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426-2025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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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03.160

CCS

A 0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426—2025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rket regulation station

2025 - 04 - 20发布

2025 - 05 - 2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1426—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总则 ................................ ................................ ............... 1

5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2

6 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 ................................ ................................ ........... 2

7 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 ................................ ........... 7

8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 ................................ ........ 11

附录 A(规范性) (规范性) (规范性) 市场监管所标志样式 市场监管所标志样式 市场监管所标志样式 市场监管所标志样式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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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群、鲍胡伟、应珊婷、王志鹏、杨益波、闵杰峰、曹斌、陶杨富、吴若虹。

DB33/T 1426—2025

1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的总则、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3/T 2561 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所 market regulation station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基础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4 总则

4.1 服务大局

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落实深化改革、推进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效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4.2 依法行政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法定职责,合理划分事权,明晰职责边界,推进权责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4.3 科学监管

坚持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深化数字引领,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基层数字化监管效能。

4.4 规范统一

坚持整体市监、统筹规划,科学整合资源,规范内部管理、执法程序、监管行为和队伍形象,提升市场监管所建设水平,促进市场监管所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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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内容见图1,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内部管理精细化。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推进勤廉

市监建设,提升行政效能;

—— 监管执法规范化。合理划分事权,完善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执法,健全科学合理、权责清晰、

协同高效的基层监管执法工作体系,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 干部队伍专业化。推动力量下沉,配齐配强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强化“一专多

能”,提升专业能力,严明工作纪律,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基层干部队伍;

—— 基础设施标准化。加强资源统筹,强化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设施完善、装备达标、标识规

范、功能齐全、形象提升;

—— 支撑保障数字化。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配置,探索全过程监督检查、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链

条闭环管理,推进数字驾驶舱、数字化监管平台应用尽用,推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建设要求管理要求

图1 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内容

6 建设要求

组织机构

6.1.1 市场监管所按经济区域或行政区划设立;专业性较强或行业市场经营主体集中的领域,可设立

专业市场监管所。

6.1.2 根据工作需要,宜设立综合事务、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基本工作岗位;

可根据实际设立其他工作岗位。各岗位衔接配合,可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6.1.3 综合考虑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监管执法任务等因素,加强

市场监管所人员力量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协

助开展日常工作。

6.1.4 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若干名协助所长开展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教导

员或指导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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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部一品牌”特色党建。

6.1.6 可成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党建工作。

6.1.7 市场监管所党组织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勤廉市监”建设。 基础保障

6.2.1 工作场所

6.2.1.1 一般要求

6.2.1.1.1 应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日常办公和监管执法需要。应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确定规模,避免重复建设。租赁的工作场所应相对固定;与其他单位共处时,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应有相对独立的空间。

6.2.1.1.2 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交通便利、出入方便;建设与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防火、防台风、抗震、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6.2.1.1.3 应设置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有条件的可增设其他用房;一般按照“8室2库1厅1堂”设置规范。建筑面积宜在200 ㎡以上。

注: 8室2库1厅1堂:指办公室、问询室、调解室、快检室、党建活动室、档案室、会议室、值班室、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综合服务大厅、食堂。

6.2.1.1.4 工作场所管理使用应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部总体简洁稳重、整洁卫生、规范有序。

6.2.1.2 功能区分

6.2.1.2.1 办公用房

分为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办公用房的使用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结合地方相关政策执行,配备设置符合表1要求。

表1 办公用房

序号

类型

配备内容

设置要求

1

办公室

各类工作人员办公室

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档案室规范设置到位,其他用房按需设置,功能设施齐全、管理措施规范

2

服务用房

会议室、值班室、档案室、文印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开水间、卫生间等

3

设备用房

变配电室、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等

4

附属用房

食堂、警卫用房、停车库(位)和充电设施等

6.2.1.2.2 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应按承担的业务职能和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能力进行配备,功能设置符合表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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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2 业务用房

序号

类型

主要功能

设置要求

1

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窗口)

用于办理注册登记、受理咨询等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设置;健全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公开服务项目、办理流程等内容

2

执法装备库

用于保管、存放执法装备

规范设置到位,落实货架式、箱包式、标签分类管理,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登记(统计)记录完整

