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72—2020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 terrorism requirementsofwaterresourcesindustry
(2025年版)
2020-06-05发布 2020-09-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行业
反恐怖防范要求》 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5年第 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T 772—2020) 局部修订的条文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废止 。
水利部
2025年 7 月 22 日
局 部 修 订 说 明
本标准此次局部修订是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 , 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完成 。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
1. 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要求做了修订 ;
2. 对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做了修改完善 ;
3. 补充了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附录 A。
本次 局 部 修 订 新 增 31 条 , 分 别 为 8.1.1、 8.1.2、 8.1.3、 8.2.1、 8.2.2、 8.3.1、 8.3.2、 8.3.3、8.4.1、8.4.2、 8.4.3、 8.5.1、 8.5.2、 8.5.3、 8.6.1、 8.6.2、 附 录 A、 3.2A、 3.9、 4.3、 4.4、 5.1、6.1.6、6.1.7、6.1.8、6.1.9、6.2.1.2 的 g) 、6.2.2.1 的 f) 和 g) 、6.3 的 f) 和 g) , 其中第八章 16条 、 附录 A 1条 、第三章 2 条 、第四章 2 条 、第五章 1 条 、第六章 9 条 ; 删除了 9 条 ,分别为 3.3、3.8、4.1、4.2、6.1.3、6.1.4、6.1.5、6.3 的 d) 、 6.2.2.1 的 e) , 其 中 第 三 章 2 条 、第四章 2 条 、 第 六 章 5 条 ; 修 改 了 19 条 , 分 别 为 1、 2、 3.1、 3.2、 3.4、 3.5、 3.7、 5.1、 5.2、 6.1.1、6.1.2、6.2.1.1、6.2.1.3、6.2.2.1、6.2.2.3、6.2.3.1、6.2.3.3、6.3, 其中第 1 章 1条 、第 2 章 1条 、第 3 章 5 条 、第 5 章 2条 、第 6章 10条 。
本标准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 。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 。
本标准主编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 、发行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何晓燕 张忠波 阮荣乾 吴泽斌 何 畅 耿思敏 侯建强 张洪斌阚光远 王 成 司 源 包严方 席 晓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 邱瑞田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 积累资料 ,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 信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白 广 路 二 条 2 号 ; 邮 政 编 码 : 100053; 电 话 : 010 63204533; 电子邮箱: bzh@mwr.gov.cn; 网址: 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等 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 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SL/T 212—2020) 等 5 项为水利行业标准 , 现予以公布 。
水利部
2020年 6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要求 , 编制本标准 。
本标准共 8章 , 主要技术内容有 :
—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
—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
— 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 ;
—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
本标准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引 言
为有效防范 、及时打击针对水利行业的破坏活动和恐怖袭击 , 建立反恐怖防范长效管理机制 , 提高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平 ,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制定本标准 。
W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水利反恐怖防范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 目标和重点部位 等级划分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以及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及区域 、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和反恐怖 防范 管理工作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 已建 水利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反恐怖防范 工作 。在建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必 不 可 少 的条 款 。凡是 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 注 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
GA 1809—2022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 、交换 、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 43824—20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2004 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 430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为 了 便 于 使 用 , 以 下 重 复 列 出了 GB 50348— 2004 2018 和 GB 5020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
3 1
人力防范 (人防) manpowerprevention personnelforprevention ofterrorist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 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 有组织地 的 防范 、处置等安
全管理行为 (包括人 、组织和管理等) 。
3 2
实体防范 (物防) physicalprevention ofterrorist
利用建 (构) 筑物 、屏障 、器具 、设 备 或 其 组 合 , 延 迟 或 阻 止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的 实 体 防 护 手 段 。
[来源 : GB 50348—2018, 2.0.3, 有修改]
3.2A
电子防范 electronicprevention
利用传感 、通信 、计算机 、信息处理及其控制 、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 , 提高探测 、延迟 、反应能
力的防护手段 。
[来源 : GB 50348—2018, 2.0.4, 有修改]
3.3 (此条删除)
3 4
视频 安防 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system (VSS) monitoring & control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监测 、监视设防区域 , 并实时显示 、记录现场视频图像的电子系统 或网络 。 [GB 50348— 2004 2018, 2.0.10, 有修改 定义 2.0.5 ]
