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716-202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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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16—2025替代 SL 716—201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Codeofpracticeforresettlementsupervision andvaluation

of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project

2025 08 26发布 2025 11 2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等 4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 25号

中华人民共 和 国 水 利 部 批 准 发 布 《水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编 制 规程》 (SL/T 613—2025) 等 4项水利行业标准 , 现予以公告 。

水利部

2025年 8 月 26 日

前 言

根据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 , 按 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的要求 , 对 SL 716—2015《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 进行修订 。

本规程共 8章 8个附录 , 主要技术内容有 :

— 基本规定 ;

—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 ;

—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

—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 ;

—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

—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成果 。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 结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践 , 明确监督评估工作分为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三部分内容 ;

— 细化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内容 、方法及有关工作要求 , 突出了移民安置工作特点 ;

— 细化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 、方法及有关工作要求 ;

— 完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内容 、方法及有关工作要求 ;

— 完善细化移民监督评估成果形式 、 内容和要求 , 修订完善工作表格 、工作报告提纲 、文件资料模板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某些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

—SL 716—2015

本标准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 保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质量 , 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实施阶段监督评估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要求 。

1.0.3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全过程监督评估 。

1.0.4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

1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标准 。

2 地方有关法规 、规章 、政策和标准 。

3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移民安置规划和初步设计报告以及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报告 。

4 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 ; 工程建设类和补偿补助类移民安置协议 。

5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6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

1.0.5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独立 、公正 、诚信 、科学地开展移民安置监 督 评 估 工 作 , 履 行 移 民 安 置 监 督 评 估 合 同 约 定 的职责 。

1.0.6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0.1 委托方 entrusting party

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 。

2.0.2 移民管理机构 resettlementmanagementagency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 (规定) 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

2.0.3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 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 unit

组织和实施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移民安置实施机构 、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 。

2.0.4 移民安置参建单位 resettlementparticipation unit

包括地方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 、项目法人 、规划设计单位 、监督评估单位及其他有关实施单位 。

2.0.5 监督评估总负责人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executive

受监督评估单位委派 , 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职责 、发布有关通知 、签署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文件 、协调有关各方关系的监督评估人员 。

2.0.6 监督评估负责人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pecialist

根据监督评估总负责人授权开展工作 , 承担移民安置进度 、移民安置质量 、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等具体监督评估工作的监督评估人员 , 一般指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

2.0.7 监督评估技术员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assistant

根据监督评估 总 负 责 人 授 权 从 事 辅 助 工 作 的 监 督 评 估 技 术人员 。

2.0.8 监督 评 估 日 志 daily record of supervision and evalua-

tion

监督评估负责人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日常工作的原始记录 。

2.0.9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livelihood status of resettlement

移民拥有的生产资料数量和质量 、生产发展条件 , 以及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程度 , 主要包括生产条件 、生活条件 、收入与消费水平等 。

2.0.10 本底值 base-line value

移民安置前的生产条件 、生活条件 、收入与消费水平状况 。

3 基 本 规 定

3.0.1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应与移民安置实施同步开展 。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

1 依据监督评估合同组建监督评估机构 , 选派监督评估总负责人 、监督评估负责人 、监督评估技术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

2 编制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

3 开展监督评估现场工作并提交监督评估成果 。

4 整理监督评估工作档案资料 。

5 配合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验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

6 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档案资料 。

3.0.2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对移民安置进度 、移民安置质量 、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移民安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 , 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组织及制度建设 、计划管理 、档案管理等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 且应协调移民安置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 并参与移民安置验收 。

3.0.3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采取资料收集 、现场检查 、跟踪调查 、工作会议 、资金拨付审核 、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移民安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 。对发现的进度 、质量 、资金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应及时报送委托方 。

3.0.4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及时提交各类监督评估成果 。

3.0.5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是监督评估单位为全面履行监督评估项目任务而成立的现场工作组织 。监督评估应实行监督评估总负责人负责制 , 监督评估负责人和监督评估技术员应在其职责权限内开展工作 。

4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组建监督评估机构 , 编制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

2 开展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的监督评估 。

3 出具监督评估报告 、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等 。

4 参加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

5 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民工作专项检查 。

6 协调移民安置参建单位之间的不同意见 。

4.1.2 监督评估工作应根据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的具体内容分别采取相应的方法 。

4.2 监 督 评 估 单 位

4.2.1 监督评估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监督评估机构 , 配备监督评估人员及相应设施设备 , 将机构成立 、人员任命 、授权范围报送委托方 , 进驻现场 。

4.2.2 监督评估单位应编制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 报送委托方备案后组织实施 。

4.2.3 监督评估单位应对监督评估机构的现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 , 保障现场工作依法依规 、正常有序 、成果真实有效 。

