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13.100 CCS C 65
团体 标准
T/GDPAWS 34—202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规范
Standard izat ion of safety product ion construct ion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 ion service enterpr ises
2024-12-24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广东 省安 全生产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建设要求 4
4.1 原则 4
4.2 建立与保持 4
5 建设内容 5
5.1 目标职责 5
5.1.1 方针、 目标及安全承诺 5
5.1.2 机构和职责 5
5.1.3 全员参与 6
5.1.4 安全投入 6
5.1.5 安全文化建设 7
5.2 制度化管理 7
5.2.1 法规标准 7
5.2.2 规章制度 8
5.2.3 操作规程 9
5.2.4 文档管理 10
5.3 教育培训 11
5.3.1 教育培训管理 11
5.3.2 人员教育培训 12
5.4 现场管理 13
5.4.1 车辆管理 13
5.4.2 场站管理 15
5.4.3 一般作业管理 22
5.4.4 高风险作业管理 27
5.4.5 警示标志及标识 35
5.4.6 危险品管理 36
5.4.7 职业健康 36
5.4.8 信息化管理 39
5.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40
5.5.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40
5.5.2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42
5.5.3 隐患排查治理 42
5.5.4 信息系统与预测预警 43
5.6 应急管理 44
5.6.1 应急准备 44
5.6.2 应急处置与评估 45
I
5.7 事故管理 46
5.7.1 报告 46
5.7.2 事故调查和处理 46
5.7.3 事故整改和事故事件数据及分析 47
5.8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7
5.8.1 绩效评定 47
5.8.2 持续改进 48
6 评价定级 48
6.1 评分标准 49
6.2 评价规则 49
6.3 评价等级 49
附录 A(规范性)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审评价表 51
附录 B(资料性)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审评价扣分汇总表 147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云智慧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广东安全技术职业培训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成、谭承久、周迅隆、孟庆丰、胡平宇、罗国衡、陈华兴、苏昆、李现刚、邓天龙、姜泓、钟明星、张田野、任豪杰、吕振江、孟凡辉、肖伟东、陈其安、胡昌波、詹博、黄立桓、郑辉、黄子斌、李杞容、刘孙权、黎明、阳送贵、林庆国。
III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自我评审与改进以及第三方评审活动, 不适用于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2
起重机手势信号
GB 5768 (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095 坠落防护安全带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 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273 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
GB/T 21072 通用仓库等级
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28581 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
1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000(所有部分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 总则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AQ 3035 危险 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GA/T 90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HJ 127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T/GDPAWS
4 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单位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2016、GB/T 19273—2017 和 GB/T 45001—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3.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environmental health service enterprises
为城乡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绿化管养、 公共厕所管理、 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清洁等方面服务的企业。
3.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 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并持续改进。
[来源:GB/T 33000—2016,3.1]
3.3
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 在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来源: GB/T 33000—2016,3.2]
3.4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 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来源: GB/T 29639—2020,3.1]
3.5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 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来源: GB/T 29639—2020,3.2]
3.6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 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来源: GB/T 29639—2020,3.3]
3.7
生活垃圾 househol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8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3
[来源:GB/T 19095-2019,4]
3.9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 险特 性的固体废物。
[来源:GB 18484—2020,3.1]
3.10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 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来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3.11
有限空间作业 working in confined spaces
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12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排出水。
[来源:GB/T 31962— 2015, 3.1]
3.13
两票三制 two tickets and three rules
工作票、操作票, 以及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 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的统称。 [来源:CJJ 128-2017,2.0.3]
4 建设要求
4.1 原则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安全风险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与保持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采用 “ 策划、 实施、检查、 改进 ” 的 “ PDCA ”动态循环模式, 依据本文件的规定, 结合自身特点, 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
5 建设内容
5.1 目标职责
5.1.1 方针、目标及安全承诺
5.1.1.1 方针
5.1.1.1.1 坚持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 的安全生产方针, 建立、 实施并保持安全生产方针,方针应简洁且与发展战略相适应。
5.1.1.1.2 方针应由企业主要负 责人签发, 所有员工应熟悉并理解方针, 并保持方针的适宜性。
5.1.1.2 目标
5.1.1.2.1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 管理制度, 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分解、 实施、 考核等环节内容。
