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487-2025 福建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技术标准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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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福建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Fujian
2025-03-06 发布2025-06-01 实施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 BJ / T1 3- 4 8 7- 2 0 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0 7 7 - 2 0 2 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Fujia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487-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0 7 7 - 2 0 2 5
2025 年福州
主编单位: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 0 2 5 年6 月1 日
3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业2023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
〔2023〕9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省
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
4.材料;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设备管线设计;8.室
内装修设计;9.施工与防护;10.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9 号元一花园元禧楼6
楼,邮编:350005),以供今后修订。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叙佑不锈钢有限公司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磊吕胜利刘金铃耿丽
4
缪远何小梅陈永乐朱啸寅
蔡阳生潘钦锋晁鹏华张杨
马剑张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黄跃森柯国生赵仕桥陈峰
徐接武陈开端任彧杨大东
郑则群
5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4
4 材料.......................................................................................... 5
4. 1 混凝土.................................................................................... 5
4. 2 钢筋与钢材............................................................................ 5
4. 3 连接材料................................................................................ 6
4. 4 防水材料................................................................................ 8
4. 5 保温隔热材料........................................................................ 8
5 建筑设计...................................................................................... 10
5. 1 一般规定.............................................................................. 10
5. 2 建筑布局与构造要求..........................................................10
5. 3 节能设计.............................................................................. 13
5. 4 消防设计.............................................................................. 13
6 结构设计...................................................................................... 15
6. 1 一般规定.............................................................................. 15
6. 2 地基与基础.......................................................................... 16
6. 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体系......................................................17
6.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18
6.5 附属构筑物........................................................................... 19
7 设备管线设计..............................................................................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给水排水............................................................................... 20
6
7.3 通风和空气调节................................................................... 21
7.4 电气....................................................................................... 22
8 室内装修设计..............................................................................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设计...................................................25
8.3 集成厨房、集成卫浴...........................................................26
9 施工与防护.................................................................................. 29
9.1 一般规定............................................................................... 29
9.2 地基基础............................................................................... 30
9.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 30
9.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32
9.5 围护结构............................................................................... 34
9.6 设备管线............................................................................... 35
9.7 室内装修............................................................................... 36
10 质量验收.................................................................................... 37
10.1 一般规定............................................................................. 37
10.2 地基和基础......................................................................... 37
10.3 主体结构............................................................................. 38
10.4 外围护结构......................................................................... 40
10.5 设备与管线......................................................................... 41
10.6 室内装修............................................................................. 42
10.7 竣工验收............................................................................. 43
本标准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8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Materials…………………………………………………………5
4. 1 Concrete … … … … … … … … … … … … … … … … … 5
4. 2 Rebar and Steel…………………………………………5
4. 3 Connecting Materials……………………………………6
4. 4 Waterproof Materials……………………………………8
4. 5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s……………………………8
5 Architectural Design……………………………………………10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5. 2 Architectural Layout and Requirement for Construction10
5. 3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13
5. 4 Fire Fighting Design……………………………………13
6 Structural Design………………………………………………15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6. 2 Building Ground and Foundation………………………16
6. 3 Low-rise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17
6. 4 Low-rise Assembled Concrete Structure………………18
6 .5 Modular Architecture…………………………………19
7 Facility and Pipeline Design……………………………………20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20
7. 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20
8
7. 3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21
7. 4 Electricity………………………………………………22
8 Interior Decoration Design……………………………………24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24
8. 2 Part of Partion Wall, Ceiling and Floor Surface………25
8. 3 Kitchen, Bathroom and Receive Unit…………………26
9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Protection……………………………29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29
9. 2 Building Ground and Foundation………………………30
9. 3 Low-rise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30
9. 4 Low-rise Assembled Concrete Structure………………32
9. 5 Building Envelope………………………………………34
9. 6 Facility and Pipeline……………………………………35
9. 7 Interior Decoration……………………………………36
10 Quality Acceptance………………………………………37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37
10. 2 Building Ground and Foundation…………………37
10. 3 Structural ……………………………………………38
10. 4 Envelope………………………………………………40
10. 5 Facility and Pipelines………………………………….41
10. 6 Interior Decoration…………………………………..42
10. 7 Completion Acceptance……………………………..4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8
1
1 总则
1. 0. 1 为贯彻国家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装配式农村住房
建设,保障农村住房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等性能
要求,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3层及以下的农民自主建设装配
式住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 0. 3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应遵循建筑全生命期的可持续性原
则,以交付全装修建筑产品为目标,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
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1. 0. 4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 0. 1 农村住房rural residential house
本标准的农村住房系指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
(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 0. 2 装配式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residential house
指建筑主体结构采用预制构件和部品,或免支免拆模等装配
式方式建造的农村住房。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村住房、装配
式钢结构农村住房等。
2. 0. 3 干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 0. 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house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或采用免支免拆模方式建造的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农村住房。
2. 0. 5 装配式钢结构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house with steel
structure
结构主体采用钢结构,围护结构采用装配式墙板建造的农村
住房。包括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和薄壁型钢结构。
2. 0. 6 轻型钢结构light steel structure
由小截面的热轧H 型钢、高频焊接H 型钢、普通焊接H 型
钢或异形截面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等构件构成的纯框架
结构或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3
2. 0. 7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low-rise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buildings
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结构构件,不大于3 层,檐口高度不
大于12m 的低层房屋结构。
2. 0. 8 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
工厂生产,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 0. 9 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
生产,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 0. 10 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主体结构的结构
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 0. 11 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结构、设备与管线、内装修的建筑
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 0. 12 预制构件precast component
在工厂预先生产制作完成的主体结构构件。
4
3 基本规定
3. 0. 1 场地应选择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良好等有利
地段。
3. 0. 2 建筑风貌应符合当地村镇规划的要求,尊重乡土风貌和地
域特色。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村住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
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
3. 0. 3 应合理处置农村住房的出入口与公共道路之间、自身与邻
里院落空间的关系,防止雨水侵入院落或室内。
3. 0. 4 装配式农村住房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采取与地区气候相
适应的节能措施,保证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
3. 0. 5 装配式农村住房宜满足《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T 13-62的要求。结合地域能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或
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供能方式。
3. 0. 6 相邻建筑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符合《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
范》GB 55037 的有关规定。
3. 0. 7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应与所在村庄道路、电力、
通信和给水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相结合。
3. 0. 8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结构体系、外围护结构、设备与管线及
室内装修应同步进行设计。
3. 0. 9 装配式农村住房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规定,
部品部(构)件应少规格、多组合、系列化、生产工厂化。
5
4 材料
4. 1 混凝土
4. 1. 1 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及《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 的有关规定。
4. 1. 2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骨料、外加
剂及掺合料等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 1. 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混
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不应低于C25;基础
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采用预应力预制构件,
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4. 2 钢筋与钢材