4.2.4 监督评估单位应参与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 提供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 并对报告中移民安置实施完成情况负责 。

4.3 监 督 评 估 机 构

4.3.1 监督评估机构进驻现场后 , 应将监督评估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等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进行交底 。

4.3.2 监督评估机构应制定与监督评估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 , 且应按照监督评估任务 、 内容和范围 , 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内设机构 , 明确相关职责 。

4.3.3 监督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进度 、移民安置质量 、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组织及制度建设 、计划管理 、档案管理等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

4.3.4 监督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应包括下列各项 :

1 参加审查实施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 。

2 主持召开监督评估工作交底会议 。

3 参加移民安置规划交底 。

4 协助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跟踪检查和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5 参与论证 、审查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 。

6 了解专项设施处理等移民安置项目招投标情况 。

7 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建立移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 , 评估移民工程实施与移民安置规划的符合性 , 参加移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

8 参加移民安置规划概算分解 , 按合同约定审核移民安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申请以及检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

9 检查移民安置协议 、移民安置责任书 、补偿补助协议的签订 、执行和资料归档情况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10 跟踪调查 和 分 析 评 估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其 职能 、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 、设施设备配置 、运行管理等情况 。

11 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 调查移民安置满意度和社会适应性情况 。

12 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信息报送制度 。

13 协调移民安置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

14 参加移民安置单项工程验收工作 。

15 监 督 评 估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应 由 监 督 评 估 机 构 完 成 的工作 。

4.3.5 监督评估总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

1 主持编写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

2 确定监督评估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督评估人员岗位和职责 ;安排监督评估机构内部工作 ; 负责监督评估机构中监督评估人员的工作考核 , 调换不称职的监督评估人员 ; 根据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 调整监督评估人员 。

3 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督评估机构的文件 , 包括监督评估报告和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等 。

4 主持或 委 托 主 持 监 督 评 估 工 作 例 会 和 对 外 协 调 工 作 等会议 。

5 签署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资金拨付审核 、设计变更等监督评估意见 。

6 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机构设置 、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实施管理情况 。

7 组织开展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工作监测评估 , 签发本底调查报告和年度跟踪调查评估报告 。

8 参与移民安置重大问题的处理 。

9 参与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

4.3.6 监督评估负责人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督评估工作 , 并对监督评估总负责人负责 。 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

1 参与编写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

2 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 。

3 向监督评估总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及重要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

4 编写监督评估报告等监督评估文件 。

5 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资金拨付申请 、设计变更等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

6 协助监督评估总负责人协调移民安置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

7 分析评估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 、设 施 设 备 配 置 、运 行 管 理 以 及 计 划 管 理 、 资 金 管理 、档案管理 、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等 。

8 收集生产生活相关资料 , 调查 、汇总分析相关数据 , 编写移民搬迁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调查报告 ; 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 编写跟踪调查评估报告 。

9 参加移民安置重大问题的调查 ;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移民安置工作现场的一般问题 , 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等 。

10 编写监督评估 日志 。

4.3.7 监督评估技术员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督评估工作 。 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

1 参加移民搬迁人口界定 、实物复核等工作 。

2 现场检查并记录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督评估负责人或监督评估总负责人报告 。

3 参加移 民 安 置 工 作 , 对 工 程 建 设 永 久 征 地 、 临 时 用 地 、房屋拆迁 、移民搬迁安置 、生产安置 、企 (事) 业单位处理 、专项设 施 处 理 、 库 底 清 理 、 防 护 工 程 建 设 等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统计 。

4 参加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本底调查和跟踪调查 , 并整理 、汇总调查数据和资料 。

5 收集各类合同 (协议) 、实物调查 (复核) 表 、公示 、补偿兑付和实施进度表等移民安置实施资料 。

6 分类整理移民安置资料 , 录入监督评估工作相应表格 。

7 统计并初步分析有关移民安置进度 、质量和资金拨付等基础信息 。

8 收集整理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工作信息 。

9 参与编写监督评估 日志 、监督评估报告等监督评估工作 。

10 整理往来文件 、监督评估 日志 、监督评估月报 、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 、会议纪要等有关监督评估档案资料 。

4.4 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4.4.1 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应针对项目特点和移民安置工作任务 ,制定监督评估工作程序 , 明确具体的监督评估内容 、方法和工作要求 。

4.4.2 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依据 、范围 、期限 、 目标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设施设备配置 、工作制度 、任务 、 内容 、措施 、成果及应用等 。

4.4.3 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应报委托方备案后实施 。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应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