5.1.1.2.2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5.1.1.2.3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 的职能, 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1.1.2.4 对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5.1.1.2.5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应包括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教育培训、 应急演练、 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控、 事故管理、 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和落实等内容。
5.1.1.2.6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订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5.1.1.2.7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5.1.1.3 安全承诺
5.1.1.3.1 主要负 责人应每年签署明确的、 公开的、 文件化的 安全承诺, 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3.2 主要负 责人、 其他负 责人、 各层级人员安全承诺内容应与其安全生产职责相对应,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1.2 机构和职责
5.1.2.1 机构设置
5.1.2.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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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5.1.2.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 责组织、 指导、 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1.2.1.4 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并定期维护。
5.1.2.2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5.1.2.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主要负 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5.1.2.2.2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 责人具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其他负 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1.2.2.3 各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1.3 全员参与
5.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3.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沟通、 培训、评审、 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5.1.3.1.2 遵照“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完善履职清单。
5.1.3.2 考核和评估
5.1.3.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签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逐级沟通, 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职责的适宜性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和评估与更新,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1.3.2.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建立激励约束和参与安全事务的机制, 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 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 良好氛围。
5.1.4 安全投入
5.1.4.1 安全生产费用
5.1.4.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 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 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5.1.4.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专款专用于安全生产, 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5.1.4.1.3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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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购置购建、 更新改造、 检测检验、 检定校准、 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遵照 “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以下简称 “ 三同时 ” )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 设备];
b) 购置、开发、推广应用、 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软件、 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c) 配备、 更新、 维护、 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支出;
d)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e)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f) 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 改建、 扩建项 目安全评价)、 评审、 咨询、 标准化建设、 应急预案制修订、 应急演练支出;
g)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5.1.4.2 其他费用
5.1.4.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员工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的管理制度。
5.1.4.2.2 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参保人员覆盖全体在册从业人员。
5.1.4.2.3 结合实际, 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投保覆盖全体在册从业人员。
5.1.5 安全文化建设
5.1.5.1 建设要求
5.1.5.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 做到有领导机构、 有建设规划、有实施方案、有经费保障。
5.1.5.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主要负 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 依据 AQ/T 9004 和有关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规范的规定, 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5.1.5.1.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文化建设评估, 并对安全文化建设经验进行总结。
5.1.5.2 安全理念
5.1.5.2.1 安全理念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员工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明显提升, 安全态度积极向上。
5.1.5.2.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理念体系应完整、切合企业实际, 体现文化底蕴, 安全理念应在公开场所展示。
5.2 制度化管理
5.2.1 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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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法规标准识别
5.2.1.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识别、 获取、评审、 更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 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5.2.1.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 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向归口部门汇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应确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任何变化得到及时更新。
5.2.1.2 符合性评价