4. 2. 1 钢筋的选用及性能指标和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及《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的有关规定。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
HRBF500 钢筋。
4. 2. 2 钢材的选用及性能指标和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结构用
钢材宜采用Q235、Q355 钢材。
6
4. 2. 3 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JGJ 114 的有关规定。
4. 2. 4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 级钢筋制
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
有关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4. 3 连接材料
4. 3. 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
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有关规定。
4. 3. 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的有关规定。用于钢筋机械连
接的挤压套筒,其原材料及实测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
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 的有关规定。
4. 3. 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的有关规定。
4. 3. 4 预制混凝土墙板竖缝连接,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基灌浆
料。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强度等级宜采用M5。水泥基灌浆料的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3.4 的规定。
表4. 3. 4 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用灌浆料性能要求
项目性能指标试验方法
泌水率(%) 0 GB/T 50080
流动度(mm)
初始值≥200
GB/T 50448
30min保留值≥150
竖向膨胀率(%)
3h ≥0.02
GB/T 50448
24h与3h的膨胀率之差0.02~0.5
抗压强度(MPa)
1d ≥20
3d ≥40 GB/T 50448
28d ≥60
氯离子含量(%) ≤0.06 GB/T 176
7
4. 3. 5 预制构件之间钢筋连接所用的套筒及灌浆料的适配性应
通过钢筋连接接头型式检验确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有关规定。
4. 3. 6 配制坐浆料宜选用硅酸盐水泥,细骨料、外加剂及设计配
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3.6 的规定。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工程坐浆施工宜选用Ⅰ 类坐浆料。
表4. 3. 6 坐浆料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指标
Ⅰ类Ⅱ类
跳桌流动度(mm) 150~220
保水率(%) ≥88
凝结时间(%) 60~240
抗压强度(MPa)
1d ≥20 ≥30
3d ≥35 ≥50
28d ≥60 ≥80
竖向膨胀率(%) 24h 0.02~0.3
氯离子含量(%) ≤0.03
4. 3. 7 钢筋锚固板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
术规程》JGJ 256 的有关规定。
4. 3. 8 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 3. 9 连接用焊接材料以及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冷弯薄壁型
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和《钢
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
8
4. 3. 10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安装和连接采用的螺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六角法兰
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 和《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5 的有关规定。
4. 4 防水材料
4. 4. 1 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止水带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
胶等高分子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二部分:止水带》GB 18173.2 中J 型的有关规定。
4. 4. 2 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4.2 的规定。
表4. 4. 2 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要求
防水砂浆种类掺外加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粘结强度(MPa) >0.6 >1.2
抗渗性(MPa) ≥0.8 ≥1.5
抗折强度(MPa) 同普通砂浆≥8.0
干缩率(%) 同普通砂浆≤0.15
吸水率(%) ≤3 ≤4
冻融循环(次) >50 >50
耐碱性10%NaOH 溶液浸泡14d 无变化—
耐水性(%) — ≥80
4. 5 保温隔热材料
4. 5. 1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B1 级的要求,用于防火隔离带的材料
不应低于A 级的要求。
4. 5. 2 建筑保温采用的模塑聚苯板(EPS)、石墨聚苯板(GEPS)、
9
硬泡聚氨酯(PUR)、泡沫玻璃等材料的导热系数、陈化时间、
吸水率等物理性能应符合《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
料》GB/T 29906、《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乙烯泡沫塑料板》JC/T
2441、《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泡沫玻
璃绝热制品》JC/T 647 的相关规定。
4. 5. 3 建筑热桥部位保温材料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的有关规定。
4. 5. 4 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的规定。
10
5 建筑设计
5. 1 一般规定
5.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特色和气
候条件等因素,与当地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按典型的地
域文化条件进行建筑方案、主要建筑构造做法等设计,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和《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的规定。
5. 1. 2 建筑设计宜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按照建筑模
数制进行设计,为工业化部品构件尺寸协调、互换通用创造条件,
并满足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要求。
5. 1. 3 建筑功能空间布局宜遵循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
的原则。
5. 1. 4 宜根据需要设置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辅
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间适当分离。
5. 1. 5 建筑层高及净高尺寸宜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和传统习惯合
理确定。
5. 2 建筑布局与构造要求
5. 2. 1 建筑居室宜采用南北朝向,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
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5. 2. 2 建筑主要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平面开间与柱距、进
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
11
(n为自然数),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n为自然数)。
5. 2. 3 每套装配式农村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空间要求,房间
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4 起居室(厅)不应小于10m2。
5 厨房不应小于4m2。
6 集中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设备的卫生间不应小
于2.5 m2,设置便器、洗浴器两件设备时不应小于2.0 m2。
5. 2. 4 起居室、卧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比不应小于1/7。
厨房外窗开启扇面积不应小于0.6m2。
5. 2. 5 住宅建筑的栏杆均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
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下列部位防护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二层及以上楼层临空外窗的窗台高度不应小于0.9m。
2 开敞阳台的栏杆(栏板),其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10m。
3 上人屋面的栏杆(栏板),其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20m。
4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
面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10m。
5 中庭、内天井等其他临空处栏杆(栏板),其防护高度不
应小于1.20m。
6 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等于0.45m 时,其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 时,其
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
应贴外窗设置。
5. 2. 6 外墙及卧室内隔墙的隔声要求宜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GB 50118 的相关规定。
5. 2. 7 屋面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1 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2 平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2%,结构找坡时不
应小于3%。
3 瓦屋面坡度30%~100%时,檐口两排瓦片、屋脊两侧和沿
山墙一排瓦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瓦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
风和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全部屋面瓦片应采取固定和防
止瓦材滑落的措施。
5. 2. 8 外墙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2 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墙板板面应设置1道及以上防水
层,框架填充或预制构件接缝处应设置2道及以上防水层。防水材
料及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的相关要求。
3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构件、节点连接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
主体结构相同,保温材料、接缝处防水和密封材料的设计年限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所选用的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水、
防渗、抗裂、耐久性等要求。
5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
热桥的构造措施。
5. 2. 9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农村住房的外围护墙及内隔墙宜采用
装配式预制墙板或现场拼装式复合墙板,墙板性能应满足建筑防
火、隔热、隔声的要求,以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 2. 10 空调室外机位宜结合农村住房平面整合设计,并预留空
调管道出口。独立的装饰构件和空调器室外机组等与预制外墙板
应有可靠连接,重量较大的应连接在结构受力构件上。
13
5. 3 节能设计
5. 3. 1 装配式农村住房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夏热冬暖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 13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和《福建省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规定。
5. 3. 2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和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相关
规定。
5. 3. 3 装配式农村住房外窗应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
东、西向不应大于0.8,南、北向不应大于0.9。遮阳构造要求应
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 有关规定。
5. 3. 4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屋面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 反射隔热外饰面。
2 屋面遮阳。
3 屋面种植。
4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5 屋面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6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
7 屋面蓄水。
5. 3. 5 农村居住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有利于室内通风换气。
夏热冬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
面积的5%或外窗面积的30%,夏热冬暖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外窗
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5. 4 消防设计
5. 4.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
14
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
小于6m;连接两户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屋顶
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实体分户墙应高
出屋顶不小于0.5m。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5. 4. 2 建筑外墙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
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防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采取有效抗裂措施。
5. 4. 3 建筑采用内保温系统时,楼梯间及用火、燃气房间应采用
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对于其他房间,应采用不低于燃烧
性能B1 级保温材料,室内不燃性材料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
5. 4. 4 设置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靠外墙设置。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5. 4. 5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
应大于0.5m 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5. 4. 6 存放柴草等材料和农具、农用物资的库房,宜独立建造;
与其他用途房间合建时,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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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构设计
6. 1 一般规定
6.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 年,其安全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丙类)。
6. 1. 2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宜具有多道防线。
2 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变形能力及耗能能力。
3 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失稳、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
力。
6. 1. 3 装配式农村住房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不应在房屋转角
处设置转角窗。
6. 1. 4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质量和结构侧向刚度分布宜均匀,应避免
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且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不
同结构体系不得混用。
6. 1. 5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及《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要求,荷载、作用及其效应组合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结构
通用规范》GB 5500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 1. 6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连接的破
坏不应先于被连接构件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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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7 屋面应结合用户生活习惯、使用功能要求等综合确定荷载、
结构材料与结构体系。
6. 2 地基与基础
6. 2. 1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不得影响
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宜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应设置在性质相同且稳定的老
土上,不得设置在杂填土或耕植土上。当基础设置在不同性质的地
基土上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3 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
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对地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 2. 2 地基承载力计算及基础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执行。
6. 2. 3 基础宽度、埋深按设计图纸确定,若无设计图纸可按当
地经验及上部装配式结构要求确定,基础埋深不小于500mm。
6. 2. 4 持力层为易风化的岩土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不得暴晒、淋雨或泡水。
6. 2. 5 建筑位于土坡坡顶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坡体稳定性满足要