4.5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和方法

4.5.1 监督评估机构应对农村移民安置 、城 (集) 镇迁建 、企(事) 业单位处理 、专项设施处理 、 临时用地复垦 、 防护工程建设 、水库库底清理等项目的实施进度 、质量 、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评估 。

4.5.2 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应协助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应包括下列主要审核内容 :

1)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与经批准的移民实施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

2)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与阶段性目标的符合性 。

3) 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中各单项工程 、移民安置工作之间实施顺序的合理性 。

4) 移民单项工程和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与满足移民安置质量要求的合理工期的协调性 。

2 应跟踪检查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未按规定编制或下达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或随意调整年度计划的 , 应向相关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已发生或预测将发生重大变化时 , 监督评估机构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出计划调整并按规定报批 。

3 检查水库淹没影响居民迁移线下移民搬出 、房屋拆除等情况 , 守好防洪库容安全底线 。对进度不符合要求的 , 应向相关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4 移民安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且已影响工程建设时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 应参与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 。

4.5.3 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依据批准的移民实施总进度计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开展监督评估工作 。

2 应通过现场调查 、走访座谈 、工作会议 、检查核查 、查阅资料等方法监督评估移民安置实施进度 。

3 进度监督评估工作宜按县级行政区划 , 分农村移民安置 、城 (集) 镇迁建 、企 (事) 业单位处理 、专项设施处理 、 临时用地复垦 、 防护工程建设 、库底清理等类别进行 。其中 : 补偿补助类项目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权属人为单元表达进度 ; 工程建设类项目宜按工程施工合同或标段为单元表达进度 , 对重要控制性工程或节点工程应以单项工程为单元表达进度 。进度完成情况应包括形象进度 、工程量进度 、资金进度等内容 , 宜采用图表形式表达 。

4.5.4 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协助县级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 检查工程建设类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 。

2 检查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 , 评估实施与规划的符合性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3 参加移民安置工程项 目质量问题的处理 ; 对移民安置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 、未按照批复的规划落实移民安置措施 、未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项目招投标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项目完成后未及时验收 、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等移民安置质量重大问题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4 参与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实物复核 、移民安置实施设计文件 (含设计变更) 审查 。

5 参加主要移民安置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 参与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 并提交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

4.5.5 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标准及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文件开展质量监督评估 。

2 应通过现场调查 、走访座谈 、工作会议 、检查核查 、抽样调查 、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移民安置实施过程质量监督 , 对照检查分析评价移民安置质量 。

3 质量监督评估工作宜按县级行政区划 , 分农村移民安置 、城 (集) 镇迁建 、企 (事) 业单位处理 、专项设施处理 、 临时用地复垦 、 防护工程建设 、库底清理等类别进行 。其中 : 补偿补助类项目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权属人为单元评价 ; 工程建设类项目宜按工程施工合同或标段为单元评价 , 对重要控制性工程或节点工程应以单项工程为单元评价 。质量评价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

4 补偿补助类项 目 出现质量问题时 , 应向相关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 对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类项 目 (含移民 自建房屋) 出现的重大问题 , 应向 相 关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单 位 发 出 监 督 评 估 通 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4.5.6 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协助委托方审核县级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报送的移民安置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 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 , 监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

2 审核补偿补助类资金申请 , 检查资金拨付 (兑现) 或使用情况 。

3 检查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拨付 (支付) 情况 。

4 协助委托方制定移民安置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 , 并对移民安置预备费的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5 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发生的未按时拨付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未按时兑付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移民项目建设相关费用 、挪用或外借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等重大问题 ,向移民安 置 实 施 单 位 发 出 监 督 评 估 通 知 (建 议) 书 并 报 告 委托方 。

6 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结合已拨付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审核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提出的移民资金拨付申请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7 对移民 安 置 实 施 单 位 的 资 金 拨 付 和 使 用 提 出 监 督 评 估意见 。

8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民资金专项审计 、稽察等工作 。

4.5.7 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评估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标准及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文件开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评估 。

2 应依据审批的移民资金概算 , 通过工作会议 、检查核查 、资金审核 、抽样调查 、统计分析 、查阅资料等方法监督检查项 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 。

3 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 协助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建立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

4 资金监督评估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 , 可按农村移民安置 、城 (集) 镇迁建 、企 (事) 业处理 、专项设施处理 、 临时

用地复垦 、 防护工程 、库底清理等进行分类 , 按概算科目分级 ,农村移民安置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本行政单元或单个项 目作为统计单元 , 工程项目宜按工程施工合同或标段 (单位工程 、单项工作) 确定统计单元 。资金完成情况应包括资金拨付 、兑付及使用等内容 , 宜采用统计数值或图表等表达 。

4.6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和方法

4.6.1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 、设施设备配置 、运行管理等情况 。

2 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的计划管理 、资金管理 、档案管理 、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等情况 。