5.2.1.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符合性评价,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前或发布后 3 个月内应进行符合性评价, 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2.1.2.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及相关方, 并进行宣贯、 培训和考核, 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 规章制度
5.2.2.1 基本要求
5.2.2.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b) 符合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理念、 目标;
c) 具有可操作性, 并可考核。
5.2.2.2 规章制度的建立
5.2.2.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 发布、 使用、评审、 修订等效力。
5.2.2.2.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根据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目标管理;
b)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安全生产承诺;
d) 安全生产投入;
e) 四新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管理;
f)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g)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h)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i) 职业病危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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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教育培训;
k) 班组安全活动;
l)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m)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 时 ”管理;
n) 设备设施管理;
o) 危险物品管理;
p)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q)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r) 安全预测预警;
s)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t) 相关方安全管理;
u) 变更管理;
v)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w) 应急管理;
x) 事故管理;
y) 安全生产报告;
z) 绩效评定管理。
5.2.2.2.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并严格执行。
5.2.3 操作规程
5.2.3.1 基本要求
5.2.3.1.1 操作规程的 内容应包括:
a)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b)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c) 必需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d) 操作注意事项;
e)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f) 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5.2.3.1.2 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 可执行、 可考核。
5.2.3.2 操作规程的建立
5.2.3.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内容, 明确操作规程编写、 审查、批准分发、 使用、控制、 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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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 技术、 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产品的危险性,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 编制齐全、 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悬挂, 具有可视性。
5.2.3.2.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 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并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
5.2.3.2.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装置、 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 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 文档管理
5.2.4.1 记录管理
5.2.4.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价、 发布、 使用、修订、 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及要求。
5.2.4.1.2 文件的接收、 处理、 保存与反馈管理应及时、 有效, 确保关键的安全生产文件能被需要的人获取。
5.2.4.1.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数据与记录, 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5.2.4.1.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资料记录范围、保存期限等要求。
5.2.4.1.5 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
b)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c) 教育培训记录;
d) 资格资质证书;
e) 安全风险评价信息;
f) 隐患管理信息;
g) 检查和整改记录;
h) 职业健康管理记录;
i) 安全活动记录;
j) 许可作业记录;
k) 法定检测记录;
l) 新改扩建项目 “ 三同时 ”;
m)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n) 维护和校验记录;
o) 技术图纸;
p) 相关方信息;
q) 应急演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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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事故管理记录;
s)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5.2.4.2 评估
5.2.4.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至少 3 年更新汇编 1 次,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现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相一致。
5.2.4.3 修订
5.2.4.3.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绩效评定结果、评价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3 教育培训
5.3.1 教育培训管理
5.3.1.1 基础保障
5.3.1.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保障条件建设, 明确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同企业安全培训范围、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5.3.1.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使用, 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安全投入预算。
5.3.1.2 培训计划与实施
5.3.1.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责任制;
b) 培训需求调研;
c) 全员培训;
d) 培训过程管理;
e) 培训质量评估;
f) 培训档案管理;
g) 培训经费管理;
h) 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i) 技能培训;
j) 图示化培训。
5.3.1.2.2 每年年底前,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主要负 责人负 责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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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下一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 目的 ;
b) 培训对象;
c) 培训时间;
d) 培训内容;
e) 培训课时;
f) 培训方式;
g) 授课人;
h) 考核方式。