3

罚没物品库

用于保管、存放罚没物品

4

执法问询室

用于执法办案询问调查

规范设置到位,监控、取证等设备齐全,满足问询工作要求

5

快速检测室

用于快速检测食品、食用农产品、工业产品等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设置,配备快检操作台、快速检测仪器装备等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记录完整

6

调解室

用于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

规范设置到位

7

党建活动室(培训室、阅览室)

用于阅览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8

更衣室

用于更换执法服装、佩带执法标志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设置

9

其他业务用房

用于满足其他业务工作需要

6.2.1.2.3 其他用房

其他用房应满足工作人员应急值守、日常巡查等工作需求,功能设置符合表3要求。

表3 其他用房

序号

类型

主要功能

设置要求

1

临时休息室

用于解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履行应急值守等特殊工作任务和居住山区、海岛等偏远职工的住宿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设置

2

淋浴房

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住宿洗浴等

6.2.2 设备装备

6.2.2.1 一般要求

6.2.2.1.1 设备装备包括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服务设备等。

6.2.2.1.2 应结合日常办公、监管执法需要,及时更新、优化、升级设施装备。指定专人管理设施装备,保证正常使用。

6.2.2.1.3 宜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监管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6.2.2.2 办公设备

办公设备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工作支撑,配备配置应符合表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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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办公设备

序号

类型

配备内容

配置要求

1

办公配套设备

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会议椅、文件柜、保险柜、档案柜、更衣柜等

办公桌、办公椅、更衣柜、业务专网计算机、电话机等每人1台,联网计算机、保险柜、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等每所1台(部、套),会议桌、会议椅、文件柜、档案柜等按需求选配

2

电子信息设备

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视频会议系统等

6.2.2.3 执法装备

执法装备分为必备类和选配类,保障监管执法工作正常运行,配备配置符合表5要求。

表5 执法装备

序号

类型

配备内容

主要功能

配置要求

1

必备类装备

交通装备

执法执勤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开展监管执法时使用的交通工具

应至少配备1辆执法执勤机动车,按需求选配电动自行车等

2

基础装备

对讲机、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用于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工具

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每人1台,对讲机、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每组1台(部)

3

选配类装备

取证装备

便携式扫描仪、便携式复印机、光盘刻录机、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红外测温仪等

用于监管执法取证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选配

4

快速检测装备

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药品快速检验箱、电子天平/电子秤、ATP测量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便携式冷藏箱、各类现场快速检测盒、检测卡、试剂、试纸等

用于监管执法快速检测和筛查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选配

5

应急处置(防护)

设备

安全帽、防护套装(防尘毒口罩、防毒面罩、防护服装、护目镜、带灯安全帽、绝缘鞋、反光背心、防护手套、脚套等)、强光手电(普通型、防爆型)、消毒设备及用品、应急包、警戒带及其标志等

用于应急处置及工作人员的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选配

6

其他装备

扩音器等

用于监管执法工作的其他工具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选配

6.2.2.4 服务设备

服务设备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配备配置符合表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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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6 服务设备

序号

类型

配备内容

主要功能

配置要求

1

宣传设备

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电视机等

用于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配置

2

接待设备

窗口接待柜台、等候区座椅、便民服务设施等

用于接待、服务群众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求配置

6.2.3 数字化基础设施

6.2.3.1 基础配置

6.2.3.1.1 应配备网络通信设备及通风、消防等安全保障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网络机房。应具备登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和局域网的网络环境,网络接口覆盖办公区域。

6.2.3.1.2 应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符合相关要求。

6.2.3.1.3 应配备满足智慧监管执法需要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备,配备配置符合表7要求。

表7 数字化基础设施设备

序号

类型

配备内容

配置要求

1

数字化指挥屏

按规范要求配置数字化指挥屏,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宜具备接入至少20台执法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按需配置平板电脑(便携式计算机)、5G执法记录仪以及无线网卡,按需配置录播设备、调音台、音频处理器、音箱、话筒等视频会议相关设备;按需配置准出设备、入侵检测设备、漏洞扫描设备;结合执法执勤机动车配置要求,按需配置综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2

