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870-2025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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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870—2025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2025 - 06 - 23发布
2025 - 09 - 22实施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种羊场建设 种羊场建设 种羊场建设 ................................ ................................ ......... 1
5 人员 ................................ ................................ ............... 3
6 投入品 投入品 ................................ ................................ ............. 4
7 引种 ................................ ................................ ............... 3
8 消毒 ................................ ................................ ............... 4
9 防疫 ................................ ................................ ............... 5
10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 ................................ ................................ ......... 6
11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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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起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周口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濮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信阳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光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泽仁、李丹丹、和小娥、张新厂、马林风、韩露、陈涛、菅复春、李蛟、陈礼鹏、陈铭、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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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种羊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羊场建设、人员、投入品、引种、消毒、防疫、无害化处理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种羊场的生物安全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682 NY/T 682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NY/T 1168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569 NY/T 1569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NY/T 3075 NY/T 3075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 5027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 畜禽饮用水质 畜禽饮用水质 畜禽饮用水质
NY/T 5030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兽药使用准则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NY/T 5339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畜禽防疫准则 畜禽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 .2006.200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害动物无化处理技术规范 .2017.2017.2017.201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动物 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022.2022.2022.2022.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2023.2023.2023.2023.202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羊场
从事羊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羊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羊场。
3.2 生物安全
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4 种羊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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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4.1
4.1.1 应符合NY/T 682、NY/T 5339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1.2 具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4.1.3 土地具有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使用协议、备案手续或建设规划证明等材料。
场址选择 4.2
4.2.1 位于城镇或集中居住区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选择地势高燥、交通便利、水质和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电力供应稳定、供排水方便的地点。
4.2.2 不应选址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受洪水或山洪威胁、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及污染严重的地区。
场区布局及设施 4.3
4.3.1 场区布局
4.3.1.1 按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场区周围有围墙、防风林、灌木、防疫沟或其他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办公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应完全分开,各区间距30 m以上,或设有实体围墙等与外界进行有效隔离的其他物理屏障,并设有明显的防疫标识。
4.3.1.2 各区应配备消毒及防疫设施设备,规定人员、车辆行进路线;净、污区和净、污道设置单向移动标识,避免交叉,交叉区域制定科学的消毒防疫措施。
4.3.2 办公生活区
包括办公区、餐饮区、员工生活区等,位于整个场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地势较高,入口设置独立的人员通道。
4.3.3 辅助生产区
包括饲料加工区和仓储区。饲料加工区包括青贮池、干草仓储,精料库、机械设备仓储、饲料加工车间等设施,饲料加工区厂房应密闭,配备粉碎机、搅拌机、颗粒机等机械设备;仓储区包括兽药、疫苗、消毒药、生产工具、维修工具等的仓储。
4.3.4 生产区
位于办公区的下风向,入口设置独立的人员、物品及车辆的消毒通道;场内净道和污道完全分开且无交叉,人员、羊只和物资运转单向流动,道路两侧设立缓冲带和排水沟;设置预售种羊观察舍,位于生产区下风向,售羊、粪污及病死羊出口间距一定的距离。
4.3.5 隔离区
设置独立的引种隔离舍和独立的病羊隔离舍,处于生产区下风向;隔离区设独立的兽医诊疗室,病死动物剖检场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4.3.6 无害化处理区
粪污及病死羊无害化处理区位于生产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宜选择地势较低处,人员、物品、病死羊、流产物及污水等单向流动;有独立的污水流通管道。
设施及设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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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场区入口、生产区入口设人员消毒通道,地面设置消毒池或铺设消毒垫,确保达到人员体表全覆盖消毒。
4.4.2 场区及生产区门口处设置物品消毒室,可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浸泡等方式对进入场区及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如有外包装,去除外包装后再进行消毒,并确保消毒效果。
4.4.3 淋浴间设置为三段式区域,各区域间无气流交叉,同时将日常服饰与工作服严格分离,配备清洁的工作服、鞋、口罩和帽子等物品,更换的工作服与其他衣物严格分离。
4.4.4 各区配备专用于道路、环境及设施设备消毒的消毒车、高压水枪、喷壶等设备,专区专用。
4.4.5 每栋圈舍门口配备专用的喷壶、脚踏消毒池(垫)等消毒设施设备。
4.4.6 内部转羊车、饲料运输车和病死羊/粪污运输车专场专用,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进行洗消,并在指定区域停放;内部装料车和病死羊运输车不应混用,不应移动至场区外。
4.4.7 外部运输车辆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在场外指定区域洗消,并由销售专用出口装车,不应进入场区。
4.4.8 建议采用温湿度、氨气等环境智能监控、健康巡诊、个体识别芯片、数据传输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4.4.9 排污系统定时清理、排空。
5 人员
人员要求 5.1
场内配备配种人员及具有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人员,在场内开展技术活动时,应经严格消毒,并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从事技术活动;不应接触本场外的其他羊只及其产品,不应将外购生鲜肉及鲜奶带入场区,不应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定期对场内所有人员进行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及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体检,每年至少体检1次。