3 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intrusion and emergency alarming alarm system (I&EAS)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 , 并指示 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 , 和由用户主动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发出 、处理 报警信息 、处理 发出 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或网络 。
[GB 50348— 2004 2018, 定义 2.0.4 2.0.9] 3 6
恐怖威胁 terroristthreat
制造社会恐慌 、危害公共安全或胁迫国家机关 、 国际组织 , 采取暴力 、破坏 、恐吓等手段 , 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 、公共设施损坏 、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
3 7
反恐怖防范目标 protection targetforanti-terrorism
可能遭受恐怖威胁且造成严重后果 , 需要采取人力 防范 、实体 物 防 范 和 电子防范 技防 措施的保护目标 , 在水利行业内主要包括水利工程 、饮用水水源等 。
3.8 (此条删除)
3 9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protection targetofanti-terrorism
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 1000 m3/d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或农村供水工程 。
4 反恐怖防范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划分
4.1 (此条删除) 划分原则
4.2 (此条删除) 等级划分
4.3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二级 、一级 。重点 目标及其等级由公安机关(反恐部门) 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
4.4 重点目标的防范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 。其中 , 常态防范级别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防范 、二级防范 、一级防范 , 防范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 。三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三级防范 、二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二级防范 、一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一级防范 。
5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5.1 水利行业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包括水库工程 、水闸工程 、引调水工程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饮用水源以及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
5.2 水利 反恐怖 防范恐怖袭击 目标 重点部位应根据防范 反 恐怖袭击重点 防范 目标 , 按 参 照表 1 2 确定 。
表 1 2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
6 总体防范 反恐怖防范工作 要求
6.1 总体要求
6.1.1 重点目标的 反恐怖防范目标防范工作可分为 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 , 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常态防范 : 日常安保防范状态下 , 始终保持基本性人力 防 范 、实体防范和电子防范措施 。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为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
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 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物防和技防措施 ;
b) 非常态防范 : 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收到恐怖威胁预警的情况下 , 在落实常态 防 范 基 础 上 采 取 的 必 要 的 附 加 性 人力 防 范 、 实 体 防 范 以 及 电 子 防 范 、物防和技防措施 。
6.1.2 反恐怖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重点 防范 目标管理单位在不同防范状态下人力 防 范 、实体防范以及电子防范 、物防和技防 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
6.1.3 (此条删除)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遵从 “人防 、物防 、技防有机结合 ” 的原则 , 综合有效地
6.1.4 (此条删除)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 将相关视频图像资源接入当地社会
6.1.5 (此条删除) 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常态防范要求为防范目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 重要反恐
6.1.6 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开展以下工作 :
a) 遵从 “人力防范 、实体防范以及电子防范有机结合 ” 的原则 ,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 、实体防范以及电子防范手段 ;
b) 根据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 提供重点目标的相关信息和重要动态 ;
c) 制定反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并与国家 、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 ;
d) 配备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应急物资和装备 , 并定期检测和维护实体防范以及电子防范设施设备 ;
e) 视情组织本单位反恐怖应急处置训练 , 定期开展培训 , 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反恐演练 ;
f)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 反恐监督检查工作与工程日常巡视检查相结合 ;
g) 建立安防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 ,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 、保养 , 及时排除故障 , 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6.1.7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应国家反恐怖体系架构设立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 , 并对其所管辖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实施监督 。
6.1.8 水利行业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
6.1.9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危险化学物品运输 、储存 、使用按照 GA 1809—2022执行 。
6.2 常态防范
6.2.1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
6.2.1.1 人力防范工作要求如下 :
a) 防范 重点 目 标 管 理 单 位 应指 定 相 关 机 构 或 落 实 责 任 人 员 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 ,确定 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的 主管 主要领导和负责部门岗位职责 ;
