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Risk Assessment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in Loess Sites
DBJ04/T 522—2026
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26年9月1 日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4〕82号),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质环境调查;5.不良地质作用调查;6.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7.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太原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太原理工大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 030024,邮箱:lizhenxiao@tyut.edu.cn)。
本标准主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彦荣李贞孝刘奕含梁进何晟迪莫平张力明张昌生赵金贵李斌申壮申欣凯段辉海刘红朝白傲阳黄贤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张建王继周张宗升王敏泽李玉屏关千军张登飞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地质环境调查 7
5 不良地质作用调查 9
5.1 滑坡 9
5.2 崩塌 9
5.3 黄土泥流 10
5.4 采空塌陷 10
5.5 黄土洞穴 11
5.6 地面沉降 11
5.7 不稳定斜坡 12
5.8 地裂缝 13
6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 14
6.1 滑坡危险性评价 14
6.2 崩塌危险性评价 14
6.3 黄土泥流危险性评价 14
6.4 采空塌陷危险性评价 15
6.5 黄土洞穴危险性评价 15
6.6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 15
6.7 不稳定斜坡危险性评价 15
6.8 地裂缝危险性评价 16
6.9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 16
7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7
5
附录A 不良地质作用分类 18
附录B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程度判定依据 21
附录C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 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条文说明 29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Ge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7
5 Investigation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9
5.1 Landslides 9
5.2 Topplings 9
5.3 Loess Mudflows 10
5.4 Mining Subsidence 10
5.5 Loess Cave 11
5.6 Land Subsidence 11
5.7 Unstable Slopes 12
5.8 Ground Fissures 13
6 Hazard Assessment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14
6.1 Landslides Hazard Assessment 14
6.2 Topplings Hazard Assessment 14
6.3 Loess Mudflows Hazard Assessment 14
6.4 Mining Subsidence Hazard Assessment 15
6.5 Loess Cave Hazard Assessment 15
6.6 Land Subsidence Hazard Assessment 15
6.7 Unstable Slopes Hazard Assessment 15
6.8 Ground Fissure Hazard Assessment 16
6.9 Comprehensive Hazard Assessment 16
7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Suitability 17
7
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18
Appendix B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the Development Degree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21
Appendix C Hazard Assessment for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
8
1 总则
1.0.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规划选址阶段,为规范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工作,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黄土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
1.0.3 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黄土场地 loess site
天然地面或挖、填方场地的设计地面以下以黄土为主要地层的场地。
2.0.2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2.0.3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 risk assessment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通过调查分析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条件与发展特征,判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并进行危险性等级划分的工作。
2.0.4 危害程度 harm degree
不良地质作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水平。
2.0.5 滑坡 landslide
斜坡上的部分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失去稳定,沿一定的软弱面向下滑动的现象。
2.0.6 崩塌 toppling
岩土体自陡坡或悬崖下突然向下崩落,并堆于坡脚的现象。
2.0.7 黄土泥流 loess mudflow
黄土体因水分饱和或过饱和导致强度急剧降低,转化为粘稠泥浆并沿沟道或坡面持续流动的现象。
2.0.8 采空塌陷 goaf collapse
由于地下采矿形成空间,造成上部岩土层在自重作用下失稳而引起的地面塌陷现象。
2.0.9 黄土洞穴 loess cave
2
黄土地区黄土层内被水溶蚀、破坏所形成的空洞。
2.0.10 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由于大范围过量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土层进一步固结压密而造成的地面下沉的现象。