求,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6. 2. 6 山前斜坡地段的住宅宜依山就势建造,避免深挖高填,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随意开挖已有边坡的坡脚;
2 平整场地时形成的新边坡,其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75,
当边坡高度大于5m 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
3 边坡应采取合理排水措施,且在边坡坡顶后缘地面应设置
截水沟。
6. 2. 7 基础应满足上部预制构件固定锚固的要求;上部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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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础应可靠连接。
6. 2. 8 无筋扩展基础,应设置在平面内形成封闭的钢筋混凝土基
础圈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独立基础,应沿两个主轴方向设
置基础系梁。
6. 2. 9 钢柱脚应采用外露式或外包式刚接柱脚做法。当建筑设有
地下室时,延伸至基础底板的钢柱脚可采用铰接柱脚。
6.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体系
6. 3. 1 农村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住房,宜采用轻钢框架体系或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
6. 3. 2 低层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房宜选用热轧窄翼缘H 型钢、轻
型高频焊接H 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作为结构
主要受力构件,楼(屋)面板宜采用装配式构件,墙板宜采用装
配式构件。
6. 3. 3 冷弯薄壁型钢体系应采用冷弯薄壁型钢龙骨作为竖向受
力构件,且墙面板与钢龙骨共同形成水平抗剪墙体,龙骨之间应
填充轻质保温隔声材料。
6. 3. 4 结构板材宜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水泥纤维
板、中密度板和波纹钢板等材料。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
他材料。
6. 3. 5 不应随意拆卸抗剪墙体的墙面板。
6. 3. 6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房的楼板宜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
网水泥板、定向刨花板、轻骨料圆孔板、配筋的加气发泡类水泥板
等预制板材;也可采用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
6. 3. 7 冷弯薄壁型钢住房楼面构件宜采用冷弯薄壁槽形、卷边
槽形型钢与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的组合楼板,局部也可采用现浇
钢筋混凝土板。
6. 3. 8 预制装配式楼板与钢结构梁应有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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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9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建
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 的规定进行防火设计。低层装
配式轻型钢结构农村住房的防火等级宜为二级,其防火保护措施
及构造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与使用条件综合考虑结构类型、耐火
极限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
定。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满足表6.3.9 的要求。
表6. 3. 9 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h)
构件类型耐火极限(h) 防火涂料类型
柱、柱间支撑2.50 非膨胀型
楼面梁、楼盖支撑1.50 膨胀型
楼板1.00 膨胀型
屋顶承重构件、屋盖支撑、系杆1.00 膨胀型
上人平屋面板1.00 膨胀型
疏散楼梯1.00 膨胀型
注:1 建筑中的墙等其他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的规定。
2 楼板、楼梯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可不用单独考虑其防火保护。
3 采用钢制楼梯时,应按照设计耐火极限进行防火保护。
6. 3. 10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的防腐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
标准要求。
6. 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
6. 4. 1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适宜于集中建造的装配式农
村住房。
6. 4. 2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体系
和装配式混凝土框架体系。主体部件及其连接应受力合理、构造简
单和施工方便。
6. 4. 3 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宜采用全预制构件,现场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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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区域采用现浇。
6. 4. 4 装配式混凝土墙板体系的承重墙体宜采用预制混凝土
墙体、混凝土与其他材料复合形成的预制墙体或预制空心墙板。
6. 4. 5 装配式混凝土墙板体系宜采用干式连接;也可采用水平
锚环灌浆连接等其他连接方法。
6. 4. 6 楼(屋)面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楼(屋面)板、叠合板或
混凝土与其他材料复合形成的楼(屋面)板。屋面可采用轻钢体系、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或木结构体系屋面系统。楼(屋面)板与墙
体间、楼(屋面)板与楼(屋面)板间应有可靠连接。
6. 4. 7 外墙板的各类接缝设计应满足构造合理、施工方便、坚
固耐久的要求,接缝宜采用结构防水和材料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垂
直缝宜采用槽口缝或平口缝,水平缝宜采用企口缝或错口缝。
6. 5 附属构筑物
6. 5. 1 围墙、大门、栅栏、院落地面、花池等附属构筑物宜采
用装配式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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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管线设计
7. 1 一般规定
7.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应根据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具体情况,
设置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水、排水、供电系统。
7. 1. 2 给水和排水管道、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气管线、燃气管道
宜采用与结构主体分离的设计及施工方式,电气线路应有塑料或
金属套管保护。
7. 1. 3 设备及管线宜选用装配式集成部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
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7. 1. 4 设备与管线应合理选型、准确定位并与结构主体进行可靠
的连接。
7. 1. 5 预制结构部件中管线穿过时,应预留孔洞和预埋套管。设
备与管线穿墙体、楼板、屋面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隔
热、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防火
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的有关规定。
7. 1. 6 建筑设备选用的材料和产品必须质量合格。选用的卫生洁
具和器材为节水型。电气设备为能效等级高的产品,并宜按户合
理设置给水及电力计量装置。
7. 2 给水排水
7. 2. 1 有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住房,应优先选择接入市政供
水管网,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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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7. 2. 3 应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排水方式。厨房
和卫生间的排水管应分别设置,并按户独立设置不小于2m3的化
粪池。
7. 2. 4 宜优先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水热源。热水器产
品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符合安全及节能的要求。严禁浴室内安装
燃气热水器。
7. 2. 5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整体卫生间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的有
关规定。
7. 2. 6 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梁板或结构柱
内,宜敷设在吊顶、架空层或装饰夹层中,并应采取隔震减噪、
防结露等措施。
7. 2. 7 给排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的要求。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
求。
7. 2. 8 灭火器按轻危险等级设置,应在住房入口处配置手提贮压
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Z/ABC2 型两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
离不超过25m。
7. 3 通风和空气调节
7. 3. 1 夏季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降温和除湿,当被动冷却降
温方式不能满足室内热环境需求时,可采用电风扇或分体式空调
降温,分体式空调设备宜选用高能效产品,且能效比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7. 3. 2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排气系统,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
防雨、防止污染墙面和对周围空气产生污染等措施。
7. 3. 3 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
22
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
器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7. 3. 4 烟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并采
用厚度不小于50mm 的不燃材料隔热。
7. 4 电气
7. 4. 1 装配式农村住房电气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
进、整体美观、便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装配式农村住房的用电负荷相
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2 电气线路不宜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
中。当需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中时,应采取
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措施进
行防火保护,开关、插座等配件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
行防火隔离和保护。
3 住户配电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单户用电量在10kW以上
者应采用三相供电。电源进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进户线截
面不应小于10mm2,户内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4 每户应设置家居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家
居配电箱宜暗装在户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
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且不应紧邻潮湿场所和设在建筑物外墙
内侧,当居室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5 各类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卫生间以及露天安
装的插座应采用防溅型,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6 家居配电箱内所有出线回路均须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空调、插座与照明分回路配电。
7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且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23
的有关规定。普通照明灯具严禁采用0 类灯具,I 类灯具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8 室内安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9 户内保护接地型式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确定采用TT
系统或TN-C-S系统,对于TT系统,保护线(PE)在计量箱处与
接地极相连接;对于TN-C-S系统,电源进线的保护中性线(PEN)
在计量箱处做重复接地。不论采用TT系统或TN-C-S系统,其楼内
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均应分开,不得混接。
7. 4. 2 住房内宜设置家居配线箱,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2 弱电插座的数量应满足住户的生活需求,并为信息化,智
能化的发展留有余地。
3 采用可燃气体的厨房宜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当设
置有紧急切断阀时,报警装置应与切断阀连锁动作。
7. 4. 3 雷暴多发地区村庄内住房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
场所和设施,应安装避雷、防雷设施。
7. 4. 4 装配式住宅套内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楼板架空层或垫层内、
吊顶内和隔墙空腔内等部位,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安全措
施。
7. 4. 5 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和防火相关标
准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
求。
7. 4. 6 电动车充电设施位置应远离居室。
24
8 室内装修设计
8. 1 一般规定
8.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内装修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设备
和管线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为室内空
间的可变性提供条件。
8. 1. 2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室内装修设计规
范》JGJ 367的相关规定,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相关规定。
8. 1. 3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室内污染物的浓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的相关规定。
8. 1. 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采用模数化设计,施工图纸应满足装
配式施工的要求。
8. 1. 5 装配式农村住房在建筑设计阶段应对轻质隔墙系统、吊顶
系统、楼地面系统、墙面系统、集成厨房、集成卫浴、内门窗等
进行设计选型和集成,并明确关键技术参数。
8. 1. 6 内装修采用装配式内装修建造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标准构配件宜以工厂化生产的集成化内装修部品为
主,部分非标准或特殊的构配件可由现场加工,应减少施工现场
的湿作业。
2 内装修部品应采用通用化和标准化设计,具有通用性和互
换性。
25
3 内装修部品应便于施工安装和使用维修。
8. 1. 7 室内装修宜采用工业化构配件(部品)组装,室内装修(填
充体)、管道设备与主体结构(支撑体)分离,满足干式工法的
要求。
8. 1. 8 内装修部品、设备及管线应便于检修更换,且不影响建筑
结构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使用年限较短的内装修部品的检修和更换不应破坏
设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内装部品。
2 套内内装修部品的检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共用内装修部品
和其他内装修部品的使用。
3 在设计阶段宜明确主体结构的开洞尺寸及准确定位。
8. 1. 9 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
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
层。预制结构构件中应先预埋管线及预留沟、槽、孔、洞,严禁
后凿剔。采用其他安装固定方法,不应影响预制构件的完整性与
结构安全。
8. 2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设计
8. 2. 1 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部品、设备及管线的设计与选
材应符合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隔声、抗冲击、吊挂力和保
温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8. 2. 2 隔墙与墙面系统的构造应连接稳固、便于安装,墙面系统
宜选用具有高差调平作用的部品,并应与开关、插座、设备管线
等设计相协调。
8. 2. 3 装配式隔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室内管线的敷设进行构造设计,不同设备管线安装
于隔墙系统时,应采取防渗漏、隔音降噪、保温和防结露等措施。
2 应在吊挂空调、画框、热水器、洁具等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26
3 轻质隔墙系统的墙板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8. 2. 4 装配式隔墙部品宜采用轻质内隔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墙空腔内可敷设管线。
2 隔墙上固定或吊挂物件的部位应满足结构承载力的要求。
3 隔墙施工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装配化安装的要求。
4 隔墙部品选型,应有阴阳角、接缝、收边收口解决方案。
8. 2. 5 装配式吊顶系统可采用明龙骨、暗龙骨或无龙骨吊顶软膜
天花等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
8. 2. 6 吊顶系统宜与新风、排风、给水、喷淋、烟感、灯具等设
备和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8. 2. 7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与地面电气、给水排水、新风等系统
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宜选用可实现管线分离的集成化部品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承载力、刚度、防水、防火、防滑、耐磨、耐腐蚀、
抗冲击、隔声、防虫防鼠等相关性能的要求和房间使用要求。
2 架空地板系统宜设置减振构造。
3 架空地板系统的净空腔高度应根据管径尺寸、敷设路径、
设置坡度等要求进行确定,并应在不干扰正常使用的位置设置检
修口。
4 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尚应考虑耐酸碱性的要求。
8. 2. 8 楼梯的踏面应采用坚固、防滑、平整、耐久、耐磨、不易
变形的装修材料,且应采取防滑构造措施。