b)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对进出重点目标 水库大坝 管理区的人员 、车辆 、物品登记 ;
c)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负责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管领导 、联络员应确保 24h通信畅通 ;
d)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请公安机关协助 , 对本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背 景审查和业务培训 ;
e) 反恐怖防范专 (兼) 职人员应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f)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 、考核 , 持证上岗 。
6.2.1.2 实体防范 物防工作 要求如下 :
a)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防盗门窗 (栅 、 网 、索) 、 防暴棍 (叉) 、望远镜 、强光手电筒 、保险箱 、急救箱 、警示 (警戒) 标志 、对讲机等 物防 设施 ;
b)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可根据需要配备机动巡逻设备 ;
c) 水库大坝管理区 重点目标主要进出口前宜设置减速带 ;
d) 消防设施 、器材应保持完好状态 , 火灾报警设施 、灭火设备应每半年定期检测维护 ;
e)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应设置日常照明系统 ;
f) 水库大坝日常状态不用的坝体通道 、孔洞等应实施封闭措施 , 加装隔离装置 ;
g)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应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封闭式围栏 (墙) 。
6.2.1.3 电子防范 技防工作 要求如下 :
a) 重点 目标管理单位宜在重点防范部位 宜 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摄像头 , 监控装置 摄像系统 应准确显示人员 、车辆等正面有效画面 , 监控车辆应看清车号 ;
b)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宜设立视频监控室 。
6.2.2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2.1 人力 防 范工作要求如下 :
a)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岗位职责 , 视情组织检查并 研究 改进防范措施 ;
b)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单位应 根据工作需要 配备 从事 与 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 (兼)职人员 , 并应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 落实对防范目标的 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
c)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对进出防范目标管理区的人员 、车辆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应核对出入证件及物品清单 , 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公 安 机 关 报 告 。检查登记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
d)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建立重点部位 、 区域值班守卫或巡查 制 度 , 安 保 人 员 应 结 合 防 汛 安 全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 、 区域的定期巡逻 、检查 ;
e) (此列项删除)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保证反恐怖防范安全保卫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条件 , 反恐
f) 应定期对专 (兼) 职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开 展 防 范 预 案 、措 施 演 练 , 并 保 证 人 员 业 务 知 识 学 习条件 ;
g)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目标内 进 行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原 材 料 的 运 输 、储 存 、装 卸 过 程 中 ,应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 设专人负责 。
6.2.2.2 实体防范 物防工作 要求如下 :
a)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机动巡逻设备 ;
b) 火灾报警设施 、灭火设备应每季度定期检测维护 ;
c)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区及重点防范部位应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封闭式围栏 (墙) ;
d)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目标内应设置应急公共广播系统 , 并在门卫值班室安装内部联动紧急报警装置 。
6.2.2.3 电子防范 技防工作 要求如下 :
a) 重点 目 标 管 理 单 位 的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应 覆 盖 防范 重 点 目 标 的 重 点 部 位 。 重要值班岗位 、管理区 主要出入 口 、重要区域的摄像头 、监视仪等监控系统 、摄像设备图像应清晰稳定 。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90 d;
b)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设立视频监控室 , 监控设施应 24h开启 , 由专职人员负责值班 ;
c) 反恐怖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应设置 安检设备及装置 ;
d) 计算机机房应符合 GB/T 2887 的相关要求 , 联网计算机应具备 防 电 脑 病 毒 、反 黑 客 入 侵 能力 , 杀毒软件应及时升级 ,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20269和 GB/T 20270 的相关要求 。
6.2.3 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3.1 人力 防 范工作要求如下 :
a) 防范 重点 目 标 管 理 单 位 每 半 年 应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例 会 , 并 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 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
b)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在 防范 重点 目标 管理区主要 进出 口设置固定检查岗位 , 并应配备至少 2 名值守 、检查人员 , 对进入 防范 重点 目标区域的外来人员应重点检查 ;
c) 防范 重点 目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部位 、 区域的值班守卫或巡查 , 安保人员对重点部位 、区域的巡逻 、检查周期间隔应不大于 12 h 频次不应少于每天一次 , 巡逻人员应 24h在岗 。
6.2.3.2 实体防范 物防工作 要求如下 :
a) 火灾报警设施 、灭火设备应每月定期检测维护 , 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
b) 集中式饮用 水 水 源 和 农 村 规 模 化 供 水 工 程 的 重 点 特别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等反恐怖防范 目标 和重点部位应配备监测 、 防护等设备和物资 , 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的 物防 设施应符合 GB 15603的相关规定 。
6.2.3.3 电子防范 技防工作 要求如下 :
a) 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夜间监控的重点部位 , 监控系统 、摄像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 ;