2.0.11 不稳定斜坡 unstable slope
具有蠕滑、鼓胀、溃屈、倾倒或侧向拉裂等变形特征或趋势且变形边界不明显的斜坡。
2.0.12 地裂缝 ground fissure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裂缝。
3 基本规定
3.0.1 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应全面分析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分布及危害情况。
3.0.2 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范围,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地质环境条件、不良地质作用类型及影响范围综合确定,其评价范围宜自用地边界向外延伸不少于200m。
3.0.3 黄土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黄土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
地质环境
条件
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复杂。地貌多为黄土梁、黄土峁,沟壑纵横, 相对高差>200m,
地面斜坡坡度 > 25°,水土流失严重, 溯源侵蚀严重
地形地貌较简单。地貌为黄土塬,相对高差50m~200m,地面斜坡坡度10°~25°, 水土流失较严重,溯源侵蚀较严重
地形地貌简单。地貌为黄土丘陵,相对高差< 50m,地面斜坡坡度<
10°,水土流失较轻, 溯源侵蚀较轻
地层岩性
新近堆积黄土为主,岩性岩相复杂, 地层结构复杂
上更新统黄土为主, 岩性岩相变化较大, 地层结构较复杂
中更新统及其以前的黄土为主,岩性岩相变化小,地层结构简单
活动断裂
强烈全新活动断裂
中等全新活动断裂
微弱全新活动断裂
水文地质条件
丰水期有孔隙水流出,枯水期断流
粉质黏土和古土壤层上丰水期偶有上层滞水
粉质黏土和古土壤层上丰水期有上层滞水或潜水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 质差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一般
注: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3.0.4 黄土场地上建筑物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
4
区建筑标准》GB 50025的规定。
3.0.5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筑物类别进行等级划分,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可按本规程附录C 进行填写。
表3.0.5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建筑物分类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甲类
一级
乙类
二级
丙类
丁类
3.0.6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一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全面收集并详细分析场地及周边的气象水文、区域地质、矿产开采及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开展详细的地质测绘工作,查明场地地质环境条件,测绘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
3 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布置适量的控制性勘探工作和土工试验,重点查明黄土湿陷性等级、主要软弱结构面性状及地下水赋存情况;
4 对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程度与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3.0.7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二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收集并分析场地已有的气象水文、区域地质、矿产开采及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查明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测绘,测绘比例尺宜为 1:5000,地质条件简单区域可放宽至1:10000;
3 重点对主要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及形态特征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布置少量的验证性勘探或原位测试;
3.0.8 在不良地质作用调查的基础上,应对单个不良地质作用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危害程度划分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单个不良地质作用危害程度等级划分
危害程度
险情
受威胁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大
≥100
≥500
中
10~100
100~500
小
<10
<100
3.0.9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应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程度与危害程度进行判定,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规定,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程度应依据本规程附录B 进行判定。
表3.0.9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等级划分
发育程度
强发育
中等发育
弱发育
危险性大
危险性中
危险性小
4 地质环境调查
4.0.1 地质环境调查应在收集和分析场地已有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对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精度应满足评价要求。
4.0.2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内容应包括地形地貌、活动断裂、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等。
4.0.3 地形地貌调查应收集场地地形地貌资料,确定地形地貌类型, 调查黄土梁、昴、沟、壑、冲沟形态、沟谷切割深度以及黄土微地貌特征。
4.0.4 活动断裂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收集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区域新构造运动资料、区域地震资料、区域地应力资料,评价场地地壳稳定性,分析区域构造应力场特征;
2 查明场地及周边第四纪以来的新构造形迹,确定断裂的分布、产状、性质、组合关系及破碎带宽度;
3 判定断裂的活动时代与活动性,查明场地内可液化土层的埋深与分布;
4 提供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及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
4.0.5 地层岩性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收集场地周边代表性黄土标准地层剖面、岩性编录及地质年代划分资料;
