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休闲娱乐场所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 venues
DBJ04/T 520—2026
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山西省消防技术站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26年9月1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4〕82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省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防火;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电气。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消防技术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西省消防技术站(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编:030013, 邮箱:sxsyxfst@vip.126.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消防技术站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董丽樊燕青张伯仁张雯杜艳哲程权杨军史卫东王淑芳成佼俐任敏王彦博李宁麻帅川金丹陈嘉朱宝仁孙永斌张艳陈志萍张晓燕琚萌牛竹梅杨朝阳武丽珍徐彤薄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耀泽王宗存徐稳龙吴少华
姜宁王志方徐用生段鹏飞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建筑防火 6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0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12
7 电气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7
条文说明 19
1 总则
1.0.1 为适应休闲娱乐场所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类休闲娱乐场所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
1.0.3 休闲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休闲娱乐场所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 venu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2.0.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ntertainment occupancy with singing,dancing,films and games
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 厅和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足疗店、汗蒸房、I 类电竞酒店等场所。
2.0.3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 live -action role play entertainment
venues
在特定受限空间场景内,参加游戏的人员进行剧情演绎,需身临其境体验且按指定要求完成任务才能从密闭空间离开的密室逃脱、室内真人CS 等场所。
2.0.4 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Yimmersive experience entertainment
在经过游戏布景的场所内,参加游戏的人员能身临其境体验, 跟随专业演员一起,通过音乐剧、舞台剧、近景话剧等手段,沉浸式经历体验各种任务挑战的主题乐园沉浸式游乐体验场所、沉浸式演绎剧场等场所。
2.0.5 桌面剧本类娱乐场所 tabletop role-playingentertainment
在一定空间内,参与游戏的人员通过扮演剧本角色进行推理性桌面游戏,游戏过程中可自由进出游戏区域的剧本杀、推理社等场所。
2.0.6 电竞酒店 e-sports hotel
通过设置电竞房向消费者提供电子竞技娱乐服务的新型酒店,分为I 类电竞酒店和Ⅱ类电竞酒店。
2.0.7 I 类电竞酒店 class Ie-sports hotel
以电竞娱乐功能为主,辅以少量住宿功能的电竞酒店。
2.0.8 Ⅱ类电竞酒店 class Ⅱe-sports hotel
以住宿为主,以电竞娱乐等功能为辅,且每间的床位数不超过 6张,房间内用于电竞娱乐的电脑数量不超过床位数的电竞酒店。
2.0.9 场控室 venue control room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及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对整个游戏场所进行监控及调度的控制室。
2.0.10 布景空间 scenery space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及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根据游戏需要进行场景分隔的空间。
2.0.11 主题单元 theme unit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及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为游戏设置的一个完整的布景区域,包含一个或多个布景空间。
3 基本规定
3.0.1 休闲娱乐场所根据人员、场所特征等因素对其火灾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 .0 . 1 休闲娱乐场所的火灾风险类别
类别
业态
一类休闲娱乐场所
1.现行规范规定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足疗店、汗蒸房;
3.I类电竞酒店等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
1.密室逃脱、室内真人CS等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
2.主题乐园沉浸式游乐体验场所、沉浸式演绎剧场等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
3.洗浴中心休息厅(设有床位)
三类休闲娱乐场所
1.抓娃娃机、飞镖、卡丁车、碰碰车、AR/VR体验等游艺、游乐场所 ;
2.保龄球馆、台球厅、壁球馆、健身房、棋牌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3.数字网球、VR滑雪、模拟射击等数字体育运动场所;
4.攀岩、障碍闯关、高空滑索、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传统体育运动场所 ;
5. Ⅱ类电竞酒店;
6.剧本杀、推理社等桌面剧本类娱乐场所;
7.影剧院、礼堂、剧场等演出、放映场所;
8.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T 40248规定的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注:表中未列业态按火灾风险(人员密集度与逃生难易程度、火灾发生与蔓延风险程度、扑救难易程度等)类似场所归类。
3.0.2 休闲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
2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规定;
3 三类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 “其他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当设置在商业建筑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
3.0.3 休闲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宜独立,并不受所在建筑其他营业场所营业时间的影响。
3.0.4 不同火灾风险类别组合的多功能娱乐场所,不同类别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距离应按相应类别确定。
