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47—2025
代替GB18447.1—2008、GB18447.2—2008、GB18447.3—2008、GB18447.4—2008
拖拉机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ractors
2025-06-30发布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轮式拖拉机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3
5.1 噪声………………………………………………………………………………………………… 3
5.2 振动………………………………………………………………………………………………… 3
5.3 制动性能…………………………………………………………………………………………… 3
5.4 操纵装置…………………………………………………………………………………………… 4
5.5 操作者工作位置…………………………………………………………………………………… 5
5.6 动力输出轴………………………………………………………………………………………… 12
5.7 防护装置强度要求………………………………………………………………………………… 12
5.8 电气设备、照明和信号装置……………………………………………………………………… 12
5.9 液压系统…………………………………………………………………………………………… 13
5.10 配重……………………………………………………………………………………………… 13
5.11 运动部件的防护………………………………………………………………………………… 13
5.12 燃油系统………………………………………………………………………………………… 14
5.13 翻滚防护装置…………………………………………………………………………………… 14
5.14 落物防护装置…………………………………………………………………………………… 14
5.15 热表面…………………………………………………………………………………………… 15
5.16 排气系统………………………………………………………………………………………… 15
5.17 转向……………………………………………………………………………………………… 15
5.18 玻璃……………………………………………………………………………………………… 15
5.19 轮圈轮辋………………………………………………………………………………………… 15
5.20 有害物防护装置………………………………………………………………………………… 15
5.21 电控系统………………………………………………………………………………………… 15
6 手扶拖拉机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16
6.1 噪声………………………………………………………………………………………………… 16
6.2 制动性能…………………………………………………………………………………………… 16
6.3 操纵装置…………………………………………………………………………………………… 16
6.4 照明和信号装置…………………………………………………………………………………… 17
Ⅰ
GB18447—2025
6.5 燃油系统…………………………………………………………………………………………… 17
6.6 热表面……………………………………………………………………………………………… 17
6.7 排气管……………………………………………………………………………………………… 17
6.8 运动部件的防护…………………………………………………………………………………… 17
7 使用信息………………………………………………………………………………………………… 17
7.1 使用说明书………………………………………………………………………………………… 17
7.2 安全标志和说明标志……………………………………………………………………………… 18
7.3 标牌………………………………………………………………………………………………… 18
7.4 号牌座……………………………………………………………………………………………… 19
7.5 出厂合格证………………………………………………………………………………………… 19
附录A (规范性) 防护装置强度试验………………………………………………………………… 20
A.1 试验设备………………………………………………………………………………………… 20
A.2 试验程序………………………………………………………………………………………… 20
A.3 试验验收规范…………………………………………………………………………………… 20
参考文献…………………………………………………………………………………………………… 21
图1 手动操纵装置周围间隙……………………………………………………………………………… 4
图2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尺寸…………………………………………………………………… 6
图3 单脚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尺寸……………………………………………………………… 6
图4 履带拖拉机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台阶…………………………………………………………… 7
图5 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 9
图6 操作者的手可及区范围…………………………………………………………………………… 10
图7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操作者的手可及区范围…………………………………………………… 11
图8 三点悬挂装置……………………………………………………………………………………… 14
图A.1 防护装置用试验垫示例………………………………………………………………………… 20
表1 最小轮距(轨距)大于1150mm的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尺寸………………………………… 8
表2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18447.1—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GB18447.2—2008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GB18447.3—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履带
拖拉机》和GB18447.4—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与上述标准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危险一览表”(见GB18447.1—2008、GB18447.2—2008、GB18447.3—2008 和
