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TXH 0007-2025 用于污(废)水处理的液体生物质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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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XH 0007—2025

用于污(废)水处理的液体生物质碳源

Liquid Biomass Carbon Source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2025 - 12 - 26 发布 2025 - 12 - 26 实施

江苏省生态学会 发 布

T/STXH 0007—2025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1 基本要求 2

4.2 工艺要求 2

4.3 产品要求 2

5 采样 3

5.1 采样单元 3

5.2 采样 3

5.3 样品保存 3

6 检测方法 3

6.1 警告 3

6.2 基本要求 3

6.3 外观和气味检验 3

6.4 化学需氧量(CODCr )的测定 3

6.5 BOD5/CODCr 的测定 3

6.6 pH 的测定 4

6.7 密度的测定 4

6.8 水不溶物的测定 4

6.9 氯化物的测定 4

6.10 总磷的测定 4

6.11 总氮的测定 4

6.12 砷、汞的测定 4

6.13 铬、镉、铅的测定 4

6.14 闪点的测定 4

6.15 金属腐蚀速率的测定 4

7 检验 4

7.1 检验规则 4

7.2 检验数据处理 4

7.3 检验判定规则 4

8 标志 5

8.1 非电子标志 5

8.2 电子标志 5

9 包装与运输 5

10 储存与使用 5

附 录 A (资料性) 检验记录表 6

I

T/STXH 000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高能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高能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杭州北水云服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滁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天长市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左文祥、忻研冰、蔚晓凤、陈君、李仙光、杨庆彬、杜港、朱义杰、秦朋、刘建伟、李庭刚、刘阳、轩辕王弟、宋文波、刘伟、汪力、曹伟、陈春霄、徐新兴、虞发军、范勇、刘志程、顾妮娜。

II

T/STXH 0007—2025

用于污(废)水处理的液体生物质碳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污(废)水处理的液体生物质碳源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有机固废制备的液体生物质碳源产品。该产品适用于废水、污水的生物反硝化脱氮过程中有机碳元素的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61-202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601-2016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2-20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2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38-2008 化学试剂 水不溶物测定通用方法

GB 11893-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2268-202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21621-2008 危险品 金属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 22592-2008 水处理剂 pH 值测定方法通则

GB/T 22594-2018 水处理剂 密度测定方法通则

GB/T 33086-2016 水处理剂 砷和汞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 37883-2019 水处理剂中铬、镉、铅、砷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法

HG/T 5960-2021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碳源 carbon source

可为污(废)水生化处理系统的微生物生长代谢提供营养物的含碳化合物。

3. 2

生物质碳源 biomass carbon source

1

T/STXH 0007—2025

对可降解有机固废进行水解酸化后,生产的无毒无害生物制品,主要成分是小分子有机酸、醇类、糖类。其主要来源于有机固废发酵定向产酸,不包括化石源或石化副产品。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物质碳源生产原料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可再生有机固废,如餐厨、农林废弃物等,不应采用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36 号)或者根据 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1.2 生物质碳源的碳源成分应符合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其安全要求按照 GB12268-2025 执行。

4.1.3 生物质碳源生产工艺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

4.1.4 产品的生产与复配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与安全的风险。

4.2 工艺要求

4.2.1 原料

可降解的有机固废。

4.2.2 工艺

采用发酵定向水解产酸技术。

4. 3 产品要求

4.3.1 性状

浅黄色液体,具有轻微的发酵酸味,无刺激性异味。

4.3.2 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要求。

表1 生物质碳源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1.5×105

BOD5/CODCr≥

0.7

pH值

3.0~9.0

密度(20℃) /(g/cm3)

1.00~1.26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氯化物(Cl)的质量分数/%≤

0.2

0.6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0.06

总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0.4

汞(Hg)含量mg/L≤

0.2

镉(Cd)含量mg/L≤

2

2

T/STXH 0007—2025

铬(Cr)含量mg/L≤

5

砷(As)含量mg/L≤

5

铅(Pb)含量mg/L≤

5

4.3.3 安全性指标

生物质碳源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生物质碳源产品安全性指标

环境安全控制指标

指标

易燃易爆危险性,闪点/℃

≥95.0

金属腐蚀速率/(mm/a)

≤6.05

5 采样

5.1 采样单元

产品按批次检验,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同班次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次产品应不超过100t。按GB/T 6678-2003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5.2 采样

对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300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mL ,分装于两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对于贮罐装液体产品,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500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mL ,分装于两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5.3 样品保存

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用。

6 检测方法

6. 1 警告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强酸具有腐蚀性,使用时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溅到身上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就医。