5.3.1.2.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根据各班次培训目标、 确定培训内容, 科学设计课程, 合理选择师资, 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班名称;
b) 培训类型;
c) 培训地点;
d) 培训人数;
e) 培训学时;
f) 课程名称;
g) 授课教师;
h) 教学方式。
5.3.1.2.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效果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培训效果反应评价: 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满意或不满意等;
b) 学习 效果评价: 检查学员 学到 了什么 知识, 掌握知识的程度, 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 有效;
c) 行为影响效果评价: 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
d)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
5.3.1.2.5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情况等, 档案应分类归档, 保存不少于 3 年。
5.3.2 人员教育培训
5.3.2.1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5.3.2.1.1 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并应按规定进行再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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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3.2.2 从业人员
5.3.2.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 的观念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目标,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 性安全教育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满足 岗位要求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 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5.3.2.2.2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 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定期接受复审。
5.3.2.2.3 新入职从业人员, 实施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 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应参加部门级和班组级培训。
5.3.2.2.4 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 应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3.2.2.5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 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培训训练。
5.3.2.2.6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 灵活用工人员应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3.2.2.7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当在复工复产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避险措施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3.2.2.8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 再培训时 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5.3.2.3 外来人员
5.3.2.3.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对进入单位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 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保存记录。
5.3.2.3.2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 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3.2.3.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对进入检查、 参观、 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4 现场管理
5.4.1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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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通用管理
5.4.1.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使用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5.4.1.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管理、 维修保养、 经费投入、 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5.4.1.1.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作业车辆使用登记台账, 明确检查、 维护与保养周期和内容, 确保车辆和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4.1.1.4 定期对作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对存在问题做好登记并处理, 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作业车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车辆行驶证及有效保险凭证;
b) 车辆设施设备基本安全性能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制动、 方向机、 灯光、 喇叭、仪表显示情况、 安全带、座椅、 后视镜、 发动机、 水箱、轮胎、 锁紧装置等设施设备;
c) 车容车貌、 设备整体外观评价;
d) 防 “ 跑、 冒、 滴、 漏 ”功能性检测;
e) 专用功能运行状况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卸机构等其它专用功能部件;
f) 车辆车载安全监控视频完好;
g) 车辆定期维保档案及检维修计划。
5.4.1.1.5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主要记载车辆的购置和投用日期、 车辆型号、 技术性能、车辆审核检验等情况。
5.4.1.1.6 根据作业车辆的性质, 应安排对应的持证人员 驾驶车辆, 驾驶人应当按照 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5.4.1.1.7 车辆应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三角木、 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按相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放置合理。
5.4.1.1.8 严格执行作业车辆报废, 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管理, 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
5.4.1.2 特殊作业车辆 (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
5.4.1.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为作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监控、 车辆主动安全报警(含语音对讲和一键报警 )、超速报警、 实时监控视频等设施设备。
5.4.1.2.2 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飘洒、 滴漏装置, 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及道路交通运输作业法规要求。
5.4.1.2.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为作业车辆安装转向警示灯, 全车安装或张贴安全、 反光标识。
5.4.1.3 其他作业车辆管理
5.4.1.3.1 其他作业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运营 的安全生产条件, 并做好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好登记并处理, 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4.1.3.2 其他作业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反光锥或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按相关规定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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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警示标识。