8. 2. 9 阳台的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为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
构造措施。对于栏杆、栏板上设置的装饰物,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 3 集成厨房、集成卫浴
8. 3. 1 集成厨房、集成卫浴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选型和安装
应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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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 2 集成厨房部品的选型应考虑布局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
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预留尺寸及管道井位置等,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厨房设计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合理布局,宜选用标准
化、系列化的整体厨房。且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
2 采用成品体系厨房,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
同设计。
3 集成厨房设计的管线应进行综合协同设计,给水排水、燃
气管线等竖向管线应集中设置,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等宜集
中布置,并应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门。
4 集成厨房墙面和吊顶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
选择防滑耐磨、低吸水率和易清洁的材料;燃气灶一侧的墙面应
选用耐高温的材料;吊顶、墙面、地面材料应为燃烧性能A级的
材料。
8. 3. 3 集成卫生间设计选型应考虑布局方案、结构方案、设备管
线敷设方式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尺寸预留以及管道井位置等条
件,宜选用设计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卫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同层排水的要求。
2 卫生间可按如厕、淋浴、盆浴、洗漱四种功能进行部品选
型,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3 当采用装配式集成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选型宜在建筑方案
设计阶段进行。
4 应选用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的整体解决
方案的体系,并应提供可靠的接口构造方案。
8. 3. 4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应邻近布置,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洁具。
2 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并应满足轮椅使用。
3 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高度不宜高于0.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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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
4 浴盆和坐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
安装扶手,并设置坐姿淋浴的装置。
5 宜设置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
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29
9 施工与防护
9. 1 一般规定
9.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施工前宜具有相应设计文件及墙板、模块、
构件等的深化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技
术要求。产品经现场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9. 1. 2 装配式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编
制施工组织或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操作工艺流程及各项工作的质
量控制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9. 1. 3 安装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
2 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
3 应复核构件安装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等。
4 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吊装施工要求。
9. 1. 4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
9. 1. 5 各施工工序完成并经自检达标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做好记录备案;对
隐蔽工程,尚应保存影像资料。
9. 1. 6 预制产品或构件在运输及运至现场后均应对其做好成品
保护。模塑及石墨聚苯板在工程应用前,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
陈化时间。
9. 1. 7 水电及装修施工应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做好预留预埋,
避免后期剔凿。
30
9. 1. 8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火措施,材料的现场存放、运输、施
工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9. 1. 9 起重设备安装就位应稳固牢靠,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
向绳,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9. 1. 10 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
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等的有关规定。
9. 2 地基基础
9. 2. 1 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9. 2. 2 地基施工时应及时排除积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9. 2. 3 基底应坐在老土层上,当存在洞穴、暗浜(塘)等软硬不
均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9. 2. 4 基础施工前,应与上部结构图纸复核。
9. 2. 5 基槽的开挖、回填及对基槽边坡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和《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
验收规范》GB/T 50900 的规定。
9. 2. 6 基础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满足均
匀性和密实性要求,浇筑后应采取措施养护。
9. 2. 7 基础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标高处。
2 防潮层的材料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
厚度为20mm。
3 防潮层铺设前,应将基础墙面清扫干净并浇水湿润。
9. 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
9. 3. 1 钢结构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顺序进行,安装过程可采取
31
增加临时支撑结构措施形成稳定的空间单元结构。
9. 3. 2 框架梁、柱、节点的螺栓孔应采用钻成孔,不得烧孔或现
场气割扩孔。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撞击,
受撞击变形的杆件应校正到位。
9. 3. 3 柱脚与基础的连接应确保预埋件尺寸符合设计允许偏差
要求。
9. 3. 4. 钢构件的防腐涂装设计、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 5004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构件在露天环境中放置时,应避免由于雨雪、暴晒、冰
雹等气候环境对构件及其表面镀层腐蚀。
2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避免接触腐蚀的隔离措
施。
3 钢结构连接件应根据不同腐蚀性地区,采用镀锌或镀铝锌
材料。
4 钢构件表面镀层出现局部破坏时,应进行修补处理。
5 防腐涂装的干膜总厚度室外不小于150μm,室内不小于
120μm。
9. 3. 5 轻型钢结构中的钢材在防腐涂装前应进行除锈,除锈等级、
除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
等级》GB 8923 的规定。
9. 3. 6 钢结构可采用喷涂防火涂料、外包不燃材料等防火保护措
施。外包不燃材料可采用浇筑C20 混凝土、砌筑砌体(加气混凝
土砌块、陶粒空心砌砖块、粘土砖)、防火板、柔性毡状材料(岩
棉等)、金属网抹轻质底层抹灰石膏、金属网抹M5 砂浆等其他
隔热材料。
9. 3. 7 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柱宜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梁宜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32
2 连接节点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相邻构件的涂料厚度。
3 对于使用粘结强度不大于0.05MPa的防火涂料时,宜设置
与钢构件相连接的钢丝网。
9. 3. 8 采用防火板保护时,可采用低密度防火板、中密度防火板
和高密度防火板,防火板的接缝构造(单层板或多层板)和接缝
材料均应具有不低于防火板的防火性能。
9. 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9. 4. 1 预制构件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宜采
取施工保护措施。
3 预制构件不应出现破损或污染。
4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
9. 4. 2 预制构件的损伤部位修补应制定专项修整方案并应经设
计认可后执行,预制构件修整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9. 4. 3 竖向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 道,支撑应与构件可靠连
接。
2 墙板可每块板分别设置支撑,也可通过设置水平型钢构件
固定的方式多块板整体设置支撑,每个支撑位置应上下各设置1
道支撑点。
3 上部斜支撑宜设置调节装置,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
宜大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
4 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
进行微调。
9. 4. 4 受弯叠合构件的装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
33
2 施工荷载宜均匀布置,并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3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结合面的粗糙度及预
制构件的外露钢筋。
4 叠合构件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临时支撑。
9. 4. 5 后浇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结合面疏松部分的混凝土应剔除并清理干净。
2 模板应保证后浇混凝土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并应
防止漏浆。
3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洒水润湿结合面,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4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工作班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2 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一楼层应制作不少于3 组标
准养护试件。
9. 4. 6 外挂墙板的连接节点及接缝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安
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支承支座、墙板接缝内的传力垫块。
9. 4. 7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预留孔插筋灌浆连接的预制构件
就位前,应检查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以及
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当套筒、预留孔内有杂
物时,应清理干净;当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直。连接钢筋偏
离套筒或孔洞中心线不宜超过5mm。
9. 4. 8 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钢筋套筒连接接头的
灌浆方式。同一牌号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 个套筒灌浆连
接接头,进行灌浆质量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9. 4. 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预留孔插筋灌浆连接应按要求及时灌
浆,灌浆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施工方案的规定。
9. 4. 10 当墙板采用坐浆水平连接时,应在楼板上先铺设坐浆材
料,再吊装墙板,并应采用措施以保证水平缝坐浆材料的饱满。
9. 4. 11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处混凝土或灌浆料达到设计规定
34
的强度方可拆除支撑或进行上部结构安装。
9. 5 围护结构
9. 5. 1 预制外墙板横向、竖向拼缝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时
应有控制缝宽精度的措施,并应满足如下规定:
1 预制外墙板接缝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选用构造防
水与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
2 预制外墙板吊装时,应同步做好接缝防水密封。对于伸出
外墙的管道、预埋件等应在结构施工后、外墙装修前安装完毕。
3 预制外墙板吊装前应检查密封条粘贴的牢固性与完整性,
破损处应在吊装前及时修复。
4 预制墙板安装和密封防水施工完成后,外墙应做淋水试验,
并观察外墙内侧墙体有无渗漏。
9. 5. 2 内隔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从主体钢柱的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有门窗洞口时,
宜从洞口向两侧安装。
2 应先安装定位板,并在板侧的企口处、板的两端均匀满刮
粘结材料,空心条板的上端应局部封孔。
3 顺序安装墙板时,应将板侧榫槽对准另一板的榫头,对接
缝隙内填满的粘结材料应挤紧密实,并应将挤出的粘结材料刮平。
4 板上、下与主体结构应采用U 形钢卡连接。
5 需竖向拼接的隔墙板,其竖向拼缝应错缝连接,相邻板材
的拼缝间距不应小于300mm,并应根据墙体高度采取相应的加固
措施。
6 隔墙板安装时应减少振动,板材上开槽、打孔应用专用机
具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敲击或手动剔凿。
9. 5. 3 建筑防水施工前应确认基层已验收合格,基层质量应符合
防水材料施工要求;应在防水层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
35
工。
9. 6 设备管线
9. 6. 1 设备与管线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
应对结构构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
后方可施工。
9. 6. 2 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
9. 6. 3 预制构件上安装大型设备,应预留预埋件固定,可靠连接。
9. 6. 4 设备与管线需要与结构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
接方式。当采用其他连接方法时,不得影响结构构件的完整性与
结构的安全性。
9. 6. 5 隐蔽在装饰墙体内的给排水管道,其安装应牢固可靠。给
排水管道安装位于装饰结构处应采取方便更换和维修的措施。
9. 6. 6 电气箱体和管线暗装在预制构件时,应在墙板与楼板、地
面的连接处预留操作空间。
9. 6. 7 地面与墙体内管道的连接,应与预制构件安装协调,准确
对位。
9. 6. 8 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
倒坡。
9. 6. 9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
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施工中
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9. 6. 10 拼装外模现浇混凝土内暗敷电气管路,应在电气设备位
置预埋带翼的深型接线盒。
9. 6. 11 户内布线采用金属导管敷设时,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9. 6. 12 严禁将导线直接敷设在吊顶内、墙体内、地面下、顶棚
的抹灰层、保温层内及装饰面板内。
9. 6. 13 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和防火相关标
36
准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
求。
9. 6. 1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的有关规定进行箱体、灯具、插座、管线的施工。
9. 6. 15 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
架时,宜采用非焊接方式固定;采用焊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防腐防
火保护层进行修补。
9. 7 室内装修
9. 7. 1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
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9. 7. 2 未经设计确认,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
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9. 7.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9. 7. 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
9. 7. 5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
止污染和损坏。
9. 7. 6 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37
10 质量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
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0900 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30 及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0. 1. 2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采用的原材料、部品部件进场时应
检查其产品标准、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0. 1. 3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部品部件,用于同一工程项
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进场复检
验收。
10. 1 .4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文件的提交、
工
福建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Fujian
