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590-2025 养老机构介护老人服务规范 ,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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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590—2025
代替DB50/T 590-2025
养老机构介护老人服务规范
2025 - 08 - 15 发布2025 - 11 - 15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 1
5 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1
6 服务内容与要求..............................................................................................................................................2
7 服务评价与改进..............................................................................................................................................8
参考文献................................................................................................................................................................ 9
DB50/T 590—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0/T 590—2015《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与DB50/T 590—2015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删除了“介护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相关第三方”
(见2015 年版的3.3)、“老年居室卫生服务”(见2015 年版的3.4)、“个人清洁卫生服
务”(见2015 年版的3.5)、“洗涤服务”(见2015 年版的3.6)、“压疮预防”(见2015
年版的3.7)、“如厕介入”(见2015 年版的3.8)、“便溺护理”(见2015 年版的3.9)、
“安全保护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0)、“协助医疗护理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1)、
“陪同就医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2)、“医疗保健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3)、“心
理/精神支持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4)、“社会工作服务”(见2015 年版的3.15),
更改了“介护老人”的定义;
b) 删除了“总则”(见2015 年版的第4 章),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两章(见第4 章、第5 章);
c) 更改了“服务内容与要求”的内容划分和服务要求(见第6 章,2015 年版的第5 章);
d) 增加了“服务评价与改进”(见第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重庆市一福养老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雪、田方利、谭皖、刘敏、杨家云、蒋冀、赵培庄、范丽华、唐晓莉、钟林
志、江渝、曾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50/T 590—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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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介护老人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介护老人服务的总体要求、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
务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介护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DB50/T 1420 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DB50/T 1421 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记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能力评估等级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
4 总体要求
4.1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应符合GB 38600 的规定,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35796 的规定。
4.2 养老机构应结合介护老人的身心特点、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提供安全、规范、适宜
的服务,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4.3 外包服务应由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并签订服务协议。
4.4 提供的服务应有记录,并按照DB50/T 1421 的要求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
5 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5.1 设施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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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用房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 450 的规定;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符
合GB/T 10001.1 和GB/T 10001.9 的规定。
5.1.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等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有条件的养老
机构可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的紧急呼叫设备。
5.1.3 根据介护老人身体情况配备相关设备及用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
——助浴设备,如洗澡椅、洗澡床、步入式浴缸;
——助行康复辅助器具,如轮椅、助行器、拐杖;
——如厕设备(物品),如便盆、便壶、坐便椅;
——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保护带、软枕、防抓手套。
5.2 人员要求
5.2.1 养老机构应根据介护老人人数和能力状况、服务需求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膳
食服务人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营养师等。