GB18447.4—2008的第3章);
b)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c) 增加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联合加权加速度限值的要求,增加了园艺拖拉机、
中耕拖拉机和皮带传动拖拉机振动试验时的行驶速度要求(见5.2);
d) 增加了山地拖拉机驻车制动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增加了橡胶履带拖拉机驻车制动坡道和行
车制动装置的规定(见5.3);
e) 删除了拖拉机最大不透光排气烟度值的要求(见GB18447.1—2008的4.1.7、GB18447.3—
2008的4.1.2和GB18447.3—2008的4.1.7);
f) 更改了操纵装置的一般要求(见5.4.1,GB18447.1—2008的4.2.1.2和4.5、GB18447.3—2008
的4.2.3和4.5、GB18447.4—2008的4.2.1.2和4.5);
g) 增加了发动机起动的要求(见5.4.2);
h) 增加了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的要求(见5.4.3);
i) 增加了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的要求(见5.4.4);
j) 更改了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的要求(见5.5.1,GB18447.1—2008的4.2.1.2、GB18447.3—
2008的4.2.3、GB18447.4—2008的4.2.1.2);
k) 增加了操作空间的要求(见5.5.2);
l) 更改了操作者座椅的要求(见5.5.3,GB18447.1—2008的4.2.4、GB18447.4—2008的4.2.4);
m) 更改了乘员座椅的要求(见5.5.4,GB18447.1—2008的4.1.1、GB18447.3—2008的4.1.1、
GB18447.4—2008的4.1.1);
n) 更改了驾驶室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的要求(见5.5.5,GB18447.1—2008的4.2.5、GB18447.3—
2008的4.2.7);
o) 更改了视野和后视镜的要求(见5.5.6,GB18447.1—2008的4.1.5、4.2.6和4.4.5、GB/T18447.3—
2008的4.1.3和4.1.4、GB18447.4—2008的4.1.5和4.4.5);
p) 更改了动力输出轴的要求(见5.6,GB18447.1—2008的4.2.1.1、GB18447.3—2008的4.2.2、
GB18447.4—2008的4.2.1.1);
q) 更改了防护装置强度要求(见5.7,GB18447.1—2008的4.2.1、GB18447.3—2008的4.2.1、
GB18447.4—2008的4.2.1);
r) 更改了电气设备的要求(见5.8.1,GB18447.1—2008的4.1.4和4.2.3、GB18447.3—2008的
4.1.6和4.2.5、GB18447.4—2008的4.1.4和4.2.3);
s) 更改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5.8.2,GB18447.1—2008的4.4.1、4.4.2、4.4.3和4.4.4、
GB18447.3—2008的4.4.1、4.4.2、4.4.3和4.4.4、GB18447.4—2008的4.4.1、4.4.2、4.4.3和
4.4.4);
t) 更改了液压系统的要求(见5.9,GB18447.1—2008的4.1.3和4.1.4、GB18447.3—2008的4.1.5和
4.1.6、GB18447.4—2008的4.1.3和4.1.4);
u) 增加了配重的要求(见5.10);
v) 更改了运动部件的防护要求(见5.11,GB18447.1—2008的4.2.1、GB18447.3—2008的4.2.1、
GB18447.4—2008的4.2.1);
w) 更改了燃油系统的要求(见5.12,GB18447.1—2008的4.1.6、GB18447.3—2008的4.1.7、
GB18447.4—2008的4.1.6);
x) 更改了翻滚防护装置的要求(见5.13,GB18447.1—2008 的4.2.4、GB18447.4—2008 的
4.2.4);
y) 增加了落物防护装置的要求(见5.14);
z) 更改了热表面的要求(见5.15,GB18447.1—2008 的4.2.2、GB18447.3—2008 的4.2.4、
GB18447.4—2008的4.2.2);
aa) 更改了排气系统的要求(见5.16,GB18447.1—2008的4.2.2、GB18447.3—2008的4.2.4、
GB18447.4—2008的4.2.2);
bb) 增加了转向的要求(见5.17);
cc) 更改了玻璃的要求(见5.18,GB18447.1—2008 的4.1.5、GB18447.3—2008 的4.1.4、
GB18447.4—2008的4.1.5);
dd) 更改了轮圈轮辋的要求(见5.19,GB18447.1—2008的4.1.2、GB18447.4—2008的4.1.2);
ee) 增加了有害物防护装置的要求(见5.20);
ff) 增加了电控系统的要求(见5.21);
gg) 删除了手扶拖拉机最大不透光排气烟度值的要求(见GB18447.2—2008的4.2);
hh) 更改了手扶拖拉机操纵装置的要求,增加了操纵装置的操纵方法的要求,增加了手扶拖拉机
倒退时旋耕机停止运转的要求(见6.3,GB18447.2—2008的4.6);
ii) 更改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6.4,GB18447.2—2008的4.5);
jj) 更改了热表面防护要求(见6.6,GB18447.2—2008的4.1);
kk) 更改了手扶拖拉机运动部件的防护要求(见6.8,GB18447.2—2008的4.1);
ll) 更改了使用信息的要求(见第7章,GB18447.1—2008、GB18447.2—2008、GB18447.3—2008和
GB18447.4—2008的第5章);
mm)增加了防护装置强度试验(见附录A);
nn) 删除了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见GB18447.1—2008、GB18447.3—2008和GB18447.4—
2008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GB18447.1—2001,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并入了GB18447.2—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
拖拉机》(GB18447.2—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1年首次发布为GB18447.2—2001,
