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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 140 CCS T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172—2026
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指南
Guidelinesforsafety requirementsoffuelcellelectricmotorcyclesand mopeds
2026-04-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 1
5 设计和制造原则 2
6 电气安全需考虑的因素 2
7 氢安全需考虑的因素 2
8 操作安全需考虑的因素 3
9 标志和警示语 4
10 说明书 4
11 试验方法 4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文件为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九号智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佳华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名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阳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云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北京聚智合众科技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奔宝车业有限公司、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袁润州、董辉、袁洪根、张志英、邓飞、阮宥西、王腾、徐涛、杨曦、霍亮、钟蕾芳、范捷、翟振宇、许建涛、陈益民、梁力之、李东兵、张岗、王陆华。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以氢燃料电池作为单一动力源或主要动力源的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 , 以下简称 “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155—2020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2454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术语
GB/T 24549—2020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2677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548、GB/T 24549—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 fuelcellelectricmotorcycles
以燃料电池作为单一动力源或主要动力源 ,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
3.2
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 fuelcellelectricmopeds
以燃料电池作为单一动力源或主要动力源 ,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4 总体原则
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及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一类分支 ,其安全要求宜包含 GB 24155—2020中适用的全部内容 ,并将针对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及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特点进行增补和修正 ,包括设计和制造原则、电气安全要求需考虑的因素、操作安全需考虑的因素、标志和警示语及试验方法。 除此以外 ,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及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相比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从动力系统的结构上看 ,主要多出了燃料电池系统、氢气供应系统两个涉及安全的部分 ,宜对此两部分以及与此两部分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提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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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和制造原则
车辆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宜充分考虑安全风险 ,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以下故障或事故 :
a) 燃料电池及电气部件所产生的热量造成燃烧、爆炸或人员烫伤 ;
b) 由于非正常操作或误操作而引起的火灾或触电危险 ;
c)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人身伤害。
6 电气安全需考虑的因素
6. 1 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
车辆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方案参考 GB 24155—2020中 4. 2. 2 描述的内容提出 ,宜将燃料电池系统作为 B级电压电路纳入车辆的带电部分。
6.2 燃料电池系统
燃料电池系统的安全设计包括以下原则 :
a) 避免因非正常使用导致起火和机械性能劣化的危险 ;
b) 工作时避免产生火焰、熔融金属等造成任何外观损坏的情形 ;
c) 燃料电池系统外壳宜可靠接地 ;
d) 配置过热和短路保护装置是十分重要的。
7 氢安全需考虑的因素
7. 1 整车氢气排放浓度
宜按照 11. 1 描述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在进行车辆操作(包括启动和停机)时 ,任意连续 3 s 内的平均排放氢气体积分数宜不超过 4% ,且瞬时排放氢气体积分数不超过 8%。
7.2 整车氢气泄漏
7.2. 1 车内泄漏
带有驾驶室的车辆其车内氢气泄漏宜参考 GB/T 24549—2020中 4. 1. 2. 1 描述的内容。
7.2.2 车外泄漏
对于使用气态储氢方式的车辆 ,宜参考 GB/T 24549—2020 中附录 A 描述的内容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氢泄漏试验 ,宜满足任意时刻测得的氢气体积分数不超过 1%。
对于使用固态储氢方式的车辆 ,宜使用氢气浓度检测仪对储氢装置出口处、车身管路接头处、燃料电池系统进气连接处进行检测(避开燃料电池系统排气时段) ,泄漏氢气浓度小于 0. 05‰较为适宜。
7.3 泄压系统
车辆的泄压系统的安全宜参考 GB/T 24549—2020中 4. 2. 2 描述的内容。
7.4 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功能
车辆的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功能宜参考 GB/T 24549—2020中 4. 2. 5 描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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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氢气补充和排出
7.5. 1 采用固态储氢装置的氢气补充
采用固态储氢装置进行氢气补充时包括以下原则 :
a) 车辆采用更换固态储氢装置或拆卸固态储氢装置后补充的方式进行氢气补充 ;