3.0.5 当新业态场所使用功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内部装修、 营运模式等与传统业态不同,且无针对性消防技术标准时,应由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消防设计专项报告,经专家论证确定。
4 建筑防火
4.0.1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0.2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开,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m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面积也不应增加。
4.0.3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内室内装修含其附设的固定装饰物和大型道具(视为固定家具)的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有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
4.0.4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计算,游戏区内按游戏运行方案实际使用人数的1.1倍,游戏区以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4.0.5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房间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1个:
1设置在地上楼层,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
2 设置在地下一层(含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4.0.6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4.0.6的规定,当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表4.0.6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
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
洗浴中心休息厅(设有床位)
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不应大于表4.0.6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洗浴中心休息厅(设有床位),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
4.0.7 不同火灾风险类别组合的多功能娱乐场所防火分隔设置确有困难时,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且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时,可不进行防火分隔。
4.0.8不同火灾风险类别组合的多功能娱乐场所中,当火灾风险较高场所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5%且不大于 200m² 时,疏散距离可按火灾风险较低场所确定。
4.0.9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主题单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题单元之间以及主题单元与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同一主题单元内有多个布景空间时,应采用不燃性隔断进行分隔。
2 当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
7
每个主题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
每个主题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 m²。
4.0.10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主题单元内的布景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景房间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保证人员出门后有两个及以上角度大于45度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或主题单元内部通道应采用环形设置。
2 布景房间应避免使用嵌套形式,当因游戏需要确需设置时,除包含在布景空间内一次嵌套的空间外,各嵌套布景房间应至少有一个疏散门直接开向主题单元内部通道。
4.0.11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题单元内部通道净宽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不应小于1. 1m, 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不应小于1.40m;
2 场所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
4.0.12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的门净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景空间内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2 主题单元门至少有1个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
3 场所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
4.0.13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使用充电类游戏设备、对讲设备时,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间对游戏设备进行充电。充电间、场控室、道具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0.14 场控室应对整个区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能随时进行语音对讲,并安排专人值班。
4.0.15 实景剧本类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的道具仓库、门禁系统、游戏布景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道具仓库内大量堆放易燃可燃服装道具;
2 房间内应加装紧急情况下能手动打开房门的开锁装置;
8
3 门禁具备一键解除和断电时自动释放功能;
4 游戏布景内严禁设置点蜡、烧纸、焚香、焰火、闪电、火花等使用明火的场景,严禁燃放冷烟花、焰火等。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4.0.16 当洗浴中心浴区内蒸房建筑面积占浴区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5%且不大于20 m²时,装修均为不燃材料时,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可按浴区功能进行设计。
4.0.17 洗浴中心浴区内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且净高不小于4.5m 时,浴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30m,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37.5m。
4.0.18 室内冰雪场所冷区与非冷区、冷区与周边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4.0.19 室内冰雪场所除滑雪道之外区域均应考虑人员疏散距离,冷区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当滑雪道中间设有可供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平台时,应考虑平台人员疏散。
4.0.20 室内冰雪场所不应采用液氨等易燃易爆的物质作为制冷剂。
