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50—2025
地下水动态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 forgroundwaterregimeassessment
2025-09-29发布 2025- 12-2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岩土渗透性原位
试验规程 第 1部分 : 钻孔压水试验》
等 9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 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岩土渗透性原位试验规程 第 1部分 : 钻孔压水试验》 (SL/T 31.1—2025) 等 9项水利行业标准 , 现予以公告 。
水利部
2025年 9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 ,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要求 , 编制本标准 。
本标准共 8章 , 主要技术内容有 :
— 基本规定 ;
— 评价单元划定与代表站选取 ;
— 数据处理 ;
— 要素评价 ;
— 评价成果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动态评价数据处理要求和分析评价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监测基础的地区开展地下水动态评价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标准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 ,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6719 用水单位用水统计通则
GB/T 51040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
SL/T 34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T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1
地下水动态评价 groundwaterregimeassessment
根据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需求 , 分析评价区内某一评价时段地下水水位/埋深 、水温 、水量 (泉流量 、开采量) 、水质等监测要素和蓄变量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评价指标等计算要素随时间变化的现象和动态过程 , 并形成系列评价成果 。
3 2
评价区 assessmentarea
在进行地下水动态评价时划定的特定区域 。
3 3
评价单元 assessmentunit
在评价区内 , 结 合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 针 对 评 价 要 素 、评 价 目 的 和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划 定 的 基 本 工 作单元 。
3 4
地下水动态过程线 groundwaterregimehydrograph
绘制的地下水各要素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 。
3 5
地下水水位变幅 variation ofgroundwaterlevel
一定时期内地下水水位上升或下降的幅度 。
3 6
地下水动水位 disturbed groundwaterlevel
因地下水取用 、 回灌 、抽水试验等人为活动 , 呈波动性或律动性特征的地下水水位 。
3 7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 coneofgroundwaterdepression
因地下水开采 、抽水 、排水而形成的漏斗状地下水水位 (水头) 下降区 。
3 8
地下水蓄变量 change in groundwaterstorage
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 , 地下水容积储存量和弹性储存量的变化量 。
4 基本规定
4.1 技术流程
地下水动态评价技术流程宜按照资料收集与分析 、评价单元划定与代表站选取 、监测数据处理 、各要素评价以及评价成果表达的步骤进行 。
4.2 评价原则
地下水动态应按要素分层评价 , 宜按埋 藏 类 型 、含 水 介 质 、地 下 水 管 理 与 保 护 要 求 进 行 分 类 评价 。浅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认定原则应满足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要求 。
4.3 评价内容
地下水动态评价内容宜包括地下水水位/埋深 、水温 、水量 (泉流量 、开采量) 、水质等监测要素评价和蓄变量 (储量变化)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评价指标等计算要素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应通过相关性分析确定评价单元内影响地下水补给和排泄的主要因素 。
4.4 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年内评价宜为月 , 年际评价宜为年 。
4.5 资料收集
4.5.1 在评价区进行地下水动态评价前收集下列成果和资料 :
a) 自然地理资料 , 宜包括气候气象 、地形地貌 、水文特征 、植被种类等 。
b) 水文地质条 件 , 宜 包 括 区 域 地 下 水 形 成 的 地 质 条 件 、埋 藏 分 布 规 律 、水 文 地 质 参 数 、水 化学 、补径排特征等 。
c) 地下水动态影响因素 , 宜包括地下水开发利用 、引调水 、生态补水等 。
4.5.2 收集的资料系列长度应长于评价系列长度 。
5 评价单元划定与代表站选取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评价要素 、监测站分布情况和管理需求 , 评价区内可划定一个或多个评价单元 。
5.1.2 评价单元应按照 GB/T 51040规定的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分别划定 , 宜为相对独立的地下水系统 , 含水层结构和地下水补给 、径流 、排泄条件明确 。各类型区可按水文地质单元分区 、水资源分区 、行政分区 、地貌类型分区 [平原或大型盆地 (包括河谷平原) 、 山丘区等] 或几种分区组合嵌套进一步划定 。
5.1.3 根据划定的评价单元 , 应选取代表站开展地下水动态评价 。代表站选取后应保持相对固定 ,布局 、密度 、数据代表性应满足评价要求 , 并遵循下列原则 :
a) 优先选取符合 GB/T 51040规定的监测站 。
b) 优先考虑代表站分布均匀性 , 能够控制整个评价单元 。
c) 监测站密度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 监测站密度低于附录 A规定的各档次下限或分布不均的地区 , 应根据监测站分布情况 , 重新确定评价单元 , 或补充开展统测 、调查 。
d) 优先选取监测系列超过 5 年的基本站 、专用站 。
e) 优先选取自动监测站 。
5.1.4 代表站的埋藏条件 (潜水 、承压水) 、含水介质 (孔隙 、裂隙 、岩溶) 、层位 (浅层 、深层)等信息应清晰明确 , 井深 、地面高程等基础信息应准确 。
5.2 评价单元划定
5.2.1 评价单元划定遵循下列原则 :
a) 在全国范围开展地下水动态评价工作 , 宜在水资源一级区基础上分别划定评价单元 。跨省级行政区的完整水文地质单元 、 中等开采区以上 (开采系数 Kc 不小于 0.3) 的区域 、基本类型区三级及以上平原区 、地下水超采治理重点区域 、特殊类型区等 , 宜划定为评价单元 。