2 查明场地地层的地质年代、成因、岩性、分布、厚度及接触关系,重点调查古土壤层、泥岩的发育特征与层位分布;
3 详细调查黄土中垂直节理与构造裂隙的发育特征,查明其产状、密度、延伸长度、充填状况、胶结程度及组合关系。
4.0.6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收集区域气候类型和气象要素资料、场地地表水水文要素资料;
2 查明场地及周边含水层的类型、埋藏条件、富水性及渗透性; 查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连续性;重点查明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浅层含水层特征;
3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查明地下水位、水质;
4 查明场地及周边的地下水开采井分布、开采层位、开采量及人工回灌情况;
5 查明黄土垂直节理、裂隙及陷穴中的优势渗流特征;查明赋存于古土壤层顶面或基岩接触面上的上层滞水分布范围及排泄条件。
4.0.7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通过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初步判定黄土的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及湿陷下限;
2 结合物理力学性质指标阐明各岩土层的工程地质特征,岩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当地层分布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5 不良地质作用调查
5.1 滑坡
5.1.1 调查滑坡的边界条件、形态特征及地层结构,查明滑体物质组成与滑带(面)埋深,初步确定滑坡体积与规模。
5.1.2 调查滑坡各部位的变形特征,分析滑坡要素及分区,并开展以下工作:
1 调查后缘拉张裂缝的延伸长度、宽度、充填状况及两侧岩土体错落位移,分析滑坡发育程度;
2 调查滑体裂缝的分布规律与密度,分析确定主滑方向,划分张拉段、主滑段与隆起段;
3 调查前缘挤压变形、地鼓分布情况,确定剪出口位置。
5.1.3 调查坡体及周边的地表水汇排特征,查明农田灌溉方式、强度及地下管道渗漏情况,分析水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
5.1.4 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分析滑坡形成机制、主控因素及诱发条件。
5.1.5 滑坡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A 表 A.0.1 划分。
5.2 崩塌
5.2.1 查明崩塌体的分布范围、几何形态及物质组成,确定主控结构面的产状、延展性及贯通程度,查明地层结构组合特征,估算崩塌体体积。
5.2.2 调查后缘裂缝的延伸方向、宽度、深度及充填状况,查明地表水入渗及植被生长异常情况。根据地层分布确定崩塌体结构组合特征。
9
5.2.3 根据崩塌体的结构特征、变形迹象及既往崩落历史,分析崩塌的破坏模式,预测崩落方向、潜在规模及最大影响范围。
5.2.4 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分析崩塌成因、主控因素及诱发条件,判定崩塌类型。
5.2.5 崩塌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A 表 A.0.2 划分。
5.3 黄土泥流
5.3.1 泥流调查范围应涵盖从分水岭至沟口的完整沟域,并应延伸至泥流可能危害的建设用地范围。
5.3.2 调查流域面积、沟床纵坡、植被覆盖率及土地利用现状。
5.3.3 调查场地内滑坡、崩塌、水土流失及弃渣堆积的分布范围和规模,估算松散固体物质储量,分析在暴雨条件下可能参与泥流活动的动储量。
5.3.4 调查沟道的长度、宽度、弯曲度、纵坡降及跌水分布,查明沟道两侧岸坡稳定性,分析因侧蚀崩滑导致堵塞沟道的风险。
5.3.5 调查历史泥流堆积扇的形态、面积、厚度及物质组成,查明泥流堆积物与洪积物的地层接触关系,分析历史泥流的活动频率和规模。
5.3.6 收集流域所在地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及最大洪峰流量资料,结合黄土水敏性特征,分析不同降雨频率下的临界激发雨强。
5.4 采空塌陷
5.4.1 调查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规划设计、废弃老窑口、古井口的位置,调查采掘工作面的布置、采深、采厚、开采方式、开采强度、顶板管理方式、与周边开采和工程活动的关系。
5.4.2 调查矿层的种类、分布、层数、单层厚度、总厚度和相应的埋藏深度。
10
5.4.3 调查开采层顶底板和上覆松散层岩性、厚度及工程地质特征。
5.4.4 调查矿区地表水与地下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地下水位埋深, 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和开采层的水力联系。
5.4.5 调查采空区的总面积、空间展布、冒落、积水和抽排水情况。
5.4.6 调查采空塌陷对地面破坏影响总面积、已造成和潜在的危害, 确定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5.4.7 调查采空塌陷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采空塌陷成因和变形特征,确定采空塌陷的诱发因素。
5.4.8 根据采空塌陷形成过程和特点,分析采空塌陷所处阶段和发展趋势。
5.5 黄土洞穴
5.5.1 调查场地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厚度及湿陷性,查明垂直节理、大孔隙的发育程度及下伏基岩的埋藏条件;调查地下水位埋深及动态变化,分析地层结构与水文条件对洞穴发育的控制作用。
5.5.2 调查城市管网、水利工程在场地中的分布情况,以及地下采空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的分布与规模。查明黄土洞穴的分布位置、形态特征及规模,分析洞穴的延伸方向与地貌及地质构造的关系。
5.5.3 调查城市地下管网的分布与渗漏情况,查明场地内人防工程、 废弃地窖等浅层地下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分析地表水入渗、灌溉及工程活动对洞穴发育的诱发作用。
5.5.4 调查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因黄土洞穴引起的变形破坏历史。综合分析洞穴成因、类型及发育程度,圈定可能发生塌陷的危险区段。
5.6 地面沉降
5.6.1 调查地面沉降所处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位置,分析地面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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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与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的关系。
5.6.2 调查松散层沉积类型、地层厚度和岩土特征,确定其组合关系。
5.6.3 调查压缩层的厚度、岩性特征、埋藏深度和分布条件,确定其组合关系。
5.6.4 调查松散层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含水层厚度、岩性特征、埋藏深度和分布条件。
5.6.5 收集地下水开采历史、开采量、地下水位动态,绘制地下水位等值线图。