9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0.1 休闲娱乐场所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建筑防火分类计算。
5.0.2 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休闲娱乐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²,当建筑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应保证一股充实水柱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0.3 室内消火栓应首选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门厅、休息厅等明显易于取用位置,且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布景、道具等不应影响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5.0.4 休闲娱乐场所消防立管、阀门和灭火器箱布置应采取防碰撞措施,消火栓箱宜暗装。消火栓箱暗装不应破坏防火隔墙的耐火性能。
5.0.5 除建筑物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滑雪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其他休闲娱乐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0.6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或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 的其他娱乐场所,当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5.0.7 I 类电竞酒店应按照歌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单、多层Ⅱ类电竞酒店,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8 休闲娱乐场所内部净空高度大于8m 且不大于12m,难以
10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5.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式喷头。娱乐经营场所每个布景空间内均应设置喷头,布景和道具等不应影响喷头动作。
5.0.10 休闲娱乐场所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布景空间内的灭火器不应被隐蔽、遮挡,且应设置明显发光标识,方便取用。
11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6.0.1 设置在一、二、三层的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一个防火分区内无窗及设固定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 m² 时应设排烟设施;
2 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 时应在房间内设置排烟设施;
3 建筑面积大于100 m² 的有外窗房间应在房间内设置排烟设施。
6.0.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设计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² 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小于50m² 时宜设置排烟口,房间内不设排烟口时,相连的走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
2 面积大于200m²的房间内应设置补风口;面积小于200m² 的房间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补风,但走道应有直接补风设施。
6.0.3无可开启外窗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地上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小于200m²的房间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防火分区的公共区域设置。
6.0.4 当二类、三类休闲娱乐场所组合布置且满足本标准第4. 0.7条不进行防火分隔时,该区域内的二类、三类休闲娱乐场所应分别划分防烟分区并按相应类别的要求设计排烟、补风设施。
6.0.5 室内冰雪场所冷区可不设置排烟设施,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
1 室内冰雪场所冷区不应设置可燃物;
2 室内冰雪场所冷区与非冷区、冷区与周边其他场所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或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时,当冷区空间跨越多个楼层,除冷区的首层与周边非冷区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 其余各层冷区与非冷区应采用固定防火分隔措施。
6.0.6 冰雪场馆在计算排烟量或自然排烟口开窗面积时,冰区面积可不计。
6.0.7 采用自然排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排烟窗能够有效开启。
6.0.8 加压送风口、排烟口、补风口、手动开启装置的设置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要求外,还应采取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不被道具或布景等遮挡。
6.0.9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内排烟和补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不同主题单元之间时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或防火阀。
6.0.10 休闲娱乐场所内风管的包覆或绝热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13
7 电气
7.0.1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消防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0.2 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内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7.0.3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可根据特殊布景需求采用非持续性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该标志灯具应在火灾时应急点亮,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7.0.4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火灾状态下, 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7.0.5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因情节需要设置多个厅室、嵌套分隔或设有限制游戏人员活动路径的装置时,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7.0.6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的袋型疏散走道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7.0.7 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内消防设备供电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7.0.8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营造的照明效果、音效等应与消防设施中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等有所区分,防止对人员疏散产生误导。