3 对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4.6.2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宜采用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跟踪调查 、走访座谈 、工作会议 、统计分析等方法 , 对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 。

4.7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和方法

4.7.1 移民生 产 生 活 水 平 恢 复 情 况 监 督 评 估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内容 :

1 建立移民安置前的生产生活水平本底资料 。

2 跟踪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

3 跟踪监测评估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

4 调查移民安置满意度和社会适应性情况 。

5 对移民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4.7.2 移民生产 生 活 水 平 恢 复 情 况 监 督 评 估 宜 采 用 查 阅 资 料 、走访座谈 、 问卷调查 、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跟踪监测 , 采取对比分析 、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评估 。

4.7.3 移民生产 生 活 水 平 恢 复 情 况 监 督 评 估 应 每 年 评 估 一 次 ,且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反映评估成果 。

4.8 监督评估机构信息管理

4.8.1 监督评估机构建立的监督评估信息管理体系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配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

2 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 、分类 、保管 、保密 、查阅 、复制 、整编 、移交 、验收和归档等的制度 。

3 建立报表制度 , 报表格式宜符合附录 B 的有关规定 。

4 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 、送阅程序 , 制定文件起草 、打印 、校核 、签发等管理程序 。

4.8.2 监督评估 日志 、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现场监督评估人员应及时 、准确完成监督评估 日 志 。应由监督评估机构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监督评估 日志并及时归档 。

2 监督评估机构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 , 向委托方报送监督评估月报 (季报) 。

3 监督评估机构可根据移民安置进展情况和现场情况 , 向委托方报送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

4 监督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 , 在移民安置验收前 , 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 并提供监督评估备查资料 。

5 监督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各类监督评估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编写 。会议纪要宜经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 也可由监督评估机构依据会议决定另行发文实施 。

4.8.3 监督评估机构宜按照数字孪生水利建设要求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

5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农村移民安置 、城 (集) 镇迁建 、企 (事) 业单位处理 、专项设施处理 、 临时用地复垦 、 防护工程建设 、库底清理等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 。

5.1.2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任务应包括开展规划符合性检查 , 对移民安置进度 、质量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5.1.3 对发现的移民安置实施存在的问题 , 应及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5.1.4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表格宜按附录 B 中表 B 1~表 B 4 的规定执行 。

5.2 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5.2.1 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人口界定和实物复核 、移民安置任务落实 、移民安置补偿协议签订 、生产安置 、搬迁安置 、补偿补助费用兑付和技术培训等 。

5.2.2 人口界定和实物复核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协助移民管理机构编制人口界定和实物复核办法 。

2 参与人口界定与实物复核 , 并现场签证 。

5.2.3 监督评 估 机 构 应 协 助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机 构 落 实 移 民 安 置任务 。

5.2.4 移民安置协议签订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协助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签订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

2 检查移民户安置协议的签订情况 , 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置方式 、安置去向 、安置人数 、补偿补助实物数量 、补偿补助标准 、补偿补助金额及兑付方式等内容 。

3 检查协议签订进度 , 对进度严重滞后且影响到工程建设

进度的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2.5 生产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农业生产安置的土地调整 、土地开发及验收 、土地分配情况 , 包括土地位置 、地类 、面积 、耕作半径等 。

2 检查二三产业 、社会保障 、一次性补偿等安置的土地补偿补助标准及兑付 、安置措施落实等情况 。

3 检查实施进度 , 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且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的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2.6 搬迁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安置点建设情况 , 包括位置 、人口规模 、用地标准 、用地规模 、布局等 。

2 检查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包括内部道路 、供排水 、电力 、通信 、广播电视等建设情况及功能恢复情况 ; 安置点对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包括道路 、供排水 、 电力 、通信等 , 以及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情况 。

3 检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 包括学校规模 、校园面积 ,医疗卫生站点等设置情况 。

4 检查宅基地落实到户情况 , 并统计房屋建设进度 。

5 了解集中安置居民点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情况 。

6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检查搬迁安置进度 、质量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 对进度严重滞后 、居民迁移线下应搬未搬 、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资金严重超概等情况应及时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2.7 补偿补助费用兑付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移民个人实物卡和资金卡的填写 、发放情况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的兑付情况 。

2 检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兑付情况 。

3 检查集体财产补偿费的拨付情况 。

4 了解农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公开情况 。

5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检查补偿补助费用兑付标准和进度 , 对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规定标准兑付的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2.8 技术培训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技术培训计划制订及落实情况 。