平板电脑(便携式计算机)、手持执法终端(手机)

3

5G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执法工具箱包、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

4

视频会议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准出设备、入侵检测设备、漏洞扫描设备、无线网卡等

5

综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

6.2.3.2 数字化应用

6.2.3.2.1 应根据上级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为每位工作人员建立独立的账号,并设置相应的访问与管理权限;业务系统应使用统一的市场监管工作平台,对应岗位职责,分配相应的平台账号和权限。

6.2.3.2.2 市场监管所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信息管理员,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6.2.3.2.3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使用能力,通过相应业务系统,及时归集报送市场经营主体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各类市场监管信息,深化系统运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6.2.4 标志标识

6.2.4.1 一般要求

市场监管视觉标识形象设置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使用规范》,并结合建筑特征、办公要求和服务需求,设置外观形象标识、办公环境标识、设施装备标识等,具体样式符合附录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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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 外观形象标识

应设置统一的外观标识,在门头悬挂形象标牌,在醒目位置悬挂印有市场监管所规范全称的牌匾,使用统一的工作时间牌、信息铭牌、指示牌等。

6.2.4.3 办公环境标识

6.2.4.3.1 工作场所各功能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适当位置放置清晰的办公区域平面图。使用统一的大厅背景墙、会议室背景墙、附壁导视牌。

6.2.4.3.2 应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等显著位置,张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6.2.4.4 设施装备标识

应使用统一的执法执勤车辆喷涂样式,其他设施设备宜使用统一标志。

7 管理要求 业务要求

7.1.1 一般要求

7.1.1.1 应有事权清单,基本职责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事权划分清晰、合理。一般承担或配合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 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事项;

—— 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处理涉及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

—— 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管职责。

7.1.1.2 监管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时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监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监督检查、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

7.1.1.3 应熟悉并掌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辖区内安全隐患防范,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7.1.2 市场准入

7.1.2.1 应优化办理流程,并在办公场所或服务大厅内公示依据、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

7.1.2.2 应根据法定职责范围办理市场准入准营相关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登记、许可;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登记、许可并说明理由。依法要求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后作出决定。

7.1.2.3 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

7.1.2.4 为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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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 对市场准入相关事项进行归档管理,及时更新市场经营主体信息,统计并及时报送辖区内有关情况和统计报表。

7.1.3 日常监管

7.1.3.1 应对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掌握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情况底数,建立健全辖区监管对象清单,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数据库。

7.1.3.2 应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依法依规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日常监管,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

7.1.3.3 应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 推进信用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工作;

—— 推进智慧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12345”“基层智治系统”等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汇总分析各类数据,及时发现、处理潜在的监管风险和违法线索;

—— 推进综合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多跨协同要求,规范检查活动、优化检查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采用社会监督、人民调解等方式,借助多方力量实现社会共治。

7.1.3.4 应根据不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开展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7.1.3.5 落实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监管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按要求开展食品、药品等快速检测及抽检抽样,并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7.1.4 投诉举报

7.1.4.1 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处理投诉举报。

7.1.4.2 申请人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提供的材料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管所应对投诉和举报分别处理。

7.1.4.3 应遵循公平、高效原则调解消费纠纷,公平公正地化解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服务应符合DB33/T 2561相关要求。引导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经现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场监管所应做好调解记录。

7.1.4.4 可采取现场调解方式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进行调解。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确定鉴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市场监管所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

7.1.4.5 宜指导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协调解决消费争议,引导具备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化解消费纠纷。

7.1.5 执法办案

7.1.5.1 应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7.1.5.2 市场监管所认为依法由其办理的案件存在特殊困难难以办理的,可报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办理或直接办理。

7.1.5.3 应运用掌上执法平台进行简单案件查处,掌上快捷办理。

7.1.5.4 应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7.1.5.5 宜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建立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制度,健全完善联动执法、协同办案、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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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普法宣传

7.1.6.1 应用电子显示屏、公众服务窗口、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及网站、微视频等新兴媒介,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普法宣传。

7.1.6.2 通过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采用法治讲座、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

