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GS 027—2025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ruralwatersupply unified managementin county areas
2025-11-17发布 2026-01-01实施
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发 出
布 版
T/JSGS 027—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4. 1 实施县域统管县域条件 1
4. 2 县域统管目标 1
4. 3 县域统管界定标准 2
4. 4 县域统管模式 2
4. 5 县域统管单位 2
5 组织管理 2
5. 1 管理职责和制度 2
5. 2 管理队伍 3
6 运行管理 3
6. 1 一般规定 3
6. 2 水质管理 3
6. 3 安全管理 3
6. 4 数智化管理 3
7 经营管理 4
7. 1 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4
7. 2 水价水费 4
8 应急管理 4
9 供水服务与绩效评价 4
9. 1 供水服务 4
9. 2 绩效评价 5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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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胡孟 、李连香 、姚彬 、闻童 、邬晓梅 、熊渤 、刘昆鹏 、吕育锋 、曹鑫 、肖翔 、周东升 、包严方 、苏庆亮 、徐玮彤 、栾晓 、丁凯 、李默凡 、申晨亮 、张飞 、胡西芳 、赵鹏鹏 、蒋莉 、闫士秋 、吴雯 、邸志刚 。
Ⅲ
T/JSGS 027—2025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总体要求 、组织管理 、运行管理 、经营管理 、应急管理 、服务与绩效评价等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县(市 、区 、旗)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03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T 438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 825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县域统管 unified managementin county areas
以县域为单元 , 由供水专业化公司或机构负责辖区或片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 、监测 、运维和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
3.2
县域统管单位 unified managementunitin county areas
承担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或机构 。
4 总体要求
4. 1 实施县域统管县域条件
4. 1. 1 农村供水工程权属结构应明晰 。
4. 1.2 纳入县域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应完备 ,或具备老旧供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能力 。
4. 1.3 县域内建立能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 。
4. 1.4 县域内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资产整合处置 、用电用地保障等协调机制 , 或能提供推进县域统管相关工作保障措施 。
4.2 县域统管目标
4.2. 1 供水水量和水压应符合 GB/T 4382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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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 ,或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
4.2.3 农村供水工程应能实现安全 、稳定 、长效运行 。
4.2.4 供水服务应优质高效 ,用水户供水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
4.2.5 县域统管单位应能及时研判供水重大风险隐患并进行应急处置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 ,应及时上报 、发布公告 ,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供水保障 。
4.3 县域统管界定标准
4.3. 1 统管范围应覆盖县域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人 口 ; 限于条件时 ,县域统管单位应采取适宜方式对分散供水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4.3.2 县域统管单位应具有专业化管护能力 ,并建立县域统管责任 、运行管理 、经营管理 、供水服务以及应急供水保障等制度体系 。
4.3.3 县域统管应直接管理到用水户结算水表 ,也可通过村集体 、管水员分级管理到用水户结算水表 。
4.3.4 统管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量 、水质 、水压应符合标准要求 ,并可实现可持续运行 。
4.4 县域统管模式
4.4. 1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应根据自然条件 、镇村分布 、人口居住 、供水对象 、水源水网 、工程布局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 ,并结合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状况等进行确定 。
4.4.2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主要包括城乡供水统一管理 、农村供水统一管理 、农村供水分片分级管理等 。县域统管模式选择符合下列规定 :
a) 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基础的县域 ,农村供水宜纳入城市供水延伸覆盖范围 , 推行一体化管理 ;
b) 具备集中供水规模的县域 ,农村供水可采取单独统一管理或与城市供水实现统筹管理 ;
c) 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多 、规模化程度低 、管理主体多元 、权属结构复杂的县域 ,可采取单独统一管理或多个统管单位进行分片管理 ;
d) 对于村级供水管网漏损率较大 、村庄分布分散的县域 ,统管单位可委托村集体 、管水员协助开展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巡查 、水费收缴等工作 。
4.4.3 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 、牧区以及高寒地区等暂不具备全面推行县域统管的地区 , 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 ,对泵站 、净化消毒等供水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管护 ,逐步实现县域统管 。
4.5 县域统管单位
4.5. 1 县域统管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并具有专业化供水管理服务经验的企业(机构) ,通过下列条件选择县域统管单位 :
a) 鼓励通过投建运管一体化的模式实现县域统管 ;
b) 可通过特许经营 、授权经营 、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县域统管单位 ;
c) 县域统管单位 、人员队伍 、服务周期应能保持稳定 。
4.5.2 应规定县域统管单位的服务对象 、供水范围 、目标任务 、标准要求和权利责任 ,宜明确县域统管单位的保障条件和退出机制 。
5 组织管理
5. 1 管理职责和制度
5. 1. 1 县域统管单位应按照约定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 日常管理 、供水服务和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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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 县域统管单 位 应 根 据 水 源 条 件 、工 程 规 模 、运 行 方 式 等 制 定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和 设 施 设 备 操 作 规程 ,宜包括岗位责任 、运行操作 、安全巡查 、安全生产 、水源保护 、水质检测 、维修养护 、应急供水 、水费收缴 、卫生防护 、财务管理以及培训考核等 ,并严格执行 。
5. 1.3 县域统管单位应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护 、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等运行管理制度 。
5.2 管理队伍
5.2. 1 县域统管单位应按 “因事设岗 、以岗定员 、精简高效 ”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宜包括运行管理 、安全维护 、水质检测 、安装服务 、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岗位 。
