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207.9—2025
代替 DB37/T 2382—2013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9部分:鸭场
Bio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scale breeding farms—Part 9: Duck farm
2025 - 09 - 15发布
2025 - 10 - 15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1207《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的第9部分。DB37/T 120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蛋鸡场;
——第2部分:肉鸡场;
——第5部分:鹅场;
——第7部分:猪场;
——第9部分:鸭场。
本文件代替DB37/T 2382-2013《规模化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与DB37/T 2382-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选址”和“基础条件”的部分内容;增加了“建筑材料的选择”“通风”和“防疫设施”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总体要求”的具体规定;更改了“隔离设施”的相关内容;更改了“鸭舍布局”的相关内容;删除了“焚烧炉、贮料罐的布局”的内容;增加了“其他辅助设施的布局”的相关内容;删除了“鸭场大门布局”的相关内容。(见第4章,2013年版的第3章);
b)
删除了“鸭舍建筑设计”一章(见2013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饲养管理”一章(见第5章,2013年版的第6章);
d)
更改了“消毒设施”的部分内容;增加了“生物防控”的相关内容(见第6章,2013年版的第5章);
e)
增加了“引种”一章(见第7章);
f)
更改了“重大疫情报告”的相关内容(见第8章,2013年版的第7章);
g)
更改了“重大疫情处置”的相关内容(见第9章,2013年版的第8章);
h)
增加了“记录”一章(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7/T 2382-2013;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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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传播渠道的不断增加,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问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更有效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适应于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DB37/T 2382-2013《规模化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模化鸭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对规模化鸭场生物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求更加细致、严格。此外,所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已陆续修订并发布实施,因此与时俱进地修订DB37/T 2382-2013《规模化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DB37/T 1207《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系列标准拟由以下十四部分构成。
——
第1部分:蛋鸡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蛋鸡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2部分:肉鸡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肉鸡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3部分:水貂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水貂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4部分:狐狸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狐狸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5部分:鹅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鹅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6部分:SPF鸭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SPF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7部分:猪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猪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8部分:牛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牛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9部分:鸭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10部分:兔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兔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11部分:羊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羊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12部分:驴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驴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13部分:鹿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鹿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