7.1.7 助企惠民

7.1.7.1 应按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三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助企惠民服务活动。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咨询及业务指导、培训;

——企业政策解读及指导咨询服务;

——企业维权、消费维权咨询及诉求处置;

——企业品牌培育、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

——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

——商标、专利申请和保护、运用指导服务;

——放心消费建设指导服务;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指导服务;

——质量技术、计量帮扶活动;

——你点我检活动;

——年报公示、注册登记指导咨询;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合规管理指导服务。

7.1.7.2 宜整合监管与服务资源,创新服务理念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服务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主动、高效、优质的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队伍管理

7.2.1 人员管理

7.2.1.1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和证件;从事专业性强的工作人员应符合执业技术要求,并具备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能。

7.2.1.2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退休、辞职时,应按工作交接程序,及时移交相关文件、材料、证件、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移交工作应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7.2.1.3 对市场监管所的人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式,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所长的考核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7.2.1.4 规范辅助人员管理使用。辅助人员不应单独从事行政执法的立(销)案、受理、调查、审核,不应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等其他事项。

7.2.2 教育培训

7.2.2.1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应突出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以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学业务为重点,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监管执法人才。

7.2.2.2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培训类别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集中轮训、跨区学习交流。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政治理论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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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

—— 市场监管政策理论、重大决策部署;

—— 市场监管业务知识、业务技能;

—— 监管前沿动态和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 实地教学和岗位练兵。

7.2.2.3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宜参加在职自学和行政执法相关资格考试。

7.2.2.4 市场监管所所长应积极参加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示范培训、跨地区学习交流。

7.2.2.5 市场监管所应加强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基本的业务辅助能力和法律知识。

7.2.3 文化活动

7.2.3.1 结合新时代市场监管文化,总结提炼具有当地特色、反映群体意识、工作精神的核心元素,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主题,打造市场监管所特色文化品牌。

7.2.3.2 在办公场所适当位置宣传展示党建文化、清廉文化、监管执法特色文化内容。依托大众传媒和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等,传播特色文化。

7.2.4 行风建设

7.2.4.1 应加强行风建设教育管理,制定行风教育方案计划,定期开展行风教育,将行风建设贯穿于日常监管、执法、服务等各个方面。

7.2.4.2 应严肃纪律,维护形象,强化为民服务理念,规范日常监管,提升群众满意度。

7.2.4.3 应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设置举报、意见信箱,并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2.5 着装举止

7.2.5.1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在执法时应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保持制服整洁统一。着制服时应配套穿着,制服与标志要求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不同制式服装不应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应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应外露。

7.2.5.2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应仪表得体、举止端庄、言语文明、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应主动热情、细致耐心、用语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用语规范要求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用语规范》,不应使用不文明语言、不文明行为。

7.2.5.3 辅助人员宜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统一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规范、文明。 内部管理

7.3.1 制度管理

7.3.1.1 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岗位职责制度;

—— 支部学习制度;

—— 教育培训制度;

—— 会议管理制度;

—— 政务公开制度;

—— 请示报告制度;

—— 考勤管理制度;

—— 安全保密制度;

—— 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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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 档案管理制度。

7.3.1.2 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不应迟报、漏报、瞒报。

7.3.1.3 定期召开所务会,传达学习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布置工作任务,并做好会议记录。

7.3.1.4 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设立政务公开栏,依法公开人员信息、监管职责、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及时发布、更新政务信息。

7.3.1.5 应有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7.3.1.6 应指定人员管理仓库,物品进出库手续齐全。应定期核对仓库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3.1.7 应指定人员负责车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性能保持良好,做好车辆使用和管理记录。

7.3.2 档案管理

7.3.2.1 按规定建立工作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视听材料进行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宜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7.3.2.2 各类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文书档案: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记录、请示与批复、统计报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示、命令、通知、通报等文件材料;

—— 业务档案: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宣传普法、助企惠民服务等工作记录;

—— 视听档案: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媒体材料。

7.3.2.3 各类档案资料应完整、信息准确,规范放置、分类管理,进出库手续、移交手续完备。

7.3.2.4 档案室配备统一档案柜、档案盒,相关档案资料标识标签应统一规范。

7.3.3 保密管理

市场监管所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保守市场监管工作秘密,落实保密安全管理措施,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8 评价与改进 自我评价

