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XJK 06-202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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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根据提供的企业标准文档(Q/ZXJK 06-2023),其关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的主要内容可详细总结如下:
一、 标准基础信息
- 标准名称: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 标准编号: Q/ZXJK 06-2023
- 提出与起草单位: 河南知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胡胜召
- 首次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 制定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南知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二、 核心内容章节概述
- 范围 (第1章)
- 明确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的基本规定、支挡式结构、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与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限定其应用范围为本公司研发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2章)
- 核心引用标准: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是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
- 引用规则: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基本规定 (第3章)
- 3.1 设计原则:
- 设计使用期限: 基坑支护设计必须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且不应小于一年。
- 功能要求:
-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安全等级划分: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将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并明确各级对应的破坏后果(见下表)。允许同一基坑不同部位采用不同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 三级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 3.2 其他项目: 明确规定除本章规定外,其他项目均需符合JGJ 120-2012中第3章的要求。
- 3.1 设计原则:
- 支挡式结构 (第4章)
- 4.1 结构分析: 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支挡式结构的分析方法:
- 锚拉式支挡结构: 分解为挡土结构、锚拉结构(锚杆及腰梁、冠梁)分别分析。挡土结构宜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锚拉结构荷载取挡土结构分析的支点力。
- 支撑式支挡结构: 分解为挡土结构、内支撑结构分别分析。挡土结构宜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内支撑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荷载取支点力。分析时需考虑挡土结构与内支撑结构之间的变形协调。
- 悬臂式支挡结构、双排桩: 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分析。
- 特殊分析方法: 在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进行整体分析或结构与土相互作用分析方法进行土-结构整体分析。
- 4.2 其他项目: 明确规定除结构分析规定外,其他项目均需符合JGJ 120-2012中第4章的要求。
- 4.1 结构分析: 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支挡式结构的分析方法:
- 土钉墙 (第5章)
- 本章内容完全引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土钉墙的设计、施工等所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JGJ 120-2012中第5章的规定。
- 重力式水泥土墙 (第6章)
- 本章内容完全引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重力式水泥土墙的设计、施工等所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JGJ 120-2012中第6章的规定。
- 地下水控制 (第7章)
- 7.1 一般规定:
- 方法选择依据: 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或其组合。
- 降水限制与截水应用: 当降水可能危害周边环境(建筑、管线、道路)或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必须采用截水。若采用悬挂式帷幕截水,必须结合坑内降水,并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辅以坑外回灌。
- 沉降控制要求: 地下水控制设计必须满足JGJ 120-2012第3.1.8条对基坑周边环境沉降控制值的要求。
- 承压水处理: 当坑底以下存在水头高于坑底的承压水时,所有支护结构均需按JGJ 120-2012附录C.0.1条进行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验算不满足时,必须对该承压水层采取截水或减压措施。
- 7.1 一般规定:
- 基坑开挖与监测 (第8章)
- 8.1 基坑开挖:
- 开挖前提条件:
- 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 预应力锚杆需施加预加力。
- 土钉墙需土钉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养护大于2天。
- 开挖过程规定:
- 分层开挖: 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深度进行。
- 工作面限制: 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与其高差不宜大于500mm。
- 构件保护: 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连接件及基础桩。
- 降水要求: 采用降水时,必须先降水再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 异常处理: 开挖中若发现实际土层、地下水与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必须立即停止开挖,待处理后方可继续。
- 基底保护: 挖至坑底时,严禁扰动基底持力土层原状结构。
- 开挖前提条件:
- 8.2 其他项目: 明确规定除基坑开挖规定外,其他项目(主要指监测要求)均应符合JGJ 120-2012中第8章的规定。
- 8.1 基坑开挖:
三、 核心要点总结
- 强制引用国标: 本标准是建立在国家行业标准JGJ 120-2012基础上的企业标准,其大部分具体技术要求(除明确自行规定部分外)均需符合该国标相应章节。
- 设计核心原则: 强调支护结构设计使用期限≥1年,核心功能是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提供主体施工空间。
- 风险等级管理: 引入三级安全等级体系,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差异化设计,并允许基坑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等级。
- 结构分析方法细化: 对支挡式结构(锚拉式、支撑式、悬臂式、双排桩)的分析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是主流方法,并强调变形协调。
- 地下水控制策略: 优先考虑环境安全,限制降水使用,强制要求截水与坑内降水结合(悬挂帷幕时),强制进行承压水突涌验算及处理。
- 基坑开挖严控流程: 明确规定了开挖前的必要条件(强度、预应力、养护期)、分层分步开挖、工作面限制、构件保护、降水先行、遇异常即停以及基底土保护等关键操作要求。
- 土钉墙与重力墙直接引用: 这两类支护技术的具体要求完全遵循国标JGJ 120-2012相应章节。
该标准是河南知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研发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制定的内部技术规范,核心是对国家标准的应用落地,并在设计原则、结构分析细节、地下水控制策略和基坑开挖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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