7.0.9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应能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内经常有人值班的区域应设置控制系统的手动启动按钮,且应不少于1处,并应有明显标识。
7.0.10 I 类、Ⅱ类电竞酒店设有电竞娱乐设施的客房应设置声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应带有语音提示功能。
14
7.0.11 火灾声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且不应低于60dB。
7.0.12 当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消防应急广播应分路配线,非消防应急广播的音效应在火灾时关闭。
7.0.13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布景空间中, 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入口应设一键报警、一键开锁装置,并设明显标识,并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时自动联动开启。
7.0.14 场所内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本区域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7.0.15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应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场所内设置的摄像机应具有拾音功能,监控值班区不得设置在游玩场景区域。
7.0.16 非消防用电负荷供配电处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末端配电箱应设置故障电弧保护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7.0.17 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宜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6
引用标准名录
1《消防安全工程》GB/T3159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1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1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17
休闲娱乐场所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 venues
条文说明
1 总则 23
2 术语 24
3 基本规定 25
4 建筑防火 26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8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30
7 电气 31
1.0.1 本条阐明了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形式、新业态的休闲娱乐场所不断出现。这些场所通常具有人员密集、空间复杂等特点, 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现行规范的规定难以完全覆盖和满足这些休闲娱乐场所的建设需求,实际运营中,多参照《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等要求进行日常监管。为明确此类场所消防技术标准,提升此类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编制组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遵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参考其他省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23
2.0.1 本条休闲娱乐场所的定义参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T 40248中公共娱乐场所的定义,并扩充部分新业态。业态举例如下: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4)飞镖、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游艺、游乐场所;
(5)密室逃脱、室内真人CS等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
(6)保龄球馆、台球厅、壁球馆、健身房、棋牌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7)数字网球、VR滑雪、模拟射击等数字体育运动场所;
(8)攀岩、障碍闯关、高空滑索、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传统体育运动场所;
(9)主题乐园沉浸式游乐体验场所、沉浸式演绎剧场等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
(10)剧本杀、推理社等桌面剧本类娱乐场所;
(11)网吧、电竞酒店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2本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定义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9条文解释的规定,包括足疗店,汗蒸房、I 类电竞酒店,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24
3.0.1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休闲娱乐场所各种形式不断涌现。按其火灾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三类:
一类休闲娱乐场所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场所特征为: 人员处于头脑不清醒或沉迷状态;空间密闭烟气很难排出;人员密度大。
二类休闲娱乐场所不在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围内,但其火灾风险又比一般娱乐场所高,介于“一类”和“三类”之间,其场所特征为:人员清醒但因娱乐设施干扰对外界反应慢;空间烟气较难排出;人员密度较大。
三类休闲娱乐场所为其他休闲娱乐场所,其场所特征为:人员清醒但流动性大;空间烟气易排出;人员密度不太大。
3.0.2 本条规定了各类休闲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
25
4.0.1~4.0.6 规定了二类休闲娱乐场所的楼层布置、防火分隔、 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疏散人数计算、房间疏散门设置、疏散距离的相关要求。
4.0.7 明确了不同火灾风险类别组合的多功能娱乐场所受使用功能、实际运营,要求空间通透的影响,防火分隔确有困难时,二类娱乐场所限定规模比例,可不进行防火分隔。
4.0.8 明确了不同火灾风险类别组合的多功能娱乐场所,疏散距离原则应按相应类别确定,确有困难时,火灾风险较高场所限定规模比例,疏散距离可按火灾风险较低场所确定。
4.0.9~4.0.15 规定了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的主题单元和布景空间等的特殊防火设计要求,如图1所示。
布景空间3 1次碳套
布景空间1
【主题单元B] 布景空间2
其他场所场所疏散通道其他场所
布景空间2
布景空问3
布景空问1
【主题单元C】
布景空间4
(1次嵌套)
主题单元内部通道
布景空间1 【主题单元A】
图 1 主题单元和布景空间示意 1—场所疏散通道 2——主题单元A 3——主题单元B 4—主题单元C
26
4.0.16~4.0.17
细化了洗浴中心浴区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距离。
4.0.18~4.0.20
规定了室内冰雪场所的特殊防火设计要求。
27
5.0.1 本条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3.6.1条执行。
5.0.2 由于休闲娱乐场所危险程度较高,对规模较大,占地面积超过300 m²提高设防要求,应设置消火栓系统,300m² 以下消火栓设置按场所所在建筑的要求设计。