8.1.1 市场监管所工作评价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应接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等级评定,并开展自我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评价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 履职绩效:包括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普法宣传等内容;

—— 党建引领:包括支部建设、组织生活、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等内容;

—— 内部管理:包括事权划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制度运行等内容;

—— 队伍建设:包括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激励保障、文化活动、行风建设等内容;

—— 基础保障:包括形象标识、办公条件、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8.1.2 可建立配套奖励措施,将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改进提升

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评定,对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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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市场监管所标志样式

A.1 外观形象标识 外观形象标识 外观形象标识

A.1.1 A.1.1 组合标识样式 组合标识样式 组合标识样式 组合标识样式

组合标识样式应符合图A.1.1的规定。

a)中轴式组合 )中轴式组合 )中轴式组合

b)横式组合 )横式组合 )横式组合 c)竖式组合 )竖式组合 )竖式组合

图 A.1.1 A.1.1 组合标识样式 组合标识样式 组合标识样式

A.1.2 A.1.2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应符合图A.1.2的规定。

图 A.1.2 A.1.2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户外形象标牌样式

A.1.3 A.1.3 办公场所样式 办公场所样式 办公场所样式 办公场所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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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院办公场所、不带院办公场所样式应分别符合图A.1.3.1、A.1.3.2的规定。

图 A.1.3.1 A.1.3.1 带院办公场所样式 带院办公场所样式 带院办公场所样式 带院办公场所样式

图 A.1.3.2 A.1.3.2 无院办公场所样式 无院办公场所样式 无院办公场所样式 无院办公场所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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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A.1.4 户外环境样式 户外环境样式 户外环境样式 户外环境样式

户外指示牌、户外平开门、户外单位挂牌、户外工作时间牌、户外侧招样式应分别符合图A.1.4.1、图A.1.4.2、图A.1.4.3、图A.1.4.4、图A.1.4.5的规定。

图 A.1.4.1 A.1.4.1 A.1.4.1 A.1.4.1 A.1.4.1 A.1.4.1 A.1.4.1 图 A.1.4.2 A.1.4.2 A.1.4.2 户外平开门样式 户外平开门样式 户外平开门样式 户外平开门样式 图 A.1.4.3 A.1.4.3

户外指示牌样式 户外指示牌样式 户外指示牌样式 户外单位挂牌样式 户外单位挂牌样式 户外单位挂牌样式 户外单位挂牌样式 户外单位挂牌样式

图 A.1.4.4 A.1.4.4 A.1.4.4 户外工作时间牌样式 户外工作时间牌样式 户外工作时间牌样式 户外工作时间牌样式 户外工作时间牌样式 图 A.1.4.5 A.1.4.5 A.1.4.5 户外侧招样式 户外侧招样式 户外侧招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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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办公环境标识 办公环境标识 办公环境标识

A.2.1 A.2.1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应符合图A.2.1的规定。

图A.2.1 A.2.1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 大厅背景墙样式

A.2.2 A.2.2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应符合图A.2.2的规定。

图A.2.2 A.2.2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会议室主体形象样式

A.2.3 A.2.3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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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应符合图A.2.3的规定。

图 A.2.3 A.2.3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综合服务大厅形象样式

A.2.4 A.2.4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应符合图A.2.4的规定。

图 A.2.4 A.2.4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 室内指示牌样式

A.3 设施装备标识 设施装备标识 设施装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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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A.3.1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执勤车辆标识样式应符合图A.3.1的规定。

A

图 A.3.1 A.3.1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执法勤车辆标识样式

A.3.2 装备设标识样式 装备设标识样式 装备设标识样式 装备设标识样式 装备设标识样式

执法装备、政务公开设备标识样式应分别符合图A.3.2.1、图A.3.2.2的规定。

图 A.3.2.1 A.3.2.1 A.3.2.1 执法装备标识样式 执法装备标识样式 执法装备标识样式 执法装备标识样式 图 A.3.2. 2 政务公开设备 政务公开设备 政务公开设备 标识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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