2 跟踪调查移民参加培训的人次 、 内容 、效果和满意度 。

3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提出技术培训监督评估意见 。

5.3 城 (集) 镇迁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5.3.1 城 (集) 镇迁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人口界定和实物复核 、移民安置任务确定 、移民安置补偿协议签订 、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 、移民搬迁和补偿补助费用兑付等 。

5.3.2 人口界定和实物复核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协助移民管理机构编制人口界定和实物复核办法 。

2 参与人口界定与实物复核 , 并现场签证 。

5.3.3 监督评估机构应协助移民管理机构落实移民安置任务 。

5.3.4 移民安 置 补 偿 协 议 签 订 情 况 监 督 评 估 应 包 括 下 列 工 作任务 :

1 协助移民管理机构编制移民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办法 。

2 全面检查移民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情况 , 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搬 迁 安 置 或 生 产 安 置 方 式 、安 置 去 向 、安 置 人数 、补偿补助实物数量 、补偿补助标准 、补偿补助资金额度及兑付方式等内容 。

3 检查协议签订进度 , 对进度严重滞后且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的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3.5 居民和机关单位搬迁安置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城 (集) 镇建设情况 , 包括位置 、人口规模 、用地标准 、用地规模 、布局等 。

2 检查迁建新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包括内部道路 、供排水 、 电力 、通信 、广播电视等建设情况及功能恢复情况 ; 迁建新址对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包括道路 、供排水 、 电力 、通信等 ,以及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情况 。

3 检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 包括学校规模 、校园面积 ,医疗卫生站点等设置情况 。

4 检 查 居 民 和 机 关 单 位 搬 迁 安 置 情 况 , 并 统 计 房 屋 建 设进度 。

5 检查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及处理情况 , 包括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类别 、数量及拆迁时间等 。

6 了解城 (集) 镇移民搬迁组织情况 , 了解城 (集) 镇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情况 。

7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检查搬迁安置进度 、质量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 对进度严重滞后 、居民迁移线下应搬未搬 、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资金严重超概的情况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3.6 补偿补助费用兑付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全面检 查 城 (集) 镇 移 民 个 人 实 物 卡 和 资 金 卡 的 填 写 、发放情况 、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的兑付情况 。

2 检查城 (集) 镇单位迁建协议的签订情况 、补偿费的拨付 、使用情况 。

3 检查城 (集) 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等项 目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其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

4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检查补偿补助费用兑付标准和进度 , 对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规定标准兑付的 , 应向移民

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4 企 (事) 业单位处理情况监督评估

5.4.1 企 (事) 业单位处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实物复核 、处理协议签订 、处理协议执行和补偿费用兑付等 。

5.4.2 处理协议签订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协助移民管理机构落实企 (事) 业单位处理任务 。

2 参与企 (事) 业单位实物复核和评估工作 。

3 检查企 (事) 业单位处理协议签订情况 , 对签订进度严重滞后的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4.3 处理协议执行和补偿兑付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补偿费用兑付情况 , 统计处理进度 。

2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检查处理进度和补偿费用兑付进度 , 对进度严重滞后和居民迁移线下应搬未搬的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5 专项设施处理情况监督评估

5.5.1 专项设施处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专项设施建设管理机制 、质量保证体系 、处理进度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协议执行和补偿兑付 、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移交等 。

5.5.2 专项设施规划设计成果的符合性检查应包括检查专项设施处理方式 , 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功能 、规模 、标准和预算等 。

5.5.3 建设管理机制情况监督评估应检查专项设施处理任务分解至相关权属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情况和建设管理 “四制 ” 落实情况 。对未落实 “四制 ”需要整改的 , 应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并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5.4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应检查相关方质量保证体系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对 未 落 实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需 要 整 改

的 , 应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并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5.5 专项设施处理进度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审核专项设施处理计划 , 主要包括专项设施处理进度计划与移民实施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项目建设工期的合理性 。

2 检查专项设施处理进度 , 主要包括通过现场调查形象进度 、完成的工程量 , 查对责任单位 、单项工程监理单位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 。

3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专项设施处理进度严重滞后的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5.6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移民管理机构专项设施处理费用分解落实情况 。

2 检查专项设施处理协议签订情况 。

3 检查专项设施处理资金拨付额度及进度 。

5.5.7 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移交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参加主要专项设施处理的验收工作 。

2 检查专项设施处理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移交进展情况 。

5.6 临时用地复垦情况监督评估

5.6.1 临时用地复垦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对临时用地复垦进度与复垦计划的符合性检查 、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内容与移民安置规划的符合性检查 、 临时用地复垦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等 。

5.6.2 临时用地复垦进度与复垦计划的符合性检查应检查复垦进度与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的复垦计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确定的复垦计划的符合性 。

5.6.3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内容与移民安置规划的符合性检查应检查复垦范围 、复垦任务 、复垦原则 、复垦目标 、复垦工程与技

