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s of existing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J04/T 521—2026
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26年9月1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4〕82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省内外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节能诊断;5.围护结构改造设计;6.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设计;7.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改造设计;8.施工;9.验收; 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佑巷10号,邮编:030001,邮箱: 365598761@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省投资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郑力菲张海宁师 卿杜艳哲晋 炜张晓燕高晓红贾涛光张志雄李晋芝艾晓燕雒俐暖贾 捷慕丽晓崔 毅燕向远
3
王美萍邸昊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石勇 单立欣冯 雅李玉屏庄利军潘 振徐用生
4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节能诊断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室内热环境诊断 4
4.3 建筑围护结构诊断 4
4.4 用能系统诊断 5
4.5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诊断 5
5 围护结构改造设计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外墙 7
5.3 外门窗 8
5.4 屋面 9
5.5 楼地 面 9
6 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设计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
6.3 给水排水 12
6.4 电气 12
7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改造设计 14
7.1 一般规定 14
7.2 太阳能光热利用 14
5
7.3 太阳能光伏利用 15
7.4 空气源热泵系统 15
7.5 生物质能利用 15
8 施工 17
8.1 一般规定 17
8.2 围护结构 17
8.3 用能设备 18
8.4 可再生能源利用 18
9 验收 20
附录A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 21
附录B 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现状调查表 22
附录C 围护结构节能热工计算保温构造选用表 24
附录D 围护结构常用保温材料性能参数指标 32
附录E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验收表 34
附录F 山西省太阳能资源利用 36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
引用标准名录 39
条文 说明 41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Energy-saving Diagnosis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2 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 Diagnosis 4
4.3 Building Envelope Diagnosis 4
4.4 Energy-using System Diagnosis 5
4.5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System Diagnosis 5
5 Envelope Retrofit Design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5.2 Exterior Wall 7
5.3 Exterior Doors and Windows 8
5.4 Roof 9
5.5 Building Floor 9
6 Energy-using Equipment and System Retrofit Design 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6.2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1
6.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2
6.4 Electrical 12
7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System Retrofit Design 1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7.2 Solar Thermal Utilization 14
7.3 Solar Photovoltaic Utilization 15
7
7.4 Air-source Heat Pump System 15
7.5 Biomass Energy Utilization 15
8 Construction 1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8.2 Building Envelope 17
8.3 Energy-using Equipment 18
8.4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18
9 Quality Acceptance 20
Appendix A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 in the Operation Phase 21
Appendix B Survey Form on Current Status of Envelope Structures
and Energy-using Systems 22
Appendix C Selection Table of Thermal Insulation Constructions for
Energy-saving Thermal Calculation of Building
Envelopes 24
Appendix D Performance Parameter Indicators of Common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s for Envelope Structures 32
Appendix E Acceptance Form for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Project
of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34
Appendix F Solar Energy Resource Utilization in Shanxi Province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9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1
8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关于绿色农房建设、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改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三层及以下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节能改造宜与美丽乡村建设等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1.0.4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
2 术语
2.0.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 existing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已建成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用于居住的既有房屋。包括独立式和双拼、联排等集中建设的分户独立式。
2.0.2 节能诊断 energy-saving diagnosis