b) 防范目标重点 区 域 应 安 装 周 界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 探 测 范 围 应 能 对 周 界 实 现 有 效 覆 盖 , 不 得 有盲区 ;
c)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设置反恐怖专用计算机 , 存贮反恐怖应急预案 、 防范目标基础资料等 ,并应由专人管理 。反恐怖专用计算机不应 宜 与互联网 、局域网相连 ;
d)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设置应急公共广播系统 ;
e) 防范目标管理单位 应在门卫值班室安装内部联动紧急报警装置 。
6.3 非常态防范
防范目标非常态防范应在保障常态防范的基础上 , 采取下列措施 :
a) 根据事态发展情势 , 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反恐怖应急预案 ;
b)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
c) 应组织开展治安反恐动员 ,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执勤安保力量 , 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 、值守和出入口控制 。 必要时 , 特别 加强对出入人员 、车辆及所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重要目标防范可商请公安 、武警力量支援 ;
d) (此列项删除) 应做好防范 、处置装备 、设施的梳理 、保养及有效检查 , 确保正常使用 ;
e) 应根据反恐怖部门 、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 应 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
f) 一级重点目标的大坝区域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要求的便携式反无人机 (船)主动防御系统 , 满足应急防范要求 ;
g) 应加强视频监控系统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等设施 、通信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 确保安全防范系统正常运行及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
7 (此章删除)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8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 并检验合格 。
8.1.2 应对安全防范系统内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进行校时 , 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应大于 5 s。
8.1.3 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登录密码不应为弱口令 , 不应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 。 当基于不同传
输网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 , 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管理措施 。
8.2 视频监控系统
8.2.1 调度中控室 (监控中心) 应设置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 实现对各个视频监控装置的集成与管理 。视频图像信息应实时记录 , 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90 d。
8.2.2 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要求应符合 GB 37300的相关规定 。
8.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8.3.1 应能探测报警区域内的入侵事件 。 系统报警后 , 安防监控中心 (室) 或门卫值班室应能有声 、光指示 , 并能准确指示发出报警的位置 。
8.3.2 应具备防拆 、开路 、短路报警功能 ; 应具备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 、断电报警功能 ; 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 布防 、撤防 、故障和报警信息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90 d。
8.3.3 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32581的相关规定 。
8.4 出入口控制系统
8.4.1 应能对强行破坏 、非法进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 , 报警信号应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联动 。信息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180 d。
8.4.2 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
8.4.3 人员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 GB/T 37078—2018中规定的 2 级要求 。
8.5 集成联网
8.5.1 一级重点目标的安防监控中心 (室) 应设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 实现对各子系统的集成与管理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应实现对入侵和紧急报警 、视频监控 、 出入口控制 、 电子巡查等各安全防范子系统的集成与管理 , 应具有系统集成 、联动控制 、权限管理 、存储管理 、检索与回放 、设备管理 、统计分析 、系统校时以及指挥调度等功能 。
8.5.2 视频监控系统应留有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网的接 口 , 信息传输 、交换 、控制协议应符合 GB/T 28181的相关规定 , 联网信息安全应符合 GB 35114的相关规定 。
8.5.3 工业电视系统 、通航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应能向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传送涉及安全防范功能的视频图像信息 。
8.6 反无人机 (船) 主动防御系统
8.6.1 发射功率和使用频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8.6.2 应能自动 24h持续工作 , 无需人员值守 ; 应用不应对周边重要设施产生有害干扰 ; 应有保障措施 , 不应对电力系统授时产生影响 ; 应具备国家级无线电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附 录 A
(规范性)
水利行业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
水利行业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
表 A.1 水利行业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表
表 A.1 水利行业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表 (续)
表 A.1 水利行业重点目标常态防范设施配置表 (续)
参 考 文 献
[ 1 ]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2 ]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3 ]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 5 ] GA/T 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 6 ]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 7] GA 1551.1—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 8] JT/T 961—2015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9 ]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
[10] GA/T 1710—2020 南水北调工程安全防范要求
[11] GA 1813—2022 水利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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