b) 在水资源一级区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动态评价工作 , 跨省级行政区的完整水文地质单元 、 中等开采区以上的区域 、地下水储备区 、地下水超采区等 , 宜划定为评价单元 。
c) 在省级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动态评价工作 , 面积大于 500 km2 的平原区 、有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山丘区等 , 宜划定为评价单元 。
d) 在地市级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动态评价工作 , 面积大于 200km2 或面积小于等于 200km2 、近 5年年均实际开采量大于 1×107 m3 的山间盆地 , 列为地下水储备区的山丘区或市县级重点保护区域等 , 宜划定为评价单元 。
5.2.2 按基本类型区划定评价单元时 , 平原区宜覆盖全部范围 ; 山丘区以掌握水源地 、强开采区裂隙水或岩溶水水 位 变 化 规 律 为 目 的 , 宜 选 取 中 等 开 采 区 以 上 的 裂 隙 水 、 岩 溶 水 赋 存 区 划 定 为 评 价单元 。
5.2.3 泉的评价应以掌握泉域地下水水位和泉流量变化规律为 目 的确定评价单元 , 应包括全部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 。
5.2.4 特殊类型区应根据类型和范围分别划定评价单元 。不同类型的特殊类型区重叠的 , 应划定独立评价单元 。
5.2.5 地下水水温评价单元宜包括地热开发利用区 、温泉泉域 、地热异常区等 。地下水开采量评价单元宜包括地下水开发利用区 。地下水水质评价单元宜包括重要地下水水源地 、海 (咸) 水入侵区 、生态补水区等 。
5.3 代表站选取
5.3.1 地下水水位/埋深代表站选取遵循下列原则 :
a) 水位评价应结合划定评价单元的空间分布选取代表站 。评价单元内有多个含水层组的 , 代表站应分层选取 。监测站所属评价层位应根据各地水文地质特征 、管理需求和工作需要判定 。
b) 代表站应选取监测数据具有可靠性 、一致性和代表性的监测站 , 避免选取监测设备不稳定或受周边环境影响导致监测数据代表性不足的监测站 。
c) 评价单元内监测站密度超过附录 A规定的各档次上限的 , 选取的代表站应在评价单元内均匀分布 , 并在水文地质单元或地貌单元边界加密 ; 评价单元内监测站密度未达到附录 A 规定的各档次上限的 , 应将评价单元内符合要求的全部监测站选取为代表站 。
d) 全国和水资源一级区范围内的评价 , 监测站密度应不低于附录 A 规定的各档次下限 ; 省级 、市级 、县级评价 , 优先选取国家级 、省级监测站 , 监测站密度不宜低于附录 A 规定的各档次上限 。
e) 对地下水超采区 、海 (咸) 水入侵区 、地面沉降区 、河湖生态补水区等特殊类型区和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区 、泉域地下水相关要素进行评价时 , 代表站选取同时应符合 5.3.5~ 5.3.10的相应规定 。
5.3.2 地下水水温评价 , 应对评价单元内地表水周边的地下水水温进行分析 。代表站选取遵循下列原则 :
a) 水温评价代表站应从评价单元内 水 位 基 本 站 中 选 取 , 沿 地 下 水 流 动 方 向 , 优 先 选 取 国 家 级 、省级监测站 。
b) 水温评价代表站个数宜不低于评价单元内水位基本站总数的 30% , 地热异常区宜提高监测站密度 。密度不足时 , 可从人工监测站中选取 , 或补充地下水水温统测和调查资料 。
5.3.3 地下水开采量评价 , 评价单元为重要地下水水源地 、傍河取水区或中等开采区以上的区域时 ,评价单元内的生产井应全部列为代表站纳入水量评价 。
5.3.4 泉 、地下暗河或坎儿井流量评价 , 应将评价单元内的流量基本站和泉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监测站全部列为代表站纳入评价 。
5.3.5 地下水水质评价 , 代表站选取遵循下列原则 :
a) 评价单元内水质监测站应从水位基本站或专用站中选取 , 并按水文地质单元沿地下水流向或依区域地下水水质分布规律及其动态特征选取 。
b) 全国和水资源一级区范围内的评价 , 应将评价单元内国家基本站全部列为代表站纳入评价 ;省级 、市级 、县级评价 , 优先选取国家级 、省级监测站 。密度不足时 , 可选取地市级监测站 。中等开采区以上 、水化学成分复杂的区域或地下水质量为 Ⅴ类的地区 , 应增加代表站选取数量 , 提高监测站密度 , 必要时可补充调查资料 。
c) 当基本站或专用站实际采样困难时 , 可选用该站附近同层位的民井 、生产井替代 , 优先选取安装有开采设备并经常取水的民井或生产井 。
5.3.6 评价单元涉及地下水超采区 、地下水储备区和重要补给区时 , 应依据监测站实际分布情况 ,选取超采区 、储备区 、补给区范围内及边界附近的全部监测站作为代表站 。
5.3.7 评价单元涉及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区时 , 应以掌握漏斗要素变化为 目 的确定评价单元 , 并按“米” 字形或 “十” 字形在漏斗中心区 、过渡区 、边缘区及漏斗边界外侧 5 km 范围内分别选取代表站 。
5.3.8 评价单元涉及海水入侵区和咸水分布区时 , 应在滨海平原地区 、 内陆盐湖或盐池附近 、咸淡水交替分布地区 , 并沿地下水流向 、垂直岸线或咸淡水界面选取代表站 。在超采区或强开采区 , 以及因开采下层淡水而导致上层咸水下移的地区 , 应将评价单元内全部监测站列为代表站纳入评价 。
5.3.9 评价单元涉及地面沉降区时 , 应以确定地面沉降发生与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关联关系为 目 的确定评价单元 。选取的代表站应在地面沉降区内均匀分布 , 控制沉降中心区和边缘区 , 在沉降严重区域(近 5 年年均沉降量不小于 10 mm/a) 加密选取 。选取代表站的监测层位应为与沉降有直接联系的含水层 。
5.3.10 评价单元涉及河湖生态补水区时 , 代表站选取遵循下列原则 :
a) 补水河流断面数量应根据河流左 、右岸两侧 10 km 范围内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补水河段长度50km 以下的 , 选取 1组 2个断面 (左 、右岸各 1个断面) ; 50 km~ 100 km 的 , 选取 2 组 4个断面 ; 100 km~ 200 km 的 , 选取 3组 6个断面 ; 200 km 以上的 , 选取 4 组 8 个断面 。 每个断面宜选取 2个 ~ 6个代表站 。对于岸线周边地下水渗透性差或地势平坦等地区 , 可取下限 。在监测断面 1 km~ 2 km 内的监测站 , 可兼作生态补水监测站 。
b) 补水湖泊 (湿地) 应按湖泊 (湿地) 形状 4方向对称选取代表站 。重要补水湖泊 (湿地) , 按湖泊 (湿地) 形状 8方向对称选取 。断面数量应根据湖泊 (湿地) 岸线周边 10 km 范围内实际情况确定 , 每个断面宜选取 2个 ~ 6个代表站 。
c) 代表站选取宜以浅层站为主 , 反映浅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 。代表站间距宜沿河 (湖) 岸线
由近至远逐渐增加 , 最小间距应不低于 50 m。监测站数量较多的地区可按距离河 (湖) 岸线0 km~ 1 km、1 km~ 2 km、2 km~ 5 km、5 km~ 10 km 分级选取监测站 。代表站应选取至河流 (湖泊) 历史最大淹没范围以外 。选取断面时应避开地下水开采 、在建工程等对地下水补给 、径流 、排泄造成影响的地带 。
d) 代表站宜选取部分深层站 , 对比分析深浅层水力联系或侧面反映地下水开采量变化情况 。
5.3.11 评价单元涉及泉时 , 应在泉的补给区 、汇集出露区分别选取代表站 , 并考虑介质的非均质和各向异性情况 。对于断流的泉 , 应对泉域的地下水水位进行评价 ; 未断流的泉 , 应对泉流量和泉域的地下水水位进行评价 。
5.3.12 评价单元为山丘区时 , 应在水源地或强开采区选取代表站 , 其监测层位应与开采层位一致 ,并考虑介质的非均质和各向异性情况 。