5.4.1.3.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助力车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
5.4.1.3.4 其他作业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
a) 疏散通道、 安全出 口、 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b) 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 走道等公共区域;
c) 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5.4.1.3.5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不得使用具有下列情形的助力车辆:
a) 拼装的车辆;
b) 改装电动机、 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 蓄电池的;
c) 改装速度装置, 使最高时速超过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管理要求的;
d) 加装座位、伞具、灯具、 车篷、车厢等装置, 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
e) 变造、 伪造整车编码的;
f) 其他违规情形。
5.4.2 场站管理
5.4.2.1 设备设施安装
5.4.2.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新、 改、 扩建工程 “ 三同 时 ”管理制度。 新、 改、 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4.2.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对建设项目 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 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4.2.1.3 场站的采光、 照明应符合 GB 50033、GB 50034 的规定。 照明电器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 无漏电现象。
5.4.2.1.4 场站内的建(构) 筑物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5.4.2.2 设备设施验收
5.4.2.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 到货验收制度,购置、 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5.4.2.2.2 设备设施安装后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 GB 50141、GB 50231、 GB 50268 GB 50235、GB 50236、GB 50257、GB 50265 等的规定, 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确保使用质量合格、 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4.2.3 设备设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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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和生产、使用、储存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5.4.2.3.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5.4.2.3.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有专人负 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4.2.3.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强化日常维护保养, 除日常点检、专业点检外,每月至少 1 次专项安全检查,并保存记录。 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操作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4.2.4 设备设施检维修
5.4.2.4.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 “ 五定 ”原则, 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 定检维修进度, 并做好记录。
5.4.2.4.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并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 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5.4.2.4.3 涉及垃圾压缩中转站压机设备大修作业, 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 应执行下列程序:
a) 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 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5.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 6.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b)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 设备运转过程中, 禁止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 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 并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c) 检维修后应进行验收和安全确认, 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5.4.2.4.4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 的, 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4.2.5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5.4.2.5.1 起重设备、 电梯等特种设备和人员防护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 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须办理使用登记证, 取得相关安全使用证。
5.4.2.5.2 对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气体检测仪、 泄漏报警装置、 仪器仪表、 安全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变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
5.4.2.6 设备设施拆除 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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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5.4.2.6.2 拆除 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 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 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5.4.2.6.3 拆除 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危险物品 的, 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4.2.6.4 报废、 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 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4.2.7 消防设施管理
5.4.2.7.1 场站应符合 GB 50016、GB 55036 相关的消防规范及管理要求。
5.4.2.7.2 场站消防设备设施每月巡检并登记入台账, 灭火器及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等必要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消防栓水压正常, 消防水带、 消防水枪使用正常。
5.4.2.7.3 场站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碍, 灭火器箱、 消防沙箱等旁边无异物遮挡。
5.4.2.7.4 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设备联动控制的 自动消防设施站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巡检,能初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及时告知人员疏散并进行灭火以及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控制火灾损失等。
5.4.2.7.5 消防器材按 GB 50140 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5.4.2.7.6 主管安全部门 负责建立灭火器、 自救面具等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 写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点检卡进行明示,并按照 GB 55036相关的消防规范进行外部检测。