第14部分:蜂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蜂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本文件作为规模化鸭场消除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提升防控水平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与其配套的标准共同构成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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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9部分:鸭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养鸭场的建设、饲养管理、综合防疫、引种、重大疫情报告、重大疫情处置、记录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规模化养鸭场的建设 选址
4.1.1
场址选择时,场区位置应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厂(场)、交易市场保持距离。
4.1.2
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的地方。地面平坦或稍有坡度,地形开阔整齐。
4.1.3
场址应水源充足,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需要,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并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建筑材料的选择
选材应具备导热系数小、蓄热系数大、容重小的优势,具有较好的防火和保温性,吸水吸热性强,透水性小,耐水性强,具有强度、硬度、韧性和耐磨性等优势。 通风
4.3.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应在鸭舍纵向墙壁的顶部均匀设置一排通风口。
4.3.2
采用机械通风方式的,应在鸭舍前端设置进风口,尾端设置风机排风口,侧墙对称设置进气口和排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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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源
配套三相电源,具备双路供电条件或自备发电机,供电稳定。 气候
场区所在地有详细的气象资料。远离噪音干扰,无污染。 防疫设施
应具备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雨污分流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 布局
4.7.1 总体布局
按NY/T 682规定执行。
4.7.2 隔离设施
4.7.2.1
养鸭场四周建有实体隔离围墙,高度为2.5 m~3 m。
4.7.2.2
生产区与生活区、管理区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消毒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隔离栏、车辆消毒间、人员更衣及消毒室等。
4.7.2.3
场内生产区下风向设病鸭专用全封闭式的隔离舍。
4.7.3 场区道路
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开。净道设于场区中间,污道设在场区两侧。
4.7.4 场区布局
4.7.4.1 肉鸭场
鸭舍布局根据鸭的生产阶段和场内风向,由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设置育雏舍和育肥舍。同一鸭舍内饲养生长阶段相同的肉鸭,不同生长阶段的肉鸭实行分舍隔离饲养,鸭舍间距及鸭舍与围墙距离不少于30 m。
4.7.4.2 种鸭场、蛋鸭场
鸭舍布局根据生产阶段和场内风向,由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设置育雏舍、育成舍和成年鸭舍。种鸭场的蛋库和孵化车间宜单独设置。
4.7.5 其他辅助设施的布局
贮料罐建在净道一侧。兽医室、化验室、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隔离舍等设在远离鸭舍的生产区下风区。办公室、库房、洗衣房、锅炉房、配电室、水塔等设在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内。
5 饲养管理 饲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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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按区或按栋“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 饲养方式
可采用网上平养、立体笼养和发酵床养殖等方式。 饲养密度
5.3.1 雏鸭及中鸭
按以下标准设计鸭舍:0周龄~3周龄,每平方米50只~60只:4周龄~9周龄,每平方米12只~30只;10周龄~20周龄,每平方米为8只~12只。
5.3.2 成年产蛋种鸭
若带有运动场,按每平方米饲养4只~6只鸭设计;若不设运动场,釆用舍内饲养,按每平方米饲养3只~5只鸭设计。
5.3.3 商品肉鸭
按以下标准设计鸭舍:平养条件下,1日龄~3日龄,每平方米30只~35只;4日龄~7日龄,每平方米≤25只;8日龄~14日龄,每平方米≤15只;15日龄~21日龄,每平方米≤10只;22日龄~28日龄,每平方米≤7只;29日龄~35日龄,每平方米≤5只;36日龄~出栏,每平方米4只~5只。笼养条件下,1日龄~12日龄,每平方米26只~27只;13日龄~出栏,每平方米8只~9只。
6 综合防疫 防疫管理
鸭舍空置期间彻底清洗所有用具,使用2种~3种不同类型的消毒剂分别进行2次~3次不同方法的消毒。消毒完毕空舍15 d以上方可引入下一批鸭。 隔离
6.2.1 发病隔离
场内发现疫病时,应及时隔离与处置。
6.2.2 道路隔离
应采取单一流向,污道和净道相互不重叠、不交叉。 消毒
6.3.1 消毒制度
制定和完善消毒制度,包括人员消毒、车辆消毒、鸭舍消毒、用具消毒、带鸭消毒、种蛋消毒、孵化室消毒及鸭舍周围环境的消毒等消毒制度。
6.3.2 消毒设施
6.3.2.1 养殖场大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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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车辆消毒池或覆盖全车的喷雾消毒设施,消毒池宽度与大门同宽,长度为4 m~6 m,深度为0.3 m。应设置人员消毒室。
6.3.2.2 生产区入口
按照6.3.2.1设置车辆消毒设施。应设置消毒更衣室或淋浴室,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衣、换鞋。
6.3.2.3 鸭舍入口
应设地面消毒池、消毒脚垫或脚踏式消毒盆。
6.3.2.4 消毒设备
应配备高压清洗机、火焰消毒器、喷雾消毒器等消毒设备。
6.3.3 消毒程序
6.3.3.1 消毒剂的选择
消毒剂的配制及适用范围见附录A,现配现用。
6.3.3.2 消毒方式
生产区的消毒可在空舍和有鸭群的情况下实施。鸭场消毒前先进行物理性的清扫、冲洗,清扫、冲洗应按照先扫后洗,先顶棚、后墙壁、再地面,从鸭舍的远端到门口,先室内后环境等顺序,逐步进行。
6.3.3.3 空舍消毒
6.3.3.3.1
消毒顺序:批次生产结束后,应先彻底清扫舍内鸭粪、鸭毛等杂物,然后冲洗舍内地面、墙壁、饮水器、料槽等设施和器具,再进行喷洒或喷雾消毒。
6.3.3.3.2
消毒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