6 数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地下水监测数据应按照 SL/T 247和 GB/T 51040进行资料整编 , 或进行合理性分析 。未进行整编或合理性分析的数据 , 不应直接应用于地下水动态评价 。
6.1.2 地下水实时监测系统和地下水整编系统应对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及其变幅设置合理阈值范围 ,并定期优化 。超过阈值范围的监测值 , 应进行人工校测 。
6.1.3 同一次评价所用数据 , 应使用统一的数据处理方式和计算方式 , 并保持历次一致性 。
6.1.4 一组监测数据中 , 宜参照 GB/T 4883 的相关要求对可疑数据 (偏离 监 测 值) 进 行 判 断 和 处理 。地下水监测中的可疑数据 , 应根据监测点周围当时气象水文 、开发利用情况 、 附近污染源 、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历史数据变化趋势等情况具体分析 , 不宜用统计检验方法舍取 。水质监测数据应由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 且在其证书能力范围内 。
6.1.5 高程系统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6.2 水位/埋深数据处理
6.2.1 地下水水位/埋深的监测数据合理性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错误数据剔除或修正 。
b) 埋深 、水位与高程数据校核 。
c) 可疑数据和动水位修正 。
d) 缺失值插补 。
e) 综合校验 。
6.2.2 水位数据大于地面高程非自流井的 , 应当剔除或修正 。
6.2.3 埋深数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剔除或修正 :
a) 埋深数据小于等于 0 m , 本监测站非自流井 。
b) 埋深数据大于井深 。
6.2.4 地下水埋深应为监测井中地下水自由水面距井口地面的垂直距离 。在数据应用前 , 应对地面高程 、井口固定点高程 、埋深 、水位 4 类数据进行相互校核 , 特别是埋深数据与水位数据相等的情况 。相互间校核数据矛盾的 , 应调查核实地面高程 、井口固定点高程 、埋深 、水位 , 并根据相互间关系进行数据修正处理 。
6.2.5 当地下水水位/埋深监测数据出现超阈值 、跳变 、漂移等可疑数据时 , 应通过下列方法判断对数据进行删除/修正/保留 :
a) 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 , 综合降水 、开采情况 。
b) 当前监测站的历史同期变化规律或附近监测站的水位变化 。
c) 统计模型或使用基于相似度量模型的方法 。
d) 数据驱动模型或数值模型等模拟结果与可疑数据对比 。
6.2.6 对于开采 、 回灌或洗井造成的地下水动水位 , 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
a) 对于开采或回灌造成水位变化的 , 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
— 有规律的间断抽水或回灌 : 停止抽水或回灌后当 日水位能迅速恢复 , 可取地下水恢复后的水位作为基准值 , 宜对抽水或回灌期间的动水位进行插补 、修正 ;
— 偶然性开采或回灌 : 因偶然性开采 、水质采样 、 回灌等原因造成地下水水位突变 , 水位过程线陡然变化 , 不平滑 、不连续 , 应对相应突变监测数据进行插补 、修正 ;
— 持续开采 、 回灌或受其影响 : 监测数据准确 , 水位过程线平滑 、连续 , 能够代表本井地下水实际变化时 , 可不对变化数据进行插补 、修正 。
b) 对于洗井造成水位变化的 , 应对稳定 (2h 内水位波动小于 5 cm) 前水位恢复期内的动水位监测数据进行插补 、修正 。 当洗井水位稳定后 , 对于水位阶梯状变化的 , 但洗井前后监测数据准确 , 可不进行插补 、修正 。
6.2.7 监测数据合理性分析阶段 , 地下水水位/埋深数据缺测时段内的缺失值可使用线性内插法进行简单插补 ; 用缺测时段两端的观测值 , 可按时间比例内插求得 。
6.2.8 经审核继续保留的可疑数据 、动水位 、经插补或改正后的数据 , 可参加统计分析 。
6.2.9 地下水水位/埋深数据统计时 , 单站日值可按需使用某一时刻值 , 也可使用当天报送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 月 (旬) 均值宜使用当月 (旬) 参加统计分析的日值算术平均值 ; 季度均值宜使用季度内各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 年均值考虑年内数据完整程度 , 可使用日值的算术平均值 , 也可使用年内各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年度评价宜使用 12月月均值 。单位为 m, 尾数应按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 。
示例 :
6.2.10 地下水水位/埋深的特征值应单独保存入库 , 入库特征值及字段见附录 B。
6.3 水温数据处理
6.3.1 地下水水温数据合理性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a) 可疑数据处理 。
b) 缺失值插补 。
c) 综合校验 。
6.3.2 发现可疑数据时 , 应及时查看巡测和运维记录 , 并将人工监测数据作为可疑数据修正和资料插补的依据 。
6.3.3 水温资料插补可选用线性内插法 。使用缺测时段两端的观测值 , 可按时间比例内插求得 。
6.3.4 综合校验时应比对历年水温特征值 , 应包括年最高水温 、年最低水温 、年初水温 、年末水温 。
6.3.5 可使用 日值 、月均值 、年均值或特征值进行地下水水温评价 , 单站 日值应使用当天报送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 月 (旬) 均值应使用当月 (旬) 报送日值的算术平均值 , 季度均值应使用季度内各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年均值宜考虑年内数据完整程度 , 可使用 日值的算术平均值 , 也可使用年内各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单位为 ℃ , 尾数应按四舍五入保留 1位小数 。
6.4 水量数据处理
6.4.1 水量数据包括泉流量和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数据 。
6.4.2 泉流量数据处理可参照 SL/T 247的规定 。
6.4.3 地下水开采量数据获取方式宜包括资料收集 、计量和推算 。其中 , 能够通过在线计量或离线计量的方式获取取用水数据的 , 宜使用流量计 、水表等设施直接计量 , 或以电折水间接计量 ; 不具备使用计量方式获取水量的 , 可使用灌溉定额或遥感解译方法等推算 。
6.4.4 获取地下水开采量资料后 , 应对开采量监测站数据进行系统性 、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 , 或使用抽样核查法评估地下水开采量的可靠程度 , 并加以修正 。
6.4.5 水量数据不应进行插补 , 经审核定为 “可疑 ” 的水量监测资料 , 可按 “缺测 ”对待 。
6.4.6 地下水和泉流量开采量可使用年开采量 (泉流量) 、月 开采量 (泉流量) , 年内最大 、最小月开采量 (泉流量) 及其发生的月份等特征值进行评价 。
6.4.7 开采量单位为 104 m3 , 尾数应按四舍五入保留 4 位有效数字 , 小数不过 4 位 。泉流量单位为m3/s, 尾数应按四舍五入保留 3位有效数字 , 小数不过 3位 。
6.5 水质数据处理
6.5.1 水质数据发现异常值时应查明原因 , 原因不明应说明情况 , 不应任意修改或舍弃数据 。
6.5.2 水质监测站为专用站的 , 其水质数据应与区域地下水水质指标背景值或历史系列数据进行比较 。发现异常数据 , 应对留样进行复测或重新取样检测 , 同时选取附近同层位经常取水的民井或生产井进行取样检测 , 并比较结果 。
6.5.3 水质指标的检测数据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获取 , 其单位和有效位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