2008年第一次修订)、GB18447.3—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履带拖拉机》(2008年首
次发布为GB18447.3—2008)和GB18447.4—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皮带传动
轮式拖拉机》(2008年首次发布为GB18447.4—2008)。
Ⅳ
GB18447—2025
引 言
机械领域安全方面标准的结构如下。
a) A 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性。
b)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其中:
1) B1类,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2)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 C类标准(机械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本文件属于GB/T15706规定的C类标准。
若本文件的规定与A 类或B类标准的规定不同时,对于按照本C类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的拖
拉机,则优先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拖拉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生产者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剩余风险)的
信息类型,描述了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拖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592.1 农业拖拉机 后置动力输出轴1、2、3和4型 第1部分:通用要求、安全要求、防护
罩尺寸和空隙范围
GB/T1592.2 农业拖拉机 后置动力输出轴1、2、3和4型 第2部分:窄轮距拖拉机防护罩尺寸
和空隙范围
GB/T3871.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6部分: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
GB/T3871.7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7部分:驾驶员前视野
GB/T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号 第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
GB/T6229 手扶拖拉机 试验方法
GB/T623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
GB6376 拖拉机 噪声限值
GB/T6960(所有部分) 拖拉机术语
GB/T7939.3 液压传动连接 试验方法 第3部分:软管总成
GB/T9480—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9656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GB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10910 农业轮式拖拉机和田间作业机械 驾驶员全身振动的测量
GB/T10916.1 农业拖拉机 前置装置 第1部分:动力输出轴安全要求和空隙范围
GB/T12265—2021 机械安全 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13876 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的评价指标
GB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T1478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车轮侧向负载疲劳试验方法
GB/T1478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驱动车轮扭转疲劳试验方法
GB/T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1
GB18447—2025
GB/T19040—2016 农业拖拉机 转向要求
GB/T19498 农林拖拉机防护装置 静态试验方法和验收技术条件
GB/T20341 农业拖拉机和自走式机械 操作者操纵装置 操纵力、操纵方向、操纵位置和方法
GB/T20948 农林拖拉机 后视镜技术要求
GB/T2095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室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测定
GB21259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T21956.1 农林拖拉机 窄轮距轮式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 第1部分:前置式
GB/T21956.2 农林拖拉机 窄轮距轮式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 第2部分:后置式
GB/T23292 拖拉机燃油箱 试验方法
GB/T23821—2022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24387 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燃油箱安全要求
GB/T24644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落物防护装置 试验规程和性能要求
GB/T24660.2 农业拖拉机 乘员座椅
GB/T30464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道路行驶用照明、光信号和标志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33641.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带 第1部分:固定装置位置要求
GB/T33641.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带 第2部分:固定装置强度要求
GB/T33641.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带 第3部分:总成要求