b) 车辆具有可靠的设计 ,确保固态储氢装置与车辆在进行连接和断开的操作过程中 ,不发生氢气泄漏。
7.5.2 采用气态储氢装置的氢气补充
采用气态储氢装置进行氢气加注过程中 ,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 同时包括以下原则 :
a) 车辆采用加氢口加注的方式进行氢气补充 ;
b) 加氢口满足 GB/T 26779的相关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
c) 加氢口具有能够防止尘土、液体和污染物等进入的防尘盖。 防尘盖旁边注明加氢口的燃料类型、公称工作压力和储氢气瓶终止使用期限。
7.5.3 氢气排出
出于对车辆进行维护或检修等目的 ,车辆宜具有安全排出剩余氢气的功能。
7.6 结构及位置
车辆结构及位置的设计包括以下原则 :
a) 车辆的设计和安装中 ,避免储氢装置、氢气管路与阀件、燃料电池系统、动力蓄电池等部分在车辆发生倾倒的情况下直接接触地面是十分重要的 ;
b) 对于采用气态储氢方式的车辆 ,加氢口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考虑安全防护并方便加氢操作。
7.7 储氢装置及管路安全
储氢装置的安全设计宜包括以下原则 :
a) 采用固态储氢方式的储氢装置见 GB/T 44399描述的内容 ;
b) 采用气态储氢方式的储氢装置见 GB/T 35544或 GB/T 42612中描述的内容 ;
c) 储氢装置和管路一般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管路接头位于开放或不完全密封的空间内 ;
d) 刚性管路布置合理并进行固定 ,避免与相邻部件碰撞或摩擦 ;
e) 储氢装置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安装角度听取制造商的建议 ;
f) 储氢装置安装牢固 ,在车辆加速、制动、倾倒时不发生松动 ;
g) 对可能受排气管、消声器等热源影响的储氢气瓶、管路有热绝缘保护 ;
h) 高压管路及部件(含加氢口)可靠地接地。
8 操作安全需考虑的因素
车辆的启动、行驶和停车的安全设计宜参考 GB 24155—2020中 4. 3 描述的内容。车辆宜安装剩余氢量指示装置及警示装置 , 当氢气供应系统储氢量不足以供应给燃料电池系统最低氢气输入压力时 ,宜通过一个明显的声音或光信号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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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和警示语
9. 1 含有 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系统、动力蓄电池及容易接触的 B级电压部件的防护罩在易见的位置标注 GB 24155—2020中 4. 4. 1 描述的清晰牢固的高压警告/电击危险标志。
9.2 在车辆的显著位置宜有氢能标识 ,如“H2”标志。
10 说明书
说明书中特别注明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或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使用、维护等特殊的要求 ,避免客户在使用过程中误操作 ,宜包括以下内容 :
a) 在说明书首页注明 “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未了解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或燃料电池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特性前 ,请不要使用 ”;
b) 说明 “如果燃料电池系统或电源损坏 ,充电/氢气供应系统出故障 ,可到制造厂指定的维修店更换和维修 ”;
c) 电动机、控制器、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系统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
d) 充电器、储氢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 ;
e) 驾驶人员的要求 ;
f) 车辆安全操作程序 ,包括操作环境 ;
g) 车辆的停车场地要求说明 ;
h) 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理办法 ;
i) 不适合行车的场所说明(如有) ;
j) 特殊清洗条件的要求(如有)。
11 试验方法
11. 1 整车氢气排放试验
宜参考 GB/T 37154—2018中 6. 1 描述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11.2 整车氢气泄漏试验
对于使用气态储氢方式的车辆 ,参考 GB/T 24549—2020 中附录 A 描述的内容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氢泄漏试验。
对于使用固态储氢方式的车辆 ,宜使用氢气浓度检测仪对储氢装置出口处、车身管路接头处、燃料电池系统进气连接处进行检测(避开燃料电池系统排气时段)。
11.3 管路氢气泄漏试验
11.3. 1 氢气泄漏检测的位置对试验有非常大的影响 ,采用 11. 3. 2 或者 11. 3. 3 的方法对燃料管路的可接近部分进行检测 ,并对接头部位进行重点泄漏检测。对于储氢装置与燃料电池堆之间的管路 ,泄漏检测压力为实际工作压力。对于加氢口至储氢装置之间的管路进行检测 ,泄漏检测压力为 1. 25倍的公称工作压力。
11.3.2 使用泄漏检测液进行目测检查 ,3 min内不出现气泡。
11.3.3 使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时 ,尽可能接近测量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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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氢气泄漏报警装置试验
11.4. 1 试验车辆
启动车辆燃料电池系统 ,预热至车辆正常运行时的温度 ,车辆处于静止状态。
11.4.2 试验气体
依据车辆制造商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氢气浓度 ,其体积分数不大于 4%。
11.4.3 试验准备
试验过程中不宜受风的影响。为把试验气体吹入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 ,如有必要可采取下列措施 :
a) 把试验气体的释放软管连接到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 ;
b) 用罩子罩住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 ,使气体保持在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周围。
11.4.4 试验过程
氢气泄漏报警功能验证按照以下试验步骤进行 :
a) 对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吹入试验气体 ;
b) 当达到车辆制造商要求的发出警告浓度时 ,报警装置宜发出警告信号 ;
c) 当达到车辆制造商要求的关断氢供应浓度时 ,主关断阀宜实施关闭动作 ,可对主关断阀的供电和其动作时的声音进行监测 , 以确认阀门已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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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35544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2] GB/T 37154—201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3] GB/T 42612 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4] GB/T 44399 移动式金属氢化物可逆储放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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