6.5.4 水质数据的处理应符合 SL 219的规定 。
7 要素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在同一系列分析评价中 , 不同评价单元同一要素的评价成果划分级别应一致 。
7.1.2 地下水各要素评价应确定基准年 。基准年可从近期年份 (5年内) 选取水平年 , 也可根据要素的变化情势和地下水管理需求选定某一历史年份 。
7.1.3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区域地下水数值模拟模型进行地下水均衡分析 , 并开展地下水水位/埋深 、蓄变量等评价 。模型建立见附录 C。
7.2 水位/埋深评价
7.2.1 水位/埋深评价应分层进行 , 遵循下列原则 :
a) 宜按照埋藏类型分潜水 、承压水进行分层评价 。
b) 可按照管理需求对浅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进行评价 , 其应反映地下水的埋深 、水位分布情况 , 流场特征和动态变化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深层地下水进行分层组评价 。
c) 应根据地下水含水介质分类进行评价 。平原区孔隙浅层地下水 、孔隙深层地下水的含水介质 ,可与地下水监测类型区 、层位等进行组合描述 ; 裂隙水 、岩溶水应单独进行评价 。
7.2.2 优先使用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对于地下水监测站数量少于 5个的区域 , 可不做等值面/线分析 , 应分析其地下水水位/埋深日值 、月均值 、最高和最低水位值 (最大和最小埋深值) 。也可使用类比法 、地统计学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定性判断评价区地下水动态特征 、地下水流场及蓄变量 。遵循下列原则 :
a) 使用类比法时 , 选用类比的水文地质单元 , 其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动态特征应与评价区类似 。
b) 使用克里金插值等地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时 , 评价区应与有数据区域具有空间相关性 , 并处于同一地质单元 、 同一含水层位 。
c) 可使用地球物理方法 、遥感解译方法等其他手段进行辅助分析 。
7.2.3 使用地下水水位/埋深数据进行统计计算时 , 评价方法应依据评价单元内监测站的分布规律和监测站密度选取 , 遵循下列原则 :
a) 代表站分布均匀 , 且密度每 1000 km2 大于等于 5 站时 , 优先使用克里金插值法 。
b) 代表站分布均匀 , 密度每 1000 km2 小于 5 站时 , 优先使用算术平均法 。
c) 代表站分布不均匀时 , 使用面积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 。
d) 监测站数量比例法不受监测站分布和监测站密度影响 , 均可使用 , 可进行快速分析评价 。
e) 评价单元内基础资料齐全 , 可使用数值模拟法进行评价 。
f) 各类方法可叠加使用 , 相互验证成果准确性 。
7.2.4 水位/埋深现状和变幅分析遵循下列原则 :
a) 区域孔隙水水位/埋深现状和变幅分析应以等值线 、等值面或列表等形式表征 , 还应绘制典型剖面的水位变化剖面图或剖面线 。
b) 单站水位/埋深特征值分析可通过柱状图或过程线表征 。
c) 地下水自流井 , 应辅助记录流量数据 , 以流量过程线 、柱状图或列表等形式表征 。
d) 裂隙水和岩溶水分析宜以点代面 , 以强开采区或水源地或独立水文地质单元为最小单元 , 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站 , 分析月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 同比值 、与基准年对比值等 。 通过典型单站水位/埋深过程线或列表等形式表征水位动态过程 。
7.2.5 地下水埋深分布情况宜用等值面形式展示 , 应根据当地埋深具体情况确定划分级别 。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应符合附录 D表 D.1 或表 D.2 的规定 ; 也可依据平均埋深 、最大埋深和最小埋深确定级别划分 , 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应符合附录 D表 D.3 的规定 。
7.2.6 地下水水位分布情况宜用等值线形式展示 。等值线应使用整数水位值 , 等水位线间隔应根据图幅或编图比例尺确定 , 遵循下列原则 :
a) 1 ∶ 50万以下比例尺图幅等水位线间隔值可使用 5 m 倍数 , 并视评价区水位范围确定 。
b) 1 ∶ 50万 、1 ∶ 20万比例尺图幅等水位线间隔值应为 2 m , 并使用偶数水位值 。
c) 1 ∶ 10万 、1 ∶ 5 万及以上比例尺图幅等水位线间隔值应为 1 m。
d)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密或者抽稀处理 , 必要时可在同一图幅内选用不同间隔 。
7.2.7 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在绘制完成后应进行核查 , 等值线应避免出现下列情况 :
a) 与实际流场不符 。
b) 穿过地下水分水岭 。
c) 与河流 、湖泊等地表水体的切割关系错误 。
d) 相交 。
7.2.8 地下水水位变幅 Δh宜使用变幅等值面形式展示 , 并为当前地下水水位监测值与它次监测值的差值 。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可选用下列方法 :
a) 分区遵循下列原则 :
1) 宜按照下列规定分区 :
— 水位上升区 (埋深减少区) : Δh>0.5 m ;
— 水位弱上升区 (埋深弱减少区) : 0≤Δh≤0.5 m ;
— 水位弱下降区 (埋深弱增加区) : -0.5 m≤Δh<0;
— 水位下降区 (埋深增加区) : Δh<-0.5 m。
2) 水位弱上升区 (埋深弱减少区) 和水位弱下降区 (埋深弱增加区) 为稳定区 。变幅绝对值超过 0.5 m 的区域 , 应进行进一步划分 。
b) 应分析计算不同级别分区的面积和面积百分比 。
c) 可根据当地埋深变化情况 , 确定划分级别 。
d) 水位/埋深变幅等值面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应符合附录 D表 D.4 的规定 。
7.2.9 应对比同一评价单元浅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 并定性分析其相互越流补排关系 。
7.3 水温评价
7.3.1 评价区孔隙水水温分布宜以等值线 、等值面或列表等形式表征 。单站水温情况可通过 日值 、月均值 、年均值 、最高值 、最低值等特征值的柱状图或折线图表征 。裂隙水和岩溶水的水温特征应通过典型单站水温柱状图或折线图表征 , 以点代面进行分析 。应避免使用不同含水层的水温数据绘制等值线 。
7.3.2 地下水水温等值面可划分为 9个级别分区 , 同时应分析计算不同级别分区的面积和面积百分比 。地下水水温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应符合附录 D表 D.5 的规定 。
7.3.3 评价区孔隙水水温变化情况 , 可以等值面或列表等形式表征 , 也可绘制月 (年) 变化过程线 。单站水温动态可通过月 (年) 变化过程线或列表等形式表征 。地下水水温变幅 ΔT 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可选用下列方法 :
a) 分区遵循下列原则 :
1) 宜按下列规定分区 :
— 上升区 : ΔT>0.1 ℃ ;
— 弱上升区 : 0≤ΔT≤0.1 ℃ ;
— 弱下降区 : -0.1 ℃≤ΔT<0;
— 下降区 : ΔT<-0.1 ℃ 。
2) 弱上升区和弱下降区为稳定区 。变幅绝对值超过 0.1 ℃的区域应进行进一步划分 。
b) 应分析计算不同级别分区的面积和面积百分比 。
c) 可根据当地地下水水温变化情况 , 确定划分级别 。