GB38031—202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JB/T6701 拖拉机 前照灯
JB/T13488 拖拉机 LED前照灯
NY2187 拖拉机号牌座设置技术要求
NY/T3118 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
ISO5721-2 农业拖拉机 驾驶员视野要求、试验程序和验收准则 第2部分:侧视野和后视野
(Agriculturaltractors—Requirements,testproceduresandacceptancecriteriafortheoperator’sfield
ofvision—Part2:Fieldofvisiontothesideandtotherear)
OECDCODE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规则4 农林拖拉机防护装置(静载试验)[OECDcode
4,OECDstandardcodefortheofficialtestingofprotectivestructuresonagriculturalandforestrytractors(
statictest)]
OECDCODE8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规则8 农林履带拖拉机防护装置(OECDcode8,OECD
standardcodefortheofficialtestingofprotectivestructuresonagriculturalandforestrytracklaying
tractors)
3 术语和定义
GB/T6960(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正常操作和维护 normaloperationandservice
为实现拖拉机预期用途,由熟悉该拖拉机特性的操作者按照拖拉机使用说明书和拖拉机上的标志
所规定的操作、维护和安全规程信息使用拖拉机。
3.2
置位防护 guardedbylocation
利用拖拉机的其他零部件或构件而不是用防护装置对危险进行防护,或者将危险件置于上肢和下
肢触及不到的位置。
2
GB18447—2025
3.3
意外接触 inadvertentcontact
正常操作和维护拖拉机期间,人员意外出现于由其动作引起的危险中。
3.4
危险部位 hazard
机器上由直接接触或使衣物缠绕而引起伤害的机械部位。
注:这些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运动件上的剪切、挤压和突起部位。
3.5
小型拖拉机 smalltractor
最小使用质量不大于600kg的农林拖拉机。
3.6
山地拖拉机 mountaintractor
四轮驱动农业拖拉机,其互换设备用于农业作业,一个或多个动力输出轴,技术允许质量不大于
10t,技术允许质量与最小使用质量之比小于2.5,安装正常使用时轮胎的质心离地高度小于850mm。
4 总体要求
4.1 拖拉机应按GB/T15706—2012中第4章和第5章规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减小的原则进行设计,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本文件第5章和第7章的规定,手扶拖拉机应符合本文件第6章和第7章的
规定。
4.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T23821—2022中表1、表3
和表4的规定,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T12265—2021中表1的规定。
5 轮式拖拉机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噪声
拖拉机噪声和测量应符合GB6376的规定。
5.2 振动
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联合加权加速度应符合GB/T13876的规定。试验按GB/T10910进
行,其中园艺、中耕和皮带传动拖拉机试验时的行驶速度为(10±0.5)km/h。
5.3 制动性能
5.3.1 驻车制动性能
轮式拖拉机在20%的干硬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山地拖拉机在
20°的干硬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试验按GB/T3871.6进行。
橡胶履带拖拉机在30%的干硬坡道上,金属履带拖拉机在30%的压实土路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
装置,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试验按GB/T3871.6进行。
5.3.2 行车制动性能
轮式拖拉机冷态试验的制动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2.5m/s2,山地拖拉机冷态试验的行车制动平均
3
GB18447—2025
减速度应不小于3.0m/s2。试验按GB/T3871.6进行。
履带拖拉机应具备有效的行车制动装置。
5.4 操纵装置
5.4.1 一般要求
5.4.1.1 拖拉机的转向盘或转向杆、变速杆、操纵手柄、旋钮、踏板和开关等操纵装置,其位置和操纵方
法应按照GB/T20341的规定选择、设计、建构和布置。
5.4.1.2 手动操纵装置与周围轮廓或与相邻部件间的最小间隙a(见图1)应符合下列要求,最小间隙对
操纵装置的所有位置有效:
a) 发动机手动操纵装置和操纵力大于150N 的手动操纵装置,a 为50mm;
b) 操纵力在80N~150N 的手动操纵装置,a 为25mm;
c) 操纵力小于80N 的手动操纵装置,保持合适的周围间隙。该要求不适用于指尖操作的操纵装
置,如按钮、电开关等。
标引序号说明:
1———手动操纵装置;
2———相邻机构或部件。
图1 手动操纵装置周围间隙
5.4.1.3 操纵装置及其所处不同位置应易于辨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描述。操纵符号应符合
GB/T4269.1与GB/T4269.2的规定,手操纵装置的颜色标识应符合GB/T20341的规定。
5.4.1.4 脚踏板尺寸应适当,脚踏板的位置和周围间隙应合适,脚踏板表面应防滑且易于清理(转向盘
调节脚踏杆、差速锁脚踏杆除外)。
5.4.2 发动机起动
5.4.2.1 如果使用电起动装置,拖拉机应有防止意外和/或非授权起动发动机的措施,应采取以下措施
的至少一项,包括但并不限于这些措施:
———可拔式点火或起动开关钥匙;
———可锁住的驾驶室;
———点火或起动开关带有锁罩;
———安全点火或起动锁(如电子钥匙卡);
———蓄电池开关带锁。
5.4.2.2 应设置安全起动装置,在符合下列条件规定时发动机才能起动:
4
GB18447—2025
a) 行走系统处于非结合状态;
b) 动力输出轴处于非结合状态。
5.4.3 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
5.4.3.1 前置或后置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之一:
———每次点动操作外部操纵装置时,下悬挂点的垂直移动量不大于100mm;
———只有在长按外部操纵装置时,悬挂装置才能出现连续运动。
5.4.3.2 外部操纵装置布置位置应满足:操作者站在拖拉机和机具的危险区域外的地面上能够操作。
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的最大离地高度应不大于2000mm。
5.4.3.3 应有防止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意外触动的措施,外部操纵装置应有清晰、易识别的操
纵符号。
5.4.4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
5.4.4.1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布置应满足:操作者站在拖拉机和机具的危险区域外的地面上能
够操作,同时操作者可观察确认拖拉机和机具之间的危险区域内是否有人。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
置的最大离地高度应不大于2000mm。
5.4.4.2 应有避免动力输出轴离合器意外结合的措施。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应有清晰、易识别
的操纵符号,并避免同其他外部操纵装置混淆,如安装的三点悬挂装置的外部操纵装置。
5.4.4.3 动力输出外部操纵装置的起动应按照“按住—运行”的原则,拖拉机起动后首次操作至少3s
才能激活。
5.4.4.4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的操作延迟时间应不大于动力输出轴主操纵装置的操作延迟
时间。
5.4.4.5 动力输出轴的外部操纵装置应能使动力输出轴停止运转。
5.5 操作者工作位置
5.5.1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
5.5.1.1 一般要求
5.5.1.1.1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离地垂直高度大于550mm 的拖拉机应设置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
子。测量平台离地垂直高度时,拖拉机应处于水平地面上,装备最大规格的轮胎且轮胎充气压力为规定
气压或装备最大规格履带。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尺寸应符合图2或图3和5.5.1.2的要求。
5.5.1.1.2 只要伸出的操作者手或脚可能触及拖拉机的危险部件(如车轮或履带),则应在台阶或梯子
后部设置隔离挡板。
5
GB18447—2025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1 ———出入口;
2 ———容脚区;
3 ———台阶的上表面;
4 ———地面;
α ———梯子与水平面的倾斜角;
B ———相邻台阶之间的垂直距离;
G ———相邻台阶之间的水平距离。
图2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尺寸
单位为毫米
只在技术上受限时台阶宽度才可小于250 mm,但应达到最大可行的台阶宽度,任何情况下台阶宽度应不小于
150mm。
图3 单脚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梯子的尺寸
5.5.1.2 台阶和梯子
5.5.1.2.1 拖拉机装备最大直径且充气压力为规定压力的轮胎或者是最大规格履带时,第一级台阶离
地面垂直高度应符合规定。相邻台阶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公差为±20mm。第一级台阶和第二级台
阶之间的垂直距离可根据需要而改变,但应不大于300mm。多级台阶时,最高一级台阶与操作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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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47—2025
位置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可根据需要而改变,但应不大于300mm;单级台阶时,台阶与操作者工作位
置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350mm。每个台阶都应有防滑面,台阶两侧应有侧挡板或凸缘,台阶
在结构设计上(如设置防泥护板,制成多孔型台阶)应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积泥和/或积雪量降低到最小
程度。准许第一级台阶和第二级台阶之间为挠性连接。
5.5.1.2.2 如果使用梯子,则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α 应在70°~90°。
5.5.1.2.3 如果梯子与水平面的倾斜角α 小于70°,应符合图2规定且2B +G ≤800mm。当最高一级
台阶外缘、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外缘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小于梯子与水平面的倾斜角α 时,最高一级台阶
与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的2B+G≤800mm 的要求不适用。
5.5.1.2.4 若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可以活动,则该活动部分从起始位置移动到停止位置的操纵
力应不大于400N。
5.5.1.2.5 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移动时,不应存在对操作者产生剪切、挤压或无法控制运动的
危险。
5.5.1.2.6 当履带拖拉机的履带板作为通道台阶时,从台阶到履带板的梯级高度B 应不大于500mm,
台阶对履带倾斜度应不大于15°,足尖间隙F1应不小于150mm,见图4。另外,考虑离开拖拉机时视野
的限制,台阶宽度尺寸应不小于400mm;当履带板的挡泥板作为通道台阶时,应有防滑措施。
标引符号说明:
B ———梯级高度。当履带板作为通道台阶时,梯级高度为台阶与履带板之间的垂直距离;当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
处的台阶作为通道台阶时,梯级高度为台阶与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处的台阶之间的垂直距离。
F1 ———足尖间隙。台阶前缘或圆形台阶中心后面的自由空间。
图4 履带拖拉机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台阶
5.5.1.3 扶手/抓手
5.5.1.3.1 应安装扶手/抓手,保证操作者从通道装置上到操作位置过程中,始终保持三点接触支撑状