5.2.2 养老护理员与介护老人的比例宜为1:3~1:5。
5.2.3 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宜持有效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5.2.4 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5.2.5 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职业道德、掌握养老服务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预防与应急措施,尊重老年
人意愿。
5.2.6 养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2 次的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
政策等;养老护理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 次的技能培训。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生活照料服务
6.1.1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饮食照料,包括喂水、喂饭、鼻饲;
——起居照料,包括协助穿(脱)衣、睡眠照顾、更换床上用品;
——个人清洁卫生照料,包括口腔清洁(刷牙、漱口、口腔擦拭)、洗澡、床上擦浴、修剪指
(趾)甲、梳发、剃须、洗脸、洗头;
——排泄照料,包括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一次性纸尿裤、更换尿袋;
——体位转移照料,包括床上体位转换、床与轮椅转移、平车搬运;
——压疮预防,包括定时更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状况;
——叩背排痰。
6.1.2 服务要求
6.1.2.1 提供服务前,评估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养老护理员应做好用品准备、清洁双手;服务过程中,
养老护理员应选择适宜的操作方法,加强观察,并与老年人保持有效沟通;服务完成后,根据需要对服
务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一次性用品及时处理。
6.1.2.2 操作规范、轻柔,不应有拖、拉、拽等现象,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
6.1.2.3 饮食照料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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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喂水每2 h 不应少于1 次(特殊情况除外);老年人饮水后不应立即平卧,以免发生
呛咳、误吸;
——每日喂饭不应少于3 次(特殊情况除外);剔除食物中的骨头、鱼刺;固体、流质食物应
交替喂食;不宜喂食圆形、过于光滑或带黏性的食物;对吞咽有障碍的老年人,应将食物
打成糊状喂食;
——鼻饲饮食应现用现配,未用完的鼻饲饮食放冰箱保存,24 h 内用完;每日鼻饲不应少于5
次(或遵医嘱),每次鼻饲量不应超过200 ml,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 h,使用时将少量
鼻饲饮食滴在掌侧腕部,以感觉温热、不烫为宜;鼻饲时缓慢匀速,注入速度为10 ml/min~
13 ml/min;对长期鼻饲的老年人每日口腔清洁不少于2 次;鼻饲器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
毒;插入鼻饲管前及取出鼻饲管后应检查鼻腔黏膜并用棉签清洁鼻腔。
6.1.2.4 起居照料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穿脱衣裤应保持动作轻柔,注意老年人的保暖和隐私;
——睡眠照顾时细心观察,对于身体状况不佳、有睡眠障碍的老年人,加强观察和巡视;
——每月更换床上用品不应少于2 次;保持床单位干净、平整。
6.1.2.5 个人清洁卫生照料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提供所需的水杯、牙刷、水盆、毛巾等用具应专人专用;洗脸、洗脚、会阴清洗使用
的物品应区分使用;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沐浴专用座椅等康复辅助器具;
——每日口腔清洁不应少于2 次;
——夏季每周擦拭或沐浴不应少于2 次,其他季节每周不应少于1 次;温水控制在40 ℃左右,
洗浴时间宜控制在15 min~20 min;
——每月修剪指(趾)甲不应少于2 次;先剪手指甲,后剪脚趾甲;老年人指(趾)甲较硬时,
宜用温热毛巾包裹手、足5min 或在洗浴后进行修剪,修剪后指(趾)甲留存长度约1.5 mm;
出现病理性指(趾)甲时,可链接专业修剪服务;
——每日梳发不应少于1 次;头发打结时可从发梢缓慢梳理;
——每周剃须不应少于1 次;胡须较硬时,宜在操作前用温热毛巾热敷5 min~10 min;
——每日洗脸不应少于2 次;
——每周洗头不应少于1 次;
——老年人的餐具、茶杯、毛巾、洗脸盆等个人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
6.1.2.6 排泄照料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排泄方式和用品,并按需提供排泄服务,注意老年人的保暖和隐私;
——提供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一次性纸尿裤等服务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日常大小便情
况,并对相应用品进行检查;排泄后,观察大小便的颜色、性状、量等,发现异常及时通
知医护人员;
——使用尿袋的老年人,应及时倾倒尿液并定期更换集尿袋;更换尿袋时应打开引流管上的开
关且尿袋应低于膀胱,移动老年人时应将引流管上开关关闭,防止尿液反流。
6.1.2.7 体位转移照料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老年人床上体位转移时,应固定床位,放平床头,将枕头横立床头,松开盖被,并妥
善处理各种管路,养老护理员处于半蹲位,手臂呈弯曲状进行操作;
——协助老年人进行床与轮椅转移时,将轮椅放置于老年人坐位时的健侧,与床呈30°~45°
夹角固定,养老护理员膝部抵住老年人患侧膝部,双手臂环抱老年人腰部或提起腰带夹紧,
转动身体带动老年人转身移动坐在轮椅上;轮椅转移至床,采用逆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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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轮椅转移老年人,下坡时应退行,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面向上坡方向,养老护理员在
轮椅后方,双手扶稳轮椅往下坡方向缓慢退行;上坡时应推行,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面向
上坡方向,养老护理员在轮椅后方,双手扶稳轮椅往上坡方向缓慢推行;
——平车转移老年人,搬运老年人前应先锁定车轮,固定平车,搬运时应注意系好安全带或拉
好护栏、老年人头部位于平车大轮端;动作应轻稳,协调一致。
6.1.2.8 压疮预防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床铺应保持干燥、平整、无碎屑;
——老年人身体各部位皮肤应保持干燥;
——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应30 min 变换姿势1 次;
——卧姿时,可选用防压疮床垫、翻身辅助垫等,在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枕);坐姿时,可
配备辅助坐垫,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等康复辅助器具;
——对卧床的老年人应每2 h 翻身一次或视其皮肤情况,适当调整翻身次数。
6.1.2.9 叩背排痰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应迅速有节奏的叩击,叩击力度适中,以老年人不感到疼痛为宜,避开脊柱和肾区;