d) 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应符合附录 D表 D.6 的规定 。
7.4 泉流量评价
7.4.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断面 , 分析泉流量的月均值 、年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 同比值 、与基准年对比值 、断流天数等 。
7.4.2 可使用泉流量过程线 、柱状图或列表等形式表征泉流量动态过程 。
7.5 开采量评价
7.5.1 开采量计算可参照 GB/T 26719的规定 。
7.5.2 应按地下水开采用途 , 对工业用水 、农业用水 、生活用水 、其他用水等进行统计分析 。平原区和山丘区开采量应分别统计 。
7.5.3 地下水开采量宜按照浅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进行统计分析 。对于深层地下水分层组开采的 ,可按不同层组进行统计分析 。按照行政区进行开采量统计分析 , 可结合不同含水层组 、不同地貌类型进行 。
7.5.4 应按管理需求的时间尺度进行开采量统计和同比分析 。对重要地下水水源地 , 应进行单独统计分析 。可根据资料情况 , 绘制地下水开采量动态过程图或开采模数图 。
7.6 水质评价
7.6.1 地下水水质评价应包括地下水天然水化学特征分析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 并反映评价单元的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变化情况 。
7.6.2 分析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
a) 可以地下水酸碱度 (用 pH值表示) 、总硬度 (用 CaCO3 表示) 、矿化度 (用溶解性总固体表
示) 和 K+ 、Na+ 、Ca2+ 、Mg2+ 、Cl- 、SO- 、HCO3- 共 7个离子作为地下水天然水化学特
征的评价指标 。宜使用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地下水化学类型 , 绘制评价区地下水化学类型分布图 , 见附录 E.1。
b) 应根据 GB/T 14848评价各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类别 , 绘制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类别分布图 。
c) 绘制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特征指标浓度分布图 。水质特征指标如总硬度 、硝酸盐氮 、锰等 , 可根据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需求调整 。
d) 根据单站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单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 。各检测指标的超标倍数由高至低排序 ,列前三位的为主要超标指标 。应指明主要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e) 绘制典型监测站主要超标指标监测值动态变化图 。
f) 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 应综合分析评价单元内地下水水质监测站水质类别 , 以及水质特征指标或主要超标指标的变化趋势 , 作为相应分区的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 。
g) 地下水污染应分析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变化的风险源和污染途径 。应利用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和变化趋势分析成果 , 结合污染源种类 、物质组成和空间分布特征 , 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地下水现状污染区界线 、主要污染指标和污染程度 。
h) 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应单独进行分析评价 , 必要时可增加对上游补给区的评价 。未形成超采区的 , 可以生产井布井区为评价区 ; 已形成超采区的 , 应以相应超采区为评价区 。
7.6.3 水质监测站单项指标水质类别 , 应根据指标实测值与 GB/T 14848标准限值的比对结果确定 。当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 , 应遵循从优不从劣的原则 。监测站水质综合评价 , 应按所有参评的单指标评价结果最差的类别确定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评价结果劣于 Ⅲ类时 , 应做调查分析 。
7.6.4 地下水水质评价成果宜按优于 Ⅲ类 ( Ⅰ 类 ~ Ⅲ类) 、 Ⅳ类和 Ⅴ类进行统计 , 并与上一年度或基准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水质类别划分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应符合附录 D表 D.7 的规定 。
7.7 蓄变量评价
7.7.1 地下水蓄变量优先使用水位/埋深变幅法计算 , 遵循下列原则 :
a) 利用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幅 、潜水含水层给水度等参数 , 计算各平原区 、水文地质单元 、行政区的地下水蓄变量值 , 计算方法见附录 E.2.1。
b) 含水层水位变动带岩性或给水度变化时 , 宜分区计算蓄变量 。
c) 各种岩土的给水度参数 , 优先使用实测值或评价区已有经验值 。无实测值或评价区经验值时 ,见附录 F表 F.1。
7.7.2 在缺乏地下水监测数据 、地下水补排关系简单 、地下水补给主要来源为大气降水 、地下水排泄主要为开采的情况下 , 可使用降水入渗补给法进行估算 , 遵循下列原则 :
a) 利用降水量 、降水入渗补给系数等参数 , 计算各平原区 、水文地质单元 、行政区的地下水蓄变量值 , 计算方法见附录 E.2.2。
b) 不同岩性和降水量的平均年降水入渗补给系数 , 优先使用实测值或评价区已有经验值 。无实测值或评价区经验值时 , 见附录 F表 F.2。
7.7.3 承压水地区应利用承压含水层贮水率等参数 , 并结合评价区和单站承压水位 (测压水位) /承压水面埋深变化情况 , 计算分析评价区承压水含水层蓄变量 , 计算方法见附录 E.2.3。各种岩土的贮水率 , 优先使用实测值或评价区已有经验值 , 无实测值或评价区经验值时见附录 F表 F.3。
7.7.4 地下水蓄变量分析应计算各平原区 、行政区或评价单元内的浅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评价系列起止时间内或上一年度同期的蓄变量 。应根据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幅的分区 (如埋深弱增加区 、埋深增加区 、埋深减少区 、埋深弱减少区) 分析相应蓄变量特征 , 并用列表 、柱状图等形式表征 。
7.7.5 有条件的地区 , 可利用数值模拟方法或重力卫星分析计算地下水蓄变量 (储量变化) , 应同时
使用水位/埋深变幅法计算的蓄变量成果进行校核 , 相对误差应小于 15% 。
7.8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评价
7.8.1 由地下水开采形成的松散沉积物孔隙水区域漏斗及基岩风化 、有统一水力联系的裂隙和岩溶区漏斗 , 应进行评价 。
7.8.2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具有季节性 , 应选取低水位期进行评价 。