本条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8.2.4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休闲娱乐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0.3 本条结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7.4.7条,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 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室内消火栓应首选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
结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第2.0.10条,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
5.0.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第8.1.9条规定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室内冰雪场所非冷区的自动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当冷区仅作为冰雪娱乐功能且不设置可燃物时,冷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应设保温。
5.0.6 休闲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危险程度较高,在此提高要求,对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²的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² 的其他娱乐场所,按照
2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原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本条结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第12.0.1条,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的湿式系统。场所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充电间、场控室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7 I 类电竞酒店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Ⅱ类电竞酒店按照旅馆建筑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5.0.9 本条结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第6.1.7 条,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地下商业场所。
休闲娱乐场所在此提高要求,场所内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5.0.10 休闲娱乐场所危险程度较高,在此提高要求,应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材。
29
6.0.1 本条规定了设置在一、二、三层的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的排烟系统设置原则。
6.0.2 本条规定了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的排烟、补风系统设置原则。
6.0.3 本条规定了一类、二类休闲娱乐场所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设置要求,以便消防救援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可以根据火场情况打开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实施火场应急排烟,更好地保障消防救援行动和救援效果。
6.0.4 本条规定了二类、三类休闲娱乐场所组合布置时的排烟、 补风系统设置原则。
6.0.5 当冷区上部为通高空间、冷区上部空间与上部楼层周边非冷区采用固定防火分隔措施(如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玻璃墙等),仅在冷区所在的首层与周边非冷区采取防火卷帘分隔时,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6.0.7 本条结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条有关规定。
7.0.3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布景和道具采用可燃物较多,疏散线路与游戏路径不一致,玩家对场地不熟悉, 较多布景空间内存在非消防时为营造氛围,存在疏散指示灯平时不点亮的情况。因此提高区域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
7.0.6 当场所内存在袋型疏散走道时,参与游戏人员容易在单元空间内绕行,增加了疏散的难度,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有利于这种多隔间、疏散走道复杂的实景类场所人员疏散。
7.0.10 电竞客房的入住者通常专注于电竞活动,佩戴耳机的情况普遍,对周围环境声响(如传统的火灾警报声)的感知能力显著下降,甚至完全隔绝,设备运行风扇声、游戏音效等构成持续的室内背景噪声,可能掩盖或干扰常规警报信号的识别。仅依靠酒店公共区域的火灾警报系统或普通客房内的单一报警设备(如仅有声警报),难以确保电竞客房内人员在火灾初警阶段及时获知信息。因此,必须在该类高风险客房内设置一种能够克服环境干扰、 突破人员“沉浸状态”的强提示型警报装置。
声光警报器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客房布局、电脑桌方位和人员主要活动区域,确保声波传播和光信号覆盖无死角。避免被显示器、家具等遮挡。
7.0.12 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具有特殊场景或情节的特点,消防应急广播主机应分路配线,可根据本场所特点播放相应的消防应急广播音源,通过特定的声音快速将场所内的人员从游戏情景中警醒和指导疏散。考虑到场所内会根据场景需要设置背景广播或业务广播,火灾时关闭的方式可通过切除其电源或音源等方式实现,不宜将背景广播、业务广播系统与消防应
31
急广播系统合用。
7.0.13 本条结合实景剧本类娱乐场所、沉浸式体验娱乐场所的场景进行了规定,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实现疏散通道出入口控制点的自动解锁。参与的顾客往往是第一次进入该场景空间,在游戏情境中难以及时知晓逃生通道,特别是因场景需要将疏散门进行隐蔽处理的时候,因此需要配置一键报警、一键开锁装置,以满足及时逃生和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要求。
7.0.15 监控值班区需要实时监控场所内的视频画面,并和现场对讲,以便于操控相应的机关。
7.0.16 故障电弧断路器不仅能实现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还能有选择地区分无害电弧和潜在危险电弧,通过识别电路中的电弧故障特征信号,在电弧故障发展成为火灾或电路出现短路之前断开电源电路,广泛用于电气防火。
连续供电要求高的消防负荷和其他一、二级负荷供电回路,不应设置故障电弧保护器或限流保护器。
7.0.17 传统的消防管理模式主要依赖人工巡查和被动报警,在实时性、精准性和系统性方面存在局限。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可以实现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危险源的24小时不间断动态感知、智能分析和精准管理,是提升此类高危场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技术手段。
在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设计和建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场所,也提倡在消防改造或设施升级时加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