——叩背的顺序自下而上、由外向内叩击,宜每分钟120 次~180 次。
6.2 清洁卫生服务
6.2.1 服务内容
清洁卫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老年人居室及卫生间(含洗浴空间)的整理、清扫及消
毒。
6.2.2 服务要求
各区域每日整理打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应做到:
——地面及窗户、天花板、设施设备等表面无积尘、无污垢;
——扶手、墙面瓷砖、坐便器、洗手池等应干净、无异味、无污迹;
——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清洁后及时擦干;
——提供清洁服务前及清洁过程中,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6.3 膳食服务
6.3.1 服务内容
膳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制作、膳食指导。
6.3.2 服务要求
6.3.2.1 应加强营养筛查和指导,对膳食摄入量不足或伴有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脏疾病等慢性非
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宜在医生的指导下,适时合理补充营养。
6.3.2.2 提供以软食、半流质和流质为主的餐食,软食和半流质的各种食物均应切细、软碎、易咀嚼、
易吞咽,膳食摄入量应保证老年人的营养和食用需求。
6.4 洗涤服务
6.4.1 服务内容
洗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的收集、清洗、消毒、晾晒及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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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服务要求
6.4.2.1 应至少配置2 台洗涤设备,分为普通衣物和污染物洗涤设备并做标识,做到分类清洗;设有
操作台、水池、洗涤物晾晒场所或烘干设备。
6.4.2.2 床上用品每月清洗不应少于2 次;衣物清洗夏季每周不应少于2 次,其他季节每周不应少于
1 次,特殊污染物应消毒后及时清洗。
6.4.2.3 被血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或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的衣物及床上用品应封闭运
输,消毒后单独清洗。
6.4.2.4 应在指定地点收集污物,运送时洁污分开;运送污物过程不经过、不污染老年人居住区域和
清洁区域。
6.4.2.5 洗涤后的衣物及床上用品应完好无损,整理后送回。
6.4.2.6 常规洗涤设备应每日清洗,每周消毒,污洗设备一洗一消。
6.5 医疗护理服务
6.5.1 服务内容
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健康管理,包括健康指导、健康检查、生命体征监测等;
——护理服务,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管道护理等;
——药物管理,包括服药协议签订、药品登记、发放药品、协助服药等;
——协助医疗,包括陪同就医、转院转诊等;
——院内感染控制。
6.5.2 服务要求
6.5.2.1 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应至少每周开展1 次医疗巡诊;由协议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宜每周开
展1 次医疗巡诊。
6.5.2.2 健康管理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对老年人进行压疮、噎食、跌倒、坠床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老年人进
行床旁健康指导,必要时进行针对性管理;
——发现异常应及时协助老年人进行检查,并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
——常见慢性病的健康宣教,含慢性病检测资料和管理。
6.5.2.3 护理服务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应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命体征监测,对已患病、体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老年人还应监测其
病情变化;
——使用管道的老年人,应定期检查管道是否通畅或损坏,确保无扭曲、堵塞或断裂等情况发
生。
6.5.2.4 药物管理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与相关第三方达成服药管理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做好药品登记、存放工作,药品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用药如有变动,及时更新药品名称,
并由相关第三方签字确认;
——遵医嘱或使用说明发放药品,按照“三查八对”的要求做好药品核对工作;
注:“三查”包括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三次查对,“八对”包括老年人的床号、姓名、药名、浓度、时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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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用法及药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根据需要协助老年人服药,服药后应检查口腔,确认药物咽下;给药30 min 后应及时观察
老年人的用药反应情况。
6.5.2.5 院内陪同就医,应协助老年人进行标本收集送检、输液看护等工作,并及时与养老机构和相
关第三方沟通反馈;院外转院转诊,应陪同老年人到达医院并根据情况协助进行相关工作。
6.5.2.6 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符合WS/T 367 的规定。
6.6 康复服务
6.6.1 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肢体康复,包括功能受限关节的关节活动度的维持和强化训练,弱势肌群的肌力、肌耐力
训练,体位转移训练,站立和步行训练等;
——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精神心理康复服务、临床康复护理服务;
——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使用训练服务,包括助行器、拐杖、轮椅等;
——针对认知症老年人开展非药物干预措施,包括音乐疗法、园艺疗法、记忆力训练;
——康复咨询,包括康复训练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方法、强度、频率和时间等。
6.6.2 服务要求
6.6.2.1 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康复功能评定,设计科学合理的康复训练项目和方案并执行。
6.6.2.2 借助助行器、拐杖、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等,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可将训练内容指导
其应用于日常生活活动中,帮助老年人逐步恢复日常生活功能。
6.6.2.3 提供非药物干预措施时,应使用简洁、清晰的指导语及演示,并时刻观察老年人的状况,多
给予正向反馈,合理控制干预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训练节奏和强度。
6.7 文化娱乐服务
6.7.1 服务内容
文化娱乐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文教活动,如阅读、书画、手工等;
——娱乐活动,如棋牌、游戏、观看表演等;
——节庆活动,如节日、纪念日、生日庆贺等;