7.8.3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应按照浅层 、深层进行分层评价 , 利用选定的代表站地下水水位资料 ,并使用克里金法 、反距离加权等插值方法 , 初步绘制浅层与深层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 。结合地形 、地表水与地下水补径排关系 、水文地质条件等 , 分析等值线图合理性 ,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
在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上使用带箭头线段表示区域性及局部性地下水流向 , 以辅助反映工作范围内地下水宏观流向和影响范围等特征 。
7.8.4 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精度遵循下列原则 :
a) 全国范围的评价 , 宜使用不低于 1 ∶ 400万比例尺精度 。
b) 水资源一级区范围内的评价 , 宜使用不低于 1 ∶ 100万比例尺精度 。
c) 省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评价 , 宜使用不低于 1 ∶ 20万比例尺精度 。
7.8.5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应以最大闭合或者具有闭合趋势的某一高度等水位线圈定 。漏斗边界应使用不同线型表示 。单个漏斗宜不少于 5个监测站控制和 5 条封闭等水位线 ; 不满足条件时 , 单个漏斗应不少于 3个监测站控制和 3条封闭等水位线 。在一定区域 、 同一含水层组内有两个或以上相邻漏斗且紧邻漏斗边界具有一定数量的 、形态基本一致的共同封闭的等水位线空间体为复合漏斗 。漏斗应在评价年内稳定存在或为 1 年及以上持续存在的常年性漏斗 。漏斗边界圈定方法遵循下列原则 :
a) 最大闭合等水位线法 : 以闭合的最高等水位线作为漏斗边界 , 其水位作为漏斗边界水位 。
b) 区域给定值法 : 结 合 地 下 水 管 理 需 求 , 使 用 已 有 成 果 中 的 漏 斗 边 界 水 位 值 , 作 为 漏 斗 边 界水位 。
7.8.6 漏斗边界圈定完成后 , 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 遵循下列原则 :
a) 当存在地下水分水岭时 , 所选择的最外围闭合等水位线不应超过地下水分水岭中心点 , 见附录 G。
b) 当漏斗到达隔水边界时 , 隔水边界与等水位线共同组成漏斗边界 。
c) 当漏斗跨省级行政区时 , 漏斗圈定应参考相邻行政区监测站的选取 、插值方法及圈定方法等 ,宜保持一致 , 在行政区边界处的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应避免突变 。
7.8.7 漏斗评价指标应包括漏斗数量 、 中心水位 、平均水位 、面积和体积 , 遵循下列原则 :
a) 漏斗数量 : 分别按浅层单一漏斗 、深层单一漏斗 、浅层复合漏斗 、深层复合漏斗等统计漏斗数量 。
b) 中心水位 : 以漏斗范围内最低等水位线所包围的区域内监测站实测水位最小值作为漏斗中心水位 。对于复合型漏斗 , 应逐个统计漏斗中心水位 。
c) 平均水位 : 可通过插值网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 也可根据绘制的地下水水位等值线 , 使用相邻等水位线平均值与所包围的面积加权计算漏斗平均水位 Z, 计算方法见附录 E.3.1。
d) 面积和体积 : 漏斗 面 积 即 漏 斗 边 界 等 水 位 线 所 包 围 的 面 积 。漏 斗 体 积 即 漏 斗 所 占 空 间 的 大小 , 宜根据 圈 定 的 漏 斗 范 围 和 地 下 水 水 位 等 值 线 , 计 算 漏 斗 面 积 和 体 积 , 计 算 方 法 见 附录 E.3.2。
7.8.8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根据规模可分为特大型 (面积大于等于 3000 km2 ) 、大型 (面积大于等于 1000 km2 、小于 3000 km2 ) 、 中型 (面积大于等于 500 km2 、小于 1000 km2 ) 和小型漏斗 (面积小于 500 km2 ) 。根据演变情势 , 可分为 发 展 型 (漏 斗 平 均 水 位 呈 下 降 趋 势 , 下 降 速 率 大 于 0.5 m/ a) 、稳定型 (漏斗平均水位变化速率为 -0.5 m/a~0.5 m/a) 和缩减型 (漏斗平均水位呈上升趋势 ,
上升速率大于 0.5 m/a) 漏斗 , 深层漏斗演变情势类型划分可根据深层地下水年平均水位变幅确定 。
7.8.9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名称应根据漏斗范围所在行政区名称确定 , 遵循下列原则 :
a) 单个漏斗命名 , 宜使用漏斗范围内显著地标或漏斗中心所在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 , 加深层或浅层地下水 (层组) 命名 。
示例 : A (县) 浅层地下水漏斗 。
跨行政区的可使用漏斗中心涉及的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名称缩写 , 加深层或浅层地下水 (层组)命名 。
示例 : A (县) B (县) C (县) 浅层地下水漏斗 。
b) 复合漏斗命名 , 宜使 用 “— ” 连 接 各 漏 斗 名 称 , 加 深 层 或 浅 层 地 下 水 (层 组) 命 名 加 “复合 ” 两字 , 命名顺序以漏斗面积大小排列 。
示例 : A (县)—B (县)—C (县) 深层地下水复合漏斗 。
7.8.10 在有条件地区 , 可对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进行水均衡计算 , 见附录 E.3.3 和附录 E.3.4, 也可根据评价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已有成果中使用的其他计算方法估算各水均衡项 。
7.8.11 完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评价后 , 应建立漏斗台账 , 并应根据历史评价成果和新一次漏斗评价成果逐年进行复核与更新 。
8 评价成果
8.1 评价成果要求
8.1.1 地下水动态评价成果宜包括报告文件 、成果图表和相应的专题数据库 、矢量数据文件等 。
8.1.2 评价过程中使用的原始数据及产生的中间文件 、 图件 、矢量数据等应及时储存 , 可调用 、可溯源 。
8.1.3 同一次评价中 , 不同评价范围内的分析评价成果应做好衔接和平衡 。
8.1.4 评价成果应按需要补充与地下水动态相关的要素分析 。
8.2 评价成果分类
按地下水动态评价目的和时间周期 , 分析评价 成 果 可 分 为 固 定 周 期 (月 、季 、年 等) 类 、专 题类 、综合类三类 。
8.3 评价成果内容
地下水动态评价的成果编制内容见附录 H。
附 录 A
(规范性)
监测站密度一般规定
A.1 基本类型区地 下 水 水 位 站 选 取 密 度 应 执 行 表 A.1 的 规 定 。 地 下 水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用 开 采 系 数(Kc) 表示 , 即开采量与可开采量之比 。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可划分为以下 4级 :
— 弱开采区 : Kc<0.3;
— 中等开采区 : Kc=0~0.7;
表 A.1 基本类型区地下水水位站选取密度表
A.2 特殊类型区地下水水位站选取密度应执行表 A.2 的规定 。
表 A.2 特殊类型区地下水水位站选取密度表
附 录 B
(资料性)
地下水水位/埋深数据入库特征值及字段
地下水水位/埋深数据入库特征值及字段见表 B.1。
表 B.1 地下水水位/埋深数据入库特征值及字段
附 录 C
(资料性)
地下水数值模拟的一般步骤
C.1 地下水数值模拟的流程包括资料收集 、建立概念模型 、建立数学模型 、模型识别 、模型校正 、模型检验 、模型不确定性分析 、模型预测 、后续模型检查与优化等 。
C.2 地下水数值模拟模型建立遵循下列原则 :
a) 根据评价区地下水含水系统特征 , 确定各类边界类型及位置 。地下水含水系统概化应紧密结合计算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 模型的可靠及仿真程度应符合评价要求 。