态。扶手/抓手的横截面尺寸应在25mm~38mm。扶手/抓手较低端离地高度应不大于1500mm,因
结构上限制时可不大于1700 mm。除连接处外,扶手/抓手与支承表面之间的放手间隙应不小于
30mm。
5.5.1.3.2 在距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最高一级台阶/阶梯横档上方850mm~1100mm 应设置
扶手/抓手。拖拉机上的抓手长度应不小于110mm。
5.5.2 操作空间
5.5.2.1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与驾驶室门道
操作者工作位置平台应防滑。驾驶室地板处的门道宽度应不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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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紧急出口
5.5.2.2.1 当拖拉机设有驾驶室时,应至少设置两个紧急出口。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除主门道外应至
少设置另一个出口作为紧急出口;最小轮距(轨距)大于1150mm 的拖拉机,除主门道外应至少设置另
两个出口作为紧急出口。紧急出口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驾驶室壁面上。
只要从驾驶室内部能迅速打开或拆下的第二门道、风窗玻璃、驾驶室顶窗或与主门道不在同一侧的
窗户均可作为紧急出口。
窗户是可击碎的玻璃且驾驶室内提供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此窗户可作为紧急出口。该工具应装
在驾驶室内并置于靠近出口处。
5.5.2.2.2 紧急出口尺寸和说明标志符合如下规定:
———紧急出口最小尺寸应能包容一个长轴为640mm、短轴为440mm 的椭圆;
———如果预设的紧急出口不作日常使用或其位置与用途不明确,应用说明标志进行标识。如果使
用了说明标志,标志位置应在驾驶室中出口附近,标志的位置和用途信息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
中给出。具有一个插销的窗户或具有一个手把销的副通道门可不用说明标志进行标识。
5.5.2.3 驾驶员的工作位置空间尺寸
最小轮距(轨距)大于1150mm 的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检测范围
见图5;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的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尺寸示意见图5,图中
“R1050”由“R910”代替。
工作位置空间最小尺寸是相对于垂直参考平面确定的,垂直参考平面为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纵向
平面。驾驶座标志点确定应符合GB/T6236的规定。工作位置空间最小尺寸限值只适用于有一个驾
驶员位置的拖拉机。
为测定工作位置空间最小尺寸的需要,拖拉机的驾驶座应调整到纵向方向上的最后位置,高度方向
应调整到中间位置。
表1 最小轮距(轨距)大于1150mm 的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尺寸
项目名称尺寸/mm
驾驶座标志点下方90mm、后方(140+ah)mm 的点到驾驶室顶棚表面的最小距离a 1050
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横向垂面到驾驶室后壁的最小距离290+ah
垂直参考平面两侧的后壁最小宽度300
垂直参考平面到两侧侧壁的最小距离450
驾驶室后顶棚与后壁的最大过渡半径150
转向盘圆周外表面到驾驶室内表面或其他手操纵件的最小距离b
垂直方向50
其他方向80
a 软垫、塑料类松软材料允许伸入到空间内的最大尺寸为50mm(见图5的脚注c)。
b 安装在转向立柱上的手操纵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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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1 ———驾驶室左侧壁;
2 ———驾驶室右侧壁;
3 ———手动操纵装置;
4 ———驾驶座标志点(SIP)。
ah ———座椅水平调节距离的一半,在确定驾驶座标志点时,如结构上限制驾驶座无法调整到中间位置,则将座椅调
整到靠后的位置,此时ah为后方的水平调节距离。
a 只适用于有一个驾驶员位置的拖拉机。不适用于驾驶座标志点对纵向中心平面偏离量超过100mm 的山地拖拉
机。对此类山地拖拉机和驾驶座标志点对纵向中心平面偏离量超过300 mm 的拖拉机,驾驶座标志点上方
310mm高度处的垂直参考平面到侧壁的距离可减至350mm,驾驶座标志点上方810mm 高度处的垂直参考平
面到侧壁的距离可减至300mm。
b 操纵装置周围最小间隙,见5.4.1.2。
c 当拖拉机外廓高度是最重要的限值指标和/或需在棚顶安装作业机具时,驾驶座标志点下方90mm、后方(140+
ah)mm 的点到驾驶室顶棚表面距离1050mm 指标可适当减小。
图5 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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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工作位置的空间最小尺寸
项目名称尺寸/mm
驾驶座标志点下方90mm、后方(140+ah)mm 的点到驾驶室顶棚表面的最小距离a 910
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横向垂面到驾驶室后壁的最小距离260+ah
垂直参考平面两侧的后壁最小宽度300
垂直参考平面到两侧侧壁的最小距离
驾驶座标志点上810mm 高度处300
驾驶座标志点上310mm 高度处350
驾驶室后顶棚与后壁的最大过渡半径120
转向盘圆周外表面到驾驶室内表面或其他
手操纵件的最小距离b
垂直方向30
其他方向50
a 软垫、塑料类松软材料允许伸入到空间内的最大尺寸为50mm。
b 安装在转向立柱上的手操纵件除外。
5.5.2.4 剪切和挤压点
当操作者坐在座椅上时,手或脚可及区内应无剪切和挤压点。
座椅处于中间位置,以座椅中心线与坐垫前缘交点为中心,800mm 为半径,向下方扩展的半球体
为操作者的脚可及区。
操作者的手可及区分为球形可及区A 和可及区B,见图6。可及区A 和可及区B的球心在驾驶座
标志点(SIP)前方60mm 和上方580mm 处(见图6、图7)。可及区A 的球面半径为550mm,可及区B
是球面半径550mm~1000mm 的区域。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可及区A;
2———可及区B;
3———驾驶座标志点(SIP)。