依据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标准,对节能改造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建筑围护结构、能源利用系统及用能设备与系统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现状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和潜力分析的过程。
2.0.3 封厦 enclosed vestibule
通过对建筑檐廊采用实体矮墙和组合门窗进行封闭形成室内外过渡空间的过程。
2.0.4 运行阶段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s during the operation phase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在运行阶段产生的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
2
3 基本 规定
3.0.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 节能改造前应经过安全性能评估。
3.0.2 节能改造应包含节能诊断、改造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 相关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检测、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
3.0.3 节能改造应优先选择围护结构改造,具备条件宜对用能设备与系统进行改造,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
3.0.4 节能改造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宜采用适应农村应用条件的绿色建材。
3.0.5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并建立节能改造档案资料,便于项目后期服务与管理。
3.0.6 节能改造后建筑能耗指标宜符合《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 463中相关要求。
3.0.7 改造后农村居住建筑的运行阶段碳排放量计算宜满足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
4 节能 诊断
4.1 一般 规定
4.1.1 节能改造前的节能诊断宜以村为单位,按照房屋情况分类进行。
4.1.2 节能诊断可采用现场勘查和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房屋进行节能检测。
4.1.3 节能诊断后,应出具节能诊断报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室内热环境、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与系统、能源利用系统现状;
3 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现状调查表(本标准附录B)。
4.1.4 节能诊断涉及的检测方法可根据现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04/T 245 执行。
4.2 室内热环境诊断
4.2.1 室内热环境诊断应在供热期、供冷期进行。
4.2.2 室内热环境诊断应采用现场调查和检测室内热环境为主、住户问卷调查为辅的方式。
4.2.3 室内热环境诊断内容应包括室内环境温度、室内自然通风状况、住户主观感受等。
4.3 建筑围护结构诊断
4.3.1 建筑围护结构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状调查:
1 墙体、屋顶、地面以及门窗的裂缝、渗漏、破损情况;
2 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情况。
4.3.2 建筑围护结构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1 屋顶结构形式、防水构造、保温构造及厚度;
2 外墙墙体结构形式及厚度、保温构造及厚度;
3 外窗型材种类、开启方式、玻璃结构和气密性状况;
4 外门的构造、材料和密封形式;
5 楼地面保温构造。
4.3.3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诊断时,其热工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复核,当资料缺失无法计算时,应对部分构件热工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围护结构热工计算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及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2 外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
4.4 用能系统诊断
4.4.1 供暖系统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1 室内供暖系统形式、运行时间、水力失调状况和调控能力;
2 室内供暖系统的使用现状;
3 设备及管道保温情况。
4.4.2 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1 给水系统供水方式;
2 给水排水设备、管道、管件的渗漏、损坏和保温情况。
4.4.3 电气系统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1 照明质量及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的节能控制方式;
2 终端用电设备能效、线路老化情况。
4.5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诊断
4.5.1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1 冷热源、水源、电源等的系统形式及运行现状;
2 建筑的耗水量、耗电量;
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4.5.2 增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检测及计算:
1 屋面或墙面的结构荷载限值情况;
2 屋面或墙面的日照情况;
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可行性。
4.5.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节能诊断报告提供下列内容:
1 能源利用系统的形式及现状;
3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5 围护结构改造设计
5.1 一般 规定
5.1.1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优先进行整体改造,当现场条件受限时,可对外墙、屋面、外门窗和楼地面进行局部改造。
5.1.2 当原有围护结构满足节能要求时,可继续利用或部分保留; 原有围护结构未设保温,或经节能诊断确认有较大节能潜力时,宜进行改造。
5.1.3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或按照本标准附录C 选用;
2 选择传热系数较小、气密性良好的外门窗;
3 地面的节能改造可与结构加固工程同时进行。
5.1.4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配套进行相关的防水、防护设计。
5.2 外墙
5.2.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外墙节能改造时,宜优先采用一体化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改造方式,当外保温施工有困难时,可采用外墙内保温系统的改造方式。
5.2.2 节能改造后外墙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不应大于0.4W/ (m² · K), 寒冷地区不应大于0.5W/(m²·K)。
5.2.3 外墙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2 采用外墙内保温做法时,应对结构性热桥部位进行结露验算。
5.2.4 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₂ 级的保温材料和制品,当采用B₁ 级或B₂ 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和制品时,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
