂牌、 测试 ”程序。 每位作业人员使用个人锁, 并悬挂 “ 禁止操作,有人工作 ”的警示牌。在测试确认能量已被隔离且设备无法启动后,方可开始作业。
10.2.3.3 检维修过程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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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3.1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 的安全警示标识, 必要时实行物理隔离。
10.2.3.3.2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PPE)。
10.2.3.3.3 监护人必须坚 守岗位, 密切监视作业环境和人员状态, 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严禁擅离职守。 有限空间、动火等高风险作业必须设专人全程监护。
10.2.3.3.4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漏电保护器配置齐全。临时照明需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 金属容器等特殊环境必须使用 12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2.3.3.5 工具、 材料应摆放整齐, 保持通道畅通。 高处作业工具应使用工具袋, 严禁上下抛掷。
10.2.3.3.6 检修中拆下的安全装置(如防护罩、联锁装置 ),必须在设备重新投用前恢复。
10.2.3.4 检维修验收与恢复
10.2.3.4.1 检维修作业完成后, 作业负 责人应组织清理现场, 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遗留物和隐患。
10.2.3.4.2 共同检查设备设施已恢复至安全状态, 安全防护装置已复位。
10.2.3.4.3 按照 “ 谁上锁、谁解锁 ” 的原则, 由作业人员本人解除个人锁和标牌。
10.2.3.4.4 进行试车或功 能测试前, 必须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确认设备已 具备安全启动条件。
10.2.3.4.5 详细记录检维修内容、 发现的问题、 更换的部件、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验收结论, 归入设备档案。
10.2.4 设备设施停用、拆除与报废
10.2.4.1 停用与封存
10.2.4.1.1 设备计划性停用(超过 30 天 )前,应制定停用方案。方案应包括:工艺处理(排空、 清洗、 吹扫、置换 )、 能量隔离、 防腐防锈、 安全检查等内容。
10.2.4.1.2 对停用设备必须执行有效的能量隔离(如断电、 断料、泄压),并在关键阀门、开关处悬挂 “ 设备停用,禁止操作 ” 的标识牌。
10.2.4.1.3 对长期封存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结构完整、 防腐有效,并记录封存状态。
10.2.4.2 拆除作业安全管理
10.2.4.2.1 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危险源辨识, 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大型或复杂拆除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10.2.4.2.2 拆除作业前, 必须确认设备已 与系统完全隔 离, 内部介质已安全清除, 并进行检测确认(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10.2.4.2.3 拆除作业应遵循 “ 先上后下、 先非承重后承重 ” 的原则, 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和野蛮拆除。
10.2.4.2.4 拆除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等, 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并按规定 向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0.2.4.2.5 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特别是危险废物(如含油部件、废旧 蓄电池、 含汞灯管、 石棉制品等), 必须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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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3 报废处置
10.2.4.3.1 设备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a)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 维修价值。
b)因工艺变更、 技术淘汰等原因永久性退出使用。
c)经检测鉴定, 安全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且无法修复。
d)遭受重大事故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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