2025-03-06 发布2025-06-01 实施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 BJ / T1 3- 4 8 7- 2 0 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0 7 7 - 2 0 2 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rural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Fujia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487-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0 7 7 - 2 0 2 5
2025 年福州
主编单位: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 0 2 5 年6 月1 日
3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业2023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
〔2023〕9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省
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
4.材料;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设备管线设计;8.室
内装修设计;9.施工与防护;10.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9 号元一花园元禧楼6
楼,邮编:350005),以供今后修订。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叙佑不锈钢有限公司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磊吕胜利刘金铃耿丽
4
缪远何小梅陈永乐朱啸寅
蔡阳生潘钦锋晁鹏华张杨
马剑张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黄跃森柯国生赵仕桥陈峰
徐接武陈开端任彧杨大东
郑则群
5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4
4 材料.......................................................................................... 5
4. 1 混凝土.................................................................................... 5
4. 2 钢筋与钢材............................................................................ 5
4. 3 连接材料................................................................................ 6
4. 4 防水材料................................................................................ 8
4. 5 保温隔热材料........................................................................ 8
5 建筑设计...................................................................................... 10
5. 1 一般规定.............................................................................. 10
5. 2 建筑布局与构造要求..........................................................10
5. 3 节能设计.............................................................................. 13
5. 4 消防设计.............................................................................. 13
6 结构设计...................................................................................... 15
6. 1 一般规定.............................................................................. 15
6. 2 地基与基础.......................................................................... 16
6. 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体系......................................................17
6.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18
6.5 附属构筑物........................................................................... 19
7 设备管线设计..............................................................................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给水排水............................................................................... 20
6
7.3 通风和空气调节................................................................... 21
7.4 电气....................................................................................... 22
8 室内装修设计..............................................................................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设计...................................................25
8.3 集成厨房、集成卫浴...........................................................26
9 施工与防护.................................................................................. 29
9.1 一般规定............................................................................... 29
9.2 地基基础............................................................................... 30
9.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 30
9.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32
9.5 围护结构............................................................................... 34
9.6 设备管线............................................................................... 35
9.7 室内装修............................................................................... 36
10 质量验收.................................................................................... 37
10.1 一般规定............................................................................. 37
10.2 地基和基础......................................................................... 37
10.3 主体结构............................................................................. 38
10.4 外围护结构......................................................................... 40
10.5 设备与管线......................................................................... 41
10.6 室内装修............................................................................. 42
10.7 竣工验收............................................................................. 43
本标准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8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Materials…………………………………………………………5
4. 1 Concrete … … … … … … … … … … … … … … … … … 5
4. 2 Rebar and Steel…………………………………………5
4. 3 Connecting Materials……………………………………6
4. 4 Waterproof Materials……………………………………8
4. 5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s……………………………8
5 Architectural Design……………………………………………10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5. 2 Architectural Layout and Requirement for Construction10
5. 3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13
5. 4 Fire Fighting Design……………………………………13
6 Structural Design………………………………………………15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6. 2 Building Ground and Foundation………………………16
6. 3 Low-rise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17
6. 4 Low-rise Assembled Concrete Structure………………18
6 .5 Modular Architecture…………………………………19
7 Facility and Pipeline Design……………………………………20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20
7. 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20
8
7. 3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21
7. 4 Electricity………………………………………………22
8 Interior Decoration Design……………………………………24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24
8. 2 Part of Partion Wall, Ceiling and Floor Surface………25
8. 3 Kitchen, Bathroom and Receive Unit…………………26
9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Protection……………………………29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29
9. 2 Building Ground and Foundation………………………30
9. 3 Low-rise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30
9. 4 Low-rise Assembled Concrete Structure………………32
9. 5 Building Envelope………………………………………34
9. 6 Facility and Pipeline……………………………………35
9. 7 Interior Decoration……………………………………36
10 Quality Acceptance………………………………………37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37
10. 2 Building Ground and Foundation…………………37
10. 3 Structural ……………………………………………38
10. 4 Envelope………………………………………………40
10. 5 Facility and Pipelines………………………………….41
10. 6 Interior Decoration…………………………………..42
10. 7 Completion Acceptance……………………………..4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8
1
1 总则
1. 0. 1 为贯彻国家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装配式农村住房
建设,保障农村住房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等性能
要求,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3层及以下的农民自主建设装配
式住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 0. 3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应遵循建筑全生命期的可持续性原
则,以交付全装修建筑产品为目标,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
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1. 0. 4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 0. 1 农村住房rural residential house
本标准的农村住房系指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
(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 0. 2 装配式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residential house
指建筑主体结构采用预制构件和部品,或免支免拆模等装配
式方式建造的农村住房。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村住房、装配
式钢结构农村住房等。
2. 0. 3 干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 0. 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house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或采用免支免拆模方式建造的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农村住房。
2. 0. 5 装配式钢结构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house with steel
structure
结构主体采用钢结构,围护结构采用装配式墙板建造的农村
住房。包括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和薄壁型钢结构。
2. 0. 6 轻型钢结构light steel structure
由小截面的热轧H 型钢、高频焊接H 型钢、普通焊接H 型
钢或异形截面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等构件构成的纯框架
结构或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3
2. 0. 7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low-rise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buildings
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结构构件,不大于3 层,檐口高度不
大于12m 的低层房屋结构。
2. 0. 8 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
工厂生产,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 0. 9 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
生产,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 0. 10 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主体结构的结构
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 0. 11 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结构、设备与管线、内装修的建筑
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 0. 12 预制构件precast component
在工厂预先生产制作完成的主体结构构件。
4
3 基本规定
3. 0. 1 场地应选择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良好等有利
地段。
3. 0. 2 建筑风貌应符合当地村镇规划的要求,尊重乡土风貌和地
域特色。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村住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
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
3. 0. 3 应合理处置农村住房的出入口与公共道路之间、自身与邻
里院落空间的关系,防止雨水侵入院落或室内。
3. 0. 4 装配式农村住房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采取与地区气候相
适应的节能措施,保证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
3. 0. 5 装配式农村住房宜满足《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T 13-62的要求。结合地域能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或
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供能方式。
3. 0. 6 相邻建筑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符合《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
范》GB 55037 的有关规定。
3. 0. 7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应与所在村庄道路、电力、
通信和给水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相结合。
3. 0. 8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结构体系、外围护结构、设备与管线及
室内装修应同步进行设计。
3. 0. 9 装配式农村住房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规定,
部品部(构)件应少规格、多组合、系列化、生产工厂化。
5
4 材料
4. 1 混凝土
4. 1. 1 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及《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 的有关规定。
4. 1. 2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骨料、外加
剂及掺合料等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 1. 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混
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不应低于C25;基础
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采用预应力预制构件,
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4. 2 钢筋与钢材
4. 2. 1 钢筋的选用及性能指标和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及《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的有关规定。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
HRBF500 钢筋。
4. 2. 2 钢材的选用及性能指标和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结构用
钢材宜采用Q235、Q355 钢材。
6
4. 2. 3 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JGJ 114 的有关规定。
4. 2. 4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 级钢筋制