术措施的符合性 。

5.6.4 临时用 地 复 垦 资 金 拨 付 使 用 情 况 监 督 评 估 应 包 括 下 列任务 :

1 检查临时用地复垦资金分解落实情况 。

2 检查临时用地复垦协议签订情况 。

3 审核临时用地复垦资金拨付申请 。

4 检查临时用地复垦资金拨付额度及进度 。

5.6.5 监督评估机构应参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 检查临时用地移交情况 。

5.7 防护工程建设情况监督评估

5.7.1 防护工程建设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对防护工程设计成果的符 合 性 检 查 、建 设 管 理 机 制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建 设 进度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协议执行和补偿兑付 、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移交等 。

5.7.2 防护工程设计成果的符合性检查应包括检查防护工程设计成果的功能 、规模 、标准和预算等 。

5.7.3 建设管理机制情况监督评估应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至相关权属单 位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情 况 和 建 设 管 理 “四 制 ” 落 实 情况 。对未落实 “四制 ”需要整改的 , 应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7.4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应检查相关方质量保证体系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对 未 落 实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需 要 整 改的 , 应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7.5 防护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审核防护工程建设计划 , 主要包括防护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移民实施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项目建设工期的合理性 。

2 检查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进度 , 主要包括通过现场调查形象进度 、完成的工程量 , 查对责任单位 、单项工程监理单位填

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 。

3 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 , 防护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7.6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移民管理机构防护工程建设费用分解落实情况 。

2 检查防护工程建设协议签订情况 。

3 审核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 。

4 检查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额度及进度 。

5.7.7 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移交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参加主要防护工程的验收工作 。

2 检查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移交进展情况 。

5.8 库底清理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5.8.1 库底清理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符合性检查 、检查库底清理组织与实施情况和参与库底清理验收等 。

5.8.2 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符合性检查应包括清理范围 、清理对象 、清理内容和清理方法等 。

5.8.3 库底清理组织与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工作任务 : 1 检查库底清理工作程序 、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 。

2 检查库底清理的实施进度 、质量和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对进度严重滞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 应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 (建议) 书并报告委托方 。

5.8.4 监督评估机构应参与库底清理验收 。

6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组织及制度建设 、计划管理 、资金管理 、档案管理 、移民信访和信息 公 开 、移 民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合 同 管理 、信息管理等的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 。

6.1.2 对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应每年开展一次 , 且应对实施管理工作提出综合评价 。

6.1.3 对发现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 应及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6.1.4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监督评估表格宜按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

6.2 管理组织及制度建设监督评估

6.2.1 管理组织及制度建设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管理组织建设 、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能力建设等 。

6.2.2 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应包括下列任务 :

— 检查管理 机 构 建 立 、 岗 位 设 置 及 职 能 、人 员 及 办 公 场所 、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 ;

— 检查资金 、档案 、 内部管理机制等管理制度建立 、落实情况等 ;

— 评估人员能力提升情况 。

6.2.3 监督评估单位应查阅 、收集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组织建设等相关文件 , 对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重大问题 , 应向委托方专题报告 。

6.3 计划管理监督评估

6.3.1 计划管理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年度计划制定 、年度计划执行 、计划调整等 。

6.3.2 年度计划制定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应包括下列任务 :

1 协助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配合县级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细化移民安置年度实施计划 。

2 监督检查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计划编制与下达情况 。

6.3.3 年度计划执行与调整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1 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下达的及时性 。

2 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 。

3 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调整的合理性 , 对年度计划调整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4 当出现未编制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 随意调整年度计划影响到工程建 设 的 , 提 出 监 督 评 估 意 见 , 重 大 问 题 向 委 托 方 专 题报告 。

6.4 资金管理监督评估

6.4.1 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配置 , 专账核算 , 资金拨付程序等 。

6.4.2 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监督检查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

— 监督检查建立财务内控制度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

6.4.3 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置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监督检查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机 构 的 财 务 机 构 设 立 、 岗 位 设置 、人员职能情况 ;

— 监督检查财务机构办公场所 、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

— 监督检查专职 (兼职) 财务人员数量和经验能力 。

6.4.4 专账设置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执行内控制度的合规性 ;

— 监督检查资金台账建立和应用情况 。

6.4.5 监督评估机构应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资金拨付程序履行情况 。

6.4.6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重要问题应向委托方专题报告 。

6.5 档案管理监督评估

6.5.1 档案管理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档案管理能力情况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 。

6.5.2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检查移民登记管理和移民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 检查移民档案保管 、移民档案使用 、移民档案归档等制度建立情况 ;

— 检查移民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6.5.3 档案管理能力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检查评估档案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