5.4.2.7.7 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a) 灭火器材是 否放置于干燥、 阴凉、 易取用的地方; 贮气压力是 否符合要求, 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 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b) 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4.2.8 电气设施管理
5.4.2.8.1 场站电气设施应符合 GB 51348、GB 50054 的规定及管理要求。
5.4.2.8.2 场站电气设施应指派专人统一管理, 管理人员应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 )操作证, 并应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严禁酒后操作。
5.4.2.8.3 场站电气设施、用电线路维修、改造应由持证人员或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修、改造完成后应由场站负责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持证电工共同验收。
5.4.2.8.4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5.4.2.8.5 电气设施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 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5.4.2.8.6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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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保持清洁、 防止潮湿。
5.4.2.8.7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 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并应定期进行试验。
5.4.2.9 仓库基本要求
5.4.2.9.1 库区内应设置人行专用通道时,宽度应不少于 1m,并设有明确张贴安全标志标识, 严禁仓库内堆放易燃易爆废弃品。
5.4.2.9.2 应根据库区布局规划、储存货物类别和数量、进出库频率等确定仓库的建筑形式, 并张贴物品名称标识和在仓库外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5.4.2.9.3 仓库要做好辅材 5S 定置化定位划分,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应急照明设施、通风设施, 仓库外要有应急消防设施, 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5.4.2.9.4 仓库内物资应按不同 的材质、 规格性能和形状等实行科学合理的摆放, 不得混乱摆放。 合理规划储存空间及辅材的储存方式,物资的摆放应整齐、 方向一致、便于拿取。
5.4.2.9.5 物资入库时要充分考虑物资 的自重及保质期, 以免碰撞、 压损物资, 堆放应稳固,避免发生塌落危险, 以便复核清点
5.4.2.9.6 物资存放应按此排序: 沉重物资置于下方, 轻便物资置于上方, 出库频率高、保质期短的放于仓库出口 附近, 很少领用及保质期长的放于较偏远处。
5.4.2.9.7 每月需进行盘点检查仓库辅材使用期限,实行先进先出,临期先出的出库规则。临近有效期 6 个月的优先出库领用,避免物资过期。
5.4.2.9.8 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结合货物堆码方式及货架选用类型、布置方式及作业要求,确定防火分区的划分。
5.4.2.9.9 其他应符合 GB/T 28581、GB/T 21072 两项仓储领域国家标准。
5.4.2.10 危废仓管理
5.4.2.10.1 危险仓设施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处置设施 15 日的处置量。 且依规设置必须配备灭火器、 自动报警、 灭火等消 防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应符合 GB 18597 要求。 贮存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灰尘和臭气外溢,存放易燃待处理物料的仓库应独立设置,不同物化性质的物料应分区存放, 并应采用防爆灯具。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5.4.2.10.2 采用货架贮存危险废物的货架应核定并标明货架额定载荷并严禁超载荷存放。非货架贮存危险废物应每 150m² 留出环形巡检通道。物料摆放平稳要求便于移动,不超高堆垛,物品摆放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料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液体类危险废物应预留不低于 10%的容器空间。
5.4.2.10.3 危废仓建立台账, 记载每日 收集、贮存、 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危险废物的最终去向、 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
5.4.2.10.4 其他应符合 GB 18597、HJ 1276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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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1 危险 品仓管理
5.4.2.1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根据贮存危险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防盗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安全设施、 设备的正常使用。
5.4.2.11.2 危险品的贮存方式、方法以及贮存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仓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在贮存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各种安全消防装置、警戒标记、照明等设备要定期检查,未经允许,危化品仓库设施不得私自移动、拆除或破坏。
5.4.2.11.3 危化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初次入库的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应检查厂家是否提供该危险品的物质性能 ﹙ 质检报告),登记验收时要对照进货清单核对数量,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危化品有无泄漏,包装与实物是否相符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场站内物资按照分类存放,不得私自乱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 米,防止倾倒。对于危险品和农药要专柜/专库存放,做到专人管理,单独建立出入库台账,形成管理闭环,严禁随意露天或在车上存放。
5.4.2.11.4 危险品储存场所应建立在安全距离内,不得设在办公区,同时考虑防火分区以及仓库耐火等级。储存场所应具有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并应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存放不同类型的危险品,同时应设置合适的危险品标签、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围。
5.4.2.11.5 危险品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掌握所有仓库内危化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5.4.2.11.6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灌装液体危化品时,卸料口应用管卡或铁丝卡紧扎牢,严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冲落,造成物料损失或危害人员安全;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 ﹙ 如硫酸、甲醛等 ﹚ 时, 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 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4.2.11.7 仓库管理员应经常对危化品进行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等,应及时处理。 发生危化品泄漏时, 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发生火灾时, 按火灾扑救、疏散处理预案执行。
5.4.2.12 办公区域管理
5.4.2.12.1 定期检查办公室内的电气设施、 消防设施等, 确保其完好有效。
5.4.2.1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办公设备, 确保其安全可靠。
5.4.2.12.3 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 消防 知识和灭 火技能确保他们在火 灾发 生时 能够正确应对。
5.4.2.13 相关方管理