5.2.5 外墙内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₁ 级的保温材料和制品,当采用B₁ 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和制品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设置防护层。
5.2.6 使用明火有火灾危险的建筑,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5.3 外门 窗
5.3.1 外门窗的节能改造应根据既有建筑具体情况并满足安全、保温、隔声、通风、采光等要求。
5.3.2 外窗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有外窗窗台空间允许,可增加一樘新窗,但要采取措施避免层间结露;
2 原有外窗更换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新窗;
3 寒冷B 区建筑除北向的外窗(包括阳台的透光部分)宜设置遮阳。
5.3.3 节能改造后更换的外门窗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改造后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0W/(m²·K), 寒冷地区不应大于2.5W/(m²·K);
2 改造后的外窗在10Pa 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 q₁不应大于1.5m³, 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₂不应大于 4.5m³。
5.3.4 单层外门节能改造措施可采取加保温门帘或更换为保温门, 北向外门有条件时宜设置门斗。
5.3.5 门窗洞口的保温构造应符合现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的要求。
5.3.6 当有条件时,宜结合檐廊采用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或塑钢中空玻璃窗进行封厦,并应满足其安全性能要求。封厦内的外墙和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可按照本标准附录C 选用。
5.4 屋面
5.4.1 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及屋顶用途采取保温及隔热措施。
5.4.2 屋面节能改造应满足结构承载力要求,如不满足需在进行结构加固后采用下列改造方式:
1 平屋面原有防水层完好时,可直接在原屋面上增设保温层和保护层,形成倒置式屋面构造;
2 原屋面防水有渗漏问题时,应重新进行防水和保温的设计与施工;
3 当为坡屋面时,室内增设吊顶,改造后室内净高不宜低于
2.4m, 坡屋面局部不宜低于2.1m;
4 平屋面改坡屋面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铺设耐久性好的保温层;当保温层设在坡屋面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4.3 节能改造后屋面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不应大于0.25W/ (m² · K), 寒冷地区不应大于0.30W/(m²·K)。
5.4.4 屋面节能改造宜与防水改造同步进行,改造中要求安装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时应满足检修和维护要求。
5.5 楼地 面
5.5.1 地面节能改造时,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5.5.2 楼地面节能改造可采用下列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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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合加固工程凿除原地面增设保温层或直接在原地面上增设保温层,有条件时在保温层下方设置防潮层;
2 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应在底部增设保温层,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应满足防火要求;
3 当供暖房间楼板下为非供暖房间时,可在楼板底部增设燃烧性能不低于A 级的保温层。
5.5.3 节能改造后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值,严寒地区不应小于 2.0(m²·K)/W, 寒冷地区不应小于1.6( m²·K)/W。
5.5.4 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0.4W/(m²·K), 寒冷地区不应大于0.5W/(m²·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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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设计
6.1 一般 规定
6.1.1 用能设备与系统宜以户为单位设置。
6.1.2 当原有用能设备能满足使用需求时,可继续利用或部分保留; 原有设备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或经节能诊断确认有较大节能潜力时, 宜进行改造。
6.1.3 节能改造时,宜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 管线、管件,活动配件应选择长寿命产品,不同部品组合的寿命一致。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改造后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负荷计算。
6.2.2 当热源进行改造时,宜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选择其他能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户式燃气炉时,户式燃气炉应设置在靠外墙且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严禁设置在卧室、起居室和浴室等房间;户式燃气炉能效限值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三级能效的水平,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限值;
2 当采用电直接加热供暖时,应符合现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电热供暖技术规程》DBJO4/T 291的要求。
6.2.3 当室内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时,宜考虑热源方式、供暖需求特点及当地居民用能习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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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有散热设备属于淘汰产品或管道锈蚀严重时,应更换散热设备;
2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后,室内散热设备的散热量仍不能满足室内设计温度要求时,应增加散热设备;
3 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6.2.4 节能改造时宜采用全室供暖与局部供暖相结合的方式。
6.2.5 当增设空调设备时,其能效限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三级能效的水平。
6.3 给水 排水
6.3.1 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时,热源宜采用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当需更换热源设备时,其性能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有关规定。
6.3.2 卫生器具和配件重新更换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等的规定。
6.3.3 节能改造应按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且不同取水方式应单独计量。
6.3.4 屋面、院落雨水宜充分利用场地优势,实现雨水回用。
6.4 电气
6.4.1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6.4.2 农村居住建筑每户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表