— 检查评估档案管理专 (兼) 职人员数量和经验能力 ;

— 检查评估档案管理场所配置 、规模及防火防虫防潮等档案保管功能完整性 ;

— 检查评估各类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的数量 、规格和性能 。

6.5.4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各类文件 、分 户 建 档 、音 像 资 料 等 移 民 档 案 的 完 整 性 、 准 确性 、系统性 、规范性和安全性等任务 。移民搬迁前后生产生活资料档案应 " 一户一册 ", 主要包括住址 、土地 、房屋 、财产以及移民资金补偿补助等 。

6.5.5 监督评估机构应了解各档案形成单位 (部门) 档案管理

情况 , 对尚未存放在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的相关档案 , 应督促档案管理单位及时移 交 或 向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机 构 提 供 档 案 目 录 及 存 放位置 。

6.5.6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 应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重要问题应向委托方专题报告 。

6.6 移民信访和信息公开监督评估

6.6.1 移民信访和信息公开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机构 信 访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 信 访 处 理 和 信 息 公 开 、 移 民 权 益 维护等 。

6.6.2 信访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检查信访机构设立和职责分工情况 ;

— 评估信访管理人员配置和经验能力 。

6.6.3 信访处理和信息公开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任务 :

— 检查移民信访事件发生频次 、发生范围 , 监督处理的及时性 ;

— 监督检查政策宣传的全面性 、完整性 ;

— 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应当公开公示 、移民参与等权益保障到位情况 。

6.6.4 移民权益维护应监督检查信访渠道畅通情况 。

6.6.5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重大问题应向移民安 置 实 施 单 位 发 出 监 督 评 估 通 知 (建 议) 书 并 报 告 委托方 。

6.7 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评估

6.7.1 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移民安置参建单位 “四制 ” 执行 、工程进度 、投资控制等 。

6.7.2 “四制 ” 执行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任务 :

—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 ;

— 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

—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制执行情况 ;

— 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

6.7.3 工程进度应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 分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的偏差 。

6.7.4 投资控制应监督检查工程资金执行拨付情况 。

6.7.5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重大问题应向委托方专题报告 。

6.8 设计变更管理监督评估

6.8.1 设计变更管理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检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设计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 参与设计变更方案论证和审核等 。

6.8.2 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应通过现场调研 、座谈访谈 、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检查 。

6.8.3 设计变更程序履行情况监督评估应包括下列任务 :

— 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 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程序的合规性 ;

— 监督检查设计变更履行的及时性 。

6.8.4 应参与设计变更方案论证和审核 , 重点评估设计变更方案的经济技术合理性以及对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影响 , 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6.9 合同管理监督评估

6.9.1 合同管理监督评估内容应包括建立合同台账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 (协议) 归档情况等 。

6.9.2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 , 有关各方应及时向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提供相关合同信息 ,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合同的台账建立工作 。

6.9.3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 应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 对出现问题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委托方 。

6.9.4 监督评估机构应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合同 (协议) 归

档情况 。

6.10 信息管理监督评估

6.10.1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单 位 信 息 管 理 的 监 督 评 估 应 包 括 下 列内容 :

— 信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相应岗位职责情况 ;

— 文档资料收集 、分类 、保管等制度制定情况 ;

— 统计报表建立情况 。

6.10.2 监督评估 机 构 应 了 解 移 民 安 置 数 字 孪 生 建 设 和 运 行 情况 , 对未开展信息化建设或未正常运行的提出监督评估建议 。

7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应按县级行政区开展 , 内容应包括农村移民生产条件 、生活条件 、收入与消费水平的恢复评估 , 城 (集) 镇移民生活条件 、收入与消费水平恢复评估 , 移民安置满意度及社会适应性调整评估 。

7.1.2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监督评估主要任务应包括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开展本底调查 、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 、提出问题和建议 。

7.1.3 评估指标信息采集应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样本选取范围应包括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 ; 样本应包括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 口 。

7.1.4 信息采集的原则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信息采集应遵循客观 、真实 、有效的原则 。

2 信息釆集方法宜釆用文献收集 、 问卷调查 、走访座谈等 。

3 文献收集的信息应以地方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的信息资料和技术服务单位按规定报送的技术文件为主要来源 。

4 釆用问卷调查 、走访座谈等方法采集的信息 , 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和校对 。

7.1.5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应在移民安置实施前开展本 底 调 查 , 建 立 移 民 安 置 前 的 生 产 生 活 水 平 本 底 资料 ; 移民安置实施开始后应逐年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直至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前一年 。

7.1.6 年度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调查样本户与本底调查样本户应保持基本一致 , 当需要替换样本时 , 替换比例不宜超过 20% ,并应对样本替换进行说明 。