5.6.6 收集地面沉降观测、建(构)筑物变形破坏等资料,收集已有地面沉降监测资料及等值线图;结合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地面沉降的发生时间、范围、累计沉降量和沉降速率,确定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5.6.7 结合地下水位等值线图与地面沉降等值线图,分析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强度的关系,确定地面沉降的成因和诱发因素。
5.7 不稳定斜坡
5.7.1 调查坡体的形态特征(坡形、坡率、坡高)、地层结构、岩性分布,以及风化层与松散层的厚度。
5.7.2 调查坡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出水或渗水点位置、地下水对松散层的软化程度。
5.7.3 调查各类结构面(如节理、软弱夹层、岩性界面等)的产状, 确定控制坡体稳定性的空间组合关系。
5.7.4 调查坡体上方裂缝的发育程度、坡面掉块流土现象、坡脚挤压变形特征、既有支护结构的变形、开裂及失效情况,建(构)筑物和植被破坏程度,确定不稳定斜坡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5.7.5 调查坡体上下方人类工程活动、坡下河岸侵蚀、降水对坡体的影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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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不稳定斜坡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A 表 A.0.3 划分。
5.8 地裂缝
5.8.1 调查地裂缝所处的地质构造位置和抗震设防烈度,分析地裂缝与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的关系。
5.8.2 调查地裂缝发育位置周边松散层孔隙地下水开采强度和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确定地裂缝与降落漏斗的关系,分析地裂缝成因和诱发因素。
5.8.3 调查地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产状和密度,分析确定地裂缝的发育程度。
5.8.4 调查地裂缝对地面的破坏特征、影响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地裂缝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
5.8.5 收集和调查地裂缝出现的时间、历史出现的频率与时间间隔, 分析地裂缝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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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
6.1 滑坡危险性评价
6.1.1 滑坡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1.2 滑坡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B.0.1 进行评价。
6.1.3 滑坡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2 崩塌危险性评价
6.2.1 崩塌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2.2 崩塌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 B.0.2 进行评价。
6.2.3 崩塌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3 黄土泥流危险性评价
6.3.1 黄土泥流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3.2 黄土泥流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 B.0.3进行评价。
6.3.3 黄土泥流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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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采空塌陷危险性评价
6.4.1 采空塌陷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4.2 采空塌陷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 B.0.4进行评价。
6.4.3 采空塌陷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5 黄土洞穴危险性评价
6.5.1 黄土洞穴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5.2 黄土洞穴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 B.0.5进行评价。
6.5.3 黄土洞穴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6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
6.6.1 地面沉降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6.2 地面沉降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 B.0.6进行评价。
6.6.3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7 不稳定斜坡危险性评价
6.7.1 不稳定斜坡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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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不稳定斜坡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B.0.7 进行评价。
6.7.3 不稳定斜坡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8 地裂缝危险性评价
6.8.1 地裂缝危害程度评价应在查明受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8的规定。
6.8.2 地裂缝的发育程度应基于调查成果,根据本规程附录B 表 B.0.8进行评价。
6.8.3 地裂缝危险性评价应根据其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综合确定, 并应符合本规程表3.0.9的规定。
6.9 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
6.9.1 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应依据场地存在的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等级与数量进行判定,并应符合表6.9.1的规定。
表6.9.1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等级
分级说明
甲级
场地内存在危险性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内存在两个及以上危险性中的不良地质作用
乙级
场地内存在危险性中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内存在两个及以上危险性小的不良地质作用
丙级