5.2.2 县域统管单位应配备与岗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管理人员 。
5.2.3 制水 、水质检测 、电气 、自动化控制等岗位人员 ,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其中 ,制水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 ,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5.2.4 县域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多 、管线长 、分布广时 ,可根据需要配备协管员或管水员 ,协助开展工程巡查 、水费收缴等工作 。
5.2.5 县域统管单位应统一制订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并开展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等培训 。
5.2.6 县域范围内可将乡村护林 、保洁 、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纳入统筹管理体系 。
6 运行管理
6. 1 一般规定
6. 1. 1 县域统管单位应对水源 、水厂 、泵站和输配水管网进行运行管理 ,做到取水 、输水 、净水 、配水等供水设施设备规范运行 ,实现正常供水 。
6. 1.2 县域统管单位宜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并应通过巡查 、检修和维修养护等措施保障供水设施设备功能完好 。
6. 1.3 县域统管单位宜积极运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方法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 、降低漏损 、提高效率 。
6. 1.4 县域统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包括纸质或电子化档案的管理 。
6.2 水质管理
6.2. 1 县域统管单位应结合原水水质变化优化水处理工艺参数 ,必要时进行工艺升级改造 , 提高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
6.2.2 县域统管单位应依托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 、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开展水质检测 ,检测指标和频率应符合 GB/T 43824、SL/T 825的规定 。
6.3 安全管理
6.3. 1 县域统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 、预判 、预警 、防范 、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 “六项 ”机制要求 ,配备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操作和管理 。
6.3.2 县域统管单位应规范危险 化 学 品 和 药 品 安 全 使 用 管 理 , 制 定 化 学 危 险 品 安 全 措 施 。 危 险 化 学品 、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应按照双人验收 、双人保管 、双人发货 、双人双锁 、双本账的要求执行 。 易燃 、易爆 、易腐蚀物品应按规定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5603的要求 。
6.4 数智化管理
6.4. 1 县域统管单位宜通过自动加药 、自动监控 、优化调度 、智慧运行 、风险防控等措施 ,促进供水系统安全 、稳定 、优质 、长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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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县域统管单位应综合采取听漏 、检漏 、分区计量 、流量和压力在线监测等手段发现管网漏点,并采取妥善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 。
6.4.3 县域统管单位宜建立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 ,实现信息管理和工程管理 ,并可根据管理需求共享 、更新相关信息 。
6.4.4 县域统管单位宜根据经济条件 、供水特点和管理需求 ,通过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 ,对水源来水及其变化情况进行预报 ,对供水异常状况提前预警 ,对取水 、输水 、净水和配水等供用水优化调度配置方案进行预演 ,有针对性编制供水预案 ,提升保供能力 。
7 经营管理
7. 1 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7. 1. 1 县域统管单位应定期开展成本核算与分析 ,精准核算制水 、输配水 、管理以及财务等供水成本 ;规范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 ,摸清并提出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需求 。
7. 1.2 县域统管单位应通过节能 降 耗 、降 低 漏 损 、优 化 采 购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等 措 施 以 及 合 理 利 用 电费 、税费等优惠政策合理控制运营成本 。
7.2 水价水费
7.2. 1 农村供水应按照 “覆盖成本 、合理收益 、节约用水 、公平负担 ”的原则 ,并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水价 ,宜采取 “基本水价 +计量水价 ”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水价 。针对农村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应分类定价 。
7.2.2 县域统管单位应创新水费收缴方式 ,宜采取开通网上缴费 、手机 APP缴费 、营业厅缴费 、村内代收点 、预付费等方式收缴水费 ,提高水费收缴率 。
8 应急管理
8. 1 县域统管单位应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 提出针对地震 、洪水 、冰冻等自然灾害 、干旱等极端天气影响以及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
8.2 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单独编制应急预案 ,并应符合 GB/T 43824的有关规定 。
8.3 县域统管单位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应急演练 。
8.4 县域统管单位应加强供水风险分析研判 ,推进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 提升供水安全韧性水平 ,增强抗风险能力 。
8.5 当出现突发事件时 ,县域统管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做好应急保供 。 突发事件结束后 ,应及时总结复盘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
9 供水服务与绩效评价
9. 1 供水服务
9. 1. 1 县域统管单位应设置供水服务热线 ,并保持 24h 畅通 。
9. 1.2 县域统管单位宜通过营业厅 、网站 、微信公众号 、手机 APP小程序等便捷方式 , 提供水量查询 、水费收缴 、信息咨询以及信息公开等服务 。
9. 1.3 县域统管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理用水户的供水信访 、投诉问题 ,落实专人处置 、整改 、销号 ,必要时应进行回访 ,形成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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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4 县域统管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 、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 。
9. 1.5 当农村供水工程检修或因故障需要停水时 ,县域统管单位应通过张贴公告 、微信 、短信等方式通告用水户 ,提醒做好储水 、蓄水和节水等措施 。
9. 1.6 农村供 水 工 程 宜 妥 善 处 置 非 公 共 供 水 设 施 , 逐 步 关 停 不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要 求 的 非 公 共 供 水设施 。
9.2 绩效评价
9.2. 1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评价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供水保证率 ;
b) 水质达标率 ;
c) 设备完好率 ;
d) 水费收缴率 ;
e) 维修及时率 ;
f) 安全生产率 ;
g) 应急保供率 。
9.2.2 应建立农村供水绩效评价结果与县域统管单位的政府补助资金等挂钩的机制 。
9.2.3 县域统管单位应建立部门或岗位绩效评价体系 ,评价结果宜与收入 、奖励等挂钩 。
9.2.4 县域统管单位由于履职不尽责 、管理不到位 、服务不及时等造成供水 、安全生产出现重大事故等情况时 ,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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