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
有关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4. 3 连接材料
4. 3. 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
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有关规定。
4. 3. 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的有关规定。用于钢筋机械连
接的挤压套筒,其原材料及实测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
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 的有关规定。
4. 3. 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的有关规定。
4. 3. 4 预制混凝土墙板竖缝连接,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基灌浆
料。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强度等级宜采用M5。水泥基灌浆料的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3.4 的规定。
表4. 3. 4 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用灌浆料性能要求
项目性能指标试验方法
泌水率(%) 0 GB/T 50080
流动度(mm)
初始值≥200
GB/T 50448
30min保留值≥150
竖向膨胀率(%)
3h ≥0.02
GB/T 50448
24h与3h的膨胀率之差0.02~0.5
抗压强度(MPa)
1d ≥20
3d ≥40 GB/T 50448
28d ≥60
氯离子含量(%) ≤0.06 GB/T 176
7
4. 3. 5 预制构件之间钢筋连接所用的套筒及灌浆料的适配性应
通过钢筋连接接头型式检验确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有关规定。
4. 3. 6 配制坐浆料宜选用硅酸盐水泥,细骨料、外加剂及设计配
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3.6 的规定。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工程坐浆施工宜选用Ⅰ 类坐浆料。
表4. 3. 6 坐浆料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指标
Ⅰ类Ⅱ类
跳桌流动度(mm) 150~220
保水率(%) ≥88
凝结时间(%) 60~240
抗压强度(MPa)
1d ≥20 ≥30
3d ≥35 ≥50
28d ≥60 ≥80
竖向膨胀率(%) 24h 0.02~0.3
氯离子含量(%) ≤0.03
4. 3. 7 钢筋锚固板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
术规程》JGJ 256 的有关规定。
4. 3. 8 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 3. 9 连接用焊接材料以及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冷弯薄壁型
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和《钢
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
8
4. 3. 10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安装和连接采用的螺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六角法兰
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 和《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5 的有关规定。
4. 4 防水材料
4. 4. 1 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止水带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
胶等高分子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二部分:止水带》GB 18173.2 中J 型的有关规定。
4. 4. 2 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4.2 的规定。
表4. 4. 2 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要求
防水砂浆种类掺外加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粘结强度(MPa) >0.6 >1.2
抗渗性(MPa) ≥0.8 ≥1.5
抗折强度(MPa) 同普通砂浆≥8.0
干缩率(%) 同普通砂浆≤0.15
吸水率(%) ≤3 ≤4
冻融循环(次) >50 >50
耐碱性10%NaOH 溶液浸泡14d 无变化—
耐水性(%) — ≥80
4. 5 保温隔热材料
4. 5. 1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B1 级的要求,用于防火隔离带的材料
不应低于A 级的要求。
4. 5. 2 建筑保温采用的模塑聚苯板(EPS)、石墨聚苯板(GEPS)、
9
硬泡聚氨酯(PUR)、泡沫玻璃等材料的导热系数、陈化时间、
吸水率等物理性能应符合《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
料》GB/T 29906、《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乙烯泡沫塑料板》JC/T
2441、《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泡沫玻
璃绝热制品》JC/T 647 的相关规定。
4. 5. 3 建筑热桥部位保温材料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的有关规定。
4. 5. 4 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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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设计
5. 1 一般规定
5.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特色和气
候条件等因素,与当地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按典型的地
域文化条件进行建筑方案、主要建筑构造做法等设计,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和《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的规定。
5. 1. 2 建筑设计宜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按照建筑模
数制进行设计,为工业化部品构件尺寸协调、互换通用创造条件,
并满足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要求。
5. 1. 3 建筑功能空间布局宜遵循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
的原则。
5. 1. 4 宜根据需要设置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辅
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间适当分离。
5. 1. 5 建筑层高及净高尺寸宜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和传统习惯合
理确定。
5. 2 建筑布局与构造要求
5. 2. 1 建筑居室宜采用南北朝向,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
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5. 2. 2 建筑主要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平面开间与柱距、进
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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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自然数),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n为自然数)。
5. 2. 3 每套装配式农村住房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空间要求,房间
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4 起居室(厅)不应小于10m2。
5 厨房不应小于4m2。
6 集中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设备的卫生间不应小
于2.5 m2,设置便器、洗浴器两件设备时不应小于2.0 m2。
5. 2. 4 起居室、卧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比不应小于1/7。
厨房外窗开启扇面积不应小于0.6m2。
5. 2. 5 住宅建筑的栏杆均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
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下列部位防护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二层及以上楼层临空外窗的窗台高度不应小于0.9m。
2 开敞阳台的栏杆(栏板),其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10m。
3 上人屋面的栏杆(栏板),其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20m。
4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
面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10m。
5 中庭、内天井等其他临空处栏杆(栏板),其防护高度不
应小于1.20m。
6 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等于0.45m 时,其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 时,其
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
应贴外窗设置。
5. 2. 6 外墙及卧室内隔墙的隔声要求宜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GB 50118 的相关规定。
5. 2. 7 屋面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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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2 平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2%,结构找坡时不
应小于3%。
3 瓦屋面坡度30%~100%时,檐口两排瓦片、屋脊两侧和沿
山墙一排瓦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瓦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
风和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全部屋面瓦片应采取固定和防
止瓦材滑落的措施。
5. 2. 8 外墙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2 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墙板板面应设置1道及以上防水
层,框架填充或预制构件接缝处应设置2道及以上防水层。防水材
料及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的相关要求。
3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构件、节点连接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
主体结构相同,保温材料、接缝处防水和密封材料的设计年限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所选用的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水、
防渗、抗裂、耐久性等要求。
5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
热桥的构造措施。
5. 2. 9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农村住房的外围护墙及内隔墙宜采用
装配式预制墙板或现场拼装式复合墙板,墙板性能应满足建筑防
火、隔热、隔声的要求,以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 2. 10 空调室外机位宜结合农村住房平面整合设计,并预留空
调管道出口。独立的装饰构件和空调器室外机组等与预制外墙板
应有可靠连接,重量较大的应连接在结构受力构件上。
13
5. 3 节能设计
5. 3. 1 装配式农村住房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夏热冬暖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 13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和《福建省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规定。
5. 3. 2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和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相关
规定。
5. 3. 3 装配式农村住房外窗应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
东、西向不应大于0.8,南、北向不应大于0.9。遮阳构造要求应
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 有关规定。
5. 3. 4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屋面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 反射隔热外饰面。
2 屋面遮阳。
3 屋面种植。
4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5 屋面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6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
7 屋面蓄水。
5. 3. 5 农村居住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有利于室内通风换气。
夏热冬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
面积的5%或外窗面积的30%,夏热冬暖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外窗
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5. 4 消防设计
5. 4.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
14
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
小于6m;连接两户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屋顶
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实体分户墙应高
出屋顶不小于0.5m。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5. 4. 2 建筑外墙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
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防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采取有效抗裂措施。
5. 4. 3 建筑采用内保温系统时,楼梯间及用火、燃气房间应采用
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对于其他房间,应采用不低于燃烧
性能B1 级保温材料,室内不燃性材料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
5. 4. 4 设置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靠外墙设置。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5. 4. 5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
应大于0.5m 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5. 4. 6 存放柴草等材料和农具、农用物资的库房,宜独立建造;
与其他用途房间合建时,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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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构设计
6. 1 一般规定
6.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 年,其安全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丙类)。
6. 1. 2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宜具有多道防线。
2 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变形能力及耗能能力。
3 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失稳、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
力。
6. 1. 3 装配式农村住房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不应在房屋转角
处设置转角窗。
6. 1. 4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质量和结构侧向刚度分布宜均匀,应避免
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且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不
同结构体系不得混用。
6. 1. 5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及《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要求,荷载、作用及其效应组合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结构
通用规范》GB 5500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 1. 6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连接的破
坏不应先于被连接构件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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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7 屋面应结合用户生活习惯、使用功能要求等综合确定荷载、
结构材料与结构体系。
6. 2 地基与基础
6. 2. 1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不得影响
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宜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应设置在性质相同且稳定的老
土上,不得设置在杂填土或耕植土上。当基础设置在不同性质的地
基土上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3 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
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对地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 2. 2 地基承载力计算及基础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执行。
6. 2. 3 基础宽度、埋深按设计图纸确定,若无设计图纸可按当
地经验及上部装配式结构要求确定,基础埋深不小于500mm。
6. 2. 4 持力层为易风化的岩土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不得暴晒、淋雨或泡水。
6. 2. 5 建筑位于土坡坡顶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坡体稳定性满足要
求,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6. 2. 6 山前斜坡地段的住宅宜依山就势建造,避免深挖高填,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随意开挖已有边坡的坡脚;
2 平整场地时形成的新边坡,其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75,