场地内存在危险性小的不良地质作用;无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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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7.0.1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应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类型、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进行判定,地基复杂程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的规定。
表7.0.1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建设用地适宜性
适宜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类型为简单;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为丙级;简单地基
基本适宜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类型为中等;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为乙级;中等复杂地基
适宜性差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类型为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综合评价为甲级;复杂地基(大厚度填土、严重湿陷、膨胀、 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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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不良地质作用分类
A.0.1 滑坡概化模型分类可按表A.0.1 划分。
表A.0.1滑坡概化模型分类
名称
概化模型
地层
类型
破裂面/
滑动面
位置
深度 ( m )
滑体体积 (m³)
滑动
距离
(m)
黄土弧状
滑移
黄土
黄土地
层内部
3~10
2000~
20000
0~100
黄土平面
0~3
0~2000
0~30
黄土深层
溜滑
3~25
≥ 20000
30~300
黄土坡面
泥流
黄土一基岩
接触面滑移
-
基岩
贯穿黄土地层, 与黄土
一基岩
接触面相切
10~25
≥
100000
18
续表A.0.1
黄土—基岩顺层滑移
贯穿黄土地层, 与下伏
基岩地层相切
黄土一基岩切层滑移
贯穿黄土地层, 且与下伏基岩
地层相交
≥25
≥300
A.0.2 崩塌概化模型分类可按表A.0.2 划分。
表A.0.2崩塌概化模型分类
破裂面
滑动面位置
滑动面深度
崩滑
坠落
0~300
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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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不稳定斜坡分类可按表A.0.3 划分。
表A.0.3不稳定斜坡分类
分类指标
类型名称
特征说明
物质组成
土质斜坡
整个斜坡均由土体构成
岩土混合斜坡
斜坡上部为土体、下部为岩体的二元结构的斜坡
坡体结构
特征
类均质土斜坡
斜坡由均质土体构成
近水平层状斜坡
由近水平层状岩土体构成的斜坡
顺倾层状斜坡
由倾向临空面的顺倾岩土层构成的斜坡
反倾层状斜坡
岩土层面与斜坡面倾向相反的斜坡
形成原因
人工边坡
由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斜坡,可分为挖方边坡和填筑边坡
自然斜坡
由自然地质作用形成的天然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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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程度判定依据
B.0.1 滑坡发育程度判别,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滑坡发育程度判别
判据
发育程度分级
发育特征
坡体处于稳定状态。 滑坡前缘较缓,临空高差小,无地表径流流经和继续变形的迹象,岩土体干燥;坡体平均坡度<10°,坡面上无裂缝发展,其上建筑物、植被未有新的变形迹象;坡体后缘壁上无擦痕和明显位移迹象,原有裂缝已被充填
坡体处于欠稳定状态。
滑坡前缘临空,有间断
季节性地表径流流经,
岩土体较湿;坡体平均
坡度为10°~25°,坡面
上局部有小型裂缝,张
开宽度一般<2cm,延
伸长度<5m,其上建筑
物、植被无新的变形迹
象;坡体后缘壁上有不
明显变形迹象,有断续
小型裂缝发育;偶见树
木倾斜(倾角<5°)
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滑坡前缘临空,坡度较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的冲刷之下,有发展趋势并有季节性泉水出露,岩土体潮湿甚至饱和;坡体平均坡度>25°, 坡面上有多条新发展的裂缝,张开宽度>5cm,其上建筑物、植被有新的变形迹象;坡体后缘壁上可见擦痕或有明显位移迹象,后缘有裂缝发育,可见明显的“醉汉林”或“马刀树”,树干倾斜>10°
B.0.2 崩塌发育程度判别,应符合表B.0.2 的规定。 表B.0.2崩塌发育程度判别
发育特征
潜在崩塌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勘查区或周边斜坡黄土崩塌分布多, 大多已发生;潜在崩塌体上方发育多条平行于沟谷的张性裂隙,
黄土垂直节理发育,主控裂隙面上宽下窄,且下部向外倾,裂隙近期有流土掉块现象,底部土体呈压碎或压裂状;危土体上方平行沟谷的新生裂隙明显
潜在崩塌体处于欠稳定状态。勘查区或周边斜坡有危土体分布, 未发生崩塌;危土体主控破裂面直立,呈上宽下窄,黄土垂直节理较发育,上部充填杂土、生长灌木杂草,裂面近期有流土掉块现象;危土体上方有新生的细小裂隙分布
潜在崩塌体处于稳定状态。勘查区或周边斜坡无危土体分布;黄土垂直节理不发育,多年未发生流土掉块现象;危土体上方无新生裂隙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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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黄土泥流发育程度判别,应符合表B.0.3 的规定。 表B.0.3黄土泥流发育程度判别
场地位于泥流冲淤范围内的沟中和沟口,中上游主沟和主要支沟纵坡大,松散物源丰富,有堵塞成堰塞湖(水库)或水流不通畅, 区域降雨强度大。
场地局部位于泥流冲淤范围内的沟上方两侧或距沟口较远堆积区中下部,中上游主沟和主要支沟纵坡较大,松散物源较丰富,水流基本通畅,区域降雨强度中等。
场地位于泥流冲淤范围外历史最高泥位以上的沟上方两侧高处和距沟口较远堆积区边部,中上游主沟和支沟纵坡小,松散物源少, 水流通畅,区域降雨强度小。
B.0.4 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判别,应符合表B.0.4 的规定。 表B.0.4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判别
发育程度
参考指标
地表移动变形值
采空区
及其
影响带
占建设
场地
面积%
治理工
程面积
占建设场地面积%
下沉量
(mm/a)
倾斜
(mm/m)
水平
变形
地形
曲率
(mm/m² )
强发育
地表存在塌
陷和裂缝;
地表建设工
程变形开裂明显
>60
>(6
>4
>0.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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