5.4.2.13.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并落实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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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3.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4.2.13.3 环境卫生服务 企业应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 行为安全风险,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5.4.2.13.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将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4.2.13.5 环境卫生服务 企业应对所有相关方或者进入同 一作业区 的相关方进行 统一 安全管理。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协调和监督。
5.4.2.13.6 环境卫生服务 企业应对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 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实施,禁止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5.4.2.14 卸料管理
5.4.2.14.1 卸料区域管理需建立车辆、 人员操作以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5.4.2.14.2 卸料区域需明确人员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中控室操作员要求指挥引导车辆到指定卸料门进行卸料,严禁车辆卸料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车辆盲区,其他企业运输垃圾车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4.2.14.3 车辆在进入地磅、卸料区域时,必须先确认道闸或卸料门处于全开状态,以防止车辆通过道闸或卸料门时,道闸或卸料门下降, 导致损坏设备。
5.4.2.14.4 卸料区域保洁员在卸料门前打扫卫生时,必须在围蔽区域的入口处,设置硬围栏进行隔离警示, 在卸料门前 2 米范围内时需佩戴防坠器和安全带。
5.4.2.14.5 严禁卸料区域内进行人车交叉作业,人员进入转运站后必须服从场站消防管理规定,严禁在转运站吸烟及违规动火。
5.4.2.14.6 除生活垃圾以外, 严禁其他成分垃圾进入转运站。
5.4.2.14.7 转运站卸料槽位置区域应设置除尘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严禁违规排放。
5.4.2.15 压缩管理
5.4.2.15.1 压缩作业应设置专职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时应放置防止误操作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私自操作; 压缩作业过程中, 严禁人员进入设备设施运行区域。
5.4.2.15.2 压缩设备操作台应设置明显的紧急停止按钮, 并应定期测试。
5.4.2.15.3 压缩工位应设置作业信号指示, 提示作业状态。
5.4.2.15.4 压缩区域应设置防人员误入感应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测试,压缩设备设置防坠防撞安全措施,停机后应切断电源。
5.4.2.15.5 压缩平移台应设置声光作业指示灯,操作过程中需留意设备动作和信号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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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5.4.2.16 转运管理
5.4.2.16.1 严禁转运车辆超载运行、私自变更转运路线。
5.4.2.16.2 转运前应确保箱体密封完好, 防止转运过程中垃圾遗撒、污水滴漏。
5.4.2.16.3 转运车需确保液压系统、 大臂锁钩及箱体锁钩功能正常。
5.4.2.17 污水管理
5.4.2.17.1 转运站必须满足雨污分流,不得出现雨污混流、污水外溢,设置污水收集系统,满足污水收集需要。
5.4.2.17.2 日常运行中必须确保站点污水收集管网和渗滤液收集管网通畅。
5.4.2.17.3 转运站内污水池必须安装液位指示装置, 并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
5.4.2.17.4 转运站内污水池应设置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的通风排气设施。
5.4.2.18 停车区管理
5.4.2.18.1 停车场内应划分不同类型车辆的停放区域,应设置防溜车、防碰撞措施,禁止占用消防车道。
5.4.2.18.2 停车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划设置车辆行驶路线、交通标志、凸面镜等指示性标识, 实施人车分流。
5.4.2.18.3 严禁停车场内堆放易燃物品,严禁违规明火作业,严禁车辆装载垃圾过夜停放。
5.4.2.18.4 车辆停放完成后,司机按要求进行车辆检查并填写三检表,锁好车辆关闭车辆总电源,将车钥匙归还统一管理。
5.4.2.19 洗车区管理
5.4.2.19.1 洗车区域需明确人员现场指挥协调,指挥引导车辆到洗车位,严禁车辆私自进出、 交叉作业。
5.4.2.19.2 洗车区污水合规处置,设置污水收集系统,满足污水收集需要,必须满足雨污分流要求, 日常运行中必须确保站点污水收集管网和渗滤液收集管网通畅,不得出现雨污混流、 污水外溢。
5.4.2.19.3 洗车区的用水、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洗车机应设置防漏电保护措施。
5.4.2.19.4 车辆清洗作业期间,洗车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4.2.19.5 污水池必 须安装液位指示装置, 并设置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的通风排气设施, 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
5.4.2.20 维修区管理
5.4.2.20.1 维修区应划分各类功能区, 制定定置化管理规定, 实施定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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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0.2 建立检修规程、工器具管理规定,检维修根据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措施。
5.4.2.20.3 车辆检维修前应停放到指定区域,并将车辆按要求移交给检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维修区域, 维修人员进入前需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20.4 检维修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每天工完、料尽、场地清。
5.4.2.20.5 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和检修人员配置应专业齐全,设备检维修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5.4.2.21 停车场其他管理
5.4.2.21.1 建立停车场站巡检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的入场登记制度,对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
5.4.2.21.2 定期检查和维护卫生设施,洗手间、垃圾桶、清洁设备等,清除场站内的垃圾和废弃物,确保垃圾分类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5.4.2.21.3 安装全覆盖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和照明设施, 以提升安全防护。
5.4.2.21.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如灭火器、 消防栓等, 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4.2.21.5 停车场内有安全风险因素的区域必须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5.4.3 一般作业管理
5.4.3.1 通用管理
5.4.3.1.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一般作业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等文件。
5.4.3.1.2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 了解工作岗位的相关风险。
5.4.3.1.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作业应符合 GB 55034 要求。
5.4.3.1.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作业之前, 应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 并做好安全交底,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
5.4.3.1.5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作业之前,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对应的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3.1.6 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 GB 39800.1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4.3.1.7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管理制度, 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在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 方可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4.3.1.8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在进行特殊作业或者高风险作业前, 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 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并按照规定开具作业票。