人员培训 5.2
按照NY/T 1569中人员培训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疫病净化、疫病防控等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与考核。
入场要求 5.3
5.3.1 外来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需提前更衣、洗浴、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5.3.2 所有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7 d应未去过其它羊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风险场所。
6 投入品
饲料及添加剂 6.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GB 13078及NY 5032的规定,不应使用农业农村部禁止添加及霉坏变质的原料及添加剂;不应从疫区购进饲草、饲料及添加剂;对购进饲料原料、添加剂及预混合饲料进行质量查验并记录;饲草、饲料储存及运输严格做好防雨、防潮、防霉变、防鼠鸟、防虫害及防病原微生物污染等。
兽药和疫苗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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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疫苗应从通过GMP认证的企业采购产品,符合NY/T 5030规定,不应使用人用及国家禁止的药物;兽药应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避光防潮;疫苗运输过程不应脱离冷链,不同疫苗严格按要求温度进行保存,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入库和发放记录;对过期产品及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饮水 6.3
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并保证水源充足。
7 引种
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制度,严格执行并记录完整;不应从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疫7.1 区引进种羊。
国外引进种羊应有国务院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意见及海关相关部门出具7.2 的检测报告;国内引进种羊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引进,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检疫法律法规进行检疫。
留存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羊系谱证及包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7.3 疫病的检测报告等资料。
引进的种羊,应在专用隔离舍隔离观察,时间不应少于30 d,经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7.4 混群饲养。
科学合理调控圈舍内的温湿度、通风、光照等环境,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 7.5
8 消毒
消毒制度及计划 8.1
应按照NY/T 3075规定,建立符合本场实际的消毒管理制度与消毒计划。消毒制度和计划包括内外环境、圈舍、设施设备、生产用具、人员、车辆、投入品、物品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消毒范围、消毒频率、操作规程等内容,并规范填写消毒记录。
消毒剂 8.2
建立消毒液配制和管理制度,采购和使用按照NY/T 3075规定,不同消毒剂不应混合使用;消毒液及时更换,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液配制及更换记录。消毒池中消毒液应不易挥发、杀菌谱广、消毒力强;环境消毒剂应对人和动物安全,对设备和建筑无腐蚀。
消毒措施 8.3
8.3.1 环境消毒
保持场区内及场区周围清洁无杂物,定期消毒;赶羊通道、粪污及病死羊运输通道每次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
8.3.2 圈舍消毒
按照生产区、圈舍内部消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记录;进羊前对圈舍内所有设备、器具先进行彻底清洗,干燥后,采用高压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间隔48 h进行二次消毒,经7 d以上通风干燥后方可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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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设施用具消毒
生产性能测定、诊疗、繁殖、运输等日常用具在使用前后清洗消毒,专舍专用;饮水设备、撒料车、料槽、围栏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8.3.4 羊体消毒
在种公羊采精、母羊配种、胚胎移植、母羊转入产房、母羊生产、哺乳、新生羔羊断脐、断尾、去势等操作前后均应消毒。
8.3.5 消毒效果
对各个消毒环节消毒效果定期评估,至少每年开展1次,并有评估记录。
9 防疫
防疫制度及应急预案 9.1
应结合种羊场实际,建立科学完善的防疫制度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免疫 9.2
建立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制度和免疫程序,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执行,规范记录;根据场区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合理调整免疫程序。
监测 9.3
9.3.1 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疫病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疫病免疫抗体及病原检测。
9.3.2 建立本场专用的检测实验室,如无自建实验室,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
9.3.3 主动开展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及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
诊疗巡查 9.4
9.4.1 建立健康巡查制度,由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羊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隔离病羊,必要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9.4.2 巡查、诊疗及采样人员洗消更衣后方可进入生产区,人员与物品单向流动。
9.4.3 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
9.4.4 对病死羊及流产物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9.4.5 按NY/T 5030要求,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开展药浴、修蹄及体内外驱虫工作。
驱虫、灭鼠、防鸟 9.5
9.5.1 饲料仓储及圈舍应配备防鸟、防鼠及防蚊蝇等设施设备。
9.5.2 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灭鼠计划和方案,根据鼠害情况定点投放灭鼠药和捕鼠器,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羊管理 9.6
排除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病羊应在独立的病羊隔离舍饲养,由本场兽医进行诊治,并由专人管理,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诊疗及废弃物、污物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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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化处理等工作。
10 无化害处理
病死羊 10.1
10.1.1 需要扑杀时,应采取不放血致死的方法处死病羊。
10.1.2 怀疑感染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时,不应隔离与解剖诊断,参照相关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10.1.3 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病死羊及流产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处理设施或措施有效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可采用焚烧、掩埋、化制等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应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的需要,或由专业化第三方进行处理。
废弃物处理 10.2
建立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生活垃圾、圈舍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废弃物分类存放在指定位置,按照GB/T 36195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粪污处理 10.3
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处理场点的布局及粪污的收集、运输、储存等符合NY/T 1168的要求,粪污处理及利用符合GB/T 36195的规定。
污水处理 10.4
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有关规定。
11 档案管理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NY/T 1569要求加施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建立规范的养11.1 殖档案,包括人员、车辆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疫苗等采购、生产、免疫接种、疫病监测、用药、病死羊死因、消毒、无害化处理、粪污及自制有机肥销售等。
养殖档案电子化,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 11.2
各类档案应及时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整,并分类长期保存。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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