b) 根据模拟区含水层的类型 、结构 、岩性 、厚度 、导水特征等 , 将含水层组概化为潜水或承压水 , 均质或非均质 , 各向同性或各向异性 , 单层 、双层或多层含水层 。应按含水层特征分区 ,给出水文地质参数的初始估算值 。如需在模型识别过程中调整分区 , 应与其水文地质特征相符合 。
c) 与河流和其他地表水体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 应建立地表水 地下水耦合数值模拟模型 , 并根据实际情况概化处理地表水体与含水层间的水量交换 。
d) 计算区网格剖分的疏密程度应与相应的评价区调查研究资料相适合 , 并布局合理 。
e) 应使用拟合 校正方法反求水文地质参数 , 识别和检验数值模型 ; 数值模型的识别和检验 , 应利用相互独立的不同时段的资料分别进行 。
f) 利用非稳定流试验资料识别模型 , 应使地下水水位的实际观测值与模拟计算值的变化曲线趋势一致 , 并以水位拟合均方差等目标函数达到最小作为判断标准 ; 同时考虑模拟的流场应与实测流场的形态一致 。
g) 利用稳定流试验资料识别模型 , 模拟的流场应与实测流场的形态一致 , 且地下水流向应相同 。
h) 模拟识别和验证的时长宜根据模拟区及资料系列等情况综合确定 。
i) 模型构建后应对模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 判断模型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 若模拟结果与实际监测数据存在差异 , 应检查模型参数和设置是否合理 , 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模型 。
C.3 优化和调整后的地下水数值模拟模型可应用于地下水动态评价工作 。
附 录 D
(规范性)
地下水评价要素成果分区样式表
表 D.1~表 D.6分别给出了地下水埋深 、水位/埋深变幅 、水温 、水温变幅等值面划分级别 、分区 、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 表 D.7 给出了地下水水质类别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
表 D.1 埋深 (D) 等值面划分级别、分区、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一般级别划分)
表 D.2 埋深等值面划分级别、分区、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表 D.3 埋深等值面划分级别、分区、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依据平均埋深、
最大埋深和最小埋深确定级别划分)
表 D.4 水位/埋深变幅等值面划分级别、分区、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表 D.5 地下水水温等值面划分级别、分区、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表 D.6 地下水水温变幅等值面划分级别、分区、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表 D.7 地下水水质类别着色要求及色度值
附 录 E
(资料性)
相关方法和计算公式
E.1 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根据地下水中 6种主要离子 (Na+ 、Ca2+ 、Mg2+ 、HCO3- 、SO- 、Cl- , K+ 合并于 Na+ ) 及矿化度划分 。具体步骤如下 :
a) 根据水质分析结果 , 将 6种主要离子中含量大于 25%毫克当量的阴离子和阳离子进行组合 ,可组合出 49型水 , 并将每型用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 , 见表 E.1。
表 E.1 舒卡列夫分类图表
b) 按矿化度 (M) 的大小划分为以下 4组 :
—A 组 : M≤1.5 g/L;
—B组 : 1.5 g/L
—C组 : 10 g/L
—D组 : M>40 g/L。
c) 将地下水 化 学 类 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1~ 49) 与 字 母 (A、B、C 或 D)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表 达 式表示 。
示例 :
E.2 地下水蓄变量相关计算方法
E.2.1 水位/埋深变幅法 , 地下水蓄变量应按公式 (E.1) 进行计算 :
ΔW =μ × Δh潜 × A × 100 (E.1)
式中 :
ΔW — 地下水蓄变量 (104 m3 ) ;
μ— 含水层给水系数 (水位变动带给水度) , 无量纲 ;
Δh潜 — 评价区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幅 (m) ; A— 面积 (评价区面积) (km2 ) 。
E.2.2 降水入渗补给法 , 地下水蓄变量应按公式 (E.2) 进行计算 :
ΔW = (P × α ×A)/10-Q开 (E.2)式中 :
P— 降水量 (mm) ;
α— 降水入渗补给系数 , 无量纲 ; Q开 — 估算的开采量 (104 m3 ) 。
E.2.3 承压区含水层蓄变量 , 应按公式 (E.3) 进行计算 :
ΔW = SS × M × Δh承 × A × 100 (E.3)
式中 :
SS— 承压含水层贮水率 (m-1 ) ;
M— 含水层厚度 (m) ;
Δh承 — 评价区承压含水层承压水位 (承压水面埋深) 变幅 (m) 。
E.3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相关计算方法
E.3.1 漏斗平均水位 地下水水位等值线计算方法 , 漏斗平均水位可根据绘制的地下水水位等值线 ,使用相邻等水位线平均值与所包围的面积加权 [见公式 (E.4) ] 计算漏斗平均水位 Z:
式中 :
Hi- 1 、Hi— 第 i-1、i条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值 ;
Si— 第 i-1、i条地下水水位等值线所包围的面积 (m2 ) ;
S— 漏斗面积 (m2 ) ;
n— 地下水水位等值线总数 。
E.3.2 漏斗体积计算方法 , 漏斗体积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
a) 根据漏斗水位插值网格面积乘以网格地下水水位与漏斗边界水位的差值计算网格体积 , 然后
汇总漏斗所包含的全部网格总体积 , 即漏斗体积 。漏斗体积 V 按公式 (E.5) 进行计算 :
V S网 格i × Δhi (E.5)
式中 :
S网 格i— 第 i个网格的面积 (m2 ) ;
Δhi— 第 i个网格的地下水水位与漏斗边界水位的差值 (m) ; m— 网格总数 。
b) 根据相邻地下水水位等值线的高差计算漏斗体积 , 按公式 (E.6) 进行计算 :
式中 :
H— 漏斗边界水位 (m) , 其他变量同上 。
E.3.3 漏斗 区 水 均 衡 计 算 。 在 有 条 件 地 区 , 可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降 落 漏 斗 进 行 水 均 衡 计 算 , 按 公 式(E.7) 进行计算 :
μΔV=Q1 -Q2 +W (E.7)
式中 :
μ— 含水层给水系数 (潜水为给水度 , 承压水为贮水系数) , 无量纲 ;
ΔV— 漏斗体积年变化值 (m3 ) ;
Q1— 漏斗边界年流入量 (m3 ) ;
Q2— 漏斗边界年流出量 (一般为 0) (m3 ) ;
W— 年净补给量 (m3 ) 。
年净补给量 W 为漏斗区补给量与排泄量的差值 。补给量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 、 山前侧向补给量 、地表水体补给量 、井灌回归补给量 、其他补给量及越流补给量 ; 排泄量包括地下水实际开采量 、潜水蒸发量 、河道排泄量 、侧向流出量 、湖库 排 泄 量 、其 他 排 泄 量 (包 括 矿 坑 排 水 量 、基 坑 降 水 排 水 量等) 。深层地下水在 W 中应仅有越流补给量 、排泄量及开采量 。