6.4.2现行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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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2农村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
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²)
现行值
目标值
起居室
100
≤5.0
≤4.0
卧室
75
餐厅
150
厨房
卫生间
公共空间
6.4.3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时,应选用节能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宜采用LED 光源。
6.4.4 新增或更换照明产品时,其能效水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
6.4.5 照明系统改造后,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6.4.6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时,院落照明设施可采用太阳能灯具。
6.4.7 节能改造后应按户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取应根据用电负荷确定。
6.4.8 节能改造后户内的电源导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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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改造设计
7.1 一般 规定
7.1.1 节能改造建筑的能源利用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7.1.2 增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设施时,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且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7.1.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改造时,宜综合考虑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及炊事等用能需求。
7.1.4 具有多种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资源情况、能源价格、环保要求、能源效率及农户经济能力等因素,采用多能互补的能源方案。
7.1.5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按能源形式对可再生能源供能量和利用量进行单独计量。
7.1.6 农村居住建筑根据当地的太阳能资源和技术经济水平宜采用 “光储直柔”新型电力系统。
7.2 太阳能光热利用
7.2.1 太阳能光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 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7.2.2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计算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
7.2.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合理设置储热装置,保证太阳热量的收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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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太阳能光伏利用
7.3.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各项物理性能要求,并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使用环境,采取相应的防冰雪、防雹、防雷、防火、抗风、抗震等安全技术措施。
7.3.2 光伏系统布局应考虑施工和运维等要求,且不应降低相邻建筑或建筑本身的日照标准。
7.3.3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值。 节能改造设计应计算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纳比例。
7.4 空气源热泵系统
7.4.1 空气源热泵机组连续供暖时热源宜选用热水机组,间歇供暖时宜选用热风机组。
7.4.2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实际制热(冷)量,应根据设计工况室外温湿度、融霜、积灰等对其名义制冷(热)性能进行修正。
7.4.3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 COP) 不应小于表7.4.3规定的数值。
表7.4.3空气源热泵冬季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
机组类型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冷热风机组
1.8
2.2
冷热水机组
2.0
2.4
7.4.4 空气源热泵机组及管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管道冻裂。
7.5 生物质能利用
7.5.1 生物质炉具宜采用高效燃烧、低排放的直燃型民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烧炉。
7.5.2 生物质炉具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应高于表7.5.2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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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表7.5.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烟气污染物
烟尘
(mg/m³)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
林格曼黑度
(级)
排放指标
≤50
≤30
≤150
≤0.2
1
7.5.3 生物质炉具功率应按照实际用热需求进行选择。仅供暖时按照供暖热负荷进行选择,当兼顾炊事或生活热水时,应按照满足多种需求时的总体负荷进行选择。
7.5.4 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选用燃料适配性高的节能型生物质柴灶或炉具。供暖期可搭配采用灶连炕的形式充分利用烟气余热, 或采用内置集热器的热水供热功能柴灶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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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
8.1 一般 规定
8.1.1 施工依据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应合格有效。
8.1.2 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质量控制制度。
8.1.3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 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场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相关规定。
8.1.4 施工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等的相关规定。
8.2.1 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墙体检查或处理,基层墙体表面应平整, 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
2 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以及保温系统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应牢固可靠;
3 保温系统应粘贴平整且无贯通缝隙,其固定件不应产生热桥。
8.2.2 整窗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检查原有门窗洞口,有缺损、孔洞、裂缝、渗漏或表面不平整的部位先进行修补;
2 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宜进行阻断热桥的处理;