6.3.3.3.3
消毒方法:用2种~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药交替进行。鸭场常用的消毒方法见附录B。
6.3.3.4 带鸭消毒
1周龄~4周龄鸭每周喷雾消毒2次;4周龄以上每周3次;发病或发生疫情时,每天1次。
6.3.3.5 无害化处理
鸭场产生的垫料、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处理按照GB 18596的要求执行。病死鸭处理见《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集中处理的应具备临时存放设备。 免疫
6.4.1 程序
根据季节、鸭群状态、疫病监测等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推荐的免疫程序见附录C。各种疫苗及其具体免疫日龄还应结合地区疫情特点、鸭群具体情况等安排。
6.4.2 效果监测
根据疫病流行病学特点及时监测相应的抗体水平,确定是否调整免疫程序和进行补免工作。 生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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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灭鼠
鸭舍的地下排污口、冲刷水线排水口等使用排水口专用铁丝网并用水泥固定周边的方式进行封堵;场区对外排水口平时用铁板封堵,下雨时打开。所有工作间、打料间、鸭舍门口加装50 cm高的挡鼠板;清理场区内杂物,垃圾及时处理。对鸭舍周围、料库地面进行硬化,外周铺设2 m宽的小石子。在老鼠常出没的位置设毒鼠站,投药灭鼠。
6.5.2 防鸟
生产区地面不应存在撒漏的饲料;生产区内不能存在露天水源;场区电线杆和外置供暖管道上安装驱鸟器;鸭舍、库房的窗外安装防鸟网;饲养人员不应饲养鸟类等宠物。
7 引种
应符合NY/T 5038的要求,鸭苗或种蛋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鸭场或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口种鸭或种蛋,经过产地检疫。
8 重大疫情报告
鸭群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9 重大疫情处理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时,应及时处置。
10 记录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内容包括:场区平面图、品种、数量、来源和去向及进出场日期等;引种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与使用记录;检疫、免疫程序、免疫接种、消毒记录、日常巡查、实验室检测及其结果记录;发病数、病死数及发病死亡原因等记录;粪污处理、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记录保存不低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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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常用消毒剂的配制及适用范围
常用消毒剂的配制及适用范围见表A.1。
表
A.1 常用消毒剂的配制及适用范围
名称
配制浓度
适用范围
氢氧化钠
2%
用于场内外环境、鸭舍、消毒池等消毒
石灰水
10%~20%
用于鸭舍消毒
福尔马林
2%或6%
2%用于器械消毒,6%用于场地消毒
高锰酸钾
0.1%或2%~5%
0.1%用于饮水消毒,2%~5%用于器械消毒
季铵盐和戊二醛消毒剂
0.05%
用于环境消毒和器械消毒
过硫酸氢钾
1%
用于鸭舍消毒、饮水消毒和环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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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常用消毒方法
常用消毒方法见表B.1。
表
B.1 常用消毒方法
消毒方法
使用范围
喷雾消毒
适用于舍内消毒、带鸭消毒、环境消毒等
熏蒸消毒
适用于鸭舍消毒、孵化室消毒、蛋库消毒等
浸泡消毒
适用于器具消毒、洗手、浸泡工作服、胶靴等,用有效浓度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喷洒消毒
适用于环境消毒,在鸭舍周围撒生石灰或2%~3%的火碱等消毒剂杀死病原微生物
紫外线消毒
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物体表面的消毒
火焰消毒
适用于鸭笼、地面、墙面及耐高温器物的消毒,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进行瞬间灼烧灭菌
煮沸消毒
适用于金属器械、玻璃用具等煮沸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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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录C (资料性) 肉鸭、种鸭、蛋鸭参考免疫程序
肉鸭参考免疫程序见表C.1。
表
C.1 肉鸭参考免疫程序
日龄
疫苗名称
用法
5 d~7 d 鸭疫里默氏杆菌灭活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灭活疫苗
颈部皮下注射
10 d
鸭瘟弱毒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种鸭、蛋鸭参考免疫程序见表C.2。
表
C.2 种鸭、蛋鸭参考免疫程序
免疫时间
疫苗名称
免疫方法
7 d
鸭疫里默氏杆菌灭活疫苗
颈部皮下注射
10 d
鸭瘟弱毒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14 d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灭活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21 d
禽多杀性巴氏杆菌灭活疫苗
皮下注射
42 d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灭活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49 d
禽多杀性巴氏杆菌灭活疫苗
皮下注射
60 d
鸭瘟弱毒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110 d
鸭病毒性肝炎活苗(种鸭)
饮水
开产前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灭活疫苗
皮下或肌肉注射
注:
鸭开产后每5个月免疫禽流感H5灭活疫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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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4]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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