当边坡高度大于5m 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
3 边坡应采取合理排水措施,且在边坡坡顶后缘地面应设置
截水沟。
6. 2. 7 基础应满足上部预制构件固定锚固的要求;上部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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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础应可靠连接。
6. 2. 8 无筋扩展基础,应设置在平面内形成封闭的钢筋混凝土基
础圈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独立基础,应沿两个主轴方向设
置基础系梁。
6. 2. 9 钢柱脚应采用外露式或外包式刚接柱脚做法。当建筑设有
地下室时,延伸至基础底板的钢柱脚可采用铰接柱脚。
6.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体系
6. 3. 1 农村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住房,宜采用轻钢框架体系或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
6. 3. 2 低层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房宜选用热轧窄翼缘H 型钢、轻
型高频焊接H 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作为结构
主要受力构件,楼(屋)面板宜采用装配式构件,墙板宜采用装
配式构件。
6. 3. 3 冷弯薄壁型钢体系应采用冷弯薄壁型钢龙骨作为竖向受
力构件,且墙面板与钢龙骨共同形成水平抗剪墙体,龙骨之间应
填充轻质保温隔声材料。
6. 3. 4 结构板材宜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水泥纤维
板、中密度板和波纹钢板等材料。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
他材料。
6. 3. 5 不应随意拆卸抗剪墙体的墙面板。
6. 3. 6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房的楼板宜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
网水泥板、定向刨花板、轻骨料圆孔板、配筋的加气发泡类水泥板
等预制板材;也可采用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
6. 3. 7 冷弯薄壁型钢住房楼面构件宜采用冷弯薄壁槽形、卷边
槽形型钢与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的组合楼板,局部也可采用现浇
钢筋混凝土板。
6. 3. 8 预制装配式楼板与钢结构梁应有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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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9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建
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 的规定进行防火设计。低层装
配式轻型钢结构农村住房的防火等级宜为二级,其防火保护措施
及构造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与使用条件综合考虑结构类型、耐火
极限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
定。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满足表6.3.9 的要求。
表6. 3. 9 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h)
构件类型耐火极限(h) 防火涂料类型
柱、柱间支撑2.50 非膨胀型
楼面梁、楼盖支撑1.50 膨胀型
楼板1.00 膨胀型
屋顶承重构件、屋盖支撑、系杆1.00 膨胀型
上人平屋面板1.00 膨胀型
疏散楼梯1.00 膨胀型
注:1 建筑中的墙等其他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的规定。
2 楼板、楼梯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可不用单独考虑其防火保护。
3 采用钢制楼梯时,应按照设计耐火极限进行防火保护。
6. 3. 10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的防腐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
标准要求。
6. 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
6. 4. 1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适宜于集中建造的装配式农
村住房。
6. 4. 2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体系
和装配式混凝土框架体系。主体部件及其连接应受力合理、构造简
单和施工方便。
6. 4. 3 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宜采用全预制构件,现场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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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区域采用现浇。
6. 4. 4 装配式混凝土墙板体系的承重墙体宜采用预制混凝土
墙体、混凝土与其他材料复合形成的预制墙体或预制空心墙板。
6. 4. 5 装配式混凝土墙板体系宜采用干式连接;也可采用水平
锚环灌浆连接等其他连接方法。
6. 4. 6 楼(屋)面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楼(屋面)板、叠合板或
混凝土与其他材料复合形成的楼(屋面)板。屋面可采用轻钢体系、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或木结构体系屋面系统。楼(屋面)板与墙
体间、楼(屋面)板与楼(屋面)板间应有可靠连接。
6. 4. 7 外墙板的各类接缝设计应满足构造合理、施工方便、坚
固耐久的要求,接缝宜采用结构防水和材料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垂
直缝宜采用槽口缝或平口缝,水平缝宜采用企口缝或错口缝。
6. 5 附属构筑物
6. 5. 1 围墙、大门、栅栏、院落地面、花池等附属构筑物宜采
用装配式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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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管线设计
7. 1 一般规定
7.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应根据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具体情况,
设置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水、排水、供电系统。
7. 1. 2 给水和排水管道、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气管线、燃气管道
宜采用与结构主体分离的设计及施工方式,电气线路应有塑料或
金属套管保护。
7. 1. 3 设备及管线宜选用装配式集成部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
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7. 1. 4 设备与管线应合理选型、准确定位并与结构主体进行可靠
的连接。
7. 1. 5 预制结构部件中管线穿过时,应预留孔洞和预埋套管。设
备与管线穿墙体、楼板、屋面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隔
热、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防火
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的有关规定。
7. 1. 6 建筑设备选用的材料和产品必须质量合格。选用的卫生洁
具和器材为节水型。电气设备为能效等级高的产品,并宜按户合
理设置给水及电力计量装置。
7. 2 给水排水
7. 2. 1 有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住房,应优先选择接入市政供
水管网,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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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2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7. 2. 3 应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排水方式。厨房
和卫生间的排水管应分别设置,并按户独立设置不小于2m3的化
粪池。
7. 2. 4 宜优先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水热源。热水器产
品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符合安全及节能的要求。严禁浴室内安装
燃气热水器。
7. 2. 5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整体卫生间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的有
关规定。
7. 2. 6 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梁板或结构柱
内,宜敷设在吊顶、架空层或装饰夹层中,并应采取隔震减噪、
防结露等措施。
7. 2. 7 给排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的要求。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
求。
7. 2. 8 灭火器按轻危险等级设置,应在住房入口处配置手提贮压
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Z/ABC2 型两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
离不超过25m。
7. 3 通风和空气调节
7. 3. 1 夏季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降温和除湿,当被动冷却降
温方式不能满足室内热环境需求时,可采用电风扇或分体式空调
降温,分体式空调设备宜选用高能效产品,且能效比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7. 3. 2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排气系统,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
防雨、防止污染墙面和对周围空气产生污染等措施。
7. 3. 3 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
22
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
器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7. 3. 4 烟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并采
用厚度不小于50mm 的不燃材料隔热。
7. 4 电气
7. 4. 1 装配式农村住房电气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
进、整体美观、便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装配式农村住房的用电负荷相
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2 电气线路不宜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
中。当需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中时,应采取
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措施进
行防火保护,开关、插座等配件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
行防火隔离和保护。
3 住户配电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单户用电量在10kW以上
者应采用三相供电。电源进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进户线截
面不应小于10mm2,户内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4 每户应设置家居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家
居配电箱宜暗装在户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
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且不应紧邻潮湿场所和设在建筑物外墙
内侧,当居室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5 各类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卫生间以及露天安
装的插座应采用防溅型,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6 家居配电箱内所有出线回路均须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空调、插座与照明分回路配电。
7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且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23
的有关规定。普通照明灯具严禁采用0 类灯具,I 类灯具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8 室内安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9 户内保护接地型式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确定采用TT
系统或TN-C-S系统,对于TT系统,保护线(PE)在计量箱处与
接地极相连接;对于TN-C-S系统,电源进线的保护中性线(PEN)
在计量箱处做重复接地。不论采用TT系统或TN-C-S系统,其楼内
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均应分开,不得混接。
7. 4. 2 住房内宜设置家居配线箱,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2 弱电插座的数量应满足住户的生活需求,并为信息化,智
能化的发展留有余地。
3 采用可燃气体的厨房宜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当设
置有紧急切断阀时,报警装置应与切断阀连锁动作。
7. 4. 3 雷暴多发地区村庄内住房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
场所和设施,应安装避雷、防雷设施。
7. 4. 4 装配式住宅套内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楼板架空层或垫层内、
吊顶内和隔墙空腔内等部位,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安全措
施。
7. 4. 5 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和防火相关标
准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
求。
7. 4. 6 电动车充电设施位置应远离居室。
24
8 室内装修设计
8. 1 一般规定
8.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内装修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设备
和管线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为室内空
间的可变性提供条件。
8. 1. 2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室内装修设计规
范》JGJ 367的相关规定,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相关规定。
8. 1. 3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室内污染物的浓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的相关规定。
8. 1. 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采用模数化设计,施工图纸应满足装
配式施工的要求。
8. 1. 5 装配式农村住房在建筑设计阶段应对轻质隔墙系统、吊顶
系统、楼地面系统、墙面系统、集成厨房、集成卫浴、内门窗等
进行设计选型和集成,并明确关键技术参数。
8. 1. 6 内装修采用装配式内装修建造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标准构配件宜以工厂化生产的集成化内装修部品为
主,部分非标准或特殊的构配件可由现场加工,应减少施工现场
的湿作业。
2 内装修部品应采用通用化和标准化设计,具有通用性和互
换性。
25
3 内装修部品应便于施工安装和使用维修。
8. 1. 7 室内装修宜采用工业化构配件(部品)组装,室内装修(填
充体)、管道设备与主体结构(支撑体)分离,满足干式工法的
要求。
8. 1. 8 内装修部品、设备及管线应便于检修更换,且不影响建筑
结构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使用年限较短的内装修部品的检修和更换不应破坏
设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内装部品。
2 套内内装修部品的检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共用内装修部品
和其他内装修部品的使用。
3 在设计阶段宜明确主体结构的开洞尺寸及准确定位。
8. 1. 9 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
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
层。预制结构构件中应先预埋管线及预留沟、槽、孔、洞,严禁
后凿剔。采用其他安装固定方法,不应影响预制构件的完整性与
结构安全。
8. 2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设计
8. 2. 1 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部品、设备及管线的设计与选
材应符合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隔声、抗冲击、吊挂力和保
温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8. 2. 2 隔墙与墙面系统的构造应连接稳固、便于安装,墙面系统
宜选用具有高差调平作用的部品,并应与开关、插座、设备管线
等设计相协调。
8. 2. 3 装配式隔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室内管线的敷设进行构造设计,不同设备管线安装
于隔墙系统时,应采取防渗漏、隔音降噪、保温和防结露等措施。
2 应在吊挂空调、画框、热水器、洁具等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26
3 轻质隔墙系统的墙板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8. 2. 4 装配式隔墙部品宜采用轻质内隔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墙空腔内可敷设管线。
2 隔墙上固定或吊挂物件的部位应满足结构承载力的要求。
3 隔墙施工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装配化安装的要求。
4 隔墙部品选型,应有阴阳角、接缝、收边收口解决方案。
8. 2. 5 装配式吊顶系统可采用明龙骨、暗龙骨或无龙骨吊顶软膜
天花等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
8. 2. 6 吊顶系统宜与新风、排风、给水、喷淋、烟感、灯具等设
备和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8. 2. 7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与地面电气、给水排水、新风等系统
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宜选用可实现管线分离的集成化部品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承载力、刚度、防水、防火、防滑、耐磨、耐腐蚀、
抗冲击、隔声、防虫防鼠等相关性能的要求和房间使用要求。
2 架空地板系统宜设置减振构造。
3 架空地板系统的净空腔高度应根据管径尺寸、敷设路径、
设置坡度等要求进行确定,并应在不干扰正常使用的位置设置检
修口。
4 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尚应考虑耐酸碱性的要求。
8. 2. 8 楼梯的踏面应采用坚固、防滑、平整、耐久、耐磨、不易
变形的装修材料,且应采取防滑构造措施。
8. 2. 9 阳台的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为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
构造措施。对于栏杆、栏板上设置的装饰物,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 3 集成厨房、集成卫浴