图6 操作者的手可及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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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可及区A;
2———可及区B;
3———驾驶座标志点(SIP)。
图7 窄轮距和小型拖拉机操作者的手可及区范围
在可及区A 内,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20mm;在可及区B内,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5mm。在上述两
个可及区内,发生相对剪切运动构件间的最小夹角应不小于30°。
对有驾驶室的拖拉机,手和脚的可及范围仅限于球体在驾驶室内的区域。
对窄轮(轨)距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通过驾驶座标志点后230mm 的点且与拖
拉机横向垂直面向后呈45°的平面后方的区域,见图7。
5.5.3 操作者座椅
拖拉机应安装能适应操作者的各种工作和操作方式要求的座椅,座椅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固定装
置位置应符合GB/T33641.1的规定,安全带固定装置强度应符合GB/T33641.2的规定,安全带总成
应符合GB/T33641.3或GB14166的规定。
5.5.4 乘员座椅
若安装乘员座椅,应符合GB/T24660.2的规定。
5.5.5 驾驶室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
驾驶室内覆盖座椅、内壁、地板和顶棚的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50 mm/min,试验按
GB/T20953进行。
5.5.6 视野和后视镜
5.5.6.1 拖拉机视野应符合GB/T3871.7和ISO5721-2的要求。
5.5.6.2 带驾驶室的拖拉机应在左右各设一面后视镜,不带驾驶室的拖拉机应至少设置一面后视镜。
后视镜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T209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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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动力输出轴
动力输出轴使用时应有防护罩,动力输出轴不工作时应安装安全防护套。拖拉机后置动力输出轴
的防护和周围空隙应符合GB/T1592.1或GB/T1592.2的要求,前置动力输出轴的防护和周围空隙应
符合GB/T10916.1的要求。GB/T1592.1、GB/T1592.2或GB/T10916.1中未作规定的将动力传给
动力输出轴的拖拉机运动部件应有置位防护,或安装位置和安全距离应符合4.2的要求,或安装防护
罩。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74kW,且动力输出轴周围有功能件(如齿轮泵、外置提升油缸等)的拖拉
机,后置动力输出轴防护罩的横向宽度允许减小至200mm,动力输出轴轴心至防护罩顶的空隙高度允
许减小至75mm。
5.7 防护装置强度要求
防护装置作为通道台阶使用时,应能承受1200N 的垂直载荷。试验按照附录A 进行。
5.8 电气设备、照明和信号装置
5.8.1 电气设备
5.8.1.1 表面有潜在摩擦接触位置的电线(线束)应有防护,电线(线束)应具有耐油性或防护以避免其
与润滑油或燃油接触。电线(线束)应设置在不接触排气系统、运动部件或零部件锐边的位置,或采取防
护措施。
5.8.1.2 除起动电机电路和高压火花点火系统外,电路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并确保这些装置在电路间
的布置不会同时切断所有的报警系统。
注:电磁兼容性见GB/T21398或CommissionDelegatedRegulation(EU)2015/208 附录XV。
5.8.1.3 蓄电池应置于便于维护和更换的位置并固定牢靠。应采取措施降低拖拉机倾翻时人员接触到
泄漏的电解液的可能性。蓄电池的非接地端子应加以防护,以防止意外接触或短路。
5.8.1.4 B 级电压电路中电缆和线束的外皮颜色、高压警示标记和人员防触电防护措施应满足
GB18384—2020中5.1的规定。
5.8.1.5 拖拉机应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在距拖拉机前2m、离地高1.2m 处测量时,喇叭声级为
90dB(A)~115dB(A)。
5.8.1.6 电动拖拉机动力蓄电池安全应符合GB38031—2025中5.2的规定。
5.8.1.7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设置便于操作者观察正常功能的指示,至少包括:转向指示信号、远光指
示信号、水温表(蒸发式水冷系统除外)、发动机转速表(皮带传动拖拉机除外)、机油压力表或压力指示
器、电流表或充电指示器。有排气后处理系统的拖拉机,还应设置排气后处理故障报警装置。
5.8.2 照明和信号装置
5.8.2.1 轮式和橡胶履带拖拉机应至少有两个前照灯、一个工作灯、一个仪表灯、一个驾驶室室内照明
灯、两个制动灯、前后各两个转向信号灯、危险信号警告装置和前后位灯,18kW 以下的拖拉机可不安
装仪表灯。金属履带拖拉机应至少有两个前照灯、一个工作灯、一个仪表灯和一个驾驶室室内照明灯。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应至少有两个前照灯、一个工作灯、两个制动灯和前后各两个转向信号灯。前照灯
的性能应符合JB/T6701、JB/T13488或GB21259的要求,灯光信号装置的光色应符合GB/T30464
的规定。
5.8.2.2 标定功率大于18kW 的拖拉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除外)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应不小于8000cd;标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8kW 的拖拉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除外)每只前照灯的远
光光束发光强度应不小于6000cd。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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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cd。
5.8.2.3 拖拉机应安装非粘贴的后反射器。后反射器应与拖拉机牢固连接,且应能保证夜间在正后方
150m 处用发光强度(18000±2000)cd光源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5.9 液压系统