——体育健身活动,如手指操、保健操等。
6.7.2 服务要求
6.7.2.1 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应符合介护老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类型宜简单、操作性强。
6.7.2.2 应制定活动实施计划,并提前告知及公示。
6.7.2.3 应每日组织开展2 项及以上文化娱乐活动。
6.7.2.4 天气、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宜多组织户外活动。
6.7.2.5 开展活动时,应安排工作人员接送介护老人,并密切关注其身心情况。
6.8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6.8.1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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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适应,帮助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熟悉环境,如机构环境、人际关系、服务内容等;
——情绪疏导,解决情绪相关问题,如过度紧张、恐惧、担忧;
——心理支持,缓解心理健康相关问题,如社交障碍、强迫症、焦虑症;
——危机干预,对存在自杀行为、攻击行为或暴力倾向的老年人进行干预疏导,必要时请医护
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介相应专业机构。
6.8.2 服务要求
6.8.2.1 应主动关心新入住的老年人,帮助其熟悉机构环境。
6.8.2.2 应每日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合理的情绪疏导方式。
6.8.2.3 应制定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程序,及时发现需要介入的老年人,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
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6.9 委托服务
6.9.1 服务内容
委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管物品、代购物品、陪同外出服务。
6.9.2 服务要求
6.9.2.1 代管钱财、证件等应专人保管,做好登记,明确物品类型、数量、金额等,并经相关第三方
确认。
6.9.2.2 协助相关第三方或按其需求代购物品时,应保留收据或发票,并经相关第三方确认。
6.9.2.3 老年人外出应有相关第三方或工作人员陪同,陪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身体情况,防止
意外发生。
6.10 安宁服务
6.10.1 服务内容
安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后事指导。
6.10.2 服务要求
6.10.2.1 临终关怀服务按照DB50/T 1420 的内容执行。
6.10.2.2 建立与相关第三方的沟通机制,根据老年人病情变化及时沟通。
6.10.2.3 根据相关第三方的情况及需求,提供哀伤辅导及后事指导服务。
6.10.2.4 根据相关第三方的需要协助对接有资质的机构提供殡葬等服务。
6.11 安全保护服务
6.11.1 服务内容
安全保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房、出入管理、危险品管理、保护性约束、应急处置、安全
宣教。
6.11.2 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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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1 应做好24 h 值班及巡查房工作,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巡查频次每2 h 至少1 次,中度失能老
年人每4 h 至少1 次,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11.2.2 应建立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
6.11.2.3 应建立老年人请销假、外出管理制度,老年人需外出的情况应由相关第三方履行相应的请销
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宜制作个人信息牌并提醒老年人佩戴,内容包括:老年人姓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
式等。
6.11.2.4 当老年人存在认知障碍,出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时,为保护老年人安全,可临时对
其进行保护性约束,开展保护性约束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保护性约束需医护人员评估,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知情同意书;
——操作时动作轻稳,避免划伤、磕伤、骨折,并做好骨突处皮肤保护;
——保护性约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30 min~1 h 为宜,若需长时间约束,应1 h~2 h 松解一
次,进行局部按摩,协助大小便;
——达到约束解除指征时应及时解除约束。
6.11.2.5 出现突发情况时,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报制度,妥善进行相应处理。
6.11.2.6 应做好老年人安全教育工作,包括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6.12 其他服务
6.12.1 服务内容
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服务、资源链接服务。
6.12.2 服务要求
6.12.2.1 可邀请专业教师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服务,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开展网上教育。
6.12.2.2 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链接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应建立介护老人服务评价机制,宜采取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意见
和建议,定期对服务效果、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2 应有投诉处理机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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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MZ/T 132—2021 养老机构压疮预防服务规范
[2] MZ/T 171—202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3] MZ/T 187—2021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规范
[4] DB50/T 1123—2021 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
[5] DB50/T 1554—2024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
[6] DB50/T 1555—2024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规范
[7]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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