8. 3. 1 集成厨房、集成卫浴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选型和安装
应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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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 2 集成厨房部品的选型应考虑布局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
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预留尺寸及管道井位置等,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厨房设计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合理布局,宜选用标准
化、系列化的整体厨房。且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
2 采用成品体系厨房,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
同设计。
3 集成厨房设计的管线应进行综合协同设计,给水排水、燃
气管线等竖向管线应集中设置,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等宜集
中布置,并应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门。
4 集成厨房墙面和吊顶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
选择防滑耐磨、低吸水率和易清洁的材料;燃气灶一侧的墙面应
选用耐高温的材料;吊顶、墙面、地面材料应为燃烧性能A级的
材料。
8. 3. 3 集成卫生间设计选型应考虑布局方案、结构方案、设备管
线敷设方式和路径、主体结构孔洞尺寸预留以及管道井位置等条
件,宜选用设计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卫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干式工法施工和同层排水的要求。
2 卫生间可按如厕、淋浴、盆浴、洗漱四种功能进行部品选
型,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3 当采用装配式集成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选型宜在建筑方案
设计阶段进行。
4 应选用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的整体解决
方案的体系,并应提供可靠的接口构造方案。
8. 3. 4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应邻近布置,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洁具。
2 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并应满足轮椅使用。
3 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高度不宜高于0.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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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
4 浴盆和坐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
安装扶手,并设置坐姿淋浴的装置。
5 宜设置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
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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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与防护
9. 1 一般规定
9.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施工前宜具有相应设计文件及墙板、模块、
构件等的深化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技
术要求。产品经现场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9. 1. 2 装配式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编
制施工组织或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操作工艺流程及各项工作的质
量控制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9. 1. 3 安装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
2 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
3 应复核构件安装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等。
4 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吊装施工要求。
9. 1. 4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
9. 1. 5 各施工工序完成并经自检达标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做好记录备案;对
隐蔽工程,尚应保存影像资料。
9. 1. 6 预制产品或构件在运输及运至现场后均应对其做好成品
保护。模塑及石墨聚苯板在工程应用前,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
陈化时间。
9. 1. 7 水电及装修施工应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做好预留预埋,
避免后期剔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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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8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火措施,材料的现场存放、运输、施
工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9. 1. 9 起重设备安装就位应稳固牢靠,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
向绳,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9. 1. 10 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
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等的有关规定。
9. 2 地基基础
9. 2. 1 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9. 2. 2 地基施工时应及时排除积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9. 2. 3 基底应坐在老土层上,当存在洞穴、暗浜(塘)等软硬不
均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9. 2. 4 基础施工前,应与上部结构图纸复核。
9. 2. 5 基槽的开挖、回填及对基槽边坡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和《村镇住宅结构施工及
验收规范》GB/T 50900 的规定。
9. 2. 6 基础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满足均
匀性和密实性要求,浇筑后应采取措施养护。
9. 2. 7 基础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标高处。
2 防潮层的材料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
厚度为20mm。
3 防潮层铺设前,应将基础墙面清扫干净并浇水湿润。
9. 3 低层装配式钢结构
9. 3. 1 钢结构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顺序进行,安装过程可采取
31
增加临时支撑结构措施形成稳定的空间单元结构。
9. 3. 2 框架梁、柱、节点的螺栓孔应采用钻成孔,不得烧孔或现
场气割扩孔。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撞击,
受撞击变形的杆件应校正到位。
9. 3. 3 柱脚与基础的连接应确保预埋件尺寸符合设计允许偏差
要求。
9. 3. 4. 钢构件的防腐涂装设计、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 5004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构件在露天环境中放置时,应避免由于雨雪、暴晒、冰
雹等气候环境对构件及其表面镀层腐蚀。
2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避免接触腐蚀的隔离措
施。
3 钢结构连接件应根据不同腐蚀性地区,采用镀锌或镀铝锌
材料。
4 钢构件表面镀层出现局部破坏时,应进行修补处理。
5 防腐涂装的干膜总厚度室外不小于150μm,室内不小于
120μm。
9. 3. 5 轻型钢结构中的钢材在防腐涂装前应进行除锈,除锈等级、
除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
等级》GB 8923 的规定。
9. 3. 6 钢结构可采用喷涂防火涂料、外包不燃材料等防火保护措
施。外包不燃材料可采用浇筑C20 混凝土、砌筑砌体(加气混凝
土砌块、陶粒空心砌砖块、粘土砖)、防火板、柔性毡状材料(岩
棉等)、金属网抹轻质底层抹灰石膏、金属网抹M5 砂浆等其他
隔热材料。
9. 3. 7 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柱宜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梁宜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32
2 连接节点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相邻构件的涂料厚度。
3 对于使用粘结强度不大于0.05MPa的防火涂料时,宜设置
与钢构件相连接的钢丝网。
9. 3. 8 采用防火板保护时,可采用低密度防火板、中密度防火板
和高密度防火板,防火板的接缝构造(单层板或多层板)和接缝
材料均应具有不低于防火板的防火性能。
9. 4 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9. 4. 1 预制构件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宜采
取施工保护措施。
3 预制构件不应出现破损或污染。
4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
9. 4. 2 预制构件的损伤部位修补应制定专项修整方案并应经设
计认可后执行,预制构件修整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9. 4. 3 竖向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 道,支撑应与构件可靠连
接。
2 墙板可每块板分别设置支撑,也可通过设置水平型钢构件
固定的方式多块板整体设置支撑,每个支撑位置应上下各设置1
道支撑点。
3 上部斜支撑宜设置调节装置,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
宜大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
4 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
进行微调。
9. 4. 4 受弯叠合构件的装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
33
2 施工荷载宜均匀布置,并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3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结合面的粗糙度及预
制构件的外露钢筋。
4 叠合构件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临时支撑。
9. 4. 5 后浇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结合面疏松部分的混凝土应剔除并清理干净。
2 模板应保证后浇混凝土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并应
防止漏浆。
3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洒水润湿结合面,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4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工作班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2 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一楼层应制作不少于3 组标
准养护试件。
9. 4. 6 外挂墙板的连接节点及接缝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安
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支承支座、墙板接缝内的传力垫块。
9. 4. 7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预留孔插筋灌浆连接的预制构件
就位前,应检查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以及
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当套筒、预留孔内有杂
物时,应清理干净;当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直。连接钢筋偏
离套筒或孔洞中心线不宜超过5mm。
9. 4. 8 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钢筋套筒连接接头的
灌浆方式。同一牌号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 个套筒灌浆连
接接头,进行灌浆质量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9. 4. 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预留孔插筋灌浆连接应按要求及时灌
浆,灌浆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施工方案的规定。
9. 4. 10 当墙板采用坐浆水平连接时,应在楼板上先铺设坐浆材
料,再吊装墙板,并应采用措施以保证水平缝坐浆材料的饱满。
9. 4. 11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处混凝土或灌浆料达到设计规定
34
的强度方可拆除支撑或进行上部结构安装。
9. 5 围护结构
9. 5. 1 预制外墙板横向、竖向拼缝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时
应有控制缝宽精度的措施,并应满足如下规定:
1 预制外墙板接缝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选用构造防
水与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
2 预制外墙板吊装时,应同步做好接缝防水密封。对于伸出
外墙的管道、预埋件等应在结构施工后、外墙装修前安装完毕。
3 预制外墙板吊装前应检查密封条粘贴的牢固性与完整性,
破损处应在吊装前及时修复。
4 预制墙板安装和密封防水施工完成后,外墙应做淋水试验,
并观察外墙内侧墙体有无渗漏。
9. 5. 2 内隔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从主体钢柱的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有门窗洞口时,
宜从洞口向两侧安装。
2 应先安装定位板,并在板侧的企口处、板的两端均匀满刮
粘结材料,空心条板的上端应局部封孔。
3 顺序安装墙板时,应将板侧榫槽对准另一板的榫头,对接
缝隙内填满的粘结材料应挤紧密实,并应将挤出的粘结材料刮平。
4 板上、下与主体结构应采用U 形钢卡连接。
5 需竖向拼接的隔墙板,其竖向拼缝应错缝连接,相邻板材
的拼缝间距不应小于300mm,并应根据墙体高度采取相应的加固
措施。
6 隔墙板安装时应减少振动,板材上开槽、打孔应用专用机
具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敲击或手动剔凿。
9. 5. 3 建筑防水施工前应确认基层已验收合格,基层质量应符合
防水材料施工要求;应在防水层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
35
工。
9. 6 设备管线
9. 6. 1 设备与管线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
应对结构构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
后方可施工。
9. 6. 2 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
9. 6. 3 预制构件上安装大型设备,应预留预埋件固定,可靠连接。
9. 6. 4 设备与管线需要与结构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
接方式。当采用其他连接方法时,不得影响结构构件的完整性与
结构的安全性。
9. 6. 5 隐蔽在装饰墙体内的给排水管道,其安装应牢固可靠。给
排水管道安装位于装饰结构处应采取方便更换和维修的措施。
9. 6. 6 电气箱体和管线暗装在预制构件时,应在墙板与楼板、地
面的连接处预留操作空间。
9. 6. 7 地面与墙体内管道的连接,应与预制构件安装协调,准确
对位。
9. 6. 8 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
倒坡。
9. 6. 9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
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施工中
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9. 6. 10 拼装外模现浇混凝土内暗敷电气管路,应在电气设备位
置预埋带翼的深型接线盒。
9. 6. 11 户内布线采用金属导管敷设时,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9. 6. 12 严禁将导线直接敷设在吊顶内、墙体内、地面下、顶棚
的抹灰层、保温层内及装饰面板内。
9. 6. 13 电气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和防火相关标
36
准的规定,与热水、燃气及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
求。
9. 6. 1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的有关规定进行箱体、灯具、插座、管线的施工。
9. 6. 15 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
架时,宜采用非焊接方式固定;采用焊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防腐防
火保护层进行修补。
9. 7 室内装修
9. 7. 1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
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9. 7. 2 未经设计确认,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
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9. 7.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9. 7. 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
9. 7. 5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
止污染和损坏。
9. 7. 6 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37
10 质量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 1. 1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
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0900 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30 及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0. 1. 2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采用的原材料、部品部件进场时应
检查其产品标准、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0. 1. 3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部品部件,用于同一工程项
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进场复检
验收。
10. 1 .4 装配式农村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文件的提交、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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