5.4.3.1.9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作业之前, 必须准备好安全、 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 并指定专人看管。
5.4.3.1.10 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 防毒器材及救治物品。
5.4.3.1.11 作业人员应保证人员精神状态良好,驾驶员、高风险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做好酒精检测工作, 严禁酒后上岗、 带病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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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12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 及时向施工班组发布三防天气预警,做好应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并启动三防天气应急预案。
5.4.3.2 市政设施管理
5.4.3.2.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城市照 明管理、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人员培训、 安全、 消防管理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5.4.3.2.2 建立市政设施管理作业电动工具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台账,进行定期检测、 检查、 维护与保养周期和内容,对存在问题做好登记并处理, 严禁作业装备带病作业。
5.4.3.2.3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市政设施管理作业电动工具台账, 主要记载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投用日期、 型号、 技术性能等情况。
5.4.3.2.4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在施工前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驾驶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组织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学习本工作范围内的相关知识, 明确职责。
5.4.3.2.5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市政设施管理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5.4.3.2.6 市政设施管理从业人员作业前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作业工器具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车辆、 电动工具、扳手和螺丝刀等作业工器具;
b) 作业劳保用品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绝缘鞋、 绝缘手套等作业劳保用品。
5.4.3.2.7 对电气设备检修时,需全部或部分停电者,应该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即:停电、验电、 放电、装设接地线、 悬挂警示牌和装设遮栏。
5.4.3.2.8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后, 经检修负 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 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5.4.3.2.9 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作业时, 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占道施工许可, 并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段内作业。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规定。
5.4.3.2.10 占用车道维护作业应设有交通安全指挥人员,作业场地来车方向设置防撞装置和锥形交通路标等反光警示标志应符合 GA/T 900 的要求。
5.4.3.2.11 高处市政设施管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高处作业应采取搭建脚手架、 使用高空作业车、 升降平台等措施方可进行,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b) 登杆操作时, 首先应对杆根部和基础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再登杆操作;
c)架空线路上维修作业时,应先进行验电,然后在线路上设置临时接地,严格按照“ 无电当作有电 ” 的原则进行作业;
d) 在陡坡、 屋顶、 杆塔、 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时, 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当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e) 在高处作业时, 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或警示保护装置, 严禁他人在作业区域下面通过或逗留, 高处作业必须用工具袋传递材料, 严禁抛投。 当利用横担或构件吊挂物件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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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牢固性;
f)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 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 并控制作业时间,在 5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 雷电、 冰雹、 大雾、 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 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g) 高空作业车作业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观察, 识别隐患,避免触碰带电设施和障碍物;
h) 高空作业车车辆停稳并支腿到位牢固后才能升降操作, 车辆移动时高空作业平台上严禁载人。
5.4.3.2.12 夜间维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灯、 警示牌、锥形交通路标等, 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
b) 夜间作业必须 2 人及以上, 并现场设专人现场监护。
5.4.3.2.13 管道清淤作业前应揭开井盖使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检查井中或用鼓风机进行换气通风; 了解污水井管道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堵塞情况,埋入和露出建筑物部分有无损坏等问题。
5.4.3.2.14 通风后使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气体,确保作业现场空气质量,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5.4.3.2.15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前对施工机具已安排到位并且对机械设备做好了检查、 维修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5.4.3.2.16 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前制作大小围挡、施工安全帽、工作服、安全条幅等安全施工用品。
5.4.3.2.17 施工期间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队伍清扫泥浆、车辆粘带的泥土、围挡加固,保证市容及周围环境干净、 保证做好交通组织宣传工作。
5.4.3.3 环境卫生管理
5.4.3.3.1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理和处置、 管理等活动, 以及对公共厕所、 化粪池的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理和处置、 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 安全、 消防管理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5.4.3.3.2 必须配齐带有安全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尤其在清晨、 夜间、 雾天、 雨雪天等能见度低或危险路段作业时, 反光标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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