5.9.1 液压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 液压软管、管路及其附件应布置合理,液压软管不应与发热部件摩擦和接触,管路应固定牢靠;
b)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压力过高而产生危险的过载保护措施,如设置一个或多个起安全作用的溢
流阀、压力补偿式供油泵等;
c) 液压系统用的液压软管总成应符合:液压转向系用液压软管的爆破压力至少能承受系统正常
工作压力4倍,其他液压软管爆破压力至少能承受正常工作压力2.5倍,试验按GB/T7939.3
进行。并在管路上标明承受的正常工作压力。
5.9.2 在操作者或乘员座椅周围的液压软管,应合理布置和防护,即使在软管破裂时,压力液体也不应
对操作者或乘员造成伤害。
5.10 配重
配重上应有质量标识,配重质量允许误差±5%。对经常拆卸或安装的前配重,应有不小于25mm
的手握安全间隙。配重应固定牢靠,避免意外的分离(例如拖拉机倾翻时)。
5.11 运动部件的防护
5.11.1 发动机旋转部件的防护
5.11.1.1 发动机机罩当作旋转部件的防护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动机机罩牢固固定在拖拉机上,只有使用工具才能将发动机机罩从拖拉机上移走;
b) 发动机机罩开启时有支撑装置,发动机机罩关闭时有锁闭装置;
c) 有安全操作发动机机罩的机构(如手把、绳索或机罩上有合适形状并易于握紧的部件),以避免
发动机机罩下落时出现挤压、撞击等风险。
5.11.1.2 若发动机机罩未对旋转部件起侧面防护的作用,则应设置旋转部件的侧面防护罩。防护罩应
固定牢靠,耐压,无尖角和锐棱,安全距离应符合GB/T23821—2022的规定。
5.11.2 铰接式拖拉机的传动轴和摆动轴的防护
在拖拉机铰接范围内的拖拉机两侧应有安全标志,图形或文字说明不准许在未受防护的铰接区域
内停留。在使用说明书中也应有相关信息。
传动轴应进行防护,如传动轴中有万向节连接方式,防护罩应包络住整个万向节。
5.11.3 皮带传动拖拉机旋转部件的防护
风扇、皮带、皮带轮(含飞轮皮带轮)和飞轮应有防护罩。防护罩应固定牢靠,耐压,无尖角和锐棱。
5.11.4 前置和后置悬挂装置的水平调整
在整个提升行程内,当操作者对提升杆进行手动水平调整时,提升杆与相邻部件应保持最小安全间
距为25mm,若发生剪切的各构件间的夹角变化时,应保持最小间距为25mm 或最小夹角为30°,见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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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序号说明:
1———拖拉机;
2———提升臂;
3———最小安全间距包络线;
4———下拉杆;
5———提升杆;
6———提升杆中心线。
图8 三点悬挂装置
5.12 燃油系统
5.12.1 燃油箱的加油口应布置在驾驶室外,且距地面或踩踏平台(如台阶、操作者工作平台等)的高度
不超过1500mm。
5.12.2 燃油箱周围应不存在突起物、尖角或锐棱能造成燃油箱损坏的部件。
5.12.3 燃油箱的安装位置与排气管在同一侧的,两者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或设置有效的隔
热装置。
5.12.4 燃油箱应符合下列要求,试验按GB/T23292进行:
a) 燃油箱在2倍工作压力或30kPa压力(取其较大的)下试验,不出现渗漏现象;
b) 燃油箱有自动限压结构(如通气孔、安全阀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压力超过工作压力,即使在
燃油箱全翻转状态或油箱盖承受最大压力位置,燃油也不能从燃油箱盖或自动限压口溢出,
允许少许滴漏,滴泄漏量不大于30g/min;
c) 塑料燃油箱的耐火性能符合GB/T24387的规定。
5.12.5 若燃油系统中装有燃料沉淀装置,则应由阻燃材料制成。
5.13 翻滚防护装置
拖拉机应安装翻滚防护装置。翻滚防护装置强度应符合GB/T19498 或OECD CODE4 或
GB/T21956.1或GB/T21956.2的规定,全履带拖拉机的翻滚防护装置强度应符合OECDCODE8的
要求。
5.14 落物防护装置
拖拉机若配备落物防护装置,落物防护装置强度应符合GB/T24644的要求。使用说明书中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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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落物防护装置的使用说明,并警告提示操作者在拖拉机未安装有落物防护装置时,不应在有存在落
物可能伤害危险的环境中使用、操作拖拉机。
5.15 热表面
拖拉机正常操作和维护时,操作者可能意外触及的热表面应有防护装置。
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和排气弯管(尾管除外)应设置隔热防护装置。以下情况可采用部分区域
防护或隔离措施,但应在附近或其上设置安全标志:
———在发动机机罩内部,发动机机罩应对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起到置位防护作用;
———从进入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梯子附近穿过的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应设置隔离或与热表面
意外接触的侧面设置防护罩;
———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在通过离合器踏板或制动器踏板中心的垂直横向平面前的消音腔或排气
后处理装置,至垂直横向平面的距离大于300mm、离地高度大于700mm 时,对消音腔或排
气后处理装置的外侧轮廓区域应进行防护,对排气弯管的上表面轮廓区域应进行防护;
———有驾驶室的拖拉机,应对离地高度大于700mm 的消音腔或排气后处理装置外侧轮廓区域、排
气弯管的上表面轮廓区域进行防护。
5.16 排气系统
排气管口的位置和方向应合理布置,如排气管出口远离操作者头部或远离驾驶室进气口,以保证驾
驶员或其他操作者在通常情况下不遭受有害气体或烟雾的伤害。
5.17 转向
拖拉机转向系统的转向性能和操纵力/反作用力应符合GB/T19040—2016中5.2、5.3的规定。
5.18 玻璃
拖拉机的门窗玻璃应符合GB9656的要求。
5.19 轮圈轮辋
拖拉机宜采用不低于钢制强度的轮圈轮辋。铸铁材质的轮圈轮辋,导向轮应符合GB/T14785的
要求,驱动轮应符合GB/T14785和GB/T14786的要求。
5.20 有害物防护装置
植保作业的拖拉机,应安装封闭驾驶室,并应安装能过滤有害物的滤清装置,滤清过滤流量应不小
于30m3/h。
5.21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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