E.3.4 水均衡项计算方法如下 :
a) 利用降水入渗补给系数 、年降水量等参数 , 按公式 (E.8) 计算降水入渗补给量 :
Pr = 10-1 × α × P × S (E.8)
式中 :
Pr— 大气降水入渗补给量 (104 m3 ) ;
α— 降水入渗补给系数 , 无量纲 ;
P— 年降水量 (mm) ;
S— 漏斗面积 (km2 ) 。
b) 利用河道剖面处的渗透系数 、垂直于河道断面的地下水水力梯度等参数 , 按公式 (E.9) 计算河道渗漏补给量 :
Q河 补 = 10-4 × K × I × A × L × t (E.9)
式中 :
Q河 补 — 年内 t时段单侧河道侧向渗漏补给量 (104 m3 ) ;
K— 河道剖面位置的渗透系数 (m/d) ;
I— 水力梯度 (垂直于河道断面的地下水水力梯度) , 无量纲 ; A— 面积 (单侧河每米河长计算断面面积) (m2/m) ;
L— 河道断面长度 (m) ;
t— 年内发生河道渗漏补给的天数 (d) 。
c) 水文地质资料欠缺时 , 利用入渗强度 、河床面积等参数 , 按公式 (E.10) 计算入渗量 :
G = δs × Ac × t (E.10)
式中 :
G— 入渗量 (104 m3 ) ;
δs— 入渗强度 , 由河流观测数据或相似河流数据得出 (m/d) ;
Ac— 河床面积 (104 m2 ) 。
d) 若存在平原区总库容大于 1000×104 m3 的大中型水库和湖泊 , 利用年湖库渗漏补给量 、年内入湖库的地表水水量等参数 , 按公式 (E.11) 计算湖库渗漏补给量 :
Q湖 库 补 =Q入 湖 库 +P湖 库 -E0湖 库 -Q出 湖 库 -E浸 ±Q蓄 变 (E.11)
式中 :
Q湖 库 补 — 年湖库渗漏补给量 (104 m3 ) ;
Q入 湖 库 — 年内入湖库的地表水水量 (104 m3 ) ;
P湖 库 — 湖库水面面积上的年降水量 (104 m3 ) ;
E0湖 库 — 湖库水面面积上的年蒸发量 (104 m3 ) ;
Q出 湖 库 — 年内出湖库的地表水水量 (104 m3 ) ;
E浸 — 年内湖库周边浸润带的蒸散发量 (104 m3 ) ;
Q蓄 变 — 年末与年初湖库蓄水量之差 , 当年末湖库水位高于年初湖库水位时取 “- ”, 反之取“+ ” (104 m3 ) 。
e) 渠系渗漏补给量只计算到干渠 、支渠两级 , 按公式 (E.12) 计算渠系渗漏补给量 :
Q渠 系 补 =x ×Q渠 首 引 (E.12)
其中 x = (1-η)γ
式中 :
Q渠 系 补 — 年渠系渗漏补给量 (104 m3 ) ;
Q渠 首 引 — 年干渠渠首引水量 (104 m3 ) ;
x— 渠系渗漏补给系数 , 无量纲 ;
η— 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 ;
γ— 渠系渗漏补给地下水的水量与渠系损失水量的比值 。
f) 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包括斗 、农 、毛三级渠道的渗漏补给量和渠灌水进入田间的入渗补给量两部分 , 按公式 (E.13) 计算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 :
Q渠 灌 补 =β渠 ×Q渠 田 (E.13)
式中 :
Q渠 灌 补 — 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 (104 m3 ) ;
β渠 — 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 , 无量纲 ; Q渠 田 — 年斗渠渠首引水量 (104 m3 ) 。
g) 利用弱透水层渗透系数 、弱透水层上下水力梯度等参数 , 按公式 (E.14) 计算越流补给量 :
Q越 补 = 102 × K弱 × I弱 ×A弱 × T (E.14)
式中 :
Q越 补 — 越流补给量 (104 m3 ) ;
K弱 — 弱透水层渗透系数 (m/d) ;
I弱 — 弱透水层上下水力梯度 , 无量纲 ; A弱 — 弱透水层分布面积 (km2 ) ;
T— 计算时间 (d) 。
h) 利用漏斗边界渗透系数 、漏斗边界水力梯度 、漏斗边界含水层厚度 、漏斗边界长度等参数 ,按公式 (E.15) 计算漏斗边界流入量 :
Q流 入 = 10-1 × K × I × D × L × T (E.15)
式中 :
Q流 入 — 漏斗边界地下水年流入量 (104 m3 ) ;
K— 漏斗边界渗透系数 (m/d) ;
I— 水力梯度 (漏斗边界水力梯度 , 根据边界等水位线推求) , 无量纲 ; D— 漏斗边界含水层厚度 (m) ;
L— 漏斗边界长度 (km) ;
T— 计算时间 (d) 。
i) 利用潜水蒸发系数 、年水面蒸发量等参数 , 按公式 (E.16) 计算潜水蒸发量 :
Q潜 = 10-1 × c ×E水 面 × S (E.16)
式中 :
Q潜 — 潜水蒸发量 (104 m3 ) ;
c— 潜水蒸发系数 , 无量纲 ; E水 面 — 年水面蒸发量 (mm) ;
S— 漏斗面积 (km2 ) 。
j) 河道排泄 量 、 湖 库 渗 漏 排 泄 量 、 越 流 排 泄 量 、 边 界 流 出 量 计 算 时 , 河 道 补 给 量 可 按 公 式(E.9) 计算 、湖库渗漏补给量可按公式 (E.11) 计算 、越流补给量可按公式 (E.14) 计算 、边界流入量可按公式 (E.15) 计算 。
附 录 F
(资料性)
水文地质参数取值范围参考表
表 F.1~表 F.3 给出了主要水文地质参数的参考取值范围 。
表 F.1 各种岩土的给水度取值范围
表 F.2 不同岩性和降水量的平均年降水入渗补给系数取值范围
表 F.3 各种岩土单位贮水率取值范围
附 录 G
(资料性)
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地下水水位等值线绘制及标识示意图
图 G.1~ 图 G.3 给出了用以表征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和相关漏斗要素标识的绘制示意图 。
图 G.1 单一漏斗示意图
图 G.2 复合漏斗示意图
(a) 地下水水位等值线 (b) 漏斗边界
水位标高 水位标高
(c) 漏斗中心位置及水位标高 (d) 复合漏斗局部最低点及水位标高
图 G.3 漏斗图标识
附 录 H
(资料性)
地下水动态评价成果
H.1 地下水动态评价报告
H.1.1 地下水动态评价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
a) 评价区基本情况 , 项目背景和目的 , 区域概况 (含自然地理 、水文气象 、水文地质 、社会经济等现状 资 料 , 水 资 源 量 、现 状 水 质 及 其 开 发 利 用 状 况 的 有 关 成 果) , 评 价 工 作 目 标 和 任务等 。
b) 代表站选取原则 。
c) 评价依据及方法 , 技术路线 。
d) 综合评价内容及成果 。
e) 结论与建议 。
H.1.2 根据地下水动态评价的目的和要求 , 在 H.1.1 的基础上 , 编制月报 、季报类分析评价报告 ,专题类分析评价成果报告 、年报类综合分析评价成果报告 、数字成果 。
H.2 月报、季报类分析评价报告
H.2.1 地下水动态月报编制包括下列内容 :
a) 降水量分析 : 月降水量 , 月降水量同比 、环比分析 , 绘制降水量等值线图 。
b) 地下水水位/埋深分析 : 评价区地下水水位/埋深分布 , 水位同比 、环比和均值比较分析 , 最高和最低水位 (最大和最小埋深) 情况 , 分析地下水水位动态类型及成因 , 绘制地下水水位/埋深等值线图 , 绘制典型监测站地下水水位/埋深动态过程图 。
c) 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幅分析 : 按水位上升区 、稳定区 (弱上升区 、弱下降区) 、下降区进行分区 , 并计算不同水位/埋深变幅分区的面积 , 绘制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幅分区图 。
d) 泉流量分析 , 列表分析泉流量平均值 、最大值和最小值 , 可绘制泉流量动态过程图 。
e) 地下水水温分析 , 列表分析评价区或单站地下水埋深及对应的地下水水温情况 。
f) 对存在地下水超采的地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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