7.1.7 本底调查及年度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调查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 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

2 培训调查人员 。

3 现场调查 、信息采集 。

4 整理 、汇总 、分析调查数据和资料 。

5 编写调查或跟踪调查评估报告 。

7.1.8 本底调查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并提交本底调查报告 , 年度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应在次年上半年提交本年度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年度跟踪调查评估报告 。

7.2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监督评估指标体系

7.2.1 移民生产 生 活 水 平 恢 复 情 况 监 督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应 根 据农村移民搬 迁 安 置 任 务 、 生 产 安 置 任 务 和 城 (集) 镇 迁 建 任务 , 分别分层构建 。监督评估指标 体 系 可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进 行 适当调整 。

7.2.2 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指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 农村移民生产条件恢复 。评估指标包括人均耕 (园) 地或林草地面积 、灌溉条件 、设施农业 、种植结构 、养殖规模 , 劳动力就业结构 、技能培训人次等 。

2 农村移民生活条件恢复 。评估指标包括人均住房面积及结构 、交通便利程度 、供水入户率 、 网络入户率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比例 、生活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比 例 、人 均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筑 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可及性 、家庭生活耐用品拥有量等 。

3 农村移民收入与消费水平恢复 。评估指标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构成等 。

4 农村移民安置满意度和社会适应性 。农村移民安置满意度评估指标包括生产安置满意度 、生活安置满意度 、移民合法权

益保护满意度三个方面 。其中生产安置满意度包括耕作面积 、耕作半径 、劳动技 能 培 训 与 就 业 等 , 生 活 安 置 满 意 度 包 括 居 住 条件 、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等 , 移民合法权益保护满意度包括移民政策宣传 、信息公开 、 申诉与信访处理 、公众参与等 。农村移民社会适应性评估指标包括移民搬后社会交往 、移民搬迁后风俗习惯 、移民搬迁后社会关系的变化与调整适应等 。

7.2.3 城 (集) 镇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指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 城 (集) 镇 移 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恢 复 。 评 估 指 标 包 括 人均住房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 、城 (集) 镇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配 套 情况及便利程 度 、 城 (集) 镇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套 情 况 及 便 利 程度等 。

2 城 (集) 镇移民收入与消费水平恢复 。评估指标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构成等 。

3 城 (集) 镇移民安置满意度和社会适应性 。 城 (集) 镇移民安置满意度评估指标包括生活安置满意度方面 : 居住条件 、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等 , 移民合法权益保护满意度方面 : 移民政策 宣 传 、 信 息 公 开 、 申 诉 与 信 访 处 理 、 公 众 参 与 等 。 城(集) 镇移民社会适应性评估指标包括移民搬迁后社会交往 、风俗习惯 、社会关系的变化与调整适应等 。

7.3 本 底 调 查

7.3.1 监督评估机构应在监督评估实施细则报委托人确认后及时开展本底调查工作 。

7.3.2 本底调查基准年宜采用移民安置开始实施的前一年 。

7.3.3 本底调查样本选取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 , 以移民户为基本调查单元 , 采用分层多阶 、与移民人口规模比例协调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 。

1 第一阶所有县级行政区应全部入样 , 县级行政区的移民样本数量应符合表 7.3.3 1 的规定 。

表 7.3.3 1 县级行政区的移民样本数量要求

2 第二阶乡 (镇 、街道) 、第三阶村 (社区) 的抽样数量应采用与移民人口成正比的方法确定 , 其抽样数量应满足表 7.3.3 2的规定 。样本乡 (镇 、街道) 、集体经济组织中抽取的移民样本数量按式 (7.3.3) 计算 :

Sk (7.3.3)

式中 Sk— 第 k个样 本 乡 (镇 、街 道) 或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移民样本数量 (人) ;

Nk— 第 k 个 样 本 乡 (镇 、街 道) 或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移民总数 (人) ;

n— 样 本 乡 (镇 、 街 道) 或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总 个 数

(个) ;

S— 县级行政区移民样本总量 (人) 。

3 第四阶移民样本抽样应按照移民户收入高 、 中 、低分层 ,分别采用等距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 。

7.3.4 县级行政区 、样本乡 (镇 、街道) 、样本村 、样本户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表 7.3.3 2 乡 (镇 、街道) 、村 (社区) 抽样数量要求

1 县级行政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县级行政区基本情况 、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人均住房面积等 , 以及区域城乡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 、劳动力就业情况等 。

2 样本乡 (镇 、街道) 调查主要包括乡 (镇 、街道) 基本情况 、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人均住房面积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等 , 以及区域城乡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 、劳动力就业情况等 。

3 样本村 (社区)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 (社区)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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