3 门窗洞口与窗框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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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检查原屋面基层和附属构件,对存在缺损、开裂、 渗漏的部位应先进行修复,新增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2 屋面基层应平整、清理干净;
3 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重物冲击或其他可能破坏屋面系统完整性的作业;
4 防护设施应安装到位。
8.3 用能 设备
8.3.1 室内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测量仪表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 水力平衡装置、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8.3.2 给水排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的坡度、阀门、水表等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卫生器具及配件的安装高度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3.3 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在安装前,应对设备能效指标进行核查;
3 户内电能计量表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4 可再生能源利用
8.4.1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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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热器等设备设施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安装位置、 方向应正确,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2 供回水(或高温导热介质)管道的敷设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集热系统所有设备的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8.4.2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组件等设备及配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2 逆变器应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并保证良好的通风;
3 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8.4.3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机组四周应预留检修空间;
2 机组的安装基础应牢固;
3 开关连接线路应单独设置且安装空气开关;
4 操作面板安装位置与高度应满足用户日常操作需求。
19
9 验收
9.0.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0.2 验收应由农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应单位参加。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验收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
9.0.3 进行整村整改时,涉及现场实体检验的内容,应覆盖不同类型房屋,按总改造户数的10%进行随机抽样检验,且不少于3户。
9.0.4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9.0.5 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屋面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 并符合要求;
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 并符合要求;
5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6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9.0.6 建筑设备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9.0.7 电气系统节能改造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的要求。
20
附录A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
A.0.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内容应包括暖通空调、给排水、生活热水、照明、插座及厨房炊事、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
A.0.2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和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A.0.3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碳排放计算应满足现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BJ04/T 518的相关规定。
21
附录 B 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现状调查表
表B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现状调查表
项目所在地
省市 县(区) 镇 ( 乡 ) 村
填表人信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
户主
联系方式
独栋联排
建造时间
年月
建筑面积
(m²)
层数
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石木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
□钢结构 □纯木结构 □其他(请注明):
围护结构现状
外墙
1.基层墙体材料:□实心砖□空心砖 □砌块
□其他(请注明):
2.基层墙体材料厚度(mm):
3.保温材料:□无□保温板 □保温砂浆
4.保温层厚度(mm):
屋面
1.屋顶形式:□平屋面□坡屋面□其他(请注明):
2.屋面结构层材料:□预制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板□木屋架
3.结构层厚度(mm):
4.保温层材料:□无□保温板□蛭石□珍珠岩
5.保温层厚度(mm):
22
续表B
外窗
1.型材与玻璃:□单玻塑钢窗□单玻铝合金窗□单玻木窗
□塑钢中空窗□其他(请注明):
2.开启方式:□平开□推拉 □其他(请注明):
外门
□单玻单层铝门□单玻双层铝门□单玻塑钢门□木门
□金属门□其他(请注明):
地面
1.地面类型:□硬土□石材□砖□水泥□木□竹
2.保温现状:□无□有,保温材料及厚度:
檐廊
□无□有是否封闭:□是口否
用能系统与设备
供暖方式:□无 □土暖器+暖气片□火炉口火炕/火墙
□电暖器/电热毯口普通空调 □热风机
□空气源热泵 □燃气壁挂炉 □其他(请注明):
供暖面积(m²); 供暖时间段:
空调面积(m²): 空调时间段:
照明:□无节能灯口有节能灯,所在房间
可再 生能 源
23
附录C 围护结构节能热工计算保温构造选用表
表C.0.1外墙节能热工计算保温构造选用表(XPS板)
序号
名称
构造示意图
系统基本构造
保温材料
厚度
(mm)
传热系数
限值
W/(m² ·K)
限值W/
(m² ·K)
外墙外保温
①白灰砂浆
②240mm厚非黏土实心砖或烧结普通页岩、煤研石砖
③水泥砂浆找平层+粘结层 (胶粘剂)
④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XPS)保温层
⑤抹面胶浆、耐碱网布增强
⑥涂料或饰面砂浆
≥70
≤0.4
≥50
≤0.5
续表C.0.1
外墙外保温
②370mm厚非黏土实心砖或烧结普通页岩、煤研石砖
≥65
≥45
C
表C.0.2外墙节能热工计算保温构造选用表(岩棉板)
②240mm厚非黏土实心砖或烧结普通页岩、煤研石砖
③水泥砂浆找平层+粘结层(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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