6.2 基本要求

本标准中,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所用水为蒸馏水应符合GB/T 6682-2008中三级规格的水或相应纯度的水。试验方法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 ,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2016 、GB/T602-2002和GB/T 603-2023之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6.3 外观和气味检验

在自然光下,于白色衬底的表面皿上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味。

6.4 化学需氧量(CODCr )的测定

按照HJ 828-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5 BOD5/CODCr 的测定

按照HJ 505-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BOD5/CODCr=BOD5 的质量浓度/CODCr 的质量浓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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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pH 的测定

按照GB/T 2259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7 密度的测定

按照GB/T 22594-201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8 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照GB/T 9738-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9 氯化物的测定

按照HG/T 5960-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10 总磷的测定

按照GB 11893-8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1 总氮的测定

按照HJ 636-20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2 砷、汞的测定

按照GB/T 33086-201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3 铬、镉、铅的测定

按照GB/T 37883-201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4 闪点的测定

按照GB/T 261-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5 金属腐蚀速率的测定

按GB/T 21621-2008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

7. 1 检验规则

7.1.1 出厂检验

本文件中第4章要求的外观、气味以及表1中的COD 、pH、总氮、总磷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次检测,具体出厂检验模板详见附录A表A.1。

7.1.2 型式检验

本文件第4章中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外观、COD 、pH值、密度、水不溶物、总磷、总氮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具体型式检验模板详见附录A表A.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c)工艺、原料或生产人员发生较大差异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2 检验数据处理

按照GB/T 8170-2008中4.3.3规定执行。

7.3 检验判定规则

4

T/STXH 0007—2025

抽取样品经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若检验结果中存在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复验。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本批次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8. 1 非电子标志

产品包装应附有牢固、完整、清晰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标志,同时应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c)执行标准号;

d)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e)规格、数量、批号。

8. 2 电子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识便于电子设备识读的信息码,如商品条码或二维码。信息码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信息码应印刷清晰、易于识别,且在整个流通周期内保持完整、可读。

b)使用商品条码时,应符合 GB 12904 的要求。

c)使用二维码时,其内容应至少包含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鼓励通过二维码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扩展信息。

d)通过二维码访问的网络地址应稳定、有效。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

9 包装与运输

应采用专用槽罐车或吨桶,相关包装按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执行槽罐车需设置通气孔,防止渗漏、污染和标志脱落。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暴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强氧化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10 储存与使用

产品的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阴凉,不应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自生产之日算起,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不小于1个月。

投加装置应带有搅拌器以保证混合均匀使用,投加泵使用带有流量计控制的螺杆泵。

5

T/STXH 0007—2025

附 录 A (资料性)检验记录表

表 A.1 给出了出厂检验记录表;道时的目标物种;表 A.2 给出了型式检验记录表。

表 A. 1 出厂检验记录表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员

1

外观

浅黄色液体

□合格 □不合格

2

气味

轻微发酵酸味

□合格 □不合格

3

CODCr

≥1.5×105 mg/L

□合格 □不合格

4

pH

3.0~9.0

□合格 □不合格

5

总氮(TN)

≤0.06%

□合格 □不合格

6

总磷(TP)

≤0.4%

□合格 □不合格

出厂检

验综合判定

备注

检验说明

本表适用于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

所有项目必须检验,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检验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6

T/STXH 0007—2025

表 A. 2 型式检验记录表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生产地址

联系方式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类型

□周期检验(每6个月)

□特殊情况检验(a.产品定型 b.停产复工 c.工艺/原料/人员重大变化 d.监督部门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员

1

外观

浅黄色液体

□合格 □不合格

2

气味

轻微发酵酸味

□合格 □不合格

3

CODCr

≥1.5×105 mg/L

□合格 □不合格

4

BOD5/CODCr

≥0.7

5

pH

3.0~9.0

□合格 □不合格

6

密度

1.00~1.26g/cm3

□合格 □不合格

7

水不溶物

≤0.2%

□合格 □不合格

8

氯化物(Cl)

≤0.6%

□合格 □不合格

9

总磷(TP)

≤0.4%

□合格 □不合格

10

总氮(TN)

≤0.06%

□合格 □不合格

11

汞(Hg)含量

≤0.2mg/L

□合格 □不合格

12

镉(Cd)含量

≤2mg/L

□合格 □不合格

13

铬(Cr)含量

≤5mg/L

□合格 □不合格

14

砷(As)含量

≤5mg/L

□合格 □不合格

15

铅(Pb)含量

≤5mg/L

□合格 □不合格

出厂检验综合判定

备注

检验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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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3月9日 15: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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